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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出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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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出口流程

化学品出口流程范文第1篇

 

一、欧盟reach法规的主要内容 

 

reach法规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令或法规,而是一个涵盖化学品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的综合性法规。它对出口到欧盟的化学品提出更严格的环保、安全要求,以规范欧盟市场上化学品的制造、使用和流通。主要包括注册、评估、许可、限制及数据共享。 

(一)注册。对现有广泛使用和新发明的化学物(包括部分可分离中间体),生产商或进口商在生产或进口时,需通知政府主管机构,说明生产或进口该物质的用途,并提交相关文件。文件应包括对该化学物质毒性和生态毒性等特性的介绍、生产或进口的用途、对人类和环境的暴露量、预计产量、对该物质的分类及标识建议、安全数据单、对使用方法等进行的初步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建议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等。政府主管部门将把上述信息输入中央电子数据库进行注册,颁发一个注册号并对已注册物质中需给予特别关注的事项和特性进行实地考察和自动筛选。 

(二)评估。由主管机构对所有产量超过100吨的化学品注册信息进行审查和信息核对;对降解速度慢并可能在自然环境中累积的或具有基因诱变或剧毒等危险特性的或其分子结构易引起关注的化学物质,即使其生产量或进口量低于100吨,生产商也应测试产品对人体和环境的长期影响。 

(三)许可。对可能引起极大关注的物质或其成份,如cmr(致癌、诱导基因突变或对生殖有害的)物质和pops(低降解有机污染物)物质,政府主管机构应对其按某一用途的使用方式给予具体授权。 

(四)限制及数据共享。对部分化学品或配制品进行限制,除非在遵守限制条件下,才能被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必须对注册产品进行多种检测试验,检测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对首先完成注册而产生的产品数据信息向潜在注册人共享,但潜在注册人必须向前期注册人支付百分之五十的费用才能共享数据和完成注册。 

reach法规一改过去仅由政府承担化学品安全的责任,要求化工产业承担与其产品安全相关的责任,化工产业应负责收集相关化学品的数据进行评估,并保证只生产或销售按指定方式使用对用户及环境均属安全的化学品,还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证明使用有关化学物质的效益大于为消除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而引发的成本。 

 

二、欧盟reach法规对我国化学品贸易的影响 

 

与欧盟之前的同类指令相比,reach法规影响的范围更广。从表面上看,reach法规是个化学品法案,影响的是化工产品,但由于几乎所有商品都使用化工产品作为原料,因此,它的影响几乎波及到我国所有出口商品。仅从目前看,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我国出口到欧盟的商品,主要包括化学原料及制品、化纤、橡胶、塑料、纺织、轻工、电子、汽车、家电、制药、涂料等十多个产业,涉及904个税则号,其中出口量超过1000吨以上的有215种产品,超过100吨以上的有474种产品,超过10吨的有230多种,有500万种现今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受到影响。另外,reach法规所涉及的不仅是化学品的生产商,还将这一责任进一步延伸到整个生产链,包括生产商和进口商在内的化学品下游用户、3万多种化工产品以及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都将受到影响。reach法规的出发点是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但在保护环境的意愿下,确实对我国化学工业及相关产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阻碍我国化学品的出口。欧盟是我国化学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2004年,我国对欧盟出口石油化工产品1728万吨,出口额140亿美元。其中,单个品种出口量在1000吨以上的产品出口总量1094万吨,出口额22.2亿美元;100-1000吨的出口量322万吨,出口额31.6亿美元;10-100吨的出口量260万吨,出口额55.4亿美元。从对欧盟出口化工产品的结构看,我国生产的化学品中危险化学品量大面广,种类繁多,多数为大宗、低值、原材料性的、生产过程污染较严重的产品(如农药制剂中高毒农药占30%)。根据reach法规的要求,中国向欧盟出口这些化学品和几千种化工下游产品将面临注册、评估、许可的问题,且必须通过欧盟境内的生产商或进口商进行注册。而且reach法规规定了严格的检测标准和高昂的检测费用,这些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我国一些中小型企业根本无法支付如此昂贵的检测费用,难免导致化学品出口受阻,甚至退出欧盟市场。 

(二)进口产品成本增加,影响下游相关产业发展。欧盟是我国重要的石油化工产品来源地,特别是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据海关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从欧盟进口石油化工产品991万吨,进口额159.2亿美元。其中,单品种进口量在1000吨以上的进口总量645万吨,进口额20亿美元;100-1000吨的进口量219万吨,进口额23.7亿美元;10-100吨的进口量111万吨,进口额29.3亿美元,涉及1066个税则号。reach法规实施后,欧盟的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必将把其高额的注册、评估费用打人产品成本,因而提高出口价格,这无疑增加了中国企业进口化工产品的成本。这不仅影响中国化工产业的发展,而且将导致相关下游产品成本增加,效益下降,影响纺织、医药、轻工、电子、汽车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打破国际化学品贸易平衡,导致化学品国际贸易市场的大转移。中国与欧盟化学品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欧盟是我国化学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也是我国化学品进口的主要来源地。从与欧盟的化学品贸易结构分析,我国从欧盟进口的主要是精细、深加工的化学物质,如染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且多数为依赖程度较高的不可替代产品。而我国出口的主要是低附加值的化工原材料和中间体。 reach法规实施后,欧盟较高的注册评估要求和注册评估费用将打破现有贸易格局,迫使中国企业重新开拓欧盟以外的市场,建立新的贸易渠道,而新市场的开拓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投入,市场的转移将会严重影响我国化工产业的发展。同时,欧盟化工企业也将由此失去许多获得中国廉价化工原料的机会。

(四)削弱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我国目前出口到欧盟的化工产品多为大宗、低值、原料性的、生产过程污染较严重的产品,主要集中在无机盐、涂料、染料、橡胶制品、有机中间体等领域,具有资源密集和劳动密集优势。随着产品注册等成本的增加、开发费用的减少及欧盟对评估、许可审批时间的延长,将有一半产品的优势逐渐丧失,大大削弱这些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能力,并将导致我国上千家企业因出口受阻而关闭。2006年,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从业人员500万人,仅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就有200多万人,比欧盟化工行业全部直接从业人员还多。据我国有关方面估计,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可能会导致我国企业20万人面临失业。

 

三、我国企业应对reach法规的策略

要减低欧盟reach法规的负面影响,实现环境改善与贸易增长的协调,除政府的引导外,更重要的是立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发挥自身作用,提高企业的绿色产品竞争力。

(一)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和减少废弃物,是企业应对欧盟reach法规非常直接和行之有效的方法。绿色供应链是把环境融入到整个供应链中,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降低整个生产活动给人类和环境带来的危害,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企业不能单靠技术来解决环境问题,还需要从管理角度人手,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模式为:

1、绿色设计。企业在产品设计之初就应以环境资源为核心,在产品及其生命周期全过程的设计中,充分考虑产品实现分解或再生的能力。要从源头上防止限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尽量选择可回收、可循环再使用的材料和零部件。

2、绿色采购。在采购原材料过程中,要精心挑选供应商,不能仅考虑供应商所提品的质量、价格、交货期、品种等常规因素,还需考虑选择重视环境管理的供应商,以保证所购买的原材料达到绿色或环保要求。

3、绿色生产。对生产过程而言,要求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减少和降低所有废物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要求减少从原材料提炼到产品最终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国家环保总局在2005年12月13日出台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这标志着国家环保总局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正式纳入全国环境保护制度中。

4、绿色物流。企业应在运输、保管、流通加工、包装和装卸过程中,尽可能消除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如,在满足运输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选择可重复使用和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仓储过程中尽量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搬运过程中尽量避免因运输不当造成产品损毁,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

5、绿色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废料和运输、搬运、仓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损坏件,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结束后被用户淘汰的产品均需要回收处理。在生产流程中报废的产品拆卸后,零部件可经处理后再利用。没有使用价值的电器产品首先要人工拆卸或分解,对可利用的零部件进行回收再利用,不可利用的零部件按材料分类进行回收。有害物质要经专门工艺进行处理,其他混合物经破碎、自动分拣等处理。工业残渣则焚烧转化为热能加以利用或送填埋工厂等。

(二)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开发绿色产品。一方面,要依靠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尽快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另一方面,要及时采用先进的国际技术标准,并对先进技术标准进行消化、吸收并予以采用和提高。欧盟reach法规实施后的初始阶段,原先企业出口的产品由于一时难以达到欧盟的要求,reach法规对企业来说是起了负面作用,短期内对欧盟市场的出口数量会下降,此时企业面临艰难的选择:要么采取新的技术、标准,进行研发创新,重新塑造绿色产品,挽救失去的欧盟市场;要么消极等待,不采取任何措施,从而失去这块市场。而失去欧盟市场就意味着出口企业要么选择进入国际其他市场,要么只好面临生产萎缩,甚至破产倒闭。但企业如果选择进入国际其它市场,会面临进入困难或遇到其他的壁垒,因而这也不是最好的选择。所以,企业唯一的机会和选择就是知难而上,积极应对欧盟reach法规,如果企业能积极进行产品创新,改进生产方法和加工工艺,运用新技术、新能源、高标准,使产品逐步达到欧盟reach法规的标准要求,出口量的下降趋势将随着新技术的应用、新产品的推出而逐渐扭转。

化学品出口流程范文第2篇

绿色壁垒又称技术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商品进口国以保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消费者权益、防止欺诈行为为理由,在对本国市场上的商品进行管理时,采取一些与其他国家不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包装、标签、认可和检疫检验制度等手段,客观上提高了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了进口难度,从而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进入该国市场的障碍。

绿色壁垒往往是以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命健康为借口而建立起来的,有效地利用了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抓住了人们关心生态问题的心理,迎合了绿色消费的浪潮,从而以一种理所当然的姿态为发达国家所利用。绿色壁垒是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回避了分配不合理的分歧,不易产生贸易摩擦,而且各种检验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绿色壁垒涉及的范围不仅包括初级产品,而且还包括所有有关环节上的中间产品以及工业制成品等几乎所有产品。不仅对产品本身的品质提出很高的要求,而且产品从生产前的状况一直到消费后的最终处理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因此给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带来了很严重的影响。绿色壁垒影响非常大,已经扩展到各个领域,因其标准繁多、苛刻、多变、有较大的争议性,从而给经济后进国家通过国际贸易发展本国经济带来了严重的困难。

二、绿色壁垒对化工行业影响的实证分析

我们以江苏省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得出了从长期来看,绿色壁垒有利于化工行业技术升级的结论。

(一)江苏省化工产品整体竞争优势指数分析

贸易竞争优势指数的计算公式为:,其中Xij为i国家第j种商品的出口额; Mij为i国家第j种商品的进口额,TC指数的取值范围是(-1,1)。

将1993―2007年江苏省化工产品进出口数据表1代入公式计算出1993―2007年江苏省化工行业整体贸易竞争优势指数,表2。

根据数据分析,可知:

第一,从2000年开始,江苏省化工产品竞争优势指数小于0,说明江苏省的化工产品在国际上的比较优势已经不复存在,并且表现出了一定的比较劣势;

第二,从2004年开始,化工产品的出口逐渐适应发达国家的要求,结构得到优化,出口表现良好的态势。

(二)通过上述的结论我们可以推知

第一,绿色壁垒实施后,短期内化工行业外贸出口企业成本增加,竞争力减弱,效益受损,并进而使江苏省出口产品的成本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减弱,失去产品的国际贸易比较优势,使化工产品出口处于不利地位,影响江苏省化工产品的出口总量。

第二,长期来看,绿色壁垒促使江苏省化工企业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引进适用的无害于环境的技术设备,节约能源和资源,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减少国际贸易摩擦,扩大出口。同时迫使江苏省化工行业在化工产品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更加注重环保概念。

三、结论

绿色壁垒对化工行业的发展是利弊交织,弊在当前,利在长期。因而面对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时,我们要采取当前和长期两手应对。

(一)当前来说要抓好应对

要加强对全球绿色贸易壁垒的研究。全面搜集、整理、分析全球绿色贸易壁垒,特别是我国主要出口市场绿色贸易壁垒的资料。在对国际环保公约、国际贸易协议条款的研究中,要充分挖掘某些公约、协议条款内针对发展中国家国情而附加的免受发达国家贸易歧视的保障条款(如给予发展中国家达到标准的过渡期、非歧视原则、补偿原则等),建立绿色贸易壁垒资料库,细化主要出口国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具体出口商品影响,提出相应对策。

(二)长期来看要积极应对、放大利益

转变观念,变等待为主动。化工企业必须转变观念,一方面,加强对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并根据自身现状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另一方面,新建项目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完善立法,绿化外贸出口商品结构。国外的法规对化学品管理立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面对发达国家新法规的检测要求,提高检测技术和手段已成为当务之急,刻不容缓。同时江苏省要对已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加快有关部门的立法,尽快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的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江苏省的化学品战略,在提高江苏省企业环境标准的同时,防止国内外“污染产业”向省内转移。

化学品出口流程范文第3篇

关键词:动植物类产品;食品类产品;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

中图分类号:F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0)05-0109-04

一、引言

国际金融危机的全面爆发,世界经济增长的下滑,全球再次掀起了一股贸易保护主义的风潮。根据《中国出口贸易壁垒监测与分析报告2009》的数据,关税、配额许可证已经不是主要的关注点;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以及劳工和社会标准,特别是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核心的新贸易壁垒越来越成为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主要因素。2008年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绿色贸易壁垒事件共429起,超过反倾销事件总数,成为壁垒事件最多的贸易壁垒形式,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绿色贸易壁垒已经代替反倾销成为影响我国产品出口最广泛和最严重的贸易壁垒形式。

辽宁省是农产品生产大省,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辽宁成为继山东、广东、浙江之后的第四大农产品出口省份,农产品同时也是辽宁省主要的出口商品,农产品出口额占全省出口额10%左右。近年来,辽宁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的规模在不断扩大,总体上呈现持续、稳步增长的态势。2002―2007年,农产品出口贸易基本上以两位数的速度逐年递增,年均增幅达到16%;2008年农产品出口33.5亿美元,增长9.1%;2009年1―6月份,农产品出口14.38亿美元,下降11.84%。辽宁省农产品出口贸易主要是以畜禽、水产品、水果、蔬菜、粮食5大类产品为主,但水海产品加工主要集中在去皮、切片、挑刺、挑虫等初级水平,熏、炸等深加工产品还处于起步阶段;农业产品主要出口玉米、干芸豆、豆渣和黄大豆,基本没有深加工产品。从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商品交易总额来看,水产品是农产品出口贸易中的最大宗产品,全省约10%的水产品用于对外出口,出口市场主要为日本、美国、韩国和欧盟。仅以2006年的出口为例,全省出口总额2832250万美元,其中动植物食品类产品出口额230254万美元,占出口总额的8.13%;出口日本的动植物食品类产品83808万美元,占该类出口额的36.4%。因此,辽宁省农产品出口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贸易壁垒日趋严格,突破壁垒的成本不断增加。其中,更为重要的是日本、美国、韩国和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

二、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及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技术性措施。主要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对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最终达到限制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本国市场的目的。绿色贸易壁垒是在我国出现的一个新词汇,虽然这一词汇在我国已广为人知,但在国际上并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同,因而也没有权威的定义,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文本和相关的国际文献中也没有绿色贸易壁垒一词,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的规定都包括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相关规定之中。因此,严格地说,绿色贸易壁垒实际上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形式。

1.技术法规

日本的技术法规名目繁多,在同一行业中,又有数项法规从不同方面同时规范。在农业、卫生领域有《动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食品卫生法》、《药事法》;在农产品食品工业方面有《食品与日用消费品管理法》、《蔬菜水果进口检验法》、《肉类制品进口检验法》、《包装与标签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很多商品的要求是强制性的,不论产品来自何地,均要在满足各种技术指标后,才能进行生产、销售和使用。这些法规名目繁多,很多不为国外出口商所熟悉。

2.技术标准

日本政府制定的农林标准规格(JAS)由农产品的规格和品质两个方面组成,其法律依据是《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规格是指对农产品的使用性能和档次的要求,一般由政府权威部门或权威组织,对农产品的性能或档次作标准化规定,并通过食品标签制度,保证消费者对各种规格的产品有一个判断和评判的依据。规格的内容一般包括使用范围、用语定义、等级档次、测定方法、合格标签、注册标准及生产许可证认定的技术标准等。符合进口规格的农产品必须贴上JAS标志,才能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目前,日本已对393种农林水产品及食品都制定了相应的规格,如面类分成8种规格、油脂分成6种规格、肉制品规格多达20多种。

进入21世纪,日本借鉴欧盟经验,对技术法规进行改革,引用技术标准作为技术法规的解释。如在2000―2005年间,围绕《食品卫生法》对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了6次修订,其结果是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规制越来越严格。

3.身份认证制度与合格评定程序

2003年起,日本在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生产者要在米袋的条形码上标明生产者姓名、栽培经过、米的种类、认证号码和产地等,加工者要表明是否是精米、加工批量及号码,销售者要在商店提地信息备查号码。疯牛病问题之后,日本实行“牛肉身份认证”制度,对牛肉的生产和流通全过程进行监督。继大米和牛肉之后,日本农林水产省决定将身份认证制度原则上推广到所有农产品。由民间设立专门从事农产品“身份”认证的机构,负责接受农产品生产者和流通企业的认证申请,授予认证标志。如果发现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认证证书,或取得证书后没能完全履行规定的义务,有关企业和人员的名单将被公布,并将处以100万日元到1亿日元的罚款。

日本合格评定程序的壁垒也是很严重的,它利用复杂的进口手续、苛刻的检验,对进口商品设置壁垒。如2002年,日本对进口蔬菜的检测从6项增加到60多项;2005年6月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措施进一步强化。

在农产品、食品进口方面,日本实施歧视性的认证制度和合格评定程序。对不同时间进口的同种商品,日本规定每次都要有一个检验过程;而对本国同类商品,只需一次性对生产厂家做检验就可以了。

4.进口检疫与食品卫生制度

日本对进口的动植物及食品实行严格的检疫与卫生防疫制度。对于入境的农产品,首先由农林水产省下属的动物检疫所和植物防疫所从动植物病虫害角度进行检疫。日本动物检疫的指导原则是《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及其《实施细则》

(即禁止进口的动物及其产地名录)。凡属该《细则》规定的动物及其制品,即便有出口国检疫证明也一概禁止入境。日本认为,韩国、菲律宾、美国等32个国家、地区属于无口蹄疫的“清洁地区”,猪牛羊肉及肉制品可以正常进口;另有包括中国在内的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肉制品经过指定设备加热消毒处理后可以进口;而来自其它国家的上述货物均被禁止入境。日本植物防疫的指导原则是《植物防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即禁止进口的植物及其产地名录)。凡属日本国内没有的病虫害,来自或经过其发生国家的有关植物和土壤均严禁进口。

具有食品性质的农产品,在接受动植物检疫之后,还要由日本厚生劳动省下属的检疫所从食品角度进行卫生检疫检查。进口食品卫生检疫主要有命令检查、监测检查和免检。命令检查即强制性检查,对于某些易于有残留有害物质或易于沾染有害生物的食品逐批进行100%的检验。监测检查是指由卫生检疫部门根据自行制定的计划,按照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对不属于命令检查的进口食品进行的一种日常抽检,由卫生防疫部门自负费用、自行实施;若在监测检验中发现来自某国的某种食品含有违禁物质,以后来自该国的同类食品有可能必须接受命令检查。进口食品添加剂、食品器具、容器、包装等也须同样接受卫生防疫检查。

5.食品标签与有机农产品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卫生法》、JAS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各类蔬菜、水果、肉类和水产品等食品都必须加贴标签,对产品的名称、原材料、生产日期、食用期限、保管方法、原产地等内容进行明确;对进口食品也必须按照日本的要求加贴标签。

2000年6月10日,日本颁布并实施修改后的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的JAS标准。有机农产品要求必须在3年以上不使用化肥和农药;加工食品中使用95%以上的有机农产品才能标出经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标志;遗传基因转换技术生产的食品不被承认为有机食品。有机食品资格认证事务由农林水产省注册的日本国内认证机构批准。自2002年起,对肉、蛋等畜产品也实施“有机食品”认证制度。对用有机饲料喂养,未使用抗生物质的牛和鸡制作的食品给予“有机食品”的认证。

6.与知识产权结合的技术贸易壁垒新形式

知识产权保护是对人类知识劳动成果的保护,是当前国际经济贸易中的热点问题,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和反不正当竞争问题。其保护不同于其他形式的技术贸易壁垒,在交易双方技术水平与经济实力差异较大时,它所保护的对象往往是技术商品出口国。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审时度势,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增强原创技术的研发和加大专利申请的力度。2002年3月,日本政府成立知识产权战略会议联席制度,2002年7月制定出《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当年11月通过《知识产权基本法》,2003年3月成立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由当时首相小泉纯一郎亲自担任部长,7月又推出了《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提出了今后3年期间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明确提出由“科技立国”转为“知识产权立国”。日本跨国企业对我国进行知识产权打击已经初露端倪,2003年7月8日起正式实施《种苗修正法》,该法规定:未经缴纳专利费,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农产品的,个人侵权者会被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业侵权时,可处以最高1亿日元的罚金。我国出口水果、蔬菜、花卉许多种苗,如大葱、菠菜、生姜、大蒜等,是从日本引进或由日本品种改良而来,《种苗修正法》对我国农产品对日出口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措施

1.建立预警机制,打破贸易壁垒

建立专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加强通报咨询网站建设,建立国外特别是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及时预警信息;发挥驻外经商机构、经贸研究机构的优势,定期收集、整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接受国内企业对这一方面的询问,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针对其主观意图呈然为了限制我国某项产品的出口,明显带有歧视性的壁垒,我国不能被动地绕开或适应,而应通过预警报告,积极主动地采取应对措施,力争打破其禁锢。

2.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适应风云变幻的技术性要求

对畜牧、水产、水果、蔬菜、花卉、烟草等出口产品的卫生安全现状进行全面调查,结合我国实际,建立新的卫生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包括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督检测检验体系、论证体系、执法体系、生产技术推广体系、市场信息体系、出口支持和服务体系等,走在标准的前面,就不会再惧怕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频繁变化。

3.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从源头阻断化学制剂的污染

我国安全食品的推广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效果并不理想。一是种植环境要求苛刻,不适用于我国农业污染较为严重的农村;二是生产成本高,其价格不是一般老百姓所能消费得起的,市场份额有限;三是食品安全的信誉度低,管理混乱。受到水体和土壤污染的农作物就更难达到安全食品的要求了。因此,通过行业协会,引导农民改变分散经营的状况,积极发展规模化生产、分工协作,强化行业自律,从源头上控制农药残留,加强检验检疫,引导企业申请农产品认证。如使用土壤净化剂,对污染土壤进行残留农药以及有毒化学物质降解,使微生物区系得到恢复,对土壤理化性质进行修复、还原,实现土壤的无害化,解除造成农产品残毒的危害;采用生物水净化剂,对养殖水进行全面净化,消除化学制剂对养殖水环境的污染,解除造成水产品的残毒,实现养殖环境的安全;在农业种植过程、禽畜养殖过程、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土壤病虫害生物防制剂等,从源头阻断化学制剂的污染。

4.建立中小企业援助机制,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贸易壁垒

研究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平台和援助机制,帮助中小企业学会运用国际通用规则,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如从2006年5月起,日本正式施行《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最终草案》,该草案明确设定了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734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近5万个暂定标准,大幅抬高了进口农产品、食品的准入门槛。锦州检验检疫部门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帮助锦州市出口盐渍菜生产企业紧紧抓住日本市场,建立健全质量卫生标准体系,提高盐渍菜产品质量。检验检疫部门专门召集盐渍菜生产企业的领导和技术人员会议,讲述“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及该制度对锦州地区出口农产品的影响,提高企业出口农产品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全面落实《出境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管理实施方案》;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对盐渍菜生产企业的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工艺流程、场地卫生、成品包装、储存等整个生产环节进行有效监管;调整监管模式,对种植农药的采购、发放、使用及基肥、三元素肥料的使用情况进行如实记录,防止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农药残留超标等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问题;实行卫生注册登记审核制度,对不符合出口食品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要求其整改至合格为止才能恢复生产出口。政府部门的有效措施,保证了产品质量,也稳定了盐渍菜产品的出口。

化学品出口流程范文第4篇

首先,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提升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市是农业大市,农业资源丰富,特色农业在全国、全省占有一定的位置,许多农产品在国内外各种博览会上得过大奖,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盛誉。建设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我市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产品优势,必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发展水平,提升出口农产品档次和规模。2008年,全市农产品出口总值达到5.32亿美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20.2%,农业外贸依存度达到15.7%;其中柳编制品、蔬菜食品和花生制品分别实现出口2.3亿美元、1.4亿美元和1亿美元,分别占全市出口总额的8.65%、5.3%和3.8%,特别是草柳编和花生制品出口在全省、全国均具有较高知名度。但是农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产品质量不够高、管理不够规范、规模效益不够明显等因素制约着我市农产品出口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建设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提高农业整体素质、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次势在必行。

其次,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然选择。农产品出口一方面联系着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体现"中国制造"、"中国生产"的国际形象。去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进一步加剧,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近几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屡屡发生,质量安全已经不单纯是一个影响民生的问题,更是一个影响到国家形象和国家稳定的政治问题,是农产品出口的生命线。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提出来的,是围绕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来实施和推进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村就业和促进农业发展的有效措施。长期以来,农产品出口对带动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形势下,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对于稳定和扩大农产品出口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在当前国内大部分农产品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农产品出口效益普遍好于国内销售,在一些主产区,出口农产品已经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有助于带动农村就业。农产品出口带动了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为这些行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据专家测算,每1万美元的出口农产品,能直接和间接创造约20个就业岗位,以2008年的出口额计算,全市农产品出口共创造了100多万个就业岗位。同时,有助于促进农业发展。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高标准、严要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在基地建设、品种、品质、品牌、包装、储运等方面的标准更加优化,引进了大量的国外品种、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形成了一些优势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基地,如河东的蔬菜出口基地,苍山的大蒜出口基地,平邑的罐头出口基地,莒南的花生出口基地,临沭、莒南、郯城和河东的柳编出口基地等。总体来看,扩大农产品出口对促进全市农业战略结构调整、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严峻形势下,稳定和扩大农产品出口就是稳就业、保增长、促民生。

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由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工作量大,个别地方干部群众存在畏难发愁情绪,认识不够到位;备案基地相对较少,县区之间发展不够平衡;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相对较少,品牌产品更少,出口农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农资市场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基地发展不够规范有序等。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依靠抓质量安全提升竞争力,依靠品牌赢得国际市场,全力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努力稳定和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

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对出口农产品各环节、全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管,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出口农产品国际竞争力。要在现有20万亩出口农产品基地的基础上,明年争取达到50万亩,逐步实现出口蔬菜、水果原料、干坚果、仔仁类、植物源性调料、可兼做食品的植物源性中药材、水生动物、肉类100%来自备案基地。

(一)抓源头治理。抓源头是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要健全完善以源头治理为前提、以全程监管为基础、以科学有效把关为保证的管理机制,重点抓好农资市场管理,加强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的控制,严格实行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专用综合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禁用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降低出口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污染风险,进一步提高源头管理水平。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要学习乳山经验,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兽渔药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凡是进入本地市场的农兽渔用药,必须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按国家及国际标准进行审查审核,经审查符合要求并签订"质量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在源头上筑起坚固的"防火墙"。二是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农药行为。农业、林业、畜牧、渔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周密严格的集中整治方案,对现有农资市场经营单位和农兽渔用药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农药行为。要建立农资市场整顿长效机制,市里每年定期组织集中检查,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经常性检查,确保农资市场从根本上得到净化,保障农民的用药安全。三是建立规范有序的农资市场。农业部门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监局根据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制定农业化学品投入使用规范,按照国际标准和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对当前国家标准允许使用,但国际标准禁止使用的部分农药,按国际标准要求规范市场,鼓励使用同种效果的符合国际标准要求的替代用药,保证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要建立有效的"农业化学品投入品控制体系",对现有的农药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和备案,抬高经营门槛,梳理规范经营队伍;要建立可控的专业配送体系,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抓基地建设。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工作重点是出口基地建设。要学习乳山的"双备案"机制,凡是生产档案齐全、管理达标的基地都可以申请检验检疫部门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管理单位的双备案,备案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出口可减少检验批次,出口产品可随检随放,充分调动企业建基地、管基地的积极性。一是加强出口企业自属基地建设。有关部门要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建标、缺标补标"的原则,参照国外市场要求和农业操作规范,因地制宜地制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指导企业扎实推进基地建设。要学习乳山经验,明确所有出口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基地管理负责人,建立日常生产管理档案,所有基地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品种、统一播种、统一管理、统一用药、统一收获"的六统一管理模式。各县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日常生产实行全过程指导服务,保证出口农产品的原料安全。二是加强农业基地建设。目前,我市现有市级农业基地87.9万亩,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基地181.7万亩,这是发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重要基础和依托。检验检验、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将这些现有基地作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基地进行规范提升,使其尽快成为符合国际标准的出口农产品基地。三是加强农村合作组织建设。要抓住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有利时机,强化村企优势互补、利益联合,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联合村级合作组织多形式壮大出口基地。要借助村级合作组织的力量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地推进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以项目为抓手,以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标准化综合管理,加快建设和发展一批出口农产品基地。

(三)抓龙头企业。出口企业外联国际市场,内联出口生产基地,是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枢纽。一要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指导企业严格按目标市场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和出口,严把原料、产品质量关,引导企业靠信誉、靠质量开拓国际市场。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失信惩戒措施,强化企业自律意识。二是鼓励企业大力开展精深加工。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提高农产品加工程度,强化产品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丰富适销品种,提高出口农产品效益,进一步扩大出口规模。三是加强质量检测机构建设。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区域性检测中心,在满足骨干企业自身检测的同时,积极为周边中小出口企业提供检测服务,借此逐步完善出口农产品质量控制和可追溯体系。在充分发挥和整合农业、畜牧、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及有关县区、龙头企业现有检测资源的基础上,做好规划调研,合理设置配备检测资源,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每个生产基地都要配备速测仪;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也要结合实际,添置仪器设备,建立速测室。

(四)抓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体系建设。品牌是打开国际市场的钥匙,市场是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的关键。按照出口国的标准组织生产是提升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然途径,要大力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品牌+市场"五位一体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模式,这是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拓展和延伸,是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措施。要采取单一型品牌创建与区域性品牌建设并重、传统市场巩固与新兴市场拓展并举的办法,全面加强品牌创建和多元化市场体系建设。规模出口企业要利用自己的优势,重点引进一批境外目标市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生产开发目标市场需求的农产品,创出自己在国内外市场上叫得响的产品品牌。在企业争创好产品品牌的同时,要做好区域性品牌的文章。尽管我们已经有花生出口基地、脱水蔬菜基地的品牌,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性、地理性、标志性品牌。因此,我们要整合部门、企业、协会、农户的力量,改变以往各自为战、单独创牌的做法,共创区域性、代表性品牌,借品牌打通出口"关卡",靠品质拿到出口"绿卡"。外经贸、检验检验、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联合,在全面搞好区域化建设和提升农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做好"苍山大蒜"、"河东脱水蔬菜"、"莒南花生"、"沂水大姜"等地域性、区域性品牌的文章,真正使其成为国际认可的知名品牌。在市场拓展上,也要学习乳山的经验,变过去企业自己走出去参加各类博览会、举办产品交易会的做法,由政府出面组织同行业企业联合参展,并优先给予摊位费补贴,集中展示我市农产品的整体形象。注重引进、并购一批国际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品牌,利用其国际营销渠道,带动我市农产品进入国外市场特别是直接进入大型连锁超市。重点引进一批境外目标市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生产开发适合目标市场需求的农产品,提高市场开拓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向农产品出口企业传递国外农产品贸易政策、市场动态和商品信息,指导企业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

(五)抓标准化体系建设。标准化是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核心,必须采取强力有效措施加以推进。一是创建完善标准体系。要加快引进国际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目标市场质量安全标准变化,制定完善我市出口农产品生产、检测相关标准,健全完善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实现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二是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以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最近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思路,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在大宗农产品基地种养管理、原料收购贮存、产品加工包装、成品运输出口等各环节建立完备的管理档案,确保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出现质量问题根据信息源迅速启动追溯程序,做到不召回问题产品不放过、不查清问题原因不放过、不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不限期进行整改不放过、不追究相关责任不放过、不处理问题产品不放过,力争进入市场的农产品百分之百的安全。

三、强化措施,形成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创新,涉及部门多,标准要求高,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是以县区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为单位推进的,县区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是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主体。各县区、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赋予相应的执法权限,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该项工作总负责、总体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研究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方案,根据各自实际有选择性地进行重点突破。乳山市就专门设立了区域化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具体办事机构,从农业、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常驻办公,建立起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实行集中化、流程式监管;在乡镇设立质量监管站,村级实行村委负责制,实行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了农业与质监管理网络的无缝对接。各县区、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学习乳山的经验做法,建立相应的常设机构,确保有人干事、有章可循。

二要全面部署,重点推进。各县区、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都要进行全面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加快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浓厚氛围。省里确定了我市4个县区作为试点区重点推进,这些县区要高度重视,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农药管理办法、禁止使用名单、限制使用的名单、禁止含砷农药使用的通知、禁止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无公害农产品农药使用准则、生产肥料使用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工作重点在县区,具体要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农户。要围绕建立完善的工作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与各乡镇(街道)、重点涉农企业和有关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将目标责任逐级细化,形成以乡镇(街道)为功能区域、以企业为管理中坚、以村为基本单位的责任落实和追究体系,充分调动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起纵贯上下内外链接的管理组织体系,实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工作的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在全市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三要部门联动,形成整体合力。要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推进机制,形成推动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植物产品原料种植环节和动物产品原料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并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和水生动植物原料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生产企业和出口农产品原料基地的备案和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并通过监控计划的实施及时对出口农产品的警示通报信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和标准化、计量工作的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及流通环节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区域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监测,与环保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分别负责农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外经贸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综合协调及相关信息服务。

四要广泛开展示范区建设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深入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基地、进农户活动,围绕普及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从群众不认识的环节入手,从经营者不了解的知识讲起,从干部不熟悉的环节开始宣传,提高全民质量安全意识。要印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知识手册",免费发放宣传到千家万户,重点包括高毒药鉴别、标准化操作规范,农药案件受理、真假农药鉴别、举报投诉方式等内容,大面积、高密度的普及安全使用农药知识。要充分利用农民课堂、电教设施等多种培训手段,强化对农业植保、供销生资等系统农资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和区域化管理实施方案知识的培训,加强对骨干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要多层次搞好示范区建设培训,市里重点组织区域化检测、示范区规范的培训,各县区、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要重点搞好标准化养殖、农作技术和化学投入品控制的培训。

化学品出口流程范文第5篇

自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2002-2007年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基本上处于不断增长态势,而由于削减关税,扩大市场准入等措施,使得更多的外国农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改变了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格局。但是由于金融危机和国际贸易主义的抬头,2008年我国的农产品逆差剧增,农产品出口额增长水平远低于进口额增长速度,进出口逆差同比增长了3.4倍。而2009年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总额虽然相比2008年下降了78.6亿美元,但是贸易逆差回升明显。

我国主要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是以水果、蔬菜、肉类、水产品和优势产品为主,而进口则是以谷物、大豆等为主。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是日本、韩国、欧盟、美国等国家,而主要进口国为美国,加拿大,美洲、澳大利亚等国。本文通过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现状出发,分析我国农产品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不利因素,从而找出解决我国农产品贸易的问题,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2我国农产品参与国际贸易的不利条件

2.1中国农产品在贸易竞争中的劣势

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除了少数品种对比其他国家有优势外,大部分的农产品都不具备同国外同类产品竞争的优势,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首先,由于缺乏正规、严格的对农产品的等级分类,我国的初级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出现的品种并不多,而加工型农产品不论是数量和质量都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其次,由于我国农业生产仍然是以规模小、粗放型、初级产品为主,与规模大、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的国外生产的农产品在品质上有很大差距。最后,由于许多国家采取绿色壁垒或为保护本国农业来限制农产品进口,而我国由于农产品安全性达不到标准,市场准入标准低,技术标准不达标的原因,使我国很大一部分的农产品达不到国际安全标准。

2.2粗放式的经营方式对我国农业发展产生障碍

我国农业目前依然是以户为单位的小规模、粗放式的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如今显然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绊脚石,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农业生产也应当依靠规模化经营,积极推进农业的产业化:(1)成立专业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或以农户+基地+产品深加工企业一条龙的合作模式等;(2)政府应建立专业的农业服务组织,针对良种培育,农业机械、化肥农肥供给、技术支持等方面提供服务。(3)加强农户的保险意识,自然环境的好坏和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的结果,但是我国的农户却极少有意识参与灾害保险和其它类型的经营风险保险。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此方面的宣传,让社会保障政策真正给农户带来实惠。

2.3农产品加工业水平落后

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水平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目前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仍然以水果、肉类、蔬菜等初级产品为主。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只有0.4∶1,而发达国家比值大都在2.5-4.1。深加工食品占食物总量方面,我国不到三分之一,而发达国家则高达五分之四。确切的来说,经过深加工后的农产品产生的利润远高于初级产品,但是由于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基础差、技术水平低,而加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和加工设备不能满足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多部门管理缺乏协调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3针对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劣势提出解决方案

3.1改变中国传统粮食安全的理念,让贸易理念深入人心

“粮食安全”一直是主导中国的农业的思想理念。由于中国人口数量庞大,而可利用的耕地面积小以及粗放型的农业生产模式导致我国农业思想是以保证粮食供给为主。中国的农业的现状是单一的、落后的、缺乏竞争力。更为重要的是只看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只要保证国家内需这一错误的理念。只在乎这一具体概念,却忽略了农业同样也可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农业发展,所以要改变中国传统的安全农业的思想,让我国的农产品贸易走出中国走向世界,让农产品贸易理念深入人心。

3.2建立起多样化、多层次的生产结构

在我们国家构建起一个能够拥有竞争优势的多样化、多层次的生产结构,这样的生产结构不但有必要而且也有较大可行性。我们国家的拥有广袤的国土面积,所具有的农业资源多样性和因为辽阔的国土所造成的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异性。这样的基础对于建立多样化农业国家无疑是得天独厚的。此外,因为多样化、多层次的结构并非仅仅是我们在农产品的生产上所具有的优势,还在经济层面具有明显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