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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二元经济的解体和相关政策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由此而产生的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已成为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研究表明,流动儿童的失学率较高,流动儿童不能适龄人学问题表现十分突出。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超过1.2亿,随父母进城的流动儿童有近2000万,失学率高达9.3%,这就意味着,全国有近200万流动儿童失学、辍学,近半数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据一项调查显示,3―4周岁的流动儿童入托比例为60.7%,远远低于城市户籍儿童的入托率;6周岁儿童中有46.95没有接受过小学教育,而且超龄现象比较严重,有近20%的9周岁孩子还只上小学一二年级,13周岁和14周岁还在小学就读的占相应年龄流动少年的31%和10%。另外,在学龄儿童中的“童工”问题也比较突出,12―14周岁的流动少年儿童中,有60%的人已经开始工作。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已达1.14亿人,占农村劳动力的23%,其中举家在外务工的劳动力2430万人,随同父母进入城市的6―14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约有643万人。另外,在北京的暂住流动儿童少年达20万,上海有24万,深圳高达35万,而这些流动儿童少年的小学入学率为85%,初中入学率仅为20%,这就是说约有100万流动儿童在失学,而且在逐年增加。
总之,流动儿童已形成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从发展趋势来看,这个群体的人数将会越来越多,这是必须正视的现实问题。
二、流动儿童产生的问题
1.教育财政问题
教育财政问题是流动儿童教育面临的首要问题。虽然大多数省市都取消了流动儿童的借读费,但这使城市政府的财政压力增大,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政府的教育财政压力更为突出。目前仍有不少公办学校想方设法向流动儿童收取借读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2.民工子弟学校问题
不少民工子弟学校都是未通过审批举办的,办学条件普遍较差,师资力量不足,学科不配套,质量不高,不少校长和教师无任职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多数学校在房屋、消防、饮食、交通、防疫等多方面存在着安全隐患,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学校教育管理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
3.教育机会不均等
受户籍制度的影响,流动儿童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是不均等的。据2003年11月5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儿童中心对北京等九城市抽样调查表明,九城市流动儿童约为280万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为9.4%左右,照此计算,九城市中有26万多流动儿童未入学。并且随着年龄增大,流动儿童中失学的比例逐渐提高。从8岁到14岁,流动儿童未上学的比例由0.8%增至15.4%,在流动儿童中,女孩失学比例为3.9%,明显地高于男孩的2.6%。这表明流动儿童存在着接受教育机会不均等的问题,并且女童较之男童机会更加不均等。同样,在接受优质教育方面,其机会也是不均等的。
4.流动儿童成绩相对较差
流动儿童中的41%为成绩差的学生,非流动的学生成绩差的占26%,二者差别明显。流动学生的阅读成绩低于同年级学生的平均水平。学生流动越频繁,对他们学习构成的威胁越大。
5.情绪和个性不健全
与同龄孩子相比,留守儿童呈现出忧郁、怯懦、喜欢独处、优柔寡断、自卑、内向、情绪不稳定等人格缺陷。
6.问题行为严重
根据一线教师的反映,流动儿童的操行得分为“优”的比例明显低于其他儿童,而等级为“差”的比例又明显高于其他儿童。许多流动儿童表现为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说谎、小偷小摸、打架、欺负同学,流动儿童中早恋的比例也较大。此外,有的孩子迷恋游戏机、夜不归宿,严重的甚至有敲诈、吸毒等违法行为。
三、流动儿童教育问题成因的探讨
1.制度性因素
(1)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出现,是与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密切相关的。户籍制度将城市儿童与农村儿童割裂开来,让城乡儿童在不同的制度中获取不均等的教育资源。改革开放后,农村适龄儿童不断向城市地区流动,但不少城市公办学校以种种理由拒收或少收流动儿童入学;有的地方政府则指定部分学校招收流动儿童,而其他学校特别是优质学校则不允许招收流动儿童;有的接受流动儿童的公办学校则将这些孩子单独分班,与当地学生分班学习。这是对流动儿童的一种“隔离”和歧视的做法,严重阻碍了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解决,并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2)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过度分权。在这种体制下,把普及义务教育所需的资金交由地方负责筹措与分配。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可避免地使义务教育陷入非均衡发展状态中,这也是我国义务教育普及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严重城乡差异的原因。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个地方的学生越多,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就越大,因此一些学校和地方对流动儿童上学持排斥态度。
(3)民工子弟学校遭受不公平的对待。目前,民工子弟学校承担了相当数量的流动儿童的教育,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学校及政府的财政压力,分担了政府的责任。但是,从实践来看,公办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存在明显的不平等。政府财政投入的主要是公办学校,几乎顾及不到民工子弟学校。而在管理上,又一律都是以城市学校的标准来规范的,有的甚至对这些学校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排挤甚至打击和取缔的做法。这就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增加了公办学校的压力,减少了流动儿童接受教育的机会。
2.教育内部因素
(1)家长。几乎所有流动儿童的家长对孩子的教育都有十分强烈的要求,他们将自己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下一代的身上,希望子女能通过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来改变他们未来的命运,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但是,这个愿望的实现程度却因其现实经济状况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有些家庭有能力实现这样的愿望,有些家庭则“心有余而力不足”。流动儿童家长的社会经济特征如文化程度、工作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子女的就学情况。此外,教育费用过高是流动家长面临的最大困难,大多数流动人口家庭属于低收入家庭,高昂的借读费、赞助费等已经超出了他们的支付能力,必然使他们对流动儿童的教育望而却步。
(2)儿童自身。流动通常伴随着生活条件和环境的改变,这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流动儿童的生活、学习及其心
理感受,并由此引发一系列流动儿童的自身问题,影响他们的受教育状况。第一,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的巨大变化使大部分流动儿童很难在短时间内快速适应新的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必然有一部分流动儿童因无法融入周围的环境而产生厌学情绪;第二,流动本身还在一定程度上中断、延误了流动儿童的学业,影响他们的学习进度,进而导致他们学习成绩下降,无法继续升学。
(3)学校及周围社会环境使得学校没有重视这一特殊群体。有的学校从没召开过家长会,班主任对自己班上“流动儿童”学生的家庭状况知之甚少。教育工作缺乏针对性,仅就事论事,不注意挖掘学生的思想根源。部分“流动儿童”学业不良或性格缺陷,使其在学校也不太受老师和同学的欢迎。学校让他们感受到更多的是歧视、责骂与体罚。这就使他们心灰意冷,甚至自暴自弃,破罐破摔。另外,学校周围对他们颇具吸引力的游戏机厅、网吧随处可见,对没有自制力和缺乏监督的孩子影响很大。
四、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对策
1.制度层面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别。各级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逐步改革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保障劳动力合理流动,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同时,拆除教育等制度壁垒,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合理、有序流动,这是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关键所在。
(2)加大财政转移力度,合理分摊流动儿童的教育成本。流入地政府应是主要的财政供给者,因此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对于一些经济发展比较慢、财政困难的地方和城市,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经济较为落后的城市,中央和省级政府可以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的方式,分担流入地政府的财政压力,而决不要将此负担转嫁到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身上。中央政府和流人地政府应为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设立专项资金,对“特困”的学龄儿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消除因家庭贫困而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平等。
(3)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工子弟学校。接受流动儿童的民工子弟学校应获得政府相应的财政支持,特别是那些建立在公办学校辐射不到、流动人口密集的区域,更应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因为它们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公办学校的供给不足,方便了流动儿童的就近入学。当然,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工子弟学校办学资质也应提出明确的要求,进行适当管理。
2.教育层面
(1)给家长的建议。尽量减少因忙于工作而疏于对子女的教育。抚育是爱的倾注,是心灵的抚慰,也是精神上的勉励和鞭策,是行为上的督促和示范。家长在孩子心目中的地位、他们对父母的依恋是谁也替代不了的,父母的关爱对他们的健康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家长要经常主动地与学校沟通联络,交换意见,切实关注孩子在学校的情况;常与孩子多沟通,多听听孩子心灵的渴望,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使孩子从小就能在良好的心理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人城市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流动方式逐步由个体流动转向家庭流动。与流动方式变迁伴随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农村儿童跟随父母进入城市社区,并在20世纪90年代形成了一个特殊社会群体——流动儿童。根据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样本数据,14周岁及以下流动儿童占全国流动人口比例的12.45%,根据这一比例和全国流动人口总量推算,全国14周岁及以下流动儿童规模达到1834万人j。规模巨大的流动儿童进城不仅对流人地的基础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诉求,同时还带来了学校教育中城市儿童与流动儿童两个不同社会群体的沟通、融合问题,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一个独特的社会问题,亟需关注并给予改变。
二、教育机会均等相关理论解释
布坎南在其公正比赛规则理论中提出起点公平是社会底线公平,它通过对人的出发点的不平等的修正,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与人之间机会上的不平等,以求达到结果的公正。教育作为对出发点不平等的修正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此发挥着重要作用。_2J许多国家通过出资办教育,为全体公民提供接受基本公共教育的机会,减少由于知识水平差异而导致的能力差异,维护起点公平,并减少由此带来的结果不公平。起点公平在很多时候被解释为机会均等,教育的起点公平也就意味着教育机会均等,它是目前唯一可以实现也能够实现的起点公平。那么教育机会均等究竟意味着什么呢?根据瑞典教育学家胡森对“教育机会”的定义,以及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和流动儿童初等学校教育的发展现状,本文中流动儿童教育机会均等意味着:第一,可能性平等。-流动儿童享受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可能性,不受任何的基于阶级的、语言的社会排斥或歧视;第二、权利平等。不考虑流动儿童个体之间,以及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之间生理的、社会的和心理的差异性,根据法律赋予他们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的社会排斥或歧视;第三,部分平等。教育机会均等主要是指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均等,这种教育既包括国家教育部门提供的教育,也包括因国家供给不足而产生的具有弥补性质的在九年义务教育范围之内私立学校教育,但不包括之外的家庭教育,以及义务教育范畴之外的其他各种教育的均等。
三、教育机会均等在流动儿童义务教育中缺失的表现
据1998年3月由国家教委、公安部颁发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流动儿童是指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对于流动儿童来说,与当地儿童一起在公立学校这个集中的、有目的、有计划的并且纪律规范明确的社会化教育系统中学习,不仅有利于帮助他们适应所在社区的环境、语言、流行文化、行为准则,也能引导他们学会接纳与融合,互相学习、共同成长,逐步增强与当地儿童的同质性,帮助他们较快、较好地适应和接纳当地的主流文化与价值观。然而,在现实社会发展过程中,流动儿童在均等的基础学校教育机会获得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难题。.一是流动儿童在城市无法获得教育机会,失学比率高,不能适龄入学现象严重。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儿童中心对北京等九城市的抽样调查表明:九城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约为280万人,义务教育阶段人学率为90.7%左右。照此计算,九城市中有26万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未入学。随着年龄增大,失学的比例逐渐提高,从8岁到14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未上学的比例由0.9%增至15.4%。不仅如此,调查还发现,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不能适龄入学,6周岁儿童中有46.9%没有接受入学教育。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超龄现象也比较严重,调查表明,在9周岁的孩子中20%还在上一、二年级,13和14周岁还在小学就读的孩子分别占相应年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30%和10%。L6二是流动儿童进入公立学校的机会小,比率低。尽管国家一再强调各地城市政府与教育部门要维护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平接纳流动儿童进入城市公立学校上学,但实际上只有极少数城市能做到这一点,大部分城市对此设置了种种障碍。大部分流动儿童只能到办学条件较差的民办简易学校或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如北京市有42万打工子女,现只有67%的子女人读公办学校,仍有33%的流动儿童在非公办学校就学。-7三是流动儿童无法获得与城市儿童水平相对一致的教学质量。民办简易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大多师资力量低下,教学环境简陋,各种教学仪器、设备欠缺,无法提供与公立学校类似的教育水平。流动儿童在此环境中接受教育,尽管名义上与城市儿童样获得了进入学校接受教育的机会,但实际上教育水平的差异则导致两个群体在未来发展过程中的能力差异和机会差异,形成社会不公正。四是部分进入公立学校的流动儿童在学校内遭受排斥与不公平对待。流动儿童在农村长大,其生活经历、学前教育经历与城市儿童相差甚大。在公立学校,许多流动儿童由于学前教育的差异导致学习能力比不上城市儿童,他们的生活方式也因以往经验习惯和社会适应能力不足而呈现出异样风貌。正是这种“与众不同”致使他们在学校内不断遭遇来自老师、同龄群体的排斥与不公平对待。有的接受流动儿童入学的公办学校则将这些孩子单独分班,与当地学生分班学习,将流动儿童变相“隔离”,或在同一班级内故意忽视流动儿童,形成群体内排斥。
四、阻碍流动儿童义务教育获得机会均等的原因
(一)制度原因
第一,户籍制度下就近入学原则的限制。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先后于1998年、2001年、2003年三次分别出台了《流动儿童就学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就业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形成了保证流动儿童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以流人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性框架,解决了长期以来流动儿童教育中流入地与流出地政府谁负责的问题。但在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儿童就近入学”指的是户籍所在地的就近入学,仍然没有突破以户籍为主的人学原则。针对户籍不在居住地的儿童人-学,虽然明确了流人地政府“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的责任,但相关的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和管理制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变革,致使就近入学原则无法满足流动儿童获得公平教育机会的需求。:第二,以户籍为依据的教育财政拨款制度的限制。我国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即在城市由区级财政负责,农村由县财政负责。按照这种教育经费支出模式,地方财政以户籍所在地统计适龄儿童的人数来配置教育资源。因此,离开了户籍所在地的流动儿童,无法纳入流人地地方财政的统筹拨款与教育资源分配中。在这种机制下,流动儿童离开户籍地求学,在某种程度上是占用了流人地的教育资源。而按照“两为主”原则,大批流动儿童的到来势必会要求各城市加重地方财政的教育投入。以北京市为例,全市共有流动儿童20万人,按2002年生均教育经费2472.26元计算,仅此一项就要增加财政支出49115.2万元j。于是各级地方政府为维护地方利益,想方设法回避责任,对流动儿童基础学校教育机会的平等获得设置重重关卡。于是,借读费便应时而生。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这一规定促使了借读费的形成。但是流动儿童绝大多数属农民工家庭,大多经济收人水平较低,难以负担较高的借读费,这也是流动儿童在非户籍地很难得到均等的基础学校教育机会的屏障所在。此外,除了相关部门许可的借读费外,许多学校还要求家长“自愿”交纳一笔学校建设的“捐资助学”费,这笔费用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经济利益的刺激提高了公办学校接受外地借读生的积极性,但是却把大多数来自低收入家庭的流动儿童排斥在外,使其无法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第三,地方性政策的排斥。各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私自规定标准,提高就学门槛,将一部分流动儿童挡在城市公办学校之外。如广州市在2010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人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就规定只有两类外来工子女可享受免费义务教育。L9J一是“凡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可为其6一l5周岁(义务教育阶段,下同)、有学习能力的同住子女,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凡获得广州市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工,其子女可优先申请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课本费的政策,就读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其他需缴费标准与本市户籍学生相同。”也有部分城市尽管接受流动儿童进入公立学校就读,但要求具备各种证件。如重庆市规定,流动儿童可以就近到教委指定的学校入学并免交借读费,但前提是必须拥有三证(用工证、暂住证、直系亲属身份的证明),_1。。有的还要求有流出地乡镇政府开具的家中无监护人而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然后凭借“三证”到流人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办理孩子人学手续。对许多农民工而言,返回家乡办理各种证件不仅麻烦,而且往返耗费较大,为此,很多农民工家庭放弃让子女进入公立学校学习,转而选择私立性质的打工子弟学校。
(二)个体家庭因素
农民工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其就业集中在加工制造、服务业、建筑业等技术含量不高的领域,工资普遍不高,并且还常常面临不能按时足额发薪的风险。在这种情形下,将子女带往城市学习已经是一个巨大的负担。而城市公办学校在招收流动儿童时还要收取较高的借读费、赞助费,这种不合理的收费进一步坚固了流动儿童进入公办学校的壁垒。同时,很大一部分农民工家庭受其知识水平和认知所限,对子女是否能进入教学质量好、师资力量强、设备齐全的公立学校就读认识不深,没有认识到良好的教育环境与教育质量对子女成长的重要性。这也是造成流动儿童学校教育机会公平获得的障碍之一。
(三)现有学校教育理念与方法的缺陷
尽管我国现有教育理念一再强调实行素质教育,追求全面发展,但在学校的实际教学中,学生成绩的好坏对教师教学质量效果的评价仍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流动儿童因先前农村学前教育落后城市的缘故,在进人城市公立学校学习后难以适应城市教学环境、教学方法和教学进度,出现“拖后腿”的现象,遭到来自教师和班级的排斥。同时,流动儿童在行为方式、价值观念方面与城市儿童的差异,使两个群体在日常交往中难以融合。而流动儿童因处于社会化初级阶段,社会适应性发展与社会交往技巧发展不足,难以依靠自身能力实现与学校内其他人群的良好互动与相互融合。还可能因此出现一些在老师与同学眼中的“不合规矩的行为”。如此种种,皆有可能使他们被排斥在人群之外,无法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
五、促进机会均等。保障流动儿童公平接受基础学校教育的权利
(一)改进流动儿童统计方法,提升教育财政投入
改进儿童户籍登记方式。针对6—14周岁的学龄儿童,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登记卡”,儿童入学时凭“卡”办理入学手续,流动时须持“卡”到流人地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以“户籍资料”为基础,分别构建以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为主的流动儿童登记体系。教育部门按本辖区儿童的户籍信息资料及登记制度的要求,各基本教学单位(即班级)根据统一的登记表式,将其留守儿童信息填写完成后,在教育系统内部逐级汇总,并按要求上报到各级政府部门专用的“网报系统”中。l为尽可能减少漏登,在公安系统内部,建立以“社区民警和户口协管员负责登记采集、派出所微机操作员负责信息录人和变动、分管所长定期检查工作进度的信息登记管理网络”,将流动儿童登记的信息资料逐级汇总,并按要求传输到“网报系统”中。教育部门按照辖区内登记的流动儿童数量决定下一年度教育财政拨款数量,以减少因教育经费不足而造成的流动儿童学校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二)大力引入学校社工,促进教育理念转变
儿童不是孤立的,他们生活在一个大的生态环境中,主要包括家庭、社区、学校和同辈群体,这些环境对儿童成长和社会化进程具有极大作用。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对儿童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0在学校环境中,儿童学会尊重,获得自尊,发展社会适应能力与适应技巧,并逐渐形成群体互动与融合的技能。而因前文所述中教育理念的偏差,流动儿童无法在公立学校充分获得这些技能。对此,引入学校社会工作,协助学校对一般学生实现教育功能,对于有特殊困难、特殊问题或有特殊才能的少数学生给予直接或间接的社会服务;与教师合作,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改善学习环境,发展流动儿童独立思考及独立生活的能力;帮助流动儿童发展城市社会适应能力和相关技巧,并通过个案辅导和团体辅导方式协助流动儿童发展人群互动与融合技巧。
1.父母对儿童疏于管教
随着儿童年龄的增大,他们有了自己的交际圈,与父母相处的时间逐渐减少,但是在对大多数儿童来说,尤其是流动儿童,他们由于和父母相处的时间不是很长,内心还是很依赖自己的家庭,他们渴望父母能够多一些时间来陪他们。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举止都影响着孩子的成长,但是由于父母忙于赚钱而对孩子疏于管教,长期以来不仅影响儿童的学习成绩,还对他们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使其没有归属感,甚至有一些流动儿童出现了自闭、悲观、消极等心理状况,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2.祖辈监护的失察
许多流动儿童由于父母很忙,无暇照顾他们的日常饮食起居,就把孩子交给爷爷奶奶抚养,大多数爷爷奶奶由于对孙子的溺爱和自身身体状况的限制而造成了对儿童监护失察的情况。如有些流动儿童因为没有人管而跑去偷别人的东西、和别人打架,甚至还有些儿童因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被人贩子骗走,这对儿童的成长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3.所在城市流动儿童保障体系不健全
尽管一些大中城市按照国家颁布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来保障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益,但是还有一些地方仍然没有重视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使得一些儿童不能按时上学,这就对他们的心理造成了伤害,使其内心充满了不平等感和对立感。即使一些儿童上学了,由于身边一些本地学生的嘲笑,使其性格变得孤僻、不喜欢与人交流,不仅如此,他们还会缺乏学习动机,导致他们创新意识的落后,不利于儿童以后的学习和发展。
二、如何对低龄儿童实施教育的措施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的出现,我国城镇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和结构产生了大幅度的变化。随父母一起迁入父母所在务工地区的子女数量在不断增加。2013年,全国妇联《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全国流动儿童规模达到3581万人,江苏省流动儿童数量为70.68万人。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海新区是一片刚开发的土地,需要广大的劳动者来建设,这就出现了一大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新海新区内的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父母务工、子女随迁造成了流动儿童的各种问题(心理问题、学习问题、安全问题、生活问题等),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青少年越轨等)。从实际情况着手,深入、全面地关心流动儿童的各种问题迫在眉睫。
流动儿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家庭层面:一方面,家庭结构完整,家庭有所关爱;另一方面,家庭教育有所缺失,集中表现在缺乏家庭教育意识和家庭示范功能,学习环境不佳,出现在工地或者小吃摊边做功课的情况。②自身层面:由于难以融入城市,流动儿童会出现自我评价、自尊水平低、自卑心理严重,沟通能力、亲子关系、学习方面存在障碍,对城市生活缺乏认同感,孤独感强烈的现象。
一、流动儿童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未成年阶段是人的品德、个性形成的重要时期,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家长对孩子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最佳时期。所以,早期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人生目标的树立,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的养成及人格的发展都是有决定意义的。亲子关系不良,会影响到孩子正常的社交活动,同时也会影响到孩子人格的形成,对现阶段的成长和将来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对家长本身也会有较大的影响。
经过实地走访,发现普遍情况为:父母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家庭教育观念。亲子间缺乏良好的沟通机制,关系生疏。
(一)家长方面存在的问题
家长在教育子女时,由于其教育程度不高,缺乏家庭教育意识,往往保留着自己父辈时的经验,对孩子的评价标准仅限于学习成绩的优劣,忽略孩子的心理成长,通过所谓的“批评式教育”打击孩子的自信心,阻碍了孩子身心的成长。
由于工作繁忙,家长基本没有时间管理和教育孩子,与孩子的相处时间很少。缺乏亲子沟通,家长无法理解孩子的想法,孩子的心理得不到家长的关心,产生行为问题,影响亲子关系和家庭和谐。
在外务工的家长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接受家庭教育方面的知识,缺少接触到家庭教育方面的知识的机会,容易进入家庭教育误区,在家庭教育方面产生的困惑得不到及时解决,对于孩子阶段性的成长问题无法迅速反应。当与子女发生冲突时,有近半数的家长会选择指责与打骂。
(二)孩子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不理解父母。孩子认为,家长忙于工作,对于自己的生活和学习并不关心,最多只是关心自己的学习成绩,当自己犯错误时反而更能引起家长的关注。另外,孩子与父母共同相处时间较少,认为父母只爱工作不爱自己。
2.缺乏归属感。孩子跟随父母来到陌生的城市,离开了熟悉的生活环境,脱离了熟悉的社会网络,对新城市的认同度不高,对所处的环境也缺乏归属感。
二、问题解决:社工介入策略
可发展“学校主导、社区倡导、社会关注”的模式,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动员学校周边社区街镇单位、各高校团委等相关社会力量参与。整合流动儿童身边的资源,促进资源共建,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使得更多的社会力量关注、参与到流动儿童的教育,让流动儿童能体验到社会对他们的关心,以积极的心态接纳连云港的城市发展与建设。
关键词 留守儿童;教育;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了适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必须提高全民族知识文化水平。因此,国务院颁布了在全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有关法规,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广大学龄儿童得到接受良好的教育机会,这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大举措。诚然,在全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同时,出现了一个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本文就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成因及其解决措施作粗略的探讨。
一、留守儿童的凸现及其基本现状
目前,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有近1.5亿的农民在外务工,打工者数量还在以每年超过500万的速度增长,他们的子女处在义务教育年龄段的约为2000万,其中超过1000多万留在家乡,成为“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而被留在农村老家,并且需要其他亲人或委托他人照顾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一般指6-16岁)儿童。
(一)留守儿童凸现的原因
留守儿童是伴随当今中国劳动力市场形成和发展而派生出来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究其原因,就是留守儿童的父母及亲人为了改善了家庭经济条件外出务工,把自己的小孩留在农村,随家人或亲友一起生活,从而使他们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和应有的家庭教育,在广大农村形成一个“特殊未成年人群体”,这个群体就是人们常说的“留守儿童兵团”。
(二)留守儿童的基本现状
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虽然改善了家庭经济条件,也为他们接受教育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但是,由于父母长时间在外务工,不与儿女一起生活,家长的“启蒙老师”角色没有发挥作用,因而,无疑对儿女的教育和成长带来一定的影响。然而,有的聪明儿童因为父母不在身边也变的更加坚强、懂事,自理能力强。父母的外地工作和生活或多或少开阔了他们的眼界,并在一定程度上激励着他们努力学习,争取考上大学继续学习深造。诚然,除了经济上的有所改善,而留守生活带给他们更多的恐怕就是教育上的缺陷。以湖北省枣阳市的三镇十四村为例,抽样调查了17所中小学,根据班主任所提供资料以及最近几次大型考试成绩表,“留守儿童”辍学率约为5%,在学“留守儿童”40%成绩较差,30%成绩中等偏下,仅有10%成绩比较优秀(班级前20%)。据老师反映,留守和非留守儿童在完成家庭作业方面有明显差别。父母在家的孩子,作业完成得比较及时、认真;父母不在家的,作业经常拖欠,甚至还会出现抄袭、不写的情况。
与此同时,由于他们短期或长期失去直接监护人的监护,在缺乏父爱母爱的环境中成长,留守儿童生活在事实上的“单亲家庭”或“隔代家庭”之中。也由于长期情感缺失和心理失衡,导致许多留守儿童心理不能健康发展,存在着厌世自闭、逆反心理、空虚、自卑、胆怯和没有精神寄托等等。家庭生活感情和教育的缺陷,使他们当中有的经常逃学、打架;有的行窃偷盗,甚至违纪犯法,给和谐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分析
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因其家长外出务工而把孩子留在老家与家人生活,导致父母关爱缺位、家庭教育歉缺、学校教育与管理困难,使留守儿童得不到家庭和学校应有的教育程度以致影响其正常成长的过程。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出现和存在,既有客观上的原因,又有主观上的原因。笔者就此问题作以下分析。
(一)家庭教育的缺欠
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就是就是家长和家人对其小孩的教育过程。是与其家庭的人员变动有直接关联。留守儿童的家庭通常是父母一方或双方都外出务工,将孩子交由单方照管或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嫡系亲属代为照管,这样势必会造成家庭教育的严重缺失,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家庭教育环境的缺失。农村贫困家庭不能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而且,大部分留守儿童在家里还要承担大量的家务和农活;代管人要么年事已高,除照顾孩子的基本生活外,无力教育孩子;要么是文化素质低下,无力辅导孩子的学习,其家庭也缺少文化氛围,从而造成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另一方面是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导致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的失调和弱化。完整的家庭教育功能的发挥应该是包括父母双方对孩子的言传身教的启发、教育和影响,父母双方的教育“合力”是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关键,而留守儿童家庭结构的变化必然会部分地消解这种教育“合力”,从而削弱家庭教育的整体功能。
(二)学校教育和管理不到位
学校是教育人和培养人的特殊场所。学校理应承担起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个体发展中所起的主导作用。但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学校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上显然没有到位,具体表现为:一是绝大部分学校的教育理念依然是把追求升学率摆在第一位,忽视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仅成为一种口号或“摆设”。二是对留守儿童的教育针对性不强。学校教育主要着眼于受教育者的共性,而往往忽略受教育者的个性需求。留守儿童由于特殊的家庭环境的影响,常常在学习、生活、心理发展及道德行为等诸多方面出现问题,而在整个受教育者中留守儿童毕竟还是少数,有留守儿童就读的学校往往无视这一特殊受教育对象的存在,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生活状况和心理健康状况缺乏有针对性的关注和关爱,导致这些家庭教育缺失的孩子无法在学校教育中得到有针对性的补偿。三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严重脱节。表现在留守儿童的家长与学校之间,家长与老师之间,尤其是与班主任老师之间联系和沟通的严重匮乏,没有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效应,而缺少家庭教育支撑的学校教育,至今没有能够采取很好的措施来弥补这种“家校教育”脱节所带来的“消耗”,学校教育的功能在这种“消耗”中大打折扣,致使留守儿童得不到应有的教育。
(三)社会教育的缺乏
目前,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在社会教育方面突出问题,是社会为少年儿童的成长提供有效帮助的组织机构太少,社区教育服务体系几乎空白。社会组织是世界发达国家普遍具有的帮助机构,其中帮助儿童是重要的内容。我国目前这样的机构系统尚待建立和完善,类似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还不十分明显,专门扶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社会组织更是空白。另外,受农村社会的经济、文化整体发展水平的限制,农村地区的社区教育服务体系尚未建立。留守儿童社会教育的严重缺乏削弱了社会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应该发挥的作用,也使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三位一体”的理想 教育功能化为乌有。
此外,政府部门对留守儿童关注度不够也不利于留守儿童的教育。笔者调查的三个镇政府的社会教育情况,竟然没有一个有外出务工家庭的任何专门资料,也没有一个对有多少农民工离家有多少留守儿童做过详细统计,更没有明确提出和解决问题的相关政策措施。关注只是停留在媒体等表面形式上,所谓照顾也就是每年象征性选择小部分留守儿童家庭送一些礼物,根本解决不了任何实际问题。
三、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面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严重性,一些学者警示:他们可能会成为被“毁掉的一代”,成为国家和社会生活新的不稳定因素。因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已成为我国当前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等多方面协调合作,共同构筑起面向留守儿童教育的一整套完备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改善户籍制度环境,解决留守儿童进城读书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距。这样可以让留守儿童不再留守,可以随父母进城读书,无疑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取消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取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人学限制,加快我国现行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城乡公平、地区平等的国民义务教育制度。
在现阶段,可以借鉴上海的改革方式,改“户籍制”为“居住地制度”。实施流动儿童的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只要是已经在同一个城市居住达到一定年限就给予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子女同样的入学受教育机会。
(二)强化政府及教育部门管理职能。支持学校做好流动儿童教育
各地政府特别是教育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对接收流动儿童学校的督导,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一些有条件接受流动儿童入学的学校加以指导,营造城乡儿童共同学习的良好氛围和环境。但是,如有对流动儿童的入学通过多收费和乱收费的方式设置障碍的学校进行严厉的查处和处罚,从根本上杜绝城市学校对流动儿童歧视性待遇和不合理收费,确保流动儿童教育政策实施。
政府还应加大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力度,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按照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来确定中央对各级地方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支出,各地政府应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在城市内设立的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予以补贴,提供基本的教学场地,适当拨款扩建校舍,派送高素质的教师,以解决城市学校目前还存在不能容纳流动儿童入学的实际问题。
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应该积极扶持和督导有办学条件的私立学校参与留守儿童教育活动,扩大教育面,以方便留守儿童就地入学读书,促进各地教育事业的平衡发展。
(三)改善农村教育环境,提高农村教学质量
为了让留守儿童在接受良好的教育中成长,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更多关注农村教育,落实支农政策,加大对农村中小学的投入和建设力度,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各农村学校也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同时要制定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增强办学和教学的针对性,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思想以及心理健康方面给与更多的关注,用强化的学校教育弥补他们弱化的家庭教育。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农村学生档案和留守儿童档案。把学生父母是否在外打工,在什么地方打工以及与其父母的联系方式等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增加到学生的档案里。学校还要加强对留守孩子的特殊关心和监护,尽量完善寄宿制,把留守儿童中志愿留宿的都集中在学校住宿,配备专门的生活教师,这么做既避免家中老人的溺爱又可进行更科学的思想和生活上的引导。配备专门的类似心理辅导的老师,解决他们平时生理心理上的一些问题,让他们也能跟其它儿童一样感受到关爱和重视,引导他们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另一方面,定期与留守儿童的父母联系和沟通。通过这一渠道汇报留守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督促家长更多关注孩子成长。同时,学校还可以教育和发动全校学生,积极团结和帮助留守同学,为他们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成长环境,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选择家庭教育方式,维系亲情交流互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直接也最容易出效果的教育方式仍然是家庭教育。这是因为有家人的激励,亲情的维系,情感的互动。因此,外出打工的父母要选择好监护人,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问题,要尽可能经常回家看望子女,关注子女的学习、生活、思想和生理状况,让子女感受到亲情的温暖。父母在外也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信等方式经常与子女进行情感交流和亲子互动,使他们能够充分感受到父母的关爱,以形成一个最为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学习环境,激发孩子的学习热情,这就为孩子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打下良好的基础。另外还要与孩子的班主任、监护人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共同商讨教育的策略与办法,使孩子能在良好的心理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
然而,值得一提的就是要转变父母用金钱弥补愧疚的心态,注重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和心理沟通。除了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之外,切忌过度的物质满足。以免不仅没能弥补孩子缺失的亲情,反而为子女的越轨行为制造了温床,提供了条件,使他们无法抵制外界的诱惑而走上歧途。
(五)建立和完善对留守儿童教育成长的监护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对留守儿童教育成长的监护体系,是加强对留守儿童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具体做法可由村委会牵头,联合妇联、青年团、学校和派出所,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富余人员、中小学退休教师以及青年志愿者,共同构建农村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监护体系。观察留守儿童生活、学习、成长情况,发现问题及早处理并告知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对孩子进行教育和指导,定期督促外出务工家长经常了解自己孩子的学习、生活、思想情况。定期免费举办各种形式的老年培训班,把老人集中起来学习一些简单的知识,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从而使他们更好地承担和履行教育孙辈们的职责与义务,从而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教育监护体系,并使之成为人性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