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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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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核心概念

逻辑学的核心概念范文第1篇

素质不仅表现在知识面广的层次,更为深刻的是表现在对问题的处理能力,既对问题的意识、思考、分析和批判等,一句话,就是能力。因此,素质教育就不仅仅是掌握几门知识、技艺,更为深刻的是有没有处理问题的能力。由此,可以说逻辑学与素质教育应该是最为密切的。但是,事实上,我们比数学方法更早的培养逻辑思维能力的是语言,从学舌起就进行这种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相对于数学,这种思维能力更为抽象,只是我们日用而不知。我们知道,数学学得好的逻辑学也容易学得好,相反,则不易。在教学中也明显体会到这点,可能正是这点认识,让我们的专业培养方案对逻辑学的偏重不一样,而与专业对逻辑学的要求有偏差。

逻辑学比数学更抽象,这点可能超出日常常识,通过分析就可以明白。逻辑学也用符号来表示,逻辑符号有一定意义,因此,逻辑学抽象的难度是既要理解符号的意义,又要在此基础上理解符号之间的运算,并且这种运算规则所包含的意义也要理解。数学与逻辑学的对比关系,我们还可以从我们的日程生活来理解,我们日常生活使用的都是文字符号,而不是数学符号,因此,逻辑学与我们日常生活更为相关。正因为如此,我们进入大学开始接触逻辑学就不感到陌生。也正是如此,我们的逻辑学教学也以以语言为主的传统逻辑为主要内容,而这一点已不足满足现代高等教育的培养的要求了。

传统逻辑是现在高校逻辑教学的主要内容,也是作为培养逻辑思维能力的基础,这一情况也体现在目前的逻辑学教学实践中。但现代形式逻辑发展以来,其所具有的基础性、应用性和培养能力远远超于传统形式逻辑。就其基础性而言,现代逻辑是对传统逻辑的扬弃,其基础性远比传统逻辑更为广泛。作为现代科学的基础意义更为深刻,而传统逻辑远不能作为现代科学的基础。就其应用性而言,现代逻辑不仅可以作为日程生活中的思维工具,具有传统逻辑的作用,更是作为解决传统逻辑所不能解决问题的思维工具。就其对人的思维能力培养而言,现代科学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对思维能力的需求早已经超出传统逻辑所能提供的要求了。而现代逻辑是与现代科学发展相适应的基础。因此,现代逻辑更好地适应现代科学发展对素质的扩展要求。

正是如此,逻辑学与素质教育的关系不仅停留在对传统逻辑的要求上,而是两者相向发展的需要。现代逻辑的性质、意义和作用可以做为适应现代科学发展需要的素质要求,成为素质教育中的核心课程。因此,有学者建议把传统逻辑教育改为逻辑思维训练,而现代逻辑作为延伸的内容教育,根据各专业的要求开设不同的内容,不能只停留在传统逻辑上,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逻辑学的基础性学科的意义和作用,体现逻辑学的对素质培养的地位。

二、逻辑学课程教学展望

高校文科非哲学专业在逻辑学课程教学中一直以来存在诸多问题。这些诸多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认识观念上的,一是教学体系上的。其实这两个方面是前后相继、互为表渗的。认识观念上表现为对逻辑学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观念上不与重视,从开课专业、开课课时就可以反映这一问题。教学体系上的问题,承继上一个问题,对逻辑学的发展给与的关注不够,跟不上国内外的逻辑学研究。相应在教学内容、体系上就表现为仍然以传统的形式逻辑为教学的主要内容,而现代逻辑则很少作为教学的内容或者根本就不列入教学内容。因此,现在仍然有不包含现代逻辑内容的逻辑学教材。

逻辑学课程教学的现状让人堪忧,尤其是在地方性大学,其师资和观念更是受到限制。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几方面:一是教育的大背景;一是对逻辑学作用的认识;一是对逻辑学的发展的认识。

逻辑学的作用和目的,可以引用王路先生的观点高度概括:一是通过学习逻辑,掌握一些专门的技术和方法,从而使我们能够应用这些技术和方法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一是通过学习逻辑,培养一种逻辑的眼界和意识,从而使这种逻辑眼界和意识成为我们知识结构中的构成要素,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潜移默化地起作用;第三则是通过学习逻辑知识形成一种逻辑观念。三个目的中最为重要的是树立逻辑观念,任何的学习都是为了树立某种观念、具备相应的素质,从而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指导。我们现在的逻辑学教育现状还停留在第一个目的上,第二和第三个目的根本都还没有意识到。可以看出,相对第一个目的,第二、第三个目的更具深层意味,也最能体现逻辑学的意义,当然也最难达到。达到后两者,可以说逻辑学就融入你的知识结构中、成为你的素质的一部分,成为你处理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发现问题的一种能力。大学的教育除了培养一定的专门技能外,更为重要的是培养人的思考的能力,而这也是国民素质的一种强的体现。

为此,不少从事多年逻辑学教学的人士不遗余力地提倡逻辑学教学改革,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有代表性的如袁正校先生。袁正校先生不仅编写了比较经典的教材,更是发表自己的观点,如在《关于现代逻辑学教学中的若干问题的思考》一文中提出:坚定不移地走逻辑教学现代化之路;树立正确的逻辑教学观,促进逻辑教学的改革;构造简明易学的逻辑教学系统,普及现代逻辑的基本知识。

结合自己的逻辑学教学经验和体会,当前迫切的任务是形成一套完善的逻辑学教学体系,这一完善的逻辑学教学体系包括适应各不同专业的逻辑学教学内容、经典的逻辑学教材,相对完备的逻辑学师资,以及逻辑学教学的方法和手段等。目前,这一体系的核心或当前的紧迫任务是确立经典的逻辑学教材,并且得到推广、普及。现有的逻辑学教学困境和混乱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教材不统一。逻辑学应该如高等数学一样,有自己的经典统一的教材,这是逻辑学课程本身的性质决定的,但是由于传统和观念的影响,这一问题至今仍然存在,并且制约了逻辑学教学的发展。目前国内的逻辑学教材基本落后,仍然是传统的那一套,好像逻辑学只要知道概念的含义、几个基本的逻辑规律以及一些基本的推理就可以了,就可以提高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了。

逻辑学的核心概念范文第2篇

迈克尔?达米特于1925年6月出生于伦敦,从大学开始就在牛津大学修习哲学与逻辑学,随后留校任教,直到1979年,他的整个学术生涯都与牛津连在了一起,这是考察达米特学术思想的起点与基础。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达米特开始发表学术论文与著作,终其一生有在分析哲学、语言哲学、逻辑学以及弗雷格研究方面都有大量论文和专著,其中最重要的是《分析哲学的起源》、《直觉主义的成分》、《形而上学的逻辑基础》、《数学的逻辑基础》、《语言的海洋》、《弗雷格哲学的解释》、《弗雷格和其他哲学家》、《弗雷格的语言哲学》、《弗雷格:数学哲学》等等。

达米特在早期是从逻辑学入手的,而后转入到语言哲学,在此基础上进入对弗雷格的研究,并以此奠定了他在学术界的地位,达米特的学术生命最终紧紧与弗雷格联系在一起,这一方面当然渊源自其本人所受的学术影响,但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的切入点是十分相似的,这在第二部分会有专门的探讨。达米特介入意义论之争是在上世纪70年代,他连续发表了两篇重要论文,专门探讨关于意义论的概念,研究范畴,研究对象,方法论等问题,这基本上奠定了他在意义论领域内的大致研究框架,并且树立了以弗雷格思想为核心的学术思路。这里有必要大致梳理一下上个世纪的意义论之争。

现当代哲学诸多问题中,“意义”一直是一个难以界定与令人困惑的概念,长久以来,哲学家们围绕着这个问题争论不休,各有见解,但迄今为止,连“意义”是什么都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当然,这些涉及到根本性的概念本身就难以有确切的定义,这也是争论的意义与价值所在。意义理论牵涉到的命题十分广泛,包括知识、理解、本体论、形而上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逻辑的形态、逻辑定律的选择、真理……等等。

在上世纪后半段,意义理论曾经是哲学界各种讨论汇焦的一个核心领域,是分析哲学、语言学、逻辑学、认知科学、心理学等众多学科的相交叉的一个研究领域,这就导致了这一理论(到后期它足够成为了一个学科)的众说纷纭和定义混乱。

二十世纪的哲学界大概最早进行意义理论研究的要算刘易斯了,他把意义归结于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旨在为某个符号系统中的语词和句子指派语义内容”,简而言之就是“表达式的意义是什么”,另一方面“旨在解释某人或某群体是如何赋予语言中的符号以其应有的意义”,即“如何根据语言共同体的成员的心智状态和语言环境来解释被使用的语言符号的意义”。

此后更具代表性的人物是维特根斯坦,他的意义理论构建于语言、思想和世界的逻辑同构关系中,这是《逻辑哲学论》所表达的关于意义的主要观点。当然,这是在维特根斯坦的早期,到了后期,他的意义论则转向语言共同体的建构上,这在他的《哲学研究》中有清晰的表述。

意义论在20世纪还有其他的争论焦点,最为显著的例如发端于美国的行为主义的意义理论,其代表人物是龙菲尔德,他强调客观环境对于语言及人的行为方式的影响,达米特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这股思潮的影响。

当然,以上的梳理并不全面,不过也大致可以看到达米特在意义论上所处的时代背景。意义理论是哲学领域里的一个基础理论问题,由此,达米特的意义研究尤其显得重要,因为他不光确立了这一问题的研究方向,更是明确了它的中心任务。

二、弗雷格的学术理路

达米特的意义理论明显是受弗雷格的影响,或者说他是有意将弗雷格的理论进行进一步阐发,在或者说,他很有可能是受弗雷格的影响而踏足意义论领域的。弗雷格在学术生命上比达米特早了整整一个世纪,在哲学谱系上与维特根斯坦同时。他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也是公认的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的创始人。与达米特的类似之处是,他也是从逻辑学入手来奠定自己的哲学基础的,并在后期进入了语言学,这是两人的契合之处也是达米特最终能够传承弗雷格衣钵的主要原因,从而形成从逻辑学与语言分析之路发展当代哲学的特色分析方法与思想体系。

弗雷格在哲学和逻辑学领域提出了许多新的概念和理论,这其中有许多是达米特思想,他的意义论的渊薮,至少不乏启发意义。弗雷格首先区分了逻辑和心理,客观和主观,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真理、概念、关系等等。其次,弗雷格探讨了语词与语境的关系。另外,弗雷格还特别情调概念和对象的区分,以及含义与指称的区分。这些主要的命题和观点,在达米特的意义理论中多有解释和阐发。

弗雷格关于意义论的探讨较为集中的是指称论,而指称论的核心则是“真”和“真值”的讨论,他的逻辑起点是句子,认为句子是意义最为基础的单位,而句子的指称就是真值。在此基础上,弗雷格将思想分为“真”和“假”,而在思维和思想中间有一个跳跃。如果非要进行一个概括的话,弗雷格的意义论或者指称论可以说是从语言到世界的一种模式。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从弗雷格那里不难看出维特根斯坦的影子,在意义论上来说就是弗雷格对后者在意义和理解上的论述做了相当的阐释与发挥,并用以作为自身的描述对象。当然,弗雷格的理论发表后也受到过全面的批判,代表人物是蒯因,他的思想基础是认为弗雷格混淆了指称论与意义论。不可置疑的是,弗雷格被公认为现代逻辑与分析哲学以及语言哲学的创始人。他的理论对于逻辑学的发展,对于当代哲学(尤其是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有极大的助力。

三、达米特及他的“后弗雷格”时代

达米特对于弗雷格的研究大概是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开始的,在1973年他发表了相关研究的第一本专著――《弗雷格的语言哲学》,从语言学的视角进入意义理论,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对弗雷格的研究也逐渐深入,分别在1981年(《弗雷格哲学的解释》)、1991年(《弗雷格和其他哲学家》)、1991年(《弗雷格的数学哲学》)相继发表了弗雷格研究的系列专著,从此达米特与弗雷格的名字便紧紧联系起来,并使他成为了20世纪反实在论和数学哲学中直觉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当然,这期间他也没有中断对逻辑学与分析哲学的研究,在1988年发表了《分析哲学的起源》,1991年发表了《数学的逻辑基础》,不过从这些研究明显已经烙上了意义理论与弗雷格的影子,成为了达米特哲学思想的一个鲜明特点,甚至在学界将达米特的哲学理念称为“后弗雷格哲学”。

达米特对于意义理论的表述最早见于他对弗雷格思想的研究和辩驳中,以他在70年表的两篇论文《什么是意义论》中有最为集中的阐释,其中有很多独特的见解和创新的思想,最为典型的表达是他的反实在论意义理论,这是他意义理论的基础。当然,在他构建于完善理论的过程中向来不隐晦对于弗雷格的认同。

达米特把意义理论作为其哲学的基础,作为现代哲学的基础,或者作为形而上学的基础,这就决定了这一思想体系要涉及到许多难有定论的命题,这是其构建意义论的关键,也是日后批判的指向与讨论的焦点。首先是其意义论所采取的形式,他明显受到了系统论与分子论的影响,并把它们作为逻辑推理与理论构建的工具。另外,在达氏意义论体系中的一个难点是所谓的“隐含知识”,这必然要涉及到显形性的争论。最后,在传统哲学中关于实在论的争论在意义论的讨论中又重新复苏了。达米特反实在论意义理论在提出后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他也在这些争议中不断修正自身的理论体系,这些争论的焦点也大多集中于此。

我们来看达米特构建意义理论的方式,概括俩说,他首先探讨了意义、知识、理解这组概念之间的关系,阐发了隐含知识及其显示性等问题。这是弗雷格真理、概念的另一种变体,在逻辑上则更为完善了。达米特接通过语言与实践、涵义与语力几组概念的分析来阐发他的反实在主义的意义论,从而对弗雷格语境的概念做了更为清晰与理性的诠释。

逻辑学的核心概念范文第3篇

众所周知,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创新与科学的发展都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在高素质人才应具备的综合素质中,逻辑思维素质是其他各种素质的核心和基础。高等院校开设的逻辑学课程,是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重要途径,对学生逻辑思维素养的提升、思维结构的优化、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逻辑学在高等教育中却面临着被边缘化的境况。“在高等教育中,普通逻辑作为一门课程大有被驱逐出课堂之势。逻辑学教师的数量与学术水平急剧下降。”“我国许多高校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已经没有逻辑学了。即使部分高校的部分专业设有逻辑课,但他们已经把逻辑学由原来的必修课改为选修课。有些专业虽然把逻辑学作为必修课,但教学学时较以前有所减少;师资队伍状况堪忧;逻辑教学的观念、内容、方法与素质教育要求不相适应。”逻辑学教学与研究的困境,不仅影响着逻辑学的学科发展,也不利于学生逻辑思维素质的培养。当前,大学生的逻辑思维素养令人担忧:部分文科学生写文章语无伦次,缺乏逻辑性;有些理工科学生甚至连较为简单的实验报告都写不好;课堂讨论或回答问题时缺乏逻辑意识,答案胡乱堆砌,没有逻辑顺序,条理不清,文理不通。可见,加强和改进逻辑学教学与研究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本文着重探讨安康学院逻辑学教学的现状,以推动我院逻辑学教学改革的开展。

一、逻辑学教学现状

当前,我国高校开设的逻辑学课程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为哲学、政治、法律、中文等专业开设的逻辑学专业必修课;另一类是面向其他专业学生开设的逻辑学公共选修课,也就是逻辑学通识课。本文主要分析第一种类型的逻辑学课程。我院逻辑学课程设置情况见表1。首先,从逻辑学在本、专科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设置情况来看,我院的逻辑学教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被边缘化的现象。一是,开设逻辑学课程的专业较少。目前,我院共有本科专业21个,其中人文社科类7个;27个专科专业,其中人文社科类12个。在人文社科类的7个本科专业和12个专科专业中,只有3个本科专业和5个专科专业开设了此课程,开设率不到5”%。二是,逻辑学课程的开课学期较晚。除个别专业的开课学期在1、2学期外,其余均较晚。三是,逻辑学课程的总学时偏少。我院逻辑学课程的总学时大多在32-48学时(若遇上节假日,总学时还将减少),这只能保证逻辑基本内容的讲授,难以开展逻辑知识的实践训练。但逻辑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思维科学,缺乏实践训练,将会影响学生对逻辑知识的掌握和运用,降低教学的实效性。

其次,从逻辑学教学实际来看,我院的逻辑学教学与研究水平亟待提高。一是师资队伍有待加强,现有的教师大多缺乏逻辑学专业背景;二是研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教师的教研成果较少,层次不高;三是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有待改进,教学内容的取舍未充分体现学生层次和专业的不同,教学方法和手段较单一。

二、加强和改进逻辑学教学的思考

(一)提高对逻辑学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逻辑学是一门古老且极具生命力的科学,在其两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无论是在古代、近代还是在现代,也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都涌现过一大批逻辑学家,留下了许多丰富的逻辑思想和逻辑学著作,为人类思维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也正是由于逻辑学对现代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方面发展的重大影响,所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4年编制的学科分类中,明确地将逻辑学列为相对于技术科学的七大基础学科的第二位,即:数学、逻辑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在1977年版的英国大百科全书中,逻辑学被列为知识的五大分科之首,即:逻辑学、数学、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历史学和人文学(主要指语言文字)、哲学。由此可见,逻辑学的地位之重要,影响之深远。当前,我们应加强对逻辑学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提高逻辑学教学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二)根据逻辑学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计划针对我院逻辑学教学现状,在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时,应根据逻辑学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首先,逻辑学课程的开设面应扩大。当代大学生除了应具备一定的政治觉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外,还必须具备科学的思维素质和能力。逻辑学教学在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科学思维、创新素质和能力等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是其他课程所无法替代的。所以,我院应扩大逻辑课的开设面,以培养和提高学生们的逻辑思维素养;其次,逻辑学课程的开课学期应提早。在高中阶段,学生们很少接触逻辑学知识,其思维较少受到科学化、规范化的训练和指导,在日常表达和写作时容易出现概念不明确、判断不恰当、推理不合乎逻辑、论证没有说服力等逻辑问题。在进入大学阶段学习时,学院应及早开设逻辑课,最好安排在第一学年的第一或第二学期,使学生们在刚进入大学时,其思维就能受到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训练和指导,从而为整个大学阶段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最后,逻辑学课程的总学时应适当增加。逻辑学是一门具有严密系统的科学,各知识点之间环环相扣,衔接紧密,有很强的连贯性,只有在掌握了前面各章节内容的基础上,才能学好后面各章节的内容。同时,逻辑知识还具有高度抽象和高度形式化的特点。而这对于高中阶段较少接触逻辑知识的大学生来说,学习起来有一定难度。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就必须循序渐进、由浅入深、逐步推进。否则,学生们将会望而生畏,知难而退,从而影响教学活动的开展。教师在教学中既要完成基本内容的讲授,又要通过开展大量实践训练使学生较熟练地掌握逻辑知识,必须有足够的学时保障。根据笔者多年的教学经验,现有的总学时偏少,应适当增加,至少保证周4学时(总学时因各学期的周数不同而有差异,故用周学时)。

逻辑学的核心概念范文第4篇

改革开放以来,在逻辑学教学现代化的召唤下,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逻辑学教材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批以现代逻辑内容为主、并保留传统逻辑精华的逻辑教材相继出版。这些优秀教材,内容颇为丰富,体系各有特色。这些教材的出版,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逻辑学教学现代化和与国外逻辑学教学接轨的进程。然而,这些教材,主要是作为哲学学科基础课的教材,教学对象主要是面对哲学专业的学生。而且,在内容上,比较注重逻辑理论的阐述,内容比较抽象。

日前,高等院校文科非哲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或公共选修课——“逻辑学”(国内称为“普通逻辑”,国外称为“大学逻辑”)课程,主要是为学生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打好方法论基础,为学生日常生活的正确思维和社会交际提供逻辑方法。我们的教学计划学时只有36学时左右,因此,如果在公共课或选修课中使用哲学专业课的教材,教师只能有选择性地讲解其中的部分内容,势必影响课程体系的完整性。该课程由于抽象程度高,其中包括符号化的形式推演,往往使学生感到难学、费解,教师感到难教。

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讲,在逻辑学教学中使用人工符号来表示命题和推理形式,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讨论命题形式和推论形式时,如果不从自然语言逐渐向形式语言过渡,上来就给出形式语言,就讨论形式语言的语法和语义,或上来就构造规范、严谨的自然推理系统甚至是公理系统(这种方法虽然也是构造现代逻辑系统的一般方法),实践证明,这是非哲学专业大学一年级本科生难于接受的,甚至会造成这样的印象:逻辑学研究的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无多大关系的符号和符号的推演,逻辑学在现实中是无用的。总之,使用理论性非常强的逻辑学教材,教师不好教,学生不好学,教学效果很难得到保证。

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我们认为,必须编写出符合非哲学专业特点的、以应用为主的符合案例教学要求的逻辑学教材。2007年3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逻辑学基础教程》,就是一部采取案例教学法编写的教材,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材改革方面所做的尝试和探索。这种尝试和探索,已经在“逻辑学”教学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改变了我国高校非哲学专业“逻辑学”的教学观念、教学体系和教学方法,推进了“逻辑学”的教学改革。

二、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

我们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如下:

1教学对象。我们的教学对象是大学一年级非哲学专业学生的公共课和通选课,或数学专业学生的基础课。

2教学目标。我们的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为学生学习其他课程提供必要的逻辑学基础知识,为学生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日常语言中的论证提供理论和方法。

3教学内容。和任何科学一样,逻辑学也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对国内外逻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给予引进、吸收最新成果,只要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我们尽量囊括在教学内容中。

4教学方法。逻辑学理论与人们的日常思维和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教师注重收集生活中的示例(笔者称为逻辑学课程案例)讲授逻辑学课程。这种方法,被国外非形式逻辑学者称为“基于实例的方法”(example-basedmetllod)。从日常生活中寻找的案例,教师通过分类、筛选、加工,形成逻辑学教学的案例库,以供教学时参考。

5教学定位。该课程的教学定位做到理论联系示例,符号化的形式推演与生活或社会实际案例相结合,极大地克服了以往学生认为难学、费解,教师难教的状况。

6教材的编写原则。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对象及课程定位,在教材的编写原则上,我们确立了“三个为主”的原则,即“以现代逻辑、案例教学和逻辑应用为主”,把逻辑学的教学和应用紧密挂钩,把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放在首位。

三、《逻辑学基础教程》的结构和特点

在结构上,我们这部教材具有自己独特的结构。在这部教材中,我们可以看到,“案例”和“案例分析”具有突出的地位:“基本知识”和“知识拓展”是通过“案例”和“案例分析”而展开的;而“逻辑趣话”则是留给学生分析的“案例”:“习题”和“参考答案”则是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和培养能力的“案例”和“案例分析”。因此,我们的这部教材,在教学方法设计方面,是围绕案例教学法展开的。

与其他逻辑学教材相比,我们的这部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1以现代逻辑为主。在教学内容方面,我们提倡“以现代逻辑为主”。众所周知,传统逻辑的知识无疑是有用的,但是,传统逻辑的知识在日常思维中也是远远不够用的,而现代逻辑是逻辑学发展的必然阶段,现代逻辑对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的研究,无论从深度和广度方面讲,传统逻辑根本无法相比。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给学生讲授传统逻辑的知识,而是要以现代逻辑的精神来整合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内容,反映逻辑学对概念、命题和推理条分缕析的逻辑分析精神,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学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至于怎么贯彻这个方针,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和措施。特别在引入多少现代逻辑知识,怎么引入,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采取的方针是,使现代逻辑与传统逻辑有机融合,并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上自然延伸到现代逻辑,并且尽可能使到两者的有机衔接起来。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我们还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关于论证和论辩的最新成果。从宏观方面来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论证与论辩。

2以案例教学为主。在教学方法的设计方面,我们强调了“以案例教学为主”。这种教学方法,由于其生动活泼的讲授形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学生好学、老师好教,因此,受到了普遍欢迎。

逻辑学、特别是现代逻辑给人们的一般印象是,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远离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以数学方法和形式化方法研究人类日常活动,例如,谈话、演讲和论辩后面的思维规律、特别是推理的规律,固然有其抽象性的一面。然而,逻辑规律既然来源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它就必须能够回到日常思维中去指导人们的思维实际,否则,逻辑规律只不过是空中楼阁。我们的教材,采用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希望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新鲜活泼,生动有趣。

3以逻辑应用为主。在逻辑理论和逻辑理论的应用方面,我们强调了“以逻辑应用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是教学方法,这个方法要达到的目的,则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真正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包括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如果我们的学生在长期的思维实践中,通过反复应用逻辑知识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就可以使逻辑知识转化为逻辑思维能力,并且最终内化化为较高的逻辑思维素质。而逻辑思维素质,在人的各种素质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以案例教学为主”,改变教学方法,实行逻辑学的教学目的,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在我们今天提倡的素质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逻辑学的生命力在于逻辑学的应用,在于能够提供分析和评价人们日常论证的原理和方法。在人们的思维实践中,论证是用日常语言表达的。因此。我们在教材中增加了“语境和预设”、“合作原则和准则”等涉及日常语言的语用推理方面的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的研究成果,把对自然语言表达的论证纳入我们的教学体系,从而大大丰富了逻辑学关于论证的内容,从语用层面丰富了关于论证的知识,在大学逻辑课的教学中实现了逻辑理论和逻辑应用的有机结合。

四、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初步成果

《逻辑学基础教程》采用了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生动生动活泼,趣味盎然。而且,在课堂教学中,用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可以时学生深刻体会到逻辑学在社会生活中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是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而且,这些妙趣横生的案例,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课堂气氛热烈活泼。课后,学生能主动应用逻辑原理去分析和解决日常思维中的种种逻辑问题,真正做到了切实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性思维能力的目的。

我们这部教材,只是在案例教学方面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我们希望,将来有越来越多的教师采用这种方法编写具有自己专业特色的逻辑学教材。我们下一步将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推进逻辑学的案例教学:

1建立案例库。案例教学法要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具有时代特色,符合逻辑学科要求的“案例库”。教师要不辞辛苦,从报纸杂志、电视电台,互联网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收集大量的案例,而不是关在书斋中闭门造车,然后到课堂上讲那些生造的例子。逻辑学要面向社会,面向现实生活,怎么面对?这就需要我们做一个有心人,在人们实际生活中谈论各种各样的问题时,在读书、看报、听广播和看电视时,搜集人们使用的概念、命题、推理、论证中的例证作为原始案例,回来后经过反复加工整理,精心设计出理论联系实际的案例。

2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参加到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中来。由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与中国逻辑学会组织发起的“找逻辑与语言病句”活动,其实是进行案例教学的一个好主意,而有的学校的老师,例如,上海师范大学的曹予生教授,则主张把这种一次性的活动常规化。这些活动,已经提出了案例教学法的思想,只不过还仅仅停留在寻找反面案例的范围内。

我们认为,以布置作业的方式让学生搜集、整理、分析正面和反面的案例,对培养国民(尤其是大学生)的逻辑意识,提高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素养,是十分有意义的。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锻炼了学生搜集资料,整理资料和分析资料的能力,另一方面也锻炼了学生们的运用逻辑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正是逻辑学的教学目的。因此,这项工作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在搜集案例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案例要为专业教学培养方案服务,应根据不同的专业应用不同的案例。

逻辑学的核心概念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一门学问,而推理是由概念、命题组成的,不懂得命题就不懂得推理。普通逻辑学在研究命题时,主要是从二值逻辑的角度研究命题逻辑形式的逻辑值与命题形式之间的真假关系。本文着重从认识论的角度阐述逻辑真理的内涵,同时详细论述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别。为了探求真理必须保证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学离不开“真”这个概念。一般来说人们是从下述意义上使用“真”这个概念的:

(一)前提或者命题真。这种真是指命题的思想内容是真的。任何一个命题的内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状态的,而是评价命题或陈述的内容的。它的核心是针对其所表达的知识或信念的,例如:“台湾不是一个国家。”这个命题的内容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所以是个真命题。

(二)推理真。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结论真之间的关系。演绎推理前提真结论必然真,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前提真而结论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结论相对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这里“真”指的是否再现逻辑推断关系而不是对命题内容的评价。

(三)指派真和赋值真。在逻辑学中(特别是在现代逻辑中)把命题形式当作真值形式,而且只从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种命题形式的逻辑特征,真和假是命题的唯一属性。逻辑真在这里指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变项与公式的真假,这时的真假和具体命题内容的真假无关,而只是一种假定的真假和根据这种假定而推论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逻辑学中有一类公式,对其中的变项可以代以任何命题、谓词、个体词总能得到真命题。这类公式的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变项P赋真值或是假值,这个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统真。现代逻辑建立了形式系统,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个系统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这种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种系统的真。

在以上这五种“真”的情况下,逻辑学不考虑第一种意义的“真”,而只关注后四种“真”。后四种“真”在逻辑学中有各种表现,在其他科学中也有这些意义上的真的表现,就被称为逻辑真理。

所谓逻辑真理是一种特殊的真理,是一种因逻辑关系或逻辑原因而成为真的一种真理。逻辑真理不能凭经验而得知其为真,它需要我们借助逻辑分析、语义分析、关系分析确定它们是真的。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真理是有区别的。

恩格斯认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思维与存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的思维能否认识现实或者正确地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从逻辑哲学的角度来看,其重大的基本问题就是逻辑与客观现实的关系问题,任何逻辑学家都要回答:逻辑真理是否与客观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关于这个理论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其所著《形而上学》一书中明确提出并详细论述了逻辑基本规律(矛盾律与排中律)。在谈到矛盾律时认为,事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规律。它之所以能够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因为它符合“事理”。亚里士多德肯定了逻辑规律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其根据就是真理符合现实的理论,即所谓真理符合论。它在解释真与假这对概念时说,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论,一切真理必需与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也不能例外。可见亚里士多德的真理观,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这个真理论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亚里士多德只强调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却忽视了逻辑真理的特殊性。

莱布尼兹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他第一个提出了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学中的推理问题,对亚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论提出了挑战。他认为有两种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实真理那样依赖于经验,它们的证明只能来自所谓的天赋的内在原则。因此莱布尼兹的这种观点,就成为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先验论的一个起源。

基于莱布尼兹的推理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对立,在康德的哲学中就演变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分歧。康德认为一切来源于经验的判断都是综合判断;分析判断是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即先天知识。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断,在康德看来表示逻辑规律的判断就属于分析判断。

数理逻辑问世之后,逻辑哲学领域中出现了维特根斯坦学派,即以维也纳小组为核心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他们的一个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数理逻辑的成果,发展从莱布尼兹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的先验论,使之获得科学化的外观和现代化的形式。维特根斯坦把逻辑真理称为重言式。他认为重言式的命题是无条件的真,由此他断言,重言式既不能为经验所证实,同样的也不能为经验所否定,也就是说与现实没有任何描述关系。逻辑实证主义者进一步把康德关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推向极端。在他们看来,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哲学信条:分析真理与综合真理有根本的区别。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卡尔纳普认为,哲学家们常常区分两类真理,某些陈述的真理是逻辑的、必然的、根据意义而定的,另一些陈述的真理是经验的、偶然的、取决于世界上的事实的。前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分析推理,后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综合推理。逻辑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个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尔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给出了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对其语义学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认为逻辑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样,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语言中,一个语句是不是逻辑真理,取决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种解释下都成为真语句;同时一个语句在某一解释下是否为真,取决于它在这一解释下,是否与它所“谈论的对象”相一致。可见逻辑真理的概念直接依赖于形式语言中的语句,与它们所描述的客观现实之间的符合关系,这说明它的逻辑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验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们为真同样是因为它们与现实相符合。塔尔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论,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实真理和逻辑真理,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论,肯定了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莱布尼兹、康德、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逻辑真理和现实绝对无关,与事实真理根本不同。塔尔斯基主张真理必需以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论为基础,而且只能以形式语言来构造,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认识论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思维中的正确反映。同样逻辑真理也是客观世界规律性的反映。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而最普遍的逻辑格,就是事物被描述的很幼稚的……最普遍的关系。列宁认为逻辑的公理、正确的推理形式是事物最普遍的关系,是由人们实践中千百万次的重复而反映和巩固在意识中。列宁说的最普遍的逻辑格是指三段论推理的正确形式。在这一点上我们说逻辑真和事实真是相容的,事实真是基础,逻辑真是建立在事实真基础之上的,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逻辑真理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第一,逻辑系统的公理和定理的真是逻辑系统设定,其为真的根据是某种初始的逻辑关系。第二,逻辑公理和定理经过解释的真命题,其为真不取决于解释中的内容,而取决于这些公理、定理所显示的逻辑关系。第三,逻辑推断关系这种推论的结论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真。第四,根据逻辑联系词的性质,由逻辑真得到逻辑真。如:A、B是逻辑真命题,那么A并且B、如果A那么B都是逻辑真命题。第五,数学中的逻辑真命题,是建立在公理演绎基础之上。以上这些逻辑真由于逻辑的原因或者逻辑关系而真,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在局部意义上,相对于特定的逻辑系统而言,逻辑真理可以说是分析的,是以逻辑意义为根据的,而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