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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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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范文第1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MATLAB;蒸气云爆炸

the application of MATLAB on safety evaluation of the irrigation area of dangerous chemicals

Liang Jinyan Pang Qizhi Wang Lixia Hua Shui

(Faculty of Engineering,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430074,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chemical industry, the quantity of hazardous chemicals, which are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is more and more, and the risk is more big.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hazardous characteristics of dangerous substances in a chemical plant tank area, simulates accident consequences and achieves the damage area by MATLAB programming when vapor cloud explosion happens. The calculated results are showed in the form of graphic, thus security personals can intuitively judge and analyze accident consequence in order to formulate corresponding prevention and emergency measures. At the same time, MATLAB makes the whole evaluation process more concise and high efficiency.

Key words: Dangerous chemicals;Safety evaluation;MATLAB;Vapor cloud explosion

1、引言

随着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化工生产工艺过程中处理和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潜在危险性越来越大。在储罐中,危险化学品的量相对集中,不可避免地发生泄漏事故,一旦储罐发生泄漏、火灾爆炸,轻则影响装置安全生产,重则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所以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进行危险性评价,得出其伤害区域,对储罐区的安全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MATLAB编程,对储罐区蒸气云爆炸模型进行分析和后果模拟,得出了死亡、重伤、轻伤的区域半径,进而对伤害区域进行了划分,并用各种图形表示出来,同时也证明了MATLAB在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评价中具有一定的计算和分析优势,减少计算工作量,缩短评价周期,提高效率。

2、危险化学品灌区危险性分析

某化工企业储罐区存有甲醇、甲基叔丁基醚、液化石油气、碳4四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前有必要了解他们的理化性质。

甲醇、甲基叔丁基醚属于GB3.2类易燃液体,而C4馏分、液化石油气属于GB2.1类易燃气体,前三种物质泄漏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明火易引起燃烧与爆炸。

某化工厂目前储罐区情况如表1所示

经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与分级的计算得出:则该化工厂储罐区不仅构成重大危险源,而且还是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蒸气云爆炸模型

蒸气云爆炸是指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云状混合物在开阔地上空遇到点火源引发的爆炸。它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包括一定量的气体泄漏,并与周围空气预混、延迟点火、局限化的空间等。灌区的气体以液态储存,如果瞬间泄漏遇到迟点火,或以气体储存时泄漏到空气中, 泄漏的气体如果没有发生沸腾液体膨胀蒸汽云爆炸现象或立即引发大火,就会在一定的范围聚集起来,形成预混蒸汽云。如果在稍后的某一时刻遇火点燃,由于气液两相物质已经与空气充分混合均匀,一经点燃其过程极为剧烈,火焰前沿速度可达50~100m/s,形成爆燃。对蒸汽云覆盖范围内的建筑物及设备产生冲击波破坏,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1]。

由2可知该化工厂储罐区构成了一级重大危险源,而且储存的这几种物质本身危险性都很大,又都是爆炸性气体和易挥发性液体,在储罐中可能会有各种意外原因发生泄漏,泄漏后随着风向扩散,与周围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混合物,达到爆炸下限遇明火就会发生蒸气云爆炸。由此可知该储罐区一旦发生蒸汽云爆炸事故后果会很严重,所以很有必要对其危险性进行定量的分析。

3.1、蒸气云爆炸能量的计算

储罐区形成的蒸气云爆炸产生的能量采用TNT当量法,可由下式计算:

■ (1)

式中,α为蒸气云当量系数,取α=0.04;Wf为泄漏介质在大气中的质量,kg;Qf为储罐内介质的燃烧热,MJ/kg;QTNT为TNT爆热,取QTNT=4.2 MJ/kg。

3.2、冲击波伤害模型[2]

在安全分析中,通常把冲击波超压所破坏的范围分为人员伤害分区和财产损失分区,人员伤害区又可分为死亡区,重伤区,轻伤区和安全区。

在死亡区中,人员若无防护将受到严重伤害或死亡。其半径可用下式计算:

R1=13.6(WTNT/1000)0.37 (2)

其中,WTNT为蒸气云爆炸时产生的TNT当量。

财产损失半径公式:

R2=4.6·WTNT1/3/【1+(3175/WTNT)2】1/6 (3)

其中,4.6为建筑物三级破坏系数

在得到云团中燃料质量的情况下,可按下式计算爆炸冲击波超压Ps [3]

Ln(Ps/Pa)=-0.9126-1.5058(LnZ)+0.1675(LnZ)2-0.0320(LnZ)3 (4)

0.3≤Z≤12 Z=R(E/Pa) (5)

E=1.8aWQC (6)

式中:Ps为 冲击波正相最大超压(Pa);Z为无量纲距离;Pa为环境压力;R为目标到爆源的水平距离(m);E为爆源总能量(J);W为蒸气云中对爆炸冲击波有实际贡献的燃料质量(Kg);Qc为燃料的燃烧热(J/Kg)。

重伤半径R3和轻伤半径R4波面冲击波超压Ps分别为44000 Pa和17000Pa,都是已给定值,根据其可计算出重伤、轻伤半径,但计算过程很复杂。

4、MATLAB实现蒸气云爆炸后果模拟

4.1 MATLAB 简介

MATLAB 是用于算法开发、数据可视化、数据分析以及数值计算的高级技术计算语言和交互式环境 ,其应用范围包括信号与图像处理、通讯、控制系统设计、测试与测量、财务建模与分析以及计算生物学等众多应用领域 ,其附加的工具箱(单独提供的专用 MATLAB 函数集)扩展了 MATLAB 环境 ,以解决这些应用领域内特定类型的问题。MATLAB 语言结构简单 ,能够大大简化计算过程 。由于MATLAB强大的计算和绘图能力,大量简化对事故后果的计算分析,分析结果也能通过各种图形较直观地反映出来。而蒸气云爆炸模拟评价模型需要进行复杂计算,并输出大量数据的模型[4]。故本文选用 MATLAB 作为工具对该化工厂危化品灌区进行模拟。

4.2 后果的模拟

(1)TNT当量计算及图形结果。利用以上基本条件,根据公式(1)、公式(2)和公式(3),用MATLAB编程计算可得到4种物质蒸气云爆炸能量、死亡半径和财产损失半径;并画出直方图进行比较,如图1和图2所示。

(2)冲击波影响范围后果模拟。在MATLAB中,根据公式(4)编程得到4种物质的冲击波超压与距离的关系如图3所示,可以在图中直接读出重伤半径和轻伤半径。

5、结果分析

从图1和图2可以直接读出TNT当量,死亡半径和财产损失半径,得出TNT当量越大,其死亡半径和财产损失半径也越大,即甲基叔丁基醚的死亡半径和财产损失半径最大,根据表征最大可能危险的原理,建立爆炸模型时应选取贮满TNT当量最大物质的储罐,以表征爆炸事故的严重程度,即选取贮满甲基叔丁基醚的储罐的死亡半径131.24 m作为储罐区的死亡半径,354.84 m为财产损失半径。

当发生蒸气云爆炸时,图3可以很直观地反映出4种物质冲击波超压随距离的变化情况,而且利用MATLAB工具可以根据重伤和轻伤的冲击波超压直接读出4种物质的重伤半径和轻伤半径,结果如图4所示:

6、结论

利用MATLAB软件进行编程,不仅能够解决原本繁琐复杂的计算和分析,使安全分析与评价过程简单化,而且还能够将事故后果的计算结果多样化地反应出来,对安全工作者迅速准确地划分事故后果的伤害区域非常便利,能够更好地完善评价结果,为企业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提供准确的依据,以便采取更有效的预防措施,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事故后果计算中不同的精确度要求,安全人员可以自主调节步长,以达到更好的计算和模拟效果。

参考文献:

[1] 魏伴云.火灾与爆炸灾害安全工程学[M].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4.

[2] 艾唐伟,陆愈实,徐小贤.MATLAB 在储罐区蒸气云爆炸分析中的运用[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9,35(2):31-32.

[3] 杨波,徐娇. MATLAB在专用线危险品装卸区安全评价中的应用[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1,33(3):47-51.

[4] 杨倩,宋建池.蒸气云火灾爆炸模型模拟计算软件的开发与应用[J].河南化工,2008.1(25):45-46.

[5] 王 颖,伍 颖,陈宁宁等.基于 MATLAB 平台的凝聚相爆炸模型的分析与程序实现[J]. 工业安全与环保,2009,35(11):38-40.

作者简介:

梁金燕,1987年生,女,硕士研究生,从安全管理的研究,

王莉霞, 1987年,女,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安全检测与控制研究工作。

滑帅,1987年生,男,硕士研究生,从事工业安全和公共安全研究工作。

通讯作者:庞奇志,1966 ,女,副教授,主要从事安全风险管理的研究。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范文第2篇

2、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5、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6、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8、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部门备案。

9、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10、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杜绝“三违”现象;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事故预案的演练;全面开展伴有危险化学品反应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安全评价,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系指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对象

全镇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伴有危险化学品反应的使用单位。

四、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已取证企业的“回头看”和换发证工作。在对取证企业开展全方位检查的同时,要重点对取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储存)、经营,安全评价报告是否超期,安全评价和许可证审查时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又产生新的安全隐患等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及时提请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同时,要督促回收利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符合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6月底之前申报完毕。

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化企业。切实加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医化企业的安全监管,引导医化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全面开展伴有危险化学品反应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安全评价,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落实整改,特别是硝化、氯化、氟化、磺化、叠氮化、过氧化、加氢、聚合、裂解等涉及高温高压、放热或深冷,反应条件较为苛刻,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的反应装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

3、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深入开展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严格实行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和剧毒化学品准购审批制度,强化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事件的发生。有关部和紧迫性,营造全社会、企业、员工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认真制定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和动员辖区(系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初至10月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其自查和安监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隐患整改,严格验收标准。在具体工作中,既要做到依法行政,又要耐心帮助、指导企业抓好隐患整改,强化服务意识。对检查中发现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予以取缔;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在建和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实施安全许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镇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初至11月底)

企业完成整改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将于11月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里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镇的危险化学品、造船、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经常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积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整治的各项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认真检查每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三)密切配合,加强指导。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落实有关部门参与整治工作的责任,并在市政府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及时、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社会稳定;同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整治工作要求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做到真整真治,实整实治,务求实效。

(五)认真总结,及时沟通。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沟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当地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后,要及时认真地加以总结,并于2008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镇安委会。

和紧迫性,营造全社会、企业、员工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认真制定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和动员辖区(系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初至10月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其自查和安监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隐患整改,严格验收标准。在具体工作中,既要做到依法行政,又要耐心帮助、指导企业抓好隐患整改,强化服务意识。对检查中发现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予以取缔;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在建和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实施安全许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镇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初至11月底)

企业完成整改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将于11月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里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镇的危险化学品、造船、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经常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积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整治的各项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认真检查每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三)密切配合,加强指导。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落实有关部门参与整治工作的责任,并在市政府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及时、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社会稳定;同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范文第4篇

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四、在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时,建设单位要向承担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的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所需的文件、资料(文件、资料清单见附件1)。

五、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由中央企业(总部)负责。

中央企业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

非中央企业和依法新设立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由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载明的单位负责。

六、建设单位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时,要提交《办法》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一式3份和由经办人签字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见附件2)3份。待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后,再按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要求,提供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申请文件、资料若干份。

七、对于现有企业拟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时,仅提交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建设单位向与《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部门提出申请。

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存在的能够在申请时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即为受理。

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全部补正的,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日期为收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的全部文件、资料的当天。

九、依托现有企业生产、储存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将与建设项目配套的现有企业生产、储存条件的改造与建设项目的建设同步进行,并体现在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中。否则,不予受理这类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

十、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各个审查阶段,要分别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以及建设项目现场核查,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安全对策及建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风险预测与对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练等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能否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过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十一、在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一般采取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对于国内没有生产(储存)、大型联合生产、选址在生产生活相对密集区域和在组织专家集中审查时专家提出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要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核查。

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采取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到建设项目现场集中审查的方式。

十二、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工作前,要通知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指派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审查,并作为审查组的成员。

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各个审查阶段,要分别根据审查内容的需要,通知建设单位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监理(执行监理的建设项目,下同)单位协助审查。

十三、对于需要通过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的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建设项目规模、危险程度和工艺路线等因素,邀请熟悉建设项目涉及的不同专业且具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

对于国内已有多家同类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的建设项目,要本着回避和公正的原则,所邀请的专家不得与建设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

十四、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各个审查阶段,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如果保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解决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则可以原则通过审查,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后,再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进行审议和作出决定。建设单位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时间内。

十五、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向建设单位出具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十六、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要经过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才能向《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报送。

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中,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编制的内容前,增加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和建设单位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认可表(见附件4),如果建设单位委托多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可续确认表。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在上述2个表中签署意见,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后,寄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一式3份即可,不须另发函。

十七、在报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同时,建设单位还要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等的复印件。

十八、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仅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和本意见要求,核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文件、资料。对符合《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和本意见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上注明试生产(使用)期限;对不符合《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和本意见要求的,不予备案。

属于联合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十九、《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五)项,是要求安全评价机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中,根据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后可能发生的事故预测与对策,表述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等情况评价内容。

二十、在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之后和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安全生产许可之前,如果建设项目变更了建设单位,则变更后的建设单位要在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其基本情况报送与《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

二十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有效期分别为2年,自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决定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自动失效。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机关在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时,要在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上注明有效期。

二十二、对于已经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如果在*年10月1日前已取得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则不再按照《办法》重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如果在*年10月1日前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则按照《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理,并重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对于在建的建设项目,如果已经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7号)的规定,取得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投入生产(使用)等三个阶段相应的安全许可,则所取得安全许可都视为有效;如果建设项目仅取得了前一阶段的安全许可,则建设项目下一阶段的安全许可,要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二十三、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未通过和建设项目取得安全许可后,建设单位再次申请或者申请变更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时,要分别按照《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再次申请或者申请变更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分别按照《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和本意见,进行建设项目相应的许可工作。

二十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商请同级有关部门制定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审查、批准具体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范文第5篇

各市安监局: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令),现就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评估和登记建档工作

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都要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按照40号令的规定,对辨识确认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编制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个人和社会风险值,及时、逐项将相关文件、资料进行登记建档;符合规定条件的,还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40号令实施前已经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评估和登记建档工作的,要按照40号令的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调整、规范,尚未进行的,要尽快开展工作。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评估和登记建档工作应当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

二、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辨识确认了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按照40号令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应急等措施,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贯彻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应急等措施及其落实情况是否符合40号令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逐项做出评估、评价,提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形成明确的评估、评价结论。自2012年11月1日起,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中,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内容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对于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评价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相关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问题和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必须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完成。

三、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2013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辨识确认了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都要按照40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报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和档案材料,申请重大危险源备案。40号令实施前已经进行了重大危险源备案的,要重新申请备案;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的,也要重新申请备案。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40号令和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制度,规范重大危险源备案的接收登记、材料审查、档案管理、汇总上报和备案核销等工作。对于危险化学品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备案,并出具相关备案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对于备案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可指派工作人员或者聘请专家就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四、及时报送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要严格执行40号令和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文件的规定,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报送重大危险源信息。2013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核销材料和2012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各市安监局;1月31日前,各市安监局要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核销材料和2012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安监局。对于新增加和减少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要按规定每季度上报一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还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备抽查。

五、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核销、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对辖区内的全部重大危险源、各市安监局对辖区内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省安监局对全省重大危险源每年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各市、县(市、区)安监局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监督检查要制定检查表、明确检查方式和要求,检查内容应当符合40号令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依法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使用、直至吊销相关行政许可等措施,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请迅速将本通知和40号令、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文件,一并传达至各县(市、区)安监局和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安监局(危化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