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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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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分析

危险化学品分析范文第1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危险化学品在各行各业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但是危化品的独特特点导致它容易发生严重的事故。例如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造成了78人死亡,76人重伤;“424”内蒙古东兴化工爆炸事故造成了4人死亡,3人重伤。虽说我国目前安全生产在好转,但是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一旦发生事故,就会严重影响人员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于危化品的安全管理。

1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问题

1.1企业安全管理不足

一些企业盲目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认为安全投入是没有回报的,忽视了对于员工的安全教育。现在大多企业采用的说教式的安全教育对于员工的实际作用并不高。这就导致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以至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在工作之中常常出现。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一大重要因素,这样也就提高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有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不完善,企业对于安全生产不重视,或者是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但是没有落实,只是为了应付检查。企业中没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安全设施建设不完善或者不能够及时进行检查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1.2城市规划不科学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使原本位于郊区的化工厂逐渐被居民区所包围,选址也成为目前很多企业面临的难题。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的发展,没有做好正确的规划,导致化工厂位于群众密集的位置。比如2010年的南京“728”爆炸事故,是由于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地发生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而原本人烟稀少的工业园变得人潮涌动,发生事故难免会影响到群众,群众在发生事故时也难以及时撤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1.3安全监管问题

(1)现在我国的一些部门存在着职责划分不明的情况,同一种危化品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由两个部门进行许可和安全监督。如果两个部门同时监督的话就会造成职能的重合,如果两个部门都不认为属于自己监管范围,那么就会造成监管的缺失。(2)一些地方企业可能是当地的经济支柱,所以在进行安全检查的时候就不会那么严格,检查出安全问题的话也不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停业整改。在地方政府的保护下,企业领导存在侥幸心理,更加不注重安全管理。但现在由于我国加大了处罚力度,这种情况好了很多,但是并不能松懈。(3)在企业中,大多安全管理人员并不专业,对于操作流程并不熟悉,以至于在进行安全检查时不能够及时发现危险,也不能够提出对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有价值的建议,这样就对促进安全生产起到的作用不大。(4)企业在事故发生后往往会推卸责任,会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追责。但是有时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因为安全监管人员没有尽到职责,这就让负责安全的工作人员时刻都有被处罚的风险,导致人员不会想长久从事此工作,造成人员不足。

1.4危险废物的处理问题

目前我国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理能力不平衡,而且分布不均[2]。因为危险废物处理公司风险高,所以很多企业所在地政府不愿意去承担这个风险,不同意去建危险废物处理公司。而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理不掉,只能够堆积在仓库或者运往外地的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在运输危险废物的路程中,发生事故难以及时控制,增加了事故的危害性。

2处理对策

2.1完善法律法规

在国际上,UNRTDG可以给危险货物在世界各地的安全运输提供一套统一的管理框架。GHS制度提供了化学品危害性的统一分类以及危害信息公示制度两个部分的内容,主要是为了解决在国际贸易中各国的法规对于危险性分类和标签的要求不同的问题。UNRTDG和GHS是面对全球实施的,而REACH和CLP是由欧盟提出并要求实施的,这两项分别是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和针对欧盟的化学品分类、标签、包装的法规。而我国现在对于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主要依据2011年12月1日施行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它由GHS定义,表明我国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与世界接轨。发达国家对于危化品的法制管理历史更长,拥有今天较完善的法律也是经历了无数次挫折。我国应当吸收其精华为自己所用,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2.2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我国目前的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仍然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所以对员工进行深刻的安全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是非常必要的。对于刚刚入行的新人,容易发生事故的岗位,知识水平较低的员工应当特别重视,加大教育的力度。企业可以定期进行安全竞赛,设置奖惩体制。对于安全知识丰富,操作符合规范章程的员工实施奖励;安全知识缺乏,操作经常违法规范章程的员工进行处罚。让全部员工都参与进来,让员工有参与感,切身体会到安全和自己息息相关,这样才能够真正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同时企业也应当将物的不安全因素尽量减少,比如采用先进的工艺,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等。

2.3相关部门做好规划管理以及完善安全监管

相关部门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情况下,提前做好土地的规划管理。避免出现居民区包围工厂的情况,不单是考虑了居民的安全,也是为了企业的长久发展。如果现有工厂被居民区所包围,应尽快搬迁,政府也应当在搬迁过程中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避免这种情况的再次发生。每个部门的职责应当明确,避免一种危化品有两个部门来监管的情况,防止在对危化品的监管过程中出现缝隙。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当让一些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防止出现检查不到位,以及为了结果盲目扩大检查范围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为了能够留住人才以及企业能够长久发展,追责制度应当得到完善。由于不可能做到绝对安全,因此在追查责任进行处罚时,应将疏忽职守和尽职尽责的人员分开处理,加大对于没有尽责的安全人员的处罚,去除不相干人员的责任,这样才能够让每一位安全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不能够工作做好了还要受到处罚。企业不能只是被动地去做安全工作,只在相关部门来检查时候做做面子工作,应当主动定期进行有效的安全检查,找到安全隐患并改正,提高企业的安全性,加强员工的安全感。

2.4重视危险废物的处理

目前政府已经对危险废物的处理重视起来,在政策的红利以及环境保护的市场需求之下,危险废物处置正处于上升期。因处理需要,国家颁发的危废经营许可证也逐年增加,危险废物不能够及时处理的情况有所好转。但是对于危化品废物的运输应当加强管控,对于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2.5建立网络进行系统监控

目前的信息系统过于冗杂,不利于监管工作的进行。政府的相关部门可以进行研究,建设一个危化品网络,将每个企业的危化品数量、类型、安全状况等进行记录。在设置指标之后,可以利用大数据对于企业进行评估。这样既能够督促企业做好安全工作,还能够减轻监管人员的工作负担。

危险化学品分析范文第2篇

【关键词】化学品;GHS制度;标签;分类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1-0332-02

1 引言

化学品或化学制品在日常生活、生产、科研、学习等各项活动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因此在当今社会对化学品的管理也变的日益重要,特别是化学药品,洗剂等。大部分的化学品或其制品具有一定危险性。如:过敏反应、腐蚀性、引起火灾、吸入中毒等。所以妥善的保管、运输、使用、废弃、非常重要。为了规范管理化学品和化学制品的应用活动,联合国环境发展组织(UNCED)联合 国际化学品安全组织(IFCS)于2003年7月制定出GHS(The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ibeling of Chemical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在GHS制度的规定下,所有反映化学品何其制品的危险性将反映在SDS(Safety Data Sheet)安全数据说明书、和标签两部分中。SDS规定了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的详细的安全数据说明书,为企业安全、职业健康、环境的科学管理提供保证,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毒性评估、审核、职业健康、生态环境等问题提供参考。标签是指化学品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按规定想消费者提供有关化学品或其制品的详细使用方法、潜在危险、保管、废弃等操作说明。

实施GHS的目的是:(1)通过提供一种国际上统一的化学品和其制品的危险程度的公示制度,加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2)为尚未制定制度的那些国家提供一个公认的框架,完善该国化学品和化学品制品的管理 (3)为了减少对同意化学品或其制品的重复实验和危险性评价。(4)减少多国之间化学品贸易或运输时的分歧,统一对同一化学和其制品的危险性指标评估。

目前GHS正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率先实现法律强制规定化,相比而言,我国相对之前的国家起步较晚,但是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已经生产和销售的化学物质有45000多种,我国政府重视GHS标准颁布及其实施工作,按照GHS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本研究以日本为GHS制度实施状况与中国现状进行对比,并且以中日两国化学商品为例,着重探讨两国化学商品的标签中,对GHS制度的运用情况进行调查加以对比,从而有效的对我国GHS的进一步发展提出意见,推动我国的GHS制度的推进速度作为目标。

2 中日两国有关GHS的现行制度调查

日本在2006年正式接受联合国所提倡的GHS法规条例,同年将相关内容导入本国的《劳动安全卫生法》中。通过从化学品的危险有害性、设施必须条件、化学品的使用方法、化学品存储方法、以及化学品使用环境的通风措施、个人保护工具的使用、健康情况的诊断等方面,对化学品的使用、制造、保存、废弃、运输等环节作出相应具有法律效应的规定。中国政府非常重视GHS的实施工作,方面在联合国上提出2008年中,即将接受并推进GHS规定在中国的导入,与此同时将会同时修改《中国国家标准》GB的内容,以符合GHS的内容,逐步进入GHS制度实施法制化的国家,当时预计定于2011年年末至2012年上半年,全面实施。但是由于:我国化学品监管范围与GHS存在巨大差异;落实GHS设计到多个管理部门,其多个部门间意见不统一,力量不集中问题,使得GHS落实起来苦难重重;各产业链间衔接不到位等原因,到目前为止还并未正式的与法律产生连接。中国目前还处于,GHS相关技术标准难以得到法律法规保障的阶段。

通过表1与表2的对比发现日本实施的GHS政策较为完善,制度与相关法规的确定也早于中国,由于日本将GHS制度和本国法律相结合,系统的规定了实施GHS的步骤方法和要求,极大的推动了GHS在日本的实施,而我国,由于目前主要以标准和法律法规间接引用标准的形式推动GHS,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明确涉及GHS,这不利于GHS的实施和推广。

3 中日两国的化学消费品中的危险公示要素向消费者传达情况调查

GHS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化学品以及化学制品的安全标签的编写要求和制作规定,本研究通过对两国化学制剂消费品的随机随机抽样调查。对比两国化学消费品中的危险公示要素,可以客观反映两国GHS制度的实施情况。从调查中发现,以在中国的清洁剂市场中使用率和口碑都较高的一种清洁剂商品为统计源,经过统计分析80%在商品标签和包装中,明确的将“商品名”、 “化学物质名称”、 “使用方法”、 “注意事项”、及公司的“联系方法”注明。但其中只有8%的清洁剂商品按照GHS要求标明“危险指示象形图”、 “危险有害说明”、 “警示语要素”。。所以说,此种商品不符合GHS制度的要求,在遭遇化学品危害时间时,不能引导消费者解决危害。因此可以看出,GHS制度在现在中国还只存在于规划中,并未很好的实施与化学商品的管理中。

而从日本销售的多种日常所用的化学品清洁剂中作为统计源调查了近20种化学境清洁剂商品,在此20种商品的包装标签中,我们可以清楚明显的发现,GHS规范制度所要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需要具备的六个要素,100%占有。除此之外还额外的标注出,遇到危险情况所应作出的“应急处理办法”的消费品占75%。作为日常用的化学品清洁剂,可以让消费者和使用者,对此类化学品的危险,危险的防护,使用以及废弃等方面有着正确的引导作用。可以预防化学品以及其制品的潜在危险。对比可见两国同种类商品在化学品危险的防止工作,中国方面在“危险指示象形图”,以及“化学物质危险有害说明”方面实施不全面,对消费者、使用者的安全使用引导措施实施的不全面。不能达到GHS制度做推行的实施标准。

4 结论

通过此次GHS制度实施情况调查,发现,日本已经将SDS的强制使用规范入法律,如《劳动安全卫生法》,《有毒物质以及剧毒物质取缔法》,《化学物质管理促进法》,而且正在不断完善和规范着《日本工业规格》(JIS)。对比我国现状,此次调查发现,虽然已经从2011年开始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但是现状是各类化学商品还不能按照要求规范各类环节,大部分的企业并未认识到GHS制度的重要性。最重要原因是法律的跟进不到位。

GHS制度是联合国推广的一种化学品的管理机制。对化学品危险的防护,不但是使用者的使用面,而且从生产、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方面,全面约束,管理化学品的应用,从而更加促进了化学品贸易等方面,在统一的机制下,进行规范的管理。

我国因为区域性因素,资金费用因素,监管力度等因素,造成我国实施GHS难度远大于发达国家,我国若不加大实施GHS制度的力度,在化学品贸易上就会与其他国家产生壁垒,增加使用化学品的危险成本等。

因此,建议我国今后的GHS制度的实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我国现有制度与GHS制度的差距分析,评估现有制度与GHS制度相结合实施可能性。

(2)编制GHS指南文件与统一分类目录

(3)成立GHS各部门协调委员会,加紧实施GHS制度的法律规范化。

参考文献:

[1] 中央害防止会 城内 博 著 《GHS による混合物(化学物)のMSDS 作成手法の研修テキスト》

[2] みずほ情研 株式会社 平成22 年度 《海外の化学物管理制度にする告》

危险化学品分析范文第3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危险化学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辐射危害等种类,危险化学品都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威胁。目前我国还有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化学制品的危险性,安全管理也存在问题,导致了全国各个地区出现很多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行业已经成为了我国的一个高危行业,因此,必须要加强对管理化学品的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核电站危化品管理的概述

核电站在日常的运行过程中会用到多种化学品,其中也存在危险化学品。尽管核电站为了实现自身更好的经营和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处理,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对策,但是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多重特性,在管理过程中就会给工作人员带来了更多的困扰,同时也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一方面给核电站的发展带来动力,另一方面也使核电站面临着更多的安全问题。一旦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出现问题,不但会对企业环境、设备等带来伤害,还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甚至会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因此,通过分析核电站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存储情况,构建更加安全、科学的危险化学品监管体系,对核电站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核电站化学品管理目标

核电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确保企业安全运行的前提,因此,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可以尽可能的降低危险化学品对企业和员工带来的伤害,保证相关岗位员工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与此同时,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可以构建更加和谐、安全、合理的核电站人机系统,符合国家对企业建设的要求。

三、核电站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不到位

核电站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首要工作就是需要明确核电站所使用以及储藏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但是目前有些核电站没有充分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没有积极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企业的管理人员意识的薄弱,没有形成全面的安全监管意识,单纯的以为监管登记工作是一种文字性的工作,没有与实际的生产管理结合起来。从而出现了部分企业虚报自己所用危险化学品数量、种类的现象,严重威胁到生产安全,威胁了员工的生命安全。

(二)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

在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管理中,专业人才缺乏较为严重。企业的生产人员和管理阶层的安全意识都不强,都没有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因此,操作人员在进行具体操作时,因为缺乏专业的操作水平,就容易出现疏漏。同时,由于作业人员和企业管理层的安全意识薄弱,就不会在工人的防护上下太大功夫。因此,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存储过程中出现问题时,由于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手段,就会增加事故的严重性。

(三)安全意识和监管力度不够

国家和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监管机构的设置方面不完善,从事危险化学品监管的专业人员少,没有发挥出真正的职能。同时,在核电站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缺乏针对性的安全制度,企业领导也没有真正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更有甚者,为了节省开支,取消了监管安全作业的部门,这就使得危险品生产的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近年来事故发生率呈现上升的趋势。

四、加强核电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加大ο喙厣产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工作,加大对不按时登记企业的处罚力度,以便引起生产企业的重视。同时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对监控化学品应按国家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出库、入库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应贯彻“五双管理制度”,实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并将贮存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报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安保部门要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模式和应急救援体系

构建五位一体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也就是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和社会监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中的各大问题。另外还需要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整合和规划,加强对化工园区的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

(三)加强安全宣传力度

核电站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责令督促相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高自身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意识。企业也应该在工人上岗前对其进行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操作水平和能力,还要加强对安全防护意识的宣传,教给工人一些应急方法。同时,企业应该完善车间的防护设备,以便应对危险化学品使用时可能会出现的危险。

五、结束语

做好核电站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需要进行长期的研究和分析,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应的体系。核电站自身要严格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审查和统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通过在人员选拔培训、安全宣传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等方面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核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危险化学品分析范文第4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新时代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 A

自1999年我国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展开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国的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了技术和信息支持,为建立、健全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打下了基础。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至2010年6月底,全国95%以上的省市相继完成了第一轮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我省也按照要求如期、保质完成了第一轮登记工作。至此我国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建设基本完成,登记信息在实现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现各省市主要采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完成登记信息录入、资料提交、材料审核等登记工作,该系统优点是:

1、利用互联网技术,企业无需出门即可随时登陆系统进行登记,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对企业提交的登记信息进行审核,方便快捷,提高了登记效率。

2、将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固定资产、企业人数、销售收入、危险化学品品种、储量、产量、生产能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信息等纳入登记范围,并具有统计分析查询功能,方便国家有关部门及时了解企业状况,掌握全国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

3、要求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急服务电话、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简称“一书一签”),为化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充分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但随着我国法律法规逐步的完善,以及安全生产监管形势的变化,现有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不完善之处也凸显出来,已不能满足现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求,主要表现为:

1、登记信息量不全面,无法实现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动化控制改造、事故信息、应急救援等要求内容的衔接,难以满足现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需求。

2、因《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只赋予省级登记办公室查询、管理权限,登记信息未能实现资源共享,省、市、县(区)级安监部门无任何权限,无法进行查阅以及时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动态;危险化学品下游用户及广大群众无法查询生产企业发证、登记品种等内容,不能满足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购买、使用、销毁的合法化、规范化、透明化。

3、系统中数据更新不及时,部分过期数据未能及时屏蔽,过时数据未能及时更新,进而造成统计结果不准确;此外,审核状态区分不明显,且无过期提示功能,无法及时识别、跟踪、监控企业相关工作进程。

针对上述情况,目前全国尚无较好的解决方法,且尚未开发出将危险化学品登记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动化控制改造、事故信息、应急救援等相关内容进行融合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尚处于传统模式,因此进行信息融合,研制开发适合我省“省情”的《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是现代安全监管形势发展的大趋势。基于此种考虑,现提出研制开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的构思。

一、系统构思

目前,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已掌握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部分数据信息。因此,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研制开发《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充实企业信息、完善功能、增加模块、简化操作,使该系统能更好地服务于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广大群众。《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应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基本功能:

1、信息无缝隙对接

以《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登记数据信息为基础,实现与《许可信息查询系统》、《危化企业生产分级系统》等(见河南省安全生产网http:///)等系统信息的无缝隙对接,充分发挥数据信息的作用。

2、信息拓展与功能实现

以登记信息为基础,实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动化控制改造、事故信息、应急救援等拓展信息的录入,并具备信息修改删除、查询检索、统计分析、存储、打印等功能,赋予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广大群众等不同的权限,用户根据不同的权限分配,实现各自的管理、录入、查阅功能。

二、具体要求

1、信息来源

《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数据分为基础信息和拓展信息数据两部分,基础信息以《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中我省企业登记信息为基础,以自动备份、载入的方式实现基础信息的录入;拓展信息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许可日期、范围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企业重大危险源分布、分级等)、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生产、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自动化控制改造(改造情况)、事故信息(近几年事故信息)、应急救援(应急预案、组织等)等相关信息,由不同用户按照各自权限一举相关要求录入。

2、权限分配和数据保密

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更新,并根据不同用户,设置不同权限。省、市、县(区)三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管理员提供的用户名、密码登陆系统,对辖区企业进行查询检索、统计分析、相关信息录入等,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化学品品种、产量、生产能力、最大储量、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原料及用量、重大危险源分布、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易制毒化学品情况、事故信息情况、应急救援措施等信息。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对全省企业信息进行查询检索、统计分析,市级、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市、县(区)辖区内企业的信息进行查询检索、统计分析。对企业要求根据系统要求,完善信息内容,信息发生变化,及时进行变更。对广大群众支持开放式查询功能,通过输入企业名称(或关键字)可查询企业安全行政许可日期及范围、登记发证日期及品种等内容。

所有信息一经录入保存后,系统自动进行即时备份,防止数据丢失。管理员由专人任职,并依据规定开展工作,严禁泄密。

3、信息查询检索

支持多种查询模式,可通过输入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日期、证书编号等方式进行精确查询,也可通过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4、统计分析

支持全省(市、县或区)企业信息统计、化学品信息统计、安全生产许可统计、重大危险源统计、易制毒化学品统计、事故信息统计、应急救援情况统计等多种统计分析模式,并可按照企业性质、化学品种类、所属管辖区域、日期等分批分期进行统计。

5、数据存储、打印

具备查询检索、统计分析信息的存储、打印功能,以满足现代化办公需求。

6、跟踪、过期提醒及信息屏蔽

对企业生命全程进行跟踪、监控,并有明显的状态显示。对于安全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登记等到期或超期情况,具备自动提示功能。超过一定期限,自动对该部分企业信息进行屏蔽处理。

三、前景展望

通过研制开发此系统,可填补省、市、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动态监管的空白,大大减少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量,提高效率,在危险化学品监管层次上实现政府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通过对生产企业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实现安全生产动态监控,转变传统监管模式,使我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迈进网络式的信息融合、资源共享、多向联系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新时代。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03,02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07,01

[3] 徐纪良,朱斌,张兴,金明慧,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资源的整合开发和再利用,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2010,8,第28卷,第4期

[4] 鲁征,李洋,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2014,3

危险化学品分析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环境管理 现实意义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已于2012年7月4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新的《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目的在于约束与规制化学品经营者的行为,确保对人体健康与生态安全的保护。

1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的现实意义

一直以来,凡是在中国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均要向安监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大部分的危险化学品并不纳入环保部登记范畴,其环境和健康风险也就不得而知。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对落后的情况下,中国当前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化学品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生态和健康风险正在与日俱增。对企业所生产和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进行登记,有助于各地方政府摸清污染物的产量、毒性、排放和释放情况。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出台以后,凡是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都需要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这是由环保部门组织的、首次要求企业就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填报并提交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数据,企业需要向环保部门汇报其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分类、用途、使用方式、环境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等,这就为企业和政府进一步评估化学品的环境危害和风险提供了最基本的信息。

2 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的环保职责

2011年3月,2011年12月1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明确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第六条)。具体条文如下:“(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这是出台《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的重要背景。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中,环保部门的管理职责为“环保部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的组织、监督和实施。县级以上各级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从事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机构,具体承担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所以说《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使其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了加强,发挥法制的规范指引保障作用。通过《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使有关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规定与环保部门职责分工的调整相符合,并统筹考虑了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间的衔接。

3 凸显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重点

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未出台以前,中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也没有明确区分管理的重点对象和一般对象。只要是危险化学品,不考虑其危险性大小以及使用量和可能的暴露程度,一律需要安监部门进行管理登记,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审查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目前,对于已经生产和上市销售的数量众多的现有化学物质,没有优先机制,既没有要求生产企业进行危险性鉴别测试,以确定其固有的危险性及评估其风险,也没有采取措施来识别和管理其中引起高度关注的具有CMR特性和PBT特性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的管理范围(一般对象)是《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该目录由安监、环保、公安等多部门共同确定,环保部门可以将环保关注的化学物质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作为危险化学品实施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的管理重点是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只由环保部门确定。2014年4月4日公开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目录是根据登记办法制定的,是对登记办法的细化。

4 为下一步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我国原有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主要是从控制危害、保障安全的角度出发,尤其是化学品环境管理侧重于控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排放的化学污染物的末端治理与控制,而不是从控制环境风险的角度出发。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的实施体现了预先防范原则和优先性管理原则,首先管理那些具有较高健康和环境风险的危险化学品,并采取适当的预先防范措施。

现阶段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研究和制定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力求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可行性、可操作性,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的有效的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包括建立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转移报告、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实施企业监管分级、实施信息公开和登记后的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工作,与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相关立法相协调。

考虑到危险化学品监管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环境保护部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进一步协调、解决了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参考文献:

[1]严文.环保部要求84种危化品“持证上岗”[N].中国石化报,201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