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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概念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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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概念内涵

伦理学概念内涵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伦理;女性;关怀;乌托邦

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7-4244(2010)06-0058-03

随着伦理学在二战后由理论研究向社会实践领域的转向,伦理学家们的内在性别与身份差异研究逐渐成为伦理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分支。也正是基于研究主体的性别差异,伴随20世纪60年代一批西方女性伦理学家理论思考的成熟与思想体系的建构,她们在伦理思考的文化内涵、实践指向与研究路径的深度上,都显示出与同时期的男性伦理学家极大的不同。当然,性别上的不同并非仅仅标榜不同,在文化的内蕴之中,不同也是一种独特的价值所在。正是基于这种研究主体性别的差异,方显示出不同的理论研究背后所潜藏的深意,也由此焕发出女性主义伦理学在战后难以被掩盖的光彩。而通过研究对象的考察,阐明其中蕴涵的女性对当代社会变革、历史发展、伦理道德、宗教神学的思考,以期发现当代女性的精神变化脉络和独有的思想轨迹,这正是成熟于20世纪60年代的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这一理论思潮所包括的深层文化内涵。

一、对等级的批判

在阅读吉利根、诺丁斯、特朗托、拉迪克等这些女性伦理学者的著作时,不难看出女学者们创作这些文本时思维的开阔度,她们的确是在努力将其伦理思考推至一个更广的维度上。她们是由基本的伦理学范畴出发,以女性独到的生命感悟和伦理关怀为基准,探求世界的起源、历史的变迁、时代的环境;她们是以内心的宽厚去包容外部的大天地,从而在其构造的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理论世界里显现了万千气象。总而论之:从伦理道德上来看,其伦理内涵是体现了社会性别视域中的女性关怀伦理。

伴随伦理学的社会性别转向,战后西方伦理学研究中所蕴涵的伦理层面内容突出了强烈的性别意识,其中对女性关怀生命、关注个体、关心他人的文化内容的伦理思考占据了突出位置。具体到重要的女性伦理学家的理论建构中,她们在伦理层面首先试图挣脱由男性树立的秩序和等级模式。在这种秩序和等级模式的严格界定中,其第一要义是强调血缘的纯度,所谓:同宗同族。凡是异乡异族,必定是男性伦理中的他者,也就是非我族类。在这样的男性等级伦理中,君、父、兄居于正位,而臣、子、弟居于偏位,因此,在男性建构的叙事伦理中,即使是男性自我也不能不处于血缘纯度所决定的等级安排之下,他们其实与女性在伦理关系中的处境一样卑微,他/她们从未体会到生命的自由状态和美好、和谐的人伦关怀。

实际上,作为血缘关系的等级伦理是极为可疑的,它带给人的不仅是对自由的禁锢和对更为宽广的生命世界的漠视,更导致了人类世界的狂妄、自大和无休止的占有、索取。而20世纪60年代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家的伦理关照基本不在血缘和等级的意义上纠缠不清,在她们的审美伦理中,女性、男性、人类、世界是可以作为一体而共存的。等级只能让孤独的人类越走越远,让不再保持亲密关系的世界濒临荒芜。在她们的伦理阐释中,摒弃了男性的伦理等级,而以更加本真的关怀姿态去关照每一个女性。与此同时,理论家们还用她们对经典女性关怀主义伦理学文本的阐释,在其笔下复活了带有乌托邦化色彩的同性世界。尽管这样的复活和再生是以冲突、矛盾甚至伤害的方式开始的,但没有伤害就不可能达到失去关怀之后对于关怀的渴望,这是人的本性。也正是由于这样的本性,我们才一再地寻找桃花源,想象乌托邦。因而,在女性关怀主义伦理学家的理论阐释中,经由等级的批判,其最终的理论建构则是要落实在具体的女性关怀伦理的社会实践中,而她们所提出的女性关怀话语也是在这样的层面上更具理性色彩与建设意味。

二、女性主义伦理学中的女性关怀话语

早在上世纪60年代,西方社会学家就开始从本体论和认识论的高度,以女性主义的立场来研究性别问题。在她们的理论框架中,“性别”作为一个生物学范畴,应该超越它最初所划定的独特对象,或者说更应以其独特性去展示普遍性。因而,她们主张不能把性别看作是男女身体的一种本质属性,而应将其看作与特定的男性文化观念和女性文化观念相联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并将一个重要的概念“社会性别”引入该范畴。

“社会性别”首先是以性别差异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成分,它是区分权力关系的基本方式和作为社会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斯科特的《社会性别:一个有助于历史分析的范畴》归纳了“社会性别”的四个相关因素,即:“具有多种表现形式的文化象征;对象征意义作出解释的规范概念,比如在宗教、教育、法律和政治中的概念;社会组织和机构形式,社会性别与亲属制度、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有关;主体的认同,意指在社会历史文化环境中形成对社会性别的认同”[1]。由之可见,“社会性别”是一个包容具体和抽象、应用和理论、现实和历史这些不同层次内容涵括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有效扩充了社会学学科中“性别研究”这一理论方向的外延,并渗透到了其他相关学科领域。正是基于“社会性别”这一概念,带有女性主义倾向的伦理学学者提出要建构一种女性主义的伦理学体系,并以此审视和批判传统伦理学中对女性声音的忽略,从而重新书写人类的伦理学史。

吉利根、诺丁斯、特朗托、拉迪克这些对女性主义伦理学作出重要开拓性研究的学者们,以女性自身为出发点来确立自己的理论体系,并把它视为两性共同的思想资源,借以打破男女两性在道德上的划分界限,进而缔造一种新的男女两性平等、互动的伦理学理论。这种新的女性主义的伦理观就是建立在关怀基础上的女性关怀伦理。吉利根在《不同的声音》这部关怀主义伦理学的奠基之作中明确地肯定,女性在道德上有着一种不同的声音,这种不同在于她们更注重关系、联系、关怀和责任。当然也不能简单地认为男性伦理就没有关怀,女性伦理就没有公正,但男性伦理在关怀之后维持的依然是以往所谓的公正和秩序,而在女性关怀伦理中的公正始终是建立在关怀之上的。同时,吉利根描述了“女性”的思维方式和情感倾向,这种女性方式强调“细节的相关情境而不是分离”,强调“特定情况下的判断而不是普遍的原则”,而这种“‘女性’的关怀视界是优秀的文学阅读所必需的”[2]。

这无疑是对道德发生论上“男性模式”的挑战和改写。女性主义伦理学者们通过这种带有颠覆性质的理论话语,以凸现女性关怀的伦理自我。女性是在关怀与被关怀的冲突情境中,实现女性本质的回归和母性本质的升华,这体现了女性伦理学家的世俗关怀和悲悯情怀。

三、乌托邦化的世俗世界――由关怀联结

“伦”:水纹相次之伦理也,而人伦之始“并不是一种透明的概念,它从一开始便是为父系社会服务的,是关于历史、文明、文化、先圣、伟绩及社会法则的意识形态性阐释或叙事”[3]。在传统的伦理分析中,对于阶级伦理和资本伦理的双重强调,可谓将伦理内涵中的伟绩、社会法则等在意识形态上进行了完全阐释,而属于女性本己的阐释在意识形态方面则被指认为是“不合法”的,因此,同女性伦理意识相关的文化寻根、历史意识、先圣谱系等在文化的层面并未得到确立。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大批具有女性主义思想倾向的思潮和学说催生出关于女性主义的伦理思想,这种思想成熟的标志则是理论家们带有强烈批判色彩的专著。由这些批判意识极强的专著开始,她们的关怀理论建构才通往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个人风格十分鲜明的理论探求姿态。因此从写作伦理的角度来看,这些女性主义的关怀伦理学著作的出现(如吉利根《不同的声音》),首先是西方伦理学界最为关键的一次理论姿态的调整和研究范式的转变,自此,当代占据分量的女性伦理学家都以其成熟的姿态立足于理论前沿。她们为以后的女学者们提供了一种标志性但不是就此一成不变的研究视角,即:关于女性看取历史、文明、文化、先圣、伟绩、社会法则的态度。这种态度反映在其伦理思考中,则是她们独特的关于女性自我的阐释和女性本己的阐释方式。

具体到其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伦理内容,那就是其中普遍存在的对人伦亲疏图景的描绘和思考。毕竟,这是伦理研究必不可少的一个内容。但在这个人伦世界里不再是男性伦理所强调的父子关怀、兄弟手足、夫妻关系,而是强调母女关怀、姐妹情谊、同伴关系,它是对男性伦理的父子关怀、兄弟手足、夫妻关系的女性社会性别式覆盖,表达了女性群体意识以及女性个体对集体归属感的寻求。其最终的理论指向则是试图建立一个经由关怀联结的乌托邦化的同性世界。在这个乌托邦化的同性世界里,女性的概念被联系到母女、姐妹、同伴这样的二元区间内,并通过这种血缘与非血缘的联结表达了关怀的本质。可以说,正是“关怀”占据了整个女性的生命伦理,并贯穿其一生。她们在现实生活里渴求来自他人的理解,更担负起了宽容一切的大爱角色,而唯有这样的大爱方可构筑女性的乌托邦世界,也更能显现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精神意义。

这种精神意义即是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家们在最初的伦理世界里对“人”这个命题的思考和最本质的追问。涤荡了人与人性的丑陋卑琐,抚平了因为同性之间的争斗而造成的伤害,女性关怀主义伦理学立场下的女性姿态是渴求关怀着所有生命的最初和最终,这样的世俗伦理期待因而可以消除那些无谓的伤害,而通往那个由关怀联结的乌托邦世界。它是一种超越了一己欲念的、灵魂的飞升,它是一个穿过了生命的隔阂与仇恨的、关于未来的心灵许诺,这个乌托邦化的同性世界容纳了女性伦理学家们对女性、男性、人类、世界之间,如何达成心灵契洽而不必求同的这一理想情境的世俗关怀。

【参考文献】

[1]肖巍.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226.

伦理学概念内涵范文第2篇

摘要:

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作为伦理道德研究的学科范式在问题意识、研究主题和知识图式上存在着不同的理论架构。伦理学是追问“我(们)要过什么样的生活”,以道德与利益之关系为基本主线,在生活世界图式里探讨伦理道德问题的学科范式;道德哲学是立足“我应当干什么”,以事实与应该之关系为主题,在语言世界(或精神世界、概念世界)里研究伦理道德知识的学科范式;实践哲学是探寻“我们如何在一起”,以个人至善与社会至善之关系为目标,在现实世界里深化伦理道德应用的学科范式。通过这样的区分,厘清伦理道德研究中的多元与一元,揭示当代伦理道德研究的困境,进而指明为走出这样的困境提供伦理道德学科解决方案的可能。

关键词:

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基本问题;道德困境

在人文社会科学界,提到伦理道德一般人们想到的学科就是伦理学、道德哲学或实践哲学,①而这三个学科范式在学术界关于伦理道德的研究视域几乎是不加区别地加以应用的②。由此而来的问题是:为什么同一个研究领域学科范式却有不同的学科名称?在使用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时是否都是意指同样的研究领域?在使用这三个名称时,是否完全是一种语言的习惯或随意的安排?这样的问题不仅仅纠结着进入这一领域的初学者,而且也使得众多伦理学领域的专业研究者在面对这一问题时含糊其辞。20世纪中叶西方哲学界开始具有一种将伦理和道德区分开来的倾向③,虽然“这个区分的价值仍处于争论之中”,但是,由此而来的一个学理性问题是:是否存在着一种将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学科范式区分开来的可能?笔者以为,这样的辨析不仅仅有利于拓宽伦理道德的研究视角,而且有利于分析当下伦理道德价值多元化成因。

一、伦理学学科范式的生成及其基本问题

“范式”概念和理论是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提出并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系统阐述的,指常规科学所赖以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规范,是从事某一科学的研究者群体所共同遵从的世界观和行为方式。范式的特点是:首先,范式在一定程度内具有公认性;其次,范式是一个由基本定律、理论、应用以及相关的仪器设备等构成的一个整体并为科学家提供了一个研究纲领;同时,范式还为科学研究提供了可模仿的成功的先例。①后来,它被广泛应用到各个学科的具体研究中,意指各个学科发展阶段的模式。就其本意与在各个学科的广泛应用来说,有以下几个共同点:一是指某个学科(如伦理学)或者某个同质性领域(如科学)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共性图式;二是在一定共同体内部具有一定的公认性;三是指反映一定特殊历史阶段与现实环境的共同研究纲领。

伦理学作为一个学科出现在人类思想史上,无疑是以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科伦理学》为重要标志的。今天,翻看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总会有这样的感受:《尼各马科伦理学》似乎比当代书店的里的各式各样的以伦理学、道德哲学命名的那些研究伦理道德的书籍更为亲切、更接地气、更为好懂。这是为何呢?亚里士多德自己在这本著作的第一卷开篇不久就说,“有的道理自本原或始点开始,有的道理以本原或始点告终……柏拉图提出了一个很好的问题,并且探索路径到底是来自始点或本原,还是回到始点或本原?……最好是从所知道的东西开始,……对我们来说,研究还是从我们所知道的东西开始为好。所以那些想学习高尚和公正的人……最好从习性或品德开始。”③在此,亚氏为我们指出了伦理学研究与其他学科研究的差别,并且使得伦理学研究从柏拉图本原性的哲学研究中走出来,面对真正的“生活世界”。伦理学是关于生活世界的学问,是在生活世界中追问我们生活的意义和方向,是从“习性或品德开始的”。离开生活世界,我们是无法去理解亚氏伦理学的。亚氏创立伦理学的现实土壤是真实的“生活世界”,没有生活世界就没有亚氏伦理学。所谓“生活世界”,意旨“唯一实在的,通过知觉实际地给予的、被经验到并能被经验到的世界,即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生活世界”可以说是伦理道德产生的共同源头,圣经、古兰经等用讲故事方式所隐含的逻辑恰恰就是对生活世界的本真关注,中国儒家经典《论语》中许多伦理道德概念之所以今天争论不断,正是因为孔子是对于当时生活的不同现状而言的,使用了一些类似的话语,在无法还原生活世界的今天当然是争议不断。在确立了“生活世界”作为伦理学学科诞生的“共性图式”基础之后,我们还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范式是否获得“一定共同体”内部的共识?亚里士多德虽然创立了伦理学,但亚氏却不是第一个提出伦理道德问题的人。代表着伦理道德第一次在世界史上出现的思想家是苏格拉底⑥,苏格拉底所发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样的人生值得一过?”这个“道德与生活”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后来成了伦理学基本问题: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中国古典中叫义利关系)。“人能所做的最大的好事,就是天天谈论美德……对自己和别人进行考查,不经过考查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⑦当道德与生活发生冲突时,“现在我们各走各路的时候到了:我去死,你们去活。这两条路哪一条比较好,谁也不清楚,只有神灵知道。”①苏格拉底毅然选择“道德”而不选择“生活”(某种意义上说是放弃人生最大的利益:生命)。正是苏格拉底对美德的义无反顾使得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走上了追问美德的不归路。虽然,柏拉图的《理想国》被人们认为是一个不切实际的理念幻想,然后其背后的生活事实恰是柏拉图的生活追问:我的老师苏格拉底一个如此具有美德的人何以会被城邦、被生活所抛弃?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一直贯穿着柏拉图对话集中的伦理道德篇章。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在提出了幸福的目的论之后,接着就是探讨什么样的生活是幸福,将幸福与快乐相联系(快乐恰恰是体现美德与利益之间的现实悖论:道德不一定快乐,快乐不一定道德),“主要的生活有三种选择,第一种是享乐生活,另一种是政治生活,第三种则是思辨、静观的生活。”②而接下来的讨论中,亚氏通过“人的善就是合乎德性而生成的灵魂的实现活动”③这一定义来说服人们值得一过的生活是在德性的指导下,在享乐生活、政治生活和思辨生活之间寻找中道。由此可知,生活世界在古希腊哲人那里、在伦理道德之中是一个共同的理论出发点。

通过对于“伦理学”第一次出现的相关文献与思想史的梳理,就不难发现“反映”伦理学学科诞生的“一定特殊历史阶段与现实环境的共同研究纲领”即是:在生活世界之中,以道德与利益(道德与生活、义利)关系为基本问题,追问“什么样的生活值得一过”的伦理道德学科范式。在这一研究纲领中,苏格拉底提出了问题,柏拉图揭示了问题,而亚里士多德系统地回答了这一问题,进而为后来研究的人们“提供了”研究伦理道德“可模仿的成功的先例”。

二、道德哲学的近代凸显和理论范式

从西方话语的语言体系来说,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用拉丁语moralis(道德)来翻译希腊语ethics(伦理)本身只是一种语言转换,没有太多的理论旨趣。但是,道德(moralis)被广泛使用应该是近代以来的事情④,特别是到“休谟问题”的发现,使得道德哲学开始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范式。康德提出的道德哲学,实质上并没有回答休谟问题,而是回避了休谟问题,它不是要回答“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而只是确定了“应当”产生的主体性条件。在这个过程中,原来建立在“生活世界”之“是”基础之上的“什么样的生活值得一过”的伦理学问题,被康德转换为要在主体性的“精神世界”里确立“我应当干什么”的道德哲学问题。让生活世界归于生活世界,精神世界归于精神世界,二者就如两条平行线一样永远没有交点,这就是康德无法走出的二律背反。黑格尔发现了这个问题,黑格尔明确地意识到,近代哲学的问题是各种对立,所要研究的内容为:一是神的理念与存在的对立;二是善与恶的对立;三是人的自由与必然性的对立;四是灵魂与肉体的交感。①休谟问题被黑格尔化解在一个更为广泛的思维与存在的对立之中,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实现“和解”。黑格尔认为,生活世界与精神世界之间“和解”的基点是哲学,方式是概念,“概念”既包含着客观生活世界的经验,又篆刻着主体精神世界的印记。近代道德哲学是建立在语言世界(或者说概念世界、精神世界)基础之上,以“是与应该”(或者说事实与应该、事实与价值)为基本问题,追问“我应当干什么”的伦理道德学科范式。不同于伦理学立足于生活世界,为人寻求价值方向的“目的论”意识,道德哲学立足于语言世界、概念世界、精神世界,试图确立人之为人的主体性根据,为人的道德行为需求确定不移的“义务论”色彩的绝对准则。不同于立足于生活世界对于人的情感、快乐、幸福与德福一致等经验性问题的研究,而是注重人的理性、义务、责任等道德律令的纯粹性研究。

三、实践哲学的实践使命与伦理道德范式转型

在学术界一般认为,亚里士多德是实践哲学的奠基人。这样的“实践”内涵揭示了几个重要内涵:一是实践是主体的自觉行动,没有自觉就没有行为、没有实践;二是实践主要可以分为面向自然的实践(生产劳动)、面向人际的实践(伦理实践、政治实践);三是面向人际的实践(伦理实践、政治实践)因为其是以自身为目标的过程和实现活动,因而是最高的实践;四是伦理实践与政治实践因为建立在人际之上,因而是人自身的实现活动,这个实现活动本身构成了人生活的现实世界,这个现实世界“通过人的生存实践形成和产生了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概念和意义”,因而“是一切人的活动的基本特征与条件。”⑤可以说,行为、实践、现实世界几乎是三位一体的。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及其实践哲学思想是隐含在他的伦理学与政治学的理论阐释中的,不像伦理学、政治学那样是显在的。实践哲学的真正确立应该是20世纪中叶西方哲学界兴起的回归古希腊实践传统的所谓“实践哲学复兴”,这样的实践哲学复兴使得实践哲学成为现当代哲学的显在话语,以至于列维纳斯甚至把伦理学成为“第一哲学”。⑥一个颇为奇怪的学术现象是“实践/行为”⑦在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中几乎被遗忘了。笔者以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具有“有意做任何事情”这种“实践能力”的行动主体还没有觉醒,或者说觉醒的主体还不具有普遍性。亚里士多德是要通过实践概念传达对生活世界的追问,提出自己主宰的、以自身为目的的至善幸福是值得一过的生活,是古希腊极少数的哲人和公民们追求的生活。因而这种实践还不具有普遍性,在某种意识上实践是伦理学学科范式得以实现的理性工具,还不是实践本身。而近代道德哲学通过语言和概念在精神世界所要确立的恰恰是“一个超历史、无时间、自主的和单一的理性主体”①,根本无关实践本身。这样的主体通过黑格尔的道德哲学转换成现代人的教养:从一个个特殊的个体上升为普遍的个体。②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实践哲学不具备的“有意做任何事情”的主体,经过近代道德哲学的教化已经普遍存在,因而实践哲学也就有了“复兴”的可能。一般来说,实践哲学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狭义的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等;二是从实践视角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审视。后一种实践哲学实质上已经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思考,脱离了实践的本义。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作为关注伦理道德的实践哲学与伦理学和道德哲学学科范式的差异,因而主要侧重于前者。由此而来的问题是,原先单一的关于伦理学、道德哲学学科范式在当代学界人们为何要以一种包含伦理学、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等多种意味的实践哲学来加以取代?如前所述,实践哲学兴起的前提是主体性的觉醒,而主体性觉醒之后,实践哲学面临着双重研究范畴:一是研究主体的行为,一是研究主体间的行为。前者就是我们传统所说的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后者就是政治学。因为一个个主体自视自身为具有实体性的“普遍的个体”,而忽视自身实践的先在性,不同主体之间呈现出价值多元,乃至麦金太尔发出感慨: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③平等、正义理论受到关注,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纷争不断。伦理道德不再是追问人生何义的幸福主义的伦理德性,也不再是追问主体何为的道德应当,而是要在现实世界里接受实践的检验,在不同理性主体之间追问“我们如何在一起”、个体至善还是社会至善成为实践,哲学讨论伦理道德的基本主题。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含糊不清的政治学似伦理学、伦理学似政治学,在现当代的实践哲学中实现了彻底的融合,伦理学指向政治哲学、政治哲学指向伦理学。正说明这个世界在走向一种去道德的时代,因为实践哲学所关注的不是道德的哲学,而是哲学视野下的道德;关注不再是坚定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而是在实践视野下的伦理道德何为。

四、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及其当代困境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曾经有一场持续多年的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讨论,当时讨论的主要观点有:一是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二是道德与社会历史条件关系问题,三是什么是善、善何以可能等基本问题。④最终以罗国杰先生在《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89)一书中将道德与利益关系确定为伦理学基本问题而告一段落。21世纪初,肖群忠先生又旧话重提,发表《伦理学基本问题新论》,提出“道与德、义与利、群与己”的关系作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三要素。⑤需要注意的是,前者的讨论几乎是在立场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讨论,后者是在中国传统伦理语境中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讨论。似乎在这个问题的讨论中,作为伦理学发源地与学科范式明显的西方哲学传统被遮蔽了。何谓伦理道德基本问题?就是使得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成为一门学科的问题,就是贯穿整个伦理道德思想史的问题,就是研究伦理道德必须回答的问题,就是所有伦理学研究学术共同体必须面对的问题。由此,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在者、中国传统伦理、西方伦理传统那里应该是一样的,在不同时代也应该是一样的,在不同的历史境遇中也应该是一样的,这样的问题才能够成为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

结合前面对伦理学、道德哲学和实践哲学学科范式的历史梳理以及中国学界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讨论的现状,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应该是:道德与利益、事实与应该、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三个基本问题。这三个问题的表述应该说是面向当下语境的,它在西方传统中的表述是道德与生活、是与应当、个人还是社会,在中国传统中的表述是义利、名实、群己①,在立场那里即是道德与利益、历史与道德、善恶矛盾等。同时,这三个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思想家追问伦理道德时不可回避的主题。之所以这三者能够作为一个整体成为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从知识论的视角来说,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是一个价值论的人之为人的问题,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探讨道德本真的认识论问题,而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的关系问题则是一个面向现实世界的实践论问题,价值论、认识论、实践论的三位一体构成了伦理道德的本质,解决了伦理道德的本体论问题。

在这样的伦理道德基本问题与主题视角下,结合前面的讨论,可以将伦理学、道德哲学与实践哲学作更为明晰的一个表述如下:学科范式共性图式伦理道德主题基本问题知识范畴伦理学生活世界道德与利益我(们)要过什么样的生活?价值论道德哲学语言世界(精神世界、概念世界)是与应当我应当干什么?认识论实践哲学现实世界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我们如何在一起?实践论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虽然将伦理学的主题界定为道德与利益,但并不是说是与应当、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等问题就不是伦理学研究的主题。事实上,道德与利益、是与应当、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都是伦理学、道德哲学与实践哲学的主题。在伦理学诞生的古典时代,在什么样的生活值得一过的生活世界追问中首要解决的主题就是道德与生活(道德与利益)的关系,解决的路径是要过美德的生活,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美德是否可教”,这个问题一直困惑着希腊哲人,《尼格马科伦理学》某种意义上就是对这一问题的回应。这个问题显然就是一个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而苏格拉底的悲剧正是个人至善与社会至善的“道德冲突”的悲剧。同样,在道德哲学中,还有美德伦理(道德与利益)、规范伦理(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和元伦理学(是与应当)的分类。通过伦理学、道德哲学和实践哲学的学科范式辨析,是要说明伦理道德基本问题在逻辑上是同构存在的,在时间序列上它们的出现与完善又是有主次之分的(古典时代是美德的义利之辨是主要矛盾、近代是与应当是认识论主线、现当代是平等正义的群己争论是时代热点)。在学科范式上正是这种逻辑的同构存在造成了我们认识上的相互混淆,正是时间序列的主次之分使得我们能够走出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之间混沌不清的思维混乱。

伦理学概念内涵范文第3篇

“尊严”概念无用论在学界引发了激烈争论,许多著名学者都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刊发麦克琳文章的《英国医学杂志》发表了30多篇快评,许多生命伦理学学家卷入争论,甚至包括美国总统生命伦理委员会的专家们。这表明,“尊严”概念无用论不但是一个学术议题,而且也是一个政治议题。这一议题触动了伦理学家和政治家们的敏感神经。在这场讨论中,绝大多数学者承认,“尊严”概念的确存在含义不清晰的问题。但是,面对这一问题,简单的抛弃并不是好办法,设法澄清其含义才最重要。学者们从三个方面对麦克琳的思想做了批判。首先,人们不能以“模糊性”作为抛弃一个概念的理由。许多概念含义都是很模糊的,在不同的道德共同体中和不同的文化传统中可能有不同的阐释,然而它们不但未被抛弃,实际上还被频繁使用,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如平等、正义、善、公正等概念便是如此。“尊严”其实也是这样的概念。其次,含义模糊并不一定意味着概念无用。就“尊严”概念而言,在许多领域,如学、法理学以及生命伦理学领域,它都是相当有用的,往往被用来表达丰富的思想,这样的概念不应被随意抛弃。对于这样的概念,人们要做的事情是对其进行更加精致和细密的哲学分析和理论探讨,而不是简单抛弃。最后,“尊严”概念和“尊重自主性”也有差异。“尊重自主性”主要指对人类理性的尊重,但对那些缺乏理性的人类个体,我们允许使用人制度,因此可以不再考虑这些个体的自主性。例如,深度昏迷病人、休克病人以及婴幼儿。但是,我们不能因这些个体缺乏理性而不考虑其尊严,随意处置甚至侮辱他们。相反,我们必须认真看护他们,敬谨地对待他们。“尊重自主性”与“尊严”不能等同的情形很多。例如:一个人的自主性未被违背,却可能有失尊严;一个人的自主性受到了侵犯,却可能未失尊严。前一种情形,如那些来自贫穷地区,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得到医疗服务的病人;后一种情形,如一个自杀者被强制送医等。可见,“尊严”概念与“尊重自主性”可能在含义上有重合之处,但两者并不等同。西方学者除了对“尊严”概念无用论提出批评意见,也对“尊严”概念的内涵进行了探索。一般来说,尊严意味着“某种值得赞誉或崇敬的东西”,或者是某种杰出或非凡的特性。在“尊严”概念的历史沿革中,康德在理论上做出的贡献最为重要。康德关于人之所以都拥有尊严是因为他们都拥有理性的自觉,人的尊严与人本身的固有价值相联系的观点对当代“尊严”思想具有重要影响。事实上,无论“尊严”概念的含义如何演变,“尊严”概念都应该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价值观念。关于“尊严”概念是否有用,是存是废,中国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中国学者大多肯定“尊严”概念在各个学科领域所具有的重要价值。比如,关于“人的尊严”到底在生命伦理学中有何用途的看法,韩跃红就认同生命尊严应当成为现代生命价值观的内核的观点[4]。张国安也坚持认为“人的尊严”乃生命伦理学之重要概念,具有不可替代性;“人的尊严”是生命伦理学的基本价值追求,它在其概念体系中处于较高层次,统摄其他概念[5]。甘绍平明确表示:“研究尊严理念,从而更好地坚守维护人的尊严的原则,是今天人们的一项重要职责。”[1]可见,国内学者大多对“尊严”概念持肯定看法。

二、“尊严”概念的价值

(一)“尊严"概念所代表的价值,人类不能使用其他语言来进行表达

持“‘尊严’概念无用论”观点的人认为,“尊严”这一概念完全可以使用其他语言来代替,如“人权”或“人的自主性”等。在他们看来,“尊严”概念并未提供超出这些概念的更多东西。然而,如果我们对这些概念之间的差别进行细致分析,就会发现“尊严”概念的涵义不但区别于其他概念,而且实际上内涵更为丰富,它所反映的某些价值无法使用人类的其他语言来进行表达。许多人以为在某些场合中“尊严”概念完全可以被“人权”与“人的自主性”这两个概念来代替而并不损失任何含义。事实上,“尊严”概念和“人权”与“人的自主性”都仅仅只是含义交叉的关系,并不能互相代替使用。首先,“人权”与“人的自主性”这两个概念都只含有“尊严”概念的部分涵义,二者都不能完全包容“尊严”概念所含有的伦理意蕴。例如,孟子讲:“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孟子•告子上》)艰难境遇最能展示一个人的尊严。一个人处于即将饿死的境遇中却拒绝嗟来之食,是有骨气的表现,是一种做人的尊严。然而,有骨气与“人权”和“人的自主性”之间却并没有必然联系。孟子把这种骨气称之为“浩然之气”,其“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孟子•公孙丑上》)。“人权”与“人的自主性”这两个概念显然都不能包容这种含义。又如,英国学者泰德提到一种未被侵犯人权,也没有被违背自主性的典型情形,就是那些因身体退化失能又缺乏儿女照顾而不得不孤单地在养老院里生活的老年人。这些人早已退出社会生活,终年没有人探望,他们常常产生被社会和家人抛弃的感觉。虽然政府的高福利制度使他们没有衣食之忧,但是他们感到缺乏“尊严”[6]。对这些老年人而言,缺乏尊严有何伦理意蕴?这伦理意蕴便是:这些老年人对国家和社会来说已经失去价值,因而他们自己丧失了生活的意义感。这一伦理意蕴显然与“人权”和“人的自主性”之类概念的意蕴完全不同。其次,由于涵义交叉,“人权”与“人的自主性”中的某些涵义实际上也无法被“尊严”概念包含。例如,当一个人人权受到侵犯时,或者当其“自主性”被剥夺时,很可能与其“尊严”毫无关系,甚至反而展示了个人的“尊严”。人权受到侵犯的情形,如一个人因坚持正义而为恶势力所不容,惨遭杀害,其人权受到侵犯,却并未丧失“尊严”。为正义事业献身倒是一种英雄壮举,反而展示了个人“尊严”。“人的自主性”被剥夺的情形,在学上有一个典型案例,足以说明人的自主性与人的“尊严”并非同一个问题,这个典型案例就是法国的“投掷侏儒案”。1994年,法国奥日河畔莫桑镇(CommunedeMorsang-sur-Orge)镇长了一个禁止在这个镇的舞厅进行“投掷侏儒”演出的命令,认为这种演出伤害了人性“尊严”。然而,当事人认为镇长的决定没有道理,就诉至地方行政法院,请求撤销镇长禁止“投掷侏儒”演出的命令。案件反复审理,最后上诉到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最终作出了该行为“与公共秩序(orderpublic)不相容”的裁定[7]。当事人认为,“投掷侏儒”演出乃是其自主自愿选择的行为,而镇长的禁止命令违反了其自主性。可是镇长却认为,不允许“投掷侏儒”表演是维护当事人的“尊严”。在这个案例中,当局诉诸“尊严”,而当事人诉诸“人的自主性”,两者的结论与主张截然不同,表明“人的自主性”与“尊严”有时并非同一回事。这种情形也典型地体现在发生于中国某地的“女体盛”事件上。2004年,某娱乐公司推出“女体盛”,以女大学生的身体当食器盛菜,引发争议。随后,某妇联发表文章怒斥“女体盛”侵犯女性“尊严”,而当事人却称行动出于自主选择。可见,尊重人的自主性并不一定意味着尊重人的“尊严”。所以,“人权”和“人的自主性”与“尊严”概念在含义上有实质不同,尽管某些情况下其含义确实有交叉,但彼此并不能互相代替。“尊严”概念所表达的某些重要价值确实不能在其他概念中找到或用其他言辞来确切表达。当然,到底何种重要价值只能通过“尊严”概念来表达,也许还需要深入研究,但是毫无疑问,“尊严”概念是不能被其他概念取代的。概念含义模糊的情形在各个学科中都是很常见的,如法学中的“权利”、哲学中的“理性”等概念,都是如此①。这些概念的确切含义至今仍在不断探讨中,甚至每一项涉及这些概念的具体研究都要首先对这些概念进行界定。

(二)“尊严”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价值观念

与医学伦理学不同,生命伦理学并不只是关注行为规范,而是要研究作为行为规范之依据的价值观念,如“正义”“平等”“德性”“权利”“义务”等,但这些观念中所体现的核心价值乃是人性“尊严”。诸如安乐死、人工流产、放弃治疗、器官移植、基因工程、人工生殖等当今生命伦理学研究中的主要生物医学议题几乎都与“尊严”相关。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当代生物医学技术的每一个进步都有可能从根本上触及传统价值,而某些传统价值乃是人类生活的基础,其如此重要以至于它已经成为人类生活秩序的根基而不可被动摇。人性“尊严”就是这样一种基础价值,是当代生命伦理学辩护的核心价值观念。显然,把“尊严”作为生命伦理学研究和辩护的核心价值观念,这是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人性“尊严”思想的萌芽出现于古希腊罗马时期,德尔斐阿波罗神庙上的铭文“认识你自己”就是先贤对人性“尊严”思想的哲学启蒙。而近代启蒙运动以来,人性“尊严”思想越来越为哲学家们所关注,卢梭、孟德斯鸠、伏尔泰、狄德罗等思想家都对“尊严”思想有过深刻阐述[8]。康德的“人是目的”的目的论思想奠定了现代人性“尊严”观念的理论基础,并使“让人拥有尊严”越来越成为近现代人类社会的重要奋斗目标。人类能够追求“尊严”,这是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是人类作为理性存在的重要标志,是人类自尊、自信、文明与开化的体现。就此而言,在现代生物医学科技背景下,在人性“尊严”面临工具理性威胁的道德境遇中,生命伦理学把“尊严”作为核心价值来研究并非来自某些聪明人的偶然灵感,而是合乎文明社会发展逻辑的一种必然选择,也是现代社会发展和文明发展的支柱与结果。

(三)“尊严”概念帮助人们对抗工具理性,拯救人性迷失

伦理学概念内涵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内涵;发展

教师专业伦理是教师专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教师行为、提升教师专业品质、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促进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探讨、研究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内涵和发展,对提高高校教师专业素质、提升高校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内涵

(一)教师专业伦理概念的提出

在我国,“教师专业伦理”的提法比较少,大多使用“教师职业道德”。西方早期对“伦理”与“道德”的界定没有明显的区分。在我国古代,伦理包含着双重涵义:一是指人与人、人与相关事物的客观关系;二是指关系之理。“道德”指规律、法则、关系之理给人提出的心性、品行方面的要求,以及这种规范要求内化于心、得道于己而形成的个人品性、品德。因此,伦理与道德二者存在密切的关系。但道德只涉及行为主体的个人,而伦理则涉及形成共同体的内部所有成员以及成员之间的互动,伦理比道德的范围更宽,外延更广。

1988年,由王正平主编的《教育伦理学》明确提出,“教师伦理学是研究教师道德的学问”,把教育伦理学界定为研究教师职业劳动领域内道德意识和道德关系的理论和实践。这种观点,多年来一直为人们所接受。此外,朱宁波等人编著的《高校教师伦理道德》、檀传宝的《教师伦理学专题——教育伦理范畴研究》、朱法贞的《教师伦理学》等等,都为教师伦理学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伴随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培养高素质的教师、推动教师的专业化建设日益成为世界众多国家教育发展的主导运动。我国1993年的《教师法》首次从法律高度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确立了教师的专业地位。此后,教师的专业化的相关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相应地发生了从“职业”到“专业”探讨相关教师问题的趋势。在此背景下,注重凸显专业特性的教师伦理的发展,以“具体、明确和专业化的伦理规范”替代“一般、模糊、未分化的师德”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必然。

随着教师专业化的发展,在各类研究中,逐渐出现了“教师专业伦理”这个词语。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教师专业伦理”都是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伦理等词语一起混用,并没有严格的区分。滥用这些概念,不利于教师专业伦理理论的建立。构建高校教师专业伦理,首先必须正确理解专业伦理的内涵。对教师专业伦理的基本认识,是开展教师专业伦理研究的前提。

(二)教师专业伦理的内涵

一般观点认为,专业伦理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作的人员在执行专业相关的业务时所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于教师专业伦理的内涵,众说纷纭,学术界目前还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傅道春教授认为:“教师的专业伦理,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的总和。”徐廷福先生认为:“教师专业伦理,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这一专业工作时应该遵守的基本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台北学者吴清山先生则把教师专业伦理概括为:“教师专业伦理系指教师专业领域中的一套行为规范,藉以规范教师执行专业时对其个人、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也有人认为教师专业伦理是指为完善专业服务,维护专业声誉,教师在教育专业工作中处理与相关利益群体及其成员关系的专业行为规范。

综合各方观点,我们可以将“教师专业伦理”概括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有利于促进受教育者全面健康发展的、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伦理关系总和。它包括由专业价值观、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组成的专业精神,以及有关教师与教育事业、与受教育者、与其他教师及教师集体、与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等关系的专业规范。高校教师专业伦理指的就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高校专业人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有利于促进受教育者全面健康发展的、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伦理关系和专业规范。

教师职业道德古已有之,不同时代对其赋予了不同的内容要求。教师专业伦理是对古代教师职业道德的继承与发展,当今的知识时代又赋予了教师专业伦理新的内涵。专业伦理是专业的重要指标之一,是专业成熟的重要条件,也是专业人员的必备条件。高校教师专业伦理规范至少包括:第一、高度责任心、敬业精神、服务精神。第二、教书育人,热爱学生,加强师生的沟通与交流,建立一种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第三、对学术要讲进取与诚信;对其他教师要相互信任和尊重,协同工作,共同发展;对社会要讲良心、责任和使命感等。

(三)教师职业道德、教师伦理与教师专业伦理的关系

1、教师职业道德与教师专业伦理

与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具有一定职业特点的道德准则和规范称为职业道德。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是职业道德的一种。①教师职业道德实质上包括两部分,即教师专业伦理——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他人关系以及交往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和符合教师职业角色的个体道德——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及规范。

由此可见,教师专业伦理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下位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师专业伦理是专业领域内与专业活动和行为有关的伦理规范,属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范畴,具有教师职业道德的一般性。但教师专业伦理是教师职业发展到特定阶段——即成为一种专业之后才有的,是职业道德发展的高级阶段,所以又有其特殊性。教师的专业伦理侧重于专业层面,用以约束执行相关专业活动的教师团队,它强调成员对伦理条例的自觉遵守,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义务性和制裁性;而教师的职业道德偏重于个人德性的实践层面,它是外在强加于个人的,更多需要社会、他人的监督。另一方面,教师职业道德是自律与他律的统一,并且由于专业性不强,更容易为他律所约束,教师伦理更强调教育工作者的自律。教师专业伦理是应教师全面专业化的要求提出来的,传统的“教师职业道德”必然要过渡为“教师专业伦理”。

2、教师伦理与教师专业伦理

伦理是指由风俗习惯规定的,在人际关系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或准则。教师伦理是以教师职责为核心确立起来的行为规范和道义信念的总称,它并非源自某种不可动摇的神圣根源,而是基于教师的劳动特点,随着社会历史背景的改变而变化的。相对而言,教师伦理是比较笼统的概念,它关注的是粗线条的教师规范,对教师的伦理素质要求也不是很高。

教师专业伦理作为一种专业的伦理要求,它不同于普通的教师伦理规范,而应当从“专业”角度出发,按照“专业”的要求来确立具体的伦理规范,体现教师的专业素质与专业精神,从而更有利于提高整个教师队伍的伦理水平。因而教师专业伦理在建设主体、功能取向、适用对象、内容、可操作性、实施及组织保证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地规定,同时对专业教师提出了更高、更规范、更专业的要求。教师专业伦理的形成和发展,是教师成为专业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也是促进教师专业化的重要因素。

二、教师专业伦理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建设高校教师专业伦理,是教师队伍建设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也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专业化水平的必由之路。教师专业伦理意识不可能自发地形成,必须依靠更新观念、教师专业伦理教育和实践来培养和发展。

(一)更新观念,明确高校教师自身的专业伦理定位,走专业发展之路。

现代高等教育的特点决定了其对高校教师素质的要求、对教师角色的定位,有了许多新的内涵和转变。高校教师要从传统的讲授者、教导者、权威者转变为学习者;转变为创设学习环境、开发学习资源、提供学习服务的教学设计者;转变为学习者自主学习的导学者;转变为交互学习的合作参与者。作为专业,必须要有服务社会意识。教师正是通过服务于受教育者,借助受教育者的良好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就是服务。在推进教师专业化的过程中,需要我们形成与“专业”要求相匹配的服务伦理,即在“服务”理念基础上形成教师专业伦理。在我国目前教师专业伦理存在的问题中,服务意识差适宜个相当突出的问题。因此要在观念层面树立服务意识,以此为根基,形成教师专业伦理。高校教师作为教育服务者,必须把服务学生、服务社会放在首位,强调以服务学生为核心的专业伦理精神。

教师专业伦理包括的其他思想内容,也许要求高校教师不断去领悟、理解和实践。思想走多远,行动就走多远。高校教师应不断积极调整自己,更新、转变传统教育观念和思维定势,明确高校教师自身的专业伦理定位,走专业发展之路。

(二)积极主动参加教师专业伦理学习培训,职前职后学习培训一体化,丰富教师专业伦理知识,发展、培养专业伦理精神。

高校教师的发展、成长,要经历职前职后的漫长过程,教师专业伦理学习培训应贯穿始终。教师专业伦理的发展具有阶段性,不同的发展阶段都有相应的特征。根据专业伦理不同阶段的特点和发展水平,采取针对性的一体化学习培训,以保证教师专业伦理的养成和发展。职前教师专业伦理学习培训主要指的是师范院校的道德教育,首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教育教学的责任感、神圣感、成就感和幸福感。在入职教育培训时,应侧重从职业道德理想、原则、规则三个层次加强教师专业伦理培训,让新进的年轻高校教师熟知、理解职业道德规范,尽快完成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换。职后的教师专业伦理学习培训,则注重增强高校教师对教师专业伦理内涵与主旨的领悟,促进对教师专业伦理的理解和认同。教师专业伦理只有得到教师的认同与内化,才能成为教师行动的思想道德指引。在增强对教师专业伦理理解的基础上,自觉、灵活地实践其要求,使教师专业伦理由外在的约束性力量转变成为教师内在的自觉性力量。

同时,高校教师学习培训必须关注教师的自我发展。伦理道德知识是一种生命化的知识,没有科学知识的逻辑与结构,它的中心是意义和价值的建构。伦理道德知识的学习与其他科学知识的学习完全不同,它需要体验,但又不仅仅局限于体验。在教学手段方面,教师专业伦理学习培训的重点不应是知识的传递,而是价值和意义的建构。

(三)以教育教学活动为载体,在专业伦理实践中探索、反思,不断发展高校教师专业伦理。

实践出真知。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发展离不开专业学习培训,更离不开教师自身的专业伦理实践。教师的专业伦理实践不能脱离教育教学实践这一特定的土壤,教师专业伦理必然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发展的。

教师的专业精神,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根本行为准则。高校教师要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献身教育事业的品质,严谨治学的态度,勤奋好学的精神,热爱学生的情感,丰富渊博的专业知识,高水平的业务能力,团结协作的品格,开拓创新的勇气。教师要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地修正角色定位,不断更新自身的价值观,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反思是教师专业成长必须具备的素质。教师职业专业性之一体现在研究与反思上,教师成长和发展的第一步就在于教师的反思,教师对自身的评价和教师自身的自我改造。教师还要不断反思自己的专业伦理,努力使自己的专业伦理素质走向成熟,并力求达到专业化的程度。

总而言之,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持续发展,就是把教师专业伦理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内化为教师自身的品质并体现到教育教学实践中。高校教师应有明确的角色认知,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应该不断地学习与实践,不断发展、提升自身的教师专业伦理素质。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教师队伍专业伦理的发展建设,是当前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推进教师专业化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献:

[1]檀传宝.走向新师德——师德现状与教师专业道德建设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2]于永平.我国教师专业伦理建设研究——基于对重庆地区中小学校的调查分析[D].西南大学.2009.

[3]罗昂.教师专业伦理的内涵与持续发展[J].中国德育,2008,(4).

伦理学概念内涵范文第5篇

[关键词]自私伦理学;理性的自私;个人主义;美国影视角色

一、安・兰德和她的自私伦理学

安・兰德是俄裔美国著名的理性自私伦理学和客观主义哲学的倡导者,她的作品强调理性的自私和彻底的自由。她将“自私”作为其哲学观点的根基,并旗帜鲜明地为理性的自私做辩护,她为理性的自私带来了正面品质。兰德鼓励人们通过诚实的个人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价值。她认为人的自私包含:有权自我维护生命,有权自由决定,有权自我寻爱,有权自我信仰,有权自我生存和发展,等等。兰德借助尊严赋予“自私”深刻的道德内涵,放弃自私就是放弃自尊,攻击自私就是攻击人的自尊。年少时代在俄国的生活经历,使得安・兰德对个体生命的尊重和认可,显得非常强烈和迫切,她的《阿特拉斯耸耸肩》成为继《圣经》之后对美国人影响最大的著作。[1]

二、美国民族的“本我”意识

(一)“本我”意识的源流

英国的清教徒们乘坐“五月花”号商船踏上美洲大地,他们带来的不只是先进的工业文明,更为重要的是清教徒们寻求自主的。清教徒们之所以被迫离开英国就是因为他们不认同过于形式化和统治化的英国国教,他们的自我意识更强烈,信奉信仰自由和靠自我劳动获得生存和财富。在他们踏上美洲大地之前就在“五月花”号商船上拟定了《五月花号公约》,以此约束清教徒们在北美大陆上的生存秩序。残酷的生存环境条件下靠自我劳动收获的劳动果实,更加坚定了清教徒们的,坚定了他们对“自我”“自由”“勇气”的追求,这种追求经过美国独立战争、民权运动、女权运动等各种民族意识的激变后,逐渐形成美国人的人生价值观和民族内涵。

(二)安・兰德自私伦理学为“本我”内涵的理论支撑

美国人对生命哲学的理解近乎“以命为本”的境界,个人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甚至有“活命哲学”的说法。这是出自于个人主义的“本我意识”,这种意识为主流的美国文化已经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社会意识和价值观。它渗透到美国人的思想深处,造就了美国社会以个人为中心的人本主义文化,强调个体的价值和个性需求。兰德的自私伦理学将美国人以自我为中心的诉求上升到哲学和道德的角度上,全面阐释了“个人选择”的哲学意义和重要性,并且形成了系统理论,为美国人的“个人选择”找到了理论支撑,这样的“本我意识”和“个人选择”已经发展成为民族内涵。

三、自私伦理学与美国影视角色的文化承载

自私伦理学认为:理性的自私和彻底的自由是一种道德美德,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大众不能以集体主义或利他主义的名义侵占“自私”存在的空间。安・兰德赋予“自私”的外衣仅仅是一种姿态而已,理性才是她要表达的真实含义。

(一)理性的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词语,它使人们瞬即联想到“自私”“自利”“贪欲”等,社会大众给予了“个人主义”更多的贬义意义。但是在美国,个人主义已经成为社会的主要特征,这种特征更多地表现为:个人奋斗、冒险精神和勇敢探索,以及对个人尊严、权利和自由的追求。兰德的自私伦理学认为个人主义是人们正常生存的客观要求,这种客观要求包含人们为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或社会需求。当然,这样的需求是在理性意识的支配下完成的,非理性的需求就会走向极端,成为利他主义的另外一种形式。美国动画电影《花木兰》中木兰替父从军的行为,人们更多的主观定义是,木兰对父爱所体现出的孝心和感恩。而美国文化定义下的木兰则是个人主义的典型表现,她需要借助替父从军走出世俗的约束,从而做一个独立的、有个人希望和梦想的人生追求者。兰德哲学强调,人在世间的存在必须是独立的个体,这就意味着人不能轻易接受他人强加的信念和观点,人不得为了他人的希望、欲望而牺牲自己的信念,她赞誉这是正直的美德。[1]似乎每一个美剧中的主要角色都是个人主义者,他们忘情地向前走去,尽力促成其个人的自我成长和完善。在其成长和完善的过程中,个人主义不断地挑战权威和集体意识,不断地挑战利他主义的霸权势力,犹如木兰雨夜中骑马奔驰而去的身影,那一刻木兰心中的“个人主义”梦想划破了多少经世俗折射出来的异样眼光。在兰德看来,人首先要做一个自私的人,人关心自己的利益,并为实现其利益而采取行动,最后成为道德行为的受益者,这是道德生存的根基。所以我们就不难理解熊猫阿波肥硕的身体和慵懒的生活状态与功夫侠客之间的心理差距,以及这种心理差距带来的世俗约束力。创作者在设计阿波的造型和生活状态,以及设计阿波的梦想时,一定是有所考量的。因为阿波象征了普通美国人的个人主义精神、独立进取、勇敢冒险等价值信条,艺术创作需要从现实到艺术再到现实的照射。自私伦理学认为:“由于自然界没有给人们提供可以顺其自然生存下去的条件,人们只能依靠自我力量寻求生存的空间。如果说,为了自我生存而产生的欲望也是罪恶,无形中否定了人们活着的必要性,因为这种必要性被集体主义或利他主义定位为罪恶。这种必要性就否定了阿波的梦想、阿甘的坚持和卡尔的勇气,兰德的理论有力地支撑了理性的自私和自由,并成就了很多人的梦想。

(二)创造性“真我”与“二手货”

自私伦理学认为:人不得不过下去的生活就是他自己的生活。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诱导人因循守旧的接受宿命,而是鼓励人们理性地创造“真我”。《飞屋环游记》中的气球推销员卡尔,在老屋被拆迁自己即将被送入老人院的时刻,他选择带着爱人的心愿伴随无数个五颜六色的气球一起实现年轻的梦想。卡尔身上燃烧着无数美国人同样的冒险精神和“真我”需求,这种精神和需求是符合美国文化内涵的。兰德的自私伦理学在美国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具有特殊的警世意义,她的《阿特拉斯耸耸肩》成为继《圣经》之后对美国人影响最大的著作。同样承载美国人“真我”需求内涵的动画角色。如《马达加斯加》中的斑马马蒂,马蒂很厌烦因循守旧、无忧无虑的动物园生活,她非常向往野外世界的自由和宽广,最终马蒂做出了一生中最伟大的决定,舍弃无忧无味的“好生活”,继而奔向富有挑战性的野外世界。马蒂的选择符合美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兰德的自私伦理学认为人们敢于超脱世俗、勇于探索,才能拥有由内而外的自足,自己即是幸福的本身。这种由内而外的自足不只是满足于财富、权利、声誉等,更重要的是激情的生命力和探索精神。[2]而剧中另外一个角色狮子亚利克斯则非常满足于现实中富足美味的食物和安静舒适的睡房,他极力反对马蒂放弃现实的优越条件,选择野外未知的凶险和艰难。

兰德在自私伦理学中将狮子亚利克斯的思想和行为定义为:非“真我”的存在,因为这种存在是缺乏生命力和激情,缺乏对自身意义探索的成就感,因而他活得不真实。兰德认为这种人的一生最大的价值就是满足大多数人的期望,这样的世俗期望毁灭了他自身的创造力,兰德将这种人称为“二手货”,是缺乏原创力、失去自我、只会模仿他人、在精神上依附他人的人。《阿甘正传》被评为男人必看的十部影片之首,在阿甘身上我们看到的不是退缩、欺压、阴谋,而是一个低智商的儿童如何永不放弃地展现对“友情”“爱情”“亲情”“诺言”的真我需要,不是针对他人的掠夺和祈求,是勇于探索自身的成就感。尽管他自身缺乏高智商的控制意识,但他最终成长为优秀的棒球运动员,获得大学学位,参军远赴越南战场并在战场上勇救数个战友的生命,对付诺言让战友的家人获得了好生活,参与国家的乒乓外交,不知疲倦地奔跑感染大众对于生命的追求。自私伦理学认为:爱、友谊、尊重和崇拜是人们对他人的美德所做出的情感反应,是人们为交换个人的、自私的愉悦而给予的精神支出。最重要的是阿甘成为一个创造性的生命体,他创造了属于自己的生活,他勇于探索生命的激情,感染了身边很多自认为高智商的生命体对于生命意义的感悟,尽管大多数人视他为异类。阿甘幼年时的好友珍妮,如同芸芸众生的大众,她舍弃真我需求通过攀附权势和自我堕落妄图获得个人名利,其实她活得很空虚,缺乏对生命探索的勇气,最终她枯萎的消失了,珍妮就是兰德在自私伦理学中所指的“二手货”――一个缺乏原创力、并失去自我的角色。

(三)“我”与“我们”

人类社会以集体的组织形式不断地更替生产关系,不断推进人类文明的进步,个体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始终离不开集体,但是不可否认集体总是以牺牲个体从而达到某个目的。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市场经济的驱使下的社会关系,促使个体开始思考自由、自立和人生自我责任感。“我”与“我们”代表了两种不同价值观,即“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兰德的自私伦理学认为,人们的所有行动都是为了维护自身生命发展,而不是允许自己成为献祭的动物。兰德的自私伦理学极力否定“集体主义”形式,这样的伦理学观念深刻影响了美国人对“集体”概念的认知。如同超人可以随时出现在美国人的面前,帮助他们解决烦恼和危险。超人是美国艺术家们创造的超级大英雄,这个角色承载了美国人大“我”存在感,这种存在感强调“我”在做什么,“我”绝对不能成为“我们”的献祭品。《拯救大兵瑞恩》与其说是生命的意义高于一切,不如说个体的价值必须得到全美民族的尊重。类似的情节在《黑鹰坠落》中也有明显的体现,为了拯救两个被反美武装控制的飞行员,美国大兵前赴后继地为此做出了牺牲,此时的军事损失是“集体主义”者们难以接受的,但是影片的真正目的在于向所有的美国人传递“个体至上”的价值观。在影片《深入敌后》中美国飞行员克里斯深陷敌占区,他的生命随时都可能被敌军终结,美国总统亲命40架战斗机寻找机会将克里斯救回。这部影片宣示停战协定只是一张白纸,任何一个美国生命才是最珍贵的。自私伦理学认为:对于一个人来说,个人的生命是最真实、最珍贵的。

四、结语

安・兰德的自私伦理学在美国历史上有非同一般的地位,它引导了美国人的主流意识,特别是“个人主义”与理性的关系、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关系、人性的本真需求等。这样的伦理价值观深刻影响了美国的艺术创作,我们总能在许多影视角色中找到自私伦理学赋予的身影。

[参考文献]

[1] 梁燕.“自私的美德”:安・兰德伦理学思想述评[D].北京:北京语言大学,2011.

[2] 安・兰德.阿特拉斯耸耸肩[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