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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 乡村教育 治理困境 突破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在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教育发展面临着学生大量外流、学校大量撤并等诸多挑战,如何保障乡村儿童就近接受有质量的教育是乡村教育发展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
1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教育治理的现实困境
1.1治理价值取向的偏失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乡村逐渐走向了衰落,乡村教育也相应地发生了改变,逐渐沦为了城市教育的翻版,出现了“乡村教育城市化论”的价值倾向。该观点认为,伴随着“新派”教师充实到乡村教育中,城市取向的教育理念、“现代化”的教学设计和方法使得传统的乡村教育逐渐丧失了乡土本色;大量乡村学校、教学点的撤并,使得乡村学校存在的空间场域发生了位移,随着大量乡村学校向城镇的集中,乡村学校存在的本土之根和文化场域受到了剧烈的冲击;伴随着现代性知识对地方性知识和乡土知识的控制和侵占,城市取向的知识选择机制导致在教学知识体系中,乡土知识被无情地淹没和遗忘。因而,无论是知识体系、课程设置、教学过程,还是整个校园环境都与城市教育别无二致。乡村教育的城市化论取向以“城市教育是现代的,代表着人类的未来发展方向,乡村教育是落后的,是需要着力改造的对象”为前提假设,本身是一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忽视了乡村教育的历史基础、乡村社会的客观事实以及乡村教育的本体价值。
随着现代化的发展,现代文明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福利的同时,也滋生了破坏性的后果。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觊觎,人类主体性的丧失、精神世界的荒芜等使得人类开始反思现代文明的价值,并在传统文化和乡村文明中寻找治愈现代性后果的处方。人们逐渐认识到了乡村文明的独特价值和文化底蕴,以及乡村教育之于乡村社会乃至人类世界的重要意义。因此,在乡村教育的建设和发展中,出现了“乡村教育特色论”的价值取向,即认为城乡教育的发展历史和现实背景是不同的,乡村教育具有不同于城市教育的天然资源和独特优势,乡村儿童的生长空间和个体经验也不同于城市儿童,因而乡村教育发展的价值取向应有别于城市教育,乡村教育发展必须以坚守传统乡村文化为前提,审慎利用现代文明和技术。
1.2治理主体的单一化
一方面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无论是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还是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缺乏让教师、学生和家长参与、商议和合作的意识,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群体并未进入管理者的视野,遑论参与乡村教育治理。另一方面,作为乡村教育的真正实施者、受教育者以及利益直接相关者,教师、学生和家长亦没有作为真正的主体参与乡村教育治理,这不仅缘于其缺乏一定的治理能力和支持条件,更在于其从未意识到自己的教育主体地位,也尚未萌生过参与乡村教育治理的主体意识。为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单一化管理和垂直式管理成为了乡村教育治理的客观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讲,乡村教育治理主体的单一化有助于相关政策的传达和执行,自上而下的政策下达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有利于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然而,由于主体的单一化,势必造成视域的狭窄和思维的封闭,导致对现状的掌握和问题的剖析不够全面和深刻,从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产生负面的后果。
1.3治理力量的碎片化
1.3.1乡村教育治理力量条块分割,较为分散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乡村教育管理和发展的相关政策的制定、监督和评估,各类乡村学校则是在制度框架范围内,按照教育部门的政策和文件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乡村社会组织很少参与到乡村教育活动中,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则成了乡村教育治理的现实“他者”,远离乡村教育治理实践。因此,由于乡村教育治理主体的缺位,导致了乡村教育治理力量的碎片化。
1.3.2乡村教育治理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持续性
乡村教育治理不仅需要系统的顶层设计和完整的框架体系,而且要求相关政策的执行具有衔接性和连续性。然而,由于治理力量的碎片化,导致在乡村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片面现象和问题导向的线性思维,缺乏对乡村教育治理的整体性考量和系统化设计。
1.3.3乡村教育缺乏协同、商议与合作
这种“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维方式和处世态度,导致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各类教育主体的视域仅仅局限于自己的一隅,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仅仅关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类学校组织则将重心放在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上,社区机构则几乎不参与乡村教育治理。此外,在乡村教育资源的配置与利用过程中,由于各类教育主体缺乏协同和互动,导致教育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如撤点并校运动之后,大量村小和教学点被停办,留下了大量闲置的教育资源,而这些资源对于乡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但是,由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各级管理机构的分割和教育组织的封闭,导致这些闲置资源并未获得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2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教育治理的突破路向
2.1乡村教育治理理念现代化
(1)乡村教育治理的法治和德治理念是乡村教育治理理念的前提和基础。一切乡村教育治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德治的作用,促进法治和德治的有机融合,发挥法、理、情的整体功能。
(2)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元治”理念,主张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简政放权,减少对乡村教育治理和改革的过多干预,为乡村教育治理创造更多自主的空间。同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需要积极发挥“元治”作用,对乡村教育治理及其未来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引领乡村教育治理方向;协调乡村教育主体之间的利益和冲突,实现主体之间利益的最大化;加强对乡村教育治理的宏观监测和评估,提升乡村教育治理的整体质量。
(3)多元主体的“共治”理念旨在突破过去单一的政府控制理念和“一竿子插到底”的管理方式。通过发挥政府、学校、社会组织、教师、学生以及家长之间的协同作用,提升乡村教育治理力量;借助多元主体之间的民主协商、合作互动,优化乡村教育治理方式,增强乡村教育治理效果。
(4)乡村学校的“自治”理念,旨在强调乡村学校的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主张给予乡村学校充分的自,“让学校摆脱对政府的依附性,逐步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凸显学校的主体性,增进学校办学的专业性,更好地满足学生的教育需求,促进学生的发展”。
(5)专业组织的“他治”理念,重在突出在乡村教育治理中,适当地引入第三方机构,借鉴其专业的治理能力,提升乡村教育治理效果。由于第三方组织不是利益的直接相关者,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具备专业化的能力,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其治理过程和治理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2.2乡村教育治理目标现代化
(1)角色定位目标。只有正确的角色定位才能形成合理的角色认同。乡村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村落教育和乡镇教育。乡村教育与城市教育承担着共同的责任、享有平等的权利。基于此,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教育治理的角色目标在于城乡教育的平等、均衡与公平发展。尽管乡村教育和城市教育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其本质是一致的,都是国民教育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在教育治理过程中,应该正视乡村教育治理的角色,尊重乡村教育治理规律,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发展。
(2)时展目标。当前,我国乡村教育治理以全球化为时代背景,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现实场境。在此基础上,乡村教育治理的时代目标在于抓住全球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时代契机,以西方发达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教育发展的经验为借鉴,充分利用现代文明技术,推进乡村教育治理现代化。再次是价值定位目标。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教育治理有助于乡村教育可持续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实现国家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具体而言:一是有助于构建和完善乡村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乡村儿童健康发展;二是通过乡村教育与城市教育的交流、互动和资源共享,推进城乡教育均衡与公平发展;三是通过乡村文化进学校、进课堂等形式,传承、传播和创生乡村文化;四是疏通乡村学校与乡村社会的有机联系,通过二者的有效互动,促进文明乡村社会、新型城镇化以及现代化国家的建设。在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我国乡村教育治理目标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需要构建符合乡村教育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道路,在国家教育发展规划中彰显乡村教育的战略意义,提高乡村教育在国家教育发展布局中的战略地位,使之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从而在政策上为我国乡村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3乡村教育治理主体现代化
(1)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包括中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领导者、设计者和决策者的作用,旨在通过对乡村教育发展现状的评估和对乡村教育发展趋势的研判,制定乡村教育发展政策,监测乡村教育发展质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担当着乡村教育“元治理”的角色,重在对乡村教育治理进行顶层设计和整体把握。
(2)乡村学校是乡村教育治理的直接参与者、政策执行者和效果展现者。乡村学校认真领会相关政策的精神和要义,依据有关教育政策和实施纲要对学校的发展做出具体的规划;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乡村学校健康发展。
(3)广大教师和学生是乡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教育的活力所在,是乡村教育治理最为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教师是乡村教育的实施者,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离不开教师,相关教育政策的执行需要教师的亲力亲为。学生是乡村教育治理的直接受益者,乡村教育治理的核心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和精神成长。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广大师生的现实状况、利益诉求,发挥师生的积极能动作用,促进相关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
(4)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家长是乡村教育治理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在一定程度上而言,由于广大家长具备不同的素养和能力,因而是乡村教育治理的重要组成力量。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家长的积极作用,如组建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通过家校合作,增强乡村教育治理的整体力量。
(5)社会组织因其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专业能力,因而是乡村教育治理需要依靠的重要力量。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如通过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对乡村教育治理效果进行评估,有助于更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乡村教育治理的效果,诊断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策略。
3结语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村教育发展面临诸多新的挑战。我们应该把乡村教育问题摆在一定的战略高度加以设计和谋划,乡村学校的规模可以小,但乡村学校的水平不应该差;乡村学生的数量可以减少,但乡村学生的发展不可以忽视。政府、社会、学校等多方面要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保证乡村学生拥有平等的教育机会,为乡村学校提供更丰富的教育资源,不断提升乡村教育的质量。
参考文献
当下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路径引起了国内学者的深刻反思,其发展面临着尴尬的局面,即出现了严重的主体性意识缺乏的困境。这一方面表现在强行地运用西方的社会理论去切割中国的经验事实,这直接导致了中国经验研究的碎片化及“去中国化”。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以中国的经验去验证西方的某个社会理论,而非探讨中国的问题本身及回应中国自身社会理论发展的诉求。正如方忻所说,这种以中国经验资源挑战各种(西方)社会科学理论的研究范式,表面上看是外在于既有之理论,分析了中国经验的特殊性,但此中国现象之所以能够进入研究者的视野,实是因为它和因它而被批评的理论之间的结构关系,至于它在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中具有什么样的特殊位置,反而是研究者没有关注和考虑的。如此,中国社会科学仅仅只能成其为西方社会理路的“校验室”,而不能成为自身社会理论的产生地。这与中国自身的国情和地位是不相符的。早在三十年前,哈贝马斯就曾对中国的知识分子表达了其厚重的寄望,“以你们长远而深厚的文化传统,你们应当有更多的贡献”。但三十年已去,中国知识分子却迟迟未能完成哈贝马斯的这种预期。
贺雪峰教授的反思则直接指向了中国社会科学的主体性意识,即当下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特别是中国农村研究明显地缺乏主体性意识。研究者对于中国经验的分析往往寻求在西方理论体系中的解释,其结果往往是在中国实践中引出的问题变成了对西方经验的讨论,中国的经验研究变成了西方的历史研究,而中国的经验本身则被抽空了。
中国社会明显不同于产生西方社会理论的欧美社会,其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农耕文明,这对于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来说是一笔极大的资源。早在80年前,马林诺斯基在给先生的《江村经济》作序时就指出应该把中国农村视为一个与西方社会不同的文化体进行研究的,他说:“未来的人类学不仅对塔斯马尼亚人、澳洲土著居民、美拉尼西亚的特罗布里恩德群岛人和霹雳的俾格米人有兴趣,而且对印度人、中国农民、西印度群岛黑人、脱离部落的哈勒姆非洲人同样关注。”不仅如此,当今的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巨大的社会转型,这种转型对于社会历史的重要性无疑也使得中国社会科学必须能够承担更大的学术使命。而中国的农村社会更是处于这种转型的漩涡之中,中国的农村研究也无疑将进一步承担起促进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的历史使命。
从形态学的角度来看,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存在着极大的非均衡性,透彻地分析这种非均衡性,并深入地探讨这种非均衡性的诱因及其社会性后果,无疑又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从整体上把握中国农村社会的情况,进而形成具有丰满性的国情意识,这不仅是中国本土性社会科学发育的土壤,同时也是孕育中国社会科学理论的温床。贺雪峰教授《什么农村,什么问题》一书第一编“农村政策基础研究”的五篇文章即通过对自上而下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在不同区域农村实践过程、机制和后果差异的调研,深入理解了中国农村非均衡的状况及中国农村政策、法律和制度的实践特征。正是这种研究的视角使得其农村研究具有了明确的主体意识,也正是在此基础上可以广泛地吸收各种有用的理论和方法来发展和丰富自己的理论和解释框架。受社会行动理论的启示,贺雪峰教授在理解中国农村政策实跋的过程中,“行动单位”的分析视角被日渐凸显出来。所谓的行动单位,在贺雪峰教授看来其与认同单位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是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农民可以依托解决超出家庭范围公共秩序和公共事务的合作单位。单就“行动单位”的视角而言,其要义就在于随着中国乡村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原有的中国乡村社会均质的社会结构被打破了,差序格局出现了非均衡的状况,而且由于各地的变迁状况不一样,因而差序格局的表现形式也有所差别,从而也就构成了中国乡村社会非均衡状况的表现之一。贺雪峰教授的这一分析框架不仅直接面向中国的经验世界,有助于理解当下的中国社会,特别是中国农村社会的特征,同时也进一步拓展了中国传统社会理论概念“差距格局”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其提出的“行动单位”的分析框架对于中国本土化中层理论的诞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有了区域的村庄治理的差异,又有了对应的区域性的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的差异,我们就可以建构出供进一步实践检验的理论模型。
从动力学的角度来看,中国社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大转型,在一个相对短暂的时间序列中能够呈现这种剧烈转型过程的场域在当下的其他地方不常见了。这一复杂性的“社会事件”无疑为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2006年贺雪峰教授及其所在的学术群体即开始系统地关注家庭结构以及农民生活意义系统的巨变。这种巨变进而又导致了乡村治理基础以及乡村社会结构的巨变。这种因为构成农民行动基础的意义和价值观发生的变迁,促使了传统的以传宗接代为安身立命基础的信仰体系正在消解。这是中国社会“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正是这种在地化问题意识的浮现,贺雪峰教授及其所在的学术群体再次将目光透射到“农民价值研究”的话题之上,这尤以收录《什么农村,什么问题》一书的“农民价值的类型及相互关系”一文为代表。贺雪峰教授将人的行动意义划分为三个层次,并由此构建了三个不同层次的价值类型,即人的精神层面的价值、社会层面的价值以及生存价值的判断。由于国家自上而下的政权建设以及消费主义文化和市场化经济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农民的价值观开始被重塑,其行动的结构条件也正在被改变,由此开始出现申端峰所说的由“治理性危机”到“伦理性危机”的转向。只是贺雪峰教授在该书中敏锐地捕捉到这一变局之后未能进一步系统地予以分析,且其对于意义系统的分析由于呈现出哲学与形而上学的色彩而使得讨论不可避免带有“玄化”的嫌疑。
中国在转型,农村更处于转型的漩涡之中。中国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口还是农民,且从本质上来说,中国社会仍然是一个乡土社会。中国社会转型的成功也最终是取决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因此,对于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而言中国农村研究则是其最为重要的部分。中国农村研究可能是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的契机,也只有中国农村研究实现了本土化,中国的社会科学本土化才有意义。而中国农村研究的本土化首先则是要确立其研究的主位性。以中国农村为主位的研究,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中国农村”、解读“中国农村”、认识“中国农村”,从“中国农村”研究“中国农村”,而不是纯粹的对话式的农村研究。
关键词:农村建设 文化自觉 乡土复兴
引言
“中国农村的现代化决定中国的未来(郭帆,2006)”。尽管传统的“农耕社会,乡土中国”,在现代化的经济建设背景下已经悄然转变为“工业社会,城市中国”,但新农村建设仍然在延续着传统社会乡村建设的脉络,为处于社会转型的城乡建设提供丰沛的价值指引和理论资源。民国的新乡村运动和今日的农村建设有着特殊的历史渊源,因为“从社会学发展的宏观角度看,这种意识形态是继续的”(张富利,2013)。现代工业化的背景让人们拥挤在城市,远离了乡村,但破解问题的真正的出路可能还是应该回溯民国先行者们提供的理论借鉴和实践资源,在城市化的潮流中去追寻田园梦,这样的努力便是逆城市化而行。在现有的情形下,逆城市化,即让当代国人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通过一种有效的制度运作,让城市来反哺农民”(郎咸平,2013)、以城市资源反哺乡村,回溯传统的、情感有所依的乡土社会,是唯一重建乡村的可能。
新农村建设的新命题
尽管乡村在众多现代人看来是落后、消隐、被孤立、被抛弃的代名词,但“农村兴盛,全社会才能兴盛;农村得到安定,全个社会才能真安定”(梁漱溟,2005),中国传统文化的根脉在乡村。乡村国家权力的控制是极为松弱的,传统乡村“被视为具有高度价值认同与道德内聚的小共同体,其中的人际关系具有温情脉脉的和谐性质”(秦晖,1999),依靠传统习惯、家族伦理等天然形成的自生秩序来协调。乡民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熟人共同体中长期交往潜移默化而形成的共生秩序,而现代化法律是为城市的陌生人共同体设计的,其中权利清晰、界限分明的权利义务叙事对于乡土社会的熟人之间来说是疏离的、陌生化的。今日的新农村建设运动所渗透的更宏大的命题是,必须重建自尊自爱的人文关怀。传统的乡村是人伦道德、家庭伦理、家族认同、文化传承、文脉绵延的根基,因此,“最后的儒家”梁漱溟所构想的“新农村图卷”特别强调精英回归。他看到,国人学习西方的过程,从最初学器物,再到仿制度,邯郸学步亦步亦趋的最后结果是画虎不成反类犬——不但想学的优点没学来,原本自身固有的优势传统却丧失殆尽,其中最严重的后果之一便是“农村破产”。“一般人最大错误,是只看见中国不及西洋的一面,而不知中国尚有高过西洋的一面”(梁漱溟,2011)。因此他得出结论,解决中国的问题必须从农村开始,乡村重建更应恢复乡村的传统价值,“礼乐在未来文化中之重要是我敢断言的”(梁漱溟,1989)。百年乡村建设历程,印证了这位国学大师的真知灼见。
中国优秀的传统乡村文化
乡村曾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原乡,是世代才俊士子的根基所在,“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在数千年的历史中一直是人们安于乡土、坚守传统、耕读传家的最大动力。乡村是礼仪的发源地,是传统伦理的根基,也是中华农耕文明的发源地,所以才有“礼失求诸野”。实的《白鹿原》中有一个描述乡绅朱先生调解白鹿两大家族纠纷的片段,朱先生劝诗给白嘉轩曰:倚势恃强压对方,打斗诉讼两败伤;为富思仁兼重义,谦让一步宽十丈。一场可能导致火并的潜在纠纷就在乡贤的劝导下消解于无形,自然平息。皇权与绅权的分庭抗礼,潜移默化地维系了中国民间乡土社会数千年的秩序与安定。《白鹿原》描述的这个自然的“无讼社会”中,铲除罂粟时官府的差官衙役站立一旁,自始至终是由朱先生主持整个仪式,而朱先生的身份是得到当地乡民尊敬的乡绅,官权与绅权就是这样在民间的大是大非面前互为凭借,配合默契。所以在西方传教士初到中国时,惊讶的发现这是一个自律的道德社会,因为整个民间没有一个警察仍能安居乐业享受太平。
传统农业社会真正的价值,在于勤劳、节俭以及天人合一那种热爱大地的教育,若是我们现在把这一切都轻视都抛弃,那么未来在哪里?现在社会中的原子化趋势愈加明显,住在公寓大厦,即使是邻居也是形同路人,完全凭借私利和一己好恶来生活,传统农村集体耕作劳动时形成的同心协力、友爱互助的精神都消失得无影无踪。黄春明先生悲观的预言,不论是大陆还是台湾,可能将来都要吃很大的亏之后才会慢慢懂得重拾往日的价值。我们以农立国几千年,以前有九成的老百姓不识字,每天就是拿锄头辛勤生产,但他们只是听说书人讲古与看戏就知道忠孝节义的大道理,而且信奉不移;现在反而是一些蔑视传统信仰匮乏的富贵之士,在做违反忠义伦理的事,最终害人利己。
传统乡民生活的所有学问,无论是父慈子孝、兄爱弟悌、中庸和睦、待人以信的“人学”,还是道法自然、敬畏天地、天人合一、弘忍节制的“道学”,其实质都是“乡民学”——是我们的祖先们在世代的生活历练中与人共存、与天相处磨砺出来的趋利避害的学问。遗憾的是,五四一代尚未来得及“整理国故”就碰到了内忧外患的“救亡图存”,而之后在历史特定条件下进行的大运动、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大破坏,影响了民族文化的自尊与自觉,也动摇了对人本价值的终极关怀、感恩敬畏和文化重建。儒家伦理的秩序、三老四少的坚守绵延数千年维系了民间社会的稳定,但这些民间建设的中间力量在历史进程中由于种种的原因不复存在了。失去了乡绅主导的精英阶层和中间力量,使乡村文化传承的发生了断裂,这是历史和时代的遗憾。乡绅倒下后的中国社会就如理想化的完美么?“中国农民的主体性式微有着深厚的社会渊源”(黄进,2012),实现乡土社会的复兴必须让从文化渊源上寻求突围之路。
乡土复兴之路
由是,我们寻找到了当下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建设问题的症结,无论如何,回溯传统、进行乡土文化的重建都是现代农村建设必须重视的问题。如何让当下的农村真正在一个“乡土中国”的语境,先生晚年提出了“文化自觉”的宏大命题。“文化自觉”,即是对现代社会中的主体独立人格、个体尊严、自我反思及自我批判等问题的人文关怀,其潜在的内涵则是文化的包容和开放。所谓“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1990),即是说文化的自觉性只能在与其他民族或文化的沟通、对话中产生,却不能从民族主义情绪中出现。传统文化的重建需要起步于文化自尊,历经文化自觉而达致文化再造;同理,乡村复兴也需要从乡村自尊开始,然后通过乡村自觉的过程最后再实现乡村再造。
现实的问题是现代社会背景下的当下乡村如何自尊、自觉及再造?中国传统乡村的衰落的根本原因,是忽视了“知识分子群体的创造性劳动”(佟春霞,2013),从乡村走出来的现代人没有与家族谱系、现有政权形成合力。文化和氛围不能留人,以致农村越来越落寞,这需要在破败的基础上追寻乡村精神,重建乡村文化。反观近年的中国民间社会治理现状,南方农村的文化、秩序和传统甚至环保都做得相对出色,有条不紊秩序井然;而北方村民自治中则往往村长支书一权独大,最后环境破坏一派凋敝。这其中的重大差异,大约可以从宗族文化治理来寻根。热爱乡村就是爱自己的祖先,懂得感恩与敬畏,没有任何其它能动摇国人心中的家族根基,因为祖先在那里,即使远离乡村,精神也不会远离。南方的宗族势力保存完整良好,在端午除夕等传统节日,一个大家庭数十口上百口,烹鹅宰鸭,欢聚一堂,推杯换盏,其乐融融,这样的乡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故乡,这样的乡村才给人以归属感。当然,仅仅依靠传统的宗族势力可能还不是完全的足够充分,传统的宗族也有着天然的局限,比如相对封闭、对外来文化排斥、难以主动与现代社会的价值对接。所以新农村运动的推进,应该是乡绅、知识分子、民间精英几方合力的结果,需要从农村走出去的精英回乡,需要城里同乡寻祖,也需要功成名就的成功者们衣锦还乡荣归故里,为乡村带来新的治理模式和新兴变革力量。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当下推动新农村运动也即是在推进逆城市化,比起让乡人们进城和城里人进村,让农村人回归乡土、自觉建设乡村的意义显然更重大。若是连农村人都不爱生于斯长于斯的乡村,失去了对土地的恋恋不舍的情感,那么新农村运动注定困难重重。如火如荼的撤村并居、轰轰烈烈的拆迁在现代社会每天都在发生。撤村并居和“土地经营规模化”不仅不利于农村的和谐与稳定,而且“降低了多数农民的实际收益”,“不仅打破了被征地农民现有的生活方式,更降低了农民的各种非经济利益和隐形经济利益:如,土地承载的养老功能,基于农村伦理道德观念和利用土地生产方式自然形成的稳定、和谐的生产及生活秩序,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家庭手工业、养殖业等农副业带来的隐性收益及成就感等等”(杨世建,2011)。更严重的问题是,乡村在无形中销声匿迹的同时,乡村数千年所形成的独有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已被完全颠覆弃置逦迤。在工业化的时代,农二代农三代以争做城里人,以在乡下为耻,远离故土背井离乡。陶行知先生在半个世纪前痛心疾首的说:“中国现在的教育是让农村的孩子走出来,到城里去,这彻彻底底的错了!”乡村之所以到今日的状况,是特定时代下一系列政策实行的结果。历史上的粮食统购统销,以求在“剪刀差”的情况下实现工业化是造成城乡差问题的根源;而之后的务工潮,乡村人口为生存计大量进城,在以低廉劳动力实现凭低成本占尽优势的“中国制造”时,客观上也造成了城市对农村的劳动力剥夺。而远离了传统乡土文化的今日乡村,所谓的自治管理机构基本都是在执行城市化、征地、计划生育等相关事务。中国的新农村决不应该是高楼林立、厂房遍野的现代化城市之翻版,以GDP增长为农村建设的辉煌样本是误读。农民的土地资源、祖上基业被城市开发无限蚕食,农二代农三代进入城市后生活和思想更加贴近“城里人”却发现实际上并不被现代城市接纳,这都造成了新时期的客观难题和普遍担忧。如果连乡民都失去对故土的亲近,抛弃对血缘家族为纽带的乡村的依恋,丢掉对祖辈耕种劳作的田园家乡的敬畏,将数千年来耕读传家的传统,将山清水秀沃野千里的土地,在短短数十年间迅速毁坏,这是莫大的遗憾。在城市化仍占据着中国发展的主导地位的大趋势下,“一种有来有往、上下贯通的双轨政治也只成为了国家自上而下的单轨政治,来自民间的自下而上的那一条轨道因为地方精英的离去而停滞不用,渐渐生锈作废。在这个意义上,乡土重建的目的是要逐渐地恢复这一条年久失修的交通轨道,使乡土社会的农民能够通过既有的‘农民—绅士—国家’三维的结构重返乡土秩序的和谐”(赵旭东,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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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观点;综述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4-0013-02
面对学术界众说纷纭的新农村建设主张,需要对时下的理论研究进行“冷思考”。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当前的理论研究做出必要的梳理和讨论,理性关注这一现实问题。现将近期有关研究综述如下。
一、新农村建设提出的背景、意义与内涵
(一)新农村建设提出的背景、意义
当前我国城乡差别较大,城乡二元结构制约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三农”问题非常突出。目前,我国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的历史任务已基本完成,已经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新阶段,完全有能力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要求。
不少学者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意义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构想的形成和实施,对于解决我国农村、农民和农业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说明了中央政府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有了清醒的认识和完整的思路。但是,也有学者对新农村建设的效果和后果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目前我国所提出和实施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很有可能演变为一次运动,未必就能触及到困扰中国农村的深层次问题;要想真正解决“三农”问题,只能从体制上和制度上寻求突破口。
(二)新农村建设的内涵
当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三个主流学派:第一,自21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学家林毅夫就提出,通过国家投资农村基础设施,以拉动内需,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消费水平。这一思路逐步为政界所认可。第二,温铁军从现实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提出他的新农村建设理念,主要是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开展农民文化娱乐活动,并进行了一系列的乡村建设实验,在社会舆论方面影响很大。第三,农村问题研究专家贺雪峰则认为,在新农村建设中,重建农民的生活方式是核心。文化建设要重于经济建设,从社会和文化方面为农民提供福利增进,提高农民的生活满意度。这三种观点是当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三个主流学派,这些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为当前学界的研究指引了方向。
此外,茅于轼认为,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新农村建设是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过程,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进行城镇化建设。农民进城是历史性任务,建设新农村也要服从这个历史性的任务。农民工要进城,除了选择进入大中城市以外,也可以进入家乡附近的中小城市,因为中小城市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这样才能够使城镇化在全国各地均衡发展,减轻大城市压力,创造中小城市就业机会,让农民在家乡就变为城市人。同时,新农村建设也是一个农民逐渐减少并向大中城市或小城镇转移的过程,具体的新农村建设必然和城镇化建设同时进行。如果没有城镇化,眼睛光看着农村,新农村建设是一定要失败的。新农村建设这个口号应该加以补充,就是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而且要把城镇化放在最主要的地位。
二、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和重点
以温铁军为代表的“农民合作”说认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农民只有组织起来,才能有效应对市场和国家政策。更重要的是,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中国农村人口都是十分庞大的,不仅农民缺少转移进入城市的就业机会,而且那些已经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因收入太低,而无法在城市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在将来相当长一段时间,我们都必须立足现有城乡的二元社会结构,来解决保持农村稳定和改善农民生活的问题。
贺雪峰认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一是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使农村基层组织具有主导乡村治理的能力。这其中关键是要有基层组织队伍,要有治理资源和治理能力。在农村人财物外流的现代化背景下指望农民内生形成秩序实在是不切实际。二是开展乡村文化建设。既然农民不能一下子转移出去,又缺少快速增收的空间,可以在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上做出文章,从而使农民的闲暇时间变得有意义,保证在他们的经济收入没有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却有可能大幅度提高生活质量。
茅于轼则认为,现在的新农村建设,实际上就是要解决我国高速的经济增长和城镇化建设严重滞后相矛盾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增加城市里的就业机会,还有就是要让进城农民有自由创业的机会,在医疗与教育上也要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设新农村的资金要靠多方面筹措。首先,是把农民的储蓄用在新农村建设上,并通过金融机构或私人借贷等手段加以鼓励。同时,国家应为他们提供基础设施,以及在金融上给予各种支持,完善农村金融体制,鼓励城里人到农村去投资。在这中间,发展农村房地产无疑可以分流部分城市人群,因为农村房地产项目相比城市项目,在自然生态环境方面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此外,茅于轼也赞同,“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的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不能盲目攀比,更不能通过加重农民负担和增加乡村负债搞建设”。
三、新农村建设的途径
由于人们对新农村建设的内涵的理解不同,所以,在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途径问题上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贺雪峰主张新农村建设的途径是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他认为,目前我国农村的基础设施存在着如下问题:首先是农村基础设施薄弱,难以从根本上改变靠天吃饭的困境;其次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从而制约着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村消费市场的扩大;第三是农村社会事业硬件设施严重不足,困扰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另外,我国农村新阶段还存在着公共事业落后和公共服务缺失等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因素。因此,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
温铁军指出,第一,各级组织部门要取消或改变以往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重新设定考核指标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放弃以GDP论英雄、以招商引资论政绩的考核体系。第二,要加强对地县两级党委政府的培训,彻底转变地县两级政府的工作重点。第三,要加强农村基层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对于问题累积比较严重的地方,应由中央和省级直接派驻工作组,把和地方各种势力没有瓜葛的政治力量输送进去,认真解决问题。第四,要想把中央对农民的好政策落实到基层,就得采取像“扶贫”、“整村推进”等方式。第五,在农村资金要素缺乏的问题上,解决的唯一办法就是着力培育农民的互助合作金融。
茅于轼主张通过城镇化来带动新农村的建设。城镇化发展道路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式可以有这样那样的选择,但是唯一不能动摇的是中国城镇化战略的决心,因为过去对城镇化政策的摇摆曾经给我们的发展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新农村建设历史上有过这样那样的经验教训,但应该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国家城镇化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补充。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不可能奢望重新将农民留在农村来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最终“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是继续实施和完善推进城市化的战略,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实现城乡统筹,实现人口、劳动力在城乡经济、社会结构上的转移和调整,实现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改革。唯有如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可能积累起发展资金,国家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才有财力支撑。
四、评述和结论
以上学者及相关部门的专家对我国新农村建设从各个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和探讨,同时也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这对于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参考作用。但是这些研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
首先,以上学者都认为建设新农村问题的关键在于增加农民收入。温铁军更侧重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的方式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贺雪峰却对此保留意见,认为基于中国农村分散、经济联系松散的现状,“农民合作”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贺雪峰主张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使农村基层组织具有主导乡村治理的能力。这其中关键是要有基层组织队伍,要有治理资源和治理能力。茅于轼主张市场应是解决的手段,首先应提高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信贷途径和能力,相信农民能实现资本增殖的能力。
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内涵丰富、与时俱进的重大理论课题,当前相关研究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仍有理论探讨空间,以下几方面还须改进加强:第一,时下研究成果多停留在对国家政策解读上,研究方式仍以经验性总结为主;第二,研究者的视角多是“自上往下”从宏观层面看问题,缺乏社会调查和实证性研究;第三,研究者所选村落多是官员们树立的明星村和汉族区,对民族聚居区缺乏必要的理性关注;第四,新农村建设是一动态过程,应置于历史发展脉络中作历时性分析。新农村建设是推动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任务,必须加强政策的决策者、研究者和实践者之间必要的对话和互动,进一步拓展理论研究范围和实际探索领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温铁军.如何建设新农村[J].北方经济,2005,(12).
[2] 温铁军.新农村建设:挑战与反思[J].理论探讨,2006,(6).
[3] 茅于轼.乡村建设之路[J].农村金融研究,2006,(1).
[4] 茅于轼.新农村和城市化建设同时进行[J].城市开发,2006,(4).
一,外来者与乡村的权力结构问题
外来者参与到农村社区综合发展或者是新农村建设的过程,势必因为国家权力、挟带资源或者是以专家、志愿者的身份对乡村发展产生重要的“引导”作用,也势必因为这些原因而与乡村形成不均衡的权力结构。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外来者对乡村是有各种权力的,而这些权力的运作与使用,对乡村总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
什么是权力?韦伯把“权力”定义为:“一个行动者能够任凭反抗而贯彻其个人意志的可能性,而不论这一可能性是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之上”。简单地说,权力使一个人得以控制他人,是一种支配力。韦伯还将之分为合法支配和非合法支配两种类型。笔者基于对乡村社会的调查,在合法性支配的条件下,对乡村权力结构中权力的理解为:权力可以是一个人/团体可以对他人/另外的团体作什么或者是不作什么的能力,也可以是对公共事务与公共资源的支配与控制力。反应于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活动中,乡村权力结构则表现于各种利益群体在乡村发展过程中支配与服从,控制与反抗,裹胁与迎合,分化与合作等的可能关系(笔者将另文专谈),是乡村内部搏弈的基础,同时也是制度的、传统的产物,并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
以笔者的调查来看,外来者从事乡村工作,与乡村形成了一定形式的权力结构:作为政府主导型的乡村发展,因为国家暴力的原因,其权力结构的可能关系往往是控制与反抗,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处理不好,对于新农村建设的农民主体性会有很大的影响,有时反而会加剧乡村的原子化;而一些从事乡村发展的民间组织及志愿者与乡村形成的权力关系,因为资源与智识的原因,则多可能表现为裹胁与迎合、分化与合作的关系,虽然多数民间行动都将人的权利平等作为行动的基本价值观,但价值观第一的行动在现实的活动中,因为其活动与裹胁的不可持续性,有时也容易造成村庄的分化,从而造成新的乡村社会问题。外来者与乡村的权力结构关系,对乡村发展和农民主体性的确立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并没有一条真正合适有效的道路。笔者看来,可能的好的途径在于相关资源处分与分配权力的重新确定,以使权力结构中的各种可能关系渐趋平衡,建立政府与村庄,外来者与村庄的真正的合作与支持关系,才有可能得到新农村建设的成功。
二,农民主体性的建立不等于放权/授权乡村组织
国家推进的以农民为主体进行新农村建设和民间行动的以人为本\以社区为本的农村社区综合发展,都离不开提升农民的组织能力与发展能力即赋权农民的工作。现时条件下,赋权农民的途径与方法主要是通过村民自治、农民组织化(村庄组织化)的途径,并且看起来,也是唯一的途径。新农村建设的五个目标,也正是在村民自治/村庄组织化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得以实现的。如何推进好的村庄组织的行动研究与机制探索,是决定新农村建设成败的最重要原因。
目前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中国乡村组织化工作,政府权力的控制与影响还很大,这是政府退不出乡村的原因,也是政府权力退不出乡村的结果。一些地方也对这种关系作了些改善,村民自治的推行往往成为扶植村庄的强人与能人体系,之后简单化地把属于村庄的事务处理全部交给村庄即交给这些扶植起来的人,有意或者无意的建立了合谋关系,实际控制了乡村的各种有价值的发展资源。村民自治在中国的实践本身因为种种原因,面临的问题还很多,就算实行得较好的地方,也往往是彻底的多数决。中国的“村”除了自治功能外,本身还兼有独立社区、经济组织、文化个体、发展主体等多种角色(参见笔者“村的性质探讨及新农村建设”一文:三农中国网),原子化的乡村还要解决组织资源的问题,另一些乡村内的传统宗族力量的影响也会铁忽略到边缘社群的利益,更为令人担心的是,乡村的灰、黑、恶势力也正有逐步强大的趋势。如果赋权仅仅是放权,这样的组织化工作是令人担忧的。
民间组织在乡村的发展工作,由于无法理清“村”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更难于将实际作为政府职能延伸并对乡村有控制力的“村委会”视为村庄的组织,乡村发展多选择走“村庄”(自然村)而不是“村”(行政村)的道路。通过建立“社区组织”的形式来推动村庄组织化和乡村发展工作。笔者了解的大多数此类项目的着眼点在于培植村庄的“有公心”的能人并支持他们的能力增长,将社会运作及发展事务的管理交给他们,以领导村庄的发展及其他工作。这同样面临的问题是,村庄组织的合法性将导致其发展受到很大的局限,其对于社区公共资源整合的能力也是不足的。并且,村庄组织的选举是在大量社区工作之后进行的,事实上也是经过外来者控制的的选举。如果要因此得出一些模式出来,在乡、村关系还没厘清、基层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实现的今天,这种经验的推广与复制会很困难。同时,村庄组织化及组织运作往往建立在道德诉求的基础之上,这对于多数价值伦理体系解体的中国原子化的村庄而言,实现的可能性也是很小的。乡村民间发展行动很多都简单的处理为通过资源分配“授权”村庄组织的方式,结果同样有可能导致村庄内部的公平问题,从而反制了村庄组织的进路并使一些最势弱人群的发展受到限制。
三,村庄组织化与农民组织化的问题
新农村建设都在讲农民组织化,各领域专家都认可并支持农民组织化的作法,并且认为,农民主体性体现于组织起来的农民。几年前政府就开始大力推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产生,中部和东部沿海地区也出现了许多农民维权组织,农民以集体行动主张权利并推动着自身的发展,让一些人看到了农民行动的力量。
但笔者认为,在现实中国里,要推动以农民身份为前提的农民组织化是不符合实际的,并有危险的倾向。虽然笔者也反对“农民不懂民主”的说法,但现实情况下,抛开区域的界限,发展以身份为前提的农民组织,如果是经济合作组织,则要考虑参与成本与参与收益的对比。笔者在贫困地区了解的情况是,跨村的农民经合组织,农民的参与动机是不足的,参与成本的高昂与收益的低下,使得农民的实质参与远远不够,大大影响了自治的合作组织的治理与决策机制,决策过程中的参与不足,使得经合组织成了少数人谋利的工具,导致的问题对合作组织而言是致命的。这样的组织要么名存实亡,要么靠一些强人和能人控制,反而会挤占其他人的生存与展空间,或者是加重农民的负担。至于农民维权组织中普遍存在的悲情意识,也容易演化为对内对外的双重暴力,对农民而言,对社会和国家而言,都是危险的。当然,农民维权组织的产生,其根源并不在于农民,而是各地政府行政的问题,所以要解决维权组织问题的前提,是要解决政府行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