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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隐性失业;人口统计
农业隐性失业指工业化过程中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而没有影响到农业产出的那部分边际生产力等于或小于零的劳动力。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长期存在农村与城市发展严重的不平衡,加之中国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导致我国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就构成了中国农业的隐性失业。大量的隐性失业人口已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了解这一形势及其形成原因并据此提出对策建议,可以更好地解决我国农业隐性失业人口的转移问题。
1 当前农业隐性失业的形势分析
自上世纪末以来,我国农业隐性失业率呈上升趋势,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80年代中期的农村过剩劳动力为2.5亿,隐性失业率高达60%。近年来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以及城市二、三产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到90年代中期,已减少到1.0~1.3亿人,隐性失业率仍高达30%。农业隐性失业现象的存在,以及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巨大隐患,对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首先,农业隐性失业人员的大量存在,标志着相当部分农业劳动力资源没有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是处于闲置和半闲置状态,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浪费。
其次,农业隐性失业人员的存在,制约了农民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1979~1984年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37∶1缩小到1.56∶1(以农民收入为1)。但自1985年以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持续扩大趋势,1997年差距为2.47∶1,到了2005年,这一收入差距比率高达3.22∶1。
再次,农业隐性失业人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影响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农业机械化的步伐不得不放慢,相当部分农村的贫困落后面貌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改变。
第四,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持续进入大中城市,造成了许多城市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
2 农业隐性失业产生的原因
我国农业隐性失业人员的大量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起来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
2.1 农村劳动力基数大,劳动力的自然增长规模庞大。1979-1993年,农村劳动力增长近1.4亿人,90年代中后期,农村劳动力每年还将增加600万人左右。在农村劳动力不断增加的同时,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却出现了缩减的趋势,土地沙漠化等原因造成农业用地大面积减少,并最终导致农业内部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减弱。
2.2 在农村劳动力日趋增多和农业用地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我国农业内部产业结构没有能够相应进行调整,相当一部分农村单一结构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二、三产业发展滞后,从而使农业部门对劳动力的吸纳潜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3 在我国经济结构发生变动后,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我国目前农村中的文盲、半文盲占的比例仍然不小,每年进入劳动力年龄的农村劳动力中,有将近10%属于文盲、半文盲,由于劳动力自身素质较低难以适应经济结构变动的要求,因而只能滞留在当地农村,处于隐性失业状态。
2.4 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还存在制度性障碍。全国各大中城市对农民工进城就业都有不少的限制,将不断增加的农村劳动力都限制在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农村隐性失业。
3 解决我国农业隐性失业问题的对策
3.1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就是通过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使其达到利用的最佳化和收益的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也是市场的主体,他们完全有理由选择自己所适合的职业。虽然政府在中介组织间加强了组织协调,但从总体上评价,农业劳动力流动中的市场障碍仍然严重。因此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是解决农业隐性失业问题的根本性措施。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中获得平等主体地位的一项基本的制度保障。
3.2 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主要是指农业内部各产业部门间的配置调整和种植业内部种植结构的调整,其目的是为了合理地利用资源,挖掘资源利用潜力,提高资源的配置利用效益。调整农业内部各产业间即农林牧渔业间的配置结构,提高果树、葡萄、花卉和畜牧、养殖等劳动力高度密集型产业的配置比重。通过调整种植业内部的种植结构,减少耕地密集型产品的种植面积,相应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棉花、烟叶、小辣椒和大棚蔬菜等)的种植比重,发挥我国农业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加强农业深层开发,发展开发性农业、特色农业,要以农业产业化来推进农、林、牧、副、渔深度发展,开发和发展农产品加工增值,使农民获得比过去单纯靠原料和初级产品搞得多的经济效益。一旦农业获益较大,高素质的农民就愿意留守土地,弃耕撂荒等现象将受到遏制。
3.3 发展乡镇企业走农村工业化之路。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尤其是农业隐性失业问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以中小企业主体的乡镇企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长期以来一直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目前,为适应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的需要和应对农业剩余劳动力日益增多的现实,我们必须确立新的乡镇企业发展模式,进行乡镇企业制度创新,具体来说,应坚持与城镇化相结合,以第二产业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为导向,以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来推进乡镇企业的第二次创业。
3.4 普及职业培训。提高农村务农劳动力的素质必须首先提高基层技术推厂人员的素质。基层技术人员知识的陈旧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农民技术水平的提高,在农技服务体系改革到位后,要通过开展不同层次的新技术培训、资格培训提高农技人员的基本素质,可以通过加强与职业培训院校、农科院所的合作,聘请专家讲学等途径,更高层次地提升农技推广人员水平。其次要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培训内容和方式要与需求相衔接。建议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农广校、地方农技校等教育培训阵地,采取联合办学或请人授课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
3.5 扩大劳务输出。这也是我国农业隐性失业人口的重要转移途径。我国是人口密度较高且分布不均衡的发展中国家,具有劳动力资源成本较低的优势。但我国多年来劳务出口一直徘徊在30万人左右,仅占同期国际劳务市场吸纳劳工的1%,与我国劳动力资源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在当前亚太经济复苏和西方国家经济繁荣的新机遇面前,我们要放开劳务输出的经营权,尽快搞活国内劳动力市场,鼓励更多的外贸行业重视劳务输出,积极向世界各层次劳动力市场进军,为我国农村劳动力寻找更广阔的就业途径。
4 改进我国农业隐性失业人口统计的思路
4.1 界定农村隐性失业的统计口径。
隐性失业,是指劳动者未能有效地发挥个人的劳动能力,本质上是介于失业与就业之间的劳动力经济参与情况。界定农村隐性失业,通常需要引入克里希纳对隐性失业提出的四种测量标准,即时间标准、收入标准、意愿标准和生产力标准。所谓时间标准,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里的劳动时数低于被定义为充分就业的时数(我国为40小时/周);所谓收入标准,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期里获得的收入低于被定义为充分就业的收入标准最低额(我国可确定为最低工资额);所谓意愿标准,是指劳动者愿意工作的时间和强度高于目前工作的时间和强度;所谓生产力标准,是指劳动者从目前就业队伍中撤出而不会减少产出。从我国国情看,对隐性失业的统计标准的选择,以第一、二项较为可行。
4.2 完善农村隐性失业统计调查方法:
农村隐性失业调查可借助于国家已经建立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建立农村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农村隐性失业劳动力抽样调查的范围是全国的农村地区,调查以户为登记单位,调查人口具体涵盖范围与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相同。调查采用以全国为总体,省为次总体的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一般也分为三个阶段,即由“省抽县、县抽乡、乡抽村”,并对抽中的样本村进行逐户调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第一级抽样框的县级单位进行分层,分层标志采用人口标准(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经济标志(近三年人均分配收入)或地形标志(平原、山区、丘陵)等,具体由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调查时点也可定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包含15日那个星期的星期天,调查期间为调查时点前四周。调查对象为年满16岁及以上的农村地区常住人口。调查内容包含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劳动状况的调查,其中劳动状况的调查项目有①调查期内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劳动;②调查期内累计工作时间;③所从事的行业、有无兼业行为及兼业的行业;④该家庭户是否有外出务工的人员及务工人数(外出务工人员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地区,人已离开农村在外工作的人员);⑤调查期间内未参加有报酬劳动或劳动时间过少(小于充分就业时间)的原因。
4.3 建立农村隐性失业统计指标体系。
(1)反映农村隐性失业总量的指标:①农村隐性失业总数:指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从事农业的劳动力超过农业生产要素协调配置所需要的那部分劳动力的剩余量。采用劳动力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农村隐性失业调查时,可将农村隐性失业规定为那些在一定年龄(16岁)以上的农村常住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参加农业劳动或其它非农业有报酬的劳动,在调查时点前四周内,周平均劳动时间不足40小时的人员。②各年龄段的农村隐性失业数:按照16-24岁、25-44岁、45岁以上三个年龄段(即青年、壮年和中老年)分组统计。③各文化层次的农村隐性失业人数:按小学以下、小学、初中、高中、大专以上几个层次分别统计,反映农村不同文化水平的劳动力供需不平衡的状况。④不同性别的农村隐性失业数量:按男、女分别统计的农村隐性失业数量,反映调查范围内男女劳动力隐性失业的规模,说明农村生产劳动对男女劳动力的偏好或排斥的程度。
(2)反映农村隐性失业广度的指标:农村隐性失业率。它是反映农村隐性失业相对数的指标,隐性失业率越高,说明剩余劳动力面广,失业的情况严重。
(3)反映农村隐性失业就业结构的指标:各层次农村隐性失业的比重:为各层次农村隐性失业占农村总的剩余劳动力数量之比,该指标按照年龄、文化层次、性别等分别统计。反映了各层次农村隐性失业在总的农村隐性失业中分布的比率,是农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以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依据。
参考文献
[1] 许雄奇、杜鹃,我国农业隐性失业的现状[J].经济论坛,2003.6
关键词:非正规就业;农村劳动力;支持体系;社会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F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6-0073-03
一、概述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是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发展趋势。据有关专家推测,到2010年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将达到2.5亿人左右,因此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问题,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经济转型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严峻,全球性经济危机导致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减缓,进一步激化了就业矛盾。正规就业部门已经不能完全解决城镇居民的就业问题,更无法容纳大量农村劳动力就业,因此大力发展非正规就业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途径。据人力与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前三季度,农村劳动力跨乡镇以外就业人数为1.52亿人,比2008年增加了1000万人,其中非正规就业和临时就业人数占40%~50%。
非正规就业的概念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由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提出的。“非正规就业”是相对于“非正规部门”而言的,1992年第十五届国际劳工统计大会通过了“非正规部门”的定义,该定义指出:“从广义上说,非正规部门由为有关人员创造就业和提供收入为根本目的,从事产品生产和劳务的单位构成。这些单位的特点是组织水平低,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和资本之间基本没有分工,生产规模小”。因此,非正规就业是指在非正规部门就业,即从事非正规经济活动并取得收入的行为。
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非正规就业不仅存在于非正规部门,也广泛存在于正规就业部门,包括:非正规部门里的各种就业门类;正规部门里的短期临时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劳务派遣就业、分包生产或服务项目的外部工人。
从劳动力分层角度考察,非正规就业可分为高技能非正规就业与一般非正规就业。前者主要指那些工作知识和技能水平较高,在工作环境、个人收入状况等方面均具有一定优势的就业群体;而后者是指那些工作知识和劳动技能一般较低,从而在工作环境、个人收入状况等方面均处于相对劣势的就业群体。农村劳动力非正规就业正是一般性非正规就业。 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就业后,由于本身劳动技能缺乏,市场竞争就业能力较低,再加上体制限制,他们大多从事从建筑、制造、纺织服装到家政、小商贩等行业的工作。因此,本文中所说的农村劳动力非正规就业主要是指农村劳动力为获取收入而从事没有国家保障的工作的一种就业方式。其主要特征表现为:服务对象具有很大随机性,劳动契约比较松散;就业状态不稳定,流动性强;劳动收入水平较低,缺乏社会保护。
二、促进农村劳动力非正规就业的积极意义
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具有其客观规律性。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刘易斯、托达罗等就以农村和城市两部门之间的劳动力转移为核心内容,建立了著名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他们指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量迁移后,并不直接进入城市现代工业部门,而是从事临时就业或自我雇佣,这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经阶段。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二元经济特征明显。一方面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导致企业用工方式和劳动就业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非正规就业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方式;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中转出。其中有一部分是在农村内部的转移,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交通运输、商业服务等职业;而相当部分的农村劳动力逐步流入城市,在城市寻求就业机会。
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进入城市之后,如何获得安家立业所必需的就业机会,并不能完全依靠正规部门提供。非正规就业具有进入成本低、市场化程度高和就业形式灵活等特点,特别适于在二元经济转换过程中创造就业。农村劳动力非正规就业对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生产率的提高、提高农民收入、扩大内需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逐渐通过非正规就业方式实现城市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解决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有效途径
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是我们面临的主要就业压力之一。由于农村人口基数大,人均占有资源严重不足,随着农业生产效率迅速提高,导致农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同时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占据了大量的可耕地,产生了众多的失地农民。而我国目前的农村经济不发达,吸纳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不足,发展农村个体经济的宏观环境并不宽松,导致农民非农创业艰难,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必然要流入城市寻求就业。由于劳动力本身技能较低,就业竞争力较差,而且其流动具有季节性、兼业性等特点,难以被城市正规部门吸纳,非正规就业就成为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
(二)有利于促进城市服务体系的完善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同时由于城市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等特点,人们对各种服务岗位的需求不断扩大,如物业维修、餐饮服务、家政服务等。这些工作城市居民大多不愿意干,而且对劳动者的技能要求不高,进入门槛也较低,但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且影响很大。进城劳动力从事这些工作,既使这些非正规就业者获得了一定的收入,又极大地方便了城市的居民。它所提供的大量服务推动了各类服务业的发展,满足了市民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顺应了城市经济发展的趋势。
(三)能够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内需
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当前农民增收困难是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大问题。农民增收难的原因有很多,就业不足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农村劳动力通过非正规就业获取劳动报酬,然后把外出务工的收入用来修房盖舍、购买电器、农用车辆等,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开拓了农村消费市场,扩大了内需。同时农民非农收入的提高,有助于其实现资本积累,促进农民自主创业。
(四)有利于提升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
对于那些进城寻求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来说,总体而言都是劳动技能缺乏,文化水平比较低的人,他们不可能直接进入正规部门就业,非正规部门成为他们进入正规部门之前的一个缓冲区,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廉价的学习机会。通过在非正规部门就业,劳动者可以边干边学,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技能、增长见识、经营人脉、提升人力资本水平,为以后的再就业和创业增加筹码和选择的空间。
三、农村劳动力非正规就业的制约因素分析
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就业的主要模式是非正规就业。由于求职心切,技能缺乏,许多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经济上面临不公正待遇,同工不同酬,工资拖欠时有发生;劳动强度普遍偏高,工作环境比较恶劣,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在子女受教育方面,因为户籍的限制,很难在城市享受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待遇。造成劳动者身处就业困境的主要因素是:
(一)户籍管理制度的限制
我国是以户籍制度为基本特征的典型城乡二元经济。政府习惯以户口为身份鉴别,干涉限制城乡之间的劳动力流动。近些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传统体制下严格的城乡二元分割格局被打破,户籍管理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是这些积极变化并不意味着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能够获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社会经济地位和公平的就业机会。在二元户籍制度下,农村劳动者的职业选择范围受到多种限制,只能从事工作恶劣、工资待遇低的行业,这直接影响了劳动者的收入,使其沦为城市里低收入的弱势群体。而且农村劳动者一进入城市就要办理暂住证,缴纳各种费用,这无疑增加了农民在城市生存和发展的成本。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
从非正规部门就业的情况看,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普遍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容易受到各种伤害。2006年我国非正规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养老保险参保率只有15%左右,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则更低。随着非正规就业劳动者人数的增加,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政府的关注。然而目前出台的一些针对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是对原有正规就业保障制度的部分修改,不符合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特点。如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难、不同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能累加、缴费方式不灵活、缺乏工商保险的制度安排等,这些情况使得大量非正规就业人员游离在社保体系之外。
(三)教育及培训制度不完善
劳动力素质的优化是保证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转移的一个重要条件,可以使劳动力对于非农就业机会具有良好的适应性。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科技素质相对较低,且缺乏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严重制约着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
造成非正规就业劳动力技能水平低,人力资本缺乏的原因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农村基础教育薄弱,资源投入不足。尽管政府逐年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由于硬件设施差、师资力量不足等原因,农村教育水平依然较低,制约了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提高,阻碍了农村劳动力非正规就业的发展。有关部门统计表明,城市和农村之间劳动力人口受教育水平的比重情况为:具有大专及以上受教育水平的人口比例是20∶1;只受高中教育的人口比为4∶1;只受初中教育的人口比为0.9∶1;只受小学教育的人口比为0.37∶1。二是培训体系不完善,非正规就业人员技能缺失的短板无法弥补,就业竞争力无法得到有效提高。受财政水平限制,配套资金有限,投入明显不足,而且有限的资源分散在不同部门,实行多头管理,扶贫、劳动、教育、农业、妇联等部门均有培训任务和规划,培训资源难以整合;大多以引导性培训和短期培训为主,中长期培训与技能培训的比例不高,很难帮助其形成立足的“一技之长”;许多培训培训面狭窄,不能适应发展要求,培训项目与工作实际脱节,不能满足就业需要,真正有实用价值的技能培训往往收费很高,农民工难以承受,参与热情也不高,致使针对农民工提升就业技能的各种培训难以真正达到预期目的。
(四)管理机制和法律约束不健全
农村劳动力非正规就业人群处于社会的底层,他们工作不稳定、收入水平低,所处的工作环境大多较差,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合法的权益常常受到侵害。而政府的管理体制主要是针对正规就业人群而发挥作用,政府投入大量的资源为正规就业人群提供服务,忽略了大量的非正规就业人群更加需要政府的公共服务,这就使得农村劳动力非正规就业人群逐渐的边缘化。
我国关于非正规就业的法律供给不断增加,特别是对非全日制就业和劳务派遣有较系统的规定,但总的来说我国对非正规就业的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供给缺位,非正规就业没有专门的法律,已有的一些涉及非正规就业的法规政策不够全面、操作性不强,使得劳动者无法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促进农村劳动力非正规就业支持体系的构建
从根源上来讲,非正规就业是由市场力量自发推动的解决就业的重要方式。由于体制性因素导致的就业壁垒、制度供给不足等造成了现阶段非正规就业者的较大风险。与正规就业相比,非正规就业人员更容易受宏观经济波动、政府行为等外在因素的影响。为了化解非正规就业群体较高的风险,更好的促进农村劳动力非正规就业的发展,需要一系列支持体系的扶持推动,以实现其健康发展。
(一)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分化有日益加大的趋势。正式劳动力市场由大型国有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固定工作人员组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及优越的待遇成就了一个劳动力市场的特权阶层;从属劳动力市场则是社会弱势群体的集散地,其中非正规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是其主要部分。由于制度“壁垒”,非正规就业者无法进入正式劳动力市场,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平等状态。
因此,要促进农村劳动力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就必须将农民就业纳入国家统一的就业政策范畴,取消各种就业准入制度,革除非正规就业的职业歧视政策,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规则,增加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内部与正规劳动力市场之间的流动性,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我国整个劳动制度的设计基本上是围绕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领域出现的问题很难套用现行法律和规定得到解决,严重影响了非正规就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非正规就业者与正规就业部门的人员在权益保护方面相差甚远。如非正规就业者经常被拖欠克扣工资、超时工作、劳动和安全卫生条件恶劣、随意被解雇等。
因此,首先要在法律上确认非正规就业的地位和作用,把对非正规就业的重视上升到法律层面,加快制定如《促进非正规就业法》等相关法律,其内容可包括就业合同、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解雇限制等方面的规定,给予非正规就业以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为非正规就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通过调整现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建立快速灵活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缩短劳动争议处理时间,减轻非规范就业者的诉讼压力。再次,法律应强调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的合法性来保障非正规就业者的权益,法律资源适当向非正规就业人员倾斜,让那些不提供合法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最后,建立针对非正规就业者的法律援助制度,包括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法律咨询。通过利用各种民间组织,把法律援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落实政府的法律援助工作,保证法律服务的良好环境。
(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化就业的“安全阀”,由于非正规部门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和收入水平的不确定性,非正规就业人员更需要这张“安全阀”。政府应遵循灵活与统一相结合的原则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最终建立城乡统筹、保障资金在全国范围内可转移、可续接的机制,改变非正规就业者社会保障残缺状况。
现阶段,在构建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时,针对非正规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无固定收入和流动性强等特点,应采取比较灵活的社会保障政策, 建立针对非正规就业者的过渡性质的专门社会保障体系。此体系应既衔接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又衔接当前刚展开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以方便进城务工的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保关系将来在城乡之间转移;根据自愿、谁交费谁受益原则,鼓励非正规就业者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对于从事危险职业的就业者,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和医疗保险,费率标准可以根据各行业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病危害程度实行不同的费率;增加社保缴费由低至高的不同档次,政府给予补助,并与将来的给付挂钩,以方便和鼓励非正规就业者参保。
(四)管理体系建设
对农村劳动力缺乏管理是公共管理体系的弊端,是农民工合法权益不能有效维护的主要原因。建立高效务实的非正规就业管理体系,首先要明确非正规就业的管理部门。对劳动就业的管理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业、财政、工商等部门和机构,为了避免多头管理,加强对非正规就业的统一协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应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以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之间的关系,为非正规就业提供服务和进行管理。
其次要加大劳动行政监察力度,维护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减少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非正规就业人群的“体面就业”。
(五)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国家通过政策倾斜和资金补贴等方式,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教育资源,如各级职业学校、劳动技校、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对非正规就业者的职业培训;对于社会组织来讲,要根据非正规就业者的自身现状、特点、市场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分层次、有步骤、有计划的实施技能培训。
再次,加大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继续搞好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竞争力。各级政府应拨专款投入农村基础教育,尽量减少农民的教育费用,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同时对现有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以提高他们在城市的就业能力。
三是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城市部门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接收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费用。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的扶持,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体系,统一管理。教育部门还应对农民工子弟学校在师资力量、教学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帮助完善办学条件,逐步规范办学。
参考文献
[1]胡鞍钢,杨韵新.就业模式:从正规化到非正规化――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状况分析[J].管理世界,2001,(2).
[2]马莉.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研究[D].西北大学,2003.
[3]钟金.我国非正规就业存在问题的分析[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5,(6).
[4]陈秀华.非正规就业的经济学分析[D].北京交通大学,2006.
[5]胡鞍钢.我国转型期城镇非正规就业与非正规经济(1990- 2004)[J].清华大学学报,2006,(3).
[6]赵宁.非正规就业及其法律促进[J].社会科学家,2007,(11).
[7]姚宇.国外非正规就业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2008,(1).
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建设的必要性
从一定意义上说,新农村建设所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农村人力资源的整合与再造。有经济学家提出,新农村建设就是寻求一种科学合理的办法,有效地启动过剩劳动力,变负担为资源,最后变为社会资本。新农村所探求的“新”,关键就在于资源的再造,在于人口上的“变负担为资源”,在于有限的土地资源最大效用地利用。在发展模式上,依靠最大的内部能动,实现以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和工业化、城镇化为主要特征的产业与人口协调发展,实现富余劳动力的减负与人力资源再造的合二为一。这要求对农民强大内生力的再次培植与激发。
近几年,我国农民收入增长趋缓,进入了收入增长的盘整期。在人均耕地面积少决定了土地产出率增长有限的情况下,投入土地的要素的边际报酬逐年递减,需要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弥补边际报酬递减所带来的损失。在农业增加值仅占GDP比重不到15%的背景下,要想使占总劳动力50%的人群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占总人口近60%的农村人口提高收入,必须加强新农村人力资源的整合与再造工程。而且,浙江义乌等地的实践表明,发展经济的关键资源不是物,而是人。农村人力资源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效果,是决定和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因素。要实现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除了政策支持、加大农业投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拓展农业外部增收空间外,根本性的途径是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构建农村人力资本长效投资机制,增加农村人力资本存量,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我国农村人力资源的现状是,劳动力资源总量过剩,而劳动力资本存量不足。农村劳动力知识技能相对于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农村劳动力文化技术水平低下已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的极其重要的因素。据近期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状况数据显示,在4.9亿在家务农的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3.8%,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2.2%,小学以下的占34%(其中文盲、半文盲占6.9%),接受过系统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不足5%。我国农民的这一基本素质现状,影响了农业科技发展和现代化农业建设。目前,我国农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左右,真正形成规模的不到20%,而美国是80%至85%,英、法、德是50%至60%。一项先进农业技术在发达国家全面推广平均只需2年左右,而在我国需要6年左右。我国农业科技对生产的贡献率为45%左右,比发达国家低20-30个百分点。就是说,一种新要素技术特征及其使用方法的教育是复杂的科学教育,其前提是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而当农村劳动力的文化水平低下时,关于农业及农业科技的图书、报刊显然是不能起作用的,他们不仅没有技术创新能力,甚至不能较快地运用新的农业技术。此外,2006年农村住户调查年鉴显示,外出务工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及文盲占16.5%,初中文化程度占67.3%。由于整体素质偏低,大多数劳动力仍从事着低收入的工作,无法在转移性增收上获得较高收入,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受到抑制。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较低,也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
我国现有贫困人口主要在农村。若将贫困界定为“能力的剥夺”,那么,贫困同时意味着个体在教育、就业等有关生存和抗风险方面的能力也大为降低,并往往在代际间呈现持续性和难以逆转的弱势特征。这进一步凸显了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重要性。
农村人力资源建设的路径选择
第一,大力推进农村各项教育事业,增加农村人力资本存量。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既有“农民工潮”,又有“农民工荒”。前者反映出来的问题是农民工的数量,后者则反映出农民工的技能与市场选择之间的差距问题。为此,各级政府应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资力度,适当增加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全国农村义务教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相对一致的发展水平。同时应注意到,目前我国农村人力资本存量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教育体制方面,农村一直充当着向城市输送人才的基地。为适应升学应试的需要,农村学校的学生课程设置、学制以及教材与城市中学基本相似,缺少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关的课程和必要的农业生产技术训练。其结果是,如果农村学生不能考取大学,在短期内不但不能成为现代农业的建设者,而且也因不具有第一、二产业的知识技能,而成为新的农村过剩劳动力。所以,要改革职业中学的专业与课程设置,在教学内容上突出实践性和操作性,让职业中学的学生能系统地掌握一两门有利于发展现代化农业和社会急需的实用技术。应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技能,以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同时,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制度,大力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促使农民掌握必要的基本职业技术技能,解决农村人力资源质的问题,增加农村人力资本存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尽管经济学界对是否出现了新经济、什么是新经济以及新经济形成的原因还有不同的见解,但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经济持续高增长、经济周期特征淡化、同时伴随着低失业率和低通货膨胀率是“新经济”的主要特征;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经济全球化、不断创新完善的金融市场特别是急剧增长的风险投资、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务实和稳健的宏观经济调控等是新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因此,电脑、通讯、网络和金融化了高新技术产业本身的发展以及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所带动的经济增长成为度量一个国家(地区)新经济发展的主要标志。
在信息技术的生产和应用方面比美国落后是欧盟经济存在的弱点之一。为此,欧盟提出了一系列打造新经济的措施,力争在10年内赶上或超过美国,使其成为世界上最具有竞争力和最有活力的新经济地区。
一、欧盟新经济的发展
过去十年来,欧盟的信息技术产业出现了较快的发展,这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明显上升,到2000年,欧盟的信息技术产业的增加值达到4930亿欧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5年的3.6%上升到4.4%,年均增长15%左右,大大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2.5%的增长水平,自1995年以来平均每年推动欧盟经济增长0.5个百分点。但和美国相比,欧盟仍相形见绌,1995年以来,美国的信息技术产业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00年信息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8.3%,经济增长的三分之一来自信息技术产业的增长。从信息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来说,1996-200年,欧盟只相当于美国1990-1995年的水平,相差近5年。各成员国的情况差别较大,爱尔兰、芬兰、瑞典、荷兰和英国等国家发展较快,其中爱尔兰的信息技术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已超过美国,芬兰信息技术产业的增长速度大大高于美国。
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了生产率的发展。在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中,经济增长除了资金和劳动的投入引起的增长外,其他的都叫全要素生产率,实际上是技术要素的增长率。测算表明,1995年以来,信息技术对欧盟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为每年推动经济增长约0.2个百分点,相当于美国1990-1995年的水平。
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价格下跌使欧盟的通货膨胀率降低,20世纪80年代,硬件设备、软件和通讯服务的价格平均每年分别下降1.8%、0.3%和0.2%,90年代前半期,其分别下降3.3%、0.7%和0.7%,而到90年代后半期,其下降的速度分别达到10%、1.4%和1.3%。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价格的下降使欧盟的通货膨胀率自1995年以来每年降低0.2个百分点。
新经济发展的另一个方面是信息技术产品的使用,计算机拥有量、上网人数、移动电话使用量、电子商务发展等是主要的指标。在这些领域,欧盟远不及美国,根据初步的估计,1999年,欧盟每100人均拥有计算机为20台,不到美国的二分之一;欧盟只有14%的人上网,不到美国的三分之一;电子商务额约为170亿欧元,仅为美国的四分之一,只有人均移动通讯电话拥有量和美国持平。欧盟人均对信息技术产品的支出约为1600欧元,不及美国的一半。实证分析也表明,在欧盟,信息技术以外的部门没有因为利用信息技术而提高其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
总之,虽然,欧盟的信息技术产业出现了较快的发展,推动了其经济的增长,但从信息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等看,欧盟要比美国落后5年。
二、欧盟新经济落后的原因
从传统的工业化进程和形成的经济结构看,欧盟与美国同属工业发达国家,区别不大,有的国家如德国甚至比美国的工业化进程更加明显。但为什么新经济首先出现在美国而不是欧盟。对此有两种解释,一是美国在信息技术产业的生产和应用中有比较优势;二是欧盟的经济体制僵化阻碍了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应用。
比较优势理论强调了不同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的要素禀赋和专业化分工的作用。按照这一理论,美国在信息技术产业的生产和应用中建立了比较优势,主要表现在拥有大量的工程技术人员、鼓励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以及大量军工技术转为民用和军工产业的技术外溢等。人才优势是美国最主要的比较优势,美国的信息技术人员比例明显高于欧盟,在欧盟内部,芬兰、爱尔兰、瑞典等信息产业发展快的国家其受过自然科学和工程学教育的人员比例居于欧盟的前列。由于信息技术的网络效应和第一发起人效应,即使欧美在信息技术发展初期的差异很小,也可能由于研究与开发以及专业化生产的正反馈作用而使美国形成巨大的比较优势。欧美双边的信息技术贸易也说明了美国有比较优势,近几年来,欧盟从美国进口的信息技术产品占双边贸易的25%,而美国从欧盟进口的信息技术产品仅占双边贸易的6%。
经济体制差别的理论论证了欧盟僵化的经济体制束缚了新经济。首先是劳动力市场相对僵化。欧盟严格的解雇程序、高昂的解雇费用、最低工资限制、工作时间约束等各种就业保护措施和强大的工会势力使解雇工人的成本极高,抑制了企业利用节约劳动成本技术的积极性,减低了对信息技术产品的需求和应用。其次是金融体制不成熟,缺乏创新。美国实行的是股权资本主义,其发展的路径为:个人创业合伙制股份制,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风险投资在美国的出现和迅速膨胀被认为是一场金融革命和股权资本主义的新发展,它为一些极具发展潜力和成长前景但又有高风险的新兴科技企业提供投资,催生了一大批信息技术企业并使之迅速发展,英特尔和微软等都是通过风险投资而成长为富可敌国的科技巨头的。而欧盟国家多为银行债权资本主义,其储蓄大多流入资产雄厚的少数大企业,许多依赖于科技成果创立的新兴企业因其无形资产不能做为抵押品而无法得到银行贷款支持,银行也不会提供风险投资,从而限制了新兴产业的发展。此外,建立新企业的各种行政障碍、公共研究和私人研究严重分离等科研体制僵化也阻碍了信息技术的发展。
三、欧盟发展新经济的举措
虽然在新经济方面,欧盟落后于美国。但欧洲具备赶上来的机会和条件,一是欧美从事新经济的企业已相互兼并和投资;二是可以利用美国现有的经验和做法;三是欧元启动以后,欧洲的资本市场发展迅速,筹资越来越方便。但欧洲必须在经济结构改革和科教两个方面行动起来。去年3月欧盟里斯本首脑会议提出了建立电子欧洲计划,并把该计划提高到和欧盟共同市场、经济货币联盟同样的高度,此外,还制定了金融服务行动计划、风险投资行动计划、欧洲研究区战略等各种计划,力争在2010年前赶上美国的水平。其发展信息技术的主要政策如下:
1.坚决实行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把物价稳定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减少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熨平经济周期性波动,从而鼓励投资和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2.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步伐,改善信息技术应用环境。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法,实行统一的专利法。到2001年完全开放电信市场,2001年前欧盟境内所有学校上网,政府采购全部上网,加强网络培训,鼓励终生学习,。
3、发展风险投资市场。风险投资作为创新型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对高成长性的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与美国相比,风险投资在欧洲仍处于不发达阶段。1999年,美国的风险投资额达到了330亿欧元,比上年增长150%,其对软件、通信、因特网的投资达到180亿欧元;而欧洲的风险投资额仅为120亿欧元,比上年增长70%,其对软件、通信、因特网的投资为50亿欧元,不到美国的三分之一。为此,欧盟提出了风险投资行动计划,主要措施为:加快欧盟内部一体化的步伐,使跨国金融活动更加便捷,专业投资人执行统一的结算规则,改善便于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的金融条件,并斥资2.3亿欧元对企业获得贷款和风险投资等进行支持;成立7贤人委员会研究加快欧盟资本市场一体化政策。
4、培养企业家精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是欧盟各成员国经济发展和就业的基础,是新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首先,鼓励企业家精神和团队精神,利用社会基金资助各种宣传和推广企业家精神和团队精神的活动,加强职业教育和在职培训,创建充满活力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其次,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提高研发水平和产品开发能力,利用统一专利法保护创新企业的技术安全;再次,放松政府对企业在开业和营业等方面的种种限制,优化企业发展的行政管理和社会环境;第四,提供企业国际化经营和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第五,发展包括电子商务、网络、信息、老龄服务、特色旅游、社区服务等在内的技术型、经济型和社会型等新型服务业。
5、鼓励科技体系创新和技术成果的转化。创新是提高竞争力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动力。在创新能力方面,欧洲远远落后于美国,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差距在进一步扩大。1998年,欧盟15国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占其GDP的比重为1.8%,而美国为2.8%。同时,研究与开发力量分散,研发和成果商品化脱节,没有形成统一的科技市场。欧盟委员会已计划设立欧洲研究区,以减少研究力量的分散,鼓励研究单位和企业合作,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同时,放宽移民政策,吸引国外的技术人才。
关键词:人口均衡;人口文化;家庭发展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2-0197-02
人口均衡是指人口总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人口系统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协调发展,以及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外部系统适应和平衡[1]。目前致使人口内部结构失衡主要有:一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的性别比结构失衡,二是2000年以来的人口老龄化的年龄结构失衡[2]。正因为人口内部系统不均衡发展引起了人口外部系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劳动力供求萎缩、养老需求增加、劳动年龄人口负担比过重、适婚人口婚姻挤压以及环境资源日益稀缺等等。
一、传统家庭人口文化表现
既有生育文化实质上就是国家基于自身利益需求约束或规制个体生育行为的一种道德规范,受国家制度化机制保障,辅以行政手段加以实施,以既往生育文化作为参照坐标,又受当前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的制约,具有继承与创新的辩证发展过程。
1.家庭人口文化表现为“生育义务论”。在中国生育文化体系中,人口文化与是家庭、婚姻、生育结合在一起,在制度层面则表现为国家凭借强制力规制生育主体的生育行为和选择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利益的“生育义务论”。至于“中国为什么要实行计划生育”的问题,最有力的依据就是中国人口太多,增长太快,资金积累则相应较慢,人口增长某种程度上正在拖经济的后腿[3];相对资源和环境的约束力来说,人口是可控力更强的一种资源[4]。至于多在哪里,又如何对生产造成影响?在人口研究过程中,较少有来自政府部门的关于中国人口变化及构成因素的计量和分析,人口问题的现状、发展趋势的实证分析以及科学而系统化的规范研究。在人口政策调整决策制定过程中,又极少关注利益群体的价值取向动态变化,在利益至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利益导向惠及效果又微乎其微。总体看来,当前人口政策更多地表现为社会成员必须向国家履行的义务。
2.家庭人口文化表现为主体利益诉求渠道不畅。传统政府执政模式“管理”职能大于“服务”职能,要求社会成员服从“义务”本位观念根深蒂固。马克思认识论认为,个体对于客观事物的认识,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之上主观之见于客观的能动反映过程。在信息共享WEB时代,网络四通发达,作为人口政策的执行客体,想要通过正常渠道参与或影响政策决定过程向政府建言的互动平台缺失,机制尚未建成。故一些个体或群体基于自身利益驱动在网络上借用一些具体事件炒作,或是散布各种言论,以此向政策决策者施加压力或影响,迫使政策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最大限度在其利益需求与现行决策之间做出妥协或让步。每每有人口政策的转轨或调整,都刺激着无数个体基于个体和群体的生育需求积极向政府表达其利益诉求的热情和对现行人口政策的展开热烈讨论。不论其观点正确与否,但有一点不容忽视,他们的讨论对中国人口政策执行主体产生了诸多负面效应,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的公信力和美誉度受到极大挑战。
二、家庭人口文化构建存在的主要障碍
人口发展过程中呈现出非均衡的态势,理论上认为是由于人口政策上“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强化了生育个体意愿选择。微观上,生育意愿体现着生育个体生育行为的理性选择;宏观上,则表现反映了社会人口文化对个体的影响力。
1.内生于传统婚育文化所积淀下的男孩偏好。男孩偏好依然是中国生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观念形态的传统生育文化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性,渗透在整个意识形态机体和社会道德习俗中,强力支配着个体生育行为。“中国传统的‘男尊女卑’、‘延续香火’、‘养老送终’、‘多子多福’、‘孝道’、‘人丁兴旺’等生育观念根深蒂固,是传统生育文化和生育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现实需求性,又有文化继承性,至今并没有完成根本性的转变,仍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5] 正在构建的以婚育文化为核心的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内生于中国封建家族制“以男系为尊”,在较长时间内还深刻地支配着整个社会生育行为和生育意愿选择,致使现行划生育政策对于个体生育决策及其行为的约束力极其有限。
2.从属于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内在驱动。从根本上说,社会成员生育观念的变迁,最终取决于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提高。中国市场经济改革推动了生产方式的变革,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较大的进步,但生产力水平总体较低依然是中国经济生活的主要特征,在一些农村农民家庭致富的根本基础还是劳动力,男性是其家庭财富的主要源泉。而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一些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在制定与执行时缺乏男女平等视角,使得妇女在教育、土地分配、就业、退休、政治参与等领域与男性存在较大差距,导致妇女总体上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地位相对不高,这些强化了人们男孩偏好的观念”[6] 。在现实情境中,当个体生育意愿和行为要是与国家要求发生冲突可能要受到权威性惩戒,因此个体为了规避风险,在可供掌握的社会资源范围内寻求平衡以实现利益最大化,而生育男孩恰好解决这一利益需求。
3.外源于结构化生育政策影响下生育成本的有效规避。中国现行生育政策在某种程度上讲,是从严格的“一孩化”政策到衍生至“一孩半”生育政策。这一结构化生育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到农村或部分地区生产条件不发达的现实,但映射到具体的生育政策却暗含着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结构化生育政策是国家在制度层面上“认可”男孩优于女孩的生育价值取向。实施中的“一孩半”生育政策对个体生育者来说,提供了一种策略抉择的参考框架,通过制度规则提供的信息恰恰是个体生育行动者把“违反规范行为的惩罚”风险程度降至最低,也就是说,实施中的“一孩半”政策虽然也能对相关的行动者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这种约束却具有相当的弹性和空间。因为在限制生育的政策下,生育主体生育孩子的数量与生育性别意愿会发生矛盾,这种矛盾的激化“最后形成了‘质量换数量’的生育行为,即不能多生来达到生育性别的愿望就通过选生来实现,从而造成了出生性别比的问题。”[7]
三、人口均衡下家庭人口文化的构建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化,群体生育意愿持续下降则是必然趋势,但折射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具体,人口文化的嬗变因素中,还是取决于家庭的发展这个硬性部分的最终改善。
1.政府着力推进。真正决定人口文化发展变化最终动因仍是现有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所以政府需要一方面确保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建立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使劳动报酬随着经济发展而增加;开发式扶贫以及再就业工程等,缓解和减少城乡贫困现象;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创造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保障老年人权益。另一方面制定相关社会政策,促进家庭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促进人口有序迁移和流动,适应信息化、城镇化、全球化发展的趋势,对普通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人力资本的存量;维护好市场秩序,严格劳动执法,保护劳动者合法的权益不受损害;完善劳动力市场,努力增加就业机会,优化配置劳动力资源,让劳动者在要素市场获得劳动力成本价格的同时,还能分享新创造价值的利润。总之,政府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体系和管理机制的动态变化中,适应客观人口发展需要,引导家庭将个体生育行为融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促使个体行动者的生育行为与社会生育目标相一致,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家庭切实发展。家庭发展其目的是提高家庭收入,关键在于在市场条件下提高劳动力素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贡献大小由市场衡量,劳动收入由市场决定和实施,劳动者要提高自身劳动收入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提高自身人力资本存量。人力资本与传统生产中普通劳动力不同,是指通过教育、培训、保健等使劳动者身上凝结和积累技能和经验,使得其个人可以赢得更多收益价值。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W.舒尔茨认为“人类的未来不取决于空间、能源和耕地,它将取决于人类智力的开发”[8] 。个人经历、受教育程度及其形成的技能等构成人力资本影响着工资。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拥有的劳动能力越强,质量越好,提供的劳动越多,其劳动报酬就越多,以此逐步实现劳动力市场上质量对数量的升级,提升中国在国际市场中人力资本的优势。
综上所述,人口均衡视角下发展家庭人口文化其实质是国家、生育主体在社会发展客观需要与个体自身发展需求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既需要个体在生育行为实践中“生育自由”与“生育义务”的统一,更需要政府“看得见的手”的引导,着力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以期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动力。
参考文献:
[1] 翟振武,杨凡.解决人口问题本质上是追求人口均衡发展[J].人口研究,2010,(5):40-45.
[2] 卢杰华,朱荟.建设人口均衡性社会的现实困境与出路[J].人口研究,2010,(7):20-27.
[3] 李涌平.决策的困惑和人口均衡政策—中国未来人口发展的探讨[J].北京大学学报,1996,(1):59-64.
[4] 王金营,顾瑶.建设人口均衡社会:条件、问题及对策[J].人口研究,2011,(1):74-81.
[5] 原新,石海龙.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与计划生育政策[J].人口研究,2005,(3):11-17.
[6] 李树茁,姜全保.“关爱女孩行动”可以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吗?[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6,(3):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