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会计电算化管理法规

会计电算化管理法规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会计电算化管理法规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会计电算化管理法规

会计电算化管理法规范文第1篇

一、会计电算化对内部控制的影响

会计电算化,由于会计信息处理方式的改变,使传统内部控制方法面临挑战。

(一)会计信息系统的组织体制控制发生变化。会计电算化系统中,将传统会计对数据分散收集、处理、重复记录的操作方式,改变为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复式记录的操作方式,增强了会计核算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了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可靠性、重要性、相关性,使会计信息的提取利用更适应于现代管理的要求,对企业内部控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会计岗位设置及其权限控制发生变化。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部门的人员组成从原来由财务、会计专业人员组成,转变为由财务、会计专业人员和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管理人员及计算机专家组成,并由计算机专家来负责系统的安全。会计工作岗位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会计电算化岗位,由于企业规模和业务量不同,有的将电算化岗位设置由一人担任,有的将电算化岗位中的系统管理员与数据管理员、网络管理员混为一谈,造成工作中职责不明、权限不清,表现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系统管理员权力过大,有时甚至完全超过了会计主管的权限,因此权限设置不当将会造成内控潜在的隐患。

(三)可能出现不同财务软件系统之间的不兼容。由于各个系统都是自行开发的,使用不同的操作平台和支持软件,数据结构不同,编程风格各异,各软件公司为技术保密,相互没有交流和沟通,没有业界的协议,自然也没有统一的数据接口,在系统与系统之间很难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造成数据兼容性差,数据信息的共享难以实现。

(四)会计簿记形式和账务处理程序控制发生变化。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日记账、总账只能装订成活页式账册,不可能是订本账册;各种账务处理及账证核对功能,由计算机控制迅速完成;传统会计下的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分配表、工作底稿等作为基本会计资料书面形式的资料减少甚至消失;为了会计人员的会计处理方便,有不少的会计核算软件对于已录入并保存的凭证,提供了“取消审核”、“反记账”、“反结账”功能,记账凭证、账簿的错误可以在原错误之处不留痕迹地加以修改,凭证的无痕修改对数据的安全控制是一个严重的挑战。

(五)会计档案内部管理发生变化。实行会计电算化后,会计档案的保管范围发生了变化,除了打印输出的账、证、表以外,整个系统开发形成的全套文档资料都属于会计档案的范畴。会计信息的储存方式和储存媒介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种记账凭证、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存储于磁性介质上,复制、备份或删除都很容易。

(六)对现有会计管理法律体系产生挑战。因为现有法规的不健全使得防范电算化犯罪变得很困难。由于在法律上对未经许可接触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或有关数据文件的行为未规定为偷窃行为,因此就无法对下载重要机密数据的行为治罪。必须看到,对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管理,仅靠现有的一些法规,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是不够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防止智能犯罪的可能。

二、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的必要性

手工会计系统中,会计数据所用可见的文字、符号直接记录在纸上。这种方式有较好的直观性,各不相同的笔迹也可作为控制的手段。采用计算机处理后,会计数据以肉眼无法识别的形式存储在磁盘上,从而失去了直观性。另外,在手工会计方式下,会计核算的质量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及对会计有关法规的理解和执行效果。实现会计电算化后,许多传统的管理控制方式消失了,而代之以新的方式。这就迫使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加强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一)加强对操作程序的控制。制定相应的上机守则与操作规程,是操作控制制度化的具体体现。上机守则主要是对电脑机房内工作所作的一般性规定。操作规程则提出了计算机业务处理过程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具体要求,包括各种操作命令、各种设备的使用说明以及非常情况的处理等。这些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还必须随着经营的变化而不断修改完善。

(二)严格对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与控制。必须制定相应的组织和管理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控制。职责分工首先是将电算化部门与用户部门的职责相分离。会计核算软件投入正式使用后,原有会计机构必须做相应调整,对各类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度。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可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可包括:会计主管、出纳、会计核算、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直接管理、操作、维修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等工作岗位。

(三)加强系统安全与网络安全控制,严格系统操作环境管理。加强系统安全控制主要应从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动用系统各种资源、保护程序和数据的安全,减少因外界因素导致计算机故障等方面入手。1、订立内部操作制度,禁止非电脑操作人员操作财务专用电脑;2、设置操作权限限制;3、操作人员身份的密码控制,规定交接班手续和登记运行日志;4、数据存储和处理相隔离,严格控制系统软件的安装与修改,对系统软件进行定期的预防性检查,系统被破坏时,要求系统软件具备紧急响应、强制备份、快速重构和快速恢复的功能;5、机房的工作环境保护。网络安全指标包括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身份识别等。

(四)加强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既是公司、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内部会计监督的制度安排。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审计,审查电算化会计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核费用签字是否符合有关内控制度,凭证附件是否规范完整等;审查电子数据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监督数据保存方式的安全、合法性,防止发生非法修改历史数据的现象;对系统运行各环节进行审查,防止存在漏洞。

会计电算化管理法规范文第2篇

    国家网络法律建设的不健全,使得个人的道德修养缺乏强有力的支撑。因为社会生活不但要受市场规律调节,还要受法律调节,所以需要用强有力的法律条款去规范人们的市场经济行为。我国在93年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此法对电算化形势下的犯罪鲜有涉及,对违法会计行为的制约缺乏强制性和操作性,不利于遏制违法的会计行为,当会计人员在抵制违法会计行为得时候,缺乏法律保障。

    在非网络互连经济中很少会有公共决策的机会,作假行为的客观基础也相对较小。但是在电算化开发经济时代就有不同,因为除个人消费之外的一切经济决策,包括生产、投资、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产品销售等等,这些都普遍含有公共决策的性质,这些都可能导致滋生腐败和作假。由此可见网络经济比非网络经济有着更容易产生腐败和作假的客观基础,使作假市场供求更为广泛。

    加强电算化形势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1加强电算化形势下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会计职业道德是一定社会公德在会计职业的具体化,它既反映一定社会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的一般要求,又具有鲜明的会计工作特点,同时还体现了会计职业责任的要求,结合会计电算化工作实际,把会计职业责任变成自觉的会计道德行为,从自觉地履行会计职业义务,实现电算化会计管理的目的,使会计工作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会计人员只有遵循职业道德要求,才能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2健全电算化形势下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健全的法制法规是制止和防范会计人员利用会计职业之便,主观臆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保证[1]。在进行法制建设的时候,我们不仅应该完善立法,制定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法规,还应对电算化形势下违法行为规定明确的惩治措施。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使会计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评价及后续的激励约束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国家的相关法律部门也要加大了执法力度,加强互联网建设,对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会计电算化管理法规范文第3篇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

实施细则第十条所称“同一代码”是指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时,对同一个纳税人赋予同一个税务登记代码。为确保税务登记代码的同一性和惟一性,单位纳税人(含个体加油站)的税务登记代码由十五位数组成,其中前六位为区域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编排联合下发(开发区、新技术园区等未赋予行政区域码的可重新赋码,其他的按行政区域编排),后九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赋予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市(州)以下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编码编制税务登记代码。

二、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问题

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支付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收缴,对纳税人拒绝给付的,扣缴义务人应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三、关于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管理问题

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是以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四、关于纳税申报的管理问题

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与数据电文相对应的纸质申报资料的报送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五、关于滞纳金的计算期限问题

对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六、关于滞纳金的强制执行问题

根据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的立法精神,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七、关于税款优先的时间确定问题

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欠缴的税款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税款或者少缴的税款,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即是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

八、关于减免税管理问题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外,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附送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按照减免税的审批程序经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享受减税、免税。

九、关于税务登记证件遗失问题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纳税人的名称、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发证机关名称、发证有效期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十、关于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奖励问题

在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举报奖励办法未出台前,对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的对象、标准暂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2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关于账簿凭证的检查问题

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款规定:“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这里所称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包括地(市)一级(含直辖市下设区)的税务局局长。这里所称的“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的;(二)纳税人涉嫌税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三)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可能毁灭、藏匿、转移账簿等证据资料的;(四)税务机关认为其他需要调回检查的情况。

十二、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追溯调整期限问题

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该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其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累计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二)经税务机关案头审计分析,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其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预计需调增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三)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设在避税地的关联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四)纳税人在以前年度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年度申报,或者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年度申报内容不实,以及不履行提供有关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义务的。

十三、简易申报、简并征期问题

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这里所称“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在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简并征期”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纳税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十四、关于税款核定征收条款的适用对象问题

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关于核定应纳税款的规定,适用于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对个人纳税人的核定征收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将另行制定。

十五、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文字问题

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不使用中文的,按照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规定处理。

十六、关于对采用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纳税人实施电算化税务检查的问题

对采用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查验;对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处理、储存的会计记录以及其他有关的纳税资料,税务机关有权进入其电算化系统进行检查,并可复制与纳税有关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

会计电算化管理法规范文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126-02

银行会计风险管理,以提高银行会计信息质量,保护银行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目标,按照会计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对可能出现风险进行相应的措施和程序,组织和实施银行会计管理制度,会计业务核算业务会计岗位和人员管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程序提前预防,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防范、控制、监控,监督和修正,将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活动从银行会计方面进行控制。本文通过对江苏银行淮安分行会计风险分析,为解决银行会计风险提供切实可行的措施,以进一步提高江苏银行淮安分行的行业竞争力。

一、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发展现状

江苏银行淮安分行由原淮安市商业银行于2007年更名设立,是组建江苏银行的原十家商行之一。自融入江苏银行以来,江苏银行淮安分行依托合并重组的资本、管理、网络等优势,在渠道、功能、服务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目前,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共有员工951人,下辖12家管辖支行,共有营业网点32家,自助设备和自助终端116台,离行式自助银行和离行式自助点15家,覆盖淮安五区四县。截至2012年末,江苏银行淮安分行资产总额194.31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82.5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28.19亿元,实现净利润1.9亿元。

二、江苏银行淮安分行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风险意识淡薄,经营指导思想不够端正

目前,江苏银行淮安分行金融管理模式依然存在一些缺陷。首先,金融管理法规和制度不够完善,和其他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不具有约束力。其次,对银行业的监管不够强,大多调控后没有发挥监管的作用,从而出现风险。三是银行管理层没有纠正重发展轻内控的思想。银行管理层因为片面的追求经营规模和存款效绩,只重视业务发展而疏漏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四是相关部门和会计人员对银行的风险防范知识掌握度不够,重视度不高,不严格执行银行相关的规章制度,缺乏一定的自觉性。

(二)业务系统功能不完善

江苏银行淮安分行会计核算防范体系过于陈旧,没有达到事前预测和事中控制的要求,在会计工作中也发挥不了作用。虽然信息基础设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大提高了,但早期预警和控制操作风险的业务系统往往是不够的,不能对会计人员的违规操作进行有效控制。在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实行的是一人一柜、综合柜员制,如果系统操作风险控制点和操作权限不行使有效的控制,会导致会计人员违规操作或误操作,导致业务出现差错。

(三)部分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江苏银行淮安分行一部分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处理业务的水平也比较薄弱。银行本身存在重发展轻控制的思想,在人力资源分配的时候,通常会把会计素质高、业务能力高的人员调理至其他相关部门,把部分不称职人员安排到会计岗位,整个会计团队的专业素质较低。此外,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只注重操作技能的培训,会计人员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难以真正有效地开展会计核算,控制会计风险。

(四)分支行领导分工不合理,内控管理职责落空

现在江苏银行淮安分行的机构设置基本采取前、中、后台分离的管理模式,但部分领导分工是不合理的,不符合“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造成整个银行实际上是由一位行长负责的状况。领导对专注于银行会计风险的重要性远远小于对经营业绩的关注,高级管理人员不能集中精力抓内部控制和管理,或者由于业务的扩展或其他原因,非法强迫在处理会计业务的会计部门或者会计人员违规进行业务办理,从而引发的会计操作风险。

(五)会计事后监督方法薄弱

江苏银行淮安分行会计事后监督是采用拉网式监督,复核复审所有的凭证,监督量大面广,重点问题不能突出,缺少必要的风险分析、预警,在事件发生后只进行简单的操作,忽视会计的监督职能,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反馈机制的分析。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对于应该由会计部负责批准的项目,也没有严格的审批或事后核准,而且监督没有起到作用。在检查项目的过程中,方法过于单一,不能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导致检测工作不够细致,促使所存在的问题不能够被发现。

三、强化江苏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金融风险补偿制度

欧洲发达国家通过加强对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和建立金融风险保险制度来对付目前加剧的会计风险。对于那些资本充足率和管理水平高的金融企业实行了低保险的政策以改善经营管理,这样可以有效的加快江苏银行淮安分行业务的创新性和发展。金融会计风险的补偿机制,优先对一些风险较大的项目进行投保,例如支付结算票据险,现金收付安全险,联行往来风险等。江苏银行淮安分行自己还可以领取风险准备金的补偿机制,前提是要通过财政部门的审核才可以允许列入成本。

(二)加快会计电算化进程

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不仅使资金的规划加速了,服务质量得到了提高,并且还改善了会计工作人员的劳动条件。使得会计人员在思维观念、组织劳动、管理形式等许多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培养了很多能够掌握电算化的人才,拓宽了金融业务之路。为此,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应该加快业务处理电算化的应用。它可以使得该银行在同行业的竞争中占据一个有利地位,随着电算化的应用,可以很好的改善服务的效率跟质量。最关键的是,推广电算化可以让大大减少人工处理一些业务时的随意性,而且也可以减少工作人员出现差错。

(三)提高会计队伍的素质

为提高江苏银行淮安分行会计读物整体素质,重点要做到:一是加强对会计工作人员的道德思想和政治思想的再教育;二是提高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理论知识和基本会计技能的认知度和教育力度;三是选出各个级别合适的管理职员;四是严格把关对会计重要岗位的人才选拔,做到多考核,严考核;五是学习和交流欧美银行先进的管理思想和制度,加快与国际金融企业的接轨。

(四)建立离岗审计和岗位轮换制度

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可以建立重要岗位会计离岗审计制度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轮岗制度,进行离岗审计,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所在,防范案件的发生,促进外部威慑力的形成。会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重要岗位接受审计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离岗审计必须接受一年两次,轮岗至少两年,以减少犯罪分子作案,而且可以有效地形成外部威慑。

(五)加强会计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一直是中国的金融会计学发展中作为会计工作的重中之重。21世纪以来,江苏银行淮安分行的会计十分强调内部制约管理,银行各项规章制度都贯穿着“内部制约”的精髓。办理各种银行业务都须避免控制权在个人或者小组身上,必须有另外一个人或小组进行监督,才能有效。

如果不认真对待和做好相关防范银行会计风险,将会增加银行因为金融危机导致的金融风险伤害。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应该根据自身的会计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从上到下,由横到纵进行改革和创新,从自身做起,方能使江苏银行淮安分行越来越好,提高自己在国内银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为地方经济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冯玉华.商业银行的会计风险产生的成因分析[J].时代金融,2012,(27).

[2]辛晓雨,王焕新.我国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表现及成因浅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0,(2).

会计电算化管理法规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互联网技术;会计信息;控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其使用程度不断加深,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同时,也使得企业会计风险问题进一步突出。所谓企业会计风险,是指企业的会计业务在实际运行中可能会带来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比如因为信息系统、组织管理以及制度安排等因素会导致经济受到损失的可能性。因此,企业会计风险具有潜在性、客观性和普遍性。企业的经济活动如果存在会计风险,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带来重要的影响。所以在当前互联网背景下,加强对企业会计风险的研究,努力建设针对企业会计风险的有关防范对策措施,确保企业能够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互联网发展背景下的会计工作

(一)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致使经济活动显现复杂化,从而引发会计活动的复杂化

中国经济进入新的转型发展时期,技术和科学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企业经营活动也越来越形式多样话,比如随着创新活动的发展,一大批互联网+企业相继成立,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整个社会进入了开发信息资源的新经济时代,新的经济形态将对企业的生存环境、商业模式等产生巨大影响,从而引发企业会计经济活动也随之变化多样,这些变化的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增大了企业的会计风险。

(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会计工作进入信息化时代

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电算化和电子商务在企业的会计活动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企业已经由原来的纸质时代的会计信息处理模式转变为网络条件下的共享会计信息处理的模式,企业从会计建账、科目设置、企业财务核算以及会计报表的编制等都将进入电子信息处理系统。会计电算化既结合会计工作的内容又结合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相应地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以及对财务人员的要求都会有所提高,同时,对会计信息的处理难度也会提高。

(三)网络技术的发展致使信息安全性成为企业会计风险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

传统会计工作的流程主要是对企业资产负债、科目汇总以及借贷融资试算平衡等进行人工汇算,会计的基本职能定格于会计核算,因此,会计风险主要来源于对会计科目的掌握以及对会计核算方法的运用。会计电算化下,会计最基础的工作已经经过计算机处理过了,大量的会计工作是对会计信息的输入,而会计报表等是自动生成的。在互联网背景下,会计风险的控制工作转为对会计信息的保护,因为,一方面,会计核算软件本身有可能存在漏洞风险,容易遭到黑客攻击;另一方面,本单位的软件系统都有进入口令,如果口令密码泄漏,可能会有非财务人员进入,泄漏会计信息。所以,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会计财务信息处理尽管快捷、高效,但同时也给会计信息安全造成重大隐患,必须引起会计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二、互联网背景下企业会计风险存在的形态

(一)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操控风险

操控风险主要来自于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操作,会计信息系统包括计算机系统以及会计信息数据系统。在网络环境下,企业信息系统全面实现无纸化操作,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处理都要依赖计算机软硬件,如果在操作计算机的过程中,会计人员操作失误,比如原始信息输入错误,将会引发信息系统的连锁反应,从而导致一系列错误。另外,传统财会工作中的企业会计信息由专人归类保管,数据被控制、操纵的可能性较小,但在信息网络条件下,企业会计信息是广泛采取、权限集中管理,很容易发生信息纵或被人为破坏的风险。

(二)会计信息系统本身的技术风险

互联网环境下,计算机技术在企业会计信息系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计算机系统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本身的风险和系统维护的风险。因为,通常情况下,会计软件的开发者并不是来自一线会计岗位的工作者,软件设计人员通常是按照通用标准来设计,而企业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经营活动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所以,软件本身会存在适用性的风险。另外,会计信息系统对计算机的依赖性强,对财会管理人员的要求高,不仅需要掌握专业财会知识,还要充分掌握计算机技能,所以,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风险。

(三)网络安全风险

网络环境下,影响企业会计信息系统安全性的因素不断增多,给企业财会工作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网络安全风险主要来源于信息数据存储风险和非法侵入风险,虽然,网络安全是互联网的一个通用问题,但对企业财务信息来讲更为突出和重要。因为,企业财务信息是企业的生命线,同时还可能涉及到投资者的利益,引发金融市场的动荡。

三、建立基于互联网背景下的企业会计风险控制机制

(一)建立和健全风险预测与监督机制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建立和健全企业会计管理的风险预测与监督机制是确保会计信息安全的重要举措。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就是通过及时数据化的管理模式,进而分析出企业外部环境及内部经营等资料,用财务指标的数据形式把企业所面临的风险预先告诉企业经营者,同时,寻找出现风险的原因及管理中的隐患,从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保证企业财务的安全。建立监督机制就是要建立健全起会计监督的评价体系,要建立起健康的内部监督机制,使得企业的各部门之间互相监督制约,在强化内部审计系统的同时,要完善企业外部会计的监督机制。

(二)提高企业财会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财会管理人员处在会计信息处理的第一线,应提高会计信息系统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预警机制。企业财会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市场敏感性及风险分析、防范意识和能力等,为规避企业会计信息系统风险提供强有力支撑。一方面,企业财会人员要经常学习财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有关的财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避免在业务操作中出现失误或人为的错误;另一方面,财会人员要提高应用现代科技的能力,能够对信息资源进行风险控制,借助计算机技术,广泛收集金融市场、资本市场、行业动态、供应商信息、客户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并迅速整合有效数据,进行计算机模型模拟,分析信息敏感性,评估风险,进而有效控制风险。

(三)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