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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合改革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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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合改革申报材料

农村综合改革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基层科普 专项资金 管理实践 成效

近年来,福建省越来越重视基层科普工作,不断加大对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2006年起,在省科协年度部门预算中设立了基层科普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从省级财政性资金中安排,专门用于奖补扶持基层开展科普相关工作,年度规模从2006年的100万元发展至2011年的1420万元。该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统筹兼顾、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和绩效评价的原则,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

1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2011年,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包含4个分专项:一是基层科普设施与阵地建设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设立,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补助基层科普车(含科普大篷车)和科普专用设备的购置更新、科普网站建设等,提升市、县(区)科协自身能力。二是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从2007年起设立,2007~2009年每年安排250万元,2010年起每年安排320万元,用于奖励和补助在农村基层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开展基层科普相关工作,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的通知》,促进科普惠农长效机制的建立,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三是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2007年由省级财政追加安排、从2008年起设立,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补助科普惠农宣传栏、服务站建设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及奖补省科普先进县(市)、乡镇,增强农村科普宣传和培训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资金,从2010年起设立,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补助市、县(区)科普场馆布展设计、展品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建设,旨在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协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推动市、县(区)科普场馆建设,提升基层科普展教能力和水平。

2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做法

通过积极实践探索和不断扬弃创新,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2.1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逐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2007年,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2008年,省科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科普“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的通知》,该文件制定了《福建省科普惠农服务站管理制度》、《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栏建设标准》、《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员管理制度》。2009年,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福建省科普惠农服务站建设工作的意见》。2011年,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共设总则、目标与原则、申报与评选、组织实施、表彰奖励、资金管理等六章共四十二条,规定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的用途、开支范围、预算申报审批程序等,明确了专项资金由获得奖补资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的县(市、区)科协、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县(市、区)财政局统一拨付到县(市、区)科协,实行报账制管理,同时强调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2.2 规范项目申报评定程序

根据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所含各分专项的不同用途,在项目申报表中设置相关支出绩效目标内容,组织基层规范申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申报范围面向农村基层,符合《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各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填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等申报材料,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名单进行复核,提出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科协和省财政厅。省科协和省财政厅根据各设区市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深入调研,审查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选出福建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在省级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补。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申报范围是县(市、区)科协,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资金、基层科普设施与阵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范围是市、县(区)科协,要申请上述专项资金补助,须向省科协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汇总后,提交专题会议研究评审。会上评定通过的补助项目及金额由省财政厅和省科协联合下达到有关市、县(区)科协和财政部门。

2.3 加强项目执行跟踪监控

重视开展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执行过程以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调研,采集相关信息并加以汇总分析,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程、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经验,纠正偏差。2008年,省科协印发《关于报送科普惠农兴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要求获得2006年、2007年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填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表彰对象情况填报表》并附上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材料。2009年,省科协印发《关于填报〈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表〉的通知》,对2007年、2008年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2011年,省科协印发《关于开展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检查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获得2010年专项补助资金的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支出绩效进行认真自查自评,填报《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表》并附上专项资金到位、支出、结余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同时省科协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调研。2012年,省科协印发《关于报送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的通知》,要求获得2010年、2011年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且未正式上报项目总结报告的单位填报《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表》,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实地调研,现场检查、核实所报项目支出绩效运行信息。

2.4 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积极开展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根据财政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被选定为2009年、2010年支出绩效评价试点项目,按规定编报了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了试点项目事后评价,报送了自评材料。2012年,省科协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选定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作为201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开展项目事中评价,要求各有关县(市、区)科协负责组织辖区内获得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奖补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开展支出绩效自评,报送《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基础表》、《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在基层自评的基础上,省科协撰写了《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按时报送给财政部门。

3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要成效

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实施以来成效显著,2006年~2011年已累计组织实施1054个项目,共安排下达补助资金5490万元。通过该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激励基层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推动基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培养造就了一批新型农民,提升了福建省公民科学素养水平。

3.1 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

至2011年底,全省已投入使用的市、县(区)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共有28个,比2009年增加5个;建筑总面积67002平方米(其中展厅面积32513平方米,培训活动室面积6056平方米),比2009年增加3535平方米;拥有常设展品7023件,比2009年增加1059件;全年参观(培训)人数达42.7万人次,比2009年增加16.1万人次。此外,还有在建的市、县(区)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10个。

3.2 科普宣传栏、活动站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有了长足发展

至2011年底,市、县(区)建成科普宣传栏(画廊)9376个,科普展示单元总长度71532米,分别比2008年增长43.5%、22.4%;建成科普活动站(室)7789个,建筑面积221672平方米,全年参加活动(培训)111.9万人次,分别比2008年增长54.1%、52.6%和68.9%;建立各类农村科普示范基地786个,比2005年增长40.2%。2012年1月,省科协主办的“建设万个科普惠农宣传栏”项目被列入2012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937.2万元用于支持新建科普惠农宣传栏3124个。2006年~2012年,全省共有5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受到中国科协和财政部表彰,有131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受到省科协和省财政厅表彰。

3.3 科普网站建设和科普车配置力度进一步加强

至2011年底,市、县(区)科协建有科普网站71个,比2005年增加53个(增长近3倍);浏览人数328.7万人次,比2005年增加272.8万人次(增长近5倍);配置汽车115辆,比2005年增加38辆。目前,全省各市、县(区)科协基本上配齐了科普车,福州市、三明市、建阳市等还配置了科普大篷车,2011年科普大篷车下乡205次。

3.4 农民科技培训成效明显

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通过近几年的科技培训,培养了一批观念新、技能强、懂科技、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增强了农民科技致富能力,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的推广,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了特色农业发展。2007年~2011年,全省农函大结业学员达16.8万人次,年均结业学员3.36万人次。2008年~2011年,全省各市、县(区)举办实用技术培训共计18741次,培训174.7万人次,年均举办4685次、培训43.7万人次。

3.5 全省公民科学素养水平稳步提升

中国科协组织开展的福建省第二次公民科学素养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福建省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民比例达到4.4%,高出同期全国1.13个百分点,比2004年福建省第一次公民科学素养调查测算出的比例提高了2.11个百分点。

4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4.1 项目补助力度偏小,影响规模效应的发挥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3.9万元,基层科普设施与阵地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4.3万元,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4.7万元,项目补助力度偏小,规模效应不明显。尽管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35.7万元,而实际上新建一个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就需要数千万元、上亿元,若包括展教装备费用,则所需建设资金规模就更大。一些科技馆虽已竣工,但缺乏展品设备,即使获得专项资金补助,对其科普展教功能的充实完善难有较大改观。

4.2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尚未完全树立

预算绩效管理是根据绩效理念,由设定明确的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起来等环节组成的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在全国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开展不平衡,一些基层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还不甚了解,对其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未树立绩效理念,对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的产出和结果重视不够,导致部分项目执行进展不理想。

4.3 配套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考核验收工作比较薄弱,目前仅出台《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统一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还没有建立,绩效指标的设定、评价标准的确定、评价方法的采用等仍处于初始探索中,绩效评价定性指标的计分存在人为因素较多,定量分析缺乏基础性数据资料,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亟待加强。

5 推进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思考

2011年,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强调各级预算单位要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5.1 提高思想认识,树立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理念

要充分认识推进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将绩效理念融入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的骨干力量参与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作用,形成分配资金运用绩效、使用资金讲究绩效的机制。

5.2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项业务新、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综合性工作,要加强对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增强其业务素质,尽快建立一支既懂项目管理、又掌握国家政策,既熟悉财政财务专业知识、又擅长信息处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努力提高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

5.3 积极实践探索,构建科学规范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要积极探索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事前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绩效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深入研究,多方借鉴,设计完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5.4 注重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基层科普专项资金促进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作用

要加快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的项目储备库建设,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重视探索建立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分析绩效运行信息,监控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通过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践,促使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最大化、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最佳化。优化扩大基层科普专项资金规模,加大项目补助力度,集中财力解决主要问题,继续重点支持科普场馆建设,为基层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提供阵地保障。

参考文献:

[1]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统计年鉴-2012[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

农村综合改革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农村五保对象是全社会最困难的弱势群体,为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2006年3月国务院新修订的《条例》颁布实施,对传统的农村五保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畴,对供养的内容、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丰富了五保供养的内容,提高了五保供养资金和实物保障的层次,标志着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深远意义。为推进《条例》的全面实施,我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了五保供养标准,加大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力度,有效地保障了农村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使我县五保供养工作整体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我县五保工作也存在着覆盖范围小,保障效果低等问题。对此,各乡(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核实、审批工作,把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供养范围,确保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

二、严格标准,确保五保供养审批规范化

我县五保供养制度已经实施,下步工作的重点就是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将五保供养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一)合理确定供养标准。根据《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的要求,综合考虑我县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指标,并适当考虑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因素,同时考虑我县财政负担能力和物价因素,根据省、市确定五保供养标准的具体要求,县政府决定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确定为:分散供养不低于1200元/年;集中供养不低于2100元/年,使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得到可靠保障。

(二)严格核定五保对象。申请五保供养的困难群众必须符合《条例》规定。五保对象的核定,要严格遵循《条例》的要求,严格审批条件,确实将农村弱势群体中的最困难五保对象纳入供养范围。各乡镇在审核、申报五保供养对象时,对已保和四月份摸底调查的人员进行重新核查认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做到核实一个,审批一个,不搞一刀切,即完全符合的及时申报,有异议的放后研究。真正把那些群众公认、确实需要供养的困难对象纳入五保范围。

(三)强化规范操作程序。申请和落实五保待遇必须坚持“个人申请、村民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的操作程序,即: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须由村民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规定条件的在本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生活条件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接到乡镇上报的申报材料后,要认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通知乡镇进行第三次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四)建立公开运行机制。在农村五保对象申报、审核、审批工作中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五保政策、五保对象、审批条件、资金发放四公开。各乡镇在公开工作中,要通过公示栏、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人情保”和“关系保”,真正达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为确保五保对象审核、审批和资金使用规范运行,县政府决定成立由财政、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定期对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和五保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进入五保供养范围和供养资金被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农村综合改革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根据《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批复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国农改[]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筹补结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一)坚持民主决策。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奖励补助,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

注重实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坚持直接受益。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新农村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益。

阳光操作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三)坚持规范管理。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具体规定

受益面广,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村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公益事业,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政府适当给予奖补。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通过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

包括行政村到村民小组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②村内小型水利设施,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①村内道路。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山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设施;③村内公共环卫设施;④村内公共绿化等新农村建设项目。

既要防止对已建成的项目出现重复奖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也要防止符合奖补条件的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对程序不到位,扩大议事范围、提高筹资筹劳标准以及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等项目,财政不予奖补。

政府按村或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给予5至10万元的补助或按农民一事一议筹资总额13比例给予奖补。三)财政奖补标准。通过一事一议筹资建设的新农村项目。

可预拨部分资金,四)财政奖补工作程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上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确有必要的经审核确认村民已筹资并开工后。具体奖补程序为村申请、乡镇初审、县审核批准后拨付。

由村级组织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申请,1村申请。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按照《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政发[]17号)规定的程序执行。项目完成后。并附筹资筹劳到位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等材料。对实行资金预拨制的项目,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等相关资金到账、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提出资金奖补申请。

符合相关规定并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县财政、县减负办。2乡镇初审。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申请奖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

符合规定的要及时验收,3县审核拨付。县财政局和减负办对各村申报奖补的项目按职责复审。验收合格报县政府批准后拨付奖补资金。对预拨资金的项目,项目完成后,县乡有关部门要及时审核验收、结算奖补资金。

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由村申请。县减负办审批。经审核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一式五份,村留一份作为筹资筹劳的依据,乡镇政府和县减负办各执一份存档,乡镇、县级财政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村申请奖补资金的依据。

由财政局设立专户,五)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负责和报账制度。专账管理,专项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奖补。各乡镇由村帐乡管办开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户。

四、实施步骤

传达上级关于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相关政策,一)宣传发动(年月)召开全县动员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部署试点工作。

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和一事一议筹补资金额度,二)项目报批(年月中上旬)月10日前。确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报项目。月15日前,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月2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财政奖补项目统一并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面开展项目建设。三)项目实施(年月)各乡镇根据县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由项目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四)检查验收(年1月)项目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筹资情况、工程质量进行前期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重点项目,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五、主要措施

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县成立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赵明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文贤、县委常委、副县长李红平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办、县扶贫办、县监察局、县经管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财政局局长唐荣贵兼任办公室主任,从财政局、农办、经管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县财政局、县减负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试点的各项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抓好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实施。

农村综合改革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促进灌区良性循环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决定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用于以节水为中心的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的建设。为保证建设项目按计划全面完成,根据《水法》、《水利产业政策》等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所做的前期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要充分体现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重点安排前期工作做得好、项目管理好、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的项目。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目标

第四条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m3/s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

第五条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改善和适度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六条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属基本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七条灌区管理单位在批准的总体规划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厅(局)共同组织审批,并列入本省基本建设计划。

第八条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水价改革等促使灌区良性运行内容。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灌区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于当年3月份前联合上报。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应提交经审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

1.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

2.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附后)。

3.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省级审查意见(含省级项目主管责任人)。

4.省级有关部门对承担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根据各省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和资金可能,经综合平衡后联合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地方和灌区多渠道筹集,其中中央与地方配套比例为:东部地区1:1.5,中部地区1:1,西部地区1:0.5。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审批的工程建设内容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灌区管理单位在已批复的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报省级水利厅(局)审批后组织实施。单项工程设计要达到施工图的深度。

第十五条年度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责任人,由项目责任主体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工。

第十七条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要严格按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依靠科技进步,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加强管理,努力创造优质工程。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厅(局)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将组织有关专家检查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对违反规定和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第七章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自验,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省级水利厅(局)会同省级计委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等资料要及时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八章建后管护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保证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农村综合改革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第二条奖励依据:主要根据各金融机构和人员对国家、出台的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对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协调意见的执行情况;对市政府与等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银企合作协议》等内容的实施情况。集中体现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和效果上。

第三条奖励范围:市级各金融机构;各旗县区农村信用联社;为全市金融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奖项设置:特别贡献奖、突出贡献奖、优质服务奖、专项奖、个人奖。

第五条考评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考评贷款总量、增量、增长率、存贷比等指标,同时兼顾对“三农”项目贷款、中小企业贷款、贫困生助学贷款、社会事业贷款等贷款结构因素;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考评根据机构职能、国家政策,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收到的效果。个人主要考评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个人所起到的特殊作用和做出的重大贡献。

第六条考评组织:考评奖励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实施。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赤峰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负责人组成考评委员会,组织进行综合考评,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考评方式:考评采取平时掌握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单位考评与个人考评相结合进行,考评数据主要依据市统计局、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的有关统计数字为准,在分类考评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综合考评。

第八条考评程序:由参评单位和个人依据本《办法》和市金融办的考评通知,报送相关材料(个人材料需有所在单位或相关单位推荐意见)。考评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评比,提出奖励意见及依据,报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奖励方式:采用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从年起,每年由市本级财政安排壹佰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受奖单位的班子成员。奖励资金可以逐年滚存。

第十条考评要求:考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评方法和步骤要充分体现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参评单位和个人上报材料要翔实准确、实事求是。凡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取消参评资格,已发出的奖励,除全部收回外,还要取消下一年度考评资格。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一)具体考评细则由市金融办负责制定,经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市政府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奖金,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第28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