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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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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

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范文第1篇

近几年,围绕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从未停歇,话题不断更新,层次逐渐深入,气氛愈加热烈。这是一场政治经济学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念碰撞,体现了政治经济学在新形势下要重新定位的努力。其中或众说纷纭,或针锋相对,种种纠缠不清的争论,多因两大理论体系相对独立,概念语言不通的缘故。如果不认识到这一点,一味辩论的结果只能是似是而非,欲理还乱,无果而终。只有站在更大范围的经济学比较的基础上,才能看清这场争论的实质和意义,从而理清思路,得到有价值的成果。

以最近争论的焦点“服务业是否创造价值”为例。其实这已经不是一个辩题了,因为学界已经基本上肯定了“服务业创造价值”的观点。大家争论的只是,这个观点马克思已经说过了的呢,还是马克思没说但可以从他那儿引申出来的,还是马克思根本就是反对的。由此引发的另一个比较热闹的辩题,就是我国的私营业主是否存在剥削的问题,大家都认为我国的私营业主是应该存在的,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争论的只是他们是否在剥削,这种剥削如何定性和定量,于是又去马克思那里寻找根据加以印证。

总之,学界对命题的态度基本是一致的,与目前的经济学大方向并无二致,差异的只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态度。这个态度,总结起来,又不外乎有三种:一种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完全正确的,现在之所以有这样那样的疑惑,都是源于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不够深刻的缘故,所以应该加深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一种认为劳动价值论的确有不足和偏颇之处,应该被发展和革新,其内涵和外延都应该进行新的拓展;一种则认为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坚持劳动价值论会走回阶级分析的老路,不利于生产力发展,所以它应该被否定或是束之高阁。

劳动价值论是分析命题的理论武器。现在大家对命题的基本态度一致,却对分析命题的理论武器的态度出现差异,这只能说明对理论的整体把握和基本概念的理解出现了分歧。在实际争论过程中,争论的核心也的确不断地追本溯源,大家都感到不搞清楚一些基本的概念就无法再讨论下去。于是如“什么是价值”、“怎样的劳动创造价值”、“非劳动生产力是否创造价值”、“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分”等问题又重新被提了出来,但是进一步的争论却没有结果。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认为,这是把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基本范畴和理论出发点相混淆的缘故。把政治经济学的概念和手段直接用来分析西方经济学的命题,自然要出问题,反之亦然。二

劳动价值论虽然博大精深,但它的核心就是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这个“劳动”还有许多的规定,比如“抽象劳动”、“生产性劳动”等,这个“价值”也有自己的定义,它的经典表述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我们就来看看实际争论中的一些情况。

首先是关于第三产业是否创造价值问题。

有的学者说:

在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实际上不再把劳动分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在他看来,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存在,劳动是计划分配的……也就不存在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过去我们没有注意到马克思这方面的论述。……而西方国家却从实际出发,不拘泥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认为第三产业也创造国民生产总值……使第三产业得到空前发展,所占比重已超过70%。……为了跟上时代的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也采纳了三次产业的分类,也承认第三产业创造国民生产总值。从这里可以看出,我们已经跳出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凡是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都视为生产劳动,都创造价值。[1]

这段论述的逻辑是: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三产业属于非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但实际情况是第三产业的比重迅速扩大,所以第三产业也是生产劳动,也创造价值。首先,这个逻辑的因果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第三产业的比重大,并不一定意味着它就创造价值。在马克思严密的理论体系中,这只能说明第三产业的发展使第一、二产业的效率提高,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并且第三产业分割价值的比重增加了。其次,“国民生产总值”是西方经济学的概念,它从来都是以具体的货币来表达的,无法用“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来衡量。第三产业创造了国民生产总值,并不能说明它创造了价值。最后,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与马克思所设想的也不一样,以之佐证,颇为牵强。这是想证明劳动价值论仍然正确的。再看另一种论述:

从今日展望,停留于原来的劳动价值论,已不能充分解释新的经济现象、市场现象与企业现象。在新经济条件下,传统的生产要素包括土地等自然资源和劳动资源以及资本和传统技术不再稀缺,稀缺的是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经营创新及其载体或称人才。……仅从第三产业的不断成长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渐居首位看,所谓非生产劳动和服务劳动创不创造价值,多年来引起争论,确有其时代意义。否则,就劳动价值观,生之者寡,分之者众,主客易位,道理上说不通。[2]

这是想说明劳动价值论需要发展的。但是他的理由却很奇怪。难道某种东西“稀缺”了就会引起它的质变吗?技术不“稀缺”,就不创造价值,“稀缺”了,就创造价值了吗?“稀缺”是西方经济学的概念,它仍然无法与“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直接相联。再看一个:

劳动价值论辩论之透析

我国学术界一致认为党政部门的劳动属于非生产性劳动,主要理由是党政部门属上层建筑领域的范畴,它们并不参与价值的创造。现在看来,这是忽视了社会主义国家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及其经济职能,其实党政部门为此而付出的劳动,理应属于生产性劳动。这种劳动不仅创造价值,而且创造高倍数的价值。[3]

“为人民服务的性质”以及“经济职能”就可以证明一种劳动创造价值了吗?前一个证据明显与结论无关。“经济职能”也是西方经济学的概念,它指的是对经济运行发生作用。影响了经济为什么就是创造了价值,还“创造高倍数的价值”?论者没有交代。就笔者所知,在马克思那里,非生产性劳动也对经济产生影响,可是它不创造价值。

可以看出,上述说法的逻辑漏洞都出现在同时使用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概念之时。并不是说不可以在两大理论体系间做沟通工作,只是做的时候要慎重,不能拿来就用,直接组接。否则,这样的理论探讨不仅不令人信服,而且没有意义。

其次,关于生产要素问题。如有的学者说:

我们要重新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的源泉。和传统的把其归结为人的抽象劳动,即与人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体力和脑力支出不同,我根据我的价值定义认为:价值源泉一方面是人和自然界的结合,白手是不会起家的;另一方面是各种生产要素的结合。并且,各种生产要素在不断增加,它们之间的比重和作用在不断调整。最初由土地和劳动起主要作用,到资本、经营管理加入价值创造,再到二十世纪中期科学技术又加入,并且成为第一生产力。从而在新经济环境中我要提出生产要素价值论或财富论。我认为这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根据我对价值及源泉的重新认识,我进一步认为这些要素的作用不是平等的,在不断变化,从而我们又说新的意义上的劳动是价值主要源泉,这就是我的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论。[4]

论文劳动价值论辩论之透析来自

从生产要素的“比重和作用在不断调整”到“加入价值创造”的推理,也就是数量可以改变性质的推理。为什么比重大一点,它的性质就会变化呢?很简单,因为这“比重”和“性质”属于不同的理论范畴,正如作者把“价值论”混同于“财富论”一样。在两个理论中,生产要素的“性质”本来就不一样,这与“比重”的变化无关。我们看到,为了确立数量可以改变性质的推理,作者不得不抹杀历史,提出资本、经营管理、科学技术以前从未“加入”的说法。这是想要改革劳动价值论的。

再次,关于我国私营业主的剥削问题。

有的学者倾向于不存在剥削或是剥削很少。如下列文字:

生产资料或资产作为商品生产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虽然不是同劳动相并列的价值源泉,但在商品价值的形成中也不能说毫无作用,至少它可以代替人的部分劳动,发挥着同它所代替的劳动相似的作用,因而它的使用也会带来一定的价值。所以,在现代条件下,所有者的投资所带来的回报,并不全是剥削,其中包含生产资料这种物的社会使用所带来的增值。……过去我国公有制经济内部的“投资饥渴症”、无数损失浪费等等,都同否认资产能够带来一定回报的观点有关。大量事实已经证明了这种观点的谬误。[5]

资本对商品价值的形成“有作用”就说明不全是剥削,这也是一连串看不懂的推理。首先,“有作用”为什么就是“带来一定的价值”?后文说的清楚:“带来的回报”--这就对了,不是“价值”,而是“收益”,那是西方经济学的概念。马克思早就澄清过,此与“价值”无关。其次,资本“代替人的部分劳动,发挥着同它所代替的劳动相似的作用”,因为劳动可以带来价值增值,“因而它的使用也会带来一定的价值。”依此推理,如果全部使用资本,没有劳动,价值创造照样进行。资本和劳动属于不同的生产要素,要是它们之间存在这么简单的替代关系,那就不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要素了。倒是西方经济学中大量的理论假设是基于资本和劳动可以相互替代。最后,“大量事实已经证明了”的是资本参与生产中的重要性,并不是资本本身可以“带来一定回报”的“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存在剥削: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企业管理二重性的理论,同样适合于对我国私营企业的分析。

随即作者在引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我国的私营业主的劳动进行了分析之后,承认存在剥削,于是说:

经典作家曾多次讲过: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剥削。……现阶段允许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企业剥削的存在和发展,显然不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长远目标,但它却可以成为我们实现目标的手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也存在一定范围的剥削,但它并不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漫无边际,而且这种剥削还受社会主义国家的引导、监督、控制和调节。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公有制经济占统治地位和起主导作用的经济制度不会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的剥削,仅仅是一种经济现象,不能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制度同日而语。[6]

看起来作者十分正确,但细想却不知道他的目的何在。如果想说明这种剥削应该存在,那么那是我国的政策如此,不是劳动价值论证明如此。作者运用劳动价值论的结论只是承认了剥削的存在,所谓目的好,规模小,这些都不属于劳动价值论。整篇文章最后的结论是劳动价值论正确,剥削也应该存在。我可以接受这两个结论,但不能接受这两个结论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因果关系,这样的研究又有什么意义?理论研究的目的应该是指导实践,现在变成了实践指导理论,生拉硬扯,结果只能是牵强附会。

劳动价值论辩论之透析

以上只是择其要者,篇幅虽少,但其代表的态度却具有普遍性。为什么出现这些现象?我认为这与理论界的躁动情绪有关。政治经济学遇到了挑战,的确需要应战,但也要首先弄清自己的角色与性质。政治经济学与西方主流经济学从来就是不同的社会角色,有不同的理论分工,更有不同的独立的理论框架和体系。政治经济学是规范经济学,西方主流经济学是实证经济学,前者探讨的是公平问题,是人性的解放,后者探讨的是效率问题,是财富的增加。两者各有作用。以政治经济学指导营销,恐难如意,以西方经济学争取人类的自由平等,也是无力。三

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里,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而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非生产性劳动的报酬是从生产性劳动创造的国民收入中再分配而来的,即从生产性产业工人创造的价值中分割而来的。可是马克思并没有说非生产性劳动分割生产性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有什么不正当。从理论上说,即使分割的比重到了90%,也与它是否正当毫无关系。既然如此,大家为什么要急着给非生产性劳动正名?

这是因为大家都感觉到了“价值”这个概念所包含的社会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创造的价值比分割来的价值似乎更优越。所有接受的人都有这种意识,那是因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里的确贯穿着这种意识。

换个角度来看。既然在理论上创造的价值与分割的价值同样正当,那区分它们还有什么意义?直接研究价值分割后的形态不是更简洁了当吗?马克思在年青的时候也曾试图像他人一样如此表述价值,但是他之所以后来发明了“劳动二重性”理论,又区分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都是为了导出剩余价值理论。没有劳动价值论就没有剩余价值论。在马克思看来,如果不从价值的本质而是从价值的现象开始研究,以价值的最终呈现状态为研究依据,就无法区分劳动与剥削。换句话说,剥削的部分将很容易与非生产性劳动所得混淆在一起。西方经济学就是这么做的。当时的经济学家们对这一点也很清楚。马克思曾转引一位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话说:“关于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的学说,看来既是错误的,又是危险的,因为它不幸给一些人提供了把柄,他们可以断言一切财产都属于工人阶级,别人所得的部分仿佛都是从工人阶级那里抢来和骗来的。”[7]当然劳动价值论并没有断言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也没有断言一切财产都属于工人阶级,但在这个理论中的确突出了生产性劳动的地位,从而特别反衬出了工人所受到的沉重剥削。

因此,劳动价值论是一种特别从社会公平价值角度进行判断的理论。与之相反西方主流经济学是特别从增加财富的角度进行判断的理论。现在学界很多人在争论的问题,是要用劳动价值论去谈增加财富问题。这也不是不能谈,只是不能移花接木地谈。在马克思那里,公平与财富的问题是他早在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已经解决的问题了。在他看来,资本主义可以高效率地增加财富,但人不是机器,工人仍在怠工,因为他们的人性得不到实现,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不会充分发挥。人类只有自由了,完全可以实现对象性的人性了,经济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那时研究如何提高经济效率的经济学才会真正起作用。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求公平和平等,要求劳动创造的价值与报酬相当。因此,界定剥削和剥削量非常重要,这就需要区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

再进一步说,马克思所关注的对象比普通的经济学更高更远。他本来就是从哲学研究转入经济学研究的。他的哲学研究的是人性为什么受到压迫的问题,他的经济学也是为了揭示这个问题。他之所以要研究经济学,是因为他在研究哲学和政治的过程中发现,人性受到压迫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所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要揭示的是在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剥削和压迫的问题,剥削是经济问题,是生物性问题,压迫是政治问题,是人性问题。工人们被剥削走剩余价值,不仅仅是吃不上饭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人性压抑的问题,是做人像做动物的问题。所以相对于贫穷,马克思更重视的是异化--人于动物性。之所以要反对剥削,因为那是异化的根源,是人性的大敌。

我们都知道,经济的发展并不能解决人性解放问题。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最终关注是人性的解放,而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最终关注是经济的发展。所以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是两个不同导向的学问,即是不同社会价值判断的学问,不能直接互通。

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确有冲突,基本理论相悖,但那是因为它们分别处在不同的研究领域里,对基本的社会价值判断不同造成的。他们的关系并不是同一个窝里的死对头。他们之间的争论,只能是一种基本价值判断的争论,如讨论财富增长重要还是公平重要,或者剥削的标准和意义等等,而不应是各自理论体系中的某个具体问题,更不应用一种体系的概念理论解释另一种体系的概念理论,或是干脆相互混杂,因为从它们各自的理论范式中去看,对方的理论都大谬不然。

西方经济学的蛋糕理论就是说把蛋糕做大是至关重要的事,财富增长是第一位的,在此基础上再去兼顾公平,而他们同时又认为效率(增长财富)与公平平等是永恒的矛盾,所以是否存在剥削不是他们要讨论的问题,只要财富增长就完事大吉。政治经济学则是首先把公平问题放在首位,研究生产中的人与人的关系是首要的,而经济增长以及如何增长则不是它要探讨的主要问题。因而不管我们是搞何种经济理论的研究,必须能沉进去也能浮上来,只有我们跳出了圈外,用更高的眼光看待学科的立足点和局限性,才会更深刻地发现它们各自的意义,珍视它们各自的价值。

劳动价值论辩论之透析

劳动价值论在当代是否还有用?当然。是否需要发展?当然。只是,讨论归讨论,发展归发展,但要沿着它本来的轨迹讨论和发展,不要僭越身份,否则只叫。劳动价值论既然指向的是剥削问题,研究的是公平标准,目标是人性的解放,那么在当代,在改革开放突飞猛进的今天,需要研究的事情还少吗?就像服务业是否创造价值的命题,实在没有什么意义,需要我们研究的倒是服务业所得到的价值是否合理,有多少合理。像私营企业是否存在剥削的问题也是早有定论的,需要我们研究的倒是剥削了多少的问题。而且,我们需要的是像马克思那样的量化的研究。至于剥削是不是对经济有利,也不是我们的课题,我们可以像马克思恩格斯那样说一声“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然后大声疾呼反对剥削。实际上,不仅是这些具体的研究十分必要,就是基本理论的推展也十分必要。但推展也要沿着原来的方向推展,研究在当代人性是如何受压迫的,为什么经济这么发达,人们仍然感到不自由?隐藏在那些丑恶和荒谬的社会政治现象背后的是什么样的经济根源?经济的不断增长为什么会带来新的异化现象?所以,我们要继承的是马克思在过去做过的工作。

社会需要各方面的理论,反对不平,关注人性是我们的任务。在我国,西方经济学可以用来指导经济,当然还需一边研究和创新,而政治经济学是我们用来把握整个国家方向的理论,因为对于整个国家来说,国民的幸福和未来的发展当然是比经济的增长更远大的任务。

注释:

[1]何伟《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经济学家》2002年第1期第12页。

[2]沈立人《劳动价值论的理念创新与政策整合》,《经济学家》2002年第2期第23页。

[3]何炼成《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经济学家》2001年第6期第47页。

[4]晏智杰的论述,张兴明《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论探索--访经济学院院长晏智杰教授》,《北京大学校报》2001年12月。

[5]董德刚《如何看待我国现阶段的剥削现象》,《前线》,2002年第2期第13页。

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范文第2篇

关键词:劳动使用价值论;快乐经济学;基础理论

在当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立论的根据。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是,重新建立一个能够指导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并与原政治经济学在价值观上一脉相承的新经济学。在新时代,新经济学就应该是研究快乐的快乐经济学。

一、劳动使用价值论的提出及其内容

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时,他是最先从商品的分析入手的,他揭示了商品的两重性,即价值和使用价值。

在分析劳动使用价值论基本内容前,我们必须概括一下马克思对使用价值的有关论述。

1.有人认为,马克思不重视使用价值,对此,马克思是坚决反对的。他说:“这位瓦格纳还把我列在那些主张‘使用价值’应该完全从‘科学’中‘抛开’的人中间。”“这一切都是‘胡说’”。马克思把使用价值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他说:“这不过是已经在单个商品上表现出来的同一规律,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它的价值的前提。”

2.从商品两重性也可看出,马克思是非常重视使用价值的,他把使用价值列为商品的两重性之一。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两重性是由使用价值与价值共同构成的,商品两重性是由劳动力的两重性决定的,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

3.在马克思看来,一般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表现为商品具有的某种效用,这是实现交换价值的前提,“物品要成为商品,从而成为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一定要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因而一定要有某种有用属性。”

4.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但同时也认为使用价值具有社会性。“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对他本人即卖者的使用价值,而是对第三者即买者的使用价值。”

5.马克思看到一种商品在不同角度、不同环境、不同阶段所具有的不同使用价值。“至于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情况则不同。按照劳动过程的性质,生产资料首先分为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或者更进一步地加以规定,它一方面是原料,另一方面是工具,辅助材料等等。”

6.马克思认为,一定的使用价值只是资本增值的手段,“……资本对采取任何特定的使用价值形式作为自己一视同仁的化身加以采用或抛弃。”

7.马克思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使用价值,一方面他把使用价值看成是现实的具体物的属性,即“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他把使用价值看成是抽象的、类的存在,即作为政治经济学中的范畴,“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只有当使用价值本身是形式规定的时候,它才属于后者的研究范围。”

8.马克思看到了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所特有使用价值的作用,也正是主要由于这一点,马克思才把使用价值引入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之内。“……剩余价值本身是从劳动力特有的‘特殊的’使用价值中产生的……所以在我看来,使用价值起着一种与以往的政治经济学中完全不同的作用。”

9.马克思认为,“货币的使用价值就是:货币创造交换价值,创造比他本身所包含的更大的交换价值。”在这里货币的使用价值实际上作为资本来让渡,它的使用价值就是获得利润。

10.马克思认为,“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但是对买者来说,这些服务只是使用价值,只是他借以消费自己收入的对象。”他还认为,“服务只是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的表现,因为服务不是作为物而有用,而是作为活动而有用。”

11.马克思看到了使用价值在总供给与总需求平稳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尤其应该强调的是,马克思认为,从总体而言使用价值对社会资源的分配起决定作用。“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么,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适合于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我们在论述资本在不同的生产领域分配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这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具有决定意义的。”

以上我们简略地概述了一下马克思有关使用价值的论述,尽管上述的介绍存在着许多不周全之处,但本人认为,这基本上反映了马克思对使用价值的主要观点。下面本人就根据马克思有关使用价值的主要观点,对劳动使用价值理论的基本内容,做一下初步的概括和总结:(1)使用价值与价值共同构成商品的两重性。(2)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和价值的前提,劳动的直接目的是创造使用价值。(3)使用价值除了代表商品的自然属性外,它本身也具有社会性。(4)从整体而言,对使用价值的重视使资源的配置趋于合理化。

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一样,的使用价值论也必然是劳动使用价值论,这是价值取向的根本要求。正如无产阶级革命先驱所说:“从前的经济学,是以资本为本位,以资本家为本位。以后的经济学,要以劳动为本位,以劳动者为本位了。”[7]指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经济学,当然也要以劳动和劳动者为本位。

二、确立劳动使用价值论的现实意义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马克思并不是忽视或不看重使用价值的,只是出于革命性的需要,他在构筑其理论体系时,必然选择最能证明其革命性的那部分概念和内容,作为其论述的主线。尽管如此,由于使用价值的特殊重要地位,马克思还是大量地论及了使用价值。从他的大量论述中,我们可以概括出马克思对使用价值的基本观点,这些基本观点现在看来仍闪烁着真理的光芒。

1.使用价值与价值共同构成商品的两重性。这说明,从商品两重性构成角度看使用价值与价值是同等重要的。因此商品两重性的论述必然是劳动价值论的重要内容,同样也应是劳动使用价值论的重要内容。我们明确这一点,其最根本的现实意义在于,通过对价值的研究,得出的劳动价值论成为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的基石;那么我们通过对使用价值的研究,即可得出新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基石——劳动使用价值论。

2.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和价值的前提,劳动的直接目的是创造使用价值。这说明,从价值实现角度看,使用价值已经成为交换价值和价值的核心,离开了使用价值,也就无所谓交换价值和价值,因此,劳动的直接目的当然是创造使用价值。这一点对我们的启示是,作为企业必须首先注意新产品的开发,不断创造具有新的使用价值的商品,只有这样才能最终获得交换价值。使用价值的创造当然也包括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而且这是使用价值创造的重要内容之一。3.使用价值除了代表商品的自然属性外,它本身也具有社会性。我们的国家和企业必须明确,为谁创造使用价值,为谁创造价值?可以说,这一条标明了劳动使用价值论在价值观上的根本取向,从而也证明了劳动使用价值论,能够成为指导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基石和逻辑起点。

4.从整体而言,对使用价值的重视使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化。可以说,这一条是政府和企业重视使用价值的必然结果。政府重视使用价值,就必须重视产业结构调整问题,哪些是需要的,哪些是不需要的或过剩的产品,政府都应该在宏观上有所把握,政策的制定就应该以此为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即创造使用价值过程中,就应该对市场进行调查和预测,然后才能决定创造哪些使用价值以及创造商品的数量。

三、劳动使用价值论与快乐经济学

一般认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价值理论包括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狭义价值理论即指劳动价值论。根据前文的研究,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应该包括: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和劳动使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最终要解决财富的公平、公正分配问题;劳动使用价值论最终要解决生产过程的合目的性问题。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核心和灵魂就是“以人为本”,即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

新经济学——快乐经济学,应该研究三大方面问题:一是生产领域的公正问题;二是分配领域的公正问题;三是消费领域的合理化问题。生产领域的公正问题要解决生产什么和为谁生产的问题。如生产粮食还是生产,建楼堂馆所、豪华别墅还是修希望小学等等。分配领域的公正问题要解决利益分配的广泛化,避免利益向少数人集中。如子女上学、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问题。消费领域的合理化问题要解决如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科学、文明消费。如封建迷信、铺张浪费、跟风消费等等。

快乐经济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就应该从生产领域开始。我们还是借鉴马克思的分析方式,即从分析“商品”入手。马克思已经发现了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这两重性。通过对价值分析得出劳动价值论,并以此建立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在当代,我们就要通过对使用价值的分析,确立马克思的劳动使用价值论。并以劳动使用价值论为逻辑起点,建立新经济学——快乐经济学。

现实在变化,社会在发展,随着现实的变革,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指导思想的也应该大发展。我们要善于在理论体系内部寻求新的生长点,使理论更好地为现实服务。。

参考文献: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108-716.

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54-7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2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知识的作用日益显现,国内外一些经济学者对传统的经济理论,包括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质疑,甚至提出“知识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理论体系,是不能被取代的。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价值论”的内容要不断创新发展,应该树立科学的认知观。

目前,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知识经济是以经济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知识经济的来临,不仅对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发生深刻的影响,而且对传统理论包括经济学原理提出了挑战。其中“知识价值论”的提出就是对“劳动价值论”挑战的表现形式。

一、知识经济时代,国内外一些经济学者对“劳动价值论”的质疑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价值论”认为:知识已经取代了资本和劳动,成为生产要素的核心。劳动资料是高度知识化了的生产工具和设施;劳动对象在很大程度上是知识化了的劳动对象而不再是纯粹的自然资源;劳动者是具有高度科学技术知识的劳动者;对生产的管理也主要是运用知识进行管理,也是对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的管理。离开了知识就无法开展生产,也就无法产生价值。这是在理论上从生产要素知识化的角度进行的分析。在实践上,也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从1996年以来,DECD成员国家GDP中的50%来自知识产业。在美国这一数字已经达到80 %。

鉴于理论的分析和数据的证明,西方一些经济学者们首先提出知识价值论并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质疑:一是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失效”的,它虽然成功地解释过商品价值的来源,但那是工业经济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这一理论已失去了说服力。创立新的理论取代劳动价值论是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学面临的重要任务。西方学派的重要人物哈马贝斯在70年代就说:“技术和科学已经成为一个主导的生产力,这时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条件不起作用”。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更是直接了当地说:“在电子计算机时代,技术起着决定的作用,因此,马克思所阐述的价值观念也要改变。过去是劳动创造价值,现在是知识、技术创造价值”。持“失效论”的人大部分曾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信奉者。二是认为马克思在参与资本主义生产的众多的要素中选择劳动作为研究资本的起点是一种随意的行为。最突出的是凯恩斯,他在《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中就说:“当今世界上只有一种价值理论,它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但已经被批得体无完肤了。”现在西方在研究知识经济方面有影响的人物,大都不承认劳动价值论,要求把“知识价值论”确立为研究知识经济的基本概念。

从我国国内出版的知识经济著作和公开发表的研究文章来看,个别论者也提出”知识价值论”观点。如秦言在《关注知识经济》一书中就明确提出“我们必须创造一种知识价值理论来代替劳动价值理论”,并指出:“在信息经济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劳动价值论’诞生于工业经济的初期,必将被新的‘知识价值论’所取代。”个别论者的观念似是而非弄不清到底是劳动创造价值还是知识创造价值或是劳动和知识都创造价值。如黄顺基主编的《走向知识经济时代》指出:“无论是理论探讨还是实际操作,在企业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问题上,我们倾向于用知识概念‘替代’劳动概念。不用说‘替代’并不否定劳动的价值,而是强调知识价值和知识地位的增强。”并且还指出:“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一般与劳动时间有关……,但知识创造价值却和知识劳动的时间没有必然的关联,知识有其独特的创造机制—时间长不一定创造较多的价值,但有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创造出巨大的价值。”多数论者所持的观念都是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同时肯定和强调只是在商品价值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也有一些论者观念鲜明的提出在知识经济时代,要拓展和丰富乌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完善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说服力,并区分了“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转移”,“体力劳动创造价值的方式”与“脑力劳动创造价值的方式”等概念的内涵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创新作了一些基础性工作。

二、劳动价值理论是科学、严密的理论

政治经济学认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因素决定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人们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唯一的源泉。“价值除了劳动本身,没有任何别的物质”。真正创造价值的是活劳动即“一切加人商品生产的劳动(这里所说的生产,包括商品从首要生产者到消费者所必须经过的一切行为)不管这个劳动是体力劳动还是非体力劳动(科学方面的劳动)。”“知识”作为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科学、技术、能力)本身不能创造价值,只能为价值的创造提供条件。

“实践是认识的源泉”,任何一种知识无一不是人们劳动的结果。正是人们的辛勤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但生产知识的劳动以脑力劳动为主),才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才获得了“知识”。也正因为知识是劳动的结果,所以生产知识的劳动凝结在“知识”商品中才形成了知识商品的价值,并且由于生产“知识”商品的劳动往往是非常复杂的,与一般商品相比耗时较长,所以知识商品才具有较高的价值。因此,不是知识创造价值,而是劳动创造了知识的价值。也就是说,知识不但不能代替劳动创造价值,而且知识本身的价值也是劳动创造的。知识只是提高了劳动创造价值的效率。

商品的价值由三部分构成:C+V+M,这个公式对知识产品同样是适用的。在知识经济时代,C可能是先进的生产工具和设施,也可能是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人类加工过的劳动对象,但与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生产工具、纯粹的自然资源相比,虽然它们为价值创造提供的条件有很大的差别,但在生产过程中,总是只转移旧价值而不可能创造新价值。V+M是劳动者劳动创造的新价值。v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在劳动产品中的表现,V的高低整体上取决于社会当时的最低生活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对M贡献大小,脑力劳动者所得高工资就是因为他在劳动中对M的贡献大。M是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创造的高于V的那部分价值。所以,在知识产品的价值构成中,或是旧价值的转移,或者是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价值,但难以找到知识本身创造的价值,因此,纯粹从知识本身的角度说,知识创造价值是没有道理的。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品的价值较大。如一张光盘,原材料是聚碳酸脂价值3元左右,但制成光盘后价值可高达上千甚至上万元。知识劳动者的工资也较高,不是因为知识创造了价值,要究其根本原因仍要从劳动价值论中寻找答案。首先是因为转到知识产品中的不变资本的价值较大。转到知识产品中的不变资本包括两部分:一是生产知识产品过程中所耗费的物质资料包括固定资本的折旧、原料能源的耗费等。这部分是有形的耗费。随着这些物质资料的耗费,其价值也就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

是生产知识产品过程中所耗费的资料即知识,这部分资料尽管是无形的,但生产知识产品却是必须的,也要转移到知识产品中去,形成知识产品价值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价值对非知识产品来说是没有的,或者是很少的,这就造成了知识产品与非知识产品价值的差异。其次,生产知识产品与生产非知识产品的劳动的复杂程度不同。马克思曾指出:“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正因为生产知识产品的劳动是复杂的劳动,且其复杂程度要比生产非知识产品高得多。所以,生产知识产品的劳动在同样时间内或在较短的时间内创造的价值要大的多。从而是知识产品的价值也就大大高于一般的商品的价值。所以,以知识产品价值大而得出知识价值论试图否认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是错误的。

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违背其基本原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有局限性,但这种理论上的局限性是历史时代的局限性。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是的优秀品质和鲜明特征,应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科学真理的同时深化对其的再认识和深入研究。

通过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和深人研究,我们意识到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是在手工业过渡到机器大工业后,即工业化初期的蒸汽机时代。当时的经济结构是以工农业物质生产为主,非物质生产比重很低;科学技术并不发达,生产中体力劳动占绝对优势。所以,马克思以考察产业资本为主,着重研究的是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科学与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生产力和经济发展迅猛强劲,市场机制的作用和范围不断扩大,使得现代劳动的内容、形式和结构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变化深切表明:创造价值的劳动的种类在增加,已不局限于产业劳动者的直接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的经济领域也在拓展,即向非物质生产领域拓展,早已不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这就再一次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实践在发展,理论要创新。与时俱进是及其劳动价值论的本质特征。

其实,马克思也不是对此一点没涉及和预见到。在马克思看来,在商品生产中也不是只有工人阶级才是商品价值的惟一创造者。马克思一方面鲜明指出资本家是社会生产中的寄生虫并坚决抨击之,另一方面,马克思绝不无视或轻视作为企业管理者的资本家在商品价值创造中的作用,相反,马克思也承认他们参与了商品价值的创造,并对管理型资本家在市场经济特别是微观经济活动中的领导地位作了充分的肯定。

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和发展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解决了前人没有解决也解决不了的理论困难,回答了为什么劳动要转化为价值,是什么劳动创造价值,又怎样创造价值的问题。劳动二重性学说是马克思首先发现并论证的,它是理解全部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劳动价值论及其劳动二重性学说,不仅是经济理论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进行政治经济学学习与研究的决定性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一、劳动二重性是揭示商品经济内在矛盾运动发展的钥匙,也是揭示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社会化商品经济道路的钥匙

马克思第一个阐明了商品的二因素,指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物,由此创建了商品二因素学说,古典政治经济学早就看出了这一点,却不能解决它。亚当·斯密在其政治经济学范畴中就反映了商品的二重性,把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区别开来,但是,由于他(他们)不懂得劳动的二重性,因而不真正懂得商品的二因素,最终只能将价‘值和使用价值混同起来。马克思明确指出:在他以前的所有经济学家那里,把商品归结为“劳动”的分析都是不清楚和不彻底的,必须把商品归结为具有二重形式的劳动。也就是说,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决定的,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可见,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商品二因素不过是劳动二重性的产物和表现形式。

货币是商品内部矛盾发展的产物,也是商品的第一次外化。商品是使用价值的体现、具体劳动的产物;货币是价值的体现、抽象劳动的结果。马克思对此作了精辟的概括:“交换的扩大和加深的历史过程,使商品本性中潜伏着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发展起来。为了交易,需要这一对立在外部表现出来,这就要求商品价值有一个独立的形式,这个需要一直存在,直到由于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这种二重化而最终取得这个形式为止。包含在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现在表现为商品与货币的关系,“劳动产品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是商品交换的必然。

货币之所以能作为价值物存在并行使其职能,始终是因为它是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所以,从本源上看,货币拜物教和现代拜金主义一类,不过是被事物的假象所迷惑,在认识上颠倒商品与货币,使用价值和价值关系,根本不懂得或歪曲了劳动二重性同商品二因素的关系。

劳动服务是商品的第二次外化。但无论是它的使用价值或价值,都不具有物质形态,所以服务商品的二因素很容易被人忽视。这也是我国第三产业发展长期滞后的一个重要理论原因。其实,服务作为商品,具有一切商品所固有的由劳动二重性决定的二因素。只不过其二因素在表现形式上有不同于任何其他商品的特点。服务的使用价值即由劳动服务引起的效用,比如马克思举例分析的运输业所出售的商品使用价值,就是场所的变移。为了取得场所变移的这种效用,劳动在特殊的合乎目的的形式下被消耗,而相应耗费的还有生产资料如燃料、运输工具、交通设施等;“由于它们的生产费用,也有交换价值。而且,服务的价值同样取决于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价值运动要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因此,在一个时期的服务价值变动,与其他商品的价格变化方向和速度是基本一致的,即呈上升趋势。

马克思通过劳动二重性对服务商品二因素的揭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来讲,不管它是以物质形态出现显而易见也罢,还是以非物质形态隐蔽地出现也罢,其实质都是资产阶级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关系。对社会主义经济来讲,认识服务商品的二因素,把服务业及其产品作为市场交换的内容和社会总产品统计的对象,对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扩大社会生产力和优化产业结构,以及加强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都有直接的指导性。

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商品的第三次外化。劳动力成为商品是有条件的,同时也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必然产物。劳动力一旦成为商品,不容置疑的就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结合,只是有它自身的特殊性而已。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同其他所有商品一样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是抽象劳动的凝结。其特殊性在于它可以还原为维持劳动者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而且还包括了一个历史的道德的因素。正因为这样,劳动力价值的构成内容、范围、比例等都在发生重大变化;这不仅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而且使工资水平显著提高。劳动力商品最大的特殊性,还在于它的使用价值,即创造商品价值的能力。

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向我们充分表明了培养人尤其是教育人的重要性。人是世界上最为宝贵的。只要有了人,一切人间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我们要实现“两个转变”,要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就必须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掌握了现代科学技术、身体健康的劳动者和接班人,这就要求建立相应的教育和科技发展体制。因此,必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马克思运用劳动二重性所揭示的发展生产的两种方法不仅是对立的,而且是统一的。以增加社会劳动总量,增加投资来发展生产,扩大财力开发是可以的,但对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却十分有限。因此,与之相适应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和外延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已经过时。而以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为基础的劳动生产率增长是无限的,因为具体劳动的增长、科技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是无限的,这就是我国必须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走以内含扩大再生产为主的道路的依据。

二、劳动二重性是解析资本主义复杂经济现象的密码,也是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复杂现象新情况的密码

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经常会碰到许多矛盾的经济现象和复杂的经济过程。只有透过这些矛盾的现象和复杂的过程,才能获得对资本主义经济本质的和规律性的认识。马克思充分预见到我们可能遇到的这些困难,他说:“这个似乎存在而从结果来看也确实存在的矛盾”,可能把他们引人迷途。他还告诫后人,要科学地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仅仅依靠某些个别的、偶然的、孤立的事实是完全不够的,甚至还可能产生歪曲资本主义经济实质的论点,而必须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现象作系统的研究。要做到这一点,就离不开劳动二重性学说。马克思把劳动二重性视为剖析资本主义关系的方法论。

首先,劳动二重性学说及其方法论作用是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和发展的全部事实的基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分析,是从商品细胞开始的。他不仅揭示了商品的二因素,指明商品中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而且阐明了劳动二重性和商品二因素的关系。这就意味着,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是以商品生产从而也是以资本主义生产全部矛盾的萌芽状态开始的;因而,贯穿资本主义经济始终的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不过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对抗性矛盾自身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表现形式。

其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以及引起政治经济学革命性变革的剩余价值理论,是以劳动二重性为依据的。正是考虑到劳动二重性学说对于理解资本主义经济运动及其基本规律所具有的特殊意义,马克思指出:“这就是批判地理解问题的全部秘密。科学地提出并解决剩余价值的起源问题,必须以明确区分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生产价值的劳动与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为前提。从劳动二重性学说出发,马克思成功地解决了在古典经济学那里成为难题的关于简单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区分问题。尽管简单商品流通(W-G-W)与资本流通(G-W-G }存在似是而非的相同之处,而实际上有本质的差别。这种差别恰好属于两个不同经济时代的标志,是以商品二因素的对立为基础的。

正是由于把劳动二重性的方法引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二重性。他写道:“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

由劳动二重性决定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的观点,还引出了雇佣工人劳动的二重性、资本主义工作日的二重结构,增加剩余价值生产提高剥削程度的二重方法,资本的现象和本质以及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划分等重要观点。由此展开的进一步分析,马克思揭示了剩余价值规律,并阐明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马克思的其他重要理论,如积累理论、流通理论、再生产理论、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经济危机理论等等,都是以劳动二重性原理为基础的,都可以劳动二重性作为方法论手段来破译和论证。

三、劳动二重性学说是批判资产阶级经济思想的有力武器,也是创新社会主义新时期政治经济学的有力武器

批判与继承相结合,否定与发展相统一,是政治经济学走过的一条成功道路。没有密切地联系实际经济生活,特别是在对一切新经济现象的分析中,不断与资产阶级经济学作斗争,经济理论不会有今天的蓬勃生气。劳动二重性作为认识经济过程的方法,也是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有力武器。

马克思通过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庸俗经济学的研究发现,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建立自己的理论时,“毫无例外地忽略了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既然商品有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那末,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也必然具有二重性。”而是普遍地把具体劳动同抽象劳动相混同,尽管这种混同在不同流派有质的区别,但根源却是共同的,在于它们的阶级局限性。

在古典学派那里,具有典型意义的是凭直觉划分劳动的两个方面,而没有把握它们内在的矛盾统一。其代表人物就是亚当·斯密,由于他不能区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不明白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于是也就不懂得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外部形式与内在本质的对应关系,结果只能得出片面的自相矛盾观点。发展下去,不可避免会产生像著名的“斯密教条”那样的错误结论,因此马克思鲜明地指出:“斯密自己后来也抛弃了自己的理论,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矛盾。而这些矛盾的来源,恰好要到他的科学的起点上去寻找。.不过,马克思并未就此否定斯密理论的科学内涵,相反地肯定了他促使人们去认识劳动二重性方法上的重要贡献。

在庸俗政治经济学则是另外一回事。对它来说,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划分,正好相反,蓄意把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相混同,是其理论思想的一般原则,实质是要掩盖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抹煞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界限。“生产要素”论就是典型的例证。

“生产要素”论的创始人让·萨伊,以斯密的“伟大继承者”自居,但却否定劳动是价值的基础,抹煞了斯密的主要贡献,主张物品是否有价值在于它是否有效用。他以生产三要素论来说明效用的产生,认为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并且偷梁换柱,在用使用价值生产过程代替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之后,把参加生产过程的三要素:具体劳动、生产资料、土地概括为价值的源泉。很明显,萨伊混淆了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区别,更是混淆了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和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妄图用一般生产来偷换资本主义生产,用一般劳动来顶替雇佣劳动,用生产资料取代资本,用土地代替地产,以此达到掩盖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和资本剥削的本来面目。萨伊还否定了斯密分配理论中的科学成份,主张既然价值(效用)是生产过程三要素共同创造的,那末,资本主义社会三个基本阶级收人的源泉就应该是:劳动—工资的源泉;资本—利息的源泉;土地—地租的源泉。这就是马克思所批判和讥讽的“三位一体公式”。

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劳动价值论是政治经济学的永恒主题,但不同时期,讨论的重点容有不同。劳动价值理论的假定前提这个问题,是许成安先生最先在《学术月刊》1999年第4期提出来的。《江汉论坛》2002年第7期发表了我的文章,对许文观点进行了商榷,题为《劳动价值“假定理论前提”及其“不存在”问题》。许先生看后不以为然,于2003年7月在《江汉论坛》发表文章予以反驳,题为《再论劳动价值论暗含的假定前提与姜启渭先生商榷》。我也不愿从此止步停笔,于去年又写了眼前这篇进一步商榷的文章。

一、对我的四前提的申辩

我的所谓劳动价值论假定四前提,2002年那篇文章已经讲了,2003年许文也全部复述了,这就是:(1)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2)产品有使用价值或效用;(3)商品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是社会必要的;(4)劳动具有个体与抽象两重性。我这说法,是有根据的,不敢编造。

对劳动价值论的假定前提,马克思的确没有集中地论述过,是恩格斯在马克思的《雇佣劳动与资本》(1891年发行的单行本)所写的“导言”中比较集中系统地提出的。恩格斯讲了一段商品价值思想史的发展过程,事情是由古典经济学如何研究商品价格围绕摇摆的中心—价值引起。“结果古典经济学就发现了,商品的价值是商品所包含的、为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来决定的。作出这种解释,古典经济学就认为满足了。我们也可以到此为止。不过,为了避免误会起见,我认为需要提醒一下,这种解释在今天已经完全不够了。马克思曾经第一个彻底研究劳动所具有的创造价值的特性,并且发现,并非任何仿佛是或者甚至真是生产某一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都会在任何条件下使该商品具有与所消耗的劳动量相当的数量的价值。因此,如果我们现在还是同李嘉图这样的经济学家一起简单地说,商品是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劳动决定的,那末在这里总是以克思所作的那些附带条件为当然前提的。这里指出这一点就够了。其余的可以在马克思1859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和《资本论》第1卷里找到。”从这一段导言中,可以看出:第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确有它的“前提”,忘掉这些前提,就不能称之为劳动价值论;第二,是哪些“前提”呢?导言中至少点出了三个以上,一个是“劳动所具有的创造价值的特性。”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两重性,主要指其抽象性,这种理解是符合原意的吗?恩格斯曾为《资本论》第2卷所写的《序言》说:“马克思研究了劳动形成价值的特性,第一次确定了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并确定了价值不外是这样劳动的凝结。”②我的又一个前提是劳动的生产条件是平均的,因而其消耗的时间是具有社会必要水平,而不是“任何生产条件下”消耗的劳动都可以形成价值。第三,除此两点之外,还有假定前提,那可以到《政治经济学批判》或《资本论》第1卷第1章中去找。我提出四前提中的另两个前提,都可以从中找到。无论是《政治经济学批判》或《资本论》第1卷第1章,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都是从商品这个范畴人手,然后追溯到它背后的价值与劳动。没有社会分工,就没有商品交换,没有商品交换,价值就无由提出。所以,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是劳动价值论成立的最根本前提,是不说自明的,是学界多数人的共识。马克思还说:“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亘有用物就是使用价值,自然成为劳动价值论的前提。由此可见,怀疑前述劳动价值论四前提,是没有根据的。

但是,许成安先生说我那四前提“错误”。其错在我“对理论的假定前提和理论观点本身的关系缺乏很好的把握。”而且“还混淆了两类不同的前提”,即“没有认识到价值理论的假定前提和劳动价值论的假定前提的区别”。因此“逻辑推理错误”。我认为,前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即属理论观点本身:商品的价值是由该商品所必需的劳动决定,而价值理论的假定前提,就是我在前面所说的四前提。但没有想到,许文只是提出了问题,却没有一字回答问题。至于提到“劳动价值论的假设前提”与“价值理论的假设前提”的“区别”,那就算许文的自己创造,在马克思原著里是没有的。其实,两者只有详简之分,讨论层次深度不同之别,其含义是同一的,其前提是通用的。一般说来,马克思的价值论都是劳动价值论,反之亦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是他的价值论,它们是二而一,一而二,说有一个不同于劳动价值论的马克思价值论,那是误说。

关于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这一前提。许文说:“姜先生认为分工与商品交换是劳动价值论赖以成立的第一个前提,这是错误的。”为什么呢?因为根据姜先生的第一个前提,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是劳动价值赖以成立的第一个前提,应该得出如下结论:在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的社会,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因素,其他因素则不参与价值的创造,但是,存不存在交换的产品经济和自然经济社会,就应该是其他要素决定价值。很显然,上述分析,不符合马克思“原义”这段对我的文章的分析,我不能接受,因为我没有所说的情况。说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是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假定前提,这我承认,说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因素,这也可承认。但把社会分工、商品交换这一前提与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因素直接联系起来,就不对路了。这是两个并行的子句价值是由劳动创造,这个“结论”并非由“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推论”出来。尤其令人不舒服的是许文后面进一步推论的话,“在不存在交换的产品经济和自然经济社会,价值就应该是其他要素决定”。怎么能由某一前提若不存在,就一定会推论出与既有结论正好相反的结论来?这中间有一系列逻辑关系尚待论证。就拿价值论来说吧!商品交换若不存在,价值概念还存不存在,还是理论界长期争论的大问题,你怎么能由不存在交换这个前提,就直接推论到与劳动价值论相反的要素价值论一定出现?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错误,而许文还自我感觉良好,在后面又反复多次抛出这个模式,以推断别人的错误。

关于产品要具有效用这一前提。许文说这不够,还应加上“不具备可比性”,“便是合理的”,这是多余的话。经济学上的使用价值(效用)都是不可比的。许文说姜文终归有错,错在这里的前提,只是商品价值的前提,而不是劳动价值论的前提,结果又请来那个错误的两个价值前提区别论,不必多说。

关于“劳动投人的社会必要性”这一前提。许文提出两点反驳:第一,依此观点应该得出以下推论:当劳动投人是社会必要劳动时,“商品价值就由劳动要素决定”,当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价值就由其他要素来决定。”这个断了环的逻辑公式,我在前面举出恩格斯“序言”已经答复,用不着再重复。第二,许文意思是要区别价值的质与量,“当劳动投人不是正常状况,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仍然是劳动因素,而非其他因素,劳动价值论并不因为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投人不是正常水平,就发生变化。”这就是事物的质不变。但劳动价值论,既是指质又是指量,是质与量的统一,经典作家都有这样的论述。马克思曾谈到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设下了两个“前提”,其一是“把不同的劳动化为无差别的,同样的劳动,简言之,即化为质上相同因而只有量的差别的劳动”;其二,“它包含着这样一个前提:一个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是生产该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 关于劳动两重性这一前提。许文说这又“不妥”。因为如果把这当作前提,那就“显然有以下结论,当存在劳动两重性时,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决定,当不存在劳动二重性,商品的价值就由其他因素决定。”这个把某种前提不存在,必然引出对立的要素价值论的公式又出来了,我不作点评。

二、对许文“回复”的驳论

许文提出劳动价值论应该有其四前提,这就是:(1)财富与价值范畴的不可替代性假定; (2)价值与价格不可替代性假定;(3)劳动与非劳动要素在使用中不可替代性假定;(4)生产过程中的非劳动要素的可忽视性的假定。这在我的前文已有介绍与评论。但这部分很不好写,按照规则,本处应写三部分,一是许文提出“四前提”经我批驳后,到底能否还成立;二是许文四前提在现代社会到底是否已经有变化,那些“不可替代性”已变成“无差别”了,“趋同”了,区分“淡化”了,因而劳动价值论应该由要素价值论来替代;三是其它涉及的争议。这才体现了认真“商榷”的精神。但是事实不如此,许文对第一部分只提一句,他原来的“观点并未过时”并未多加申述;对第二部分,除个别情形外,也基本是回避争议的态度,不能替代也好,能替代也好,读者自己去体会。

在“财富与价值范畴不可替代的假定”一节中,许文指责我概念“混乱”。说我一方面说“财富与价值并不存在绝对的不可替代”,意即我认为二者可以替代使用,但另一方面我又说“财富与价值不能混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有体验”。我的意思是,粗略地看,即不去区分财富的物质内容与财富的社会形式,也可以说,财富包含了价值,但如果仔细地观察,即区分财富的物质内容与财富的社会形式,财富与价值就不相通。这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辩证法,不是什么概念混乱。

在“价值与价格不可替代假定”一节中,许文说,“姜先生一方面否定价值与价格不可替代是保证劳动价值论成立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又竭力论证价格与价值之间的区别。这自然会使人感到不可思议”。如果真如此,我就应该自责。不过,细读引文全部,发现还是许文有歪曲。我没有“否定”“价值与价格不可替代”,而是说“这种说法无大差错,但以之为前提未免拔得太高了”。价值与价格不过是概念表里关系不同或概念外延层次不同,或概念历史演变不同,谈不上“前提”关系。“前提”则关系理论的兴废存亡,今日情况远非如此。而我所反对的却是许文修改后的价值与价格“无差异”论。许文说:“从实践来说,通过价格的决定来说明价值的决定的观点已逐渐为社会所接受。人们对价格与价值的区分已日趋淡化。”这意思是明白无疑的,为无差异论申辩。但后来许文《再论》却把这种话说成是我说的(我不过曾就许文驳许文),并加以驳斥,说我反对用实践检验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