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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风险及建议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现状
2012年12月19日,国家财政部公布截止到2011年末,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9818亿元,其中养老保险结余4684亿元。2000年,我国成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于2011年出台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对基金的投资渠道和范围进行了规定。然而社保基金投资也面临着一些问题,2011年《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报告》新闻会上指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等问题。在通货膨胀前提下,存在贬值的可能,且从长远来看,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支付能力也令人担忧。可以看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仍需重点关注。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风险
社保基金管理过于分散,加大了投资风险成本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于分散,呈现出“条状分割、块状管理”的现状。一是社保基金由3个部门分别负责管理,形成了“条状分割”。二是社保基金区域分级管理,由省、市、县7000多个地方社保(农合)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分别管理,每一个部门管理本级的社保基金,形成了 “块状管理”。[1]这种管理体制的分散化导致了管理主体的分散化,增加了基金管理难度。三是全国约一半省市实行税务征收、财政专户、社保发放的收支存管理体制,部门分割缺乏沟通,造成基金隐形流失。
基金收益率低,面临贬值风险
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作了严格限制,只允许将基金结余存放银行和购买国债。如果单从绝对数看,现行政策能使基金总额增加,但如果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社会保险基金实际已隐性贬值。[2]其次,社保基金投资工具和投资方向单一,投资收益率低,造成基金的保值增值难度加大。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将不断加大,收支矛盾将更为突出。
监管职能部门分散化,造成监管真空风险
目前,全国各地成立了由人社部门牵头,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地税、监察、纠风、卫生等部门参加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但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薄弱,使得基金安全和投资运营缺少监管。在实际监管中,社保基金往往被视作一般性财政资金,监管职能由各部门分散承担,形成了监管的真空地带。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风险出现的主要原因
(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够完善和成熟
社保基金是金融市场中重要的机构投资者,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决定了社保基金投资模式的选择,甚至影响社会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然而我国的金融市场结构仍然不太合理,导致社保基金基本只能进行单一的投资,绝大部分的社保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它们的增值与利率是分不开的,当金融市场不稳定造成利率上升时,会使得社保基金资产缩水,导致社保基金再分配功能混乱和责任不清。
(二)投资渠道狭窄,缺乏有效的保值增值手段
据了解,从现行制度看,考虑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只能存银行和购买国债,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3]由于目前国家已不再发行特种定向债券,所以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只能转存银行定期存款。
(三)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权能不明确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职责主要由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由于没有成立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而且将投资管理职责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附带职责,使得目前社会保险结余资金处于无专人管理、无专门机构投资运营的状态。
四、促进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建议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已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我们应当立足于具体国情,借鉴并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着力完善当前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逐步改变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难的现状。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一)完善现有制度并确保得到有效执行
(1)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应享受优惠利率、及时转存定期存款等相关规定。
(2)各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细化的配套措施,用以指导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
(3)成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制度,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过程。
(二)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
从历年来的社保基金挪用案中,不难看出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的重要性。为此要加强三方面监督:一是内部机构监督,即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和下级机构的监督;二是外部机构监督,即财政、审计、监察等其他政府机构对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监督;三是社会监督,即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适当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
(1)财政部定期向社会保险基金发行定向特别国债,并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需要确定期限,较好实现基金安全与收益的匹配。
(2)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投资运营机制健全和投资管理水平提高程度,有计划、分阶段地允许部分社会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
(3)科学设计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期限组合,将长期、中期、短期投资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考虑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时间和金额以及经济周期变化。(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参考文献
[1]庞波.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2011.
一、社保基金会计电算化包含的积极意义
(一)加快社保基金信息的传递速度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社保基金会计信息的及时传递对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稳定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会计电算化水平的发展能够将社保基金的相关信息按要求精确地分类汇总和迅速地传播。社保信息是许多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而会计电算化水平的发展从根本上提高了社保基金的利用效率。各部门间可以通过网络传递信息,实现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的信息共享。在过去手工操作的条件下,大量的会计信息全部靠手工记录、整理和汇总,相关部门间往往不能及时、准确地得到参保缴费信息,影响了待遇的享受;不能及时、准确地得到待遇享受的信息,无法及时进行基金预测和监控。实现社保基金会计电算化后,互联网下的会计系统突破了空间和时间的束缚,大量的会计信息可以得到迅速的录入、汇总、分析,并通过网络得到及时准确的传递和充分利用,从而提高了社保基金的管理水平。
例如,某区社保中心对政策不允许移交地税征收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过去在前台由各家单位自行缴纳,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手工征收,不但劳动强度大、差错风险高,而且还给各家单位增加负担,每个月的固定时间都要排队来前台缴纳。手工核算的低效率也会影响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养老、医疗待遇。自从加入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代收付系统和开发了相关配套软件后,社保中心可以实时地从签订缴纳协议的单位账户扣缴社保费,系统及时入账后,各家定点医院药店能实时看到参保群众的缴费信息,保证医疗待遇的及时享受。诸如此类的还有地税征收单位社保费实时联网系统、银行网银和微信缴纳自由职业者社保费系统等不胜枚举。
(二)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
在手工条件下,一笔业务通常要经过社保经办机构的很多人重复核算,加之社保基金本身数据量大,劳动强度也大,得到的数据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计算错误。而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只要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开发软件,确保操作系统本身的可靠性,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输出的财务信息的正确性。财务人员所要做的仅仅只是正确输入数据,甚至可以实现从业务端口直接传导数据。财务人员只要按时间序列选择好发生的数据,所有的数据处理工作都可以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劳动强度,也提高了劳动效率,节约了人力成本。
(三)促进基金核算的规范化,提升工作质量
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对输入的数据进行校正,并提出一系列规范化要求成为可能。在输入时可以采用多种检验手段,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使得基金核算规范、统一,并降低差错率,解决了手工处理条件下的错行、串行、随意涂改、会计资料不清晰的问题,保证了工作质量。特别是在社保这种大数据处理条件下,会计电算化系统有其天然的优势,系统对会计数据的计算、分类、汇总、传递瞬间完成。会计电算化系统运用电算化程序就可以避免手工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错误,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时效性。
在社保系统的使用过程中,也可以根据政策要求和单位工作的实际,设置每一名经办人员的操作权限,并设置登录密码,遵循相互牵制的制度,并把每一条操作数据记录在系统中。不但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更要确保每一条数据有人负责。
二、社保基金会计电算化产生的内部控制与风险问题
社保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是指社保经办机构为切实有效地防范经办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保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的贯彻执行、经办业务程序的规范、社保基金的安全等目标的实现,而采取的一系列控制措施、程序和办法。
要完善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内部控制就要坚持分工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系统的人工控制和机器控制相配合的机制,使社保会计工作的每一个过程都处于严密的内部控制之中。
在工作的实践中,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薄弱点:
(一)数据的安全性差
(1)操作人员口令管理。社保会计电算化系统中每个经办人员都被授予不同的工作权限,都要设置自己的口令。每个经办人员都应保守自己的口令秘密。但在实际工作中,有部分经办人员不重视自己的口令,或者对口令设置简单。系统的安全性也过于依赖经办人员的素质,对于安全观念较差的经办人员,口令很容易被盗取。
(2)社保基金会计电算化系统要求合理分配操作权限,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权限分配不合理,甚至身兼数职,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内部控制的效果。
(3)现代电算化系统的发展,特别是网银技术的发展,不仅使其具有传统手段无法比拟的优势,也会造成新的风险――技术风险。
(二)差错的反复性和严重性
在传统的手工处理条件下,会计数据的处理往往是由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每一项数据都需要进行重复的计算,都需要多个环节之间相互配合才能完成。一个环节出现差错,下一个环节就能发现。这就造成一定条件下,不会发生较重大的错误。而在电算化条件下,只要程序的预先设定出现疏漏,由于计算机系统处理数据的集中性和高速性,就会造成差错在数据中的大规模爆发,造成多种数据文件、账簿出现失真,导致差错反复出现。
(三)风险控制的难度变大
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纸质介质下的数据大幅度减少,电子介质的数据大幅度增加。加之电子介质下的数据非常集中,而且容易被泄露、伪造和篡改,造成社保基金会计电算化下的内部控制变得更加困难。这对会计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都造成了威胁,也威胁着参保群众的隐私,严重影响了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容易造成计算机犯罪。
三、加强社保基金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加强系统操作人员的风险意识教育
要深刻认识社保基金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在实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强化系统操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应把风险教育的工作重心和着力点放在增强基金风险管理意识、加强会计电算化过程中的风险研判和风险控制上,推动内部控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坚持风险意识教育,立足本职岗位,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执行系统操作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加强风险意识教育,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二)加强社保基金系统开发控制和日常维护控制
系统开发控制和日常维护控制是一种预防性控制,目的是确保社保基金系统开发过程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满足内部控制的需要。在系统开发之初,要进行逐层审批,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在系统开发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要参与系统开发及权限分配的研究和设计,制定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方案并实施;在系统维护过程中,系统维护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设置周密计划和严格记录,维护的原因和性质必须要有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才能实施修改。所有与开发维护有关的记录都应打印存档。
(三)强化会计信息系统人员的职能控制
会计电算化所要强化会计信息系统人员的职能控制,要适当分工,并明确岗位职责,实行权限分级授权管理,建立计算机系统下的岗位信息责任制。从而避免内部人员的恶意行为或工作人员的无意行为影响参保人员或社保基金的信息安全。
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不能一人兼任的岗位。不相容岗位职务的分离就是这些岗位职务由两人以上担任,以便于相互监督。一般有授权审批岗位与业务执行岗位,业务执行岗位与监督审核岗位,业务执行岗位与出纳记账岗位,空白票据保管岗位与出纳岗位。在社保基金核算中,重点是:第一,专用收据的分离控制。第二,待遇审核、发放的分离控制。第三,基金银行印鉴和网银权限的分离控制。
(四)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操作控制
加强用于社保会计系统的电脑控制,应尽可能做到专用,保证每一个人和每一台电脑都只做应该做的事情。重视用户登录口令管理,改变登陆口令单一的状况,引入U盘登陆、指纹登陆等多种登陆方式。在会计软件系统中设置防止重复操作、遗漏操作和误操作的控制程序,违反规程和时间的操作应及时予以提示和制止,建立操作日志制度。系统程序中应对所有操作留有记录,包括操作时间、操作人员姓名、操作内容等。
(五)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技术风险控制
社保会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很多属于保密的范畴。应加强落实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计算机安全办法,进一步完善系统软件管理、机房硬件管理、会计电算化人员管理以及进入计算机系统的电脑操作管理,制定机房防火、防水、防盗、防鼠的措施,以及突况的应急对策。
建立健全对病毒、木马、黑客的安全防范措施。将社保会计电算化系统与互联网分割开来,成为局域网。采用诸如防火墙技术、网络防毒技术、信息加密存储通讯、身份认证、授权技术等。建立社保会计信息资料的备份制度,实行异地多重备份,保障数据安全。
内控达标年自查报告范文(一)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内控风险提示及开展内控检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9)408号)文件精神,我行营业部对2019年2月6日至2019年3月4日期间的业务经营状况、文明服务及行风纪律等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通过选择检查要点、确定检查方案,以现场查看业务操作流程、审核会计凭证、查阅各类交接登记簿、调阅录像及检查计算机运行等方式,分别对现金区和非现金区大额取款的登记审核、会计专用核算印章的管理、账务核对管理、重要事项核准报备管理、重要空白凭证及密钥交接登记管理、业务操作流程管理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思想道德方面:
1、在日常工作中,我部门成员工作态度端正,对于本职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进取,差错率低、任务完成及时,未出现敷衍、推诿等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的行为;
2、工作期间,员工遵章守纪,未有经常迟到、旷工、早退等不遵守劳动纪律和情绪低落、工作消极的行为;
3、我部门每周一三五晚上营业结束以及周六的上午都组织业务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员工都能积极参与,新入职员刻苦练习、虚心求教、态度端正。
(二)业务管理方面
1、我部门对金融规章制度及上级的精神都进行认真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明确本部门各业务操作岗位职责;
2、对业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报告和处理;
3、未有办理业务越权行事的行为,未有柜员、会计主管违法违规办理业务的情况;
4、会计主管、部门经理、主管行长坚持每周、每旬、每月、每季对所有尾箱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清点;
5、本部门按规定实行对重要岗位进行轮岗安排。
(三)业务操作方面:
1、通过对柜员尾箱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的检查,未发现有不按规定对账而出现账账、账实、账表不符的情况;通过对会计凭证的审查,未有未经会计主管审核或授权,擅自办理入账、提出交换的行为;
2、未有伪造、涂改变造凭证转移资金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现象;
3、检查开户申请书、预留银行印鉴卡片上应由客户填写或签字的部分,没有银行内部员工的签名;通过调阅监控录像资料检查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密码变更时,客户都在场,相关业务由客户发起。
4、柜员和主管安全意识有所加强,无违反规定办理印鉴卡、重要凭证等业务的情况;每天营业终了都执行双人清点尾箱且清点后进行登记、签名,明确责任;
5、未有擅自动用库存款垫付其他款项、白条抵库的行为。无收、付款时偷张换张,隐瞒不报长短款的现象;未有擅自保管客户存折(单)、银行卡及密码的行为,并替代储户取款现象;
6、风险防范意识得到加强,操作规范度也有大幅提高,单位和个人超额提现或对大额提现都能按规定报告、报批;大额取款柜员都能够严格做到双人卡把复核,规范操作,主管把关审查。未有开户审查不严、违反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办理个人储蓄开户手续办理公款私存的行为;
7、未有未按规定私自为客户办理挂失手续,盗取客户资金的现象,无不按规定办理业务授权的情况;不存在混岗操作现象;
8、通过对对公业务结算账户开户资料中人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的检查,和对网点《开销户登记簿》和人行账户管理系统相核对的结果,发现对公开户存在2 个久悬户且有11户无法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登记(由于农商行更名),现已着手处理。
9、在审查对公业务过程中,相关柜员都能做到办理转账业务执行先记借后记贷,先记账后签发回单;受理他行票据时都能遵守收妥入账原则。
10、通过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单位开户资料证明文件的检查,上面都有审核人签章;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有业务主管和部门业务公章,在检查网点留存的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都有业务主管审批签章和部门的业务公章。
11、 检查现场有开户业务时,印押证三分离情况良好;《开户申请书》都有柜面受理人员、网点审批人员签章。
12、检查贷款借据与相应科目分户账、定期存款证实书(及单位定期存单)与相应科目分户账余额都能相符。
13、办理同城票据交换时,我行虽人员紧张,但仍坚持实行经办员、复核员、交换员三分离制度,相互制约,不兼岗混岗。
14、现金区每日两次进行碰账,柜员出入现金区都需复核现金,离开柜台操作界面锁定
15、早晚现金进出现金区都已做到双人锁箱双人押运,并能每日认真审核押运钞票者是指定人选。
16、早晚尾箱出入金库都能做到三人同开库门(卡、钥匙、密码分管),柜员出箱入箱都需要登记,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17、业务公章、本票专用章、三省一市汇票章、全国汇票章由主管保管,只在结算业务、挂失业务及单位对账及证明中使用;大额取现由主管或行长授权并加盖授权章,以明责任。本票章及汇票章都由主管保管,审核无误后才能在相应业务中使用,在平时的保管中做到章在人在,人离开章入箱保管并锁好。
18、在文明服务和大堂管理方面,大堂经理尽心尽职,文明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19、。我部门负责反洗钱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审核和报送等工作,配合业务管理部行使全行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履行良好。
20、我行建立身份核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我部门能严格遵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方法》等相关规定,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实并登记。
(四)检查小结
由于大家的共同努力以及积极配合,内控检查得以顺利完成。我部在自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一是学习不够深入,员工在学习中缺乏全面性;二是员工的内控管理学习不够务实,要从其思想入手,狠抓落实,树立并加强员工的内控管理能力。
针对问题,制定对策。我部门组织员工对照检查,反思自身,恪守规章制度,严谨作风,在规范服务标准的具体学习措施上下功夫。为确保达标,我部门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相应的学习、规范业务核算,力求锻造一支高水平的员工队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控制度,全面构建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内控达标年自查报告范文(二)根据市社保局《关于转发省社保中心〈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的通知》(赣市社险字23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评估小组,认真自查评估,现就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本质要求,也是规范经办机构各种行为,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从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出发,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复核、人人有监督,行之有效、科学规范的社保工作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对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则,设置了财务、业务、稽核和待遇审批等部门。在各部门内部再进行岗位细分,财务部门要求会计与出纳分设,业务部门要求设立业务受理、复核、系统管理员等岗位,待遇审批部门要求设立受理、复核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
突出加强对资金结算过程的监督。一是靠财务部门内部的监督,出纳经手的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每天下班前,另一财务人员对出纳当天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存入开户银行的情况要再次进行复核;二是靠对账制度来约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进行对账,业务部门每天开出的票据与财务部门实际收到的资金核对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及时解决,月份、年度终了,财务和业务部门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核对月份和年度发生额,确保月发生额与当期日发生额累计数核对一致;三是靠内部稽核来监督,充分发挥稽核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社保基金的运行进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了对社保基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2、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组织严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
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严密的原则,建立涵盖社保基金从进口到出口,涉及财务、业务、待遇、稽核等各部门的。要求加大复核、审核、稽核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功能,最终达到一个人不能办理社保业务的要求。
参保单位到业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调整、社保待遇调整等业务,受理人审核后,必须经复核人复核,并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方能办理;业务经办人每月都要对社会保险待遇本月发放情况与上月发放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经复核人、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复核,稽核部门稽核,局领导审核后转财务部门办理支付。财务部门出纳收取社会保险费、拨付社保待遇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由两人分开管理;安排专人从源头抓好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的管理;每月与开户银行和财政部门对账,财务负责人对对账情况进行复核。待遇审批部门应建立档案联合审查制度,审批社保待遇必须经四人审核小组共同审查档案,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报局领导召开办公会审批。
3、加强内部稽核,确保各项规范和流程得到贯彻落实
有了好的规范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但把规范和流程贯彻落实好则是关键所在。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对照《内部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和流程》,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待遇审批部门执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况进行稽核。稽核完毕后,向单位领导汇报、分析稽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向被稽核部门反馈稽核情况,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4、建立工作流程运行分析制度
社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必须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完善。我局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在已有的业务规范、工作流程基础上,应建立工作流程运行分析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召开会议,财务、业务、稽核、信息网络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分工,对当期工作流程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逐条梳理,对发现的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流程,及时进行修改,从而保证了工作流程的严密性和适用性。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社保基金管理能力
社会保险干部队伍是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其整体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社保基金管理的质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进行适当的岗位交流,熟悉社保基金从入口到出口的业务流程,加深对社保政策的理解。平时要注重利用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分析经济案件犯罪心理、犯罪过程,加深对经济性犯罪危害性的认识,保持警钟长鸣,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一专多能、廉洁勤政”的工作能手。
二、存在问题
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尚处于初级发展阶 段,对于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可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部分人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高。内部控制与长期形成的习惯和思维定势必然会有冲突,形成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内部控制建设需要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
1、控制执行人与控制对象之间的矛盾
控制执行人即社保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及稽核人员,控制对象是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包括负有审批职责的人员)、参保单位等。这方面的矛盾表现在:当社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以习惯思维处理业务分工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处理和办理的方式、方法和结果不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时,由于稽核人员按工作职责进行纠正、要求整改而产生的对立和冲突。如缴费基数核定,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仍然沿袭参保单位申报多少即核定多少。因此而产生错核、漏核,产生少报、瞒报,这种核定方式违反了《经办业务规程》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的要求。又如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环节的审核,内部控制要求严格覆行审核职责,不仅要核查待遇审批表、养老金发放名册,还必须核查相关的支付依据和计算过程,以控制经办环节的舞弊和失误。但现实中审核、复核、签批流于形式,经办环节出现的失误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的现象依然存在。另外,参保单位瞒报缴费基数、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或是恶意欠费,也属于控制执行人与控制对象的矛盾。解决这类矛盾需要刚性的法律支持,但是社保经办机构仅有稽核检查权,没有行政处罚权,纠正的难度大,这又形成了矛盾的另一方面。
2、专业人员不足的客观现实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
内部控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不相容岗位分离;要求部分岗位专职、不得兼任和包办风险控制岗位的工作;要求岗位与岗位之间要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约关系,这是社会保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说,社保经办机构需要足够的人员编制,能够合理地设置岗位,配置人员,才能满足内部控制基本的条件。而目前我县专业人员不足又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因此,内部控制建设还必须解决好这个问题。
三、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建议
1、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稽核的责任人,所以我们社保机构必须运用该《办法》赋予的权力,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职工来监督企业申报缴费基数,让他们知道企业少报、瞒报的后果。加大执法力度,真正有效遏制瞒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2、加快制度规范。建议尽快建立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从制度上、程序上、处罚上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稽核行为,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行为规范化,切实做到依法稽核、依法处罚。同时,建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社保机构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行使行政处罚。
3、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补充、修改完善,以保持其时效性。就我州目前的情况来说,除了按实际情况的变化修改、补充现有的内控制度外,还应增加部分内控制度。一是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明确规定哪些岗位是不相容岗位,要严格分离。哪些岗位要专职,不得兼职。哪些职位不得兼任和包办其他职位的工作。二是建立审批制度,规定哪部分业务必须经过审批,哪些职位的人员承担审核、复核、审批的职责。经办人员必须提供哪些资料给审核、复核、审批人,审核、复核、审批人必须核查哪些资料后才能签字。三是建立执行内控奖惩制度,规定部门和个人定期对执行内控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稽核部门定期开展内控执行情况检查,并综合自查自评和检查情况作出评价。执行内控制度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执行内控制度差,或是业务操作违反内控制度规定,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戒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追回损失、赔偿、警告、记过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建议组织异地交叉稽核。在稽核工作中,大多数能够客观公正核定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但是有时侯,“人情基数”也可能发生,另外碰到“钉子户”拒绝或阻碍稽核工作也有可能发生。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最好的办法是异地交叉稽核。
5、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和充实专业化的稽核工作人员队伍;另一方面要对现有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内控达标年自查报告范文(三)公司自上市以来,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注重改进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在浙江监管局辖区内曾率先引入符合有关条件和专业能力很强的四位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例为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并较早设立了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每年能按有关规定正常开展活动;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供机制和工作平台。
报告期内,为加强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成立了以董事长聂忠海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通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专项工作实施计划;对照公司治理现状进行自查,形成了《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6月16日在上公布。同时设立并公告了专门的电话、传真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按照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自查事项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规范》,已重新修订及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于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办法》、《关于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办法》、《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公司关于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同时,公司还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中对每一项需整改的内容明确了由董事牵头的责任落实人。日前,已经制订或正在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公司财务预算管理》、《职务授权制度》、《危机管理、风险防范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制订,将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和保证正常运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4、公司一直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所制订的《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公司每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公司《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告,并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5、公司章程中还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提出和审议程序、公告披露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严格遵守、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授权程序。对照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内部严格控制、审核对外担保的事项,从未发生违反《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财务处理实行审慎原则,负责进行审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及上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来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建立了对高管以《公司高管年薪考核方案》为依据,以公司经营责任目标为主要内容的考评、激励和约束机制。相关的奖励制度从上市之初就建立起来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进行修改和完善,实施至今。报告期内,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高管年薪考核方案》(2019年修订),在该方案中修订了具体考核指标,进一步明确了公司高管人员的责权、薪酬之间的约束机制。
7、四届二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健全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主要内容有:(1)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具体开展工作;(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隶属部门暂挂董事会办公室,待基本条件成熟时设立为独立的部门;(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一名负责人,职级建议为公司处级。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低于三名,在2019年底前基本到位;(5)公司监事会在公司内审功能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以及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实施细则》的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
8、2019年9月14日浙江证监局监管处有关领导来公司就“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现场回访检查,对公司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提出了意见及要求。浙证监上市字[2019]172号《关于对杭汽轮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和整改建议的通知》的文件中对我公司自上市以来,在公司治理结构、三会决策制度、内控制度、会计核算、信息披露方面作了充分的肯定,但同时指出: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审部门的人员构成和职能,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作用。
目前,公司高管层已按照监管部门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健全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和要求基本落实了整改,2019年一季度末已按有关规定成立了隶属董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基本具备开展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的监察的职能。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自我评价:
1、公司已基本建立了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基本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基本能够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基本能够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建立的风险控制系统基本健全且行之有效,基本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