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家庭教育指导培训

家庭教育指导培训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家庭教育指导培训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家庭教育指导培训

家庭教育指导培训范文第1篇

一、科学设置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是培训活动的主体内容,是实现培训目标的基本保证,是培训活动开展的纽带。培训课程的科学性决定了培训活动的质量高低,是培训活动的生命所在。一般而言,培训课程要遵循以下程序来进行开发和设置:需求调查与分析—明确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确定培训方式—组织课程执行者—落实培训时长—制定课程评价。家庭教育讲师培训课程设置同样遵循这样的科学流程,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检验,笔者研究出科学的家庭教育讲师培训课程体系(见表1)。家庭教育讲师培训体系包括三大模块、主题、24个培训内容。理论基础模块包括家庭教育基础理论、儿童教育学基础和儿童心理学基础三大主题;技能训练模块包括讲师基本职责、讲师备课技能、讲师演说技能和讲师咨询技能四大主题;实践操练模块包括现场实践和现场观摩两个主题;每个主题又包含若干培训专题。例如,家庭教育基础理论是从家庭教育学这个视角来组织培训内容,包括家庭教育中父母角色与职责、家庭教育需要理性的爱等5个专题。家庭教育学内容丰富,为什么只选择这5个专题呢?这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第一,依据家庭教育的现实问题。目前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把孩子教育问题推给学校和教师,不明确家庭教育的职责;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缺位;父母对孩子或者过于溺爱或者管教过严;父母与孩子关系不良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从理论上明确家庭教育的职责、地位和方法。第二,依据家庭教育讲师的职责。家庭教育讲师最基本的职责就是向广大家长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指导广大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如果家庭教育讲师都不懂家庭教育学的基础理论,就会“误人子弟”。因此,这样的培训课程是严谨的、科学的。而且课程的设置体现了“理论+技能+实操”的思想,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升华理论。

二、创新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培训方式包括专题讲座、案例研讨、专题论坛、现场模拟体验、说课、试讲和现场教学指导等9种,灵活多样。对于理论学习,其主要目的是增长知识和开阔视野,要选择专题讲座这种高效率高容量的方式;对于如何科学选题,要充分调动参训者的积极性,发挥参训者的聪明才智,这时就要选择互动交流这种容易碰撞出思维“火花”的方式;对于倾听与表达技巧、诊断与指导技巧这些技巧性强的内容,要选择现场模拟体验这种在参与中体验、在体验中感悟、在感悟中提炼的方式。总之,培训方式的选择是依据培训内容和培训目标以及培训对象需求而定的,灵活多样的方式保障培训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本培训不仅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而且还把中小学教研活动中经常使用的“磨课”创新性地拿来使用,构建起新的培训模式。“磨课”培训模式有四个环节:①确定选题:每一个参训者根据理论基础中所学的知识和自己对家庭教育的理解和经验,确定讲座主题,主题切口要小,不能假大空,做到以小见大、一课一得,避免空谈。主题确定后要提交给培训导师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始备课,否则重新选题。②备课:参训者根据主题,借助现代教育技术,把自己的所看所思制作成课件,准备进入说课环节。在备课中一定要避免只从网络上下载相关知识,然后东拼西凑形成讲座内容的做法;讲座一定要有自己的内容体系,每一部分内容必须有内在的逻辑关联,而且所选择的“案例”应该是家长身边的经常发生的典型事例,这样才能“接地气”,才能启发家长去解决自身的问题。因此,要求参训者必须“沉下心”来观察和思考家庭教育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分析才能备好课。③说课:参训学员每12人分成一组,在导师指导下,每位参训者说课10分钟,同组学员和导师一起对说课内容进行论证,考核通过者进入试讲环节。否则修改后再次说课。说课环节考查的是家庭教育讲座内容的科学性,所以,每一个内容和观点都要认真斟酌,比如“好孩子是夸出来的”“教育就是培养良好习惯”等观点其实是片面的,并不严谨,甚至会“误人子弟”。为此,要求参训者说课时必须解决三个问题:第一,本讲座要解决家庭教育中什么普遍性问题?第二,本讲座主要观点及相关知识体系是什么?第三,本讲座选取的“案例”是什么?能否支持讲座主要观点?④试讲:参训学员每12人分成一组,在导师指导下,每位参训者把同组学员当作“家长”,现场模拟家庭教育讲座,从头至尾讲完一个讲座,时间为40分钟。试讲环节考查的是家庭教育讲座演说的艺术性,强调“动心”“入心”“上心”,做到“使人知、令人信、促人行”。试讲合格后即可正式走上家庭教育讲座的讲台,成为正式的家庭教育讲师。“磨课”培训模式既是创新的培训方式,又是保障本培训项目能有效实施的根本保证。这种“磨课”培训模式是三个循环组成的螺旋上升的结构,包括选题循环、说课循环和试讲循环。这样的结构又由两部分构成的,一部分是强调内容的科学性,由选题、备课和说课组成。另一部分强调演讲的艺术性,突出的是“讲”的技能技巧,通过试讲来保障。只有通过“磨”,才能构建一堂既科学又有吸引力的家庭教育讲座,才能培养出真正合格的家庭教育讲师。这样也能保证每位通过的“讲师”都是真正能走上家庭教育讲台的“行家里手”。

三、凸显有特色的培训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家庭教育讲师培训课程体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题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技能训练与方法讨论相结合、学术沙龙与案例研讨相结合,强调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主体的自主性、培训方法的互动性和培训效果的即时性,具有鲜明的特色,比较突出的有以下三点:(一)系统性。一个合格的家庭教育讲师既要有深厚的知识功底,又要有高超的演说技艺。一个成功的家庭教育讲座既能让家长在现场被感动,更能让家长在感动中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收获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知识与方法。因此,本培训非常注重系统性,不仅从家庭教育学、教育学和心理学上夯实理论基础,而且从成人教育基本规律上掌握家庭教育讲座的演说特点。更重要的是,通过备课、说课、试讲这些“磨课”方式进行“一对一”指导,使参训者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凸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系统性。本培训面授学习共有84课时,还不包括说课、试讲和现场讲座指导。假如一个家庭教育讲师培训班以50人计,每一位参训者都能一次性地通过培训考核,那么,说课这一环节就需要17个小时,试讲这个环节就需要50小时,“磨课”总耗时67小时,以每天工作8小时算,至少需要9天。所以,家庭教育讲师培训并不是“速成”的,从时间上就能体现培训的系统性,更保障了培训的整体性和实效性。(二)实效性。家庭教育讲师培训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培养合格的家庭教育讲师。所谓合格是指参训者不仅要顺利结业,还能正式走上家庭教育讲座的讲台。而且,要求家长听后还乐意再来学习,否则为不合格。在实践中,许多中小学校、幼儿园不能把家庭教育讲座常规化,就是因为担心家庭教育讲师讲不好,家长有意见。为此,我们采取了“磨课”的培训模式,为每位参训者精心打磨一节家庭教育讲座,从选题、备课、观点呈现、案例选择、素材整理、课件制作、演讲技巧、有效控场等方面打磨与评析,保障每一节家庭教育课都是精品课、让家长喜欢的课。家庭教育讲师培训不是学历培训,也不是业务培训,而是资格培训、“准入”培训,培训合格后即可成为讲师。所以,培训必须全面、系统和严格要求,必须以为参训者负责、为广大家长负责、为家庭教育事业负责的态度来认真组织实施,不能马虎对待、走过场,更不能不顾质量地“速成”,否则就会误人子弟。(三)选择性。讲师,顾名思义,“讲”就是其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职能,就是要向广大家长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进而转变他们的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和水平。而事实上,参加培训的学员既有一线的校长和老师,也有普通家长,还有各行各业对家庭教育非常重视的人员,参训人员很复杂,他们中可能是因为语言表达问题、形象问题或性格问题而不能“讲”,因此,并不是每一个人都适合于“讲”的。选择性就成为本培训区别于其他培训的显著特点。本培训采用“结业证书+聘书”的方式来体现选择性,参训人员学完所有课程,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通过说课和试讲的“磨课”考核才能正式聘为“讲师”,成为合格的家庭教育讲师;只通过说课考核,不能通过试讲考核,不能聘为“讲师”,可以聘为“家庭教育指导咨询师”,可以为家长提供一对一的咨询指导服务;说课与试讲考核都不通过,只能担任家庭教育指导志愿者,协助“讲师”和“家庭教育指导咨询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此外,家庭教育讲师培训要得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和关工委的支持才能保障有效实施。因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主要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和关工委负责组织实施的,经过培训考核的“讲师”要得到这些部门的认可才能正式走上家庭教育讲座的讲台,也才能真正体现本培训的效果。因此,本培训必须得到这些相关部门的支持与认可才能成功开展。

作者:张润林 单位: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

参考文献

[1]赵忠心.家庭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家庭教育指导培训范文第2篇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教育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系统工程中不可替代的基础工程,起到影响未成年人一生发展的特殊作用。然而当前有些家长的教育观念偏颇、方式单一、教育能力低下,并且缺乏获取家教知识的主体意识;基层的家庭教育工作力量不足,缺少必要的工作保障;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层次不高,缺乏充分的调查深度思考和规律性研究;家庭教育市场缺乏规范和有效的监管,等等,成为了制约家庭教育工作的主要瓶颈。如何破解这些难题,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笔者认为应从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向“四化”方向发展上下功夫。

一是要健全工作机制,引导家庭教育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一要强化目标责任机制。各级文明办、教育行政部门和妇联组织要密切配合,共同承担起牵头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责,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到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相关部门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明确职责和工作重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二要强化培训投入机制。强化对基层的家庭教育师资骨干和工作者、志愿者进行免费的培训,帮助基层培养和扩充家庭教育师资队伍,为基层开展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服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要加大“双合格”家庭教育活动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努力把工作和活动经费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经费的预算。三要强化考核评估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分别建立了工作检查、总结、考核、评估、表彰等工作机制,并通过召开工作会、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不断推动和深化家庭教育工作。

二是要普及现念,推动家庭教育工作向科学化方向发展。一要利用各种渠道和阵地,扩大现代家教知识的宣传普及。注重现代传媒的利用,积极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办家庭教育专栏或专题节目,广泛宣传和普及现代家庭教育理念、科学家庭教育知识,普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普及《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强化家长“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责任意识。二要培养和扩大家庭教育工作师资骨干队伍。定期培训家庭教育工作的师资骨干,提高家庭教育的指导者、工作者和志愿者的指导水平和服务能力,打造一支以家庭教育专家和理事为骨干、以工作者为主体、以志愿者为补充的具有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能力的专兼职结合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并加强管理,实行全员培训、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三要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要组织家庭教育学会理事和社会各界热心家庭教育工作的人士,深入基层针对家庭教育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提高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教学指导和普及水平,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依据和理论指导。

三是要坚持多措并举,探索家庭教育工作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一要推进公益性家教指导服务。家庭教育相关部门和组织要借助各种契机,积极进行各种家庭教育的公益性讲座和咨询指导,组织讲师团的专家、理事们为家长们进行个性化的指导和咨询服务,并深入社区、农村进行巡讲,使越来越多的家长不但积极争取各种渠道的家教指导,而且自觉加入到家庭教育研究和传播的行动中。二要实施寓教于乐的亲子互动活动。家庭教育,是通过对家长的教育实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而“小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成果正是检验“双合格”家庭教育活动成效的。实践中,要将两项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等家庭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家庭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为广大家长学习实践家庭教育知识搭建平台,为未成年人进行道德实践提供条件。三要重视农村地区及弱势群体的家庭教育问题。重点加强对农村未成年人家长及留守、孤困等特殊儿童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要通过家长、结对帮扶等形式,使这些特殊儿童群体的家庭教育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四是要整合家教资源,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向社会化方向发展。一要借助社会人力资源,大力开展家庭教育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选派优秀教师或辅导员进社区来抓未成年人教育工作,为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帮助和服务。尤其是要发挥好“五老”的作用,聘请他们担任家教顾问、讲师团成员和社区家长学校教师,通过各种途径传播“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现代家庭教育观念和方法,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二要借助社会财力资源,为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撑。要千方百计协调和争取热心家庭教育事业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为各类家长学校建设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共同投资和开辟家庭教育市场,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家庭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三要借助社会物力资源,加强家庭教育阵地建设。要在巩固和完善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的同时,大力发展其他各类家长学校,特别要加强社区、村家长学校建设。在城镇要依托市民学校、社区母亲课堂等,进一步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和“双合格”家庭教育示范基地的建设,发挥其导向功能和示范的作用;在农村要依托乡村文化中心等活动场所或阵地,建立乡镇和村家长学校;在企业要依托企业女职工周末学校建立企业家长学校,努力形成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模式,提高办学质量。要深入开展优秀示范家长学校的评比表彰和经费支持工作,以点带面,深入推进,为构筑学校、社区和家庭“三结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网络创造条件。

家庭教育指导培训范文第3篇

根据《规划》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市将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覆盖全市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得到加强: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和指导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法制化、社会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

2015年,全市城乡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知晓率平均将达到95%。要运用现代传媒,多渠道、多形式向广大家长传播现代家庭教育理念、科学知识和教育方法。市、区县电台或电视台要开设家庭教育专栏或节目,不断扩大家庭教育知识的受众面,要把面向农村儿童家长尤其是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

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作用

切实改变家长学校办学中存在的无名无实、有名无实的现状,推进和完善网络家长学校建设,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衔接。针对西安市城市化进程中人口流动和聚集的特点,努力办好农村家长学校、留守儿童子女家长学校、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

同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作用。到2015年,全市各区县至少有一所规模较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80%的城市社区和6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点)。

发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有效发挥托幼园所的专业资源优势,面向社区、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充分发挥新婚夫妇学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家庭教育指导站、儿童成长家园等阵地的作用,开展公益性的早期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和教育指导。通过开设“钟点学校”、周末班、假期班等形式,为城乡居民、城市农民工等提供灵活多样、方便就近的儿童早期教育指导和托管服务。

推进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

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四支家庭教育队伍,充分发挥“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人员、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在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更多人士发扬公益精神,从事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五年内至少培训1000名以上家庭教育骨干。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水平。

家庭教育指导培训范文第4篇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

第四条家庭教育遵循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

第六条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民政、卫生和计生、公安等部门,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第九条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第二章家庭实施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构建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十三条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父母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者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

(二)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了解掌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与学校沟通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情况,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双方应当继续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一方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养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养子女、继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

第十七条未成年子女应当接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参加学校和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使未成年子女置于无人照看或者危险状态的;

(二)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

(三)因父母死亡、失踪、重病、重度残疾,或者父母双方服刑、强制戒毒及其他情形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前款所列情形,或者未成年子女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有损自己身心健康的,可以向相关单位和组织反映。

第三章学校指导

第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第二十一条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应当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师资培训计划。

鼓励师范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者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研究。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交流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

中小学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三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联系和沟通。

未成年人在学校有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不良、不当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告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告知后仍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学校应当向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情况。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有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及师范院校应当协助当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第四章社会参与

第二十五条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第二十六条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孕妇学校、新生儿父母学校,开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七条履行监护责任的寄养、助养机构或者家庭,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孤儿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其户籍所在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将其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情况纳入监护评估内容。

第二十八条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家庭教育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为职工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父母、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九条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应当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条设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

第三十二条鼓励依法设立家庭教育基金会或者家庭教育基金,支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鼓励单位、个人向家庭教育基金会、家庭教育基金和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捐赠。捐赠人的捐赠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第五章保障激励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优先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流浪、单亲或者父母服刑、强制戒毒等未成年人家庭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和指导服务。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家庭教育人才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家庭教育培训教材,培养家庭教育专门人才。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三十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第三十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营造家庭教育文化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以专题节目、专题报道、专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经常性、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招生、住房等政策措施,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

第三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事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督查评估制度,对家庭教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四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处理家庭教育求助申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单位和组织依法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训诫、告诫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未依法登记,或者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负有家庭教育指导、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和组织有以下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不落实家庭教育政策和措施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经费的;

(三)因工作失职致使家庭教育经费被骗取的;

(四)未成年人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求助,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怠于行使职权或者互相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

家庭教育指导培训范文第5篇

为总结交流“十一五”家庭教育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福州市家庭教育工作者的能力建设,帮助广大家庭教育工作者提高专业素养和指导水平,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深入实施,11月6日~7日,市妇联、市教育局联合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全市家庭教育工作骨干培训班暨家长学校经验交流会。来自12个县(市)区妇联、教育局分管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以及基层家长学校负责人共百余人参加了培训。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孙晓岚,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副局长翁桂香,市妇儿工委办主任陈向红,福建师范大学教授、福州市家庭教育研究会会长陈伙平,市教育局德育处处长陈颖等有关领导参加了开班仪式。

在开班动员仪式上,与会领导还为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单位和第三届福州市优质家长学校代表授牌。市妇联主席孙晓岚就如何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家庭教育工作讲了几点意见:一是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积极探索,创新家庭教育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工作载体,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珍惜机会,把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和自我素养。

为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市妇联、市教育局精心设计了培训内容,邀请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陈伙平、中国家庭教育百名公益人物郭友恭、福建省少先队总辅导员、省少工委主任邱孝感等家庭教育专家学者、专业工作者,就如何架起家校沟通的桥梁、如何提高家教辅导报告实效、如何走出家庭教育误区、如何开展家庭道德建设等当前家庭教育的热点问题对学员们进行重点辅导。在经流交流会上,全国示范家长学校群众路小学、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示范社区庆城社区、福州市优质家长学校屏东中学、福州家长网络学校等负责人分别从各自家长学校工作的视角交流经验、畅谈体会、分享理论和实践成果。

学员们表示,通过培训,获得了大量的最新的家庭教育信息,了解到当前家庭教育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了理论水平,拓宽了家教工作思路,提高了教学水平和指导能力。回去后,将结合学习贯彻十精神的契机,把所学的家教知识和理念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为提高家长科学教子水平,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做出新的贡献。

“十一五”以来,我市共有13个单位先后被命名为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单位;2人被授予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7所家长学校被命名为“福州市优质家长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