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委员履职情况报告

委员履职情况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委员履职情况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委员履职情况报告

委员履职情况报告范文第1篇

审议,是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代会或常委会期间,审查、评议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是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管理国家事务、监督本级国家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职权。应该说,审议权是代表行使监督权力的一项重要职权。从笔者近几年的观察来看,目前代表和委员审议普遍存在以下三种现象:

一是“角色错位”。有的代表把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说成是“学习政府工作报告”,这是严重的“角色错位”。应该说,不管是哪一位人大代表,也不管这位代表是干部还是群众,一开人代会,你就是人民的权力行使者,你的职责和业务就是代表人民审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大代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代言人,是主人;“一府两院”是人民意志的受托者,是公仆。

二是“评功摆好”。不少代表和委员审议报告,大讲赞美甚至有吹捧之辞,这种风气是不健康的。我们讲,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成绩应该予以肯定,但主要的是从人民利益的角度、法律的角度,帮助政府机关及其部门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三是“金口难开”。人代会、常委会上,经常有代表整个会议期间都不发言,或者简单附和别人同意还是不同意。这样的“金口难开”,势必影响常委会审议质量,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要解决以上三种现象,笔者以为,首先要让代表了解全局,对政府全面履职情况和提出的工作目标全面了解。对此,要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视察、检查、调查,以利代表了解情况。地方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定期向代表、委员寄送有关资料、文件。其次建立健全工作规则,以制度的形式让代表和委员畅所欲言,《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和委员审议期间发言,不受法律追究。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定期表彰积极履职的代表,典型引路,提高代表审议发言的积极性。第三要鼓励代表和代表小组深入开展各项调研,了解社情民意,确保会上有话说、说的准。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代表活动室,搭建代表互动平台,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

委员履职情况报告范文第2篇

[摘要]中国证监会在2007年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江苏省上市公司披露了审计委员会很多问题,影响了上市公司的质量。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运作,笔者在分析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审计委员会运作的对策。

[关键词]江苏省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反思;对策

一、江苏省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存在的问题

2007年,江苏省证监局贯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各上市公司在网上披露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江苏省境内确认上市公司为117家。其中1家已依法注销。2008年7月后上市的两家未披露《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因此最后确认研究江苏省审计委员会运作的上市公司为114家。

(一)江苏省未设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未正常运作的上市公司较多

在江苏省境内A股上市的114家公司中,未设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为37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32.5%。具体见附表1。

在江苏省境内A股上市的114家公司中,审计委员会未正常运作的上市公司为33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28.9%。这里提到的“未正常运作”,是指“工作未独立展开”,“尚未正式运作”,“无实质性运作”,“运作没有正常化”,“尚未召开过会议”等。具体见附表2。

在江苏省境内A股上市的114家公司中,未设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为37家,审计委员会未正常运作的上市公司为33家,共70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61.4%。具体见附表3。

从表3可以看出,江苏省境内A股上市未设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未正常运作的上市公司中,2003年占92.3%,1997年占91.6%。2006年占80%,1993年占75%,2004年占66.7%,2005年占66.7%,2008年占66.7%,1999年占62.5%,1998年占50%,2001年占50%,2007年占50%,2000年占375%。1996年占36.4%,2002年占33.3%,1994年占20%,1995年占0%。

(二)江苏省审计委员会设置不规范问题不少

1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从我们收集的资料分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共18家上市公司,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15.8%。

应该指出,华西村已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作了改正,该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都披露了财务总监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但在2009年3月9日的《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选的议案》。议案修正为:“鉴于XXX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不适合兼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将审计委会员成员调整为YYY担任。”可惜其他17家还未调整。

2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无财会专业人士

从我们收集的资料分析,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无财会专业人士的共有5家上市公司,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4.39%。

3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未占多数

从我们收集的资料分析,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未占多数的共有8家上市公司,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7.02%。所幸的是在8家上市公司中已有3家在江苏证监局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得到调整,其中两家在2008年,1家在2009年。

4大学在职的主要校级领导担任独立董事,有的还是审计委员会成员

从我们收集的资料分析,大学在职的主要校级领导共有6位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5.26%。

2004年9月30日,教育部党组的《关于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不准”规定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以上规定,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可以参照执行。”江苏境内最著名的两位主要校级领导在《通知》后相继辞去了独立董事职务。

5独立董事超期履职,审计委员会不及时更新

某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两位独立董事分别从2000年9月和2001年6月担任,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到2009年换届,明显超过证监会规定的六年任期,其中2001年6月担任的独立董事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三)江苏省审计委员会运作不规范问题很多

前面已涉及到,在江苏省境内A股上市的114家公司中,审计委员会未正常运作的上市公司为33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28.9%。此外还有:

1外部审计机构不是由审计委员会而是由财务总监提议聘任

某上市公司2008年5月9日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披露:“XXX总监作如下报告:董事会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时,在《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显示:“XXX,2004年至今任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

某上市公司2009年4月10日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通过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事项是:原第十五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事宜。”修改为“第十五条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事宜。”

3未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与之如何沟通

从收集的资料分析,未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共有20家上市公司,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17.5%。

4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机构合设,或由财务总监领导而非审计委员会领导

从收集的资料分析,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机构合设,或由财务总监领导的共有7家上市公司,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6.14%。

5未成立审计委员会却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据某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项目中披露,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08年3月5日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7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而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在2008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才成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此外,该《公告》还显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但接下来又披露“同时经新当选的各委员会委员的现场讨论,选举产生了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暨召集人。”这里,究竟是“通讯方式”还是“现场讨论”?

委员履职情况报告范文第3篇

近来,江苏盱眙农商行按照省联社和监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强化法人治理结构,着力规范运作程序,促进法人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完善法人治理组织架构。一是健全专门委员会设置。在董事会增设了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强化对内控管理、安全保卫、案件防控等拟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检查督查等情况的分析与评价。在监事会增设监督委员会,重点强化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管层决议的重大事项实施监督,同时加强对董事、高管人员职务行为的检查督查。二是完善法人治理制度。对原有的董、监事会及高管层制度进行完善。同时,充实了贷款审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内控管理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等13项制度办法。三是配足人力资源。董事会设立办公室配备2人(其中专职董事会秘书1人)、监事会设立办公室配备2人负责董、监事会日常工作,各专业委员会明确本行职工董、监事作为具体联络人,负责专业委员会信息收集、会议材料的集中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形成董、监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经营层及专业委员会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规范改进法人治理运作。一是明确董、监事会会议频率。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规定董、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原则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分别每年度2月底前、4月中下旬、8月上旬、10月下旬。二是明确董、监事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董监事会工作报告、行长室工作报告、内审工作报告、案件防控工作报告、安全保卫工作报告、内部控制分析及评价报告、关联交易控制报告、合规风险工作报告(2月底还要提供年度经营目标、财务决算与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报告等)。同时,对每次董、监事会董、监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下一次会议上由董事长对落实情况向董、监事报告。三是规范董、监事会运作程序。相关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在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各董监事和监管部门。各专业委员会提交董、监事会议案必须事先经各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确保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时间和议程安排必须保证委员能够充分审议相关事项,防止倒逼专业委员会通过相关决议。

着力强化履职考核评价。一是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对省联社法人治理的相关文件、制度等,监管部门下发指引、管理办法、监管意见、检查意见、重要通知等监管文件以及本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管理制度等,及时抄送各董、监事学习掌握了解。二是建立董、监事培训与调研机制。每年开展两次董、监事参加相关经济金融形势、法律法规和支持文件的学习培训活动,同时,围绕本行转型发展、强化内控管理、拓展中间业务等内容,每年度组织董、监事参加两次调研,并要求董、监事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调研报告。三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今年第四次监事会通过了《盱眙农商行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时限、考核方法和程序。对被评为不称职的董、监事,监事会将向股东大会建议及时予以更换。

委员履职情况报告范文第4篇

一、检查评估目的

全面检查评估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住房保障职责情况,查找和解决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优化职能配置,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提高行政效能。

二、检查评估对象与内容

检查评估的对象为省、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

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一)落实“三定”规定有关环境与水、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及住房保障职责和责任情况,查找并研究解决履行职责存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及职能配置盲区。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河道采砂管理、矿泉水和地热水管理等多部门负责事项职责分工的情况,是否存在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等问题。

(三)开展环境与水、土地、矿产资源保护专项治理整顿和执法检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四)在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处置环境污染、资源破坏事件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五)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核定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方法步骤

此次检查评估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部门自查和实地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检查评估内容,逐项梳理分析2010年以来履行职责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落实改进措施,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于2013年9月30日前分别报送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监察厅(局)。在部门自查基础上,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监察厅(局)通过听取履行职责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核查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情况、查验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事件处置情况、走访服务对象、访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同级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各县(市、区)检查评估情况要以书面报告形式及时报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监察局。各市检查评估情况要以书面报告形式并附各县(市、区)检查评估情况报告,于10月18日前分别报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监察厅。市和县(市、区)检查评估工作结束后,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监察厅将对部分市和县(市、区)的检查评估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委员履职情况报告范文第5篇

一、基本做法

1.确定评价对象。组成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以及监事会、稽核部为成员的部门履职评价小组,将部门履职评价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每年选择3-4个部门作为评价对象,所选评价对象报董事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力争通过3-4年的努力,实现对职能部门的履职评价全覆盖。

2.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评价人员学习、了解和掌握被评价部门的相关职责、内控制度、业务流程、年度工作目标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方案。评价主体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二是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三是风险控制与合规经营情况;四是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3.实施工作评价。评价方式采取非现场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非现场评价主要是利用对被评价部门已有的各种内外部检查结果、监管报告,按照评价方案的要求进行评价。现场评价通过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为评价提供依据。

4.形成工作报告。现场评价结束后,评价小组对收集的信息、资料进行梳理,从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客观地对被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评价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工作成绩和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整改意见、处理建议等内容。

二、取得的成效

1.部门履职意识得到强化。通过评价,对被评价部门履职情况及其效果予以验证,使其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促进其尽责履职;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增强部门的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解决履职缺位、管理不到位现象;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预警,促进问题及时得到整改,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2.部门管理效能得到提高。将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职责不明晰、监督检查不到位与条线工作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同类同质问题屡查屡犯等现象相结合,促使被评价部门对照部门职责,深挖问题根结,找准整改目标,自加压力,自我整改。部门工作的主动意识不断提高,创新意识不断增强,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3.部门执行力得到提升。通过评价,被评价部门找准了工作重点和突破口,在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创新能力等方面都发生了新变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合规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部门的协调能力明显提升。

4.部门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评价,被评价部门改进工作作风,从细节抓起,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窗口形象,在服务内涵、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为基层、为业务经营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和客户的满意度不断提升。近年来,我行在省联社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的多项考核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几点启示

一是充分认识履职评价的重要性。充分认识部门履职评价的重要性,把强化部门履职评价作为提升部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将监督的触角由基层向管理层延伸,充分发挥履职评价的作用。通过评价最大限度地挖掘部门潜力,提升部门执行力。对评价工作给予支持,明确评价小组的职责和权限,增强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是注意履职评价方法。履职评价应对被评价部门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在评价过程中应加强与被评价部门的沟通,使其理解评价的目的和意义,积极配合评价活动的开展,自觉接受监督。评价活动应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敢于揭示问题,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三是规范履职评价程序。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评价程序操作,对现场评价的一系列步骤,包括调查问卷、调查取证、事实确认、意见反馈等有序进行,对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定性准确,经得起推敲,体现评价的规范性。

相关期刊更多

敦煌学国际联络委员会通讯

部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首都师范大学古文献研究中心;敦煌学国际联络委员会

协商论坛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政协河南省委员会

中国科学基金

北大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