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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预案》,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危险目标和危险种类的确定
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对本学校目前使用的化学品、实验耗材、仪器和防护设备进行了辨识并综合分析其危害程度,确定了下列危险目标和危险种类。
1、危险目标:学校综合楼一楼右侧实验仪器室。
2、危险种类:化学药品泄漏,化学药品火灾,危险化学品中毒。
二、灾情报告、报警程序
1、医疗急救电话:120。
2、本校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组 长:刘有伦
副组长:黄瑞、李福东、陈红玉
成员:各班科学教师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首先进行个人防护,然后按照事故不同类别分别采取相应的现场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长及副组长,判断事故等级和趋势后采取相应的内部外部联络。
三、实验室化学品泄漏处置程序
1、易燃、有毒气体泄漏:现场人员首先从室外总闸切断电源(避免断电时电弧引起火灾),然后迅速开门窗通风,并按照危险程度通知临近实验室或整座建筑人员撤离至上风区,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之后对泄漏源进行控制处理:用毛巾或抹布擦拭洒出的液体,并将液体拧到大的容器中,然后再倒入带塞的玻璃瓶中。
2、易燃、腐蚀、有毒液体泄漏:现场人员首先从室外总闸切断电源(避免断电时电弧引起火灾),避免中毒和受到灼伤,然后使用相应物资擦拭和吸收。大量泄漏时在实验室门口设置堵截围堰后撤离,等待应急救援人员处置。
3、化学废液及废旧试剂:学校化学废液种类主要为各种有机溶剂。教师应严格控制化学试剂签发数量,督促实验人员进行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确实无法回收利用的,按类别收集于专用容器中。废液及废旧试剂由学校责任部门定期统一处置。当化学废液及废旧试剂外泄时,知情者应立即通知本单位安全应急小组组长,立即采取措施追回外泄废液。外泄废液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害及环境破坏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知情不报者按失职论处。
4、化学品包装物: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必须交学校责任部门统一处置。普通化学试剂瓶子,集中装于纸箱中,定期交给学校责任部门处理。
5、本单位所有实验操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节能环保意识,实验设计及实难过程中要充分体现绿色化学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己任。实验工作中,要树立高度的节能节水意识,全体教师都有杜绝一切浪费的责任。
四、实验室化学品火灾处置程序
实验中一旦发生了火灾切不可惊慌失措,应保持镇静。首先应立即切断室内一切火源和电源。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地进行抢救和灭火。常用方法如下:
1、可燃液体着火:立即拿开着火区域内的一切可燃物质,关闭通风设施,防止扩大燃烧。若着火面积较小,可用抹布、湿布、铁片或沙土覆盖,隔绝空气使之熄灭。覆盖时动作要轻,避免碰坏或打翻盛装可燃溶剂的玻璃器皿,导致更多的溶剂流出而扩大着火面。
2、酒精及其它可溶于水的液体着火:可用水灭火。
3、汽油、乙醚、甲苯等有机溶剂着火:应用石棉布或砂土扑灭。绝对不能用水,否则会扩大燃烧面积。
4、金属钠着火:用砂土覆盖灭火。
5、导线和电器外壳着火:不能用水及二氧化碳灭火器,应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器或覆盖法灭火。
易燃、液化气体类火灾,首先切断电源,开门窗通风,起火初期首先控制气体泄漏,然后使用灭火毯遮盖扑灭,如无法控制气体泄漏,当容器内容物储存量低于爆炸极限时,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火焰消失后使用灭火器对周边环境降温至室温以免气体重新燃烧或爆炸,否则必须保持稳定燃烧,避免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后发生爆炸。
五、实验室化学品爆炸处置程序
混合性爆炸发生后,现场和周边实验室人员应开门窗通风,切断电源,熄灭所有点火源,避免发生二次爆炸,尽快通知学校消防及单位安全应急小组进行扑救,必要时电话119报警。
六、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按“火灾控制与人员疏散应急预案”中的疏散、撤离程序执行。
七、受伤人员现场救护、医院救治
对受到化学伤害的人员进行急救时,按下列方法紧急处理:
1、置神志不清的伤员于侧位,防止气道梗阻,呼吸困难时给予氧气吸入;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停止者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挤压。
2、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3、眼睛污染时,立即提起眼脸,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4、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5、误服化学试剂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必要时进行洗胃。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危害;安全管理;措施
【分类号】:X937
前言: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具有其特殊的复杂性。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不容疏忽的安全隐患。这一现实情况,使得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既需要纵向的层层监管,又需要横向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学科的广泛协作,既需要政府的重视与管理,也需要企业与大众的关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安全管理、制定行业政策、加强技术支持等都是形成科学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一.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
(一)危险化学品的毒性
1.刺激:二氧化硫、氯、煤尘会引起气管炎,甚至严重损害气管和肺组织。
2.过敏:环氧树脂、胶类硬化剂、偶氮染料、煤焦油衍生物和铬酸可引起皮肤或呼吸系统过敏,出现皮疹或水疱等症状。呼吸系统过敏可引起职业性哮喘,这种症状的反应一般包括咳嗽,特别是在夜间,以及呼吸困难。引起这种反应的化学品有甲苯,聚氨酯单体,福尔马林等。
3.窒息:麻醉和昏迷:乙醇、丙醇、丙酮、丁酮、乙炔、烃类、乙醚、异丙醚地导致中枢神经抑制。这些化学品一次大量接触可导致昏迷甚至死亡。
4.中毒:致癌:砷、石棉、铬、镍等物质可能导致肺癌;铬、镍、木材、皮革粉尘等易引起膀胱癌;接触砷、煤焦油和石油产品等易引起皮肤癌;接触氯乙烯单体易引起肝癌;接触苯易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危险化学品的腐蚀性
腐蚀性物品接触人的皮肤、眼睛或肺部、食道等,会引起表皮细胞组织发生破坏作用而造成灼伤,而且被腐蚀性物品灼伤的伤口不易愈合。内部器官被灼伤时,严重的会引起炎症,如肺炎,甚至会造成死亡。特别是接触氢氟酸时,能发生剧痛,使组织坏死,如不及时治疗,会导致严重后果。
1.危险化学品的放射性
具有放射性的危险化学品能从原子核内部,自行不断放出有穿透力、为人们肉眼不可见的射线,其放射性强度大,危险性就越大。人体组织在受到射线照射时,能发生电离,如果人体受到过量射线的照射,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在极高剂量的放射线作用下,能造成3种类型的放射伤害:对中枢神经和大脑系统的伤害;对肠胃的伤害;对造血系统伤害。
2.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性
压缩气体如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均可能发生燃烧而导致火灾事故。
3.危险化学品的爆炸危险
除了爆炸品之外,可燃性气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有可能引发爆炸。如硝酸铀、硝酸钍、酸铀酰(固体)、硝酸铀酰六水合物溶液等都具有强氧化性,遇可燃物能引起着火或爆炸。
二.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综合性法律。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建议制定我国的《安全生产法》,该法是我国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综合性大法,是各专项法律的依据。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非工作人员的健康或安全不受作业人员活动的影响;保证建立一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预防工作中出现的危害和事故。由于执行过程中将涉及到国家各个部门,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应对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作明确的规定。这样可理顺各方关系,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可为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机制。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从源头到废弃的全程监管。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建立后应保证积极贯彻落实,加强监管。
1.建立新化学品的申报登记制度,确定相关的职能部门。
我国对农药、药品及首次进口的化学品都已建立了申报登记制度。但实际生产中,有很多化学品不在国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5版中),危险化学品登记中企业一般只登记在名录中的产品,所以迫切需要建立企业实际生产且不在名录中的这一大类化学品的登记申报制度,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技术上指导和行政上的管理。
2.做好新化学品的鉴别分类工作。
建立我国化学品鉴别分类的管理体系,建立不同类别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鉴别分类标准和实验方法;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各职能部门认定、公众知晓、数据准确可靠的权威的鉴别分类机构。
3.继续大力推行化学品登记制度,从法律形式上固定下来。
进行化学品登记管理是各国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行作法。国外绝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韩国等,都制定或实施了化学品登记制度或新化学品申报制度。
我国应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作为一种行业准入凭证和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市场的首要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和储存条件的企业,将不能通过登记审核,也就不能领到证书。没有证书的企业,可以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登记证等,可以取消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等工作的资格。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置安全是安全生产、经营、使用的延伸,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中国是固体废物产生大国,但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置不易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政策;建立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理处置许可证制度。应针对中国主要的危险废物,确定和评价适合中国危险废物特点和条件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与装备,包括填埋、焚烧和能源回收利用,及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设备,建立示范工程,为中国建设区域性集中处置场、焚烧厂提供可以直接应用的范例和信息库。要重视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专门机构、设施的建设;严格控制源头,加强生产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管理;面向大众,进行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的宣传;规范废品收购市场秩序;加强综合监管,预防危险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无序流动,杜绝事故的发生[4]。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我国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多,素质参差不齐;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对薄弱;企业管理者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所以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部门都应根据企业特点、部门职能、产品特性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都要接受定期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有较强的针对性。例如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既要学习管理上的知识,更应加强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对实际操作人员,要安排上岗前的培训、在岗时的教育等。各职能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及时掌握新的政策法规、技术知识等,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应作为监督监察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管理;信息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3-0016-02
由于实践教学的需要,高职院校生物类、化学类专业需广泛地使用各类化学品。但因多种原因,许多学校在化学品的管理使用方面采用传统的手工统计等方式,因此存在管理分散、保障条件不足、监管缺乏、管理人员工作量大等问题,导致库存积压、药品变质经常发生,甚至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在当前高职教育要求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历史条件下,实训(验)室的管理要从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为避免因化学品管理不善引起的安全事故,更有必要对化学品进行规范的科学管理。为此笔者根据自己多年来在化学品管理方面的经验结合其他高职院校化学品的管理对高职院校化学品的管理方面有一些看法。
一、合法
各高职院校化学品的管理使用首先必须符合国家的《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1995)、《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的通知》(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199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等有关规定。
二、安全
安全是一切活动的根本保障,化学品的安全也是学校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学校相关部门都应重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宣传培训,统一认识。我校和其他多个学校在提高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方面的经验是:对化学品管理人员通过岗前安全知识培训、在岗操作技能学习及对各种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培训等形式能有效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1]。另外学校还应建立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实践教学场所的安全系数的评估与检查的机制,防患于未然。
2.健全制度,落实职责。管理制度是管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践教学中的化学品的管理必须健全采购、保管、使用、废弃物处理等各方面的制度,科学、严密、规范地制定系统的管理制度,如:“危险化学品采购申报制度”、“化学品保管制度”、“化学品领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使化学品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3.落实职责,措施到位。我校和其他多个学校对化学品的管理经验是:存放化学品的位置应通风、干燥,远离火源、电源、热源、生活区、办公区,且应到公安部门备案;库房应按国家标准配制,其门窗须为金属结构,试剂柜也应符合相关的规定;管理人员应当政治可靠、工作认真、具有一定专门知识、身体健康;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必须做到“四个专用”(即专用场地、专用库房、专用存放室柜、专用管理人员)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本账、双把锁、双人领、双人使用)等[1,2,3]。
三、规范
对化学品的规范化管理可有效地整合资源,最大限度地将化学品的危险降至最小。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统一入库。由于高职院校科研任务相对较轻,原则上同一学校内的所有化学药品都应在同一地点统一存放管理,这样有利于管理人员熟悉了解本学校化学药品的现状,避免重复购置,使有限的经费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而且也可减少一些药品因存放时间过长导致失效引起浪费。实践教学场所可允许长期存放一些最常规使用的药品。
2.存放规范。我校药品在库房中首先要分成无机类和有机类。无机类通常按照卤素及其盐类、硝酸盐、硫及硫酸盐、碳酸盐、磷酸盐(含单质磷)、硫氰化物及氰化物、金属及其氧化物和氢氧化物、其他几个大类,无机酸宜分开单独成一类。存放时还应考虑化学品的禁忌关系、危险程度。有机物通常按照烷烃、烯烃、醇、醛、酮、酸、酯、醚及相应的盐分类存放,指示剂一般按其指示类别存放,染色剂通常按其名称中颜色顺序分类存放,生物试剂如糖类、氨基酸一般按其功能团或繁简顺序分类存放[4]。
3.规范使用。有研究人员将绿色化学的理念引入到化学品的管理中。绿色化学是20世纪90年代提出来的,又称环境无害化学、环境友好化学、清洁化学,即利用化学技术和方法,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的使用和产生,是一门从源头上阻止污染的化学,也是世界各国可持续发展的需要[5]。研究者指出要对化学品从存放、分装、配制、使用、处理等方面进行绿色管理[6]。
四、创新
研究人员探索了对化学品采用超市化管理、信息化管理等管理方式,究其核心就是借助网络手段采用化学品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目前有一些学校进行了这些方面的探索,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7,8]。由于软件开发的成本不高,笔者建议各校可根据本校的情况开发出适应本校校情的软件,该软件至少应包含以下功能:
1.该软件应包含管理模块、教师应用模块,使用人员须认证通过后使用。
2.采购申请。任课教师在学期开学初即通过该软件填写本学期药品购置计划,该计划在管理人员处自动合并汇总,并自动与库存比较,由此生成本学期的购置计划。管理人员也可通过该软件对未及时填报计划的教师进行提示。
3.入库登记。管理人员将新购置的药品按编号、品名(别名)、型号、规格、批号、数量、单价、生产日期、购进日期、保质期、存放位置、生产单位、供货商、使用状况等登记入系统(原实践教学场所的以上物品均可如此登记)。
4.教师使用。任课教师如需使用药品,应在系统中填报申请表,打印出来由实训(验)室管理人员经主管领导签字到库房领取,系统应能对历次领用情况进行记载和自动比较。
该软件也应适用于仪器、器材、材料。
总之,对高职院校实训(验)室化学品的管理应当合法、安全、规范,而且应当有所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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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舟.高校教学物资仓库(化学药品)管理的探讨[J].科技信息,2011,(2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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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闵恩泽,傅军.绿色化学的进展[J].岩矿测试,1999,18(2):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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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查治理的范围
(一)总体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2.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
(二)重点企业和单位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涉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企业;使用危险工艺的企业;小化工(100人以下)企业;
2.其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专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承运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剧毒溶剂和强腐蚀性化学品等重点品种的运输企业和单位。
5.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交通运输工具用加油(气)站。
6.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处置易燃易爆、有毒废弃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二、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
1.对*硫酸厂、山头新科农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惠丰电源、医院、学校等重点等企业、单位外部安全防护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之间及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特别是*硫酸厂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期搬迁或周边建筑拆迁整改并符合规范要求。
2.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储存场所、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3.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队伍,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事故状态下防止化学品流出企业的措施落实情况。
5.对新建的山头新科农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化工项目的设立审查情况、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二)其他使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
1.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情况。
2.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单位
1.四个液化气站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内部防火间距、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
2.危险化学品分类储存、专人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3.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4.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6.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火、防爆、防寒、防冻、防高温、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1.我县第一运输公司危化货物分公司是唯一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单位,重点排查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2.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
3、雨、雾、雪等极端恶劣天气状况下的车辆运输安全措施的制订情况。
(五)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加油(气)站的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在用的加油站,其地下油罐和通气管管口与外部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是否采取降低加油站等级,或采取增加油气回收系统,或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等措施,使其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和充装品种、数量与核载登记的台帐建立和执行情况,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
(六)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作业场所和储存设施安全生产状况。
2.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三、组织落实
1、成立*危化品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组。
组长:胡恒斌
副组长:许安大
成员:陆丽韩昌军
2、加大安全督查和检查的力度。县危化品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组,将深入到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隐患整改工作,以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建立我县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发生。
四、各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年2月-4月)
(一)督促各企业、单位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按照隐患类别、严重程度建立台帐,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列出整改计划,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二)4月上旬,县局对企业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第二时段(*年5月-9月)
(一)督促各企业、单位按照列出的整改计划,实施整改。对隐患整改迟缓以及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县安监局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对存在现实危险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下达停产停业整改指令,依法处置。
(二)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成品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县联合执法检查,对违规经营的由县安全监管局实施处罚。
(三)县局于6月下旬召开一次全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调度会议,通报各乡镇排查治理情况,布置下一阶段整治任务。
第三时段(*年10月-12月)
(一)检查事故隐患整治销案情况。
(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检查,认真补差补缺,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四)总结考评各乡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排查治理方式
(一)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以岗位、班组、车间、厂为单位对照现行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按照隐患整治的责任范围,确保整治“五落实”。
(二)依法整治,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县安监局和其他安全监管的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督促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改,必要时实施联合执法。
(三)安全许可推动隐患整治。以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项目等安全许可为手段,以安全评价论证为支撑,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对存在安全隐患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将不予许可。若企业继续生产经营,将依法查处,以次推动隐患及时整改。
(四)落实排查治理“六结合”。即企业自查与互查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相结合;阶段性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员工检查与专家、内行检查相结合;综合性检查与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
(五)加强信息调度,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各乡镇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加强调度,及时上报。掌握新情况,指定新措施,解决新问题,推广新经验,做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做好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关键词:欧盟;新法规;化学品出口;影响
2007年6月1日,备受注目的欧盟REACH法规(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andRestriction0fChemicals)开始在欧盟全面实施。REACH法规的中文译名为《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是欧盟继原有三大环保指令相继实施后,一个影响范围更大、涉及产品更广的针对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它将取代欧盟现有的《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指令》等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并对欧盟市场上的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机电、制药等产品中的化学品实施统一管理,对进入欧盟市场的化学品要求进行注册、评估和许可,实施安全监控。欧盟一直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与其他国家相比,该法规的实施对我国出口欧盟的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的影响相对较大,是一道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欧盟REACH法规的主要内容
REACH法规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令或法规,而是一个涵盖化学品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的综合性法规。它对出口到欧盟的化学品提出更严格的环保、安全要求,以规范欧盟市场上化学品的制造、使用和流通。主要包括注册、评估、许可、限制及数据共享。
(一)注册。对现有广泛使用和新发明的化学物(包括部分可分离中间体),生产商或进口商在生产或进口时,需通知政府主管机构,说明生产或进口该物质的用途,并提交相关文件。文件应包括对该化学物质毒性和生态毒性等特性的介绍、生产或进口的用途、对人类和环境的暴露量、预计产量、对该物质的分类及标识建议、安全数据单、对使用方法等进行的初步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建议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等。政府主管部门将把上述信息输入中央电子数据库进行注册,颁发一个注册号并对已注册物质中需给予特别关注的事项和特性进行实地考察和自动筛选。
(二)评估。由主管机构对所有产量超过100吨的化学品注册信息进行审查和信息核对;对降解速度慢并可能在自然环境中累积的或具有基因诱变或剧毒等危险特性的或其分子结构易引起关注的化学物质,即使其生产量或进口量低于100吨,生产商也应测试产品对人体和环境的长期影响。
(三)许可。对可能引起极大关注的物质或其成份,如CMR(致癌、诱导基因突变或对生殖有害的)物质和POPS(低降解有机污染物)物质,政府主管机构应对其按某一用途的使用方式给予具体授权。
(四)限制及数据共享。对部分化学品或配制品进行限制,除非在遵守限制条件下,才能被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必须对注册产品进行多种检测试验,检测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对首先完成注册而产生的产品数据信息向潜在注册人共享,但潜在注册人必须向前期注册人支付百分之五十的费用才能共享数据和完成注册。
REACH法规一改过去仅由政府承担化学品安全的责任,要求化工产业承担与其产品安全相关的责任,化工产业应负责收集相关化学品的数据进行评估,并保证只生产或销售按指定方式使用对用户及环境均属安全的化学品,还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证明使用有关化学物质的效益大于为消除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而引发的成本。
二、欧盟REACH法规对我国化学品贸易的影响
与欧盟之前的同类指令相比,REACH法规影响的范围更广。从表面上看,REACH法规是个化学品法案,影响的是化工产品,但由于几乎所有商品都使用化工产品作为原料,因此,它的影响几乎波及到我国所有出口商品。仅从目前看,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我国出口到欧盟的商品,主要包括化学原料及制品、化纤、橡胶、塑料、纺织、轻工、电子、汽车、家电、制药、涂料等十多个产业,涉及904个税则号,其中出口量超过1000吨以上的有215种产品,超过100吨以上的有474种产品,超过10吨的有230多种,有500万种现今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受到影响。另外,REACH法规所涉及的不仅是化学品的生产商,还将这一责任进一步延伸到整个生产链,包括生产商和进口商在内的化学品下游用户、3万多种化工产品以及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都将受到影响。REACH法规的出发点是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但在保护环境的意愿下,确实对我国化学工业及相关产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阻碍我国化学品的出口。欧盟是我国化学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2004年,我国对欧盟出口石油化工产品1728万吨,出口额140亿美元。其中,单个品种出口量在1000吨以上的产品出口总量1094万吨,出口额22.2亿美元;100-1000吨的出口量322万吨,出口额31.6亿美元;10-100吨的出口量260万吨,出口额55.4亿美元。从对欧盟出口化工产品的结构看,我国生产的化学品中危险化学品量大面广,种类繁多,多数为大宗、低值、原材料性的、生产过程污染较严重的产品(如农药制剂中高毒农药占30%)。根据REACH法规的要求,中国向欧盟出口这些化学品和几千种化工下游产品将面临注册、评估、许可的问题,且必须通过欧盟境内的生产商或进口商进行注册。而且REACH法规规定了严格的检测标准和高昂的检测费用,这些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我国一些中小型企业根本无法支付如此昂贵的检测费用,难免导致化学品出口受阻,甚至退出欧盟市场。
(二)进口产品成本增加,影响下游相关产业发展。欧盟是我国重要的石油化工产品来源地,特别是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据海关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从欧盟进口石油化工产品991万吨,进口额159.2亿美元。其中,单品种进口量在1000吨以上的进口总量645万吨,进口额20亿美元;100-1000吨的进口量219万吨,进口额23.7亿美元;10-100吨的进口量111万吨,进口额29.3亿美元,涉及1066个税则号。REACH法规实施后,欧盟的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必将把其高额的注册、评估费用打人产品成本,因而提高出口价格,这无疑增加了中国企业进口化工产品的成本。这不仅影响中国化工产业的发展,而且将导致相关下游产品成本增加,效益下降,影响纺织、医药、轻工、电子、汽车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打破国际化学品贸易平衡,导致化学品国际贸易市场的大转移。中国与欧盟化学品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欧盟是我国化学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也是我国化学品进口的主要来源地。从与欧盟的化学品贸易结构分析,我国从欧盟进口的主要是精细、深加工的化学物质,如染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且多数为依赖程度较高的不可替代产品。而我国出口的主要是低附加值的化工原材料和中间体。REACH法规实施后,欧盟较高的注册评估要求和注册评估费用将打破现有贸易格局,迫使中国企业重新开拓欧盟以外的市场,建立新的贸易渠道,而新市场的开拓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投入,市场的转移将会严重影响我国化工产业的发展。同时,欧盟化工企业也将由此失去许多获得中国廉价化工原料的机会。
(四)削弱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我国目前出口到欧盟的化工产品多为大宗、低值、原料性的、生产过程污染较严重的产品,主要集中在无机盐、涂料、染料、橡胶制品、有机中间体等领域,具有资源密集和劳动密集优势。随着产品注册等成本的增加、开发费用的减少及欧盟对评估、许可审批时间的延长,将有一半产品的优势逐渐丧失,大大削弱这些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能力,并将导致我国上千家企业因出口受阻而关闭。2006年,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从业人员500万人,仅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就有200多万人,比欧盟化工行业全部直接从业人员还多。据我国有关方面估计,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可能会导致我国企业20万人面临失业。三、我国企业应对REACH法规的策略
要减低欧盟REACH法规的负面影响,实现环境改善与贸易增长的协调,除政府的引导外,更重要的是立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发挥自身作用,提高企业的绿色产品竞争力。
(一)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和减少废弃物,是企业应对欧盟REACH法规非常直接和行之有效的方法。绿色供应链是把环境融入到整个供应链中,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降低整个生产活动给人类和环境带来的危害,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企业不能单靠技术来解决环境问题,还需要从管理角度人手,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模式为:
1、绿色设计。企业在产品设计之初就应以环境资源为核心,在产品及其生命周期全过程的设计中,充分考虑产品实现分解或再生的能力。要从源头上防止限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尽量选择可回收、可循环再使用的材料和零部件。
2、绿色采购。在采购原材料过程中,要精心挑选供应商,不能仅考虑供应商所提品的质量、价格、交货期、品种等常规因素,还需考虑选择重视环境管理的供应商,以保证所购买的原材料达到绿色或环保要求。
3、绿色生产。对生产过程而言,要求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减少和降低所有废物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要求减少从原材料提炼到产品最终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国家环保总局在2005年12月13日出台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这标志着国家环保总局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正式纳入全国环境保护制度中。
4、绿色物流。企业应在运输、保管、流通加工、包装和装卸过程中,尽可能消除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如,在满足运输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选择可重复使用和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仓储过程中尽量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搬运过程中尽量避免因运输不当造成产品损毁,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
5、绿色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废料和运输、搬运、仓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损坏件,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结束后被用户淘汰的产品均需要回收处理。在生产流程中报废的产品拆卸后,零部件可经处理后再利用。没有使用价值的电器产品首先要人工拆卸或分解,对可利用的零部件进行回收再利用,不可利用的零部件按材料分类进行回收。有害物质要经专门工艺进行处理,其他混合物经破碎、自动分拣等处理。工业残渣则焚烧转化为热能加以利用或送填埋工厂等。
(二)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开发绿色产品。一方面,要依靠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尽快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另一方面,要及时采用先进的国际技术标准,并对先进技术标准进行消化、吸收并予以采用和提高。欧盟REACH法规实施后的初始阶段,原先企业出口的产品由于一时难以达到欧盟的要求,REACH法规对企业来说是起了负面作用,短期内对欧盟市场的出口数量会下降,此时企业面临艰难的选择:要么采取新的技术、标准,进行研发创新,重新塑造绿色产品,挽救失去的欧盟市场;要么消极等待,不采取任何措施,从而失去这块市场。而失去欧盟市场就意味着出口企业要么选择进入国际其他市场,要么只好面临生产萎缩,甚至破产倒闭。但企业如果选择进入国际其它市场,会面临进入困难或遇到其他的壁垒,因而这也不是最好的选择。所以,企业唯一的机会和选择就是知难而上,积极应对欧盟REACH法规,如果企业能积极进行产品创新,改进生产方法和加工工艺,运用新技术、新能源、高标准,使产品逐步达到欧盟REACH法规的标准要求,出口量的下降趋势将随着新技术的应用、新产品的推出而逐渐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