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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仁的概述
“仁”是孔子提出的最高道德原则和道德评价标准,是儒家思想道德规范的最高准则,在《论语》中,言“仁”者五十有八章,“仁”字凡百有五见。所谓“仁”就是“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尊重人,爱护人,礼待人,重视人的价值和主观能动性。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范畴,是其社会思想和政治思想的出发点。
孔子仁的思想内容包括了十个方面:
(1)礼,礼是实行“仁”的目的。(2)孝悌,孝悌是实行“仁”的基础。(3)义,义是实行“仁”的标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见利思义”《宪问》。(4)忠恕,忠恕是实行“仁”的方法。(5)知勇,知勇是实行“仁”的首要条件。孔子把知、仁、勇联系,作为必就行的三要素。(6)恭宽信敏惠,这是实行“仁”的必要条件。(7)俭、好学,这是实行“仁”的要求。(8)中庸(道),这是实行“仁”的标准和境界。(9)温(温和)、良(善良)、恭(敬)、俭(节俭)、让(谦让),这指的是温和、善良、严肃、节俭、谦逊的德行。(10)刚(刚强、果断)、毅(坚毅)、木(质朴)、纳(言语不轻易出口)、直(质直,直道而行),子曰:“刚、毅、木、纳近仁。”
二、仁的思想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借鉴意义
(一)丰富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多样性
儒家文化的教育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包括六艺、四教、四书五经等。其中,四教指文、行、忠、信,这是有关政治道德的;六艺指礼、乐、射、御、书、数,这是为全面培养受教育者的技能技巧而设;《诗》、《书》、《礼》、《易》、《春秋》)是为提升受教育者的文化素质而开设,并长期沿用,把《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并称为“四书”,至此“四书五经”一直是儒家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大学生面临的升学、就业压力增大,不利于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严重的甚至产生心理疾病。心理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提高受教育者的心理素质,培养他们健全的人格、乐观点的心态和顽强的意志,以适应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孔子尤为欣赏颜回“身居陋巷,乐在其中”的豁达乐观,认为“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强调“发愤忘食,乐以忘忧”向上心态;孟子认为“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是一个人担当重任、成就事业的必经历程。儒家文化中这种重视苦难经历的思想及其倡导的自强不息、刚毅不屈的积极进取精神,有利于增强受教育者直面挫折的自信心,培养他们拼搏进取的积极向上心态;有利于克服大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实现心理教育的目标。
道德教育是儒家教育思想的核心。高校的道德教育也有着丰富的内涵,如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等。儒家道德教育以“孝”为根本,“百善孝为先”是传承几千年的传统美德。“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论语?学而》)、“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内容都是家庭美德教育的正面素材。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应该继承并发展儒家文化推崇的诚实守信、推己及人的“仁爱”精神。
“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巫医”(《论语?子路》)、“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强调有恒心,立长志;“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论语?颜渊》)、“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论语?里仁》)、“博学而日参省乎己”(荀子《劝学》),强调省察;“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温故而知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论语?为政》)、“言必行,行必果”(《论语?学而》),强调学思并重、诚实守信。此外,教学相长、身体力行等思想都是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增强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吸引力和说服力
经过资料排比,著者发现早在先秦时期,“气”与天文学已经结合;到唐代李淳风时期,“气”与天文学密合无间,李氏的《乙巳占》是古代“气占”的集大成之作,包含着用天象干预人事、制约皇权的人文关怀。曾振宇教授对于中国古代“气”范畴的研究,在以前的专著《中国气论哲学研究》中有详细的论说,但他并没有就此止步,在多年的探求中,发现中国古代的“气”学对于境外的国家也产生了影响,因此著者用较多的笔墨探讨了相当于明朝时期的朝鲜著名学者徐敬德的思想,发现徐敬德是张载的忠实信徒,他将中国古代气学和朝鲜气学融合起来,在朝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是中国哲学对于周边国家产生影响的重要例证。著者在比较与发展的视野中考察了徐敬德气学的特质,将视野拓展到了境外。在中国古代的伦理价值体系中,“孝”是重要的范畴,“是整个古代社会伦理观念和社会政治的逻辑起始”(见《思想世界的概念系统》287页)。著者以考古资料作为基础,结合《说文解字》、《尔雅》对于“孝”的本义作出解释,继而结合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史,对“孝”观念的发生与演变作出探求,发现以孔子为代表的原始儒家探究了“孝应该如何”,却没有回答“孝说什么”这一关键性问题,说明“孝”内容有其本身的缺失;而《孝经》只是对于儒家的孝论作出初步论证;最终完成“孝”这一哲学论证的还是大儒董仲舒;南宋的朱熹则将古代中国孝论进一步深化。上世纪初的,西方的哲学思潮传入中国,人们开始反观中国儒家的“孝”这一核心伦理。著者发现,在中,以“孝”道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受到了普遍的怀疑和批判,但是著者认为,诸多发难者对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的批判存在诸多片面与极端之处,主要是没有搞清楚原始儒家和后世儒家的区别;此外许多论者没有全面认识和把握孔子与儒家的内在精髓。《思想世界的概念系统》对于“孝”的内涵及演变过程剖析的非常清楚,表现出著者的学术敏感性。至于“法”与“德”孰重孰轻,儒家和法家观点不同。
中国哲学思想早熟,先秦即出现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两种论说。儒家主张先德后刑,首先实行教化,然后以法规制约,主张将“仁”作为“法”的内在精神。而法家则主张法律的公平公正,有时对于“法”公平性的要求超过了亲情和伦理。汉初黄老学说占主要地位,汉武帝之后,儒家思想更多地影响了汉代法律制度。著者经过资料排比发现,许多深刻影响汉代法律制度的儒家思想,其实并非全然是孔子的思想,有些是孔子七十子之徒或者是汉代儒家思想;而两汉的行政法、诉讼法、民法和刑法都深受儒家孝论的影响;至于《唐律》的出现,则意味着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儒家化进程的最终完成,它总结了历代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成为有效调节各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同时《唐律》又成为宋元明清各朝编纂法律与诠释法律的规范。著者认为中国的法律规范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家思想在清代结束之前一直占有统治地位。学术研究需要“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思想世界的概念系统》一书很好地做到了这一点。
中国古代学者对哲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传统学术史领域的“语言学”概念方面。西学东渐之后,中国学者眼界大开,对西方哲学投入了很大热情,很多学者喜欢用西方的理论解释中国的学说。其实,无论是海外的相关研究,还是国内的研究,研究者总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足。著者发现有些学者对哲学与文化形态中的概念研究,主要侧重于某一具体文本或某一具体人物;也有学者对某些概念作纵向的梳理,但尚停留在资料的收集上,主要哲学概念内在的逻辑性线索没有梳理出来。故著者在《思想世界的概念系统》一书中,关注到了这样的问题:“气”在甲骨文已出现,但是“气”在什么时候由一个普通的词汇上升为哲学概念,这个问题还没有作出很好的解答;此外,“气”学为什么会与阴阳五行学说“牵手”,研究者重视不足;而“气”的范畴有几层内涵的问题也需要得到充分论证;对于为什么说张载的“气”学达到了中国气学最高水平,也是需要探究的问题;到明代的王廷相,他的“气”学论说为什么走向了倒退,其内在的原因是什么,亦需论证。只有对这些问题作出探讨,才能梳理出“气”这一哲学概念在两千多年的演变轨迹,发现其内在逻辑的发展线索;才能勾勒出“气”学在中国哲学与文化形态的脉络。著者为此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他努力使中国古典学术回归中国文化。针对研究现状,著者对一百多年来学界在中国思想文化史概念研究中的理论与治学方法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其目的是力求发掘中国哲学与文化形态概念的独创性,展现中国文化独特的问题意识、人文关怀和哲学成就,让文化精神与文化立场回归文化中国。
在研究方法上,著者根据已有学术研究基础,将主干概念的起源、特点与演变轨迹,进行细致入微的梳理与研究。他从甲骨文、金文入手作语源学考察,然后阐微发隐,以每一时代精英思想家的文本为线索,梳理每一个概念的内在逻辑性演变轨迹,进而与西方哲学范畴进行比较,阐发中国本土哲学概念的独创性人文品格。在每一个概念的研究上,以历代思想家的文本为基本线索,从甲骨文、金文开始考辨,然后梳理周秦汉唐、宋元明清,直到近代的逻辑演变。在纵向梳理的同时,又兼顾横向比较,注意横向与纵向的内在关系。在研究思路上,著者强调文献学、训诂学、音韵学、历史学与哲学齐头并进,多角度、多方位研究文化元典中的基本概念,以使每一个概念的研究内容能够互相说明与印证。著者在梳理中国思想文化史每一个主干概念的内在逻辑性发展线索的同时,又将观念史与精神史、社会史相联系,进行综合分析,这是其研究方法上的一大特色和创新。著者撰写《思想世界的概念系统》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是深感中国学者多用西方哲学原理和概念体系来诠释中国传统哲学,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中国传统哲学与西方哲学本来是完全不同的文化形态这一事实。著者认为,中国传统哲学形态中,逻辑世界、原理世界与经验世界、现象世界是不可分割地包容在一体之内的,用中国哲学固有的命题来表述,就叫“道不离器”、“气兼有无”。因为中国传统哲学中有自己的哲学概念,故阴阳、道、器、理、欲、气、天、心、性、命等概念系统,有其自身独创性的文化内涵与哲学内蕴。著者努力追求的是,正本清源,返本开新,发掘出中国文化形态当中概念的独创性,展现中国哲学与文化独特的问题意识、人文关怀和哲学成就。他希望让文化精神与文化立场回归文化中国,让中国古典学术回归中国文化,在多元性世界中寻找中国文化的独创性。从《思想世界的概念系统》一书的内容来看,著者的努力是卓有成效的。
作者:李金玲 单位:山东理工大学
在社会发展中,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至关重要。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复杂因素。如何有效弘扬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管理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儒家思想是传统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旌表制是传统社会的国家权威评价机制。在传统社会,国家通过旌表制彰显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取得了显著效果。儒家思想在旌表制的影响与渗透下深入人心,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一、传统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
中国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对东方文化的形成产生过重大影响。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文化,经过几千年的积淀,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传统价值观念。“仁”与“礼”是儒家核心价值观念的两个基本内核。在儒家思想中,“仁”以个人道德品质为依据,“礼”以社会等级差别的合理性为基础,二者共同奠定了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观念。二者互为表里,共同构成儒家思想中“爱有差等”的基本原则,规整了人们的行为和心理,促进了社会有序状态的形成。“仁”与“礼”犹如两块基石,从不同的方面用不同的方法巩固维护着封建统治,促进了社会有序状态的形成。它们在理想人格、价值取向和社会心理等文化深层结构方面,影响了中国社会2000多年,被奉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金科玉律。“仁”与“礼”的有序结构结束了这一社会核心价值出现之前的无序与困惑,为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做出了特殊的贡献,适应了封建经济关系与政治制度的需要。
至汉代,“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获得了独尊的地位。董仲舒提出“三纲五常”道德论,至此,儒家核心价值体系获得了完备的理论形态,并获得了社会的法律认可,得以确立。之后,历代统治者均大力倡导,以此作为伦理导向与秩序约束,实现了封建社会的延续与发展。“仁”与“礼”的思想构成了“三纲五常”的基本框架。所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礼”的基本原则和具体体现。“纲”原指网上的总绳。《尚书・盘庚篇》曰:“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意即,只要提起总绳,就可以迅速并且有条不紊地带动起全网来,引申为主导、支配、核心、宗旨、目的等意。君臣、父子、夫妇是所有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三种关系,只要解决好这三种关系,就可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1],一切问题便迎刃而解。所谓“五常”,原指处于特定关系和地位中的某些人所应当遵从的特殊道德规范。《尚书・泰誓》云:“今商王受,狎侮五常”。孔颖达曰:“五常即五典,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者人之常行。”[2]后指仁、义、礼、智、信五个德目。“仁”是“五常”之首。
如果把“三纲五常”比喻为一张网,“仁”就好比一条横向的网线,从主体内在修养与家庭伦理的层面提供价值准则;“礼”就好比一条纵向的网线,从社会外在约束与宗法秩序的层面提供行为规范。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是这张网上的一个网格,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确切的位置,每一个人的言行都有具体的约束和规定。这样,作为儒家核心价值体系的 “三纲五常”就以“仁”与“礼”为基本内核,从家庭伦理与宗法秩序两个层面为封建社会提供了一套严整的行为价值准则,将不同社会角色的人规整到自己的位分之上,使整个社会处于有序的状态之中。“三纲五常”是中国封建社会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和价值准则。它将政治强制和道德自觉相统一,把社会中每一个人的行为纳入各自轨道,使社会行为带有模式性。这种模式性的出现,正是思想统一、文化统一的必然要求和具体表现。“三纲五常”的出现不但从理论上总结了先秦直到汉代多种流派发展的结果,而且在社会实践上适应了中国古代宗法等级制度的需要,对统一思想,统一文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从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儒家思想对秦、汉以降两千年的中国文化具有定型作用,并对中国封建社会价值体系产生广泛而又深远影响的。春秋时代,社会急剧动荡,思想界百家争鸣,大倡己说,各诉其所是,非其所非,没有统一的价值观念,正所谓“礼崩乐坏”,社会秩序十分混乱。正是在这样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孔子提出了“仁”与“礼”的思想,用以匡正社会规范和道德伦常。儒家的“礼”促进了人的社会化过程,并在客观上起到了增强社会稳定和持久发展的作用。在尊贤有等,亲亲有术的等级秩序中,每个人都有一个特定的位置。个人在宗法血缘上,在家与国同构的网络中,都受到具体的约束和规定。儒家的“仁”又为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护民族的统一和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儒家的纲常伦理、仁爱思想为在失序的社会中无所适从的人们提供了一套严整的行为价值准则。儒家“仁”与“礼”思想既是封建阶级的官方意识形态,又是现实生活实践中人们进行价值选择和评价依据的依据,为中国古代社会历代统治阶级所倡导。中国传统社会在“仁”与“礼”的导向下,产生了超常的稳定结构,社会处于长期稳定和团结的局面。
二、传统社会的国家权威评价机制
旌表是以皇帝名义授予奖励的国家表彰制度。通过为民众树立榜样,表彰儒家所倡导的忠、孝、节、义等道德行为,彰显儒家核心价值体系。旌表活动一方面使旌表者美名远扬、荣宗耀祖;另一方面使儒家核心价值观念在民众中扎根。“三纲五常”成为主流评价标准[1]。
“旌”的原意是一种旗帜。《周礼・春官・司常》载:“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属以待国事。日月为常,交龙为,通帛为,杂帛为物,熊虎为旗,鸟隼为,龟蛇为,全羽为,析羽为旌。”[2]“表”原指裘的有毛的一面,引申为仪范、表率之义。“表”与“标”音同义通,意指立木来标志、彰显、告示某事物。《管子・君臣上》谓:“犹揭表而令之止也。”唐代尹知章注曰:“表谓立木为标,有所告示也。”后来“旌”和“表”通用均为表彰、表扬之意。如《左传嘻公二十四年》:“以志吾过,且旌善人。”“旌”、“表”连用意即树立匾额、碑石、牌坊等标志以示表彰。
旌表制度萌芽于先秦。《尚书・毕命》中记载:“旌别淑慝,表厥宅里;彰善瘅恶,树之风声。”[3]“宅里”即居处,“淑慝”即善恶。“旌别淑慝”、“彰善瘅恶”即对善恶作出区分,表彰善、惩治恶。春秋时期,齐桓公曾令各州:“表称贷之家,皆垩白其门而高其闾。”[4]齐国对慷慨捐献、乐善好施、佐国家之急的“义民”用白泥粉刷门墙、增高里门的方式予以表彰。先秦时旌表的对象除佐国家之急的“义民”之外,还包括殷遗民中的善者以及作为前朝贤达的商容等,旌表主旨尚不十分确定。后世则明确将忠、孝、节、义之人作为国家旌表的对象。秦汉时朝廷多次表彰对国家对人民有杰出贡献或者品节高尚之人。
汉代以孝治天下。“孝”是中国古代产生最早、影响最深的一个家族道德观念和伦理范畴[5],是儒家的核心观念。孔子曰:“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也就是说,能遵守孝道的人大多具有向善的基础,很少有为恶作乱的。对于“孝”的重要性,《孝经》有言:“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孝经・广要道》)在儒家看来,孝乃“百行之冠,众善之行”,是道德的根源。汉代实行察举制,通过举孝廉选拔的人才最多。《文献通考》记载:“汉世诸科虽以贤良方正为至重,而得人盛则莫如孝廉,斯亦后世之所不及。”(马端临:《文献通考・选举》)通过孝廉选举出来的人才不再经过考试而直接被任用。汉代皇帝如汉昭帝、汉宣帝、汉元帝、汉顺学习过《孝经》。在皇帝的率先垂范下,最能集中体现孝道理论的儒家典籍受到了高度的重视。汉代重视学校教育对推行孝道的教化作用。无论官学、私学,入学弟子除《五经》之外,均需学习《孝经》。吕思勉说:“古代学校本讲教化,非重学业,汉人犹有此见解。故武帝兴学之诏以崇乡里之化为言,而公孙弘等之议,亦云建首善自京师始也。”[6]汉代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道德教化。通过学校教育,“孝”在社会得到了广泛普及,儒家以孝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得以广泛传播。自汉以降,孝成为重要伦理精神支柱,在治国安邦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旌表的主要德行之一。
魏晋南北朝沿袭汉代以孝治国的做法,并开始以载入史册的方式旌表孝行。正史中的“孝义传”、“孝友传”、“孝感传”和“孝行传”等表彰孝行的类传都是对笃行孝道之人进行旌表。魏晋南北朝时期还规定在立太子时要旌表孝子节妇,表其衡闾,赍以束帛[1]。至隋唐,旌表制度逐渐成为定例。隋朝已见旌表详案,如:“田德愚,观国公仁恭之子也,少以孝友著名。上闻而嘉之,……因改所居村名孝敬村,里为和顺里。并赐帛二百匹,米百石,复下诏表其门闾。后历太子舍人、义州司马。大业中,为给事郎、尚书驾部郎,卒官。”[2]可见,隋朝旌表已采用更易地名、赐物、旌门、授官等多种形式。
唐朝在《册府元龟》旌表部中对旌表的教化功能与目的详加阐述:“王者甄明高义显异至行,所以激扬风化敦率人伦也。盖天下至大士民至众不可家喻而户晓故显其忠,所以励事君也褒其孝;所以劝事亲也尊贤者;所以善也表烈士;所以义也。或授之爵秩,或禄其子孙,或旌其门闾,或赐以帛以至其征赋申以祠祀。皆因事以立教奖一而劝百,故能述宣王度丕薄俗民德厚有耻且格……”(《册府元龟》卷一三七)旌表制以儒家道德规范“忠”、“孝”、“贤”、“义”作为评价标准。为使儒家核心价值体系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民众明善而效仿,朝廷对被旌表者授以爵禄、赐以帛、旌其门闾以“激扬风化”、“敦率人伦”。与此同时,民众通过这些醒目的、显见的、外在的物化标志,能够更好地了解官方倡导的核心价值体系,以致竞相效仿,蔚然成风。
自秦汉以降,旌表制度成为朝廷对臣僚百姓的一种最高荣誉和奖赏,不仅从对象、程序上进行了规定,而且规定了多种旌表方式,并逐渐成为定例,沿袭传承。旌表对象是符合儒家礼教的模范人物。《后汉书・百官志五》明确指出: “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魏书・世宗宣武帝纪》也规定:“孝子、顺孙、廉夫、节妇旌表门闾。”《元史・百官志八》亦谓:“旌表孝子顺孙、义夫节妇、高年曹德。”可见,历代王朝均对义夫、节妇、孝子、贤人以及累世同居等大加赞赏。忠君、孝悌、贞节、贤义成为朝廷确定的旌表对象。旌表方式灵活多样:“或授之爵秩,或禄其子孙,或旌其门闾,或赐以谷帛以至复其征赋,申以祠祀,皆因事以立教。”(《册府元龟》卷一三七)朝廷和官府通过树立物化标志、给予经济奖励、提高政治地位等多种手段对“忠”、“孝”、“节”、“义”等道德行为加以旌表。
树立物化标志主要有表闾、立阙、立碑、立牌坊、立祠建庙等形式。表闾、立阙即由朝廷官府或赐匾额悬于门上、或于门前建立高大门观以崇声势,亦称旌门、旌闾。立碑即将碑立于村头街坊、孝子庐墓之所。一人贤德,里闾增辉。立牌坊、立祠建庙即建牌坊、建置祀庙于其里巷,如各种功德牌坊、孝义牌坊、贞节牌坊、科举牌坊、关帝庙、岳飞庙等。牌坊匾额上题有“乐善好施”、“义方世训”、“力孝遗芳”、“嘉德懿行”等字样,并记载着主人的姓名、功勋、事迹。这些醒目的物化标志一方面是表彰个人忠、孝、节、义的道德行为,同时也为更多的人树立道德楷模、行为典范。给予经济奖励主要有赐给实物和减免课役两种形式,以米、绢、金银等实物作为奖赏,或减免税赋课役以示旌表,给予旌表者以经济补偿。提高政治地位主要有赐爵和授官等形式。赐爵即给予名誉爵位,授官即给予官职,以示表彰。唐宋时期因“孝悌”而得旌表者具有任官资格。虽然由此谋得官职并不占入仕主流,但也并非罕见。这在封建社会无疑具有极大的感召力和吸引力。
除此之外,还有更易地名、赐予名号、荣荫子孙、载入史册等多种形式。更易地名即改所居乡里的名称,赐予名号即赐予如“孝义”、“贞德”等名号以示表彰。载入史册即将旌表者事迹列入史书记载。二十五史中的《孝子传》、《烈女传》、《忠义传》等记载的都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典范。在封建社会,科举取士造就了数量庞大的读书人,许多人并不能幸运地踏上仕途,“英伦沉下僚”的现象在所难免。儒者理想有三立,曰“立德”、“立功”、“立言”,亦称“三不朽”,是儒者的毕生追求。为鼓励这些归于民间的读书人“立德”,朝廷官府通过荣荫子孙、载入史册等手段,为难以“立功”的读书人提供安身立命的精神支柱,使他们在基层民间发挥敦化民俗的表率作用。
由于旌表是直接由皇帝或朝廷颁发的最高荣誉,且一般情况下终生享用,这在崇尚礼仪的时代是莫大的荣耀,因此受旌表者不仅本人深受乡里仰慕,子孙后代亦深得裨益。在榜样的示范下,人们纷纷为光耀门庭而身体力行。通过旌表制上下互动的方式,国家权威评价活动引导着民众评价活动。儒家核心价值体系不仅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而且内化为民众的价值信念并转化为实际行动。
宋代旌表已有一定程序,包括受旌表人的事迹、条件、荐举人的权限、上报公文的格式、审批的程序,以及审查和检测制度等。明代制定了严格的审查和检测制度,防止出现腐败和不作为现象,保证旌表制度落到实处。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朱元璋下诏榜示天下:“本乡本里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及但有一善可称者,里老人等,以其所善实迹,一闻朝廷,一申有司,转闻于朝。若里老人等已奏,有司不奏者,罪及有司,此等善恶,每遇监察御史及按察司分巡到来,里老人等亦要报知,以凭覆实入奏。”[1]里老上报的请旌名单需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严厉把关,层层核实,同时还需乡邻担保。如经监察部门审核发现问题,须承担连带责任,朝廷将予以严厉打击。
清代旌表制度更为完善。建立一个贞节牌坊需层层核实、审批、上报。表彰须经过州县题请、册结、驳查、题达、(都抚学政)具题或汇题、发建坊银两等步骤,手续繁杂。可见清代旌表程序管理更为严格。清人尹会一说:“节孝为风化攸关,表扬实朝廷大典。”(尹会一:《抚豫条教》)不可忽略轻慢。旌表制度的不断完善保证了旌表手段的落实和旌表目的的实现。通过对礼乐教化的不断强化与引导,国家的权威渗透到基层的民间,儒家核心价值体系成为社会规范。
三、结语
旌表制度的发展史直观地反映出中国传统社会国家权威评价活动的引导方向及评价标准的最终确定。旌表的目的在于为民众树立道德楷模,教育民众忠君、孝悌、贞节、仁义。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表彰等多种形式,使民众在对荣誉的追求中认同并遵循儒家礼教,儒家核心价值体系得以内化并转化为实际行动。历代王朝均十分重视发挥旌表的教化功能和导向作用,通过旌表忠臣、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以及累世同居等儒家所倡导的道德行为,树立标识、引导民众,从而实现儒家核心价值体系的渗透与认同。在旌表活动中,自上而下形成一股凝聚力,有效地发挥了权威评价的强制作用与导向功能。成为社会发展的有效激励机制。对此,伏尔泰在其《风俗论》中这样说:“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若是出现一桩罕见的高尚行为,那便会有口皆碑,传及全省。官员必须奏报皇帝,皇帝便给应受褒奖者立牌挂匾。”[2]在人们内心深处,“三纲五常”实际上已具有法律的约束力,甚至比法律更有威力、更深入人心。这正符合儒家“导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治国理念,体现了中国传统社会礼法融合的趋势。
旌表制符合民众心理,促进了儒家核心价值体系的普及与认同。人们从匾额、碑、祠、牌坊中获得具体的教谕。这些物化标志传递着忠、孝、节、义的价值信息,成为“一种凝固的社会记忆”[3],是儒家核心价值体系传承的重要载体。赐物、赐名号、授爵、拜官等旌表形式又以功利引诱民众争相效仿实践。自周至清,无论朝代如何更替,但是民众对旌表的追求始终不变。儒家核心价值体系在漫漫历史长河中得以传承而绵延不绝。
儒家思想的产生是以封建经济为基础的。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儒家思想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已不复存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方意识形态、文化价值观念对我国民族文化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中华民族经过长期历史实践所形成的独特的文化品格和精神追求,在全球化过程中一度遭到排挤和消解。强调秩序和整体观念的儒家思想及其评价机制一度遭到批判,西方价值观念中的个人主义、民主、自由观念及其管理制度被奉若神明,大肆吹捧。然而,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所揭示和反映的,正是一个民族最深沉的精神世界和价值追求。核心价值体系只有依托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才能为新秩序的建立,为未来社会的发展提供动力。面对变化了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现实,儒家思想如何为现实社会、为未来社会服务是当代儒家核心价值体系发展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在面临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与冲突中,我们应该积极探索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新途径。一方面继承、发掘传统价值在现代社会的积极内涵;另一方面,开放吸收现代文明的成果,使儒家思想跳出传统文化的囿苑,彰显其现代价值,使儒家思想在新的历史转型时期、在新的制度框架内,发挥着独特的适应力、内聚力与活力。
关键词:法律儒家化 ;礼法融合;影响
自儒家思想得到汉官方的承认,它就成为中国社会的正统思想。它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道德价值评判。儒家思想是深深植根于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土壤,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已成为人们的信仰。
一、中国法律儒家化的特点
(一)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在儒家精神内涵中,礼与法是相互融合与渗透。而在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法的内涵中也融入了礼。之所以在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礼法能够结合,正是因为礼的等差性和法的特殊性是一致,两者能够融合互补。
(二)国家权力本位,维护皇权至上
古代礼法的制定都体现了皇帝的意志,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权威。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从“重罪十条”到“十恶”的确立,体现国家权力本位,维护皇权至上。这十种犯罪是:“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三)官僚贵族司法特权法律化
中国古代以成文法形式肯定了不同阶层在法律面前所处地位是不同的,由此确立了不平等原则,它代表的是贵族官僚的特权。如增加范围为官僚特权的“八议入律”和请、减、赎以及官当,更高权限随着地位的越高也逐渐增多。
(四)维护宗法伦理道德
宗法制度源于西周的礼,在秦汉成为宗族制度,明清以后变为家族制度。以血缘为纽带,以亲属关系、等级制度为核心,由此决定了血缘的尊卑,身份的贵贱,权力和财产的分配。
(五)重和谐,轻诉讼
古人认为进入诉讼会破坏人们之间的和谐关系,对自己产生的不利影响大于通过诉讼帮自己解决问题带来的效益。由于中国社会是熟人社会,等级差序,天人合一思想而且宗法性强以及司法制度与司法黑暗等都为无讼,轻诉讼提供支持。在古人的眼中,任何行为都不能与天道相违。对社会秩序的和谐追求是与天道的遵循相一致的。
(六)重视孝道
自己的亲属犯罪允许其包庇藏匿而法律不予处罚的制度。在“孝”中五服制罪的观点以及在供养父母时的存留养亲。
(七)宽仁慎刑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允许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夫妻甚至同居(同财共居)在内亲属间相互包庇藏匿犯罪者,且法律对其不予处罚。无论是从老幼犯罪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还是从自然伦常关系出发,对亲属的隐匿行为从宽处理,这些都是儒家思想中“宽仁”对法律的渗透。
(八)重刑轻民
这与汉武帝后“外儒内法”法家思想的主流地位是密不可分。儒家伦理约束着皇帝至百姓人群,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出礼则入刑”,很多本属于的民法,行政调整范围的内容也被列入刑法典中。
(九)德主刑辅,综合为治
法律儒家化后,更重视儒家“仁”的思想,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倡导德主刑辅,把法与道德结合起来,纳礼入律到礼法并重到礼法完全结合,治理国家的手段上已经不分彼此了。
(十)法律的不完全成文化,不规范化
礼是不成文、任意的、也没有严格的规范;而法律是标准化、成文化、强制性,自礼法结合之后就导致一个不成文的法律,又通过成文形式,非标准化效果呈现出来。
二、法律儒家化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礼法的高度结合,使得存在于法律与儒学之间的矛盾得到调和,两者的协调发展得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随着儒家思想对人们的渗透,使得人们更容易认可封建社会的法律。
(2)封建统治者借助儒家文化,发挥儒学价值在维护统治秩序方面的作用。在民间家族统治中,儒家思想的渗透不可不说是全面的。对民间适用的法大都以默认或肯定的形式予以确认,利用它来安定社会,以促进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的最大限度地结合。
(3)儒家思想中“先天下之忧而忧”、重视气节、讲求修养、发愤图强等对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爱国节操,促进国家的繁荣具有重要作用。
(二)消极影响
(1)法律儒家化使得人情在司法审判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虽然法律往往是以强制性规范的面目出现,但其仍然要受到天理、国法、人情的约束,此现象在封建社会中并不少见。甚至有时当天理、人情与国法发生严重冲突,官方往往会遵从人情,暂屈国法,法律就这样在人情的笼罩下苟延残喘。
(2)在封建社会产生的等级特权思想的影响下,使得法律明文规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有时在现实中得不到贯彻,比如:因受到特权例外的影响,会出现有罪被判无罪,应判重刑的被判轻,应判死刑的被判无期。
(3)在儒家“无讼”思想影响下,造成了中国古代司法道德化。于汉形成的“无讼”文化,由于它强调对“无讼”的形式上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人们对正当权利的追求。直至现在还有许多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家丑不可外扬,放弃司法诉讼,使自己的权力得不到救助。
三、儒家文化对当今社会借鉴意义
(1)在中国证人制度改革方面,亲属相隐制度有其借鉴价值。现在强调犯罪嫌疑人亲属承担作证,一方面会导致亲人间感情的决裂,也容易背上绝情冷漠的舆论压力,使其无地自容,进而造成亲人间的不信任,影响家庭、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会使法律被束之高阁,降低法律的权威。现代许多国家的近亲属强制提供不利证据的义务已经被法律免除。
(2)在中国缓刑制度改革方面,存留养亲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它所蕴含的“孝”的观念仍是现代社会所提倡,使人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一方面可以使孝的儒家传统的美德得到切实的落实,人人都能尽到孝;另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少一部分对社会上老年人的生活的补贴,使这部分的财务用于其它更需要的方面。而且它也使中国法文化更具有亲情味。
参考文献:
[1]陈金全,王世荣.中国传统司法与司法传统(上)[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2][美]德克.布迪,克拉伦斯.莫里斯.的法律[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摘要】大学阶段是学生形成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时期,在这一阶段除了学习专业知识外,还必须加强思想政治方面的学习。中国的儒家思想博大精深,其中既包括可教学的内容,又涵盖了教学方法。如何对儒家思想正确使用成为学者专家关注的课题。文章分析了如何将儒家思想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
【关键词】儒家思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方法
【基金项目】郑州地方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第七批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ZZJG―C7043)阶段性成果。
一、引言
儒家思想初步形成于春秋时期,从百家争鸣之中脱颖而出。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基本上奠定了后世两千年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作为中华文化乃至世界文化的瑰宝,儒家文化中所蕴含的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主要思想和“仁”的核心精神不断推动着中国历史的发展,激励着中华民族不断奋勇向前,在现在仍然有很大的价值。将儒家思想融入现代教育中,尤其是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一直是人们在钻研的课题。这是因为儒家思想所蕴含的丰富理论和文化资源,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正因如此,我们才要努力将二者有机结合,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让大学生带着严密的思想“武器”进入社会,更好地为社会做出贡献。
二、儒家思想中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
众所周知,儒家思想博大精深,是几千年以来无数先贤和人民智慧的结晶,更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其中蕴含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
(一)仁爱大道 ,天下大同
“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以仁爱对人对己,以仁爱待事待物。意思是在对人对物时,要保持一颗仁爱之心,多为他人着想。对己要严格约束,一日三省。我们常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这个道理。可以说,这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最高准则。每个人都能做到以“仁”待事待物,所谓的“天下大同”也就实现了。中国人讲究以和为贵,和气生财,并不意味着软弱,而是以仁爱对人,这是中华文化的突出表现。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营造一种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生活氛围是我们所追求的。这一理念对于大学生非常重要,在解决有关人际关系的问题上往往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可以被应用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让大学生树立仁爱的意识和精神,“克己复礼”,提高个人修养和素质。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很有帮助。
(二)集体思想与爱国主义精神
儒家思想讲究天下为公,推崇为国为民的奉献精神。在古代,受儒家思想熏陶的文人留下了无数可歌可泣的词句,如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些无不彰显出他们的爱国主义情怀和奉献精神。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在几千年的历史中昂扬向上,一直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是因为在儒家爱国思想的熏陶下,无数的仁人志士前赴后继,和平时期献身建设,危难时挺身而出。在当代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要重点加强对这方面内容的强调和教育,传承儒家思想中的爱国主义精神,并与时代相结合,为了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奋斗,坚决抵制所谓的“精致利己主义”思想。
(三)伦理与责任
传统的儒家思想讲究所谓的三纲五常,这其中包含着一些封建的糟粕思想和理论,是我们今天所应该摒弃的。从儒家思想中挖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资源绝不意味着照搬,而是要经过系统的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处于儒家思想的人伦关系中的人们要遵行的准则有很多是值得传承的,例如“子孝孙贤,朋友有信,尊师重道”等,在一定程度上对人伦关系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其实指出了人们在担当相应的角色中要履行的责任,例如孝顺、贤德、信义、尊重等。当去除掉了人伦思想中的糟粕时,我们会发现儒家思想的人伦和责任思想对于人们道德水平的提高、社会的和谐都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追求精神境界
儒家思想讲究精神境界的提高,而要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最重要的就是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和要求,进而追求完美的人格,所谓的“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描述的就是道德上的标准和要求。在儒家思想的指引下,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养成了不惧艰险、高风亮节、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而在当代社会,这种思想并没有失去它的价值,我们应该追求道德和精神方面的提高,传承先人留下的优良的意志品质。这对我们自身、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
三、将儒家思想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
(一)引入优秀思想
儒家思想中有一些是不符合时代要求的,但是也蕴含着很多优秀理念。今天我们在对待儒家思想时,应该“取精华,去糟粕”,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应该引进精华理念,培养学生的道德修养,提升学生的思想素质。
(二)使用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目前已经充分被应用到教育领域中,利用多媒体设备、网络、视频等方式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儒家思想的兴趣,提高学生的认知。同时,可以借鉴学术界的学者专家对儒家思想的解读和观点,兼顾通俗易懂和深度性,让学生能够深入浅出地了解儒家思想,并对其产生自己的理解。
(三)利用时事热点
目前,社会上对于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思想的讨论越来越多,有关的时事热点已成为社会焦点。教师在教学时,可以引入与儒家思想有关系的时事事件,借以推动学生对儒家思想的学习。
四、儒家思想应用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
(一)以人为本
正如在前文中所论述的,儒家思想的重要核心就是“仁”,以人为本是儒家思想一直推崇的处事法则。所谓以人楸荆是指以人为中心,考虑和处理任何事情要以人为前提,具体应用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就是要以学生为本,将学生作为教育的中心。
众所周知,大学生处在时代的前沿,其思想变化非常迅速,思维也比较活跃,追求新潮,因而对于所谓的儒家传统思想难免会产生一定的抵触心理。所以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就更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以学生为中心,为学生着想,充分考虑和尊重学生的思想和意见。在具体教学时,切忌强制学生进行学习活动,而是应多采用鼓励、引导的手法,使得学生自己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这样就可以增强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避免学生产生畏惧和抵触心理,提高教学效果。
(二)“学思行”结合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学思之后还要践行之,笃行之。儒家思想一直主张“学思行”的结合,既肯定了学习理论知识的重要性,又强调了学习和思考最终还是要为实践服务。只有实践才能检验学习和思考的成果,进一步促进学和思。
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的社会意识,使其养成良好的意志品质,为社会做出贡献。其中,“学”和“思”在第一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教师在这一阶段要注意引导学生进行有效的学习和思考,汲取更多的知识,丰富自己的内涵,提高自身的修养和素质。第二阶段重视的便是“行”,教师要鼓励学生利用自己所学知识,指导实践。学生应该积极参加各种课内课外的活动,将“学思行”相结合,使三者共同发展。在“行”这一方面,由于学生还没有进入社会,就需要教师和学校予以大力支持,多举办一些有助于学生增长实践经验的活动,使学生能够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能力,对所学所想产生更为深刻的理解。
(三)因材施教的理念
儒家思想非常讲究因材施教,通过对学生的观察,了解学生的思想和自身情况,根据学生的实际进行对应性的教育。也就是说,要坚决避免套路化、程序化的死板教学,压制学生的天性。
大学生虽然有其共性,但每个大学生也都有他的个性。教师在制订思想政治教学计划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学生群体的共性和个性,对症下药,因材施教。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学生的情况和需求,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当然,这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教师要在日常教学中对学生进行细致的观察,了解学生的情况,在不触犯学生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其次,教师要对学生的信息进行系统分析,归类总结,由于不可能为每一位学生单独设立一套教学方案,因此要对情r类似的学生进行归类,方便教学计划的设计和执行。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儒家思想对于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当然,儒家思想中有一些封建性的糟粕,需要我们进行剔除,并根据新时代的要求,对儒家思想进行适当的改造,使其不仅能够更好地运用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还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做出贡献。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儒家思想得到新的发展,大学生的思想教育水平也才能随之提高。
【参考文献】
[1] 曾程,韩亚超,丛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儒家思想精华的传承研究[J].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05):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