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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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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

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范文第1篇

一、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全国城市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住房公积金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一)资金存量大,分布和使用率不均

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注1为1.1万亿元。出现部分城市公积金资金存在闲置,同时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存量告急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资金封闭运作;二是用途单一,住房公积金是具有保障性和互的个人住房资金,不能他用;三是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贷款资产的流动性较差。

(二)资金运作能力受限,争议性颇多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本身并非金融机构,现行政策性文件的硬性规定使得公积金中心在新形势下资金运作受到多重限制。在无法满足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需求时,便会引发公众对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的争议,争议资金的流向、争议增值收益的使用、争议资金管理的合理性。

二、提出的思考

为解决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按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简称“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公积金资产证券化按照资产类型可以分为权益类和收益类。权益类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本身(已发放未结清的贷款余额)作为基础资产进行的证券化。收益类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增值收益等未来的预期收益作为基础资产进行的证券化。目前,已有武汉和上海等几个城市进行了实践探索,相关经验值得思考。

(一)实施的合法合规性。对于公积金中心而言,任何一种融资措施的实施,都需要保证其合法和合规性。虽然国家出台的政策鼓励推行公积金资产证券化,但却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规范,各项融资措施实施的合法合规性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操作的可行性。一方面,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灵活性较弱,发行产品通常有年限,不能随时选择停止,只能转让。另一方面,在各地公积金中心缺乏具有相关金融专业背景人员的现实情况下,实施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复杂的业务操作流程无疑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三)风险的可控性。风险防控、资金安全对于各公积金中心而言是工作的重点。虽然资产证券化可将风险转移、分散,且证券化的资产通常属于相对优质的资产,但由于从打包资产发售至最后到期回购其中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就会起涟漪效应,其风险性不容小视。

(四)成本的可覆盖性。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利率水平与市场相对脱节,收益率处于较低水平。发行证券还存在佣金、税费和管理费用,综合成本很高,需要通过超额抵押等方式进行增信。实施过程中不确定因素较多,其成本是否可以由增值收益完全覆盖需要进一步论证。

三、应对的措施

(一)政策法规体系的制定

目前住房公积金融资方面缺乏一个完整的政策法规体系依托,建议国家充分总结已实施资产证券化城市的成功经验,尽快制定住房公积金融资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定位、确立融资流程合法合规性,从而保障融资的有效实施。

(二)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

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不断发展,对公积金风险防控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不仅对住房公积金融资方面的风险点进行分析防控,更应该形成住房公积金整体风险防控机制。一是优化开源,在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的同时,提高缴存质量,减少少缴、漏缴等情况的发生,从源头控制风险;二是优化结构,在严厉打击骗提、骗贷的同时,调整提取和贷款结构,着力保证职工住房的刚性需求,从业务过程中控制风险;三是优化管理,通过制度建立、过程留痕、内外部监督、道德约束等合力联动,从整体上管控风险。

(三)金融专业性人才的引进

当前全国公积金从业人员大都不具备金融专业背景和知识体系。随着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工作的推进,对金融专业性人才的需求将日益突显。无论是从拓展住房公积金融资渠道出发,还是从长久高效的运作管理住房公积金出发,引进金融专业性人才迫在眉睫。建议各级政府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引进金融人才方面能够给予政策性支持。

(四)探索搭建全国性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平台

我国住房公积金采用属地化管理,不能跨市融通。公积金中心不具备金融职能,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等多项融资业务要委托银行办理。这些制度上的制约导致公积金管理成本高,服务效率低,存在风险隐患。建议搭建全国性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平台,对住房公积金行业内提供资金拆借;对住房公积金在行业外部进行的融资事宜实施统一负责和管理,公积金中心也可以借此资金运作平台直接向银行进行商业性贷款,以提高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充分保障资金安全。

参考文献

[2]刘静.浅谈住房公积金信货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J].科技展望,2016.02,254页.

[1]卢海,许珂.住房公积金信贷资产证券化问题思考[J].经济论坛,2014.01,88页.

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范文第2篇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区之间发展不够平衡,使得这项惠民政策的普及受到限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3月24日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截至2008年末,全国应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11184.05万人,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745.09万人;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累计为961.1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01.83亿元,个人贷款余额为6094.16亿元;全国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8583.54亿元,占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41.47%。

从住建部公布的各项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城镇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基本上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是从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率和资金使用率上反映出这项制度在全国各地发展还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已达到职工人数的90%以上,单位和职工的缴交率占工资收入的15%,个别达到20%,甚至更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不但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低,公积金缴交率也较低,有的还不足5%这一规定比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中西部地区甚至连部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样就势必使得这些地区和单位的职工难以享受到国家这一惠民政策。

2.缴存比例不规范,行业间、单位间差距大,导致事实上的分配不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上限的具体标准是多少没有规定,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普遍执行5%到20%不等的标准。条件差的行业和单位执行5%的比例,而条件好的就可以执行15%甚至20%的比例。由于是职工个人和单位分别按这一比例缴纳,随着职工工资的不断增加,看似不大的比例差距会使实际缴存额差距很大,且由于单位配套缴存的这部分资金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势必导致了实际意义上的分配不公。通过检索某地级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该市职工缴存额前100?名的平均年缴存额为89388元,后100名的平均年缴存额仅为262元,前100名是后100名的341倍。而且前100名通过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的为33%,后100名的公积金贷款情况为零。过大的缴存差距不但造成分配的不公平,同时也影响了这项制度的惠民效应。

3.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不配套、不全面,行政执法难。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颁布,2002年3月修订的。该《条例》虽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机构、监督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又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执行难度。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立法工作明显落后住房公积金的发展,造成相关方面无法可依,仅仅通过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就对整个庞大的住房公积金运作进行解释和相关工作的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如: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特别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有关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提取规定等都没有细化,还有低收入人群如何通过公积金来改善居住环境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当前重中之重就是加快法规的建设,既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又充分发挥公积金的效能。

4.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业务范围有待拓展。

从住房公积金存贷比率上看住房公积金使用还没有最大限度地投入到住房消费市场。如何一方面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另一方面在继续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的同时,进行多元化投资和运作,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积金受惠于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途径较为普遍的一是放贷,二是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三是购买国债。但是在欠发达地区由于公积金贷款比例小,购买国债变现慢等因素导致这些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大量沉淀在商业银行的专户中,通过银行存款流向了非住房领域,没有高效率地为住房体系输送资金,笔者认为这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本意。

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顺序依次为风险准备金、管理开支和廉租房补充资金。且不说这增值收益的权属是谁的,单就廉租房资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情况,目前法规没有具体的规定,也没有明确的监督和管理。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老百姓想通过廉租住房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的需求不断增加,有待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公积金使用效能的几点意见

1.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手段 ,加强检查监管力度。

发展住房公积金事业,不仅关系到职工合法权益,更关系到国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扩大内需战略决策的实施,因此要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依法征管。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充分调动单位和广大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监管检查力度,重点解决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小的问题,强化归集手段。三是依照《条例》规定,对拒不执行国家房改政策,擅自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拖欠、挪用公积金的单位,特别是只重个人政绩不为职工履行义务的单位负责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并实施相应的经济处罚,以维护职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监管,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防止资金流失和信贷风险

。地方财政部门通过定期检查资金经营状况和资金运营账务监督,评价资金经营状况;审计部门通过审查资金来源,使用投向及使用结果,全面检查资金归集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金融主管部门主要借助于各种金融法规检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金融合法性;司法部门则从法律的角度对“中心”的资金管理及缴存者行为的规范进行监督,对各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纠纷进行审理裁决,依法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公正性。 2.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使中低收入者受益。

一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上,必须要求限量使用,每笔贷款上限不应定得太高,以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使用上的公平性。各地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 二是放宽贷款条件。可参照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个人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三是降低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带有保障性质,因此应适当拉大与商业贷款利率差距,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负担,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确实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3. 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保障作用。

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途径多为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放贷,二是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三是购买国债。如何在继续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的同时,进行多元化投资和运作,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积金更好地受惠于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首先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发挥互和保障性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惠面。贷款的发放应尽量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以方便企业、方便群众为原则,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支持职工直接使用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维修和支付房租,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其次是克服重归集,轻使用的倾向,保持公积金归集与个人住房贷款方式的协调一致和额度的同步增长,实现以贷促缴,最大限度地化解风险,保证公积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增值性。

第三要千方百计提高公积金的效用,促其保值增值。在做好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公积金的资金运作努力实现增值收益,以便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

4.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金融风险。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颁布,2002年3月修订的。到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配套法规尚未出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许多内容需要补充和修改。如前面提到的缴存比例问题,按照当时的工资水平,15%的比例差距每月可能也不过百元,但时过十几年,工资水平翻了一倍甚至数倍,其绝对数额就会增加不少。如果单位配套缴存的比例不做修改,那么随着工资水平的不断增长,不同行业和不同单位之间在公积金配套缴存额方面的差距也必然不断增大,这一方面会增加企业和各级财政的负担,另一方面则会造成事实上的分配不公,影响到制度的和谐乃至社会的稳定。还有如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有关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提取规定等都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细化和完善。同时要认真研究如何健全公积金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借鉴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制订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

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范文第3篇

――抓住一条主线:住房公积金政策运行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学习新加坡公积金制度而在全国逐步建立起来的,时间短,发展快,政策往往滞后。2006年审计署组织实施的住房公积金审计的目标是“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所以住房公积金审计的主线应定位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运行”。要将检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检查住房公积金政策与实际情况的适应性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全过程,贯穿于每一个环节和重点中。住房公积金政策运行一方面表现为住房公积金政策与实际情况的适应性。要判断住房公积金政策是否合理、是否与实际情况相吻合,不是看政策出自哪一级,而是要看政策是否符合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什么?审计人员必须弄清。“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简单地说“居者有其屋”应当是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也就是说,审计评判住房公积金体制、管理、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的是与非,提出审计改进建议和意见都必须以是否有利于“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为标准。住房公积金政策运行另一方面表现是政策的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等政策法规在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中心执行得如何?管委会、中心是否存在随意操阼,无政策操作现象,也就是审计要关注政策在各地的贯彻执行情况。

――突破二个难点:效益审计和计算机辅助审计

2006年全国同步实施的住房公积金审计项目,审计署划归效益审计范畴。财务收支真实、合规审计应当说审计人员很熟悉,审计目标好定位,审计依据好寻找――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但效益审计难度就大了,一是做得少,甚至从没做过;二是审计目标、审计依据灵活性大。将住房公积金审计定位于效益审计,效益审计怎么做,最终结果会不会不像效益审计?我认为做好住房公积金效益审计,首先要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效益审计评判是不能死搬法规,不能总想这个问题怎么处理,那个问题如何处理?不能认为处理处罚不了,收缴不了违纪款审计就没力度。其次确定审计目标要考虑其重要性、风险性、时效性、可行性和增值性,所谓增值性就是可改进空间。选择评价标准不能只考虑强制性标准,更多的要考虑指导性、公允性和合理性标准,也就是要消除“事事奉行文件”。第二个难点是计算机辅助审计。计算机辅助审计在特派办不是什么问题了,已经达到了“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程度,而在我省审计机关肯定不是这样。我们的计算机大多用于办公自动化,用于打开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账,改从账本上找问题为从荧光屏上找问题,也就是用于提高工作效率。但住房公积金审计要用计算机作辅助,就不是只提高工作效率问题了,而是没有计算机作辅助,花多少时间多少人员也无法得到审计方案上要求的资料,因为审计人员面临的是几百万条记录的数据库,是用纸张无法输出的数据库,是用眼睛无法找到问题位置的数据库。也就是住房公积金审计要求审计人员要达到利用计算机,模仿审计人员的思维和思路,编制审计程序的计算机运用水平。

――突出三个重点:管理体制不顺、缴存畸高畸低和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审计署通过2005年两个特派办的试点和各方面的审前调查,确定了五个方面的审计内容,五个方面的内容中管理体制不顺、缴存畸高畸低和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是审计重点。管理体制不顺,主要表现为《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没有得到完全贯彻,管委会职能没有充分发挥,不应设立中心的也设立,同一城市政策不统一(特别是缴存、提取和贷款政策),资金体外循环等。缴存畸高畸低主要表现为缴存额高的是缴存额低的一千多倍,甚至几千倍,显失公平,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住房公积金属于再分配范畴,再分配应注重公平。造成缴存畸高畸低既有职工收入差异,更有政策原因。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主要表现为个贷率低,资金沉淀多,资金没有发挥效益。

――围绕四个环节:缴存、提取,贷款和收益分配

找到了工作重点,还要找准切入点。审计要针对体制不顺,缴存畸高畸低和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就必须找出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找出问题,就必须从缴存、提取、贷款和收益分配四个环节入手。缴存方面存在问题主要有:定额缴存、基数长期不调整、基数绝对偏低、单边缴存、突出补缴、打捆缴存、体外循环、比例过低或过高等;提取方面存在问题主要有:扩大提取项目,提取超过限额、提取内控制度不严;贷款方面存在问题主要有:比例超过限额、超过额度、超期限、一人多贷、不正常缴费者贷款、以公积金抵押贷款、项目贷款等;收益分配方面存在问题主要有:管理费提取没有审批或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风险金没有按规定提取、补充廉租房资金没有上缴财政管理等。审计人员应根据审前调查和以上提示的可能存在的问题,利用计算机,模仿审计人员的思维和思路,编制审计程序。

――实现审计目标: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

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一、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重中之重。内部控制的目标就是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范围内。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连同此前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与此同时,国家建设部等部委推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如何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指导下,准确识别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安全非常重要。

二、存在的风险因素

内部控制有五大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大方面。其中,风险评估是依据。对于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这个新生事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关注引起资金风险的主要因素,准确识别项目贷款活动与实现控制目标有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一)内部风险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干部的职业操守、职工的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管理组织机构、资金运营、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3.项目贷款财务状况、保值增值、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二)外部风险

1.国家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经济形势、政策法规等经济因素;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3.安全稳定、文化理念、社会信用、教育水平、缴存职工消费行为方式等社会因素。

三、权衡风险与收益,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一)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职责。实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试点城市应当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组”,分工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领导小组中的重要成员,是贷款资金发放的主体单位,将独立承担贷款风险,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积极主动地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将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更好地实现对项目贷款的管理。

2.做好人员配备工作。项目贷款无论从业务复杂程度还是风险控制等方面都对管理中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项目贷款的管理及操作,并以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为标准选拔和配备工作人员,注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3.完善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除执行国家部委保障性项目贷款相关规定,与开发商签订《委托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资金封闭管理协议》外,还应建立试点项目贷款工作职责、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

(二)规范审批程序,实行封闭管理

1.严格执行报批程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成立审贷领导小组,负责贷款项目的调查评审,对“借款人基本情况、资信情况、项目概况、建设情况、项目市场情况、项目财务情况、贷款抵押情况、还款来源、销售预测”形成详细的评审报告;按照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政府审批;落实贷款抵押,贷款必须以在建项目、房产、土地使用权足额抵押,不得重复抵押;建立项目专管员制度,实时掌握销售情况,监督工程进度。

2.完善会计系统控制。按照《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相关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合理设置账户,登记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设立资金监管专项账户,对贷款资金流动实行全程封闭管理,严格审核资金使用申请,确保专款专用,对建设项目全部流入、流出资金进行全程封闭管理;按照住建部试点项目贷款运行监管平台的要求,实现与住建部信息系统联网。确保每笔业务在监管平台内正常运行,保证信息数据的真实性。

(三)建立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房贷款担保机制

风险转移是风险防范的措施之一。保障性住房非常显著的特点是建设工作受政策影响大、盈利性差、投资回收期长、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大,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进行风险转移,降低资金风险。

(四)加强廉政建设和严格落实政策监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从主观和客观上全面落实政策要求,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保证资金安全。一是自觉接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是适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监督;三是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组”汇报贷款工作进展情况;四是将项目贷款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对借款人和项目贷款管理部门的运行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五)建立项目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项目贷款实施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建立完整的项目贷款档案;以此为基础,建立项目贷款评估制度,重点评价项目贷款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和项目投资效益等,并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参考文献:

[1]高级会计实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2]牟涛.论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风险及应对措施[J].经济研究导刊,2011(09).

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为目标,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监督力度为重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和互助保障功能,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努力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水平,重点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住有所居”民生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推进归集扩面“百日攻坚战”活动,确保新增归集扩面人数人以上,确保当年提高工资人员汇缴基数和新增人员公积金缴存及时调整到位,使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由2014年度的%提高到%以上,年度归集率稳定在90%以上,努力使更多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优惠。

三、工作分工

成立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领导小组,分三个工作组:

第一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是:针对全市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但尚未建立的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普查,掌握全市应建未建的原因、单位性质、应建人数等,并利用“百日攻坚战”时间,具体分工,明确职责,使更多单位建立公积金制度。

第二组:由工商银行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针对已经在工行建立公积金帐户的单位进行一次普查,掌握这些单位的的基本情况、单位性质、公积金缴纳比例,摸清正常缴纳的帐户情况,是否存在欠缴、少缴,欠缴的具体情况,存在的原因是什么,要将这些基本情况形成表格,将每月变化情况上报给公积金中心。

第三组:由建行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与工行要求一致。

根据目标要求,对全市已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按归集科现有人数分解任务如下:

XXX:负责户

XXX:负责户

XXX:负责户

XXX:负责户

XXX:负责户

四、时间要求和方法步骤

这次“百日攻坚战”活动从2015年4月1日开始,到2015年6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10日)。扩大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营造和谐发展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法规和归集扩面管理动态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使公积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维护自身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社会认知度和满意度。

2、调查摸底阶段(4月11日—4月30日)。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每个单位建立一个台账。根据归集政策法规规定,对现已建立公积金制度单位性质进行区分(机关、事业、企业),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是什么性质。具体分工要形成动态管理,制度化管理,实行上报制度,归集科要落实到每人。与公积金委托银行进行数据核对,并按中心报表制度要求向有关科室提供相关数据,做到不推诿、不拖延,保证中心统计工作的有效进行。调查摸底后应知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多少单位已建立公积金制度、未建立公积金制度。

3、完善制度阶段(5月1日—6月20日)。推进制度创新,实现健康持续发展。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努力营造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管钱的制度环境,从制度上和机制上堵塞管理漏洞,实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百日攻坚战”以发放联名卡为契机,在联名卡发放100天内,对不符合条件而未发放联名卡的单位起到促进作用,以此为切入点,使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完善提取操作规程,使公积金提取更具人性化。为进一步简化提取业务办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运营的前提下,我科将修改完善提取操作规程,整合业务票据,合并相关表册,简化操作手续,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公积金缴存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制度的连续性、严肃性和有效性。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全市欠缴单位进行电话催缴、上门催缴,使全市各类单位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普遍建立起公积金制度。三是创新调研工作制度,促使调研工作重点围绕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探寻发展举措等问题展开,深入调查研究公积金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同时对初步形成的一些有益的工作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各项制度的出台,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和管理,从而创造一个规范、文明、有序的工作环境,切实推动公积金日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4、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30日)。对这次活动进行总结,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按照这次活动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严整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这项活动贯穿全年的主要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规定的所有用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每个在职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有效解决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不断提高职工居住水平,是关注民生、纾解民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加快城市化进程、衡量城乡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重视和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2、落实措施,应建尽建。根据规定,新设立单位自工商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开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录用职工,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用工单位为其办理开户或转移手续,从次月起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凡正常生产经营而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在本方案下发后尽快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开户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加大公积金执法力度,巩固已建单位,督促新建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适当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扩大了公积金覆盖面,稳步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总量。

3、突出重点,全力推进。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建立工作,努力克服困难,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坚持“低门槛,广覆盖”的原则,在缴存对象上,首先覆盖改制医院、幼儿园、工业企业,并逐步向其他企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延伸,争取全覆盖。对优秀人才、有特殊贡献者,单位可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在缴存标准上,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实施。在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单位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力度上,积极探索有效的促缴方式,推进公积金制度到边到角到位,加快推进公积金制度向改制重组企业、民营个体企业、三资企业延伸。针对不同类型单位劳动用工制度和工资制度的特点,不断探索和完善归集制度,努力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