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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国R&D经费投入总量和投入强度不断增加
R&D经费投入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大多数国家在制定本国科技发展目标及规划时都要把这一指标作为重要的参量。R&D经费投入分为两大类指标: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绝对指标即R&D经费投入的金额,相对指标即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我国科研经费投入规模日益扩大,2000年以来,全国R&D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从2000年的不足900亿元,到2012年总支出为10298.4亿元,突破万亿元,增长了11.5倍。近十年来R&D经费投入平均增长速度为22.33%;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从2000年1%,到2012达到历史最高水平1.98%。一般认为R&D经费投入强度不足1%的国家是缺乏创新能力的,说明该国R&D活动处于初级阶段;在1%到2%之间,则说明该国R&D处于中间阶段;大于2%的,则说明这个国家创新能力比较强。对比世界上主要的科技强国,R&D经费投入强度美国由2001的2.64%增长到了2.79%,日本由3.07%增长到了3.34%,德国由2.47%增长到了2.92%。虽然我国与上述这些国家R&D经费投入强度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这些年的增长速度非常之快。
1.2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科研经费管理体制过度行政化。
目前科研项目申请、评审、研究、验收等环节均由行政部门主导,项目进程几乎完全按照行政命令进行运作,经费由财务主管部门掌握、管理,经费管理的规范性不强、经费使用效益低下,造成科研经费使用的巨大浪费。
(2)预算管理缺乏科学性。
课题负责人缺乏一定的财务预算知识,课题组也缺少会计专业的成员,课题经费预算编制不够科学、规范,经费预算常常超过项目实际完成需要,或不足以支撑项目研究工作的完成;课题立项评审专家往往重视项目的可行性,对项目预算审定不足。
(3)科研经费使用过程管理不严。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缺乏计划,往往项目开展与经费使用的进度不一致;科研工作者的“马太效应”造成一个科研团队可能同时承担多个科研项目,造成经费混用、挪用现象时有发生,科研经费的使用过程管理不严。
(4)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相互独立。
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是项目承担单位两个相对独立的部门,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职能划分明确,导致科研管理与经费管理相脱节。科研管理部门只重视争取项目,对于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管理不足;财务部门由于对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不熟悉,只能判断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无法判断费用使用是否具有效率。针对我国当前科研经费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完善我国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审计监督制度,科技主管部门应配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审计、检查队伍,不定期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审计,实时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但是,由于我国科研项目的数量非常巨大,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科研项目达到34958项,此外,“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计划、国家社科基金等一系列批准资助的科研项目,每年累计批准资助高达数十万项,要对如此数量庞大的科研项目经费全部进行监督检查是不现实的,必须将信用管理引入到科研经费管理中,在科研经费信用管理各个主体之间,建立一种互信的承诺。对科研经费管理的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把审计检查部门的职能与建立完善的科研经费信用管理机制有效结合起来,规范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和过程控制。
2国外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的借鉴
加强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政府科研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是提高科研经费分配的规范性,保证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和效率的重要举措。世界各主要科技强国都将信用管理引入到科研经费监督管理中,例如,德国的法律、各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研究机构的各种规定及管理条例都强调科研人员的“良好科学行为”,以保证科研经费的正当使用并取得最佳效果;美国卫生部的总检察长办公室工作计划中对卫生部主要政府资助项目进行监督,对信用差的经费使用单位进行重点监督。美国则非常强调科学法治、责任性、科学诚信和透明度等科学道德信念。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现实运作,具有一定的标杆作用。科研经费的诚信管理主要围绕预算诚信、金融诚信、管理诚信等,每年NSF必须遵循联邦政府的有关法令,定期对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比如,涉及管理诚信方面,NSF的首席运营官(COO)在首席财务官(CFO)行政秘书支持下,对管理控制方面的结果进行调查并提供评估意见,然后上报基金会主任;由CFO领导的高级管理诚信小组(TheSeniorManagementInte-grationGroup,SMIG)就机构运营的概述性情况提供财务和管理控制报告,并由主任助理和员工办公室主任就机构的内部管理控制情况提供申报报告。国外政府注重以正确的理念引导科学家的理性选择,对科研人员进行科学道德教育,并加强科研人员和承担单位的信誉制度管理,建立科学家信誉制度,对于信誉好的科研人员和承担单位减少监督的频次和力度,对信誉不好的重点监督。由于国外个人信用体系已经非常完善,信用评估、信用监控、信用风险和信用惩罚4个方面已经深入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已经过了科研经费信用管理这一阶段,而中国的信用体系还未建立起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科研经费管理。
3我国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的主要内容
我国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研究内容呈现出三维结构,涉及信用管理的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和中介机构;对整个科研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进行信用管理,包括申请阶段、评审阶段、研究阶段和验收阶段;信用管理的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阶段、相关科研经费信用信息采集阶段、信息分析及对主体评价阶段、审核公布阶段、后期的动态跟踪阶段。在科研经费信用管理流程中,需要特别重视科研经费信用信息收集工作。因为信息采集是进行后期信用评价,进行信用管理工作的基础,由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科技人员组成信用信息征集管理机构。选择合适的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方法对相关信用主体进行评价。参考国外信用评价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科研经费管理的特点,采用综合评价方法,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对被评主体的信用状况如何进行分析、判断并确定其等级。分析评价阶段包括定量指标的初步评价、定性指标评价、撰写信用评价报告等。审核公布阶段,对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信息和进行信用评级的结果向社会公布,公开透明,一方面可使得科研经费相关主体的失信信息迅速传播,接受全社会监督,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另一方面满足科技交易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减少科技活动中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程序除了上述的信息采集阶段、分析评价阶段、审核公布阶段外,还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和后期的动态跟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包括成立评价专家组和工作组、制定信用评价方案、信用评价通知等。动态跟踪阶段是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定期跟踪被评主体信用等级的变动情况。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程序是一个动态的反馈过程,需要定期对管理主体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补充更新相关信用数据,重新进行信用评级。
4我国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系统设计
国家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系统是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有效进行的手段和条件,包括科研经费信用管理制度、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科研经费信用征信系统,以及科研经费信用监管机制。
4.1科研经费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
通过对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法律的收集和整理,发现对科研经费进行信用管理已经成为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提出为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将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中介机构和咨询专家在经费管理使用、评估评审方面的评价和记录的信誉度,作为今后项目申请及评估评审等活动的重要依据。虽然,已经有不少文件涉及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相关内容,但是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科研经费管理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不足,缺乏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统筹规划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的相关问题,此外,还缺乏相关的政策文件协调和衔接科研经费信用管理和科研项目的关系;另一方面,科研经费信用管理政策制定的本身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对于科研经费信用评价制度的设计要具体和明确,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具有可行性。
4.2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在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系统的建立中,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最具有关键意义的一步,是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系统的基础。设计和确定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多个层次,其中指标既包括定量指标,也包括定性指标。科学、实用的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与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文件内容相符合;二是一级指标应能适应不同类型被评主体的特点;三是二级指标包含的要素要能比较全面地反映不同类型被评主体的科研经费信用状况;四是要求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按照评审对象的不同,整个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可以分为4大板块,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和参加审计科研经费中介机构的科研经费信用评价体系。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的体系。众所周知,项目承担单位不仅是科学技术研究的主体,更是科研经费的主要使用者,是整个科研经费信用评价中最重要的一环,可以说,整个科研经费信用评价过程都是围绕其展开进行的。为了能让每一个科研项目都分配到适合的科研承担单位之上,我们从经费预算、经费管理、组织声誉3个方面着手,设计了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经费预算包括预算栏目是否全面细致,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假承诺,自筹经费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科研经费年度预算的执行效率。经费管理包括对项目经费是否进行单独核算;对各项目经费审查的胜任能力;对各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能力;科研经费合理安排支出情况;科研经费结存结余情况。组织声誉包括被投诉或举报的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次数。该体系可以全面衡量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请、评审、研究、验收过程中,是否遵循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则、程序和办法。整个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中,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考评环节。这是因为,科学研究极其强调创新性,其不同于一般的活动,只有内行的项目负责人才能够很好地在监督和创新之间保持平衡,为了促进创新,项目负责人的权限往往较大。对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包括经费预算、经费管理、经费验收,以及职业道德4个方面。经费预算包括是否编报虚假预算,套取科研经费;科研经费合理安排支出情况。经费管理包括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经费验收包括是否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是否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是否发生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是否发生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职业道德包括是否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被投诉或举报的情况;违规发生的次数。项目评审专家科研经费信用评价工作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活动,广泛涉及到科研经费相关知识的运用和信息的处理,任何单一层面的评价都不能反映两者的科研经费信用,从评审胜任能力、职业道德、关联信用3个层面来评价。评审胜任能力,包括对科研经费相关规章制度及政策的熟悉程度;评审专家研究领域与评审领域联系的紧密程度。职业道德,包括被投诉或举报的情况;违规行为发生次数。关联信用,包括对评审项目科研经费信息的保密情况;经费评审的客观公正性;与被评审对象的关联性。对于参加审计科研经费中介机构的科研经费信用评价主要从机构声誉、金融信用、审计信用3个方面来考察。机构声誉包括被投诉或举报的情况;违规行为发生次数。金融信用包括机构的财务状况;机构偿还债务的能力。审计信用包括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4.3科研经费信用征信系统
科研经费信用征信系统包括建设和完善科研经费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1)制定科研经费信用数据库统一标准是科研信用数据库建设的关键和基础。
目前,已经建立并逐渐成熟的全国征信系统有11315企业征信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而我国尚未建立全国性的科研经费征信系统。为了对科研经费进行规范而有效的监督,全国范围内对科研项目经费信用进行征信势在必行,信用数据库建设需要一个统一的设计标准。建议有关部门按照科研经费信用信息收集、记录、整理、使用的要求,研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总体方案,构建总体框架,设计科研经费信用数据库全国统一标准。
(2)重视科研经费信用信息的共享使用。
科技经费主管部门,建立科研经费信用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科研经费信用信息共享的作用。应把信用信息作为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仔细查询相关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以及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确保经费信用管理贯穿于项目申请、评审、立项、预算、实施、结题、验收等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中。
4.4科研经费信用监管机制
科研经费信用监管机制包括科研经费信用评级和科研经费信用分级监督管理。根据相关主体科研经费信用指标体系的设计,通过科研经费信用征信系统对相关定性和定量指标的收集,对收集到的定量数据进行分析,定性指标则由聘用的专家进行评价。进而对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评级。评级分值按100分计,结合国际上对信用的5级划分法,将科研经费信用等级分为5类,即AAA、AA、A、B、C。信用评价分值90~100的信用等级为AAA,80~89的为AA,70~79的为A,60~69的为B,60以下的为C。科研经费信用分级监督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科研经费监管模式,分级管理,重点监督,准确评定其信用等级,然后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等级越低监管越严,应该对相关主体信用等级为A、B的,加大重点巡视检查的力度;而对于信用等级为AAA、AA减少巡视检查或抽查;对于信用等级为C,一般不予立项资助,直至整顿整改,信用等级提高。
5总结
1.1存在的问题
1.1.1预算编制不合理一方面,在科研项目进行申报的时候,大部分高校只注重技术,预算书随意撰写,甚至出现由学生撰写的现象。高校对经费的管理不够重视,对课题研究经费的总体支出状况分析不够客观,预算编制不具备合理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对科研预算的审核也易出现问题,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预算的审核不够严格,在立项后,经费使用很难按预定计划执行。
1.1.2科研经费到账时间周期长经费到达高校需要经过科研部门确认下发,到账后需要财务管理部门进行相关信息的确认、经费分配使用等一系列步骤。在这个过程中缺乏快速、有效、科学的方法,常常出现下拨滞后、经费与科研项目不对应、转拨不及时、变相截留科研经费等现象。
1.1.2经费支出不合理理论上,科研经费在报销、支出上均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应该具有合理性。但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财务部门不能准确地掌握科研项目的预算信息,从而导致核实支出时发生与预算不一致的现象。另外,有的科研人员对经费的管理经验尚浅,不能按照规定办理业务,加大了科研经费在执行时与预算的误差,影响了科研项目的整体绩效和竞争力。
1.2解决对策
1.2.1统一管理方法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上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力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体制,在各个部门之间建立统一的目标,使所有人朝着一个目标努力。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经常出现预算与实际情况相背离的情况,这就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了解科研项目最新发展的信息,自主合理地对高校经费进行调整。建立全过程、全员参与、全方位监控的网络化科研经费质量管理体系,实现高校科研经费从预算、核算、使用到经费结算的全方位管理、全程管理。
1.2.2引入第三方预算机制科学研究具有不确定性,导致在预算的初期很难估计具体的经费数,怎样减少经费预算与实际的偏差,成为了预算环节普遍关注的问题。传统的方法是弹性经费预算,即申报合理的经费范围,只要经费的实际使用数量在此范围内即可,但是,随着科研方式的不断变化,单纯的方法已经不能满足需求,所以需要将第三方机制引进来,由第三方站在局外人的立场上对申报的项目经费进行评估,提高预算的客观性与合理性,使经费预算管理更具灵活性。
1.2.3信息化管理建立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化绩效管理机制,依托网络信息平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出现随意支出的现象。将科研经费管理的重点由结果转向过程,在管理的过程中相互协调沟通,解决信息不对称给工作带来的问题,形成相应的监督机制,为科研经费绩效评估提供基本的参考数据。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信息化管理已成为可能,CNKI科研管理系统V2.0版是一款为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科研管理信息化解决方案一站式服务的全新软件,可以有效地实现绩效管理的目标。
1.2.4绩效管理经费管理制度的缺失使财务部门偏重于收支管理,科研管理部门偏重于对科研项目的鼓励,两者容易出现失衡的情况,没有统一的全局性目标,同时内部审计部门也没有对科研项目的绩效进行总体的考核,使得高校科研经费在管理上问题重重。使用绩效管理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落实经济责任,提高管理效率,使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更加灵活、规范。
1.2.5管理针对性要根据不同性质的科研项目进行不同的管理,实行切实有效的管理方法,建立包括学校法人、院系、项目负责人在内的责任主体体系,明确绩效管理的目标,完善绩效考核体制。
2信息化管理平台详情
信息化绩效管理在科研项目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这一管理方法因自身存在的优点,得到了各高校的关注。
2.1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构运行表从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构的运行表中可以看出,科研管理平台和财务管理平系得更加紧密,有助于实现绩效管理的目标。
2.2信息化管理平台经费管理
2.2.1预算管理在科研项目申报的过程中,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管理可以使预算编制和预算审核有机结合,真正实现了预算管理的科学、合理和真实。特别是在纵向上应该在项目允许的范围和计价标准内,根据课题的实际需要进行科学的预算管理。
2.2.2下拨经费管理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化绩效管理平台可以实现科研项目相关信息的共享。通过信息平台,高校可以及时了解科研项目的进账信息,对资金进行及时申领,方便科研部门根据信息的具体情况对申领、到账、合同进行统一分配和管理。在合同签订后统一下发、转拨,财务部门也可以根据科研经费的具体情况统一为科研部门提供票务服务,加快了经费下拨的速度,缩短了管理的周期,提高了经费分配管理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大大地提高了经费管理的效率。
2.2.3经费支出管理管理平台可以及时准确地提供科研项目的账面明细,方便掌控。在科研项目建立之后需要将相关的信息录入信息管理平台,在项目报销时,管理平台可以快速、准确地根据预算数据对资金适用范围进行严格控制,实现经费使用科技化,在重大技术和研究内容调整上可以更加及时、动态、准确地反馈科研经费的使用状况,使各项目的支出等信息更为透明,管理更加高效便捷。
2.2.4结题、决算管理科研人员可以通过管理平台,按照财务明细,进行严格的经费决算,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可以提高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减少经费流失情况的出现。例如:有些高校存在科研项目结束后依然长期挂账的现象,信息化绩效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
2.2.5信息化管理与绩效管理的关系信息化管理是实现绩效管理的必要手段,绩效管理是信息化管理的最终目标,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3结语
[关键词]准备金评估,偿付能力,个案准备金,在途准备金
自2002年新版《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经保险监督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之后,中国保监会相继颁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相配套的实施细则。该《办法》首次提出采用精算方法评估准备金,并建立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制度,其实施对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监管机构准确评估非寿险公司负债、防范承保风险、保证充足偿付能力有重要的意义。然而该《办法》在指导公司实践中,在数据质量要求、准备金分类认识、评估方法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评估原则
在美国,《财产/意外险赔款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原则的声明》中提出准备金评估四原则:1.准确、可靠的赔款准备金估计基于合理的假设和精算方法。2.准确、可靠的理赔费用准备金基于合理的假设和精算方法。3.赔款及理赔费用准备金具有内在不确定性,准备金估计范围更为准确合理。4.在准确合理的准备金范围内,最合适的准备金值既依赖于各估计值出现的相对概率,又依赖于财务报告目的。
在我国,准备金管理办法尚未明确提出评估应遵循的原则,但强调谨慎性原则,如“采用至少两种方法进行谨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的最大值确定最佳估计值”。
通过比较可看出,准备金管理办法出于监管的目的,要求根据评估结果最大值确定最佳估计的做法非常谨慎保守,但最大估计值可能远远偏离最终实际赔付值,无法真实反映公司实际负债。而在美国实务中,精算师运用精算方法给出准备金估计范围,管理层根据财务报告的目的以及各种值出现的相对概率,在评估范周中选择最佳估计作为公司报告值。美国监管会计(SAP)也曾偏好于产生最高负债值的方法,并要求机动车辆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医疗事故责任险、劳工补偿险、信用事故险责任准备金必须达到用特定公式得出的最小值(根据保费的一定比例),否则提取超额法定准备金,但最终遭到许多公司反对,认为其不能反映负债真实水平,并于2001年取消了这些规定。
二、准备金分类
根据准备金管理规定,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包括长期责任准备金和短期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在美国,根据险种类别、保单期限,对长期和短期保单计提未赚保费准备金。《财产/意外险赔款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原则的声明》将赔款准备金分为个案准备金(或称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报告赔案未来进展准备金、重立赔案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IBNR准备金、在途准备金(或称已报案未立案准备金)共五类。已发生未报告准备金为纯IBNB准备金,在途准备金是由于保险人记录过程消耗时间所导致,实务中两者通常无法区分。声明中还指出,广义IBNB准备金还应包括对未决赔案未来进展的资金准备和重立赔案准备金(在某些情况下,结案后支付赔款实际并不重新开案,而是作为已知赔款的未来进展)。
理赔费用发生于赔案报告和理算、赔付的整个过程,已报告赔案和未报告赔案都包含理赔费用。在美国,理赔费用准备金应与赔款准备金并列,而不是赔款准备金的子类。我国却把理赔费用准备金当作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子类,同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并列。
我国理赔费用包括直接理赔费用和间接理赔费用。直接理赔费用包括专家费、律师费、损失检验费等发生于具体赔案的费用,之外费用属于间接理赔费用。在美国,理赔费用包括可分配和不可分配理赔费用准备金。1998年之前,关于独立理算师的费用,不同公司有不同的界定方式。直到1998年,联邦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为了各公司报告的理赔费用一致,规定直接理赔费用仅指与辩护、诉讼和遏制医疗成本相关的费用,所有理算师(内部理算师和独立理算人)费用均被认为是不可分配理赔费用。
三、准备金评估方法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方法
根据准备金管理办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采用1/24法或者1/365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前《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1/2法,要求一年内保费收入均匀流人,假定平均起保日在年中,如果保费收入集中于上半年,必然高估未到期负债,低估当年利润,使部分利润推迟至下一年反映。反之,会导致准备金提取不足,危及偿付能力。相比之下,1/365法假设条件更为宽松,对现实背离的可能性较低,评估的准确性较高。
对长期保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准备金管理办法中没有单独规定。根据比例法原理,主要采用1/365n(n表示保单期限),是对1/365法的一种扩展。该方法沿用了1/365法“保单期限内,风险均匀分布”的重要假设,而这一点对于长期保单通常不满足,如消费信贷保险风险递减,建筑工程保险风险递增,保证保险风险集中程度较高。因此,采用1/365n法不能准确反映长期保单风险分布不均匀的特点。另外,采用日比例法计算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得低于预期未来赔款与费用扣除相关投资收入的余额或者评估日假设所有保单退保的退保金额,否则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
在美国,未赚保费准备金按险种类别、保单期限,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短期合同采用1/365法逐单评估,主要由会计部门负责。长期保单合同,考虑到风险分布的不均匀,最初采用78法则或逆78法则。然而在实际中,风险的分布不可能服从严格的等差递增或递减。因此,1995年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规定了长期保单未赚保费准备金评估的3个测试规则,未赚保费准备金不得低于3个测试的最大值。1997年9月,该规则被重新修订并首次要求在1998年财务报表中,精算声明必须包含对长期未赚保费准备金的精算意见。
美国监管会计计提长期保费准备金的财产/意外险包括:职业责任险中,涉及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退休而附加延长期保险保障的职业责任险;质量担保保险;其它趸缴保费或固定保费的保险期超过十三个月的保单。但不包含财务担保保险、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及担保保险。测试1考虑退保因素,未赚保费准备金必须足以应对退保。测试2估计赔付和费用进展及分布,根据未来赔付和费用占总赔付和费用的比例乘以签单保费估计未赚保费准备金。测试2消除了比例法计算内在的“增长惩罚”。如果10%的总赔付和费用发生在保单签发时,那么年末最后一天签发的保单,未赚保费准备金为90%的签单保费。如果采用日比例法,则将所有的保费都转为未赚保费准备金。这样,如果保险人保费增长速度很快,使用监管会计规则,不允许保单获得成本递延摊消,盈余会因为保单获得成本而流失,导致“增长惩罚”。测试3为保费充足性测试,未来期望赔付及理赔费用从发生折现到评估日的现值扣减未来保费从收取折现到评估日的现值。测试3允许保险人用评估日到赔案及费用发生日之间的预计投资收益来冲抵未来赔付支出。由于允许贴现,需要确定风险边际,因而贴现率选取净投资收益率扣减1.5%和5年期债券收益率中的较小值。测试3实际上忽略了签单保费(前两个测试以签单保费为基础),完全根据保单未来风险计算期望净现金的流出。如果保单定价明显低估,那么未赚保费准备金可能会超过签单保费。
比较可看出,我国保险公司数据信息系统还不完善,对于短期保单,并非所有公司都有能力采用1/365法,部分公司采用1/24更符合公司实际。长期保单未到期责任准备,简单比例法(1/365n法)同美国监管会计3个测试相比,准确和谨慎程度还有所差距,主要体现为:1.不能准确反映长期保单损失不均匀分布的特点。2.我国公司处于快速增长阶段,会带来“增长惩罚”。3.对于偿付能力存在问题的公司,更容易通过低价销售保单“圈钱”来掩饰公司的流动性压力,此时未来负债可能会高于签单保费,而根据我国保费不足测试,未赚保费永远低于签单保费,从而无法真实反映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方法
已报告赔案的理赔涉及到案件受理、现场勘查、责任审核理赔、残值和追偿款收入估计。在我国,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主要采用逐案估计和案均赔款法。在美国,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由理赔人员的负责,由理赔部门完成,采用的方法主要有逐案评估、公式法或平均赔付成本系统。
长期以来,我国财产险公司精算没有得到重视,财产保险主要为短尾业务,IBNB准备金比重相对较小,采用不高于当年实际赔款4%提取,强调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准确性。但随着职业责任险、医疗事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长尾险种的开发,全民保险意识、法律意识增强,已报告赔案最初赔款估计必然无法完全准确,因此采用逐案评估法、公式法和各种赔付成本系统估计已报告赔案,而将已报案赔款的未来进展归人广义IBNR准备金,强调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一致性,广义IBNR准备金的准确性,会成为必然趋势。
对IBNR准备金估计,准备金管理规定,根据险种风险性质、分布、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和B-F法,至少同时用两种方法进行谨慎评估。
在美国保险实务中,准备金评估方法主要分为三类:损失进展法(包括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损失率法、两种方法的综合(B-F方法和S-B方法)。采用链梯法,准备金评估结果对流量三角型左下角数据极为敏感,进展因子较小的变动就会导致评估结果巨大的波动。而损失率法过于重视近期赔付经验,忽略赔付进展规律,很难符合实际。S-B方法(又称Cape-Cod方法)同B-F方法类似,都综合运用赔付延迟模式规律和基于风险的期望赔付率,其最大创新之处在于使用历史经验数据来估计最终期望损失率,而不依赖于赔付经验判断最终损失率。因而在再保险业务中,再保险人因缺乏最终损失率,或者当定价精算师的期望损失率与实际经验不一致时,该方法更为有效。
(三)理赔费用准备金
在美国,可分配理赔费用可直接分配到具体赔案,因而可分配理赔费用被分为已报告和IBNR部分,所有对赔款数据的分析也同样适用于直接理赔费用。当可分配理赔费用与赔付模式一致时,可分配理赔费用与赔款相加以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否则单独评估可分配理赔费用准备金。不可分配理赔费用准备金评估,目前美国运用最为普遍,最合理的方法是基于操作过程的Johnson方法。
考虑到我国保险公司数据库信息不够完善,直接理赔费用数据严重缺失,根本无法采用流量三角形方法进行评估,只能对已报告赔案的理赔费用采取逐案评估法。由于数据积累有限,间接理赔费用的数据达不到Johnson方法的要求,因而只能采用比率分摊法。
四、考虑因素
准备金评估过程中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数据质量、保·单条款、外部环境等。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提取的各项准备金不得贴现”,要求在准备金报告中对数据的完备性、准确性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但并未对衡量数据质量的标准详细解释,其他考虑因素都不曾提及。
美国《财产/意外险赔款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原则的声明》,指出,数据的趋势、承保、理赔处理、数据处理过程及法律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对准确解释和评价已观察数据,选择评估方法非常必要。另外,了解保险公司业务特征,熟悉保单条款、免赔额、残值迫偿款、保单限额和再保险安排对准备金评估也很重要。因而在准备金评估中,精算师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数据因素
在《财产/意外险赔款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原则的声明》中,对数据分类的五个重要日期(事故日、报告日、记录日、会计日、评估日)、数据的组织形式(事故期、报告期、保单期数据组织形式)、数据的同质性和可信性、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详细的说明。数据分组需要考虑同质性和可信度,按照承保风险性质、风险类别、赔案进展模式等特征进行数据细分,可增强同质性,提高评估准确性。但对同质性的要求不能过于严格,数据分的越细,风险的同质性越强,但同时会导致每一类别数据量的减少,从而影响数据可信度。因而可信度与同质性不能同时兼顾,在进行数据组织和整理时,精算人员必须在两者之间寻找合适的平衡点。
实际操作中,精算师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获得完全准确、合适、充足的数据,因而只能根据可获得数据进行分析。但在1991年ASOP(精算实务标准)No.9中规定,“如果精算师清楚所获得数据受限,必须进行披露”。在评估之前,精算师还需要识别可疑的数据,确保精算数据同其他财务报表数据的一致性。
在1993年ASOPNo.23中对数据的选择、依赖于其他数据提供者、数据的评论、数据的使用、数据质量的披露等方面给出指引,适用于定价、准备金和价值评估等领域。其中指出,判断数据充足性,若不足以进行分析,精算师应要求获得充足的数据或拒绝任务;评论内外部数据是否一致;描述数据是否存在缺陷;如果依赖于其他人提供的数据,应进行披露;精算师应考虑目前数据与过去数据的一致性;任何对数据的调整和修正都必须进行披露。
(二)折现问题
赔款和理赔费用准备金折现的合适性一直存在争议。1992年ASOPNo.20指出,在并构或转移未到期责任风险时,赔款准备金会被折现。折现率可根据市场利率、投资组合收益率选择,有时会作调整以反映风险、投资费用或税收。A.SOPNo.9中指出,如果财务报表采用折现值,精算师需要考虑由于折现带来的不确定性,并披露现值、折现利率、折现数额。
(三)报告模式、进展模式。理赔模式
财产保险赔案报告较快,而责任险赔案报告延迟时间较长。保险人的赔案程序会影响个案准备金的进展模式,理赔实务会影响历史进展模式的一致性。理赔处理较快的财产险,赔案准备金估计不确定性较小。相反,理赔处理较慢的人身伤害责任险赔案,最终赔款通常较大偏离最初估计额,它依赖于伤害类型和损失程度,通常还会涉及司法诉讼过程。
除上述因素外,准备金评估还需考虑:
1.损失频数和强度,相同总赔款可能来自于少数大赔案或许多小赔案,但前者的准确性远远低于后者。2.保单条件,如保单限额、免赔额(超赔起赔点)、索赔发生制和累计限额等都会影响评估。3.残值、追偿款和担保物,即使在监管会计下,也可以从赔款准备金中扣减。4.再保险计划改变、净自留额变化、未满期责任转移、结构性赔付都会影响准备金评估。5.公司运营的改变、新的计算机系统的引入、会计的改变、理赔实务和承保政策的改变,都会影响损失经验的连续性、一致性,准备金的计算应反映这些变化的影响。
【关键词】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绩效;过程控制
近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态,高校的科研成果也在我国科学研究领域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国家对高校科研经费的拨款也随之迅猛增长,如何安全地加以管理并让其实现应有的作用,无论是对单位还是对国家都至关重要。本文将结合实际工作经验,试着探讨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对策。
一、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般来看,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认识偏颇。当前很多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着“重立项轻管理”的现象。在日常管理中,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即:争取课题经费不容易,既然好不容易申请来了,那么该如何花就主要由项目负责人说了算。课题经费俨然成了个人的私有财产,从而使得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往往出现科研经费支出的随意性、违规性。
(二)财务管理缺位。目前,不少高校实行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即科研部门管合同与项目,项目负责人使用经费,财务部门管经费报账和会计核算这一模式。这种模式导致管项目的不管经费、管经费的不了解项目,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配合。一些高校的科研部门对科研项目疏于管理,把经费管理的责任下放给了财务部门,但财务部门由于对科研项目的运作过程不熟悉,不了解科研经费的筹集、使用和耗费情况,对经费使用是否与项目进度一致,是否属于合法开支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导致了项目负责人对经费有绝对的控制权,只要项目经费开支不超过到款数,报销的票据符合规范,就能顺利过关,造成科研经费的使用中缺少必要的内控监督机制。
(三)忽视预算编制。科研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然而,在许多高校,预算编制往往不受重视,本该由财务部门参与的预算编制却没有财务部门的份,科研项目的管理职能部门对预算也不严格监督审核,把项目预算编制充分放手给了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在申报课题时,往往做足了课题申报材料的功课,为的是项目能顺利被批准,却对经费预算的编制从主观上就不够重视。在编制中往往凭借对项目申报经验来预估,对项目的开支缺乏足够的科学论证。这样的结果势必造成预算编制不够精细,虚列支出项目,或是对经费的配比不当。由于预算编制中即存在着这些问题,因此经费到位后,自然无法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财务部门审核经费使用情况时也无法根据预算项目来控制,使得预算形同虚设,失去了预算对支出应有的约束力。甚至连结题时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往往只能按照预算数来制作。此外,课题预算不够细化也为科研课题结题不结账提供了可能。所谓“结题不结账”是指科研项目已完成,已通过验收评估,但却还不作账务处理,剩余的资金长期挂在账上,项目经费决算迟迟无法完成,这也是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四)资产和资金流失严重。从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看,高校对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监督比较薄弱。由于为课题添置设备在论证时不够充分,设备重复购置或长期闲置的现象时有发生。多数学校未规定:当项目完成结题时,资产应收回,并提供给其他项目使用。从而导致了资产的重复购置且不能共享。有些人甚至为了避开固定资产验收,故意开具多张发票,将固定资产拆分成材料,使得国有资产流失。有的科研人员将争取到的横向科研经费挂靠外单位,逃避上缴管理费,避开学校对资金的管理。此外,高校对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没有及时入账管理,价值确认也没有规范处理,以上种种现象都造成了资产和资金的浪费、流失和失控。
(五)没有绩效考核。对于科研项目的结项环节,不少课题并没有像立项时那么慎重其事,甚至即使未取得预期成果或没有成果,结项时也能不了了之。由于缺少严格的验收环节,实际操作中几乎所有的课题都能通过,即使不通过,也没有相应的处理办法或奖惩机制。目前,对于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的评估很少顾及经济和社会效益,只注重短期眼前的成果评估,缺乏对其后产生的长远的经济效益评估。
二、改进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积极加以改善:
(一)完善管理制度。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适应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并不断予以完善。对于纵向科研经费,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批复书的内容使用经费。对于横向科研经费,要给予一定的活动空间,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加大学校的创收效能。在制度完善的过程中,要细化实施细则,明确开支范围和口径,确定合理的支出水平。同时,校领导要对全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统一领导,并细化规定各部门(科研、财务、审计、资产、经办使用部门等)在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
(二)优化人才素质。首先,高校应努力提高科研人员合法使用科研经费的自觉意识,日常应加大科研政策和有关制度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同时,也要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相关人员的工作技能。例如,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培训班,让财务人员和有关人员都能掌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法规,并对科研项目的专业知识有所认识。其次,可借助社会上科研机构和专家的力量来弥补自身专业技术力量上的不足,增强科研管理的能力。只有优化了人才素质,才能规范科研经费管理的全过程,不断提高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
(三)加强过程控制。在项目立项编制预算阶段,高校应要求项目负责人科学、合理、详细地编制预算,财务部门应协助项目负责人,给予一定的指导。科研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严格审批预算编制。在项目经费到位后,科研部门要和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密切配合,以项目预算为依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共同监督经费支出情况,发现不合理的支出及时纠正。财务人员在办理日常报销尤其是转拨款等大额支出时,应及时对照项目合同预算书,掌控项目已完成进度及已支出数额,再对款项支付与否做出准确合理的判断处理,从而把经费收支情况的实时监控落到实处。项目预算中应严格控制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招待费开支、确定合理的支出比例;其中与科研活动无关支出,例如个人生活性或消费性支出,一律不得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在项目结题阶段也要对科研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高校在科研管理制度中应对课题何时结题结账做出规定,并限定结余经费的用途;结题中,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清理账目,核实项目的经费额度和已支出数,据实编制科研经费决算表,结出经费的使用情况,不得长期挂账报销费用;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按照程序提前办理延期手续。项目结题未按时结账的,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结余资金退回原拨款渠道外,学校有权收回结余经费。学校也可设立科研发展基金,归集已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该经费可用于科研仪器设备运转的维护、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科研和启动。
(四)加强监督审计。高校应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的监督审计意识,充分发挥审计、纪委、监察部门的作用。学校应定期检查和抽查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
(五)加强资产管理。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学校的资产统一管理。当项目结题或发生变动时,财务部门要会同资产管理部门与科研管理部门及时进行资产清理。要提高科研仪器设备利用率,资产管理部门应合理调配已结题项目的资产,互通有无,实现再次利用,避免科研设备的重复购置。对科研中形成的无形资产也要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六)建立信息互通。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高校应建立以科研和财务部门为主,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等参与的科研经费管理平台。科研管理人员将下拨的课题经费项目开支额度传输到财务报账系统,当某项开支超过额度是报账系统会自动屏蔽,并反馈给科研管理部门。借以实现数据的共享,达到各职能部门在管理上的相互协调、相互依托、相互渗透。
(七)建立绩效考评体系。高校应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不仅考核科研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也应考核其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学校可考虑建立科研基金,为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资金支持,促进有实用价值而无资金支持的项目进一步实验,开发研究、市场推广等,努力向产业化转化。
“十二五”期间,国家仍将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因此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势在必行。我们应该通过建立问责机制、强化课题相关人的责任,制定监督管理机制等系列措施,切实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管,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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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乡镇中学财务管理问题探析
近年来,乡镇中学的财务管理越发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中学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市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关系到全市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解决乡镇中学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就成为当务之急。本文试图就我市乡镇中学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作粗浅的探讨。
一、乡镇中学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得知,目前我市乡镇中学财务管理混乱现象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纪收费现象严重
一是超标准收费。当前,虽然实行了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但是仍有一些学校在资料费、班会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等方面超标加码。二是巧立名目收费。这种情况多见于一些特殊的年级,如毕业年级的照相费、考试费;起始年级的档案费。三是重复收费。这主要表现在学期开始已收缴了的费用,在学期结束或中途时,又再次收取该项费用。如有些规定的用书资料,其费用已包含在开学初规定的征费标准中,而中途发放时又要学生再缴这笔费用。四是搭车收费。主要表现在某些学校趁开学统一收费之机,将一些学生无需交纳的费用也“一视同仁”地收取。如某些学生未在学校搭膳住宿,也被学校收缴了搭膳费或住宿费。上述四种乱收费现象往往同时或多数存在于我市某些中学,积少成多,往往一学期、一学年乱收费的数量极其惊人。
(二)支出泛滥混乱
乡镇中小学的经费虽然紧张,但支出的无计划性和无预算性,使得支出过滥过乱。主要表现在:一是吃喝招待费过多。近年来财务管理论文,乡镇中学的招待费有增多趋势。有些乡镇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借口到学校检查工作,往往要求中学接待,大吃大喝,甚至还洗头、按摩、包小姐。学校也常常利用请吃请喝与地方拉关系。二是乱送礼现象普遍存在。每年春节、中秋节、教师节等节日,许多中学都有给镇领导、主管部门领导送礼送“红包”的惯例论文提纲格式。三是盲目购物。特别表现在各中学普遍存在乱购乱订复习资料、参考资料和教具等,尤其是近年来有关中学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名目繁多的“验收”,耗费大量资金,购买了大量的一时难以利用的幻灯机、录像机、电视机和电脑等。四是乱发钱现象时有发生。逢年过节,学校就想方设法给职工发些什么福利;教职工工作上每拖一点时间,校长都要发些加班费;每次考试,学校总想方设法发资金。吃喝招待和乱送、乱发乱购,是目前我市乡镇中学支出上的“黑洞”。
(三)会计制度不健全,票据管理混乱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使用符合规定的标准收据。部分乡镇中学收费不但没有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而且开具的收款收据手续不全,除了收款人签章外(有的甚至只写一个“姓”),没有任何其他签字和印章,更有甚者连学校的公章都不盖。二是收费干脆不开票据。部分中学除开学初的收费外,中途的其它收费,不管合理不合理,一概不开票。三是支出票据“白条”多。这种现象几乎各校都有,普遍存在。除了学校集体从新华书店购进的课本教材和主管部门统一购物和调拨的经费外,其余支出许多都是“白条”,并且“白条”上“经办人”、“证明人”、“使用人”和时间、地点都不全,往往只是会计写个条子,校长签了“同意支出”就入账。
(四)大量教育经费被严重侵占
一是学杂费被大量调用。按国家政策规定,中学的学杂费主要是用于改善办学和学校办公条件,而有的镇政府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不顾政策规定,大量调用中学的学杂费用于发放党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甚至有些学校的代办费都被调用一空。学校处于“无米下锅”的状态,不得不出“乱收费”之下策。二是各种摊派伸手学校。什么治安费、环卫费、赞助费、捐款等应有尽有。三是固定资产被占现象屡禁不绝,突出表现在学校的操场、房屋常常被占用,至于课桌、砖瓦被盗现象则更为普遍。
(五)财务赤字严重
收支不平衡,财务赤字已成为各中学的通病,尽管大家都不停地乱收,但远远不能满足支出的速度,因此赤字在不断加大。在制止乱收费的社会氛围中,在赤字的压力下,许多乡镇中学又不得不靠拿贷款过日子。个别无法拿银行贷款的中学又不得不去拿民间的“高利贷”。
二、乡镇中学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乡镇中学财务管理问题的成因很多,归纳起来分析,共性的原因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
一个地区中学财务管理客观上受这个地区生产力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本人认为,我市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的低下,尤其是地方政府对中学教育投入总额的不足财务管理论文,是造成中学财务管理混乱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因。政府该给的钱没法给,该发的没法发,该办的事没法办,逼着许多中学违反政策“自谋生路”。相反,因政府困难,不该调用的钱调用了(比如代办费),不该摊派的摊派了(比如订报纸、强制性捐款等),这些都加剧了中学经费的困难和管理上的混乱。在一定程度上说,经济越困难的地区,中学教育越难办,中学的财务管理越不规范。
(二)乡镇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忽视对教育资金使用过程的管理
近年来,许多乡镇政府对中学的财务管理,往往是注重了投入和支出,疏忽了使用过程的管理。乡镇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也往往重视了各中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和人事管理,而淡忘了对财务的管理,甚至对有关中学财务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包庇问题阻碍查处。许多中学财务管理中问题的发生,还直接与某些有关领导及部门有关,比如“专款不专用”,招待费开支居高不下等问题。
(三)校长和教师队伍的不稳定
教师的职业对一个教师来讲是很稳定的,一个大中专毕业生一旦跨进乡镇中学教师的行列,那么他(她)要改行从政或从事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往往比登天还难。但乡镇教师的工作位置也不够稳定,许多乡镇每年暑假都要进行一定规模的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的调整。队伍的不稳定是造成学校财务管理混乱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许多校长和教师对前任领导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概不负责”,而在自己短暂的任期内,对经费的收支也有恃无恐,更谈不上责任。
(四)教职员工的师德和法纪观念淡薄
应该说,这是造成中学财务管理混乱的非常重要的内因。目前绝大多数乡镇中学教师对教育经费收支的政策与法规知晓极少,对会计制度更是很少了解,因此往往是想收费就收费,想花钱就花钱。更有许多教职员工师德观念淡薄,目光总是盯住资金福利,不比贡献只攀收入,甚至逼着校长乱花钱。
(五)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因为绝大多数乡镇没有统一制订规章制度,许多中学也不主动制订关于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尤其预算制度、结算制度、内审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规章制度是应有全无,所以无制度可依也使许多乡镇中学在财务管理上是无拘无束,职、权、利、责和风险的关系非常模糊。
(六)财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目前,我市部分中学的财会人员甚至由学科教师兼职,不仅不懂《会计法》、《审计法》等财会法规,而且对财务账目业务知识也是糊里糊涂,至于编制预算、提出财务报告和作出财务分析财务管理论文,更是不可能的事,而且这些乡镇中学的财会人员大多数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合格证”等证件。财会人员应是学校的管家,但“财会盲”型的“管家”是无论如何担当不起自己责任的,“不会管”必然造成财务管理的“不规范”。
(七)审计和督查工作滞后
及时审计和督查是预防和解决乡镇中学财务管理混乱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我市教育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财会人手少,很难及时把握审计这一关;年度的例行审计无法解决财务管理中诸多的问题。甚至部分中学的财务多年没有被审计过,一直是“我行我素”,以致混乱的问题成堆,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才被引起过问。
三、解决乡镇中学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无可置疑,解决目前乡镇中学一系列财务混乱的问题,应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关心教育和教育主管部门管理教育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解决乡镇中学财务管理一系列混乱问题,至少必须采取五大措施:
(一)地方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
强化乡镇中学的财务管理极其重要,而要做好这项工作,前提条件是地方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首先,要强化对乡镇中学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论文提纲格式。认识到强化财务管理是加强乡镇中学管理的重要的中心工作之一,是政府行为的重要职责,是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益、保证地方教育等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现在有些乡镇的党政领导抓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力度很大,对教育的投入也比较重视,教育经费的投入一般在地方预算支出中占相当大的比重,但往往只管拨付经费,不管经费的使用过程,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其次,要落实乡镇政府的财政所、乡镇分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各职能部门领导在乡镇财务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尤其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领导监督的责任。再次,要定期通报各中学财务管理的状况,及时处理违规的人和事,尤其是对管理混乱、问题很多,并且领导和教职员工有以权谋私和经济问题的中学,一定要尽快审计和查处,迅速解决问题。
(二)加强教职工的教育,提高教职工的素质
广大教职员工素质的提高,是强化乡镇中学财务管理的基础。强化这一基础的重要和必要的手段是强化教育。一是要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的政治理论教育,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二是要加强法纪教育,不断增强守法意识。尤其是要加强《会计法》、《审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规定的教育,使广大教职员工尤其是中学校长在收钱和用钱问题上进一步慎重。三是要强化师德师风教育,不断弘扬敬业精神和增强奉献意识。尤其是要通过教育,制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唯利是图”思想对广大教职员工的侵蚀,使大家忍耐经济上的“贫穷”,追求精神上的富裕,坚决不做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事。四是要强化乡镇中学财会人员业务知识的专项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的业务素质。
(三)建立和健全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防止和解决乡镇中和学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重要的保证是建立健全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从目前状况来看,必须建立和健全的制度与规定有:预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台帐制度、票据审批及管理制度、结算及转账制度、专款专用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审计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管理论文,取消校级招待费制度。当然建立和完善这些制度最好遵循“由粗到细”的原则,必须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要在操作性和实用性上动脑筋。
(四)强化全方位监督
光有整套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一定就能解决目前乡镇中学财务管理中的混乱问题,关键的是坚持监督,以防有关规章制度变成一纸空文。一是要坚持领导监督,二是要坚持群众监督,三是要坚持社会监督,进而形成全方位监督网络。特别是要强化学校内部的民主理财,强化学生家长、乡镇干部对学校的监督和教职员工对财会人员的监督。
(五)改善教育管理体制
解决乡镇中学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受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要在整治和管理效果上求突破,管理体制的突破很有必要。国家财政部和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人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从实际出发,有必要对部分乡镇中学迅速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规范乡镇中学的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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