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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绩效审计是审计事业的内在要求和发展趋势,也是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的方向。随着我国财政公共体制的日渐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规模越来越大,专项资金的种类越来越多,其运行和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广受关注,但目前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还存在很多不足,需要绩效审计及时跟进和有效监督,并从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型。
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内涵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所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检查和评价,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专项资金强调专款专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重点在于对专项资金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审计理论界就开始研究绩效审计,目前我国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已经开展绩效审计。传统审计大多是对财务收支进行事中审计,而现代审计强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预防、控制、监督和评价。通过严格、真实的审计揭示出财政专项资金在决策和使用方面的失误、损失和效益低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重要价值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政府财政支出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最大化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是政府提高对社会的管理能力,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有利于完善公共财政管理机制,促进阳光执政。国家财政是人民群众纳税的“血汗钱”,因此财政方针一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开展绩效审计工作可以督促用款单位合理有效地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从而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随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日益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已逐步成为创新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有利于揭示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从而最大化发挥财政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现实挑战
传统审计工作主要针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较少审计资金的使用绩效。相比发达国家,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起步时间比较晚,规范程度低,而且缺乏明确适用的法律依据、行为规范以及绩效审计体系,审计机构对于绩效审计的内容、流程、标准及评价还没有明确规范,仍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与完善。例如,涉农资金多种多样,通常“小而散”,而且绩效管理基础薄弱,受到时间、人力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准确审计。同时,目前我国审计领域的工作人员受传统审计工作的影响比较大,知识、思维及视野相对比较狭窄,没有真正认识到财政绩效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这给实际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多的不便。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的审计队伍主要以财政、审计人才为主,其他各方面的专业人才还不到10%,复合型人才就更加稀缺。
五、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解决方案
(1)完善绩效审计法规制度。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约束。目前,我国《审计法》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立法机构有必要在现有《审计法》的基础上,对绩效审计的法律地位、审计权限、审计内容及审计范围等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从而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根据绩效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完善的绩效审计准则,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明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让绩效审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绩效审计分析评价应包括立项决策评价、经济效益评价、社会影响评价、环境效益评价、可持续性评价等方面的内容,并注意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短期指标与长期指标的结合。
(2)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是推进绩效审计的基础,要想使绩效审计工作真正得以开展,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就必须增强绩效管理的意识,从项目立项决策至项目结束的全过程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只有做好前期管理工作,确保“关口前移”、“过程延伸”,才能更好地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才能有效减少绩效审计工作的难度与阻力,从而为绩效审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审计单位要明确绩效审计目标,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实现资源共享,防止多头申报、重复建设等漏洞。针对资金管理不规范、政策落实不到位、拨付管理效率低等问题,应明确责任主体与审计思路,对立项、申报、审批、拨付、管理等环节加强检查,督促审计对象建章立制,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3)综合运用多种审计方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内容广泛,包括资金的管理绩效和使用绩效,从效果性、资源性、经济性、效率性、环境性等不同角度开展审查,管理绩效主要审查专项资金的筹集是否合理到位、拨付是否足额及时、管理是否高效专用等,使用绩效主要审查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浪费和闲置现象等。在实际审计过程中,要根据绩效审计的特点,坚持“账、表、证”账面审计和实地调查相结合,逐步完善审计内容,不断优化审计流程,灵活运用逻辑模型法、程序分析法、内容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进行定性分析,运用数据收集法、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描述性统计分析法、时间序列分析法等进行定量分析,抓住重点资金审计,对数据资料进行深入探究、多角度解读、全方位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4)强化绩效审计队伍建设。绩效审计与传统审计不同,需要注入新观念、新思路、新方法,要想推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就必须改变当前审计队伍中会计、审计人员占主体的现状,建立绩效审计人才库,培养具备多种专业知识结构和现代审计理念的复合型人才,建立一支业务素质强、审计手段丰富的绩效审计专业队伍,使审计人员自身知识结构达到效益审计的要求,在工作中能准确判定项目效益评价指标和项目效益的高低。绩效审计人员应拓宽工作思路,全面地掌握各种专业的知识,在开展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熟练运用各种技巧,重点关注“三公”经费、新农合基金、重点工程项目资金、赈灾救灾资金等,核实资金支出的真实性,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性,然后对具体审计项目出具审计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六、结语
绩效审计是审计事业的内在要求和发展趋势,也是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的方向。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经济卫士”的职能,从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型,重点监督审查立项可行性、决策合理性、分配合规性、拨付完整性、实施可控性和效果预见性等方面,以促进相关部门加强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有效使用财政资金,保证财经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张荣.完善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途径研究[J].会计之友,2015(04).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信用联社于2005年年初开始对已实施的审计项目,包括审计调查项目和上级管理部门的审计项目进行“健康档案”管理。其管理模式是,先由主审根据审计情况及审计“健康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登记;然后由另外一名熟练计算机操作的审计人员负责审计“健康档案”登记的复核;再由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的单个项目的审计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管理建议;年终以被审计单位为单位,对全部的审计项目,按审计“健康档案”明细表进行汇总登记,并由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一个会计年度的全部审计项目的审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提出综合性的管理建议。以一个会计年度为准,日常以电子文档形式进行登记,年终打印成册(2册),一册送联社高管层,便于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中提供参考依据:另一册作为审计部门档案保存。新管理办法实行两年来,共对36个内部审计项目,8个审计调查项目、4个上级管理部门审计检查项目建立了审计“健康档案”。
审计“健康档案”的试行效果
该联社试行审计“健康档案”两年来,获得了较好的效果。首先从管理决策角度来讲,通过对审计“健康档案”明细表及年度汇总表的分析与评价,可以为联社理事会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有利于审计部门发挥“谋士”作用。其次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来讲,通过对“审计健康”明细表与汇总表的分析,可以清楚地反映出被审计单位在信贷,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为高管层合理使用人才提供参考依据。再次从审计角度来讲,通过审计“健康档案”明细表及汇总表的建立,可以清楚地反映被审计单位在某一管理方面的薄弱点与综合管理的水平,审计的频率及审计的盲点,有利于为内审部门制订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重点提供有效的依据:同时有利于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试行中需要完善之处
第二条审计业务会议研究审定内容包括:重要审计(调查)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事项以及其他审计业务事项。
第三条审计业务会议由法制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向总审计师提出,由总审计师提请局长确定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也可以委托副局长主持。
第四条审计业务会议出席人员主要包括:有关局领导,法制科负责人及审理人员,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审计人员。涉及经济责任、绩效、预算执行及政府投资等内容的审计项目,必要时有关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可参加会议。
第五条审计业务会议由总审计师通知法制科安排会议有关事宜。会议时间确定后,法制科通知与会人员,相关业务科室应将会议研究的有关材料提前1天送达与会人员。
第六条审计业务会议审定重要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一)审计组或所在科室汇报调查了解情况,全面介绍审计实施方案情况;
(二)与会人员讨论审计实施方案;
(三)根据讨论意见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
(四)审计组或所在业务科室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审计实施方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第七条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调查)报告、处理处罚事项等,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一)审计组所在科室汇报审计实施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意见、审计评价,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等;
(二)法制科汇报对审计项目的审理情况和审理意见;
(三)与会人员就审计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处理处罚是否适当等问题进行讨论,重点研究审理过程中遇有争议或涉及的重大事项;
(四)会议对审计决定、审计移送事项、专题报告事项以及审计建议等进行讨论确认;
(五)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作出审计业务会议决定。
第八条审计业务会议研究事项一般遵循下列要求:
(一)相关科室汇报工作情况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二)讨论发言顺序一般是审计组所在科室(科室所属与会人员发言由科长指定)、法制科,局领导;
(三)会议主持人作出审计业务会议决定时,应征询与会人员意见。
第九条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会议记录,并代拟审计业务会议决定,对与会人员的保留意见应当在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中载明。同时,法制科应做好会议备查记录,会议决定经法制科核稿后由总审计师审核,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条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处理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决定与审计组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不一致并且加重处理处罚的,审计组应当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十一条审计组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建议书等审计结果类文书进行修改,送法制科核稿,由总审计师审核,对报送上级审计机关、区委区政府和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的审计文书及专题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发;对其他审计文书报分管局领导签发。
第十二条其他审计业务事项的审定,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审定事项临时决定。
一、责任管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与依法监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依法追究。
(二)坚持分级管理与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事权划分,明晰权责主体,防止管理“越位”和“缺位”。
(三)坚持政策激励与管理约束的原则。建立以支农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的激励分配机制,通过审计、财政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使用效果好的在项目资金的安排上予以倾斜,对违纪违规的依法予以追究。
二、管理责任划分
县财政、涉农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是承担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的主体,按照各自的职能,正确行使职责。
(一)县财政部门责任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合理编制本级年度农口单位部门预算,会同农口部门统筹安排使用本级支农资金;认真落实上级支农专项资金,及时转发支农资金指标文件,配合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支农资金整合要求,会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制定年度支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联合申报支农项目,明确支农资金监管责任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及时审核、拨付项目资金;配合农口部门核实各种惠农补贴资金的基础数据,按照“一折通”方式及时足额兑付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招标、采购、拨付、报账程序;负责惠农资金及涉农专项资金信息录入,按要求上网公开;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对支农资金开展审计和监督;对上级下达的涉及财政部门事项整改通知负责整改到位;配合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对重大支农项目开展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督促乡镇财经所支农项目专管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支农项目效益发挥;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审核和拨付程序的规范性负责。
(二)县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责任
县直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编制和申报本年度部门预算;按照财政改革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合财政部门统筹拟定年度支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按照资金整合要求,联合财政部门共同申报项目,明确项目责任人;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评估和信息反馈;依据本级财政部门预算和上级下达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把资金落实到项目;对本部门主管或者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进行报账单据审核;会同财政等部门核实惠农补贴资金的基础数据;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审计、监督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到位。对财政支农项目的真实性、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负责。
(三)乡镇人民政府责任
具体组织本乡镇财政支农资金责任管理工作,研究布置本乡镇责任管理的目标和措施,按照职责把责任管理落实到位。根据上级财政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支农资金计划和项目,负责组织本乡镇支农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评估和信息反馈,确定专人对本乡镇支农资金报账单据进行审核;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审计、监督整改通知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对本乡镇财政支农项目实施的真实性、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负责。
(四)乡镇财经所责任
建立财政支农项目专管员责任制度,设置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台帐,全过程参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督促项目所在村对惠农补贴资金和项目进行张榜公示;根据上级财政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支农资金计划和项目,审核、拨付资金;归集整理乡镇、村组织实施的支农项目报账单据,并进行初审,经乡镇政府审核后,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或受县财政局的委托,实行委托报账制;组织开展惠农补贴资金的“一折通”发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各项基础工作数据调查、统计、核实;对上级下达的涉及财政事项的整改通知,整改到位。对所在区域内的支农项目资金(包括惠农补贴)运行安全负责。
(五)项目单位责任
1、村级组织责任。配合乡镇财政部门做好惠农政策的宣传,搞好本村的资源信息统计、登记和张榜公示;为支农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受上级委托直接组织本村支农项目的具体实施;向上级反映群众对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落实情况建议和意见。对上级有关单位安排在本村支农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负责。
2、项目实施单位责任。对县通过招标直接确定或者由县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实施项目;定期向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馈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工程质检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对各级下达的项目整改通知按要求整改到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负责。
三、管理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依据。财政支农资金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各级审计部门、财政部门正式下达的整改和处罚结论为依据,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政策法规为准绳,按照各个环节、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罚。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行政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责任追究的落实。责任追究涉及及刑事责任追究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涉及到行政处罚的,按照谁审计、谁处罚、谁负责落实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人事处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会计法》等有关法规程序办理;建立以支农资金的绩效管理为导向的考核分配机制,将惠农补贴资金等不适合绩效挂钩以外的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绩效挂钩;将支农惠农资金责任管理情况与支农工作考核挂钩。
四、责任管理措施
财政部门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投入、抓资金管理就是抓使用效益、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安全”理财观念,建立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基础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财政支农资金责任管理有效率、有效益、有效果。
(一)建立责任体系。按照财政财务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通力协作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责任体系。财政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分管和业务股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承担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制定措施和落实。县政府成立上述主要负责人为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协调落实专班,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责任管理的指导,协调布置各项工作,确保财政支农资金责任管理有组织、有目标、有计划的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本乡镇财政支农资金责任责任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各自的职责把责任管理落实到位。
(一)前提条件
1.确定天保工程生态环境安全评估的目标。天保工程生态环境安全评估的目标:通过加大管护力度,停伐、减产,检查现有的天然林资源保护状况,天然林资源消耗控制情况,达到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执行情况本身生态效益的评估结论;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检查荒山荒地绿化,森林植被增加情况,达到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意义的评估结论;通过妥善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劳动力完成战略性转移,保证林区和社会稳定,为林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达到对国家天保政策的评估结论。
2.确定天保工程生态环境安全评估的内容。天保资金安全完整为评估的基本内容。生态环境安全评估的内容包括天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工程实施的现状和发展、政策制度的执行和检查、决策实施的效果和结论等方面。
3.确定天保工程生态环境安全评估的原则。一是可持续发展原则。政策的可持续性:天保政策的执行、完善、支持;森林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森林面积的扩大、森林蓄积的增加、森林覆盖率的提高;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产业结构的调整、经营机制的运转、自我发展的能力。二是科学性原则。从天保资金的真实合法审计入手,研究天保政策和制度的落实状况,分析天保工程目标和任务的完成程度,检查天保工程程序和质量的优劣,认识天然林生态环境的特点,反映天保工程生态环境客观实际,按天保工程生态环境的固有特点采取相应的对策。三是针对性原则。天保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应以实地调查为主,评估结论应符合审计准则。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的范围、内容、标准,等级和评估方法等需根据天保工程实施的影响性质和生态环境条件做具体的分析和决定。
4.确定天保工程生态环境安全评估的指标。审计涉及事项为评估的基本指标。一是工程实施情况按照《实施方案》评估。投资完成量、森林管护面积、富余人员安置、人工造林指标、工程程序和质量管理。检查验收制度、资金运行质量状况、责任追究制度及其执行状况。资金计划到位率、有效利用率、损失浪费率和资金监管的有效性。二是生态效益情况借鉴专家经验和抽样评估。造林成活率、木材减伐指标、森林覆盖率、宜林荒山造林率、毁林行为处罚率、局部生态环境变化、生物多样性增减。三是社会效益情况以实际调查为主评估。工程区社会就业率、转产率、富余人员分流量、林区职工的收入和社会保险与当地职工收入平均水平的差距、林区职工的居住条件、天然林停伐对当地木材供求影响程度。四是经济效益情况以样本县和样本企业的有关资料评估。非林非木产业发展状况、当地森工企业产业结构比率、林区经济成分比重、天保工程对林区财政收入和经济效益的影响(森工企业收入变化、地方财政和县域经济的影响程度)。
(二)理论基础
1.以国家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的战略方针为审计方向,按照国家关于天保工程的工程管理、资金管理、技术标准、政策法规的规定作为审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以促进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为审计目标,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天保工程环境审计模式和评价体系。
3.以国务院批复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为审计标准,确定天保工程环境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三)基本思路
1.审计目标要明确。抓住国家天保工程实施目标和审计署五年规划,实施政府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与审计工作在审计目标上的结合。围绕和服务政府资源管理和保护的中心工作开展环境审计,在促进天保资金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向促进政府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管理与环境保护投入增长机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企业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全社会共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更高层次发展。
2.审计内容要深化,抓住天保工程资金投入的主要部门,实现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审计与国家天保政策落实在审计内容上的结合。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不仅查清账目,及时纠正问题,而且要提出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具体建议。
3.审计方法要多样,抓住天保工程审计程序的关键环节,实现项目完成质量与环境绩效审计在审计方法上的结合。除传统的审计技术方法检查、查询、计算、分析性复核、抽样审计等继续运用外,一是计算机技术将得到全面推广。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的技术方法对环保资金使用的基础数据进行审计;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的方法对资源和环境管理系统设置,运用效果进行审计。二是专项审计调查技术方法在资源环境审计领域的运用。对资源管理和天保政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揭示和反映执行政策制度方面以及政策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
4.审计形式要灵活。一是通过审计的形式对天保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关注资金管理不规范和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问题,关注环境保护政策落实和目标实现的保证程度。二是通过专项审计调查的形式对天保政策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是跨越审计分工的不同领域的环境审计资源的整合。
二、天保工程资金审计的生态环境安全评估重点与方法
(一)天保工程资金审计的生态环境安全评估重点
1.建立重点模式。一是从计划入手,核实是否严格执行上级下达计划或擅自变更计划的问题。二是从资金入手,审查有关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兑付到位的问题。三是从项目入手,检查是否按计划设计施工、按要求检查验收,有无管理不善、损失浪费、挤占挪用、减少面积、以次充好、降低标准和树木成活率低等问题。四是从政策入手,调查有无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五是从森林资源(生态效益)、产业调整(经济效益)、职工安置(社会效益)入手,做出客观评价。
2.涉及重点领域。把负责筹集、分配、管理天保工程工程资金的主管部门作为重点部门;把天保工程实施作为重要环节;把苗木育种供应的单位作为重点单位;把投资额较大、建设期较长的苗圃建设和工程实施效果作为重点项目;把造林成活率和国家林业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作为重点抽查内容;把会计资料失真、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现象作为重点问题;把施工设计、检查验收、环境测定等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作为重点联系对象。抓住计划批复、资金拨转、工程实施、项目管理、资金分配等关键部位,着重研究解决天保工程在体制、机制、制度、管理和绩效层面的情况及其问题。
3.把握重点环节。一是抓好审计立项环节,着力提高针对性。在选项立项上,按照重要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宏观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对影响天保工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单位)、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及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天保工程审计的主要对象。二是抓好审计工作方案制定环节,着力提高指导性。认真搞好审计调查,熟悉相关法律政策和制度规定,摸清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局性天保工程管理和运行状况及其发展动态,将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实际问题作为审计重点。集中研究讨论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审计的重点、范围、方法、步骤和要求。三是抓好审计实施环节,着力提高准确性。对明确规定的审计范围和内容,做到不漏项、不缺项,查深查透。除做好资金真实合法审计外,把造林的成活率、治理水土流失、森林职工人均收入等作为重要的效益指标进行审计。重点检查各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进行施工。抽查一定数量的地块,检查完成造林成活林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四是抓好审计报告环节,着力提高宏观性。加强深入分析,利用审计资料和专家经验,向政府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并具有可操作性的综合审计报告。五是抓好督促跟踪落实环节,着力提高有效性。主要做到“三个到位”:即跟踪整改机制和制度到位、跟踪整改内容和重点到位、跟踪措施和办法到位,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意见,维护了审计的权威性、严肃性、法律性,促进了审计成果质量的提升和转化。
4.审计重点内容。以国务院批复的工程实施方案为龙头,检查方案确定的公益林建设任务、森林资源管护、采伐限额指标和富余职工安置计划完成情况。一是审查天保工程实施方案执行情况,主要是各项目主管部门批复计划和用款单位执行计划情况。二是审查天保工程资金拨付,使用情况,主要是各项目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管理、使用天保工程资金的情况。三是审查天保工程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职工安置分流和保障工程实施政策的执行情况。四是审查评价项目实施管理效益情况,主要是主管部门、用款单位组织实施工程中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程实施后的质量情况,树木生长情况。五是审查天保工程项目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做出重点评估。一是该保护的天然林是否实施了有效保护;二是天然林禁伐区是否按要求停止了采伐;三是工程区木材产量是否按计划实现了减产到位;四是富余职工是否得到了妥善分流安置;五是林区经济是否找到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六是林区社会是否保持了稳定局面;七是公益林建设是否按标准完成了任务。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标对比变化做出比较客观的结论。
(二)天保工程资金审计的生态环境安全评估方式及方法
1.评估方式。一是从制度设计上进行检查。对天保工程的环境管理系统的科学性、有效性做出结论和评价,包括政策的执行,制度的建立,实施的程序,资金运行质量状况、责任追究制度及其执行状况等。二是从资金管理上进行分析。对天保工程的环境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测试和评价,包括资金的到位率、资金使用率、项目管理水平等。三是从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计算。对天保工程的环境工作绩效做出考核和评价,包括项目规划执行情况、造林成活率、森林覆盖率、宜林荒山造林率和工程区经济增长及其森林职工的收入增长率。
2.技术方法。一是环境费用效益分析法。主要用于分析环境的决策,评价环境质量的变化,其中,通常采用的方法为经济净现值法、经济内部利润率法和效益费用比法三种评价准则或指标;二是环境的经济评价法。依据相关的标准和程序对环境影响所导致的损害和效益进行货币计量的过程。三是在审计中除利用了一些传统财务审计的方法,如审阅法、核对法、函询法、观察法、问卷调查等方法以外,还要采取实地调查了解、利用文献资料和公共数据、利用被审计单位已有的数据资料、案例分析研究、利用专家工作、与其他部门的联合审计等方法。
3.工作方法。一是以天保工程资金真实性为基础,加大对天保工程政策的关注和思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注意现有政策和实际的结合;二是以财政财务收支合法性为重点,扩大天保工程绩效审计的内容和范围,在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融入绩效检查、分析、评价的内容;三是以农业专项资金审计队伍为主力,加快环境绩效审计人员的培训和引进。
4.组织方法。一是建立“整体统一、分工配合、优势互补、运行高效”的环境审计协调机制。二是实行“上下联动”、“交叉互动”、“内外结合”的审计方式,在统一时间范围内统一行动,协同作战,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网,优化配置审计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审计系统的整体效能。三是坚持“省级先行,典型引路”。对确定由省厅直接审计的被审计单位率先开展审计(或试点),抓住典型审计实例,做好引导示范工作。四是审计与调查并重。围绕目标和重点,对部门管理使用的资金实施全面审计,对树木的成活率,方案的实施、政策和制度的执行进行审计调查。五是充分听取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士的意见。六是在审计综合报告上报省政府之前,分别征求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和被审单位意见,以确保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准确,分析产生问题原因深刻,审计意见和建议可行,使环境审计成果成为政府改进和提升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5.发挥计算机辅助审计在天保资金审计中的作用。以审计管理系统(OA)和审计现场实施系统(AO)交互为载体,构建天保工程资金审计项目统一指挥中心,实现项目审计的统一调度。以集中采集被审计单位财务及业务数据、综合业务系统数据结构,构建对应项目资料树为基础,先行归纳、提炼、整理、分析,将审计重点、关注点和利用数据库查询分析得到的分析结果,通过审计专网等信息数据快速传递通道,及时发送参审组,实现天保工程资金和项目信息资源、数据共享,进一步强化审计全程监控和协同作战。
6.进行环境审计人员的培训和对外交流,建立环境审计的外聘专家制度。一是强化现有环境审计人员的培训。在理论方面既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更应强化统计学、计算机、法律、管理、环境学、社会科学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实践方面,要突出环境审计实务的培训,促进审计人员熟练掌握环境审计的各种技术和技巧,促进审计人员在开展环境审计项目时能准确把握各项目之中的异同,能够用联系、发展的观念看待和解决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审计机关应加强环境审计人员对外交流力度,及时掌握国内外环境审计新的思路和方法,尽快提高环境审计人员素质。二是探索环境审计的外聘专家制度,逐步建立环境审计所需的外部专家库,根据环境审计的具体情况,聘请环境工程技术专家和精通环境法律法规的专家,以及具有环境工程和鉴定方面资质的机构参与环境审计,尽快改变目前环境审计人员结构单一,环境专业知识匮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