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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改善型购房人如何争取到优惠的利率,以降低贷款成本?公积金贷款是降低成本的一种途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典型案例】
从宝宝出生后,小郑就发现家中的空间越发局促了。小郑的房产购置于2006年,出于便利的考虑,小郑夫妇选择了一套离单位较近的小户型。不过,宝宝降临后,小郑觉得必须考虑改善住房条件了。
经过多次看房,小郑夫妇选择了一套地理位置较远的三房二厅,由于原来的小户型离市中心较近,售价也比较高,因此卖出再买入,中间需要补足100万元的差价。
为了降低贷款的利率成本,小郑最终确定了“纯公积金贷款+向父母借贷”的方式。在原有房产售出后,按照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申请政策和“认房不认贷”的判定标准,小郑的新购房计划可按照首次购房来看待,加上丈夫的单位为他缴纳了补充公积金,因此夫妇俩共同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话,可以获得70万元的贷款额度。在6月份的贷款利率下调后,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上的利率为4.7%。
而剩余的30万元,小郑向父母申请了“友情贷款”,约定5年后开始分批偿还。通过这种方式,小郑把贷款成本控制在较低的范围内,成功地改善了居住条件。
【操作指南】
我们不难发现,在商业住房贷款利率政策趋于一致的情况下,个人希望改善住房条件,求助于公积金贷款是可取的途径。
公积金贷款只“认房”
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中,主要采用的认定方式是通过与房地产中心的信息进行联网,了解到贷款申请人名下的房产状况。在改善型需求中,如果贷款人先将原有的房产出售,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那么新的购房也可视为“首套房”,在操作的过程中,按照“首套房”的相关贷款政策来进行贷款。
对于“首套房”的可贷额度,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是一人参与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0万元;两人或以上共同参与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合计80万元。
如小郑夫妇的贷款方案中,两人共同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达60万元,小郑的先生拥有补充公积金,另外可获得10万元的贷款额度,合计最高可贷额度为70万元。
此外,在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认上,还需满足几个条件:
一是公积金账户余额需满足一定条件,最高贷款额度的确定上,住房公积金可贷部分为账户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可贷部分为账户余额的20倍。
二是不高于按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在首套房的贷款比例上,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第三,还需要结合贷款人的收入与每月还款额来确定,每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基数的50%。
“纯公积金贷款”在先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对于首套房的标准所使用的是“认房又认贷”的方法,也就是说,不仅要考虑到贷款人及家庭名下的房产状况,也要考虑到申请住房贷款的历史记录。如果曾经使用过住房贷款,即使名下房产状况符合要求,也不得视为“首套房”。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小郑夫妇如果不使用“纯公积金贷款”而是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方案,就不能按照“首套房”的标准进行贷款申请,除首付比例要上升外,包括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均需要上浮至1.1倍,即7.48%和5.17%。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居民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银行
一、住房公积金现存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体制问题
体制“碎片化”。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背离政策设计初衷。公积金管理主题多元,但效果分散,层次不明,权责不明,五大机构变成五大孤立“碎片”, 造成资金归集、管理、运用效率低下,也为资金非法挤占、挪用埋下隐患。各地“孤岛化”现象严重:由于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不统一,省级没有主管部门,市级设立中心,各地的管理体制也不相同。纵向无贯通,横向无联系,各地住房公积金体系成“孤岛”。此现状也加剧了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严重阻碍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注:问题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不是常设机构,其决策功能常常流于形式;
问题②――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关系混乱,权责不清,监督很难实施;
问题③――同级财政部门对管理中心进行的监督非常脆弱;
问题④――建设厅对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执行亦非常脆弱;
问题⑤――中国人民银行只提出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没有监管职责。)
(二)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问题
资金沉积,非法挪用:2008 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72.81%,与上年同比降低 1.78个百分点。资金的大量沉积,既没有实现增值结果,更为资金非法使用埋下隐患。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常出现资金挪用的大案要案。公积金非法挪用现象严重。资金增值率低: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有限,资金封闭运行,融资渠道单一。由于住房公积金的“孤岛化”,各地的资金也不能有效地连结起来,部分地区归集资金较多,但使用较少,出现资金盈余,而另一部分地区资金归集少于资金需求量,出现资金缺口,各地效率都不高。
(三)业务问题
本地业务繁琐:公积金提取条件苛刻、手续繁琐,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很低,公积金管理成本巨大。在住房公积金“碎片化”的体制下,公众办理业务手续繁杂,提款不灵活。由于不同的机构承担不同的职责,公众审批贷款、提取公积金,缴存金可能需在不同的机构办理,给公众带来诸多不便。异地提取困难:在住房公积金各地“孤岛化”的现状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都不一样,公积金在管理规范和操作引导方面缺少全国统一标准。业务问题直接影响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形成潜在操作风险。
(四)受益人群局限问题
实际覆盖率低,中低收入者得不到保障:现阶段,我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较好的往往是效益佳的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那些拥有大部分中低收入者的效益欠佳的企业往往又无力建立住房公积金。在实际操作中的贷款阶段,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到的约束多,只能运行严苛的贷款审批制度,运行单一贷款品种,让买房成为那些中低收入阶层的海市蜃楼,可望而不可及。资金使用难,地域的差异明显:各地“孤岛化”的公积金体系无法实现全国的联网,“远水救不了近火”的局面也就尤为凸显。
(五)风险问题
贷款回收风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金融业务的分离,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这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受各自利益的驱动,在资金的运作方面产生差异,最终的利益损失由人民承担。在资金回收方面,管理中心无法直接面对贷款者,银行所起的作用几乎相当于“出纳”,并不对资金的安全负责。银行不能对贷款风险把关,贷款资金的收回风险增加。
二、住房公积金银行的提出
由于住房公积金现存在大量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现在的制度已经不能发挥保障居民住房的职能,全新的制度改革呼之欲出,本文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住房公积金银行的新思路。
本文在此提出的住房公积金银行兼有政策性、商业性,政策性体现它坚持贯彻国家保障居民住房实现“民有所居”的目标,同时配合国家相关政策实施。商业性体现在它追求经济效益。
政策性。国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保障居民住房,实现“人人住得起房”的目标。本文在此提出的住房公积金银行保障居民住房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①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使住房公积金用到实处;并通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收益人群范围。②有效地运用资金,通过资金的增值保值使得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受益更多。③将金融的原理、银行的功能运用到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中,合理配置资金,统一管理运营,方便服务群众。
商业性。住房公积金银行的商业性体现在住房公积金银行追求经济效益,但该银行与普遍银行又有本质的区别:①商业银行以追求经济效益为首要目标,而住房公积金银行是基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对经济效益的追求。②商业银行承担有限的社会责任,而住房公积金银行成立的目的就是为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主要是保障居民住房。
三、建立住房公积金银行的必要性
住房公积金银行有建立的必要性(如图3.1),它能满足住房公积金安全性、公平性和收益性方面的需要。
(一)保证资金的安全
1.各地区内的安全。住房公积金银行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体制“碎片化”问题。住房公积金银行的建立消除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之间的委托问题,并将监管住房公积金体系的职责交给统一机构,避免了“同级多头”监管权力不明、效果分散的问题。住房公积金银行还加强了资金的归集,保证资金的来源;优化资金的管理,从根本上解决资金非法挤占、挪用问题,减少资金流入非住房产业。
2.全国范围内的安全。住房公积金银行可以通过建立全国性资金融通、结算网络,将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联系起来,解决了各地“孤岛化”问题。同时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银行成为资金有效运用、风险有效控制、金融有效创新、杠杆有效调节的先决条件和优良载体。
(二)维护制度的公平
1. 地域上公平。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银行可以统一业务办理标准,简化居民办事程序,由原来需要到“碎片化”的几大机构办事简化为到住房公积金银行完成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审批、取款等一系列服务,并统一资金结算网络,解决了异地购房提取个人公积金困难,让公积金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受益人群与非受益人群之间的公平协调。现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仍然只是惠及到了少数人群的利益,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劫贫济富”的状况。新的住房公积金银行提供更多更科学的金融产品,创新更多贷款品种,扩大贷款范围、灵活调整利率、使还款方式人性化,以此满足更多不同的需求,坚持“以人为本”,让更多的普通百姓也能真正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福利,让公积金成为人们的“公积金”。
(三)实现资金的收益
1.统一资金管理。住房公积金银行建立后,可以集中和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建立资金融通网络,调剂各地区的资金余缺,合理配置各地资金,满足不同地区的资金需求,缓解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住房公积金银行为载体,实现公积金保值功能。通过统一管理全国各地归集资金,发挥统一调拨的导向功能、配置功能。并可以适当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2.贷款风险控制。住房公积金银行,是兼具政策性与商业性的银行,能统一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的业务。在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基础上,住房公积金银行能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的前提下有效使用资金,利用其完备的系统与人力配备,严格审批贷款者信用,实时监控资金流向,确保资金安全。在面对突发状况,如贷款者无法偿还资金方面,能有能加积极的处理手段,保障广大存款者的利益。
四、建立住房公积金银行的可行性
(一)资金条件
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不断增加为资金的规模运营提供了前提和基础。近年来,全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额不断地增加,2008年的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4469.48亿元,同比增加926.56亿元,增幅为26.15%。不断增加的住房公积金急需系统的、有效的管理,大规模既满足了银行设立的注册资本金要求,也为资金的真正规模运作提供了可能。
(二)人力资源条件
现有的住房公积金体系内人员为住房公积金银行的人力资源供给提供条件。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结构大致包括如下部分:中心领导、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归集业务处、信贷业务处、财务会计处、审计稽核处、城区和所管县城管理部等。以管理层为中心,资金的归集组织部分,资金的贷出组织部分,财务会计、审计组织部分,相关机构,地区管理组织部分都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类似银行的管理体系。原有的住房公积金体系供职人员熟悉公积金业务,在新的住房公积金银行可以充分发挥原有的专业特长、业务能力。优先采用原有体系内的人员也降低了银行初始运营的成本。
(三)税收优惠条件
住房公积金银行具有政策性银行的性质,而国家在政策性银行税收问题上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上的倾斜也给住房公积金银行的运营提供有利局面,降低了银行初始运营的成本。
(四)网点设立基础
现有的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为住房公积金银行的网点设立提供了基础。目前,全国各大市级地区均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在当地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相关业务。这为住房公积金银行的全国网点设立提供了基本框架,在原有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网点体系既符合科学网点设计结构,又节约了银行成立的成本。
五、建立住房公积金银行几点构想
住房公积金银行的建立是出于以下三个目的,具体构想如下:
(一)体制构想
1.住房公积金银行为全国范围内的常设机构,分散经营、统一管理。从国家行政权力层次上分析,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银行总行,市级设立分行,保证资金在整个银行系统中畅通流动。
2.银监会为住房公积金银行外部监管部门,除了对住房公积金银行进行政策性银行的监管外,还承担监督住房公积金相关措施的实施情况,监督资金管理运作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住房公积金银行的存、贷利率,但由于住房公积金银行为国家保障性银行,存贷款比率可以与一般商业银行不同。
3.住房公积金银行资本金应由国家来承担,实现国家独资,让公众看到国家信用。此外,住房公积金银行若出现系统性风险,或者出现大量不良资产,也应由政府买单,让老百姓真正吃上“定心丸”。
(二)资金管理构想
1.资金系统构想。以全国性住房公积金银行为载体,借助先进科学信息技术,建立统一资金融通网络。各地分散归集,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发挥资产的导向、配置功能。
2.资金增值构想。住房公积金可借助银行这样一个载体,将集中归集的资金有效的进行保值增值活动。这些保障性基金运营情况为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运营提供的良好的借鉴方案:同样为中国保障性基金的中国的社保基金2009年的投资收益849亿元,投资收益率为16.1%。社保基金开展了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大唐控股等项目的直接股权投资等。新家坡的公积金局主要将公积金用于中长期建设发展项目和中长期政府公债。
(三)业务构想
1.以“属地优先”原则,在保障当地资金充足的情况下,让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银行的体制中合理流动,有效融通。实现通存通取同贷,统一各地公积金银行业务办理手续,解决公众异地购房提取个人公积金困难。住房公积金银行将利用其覆盖全国的网络,实现资金的融通,在全国范围内运行资金,保证其流动性,保证存款人在买房时能迅速提取资金。
2.统一业务,简化流程。统一各地公积金银行办理手续,有利于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网点结构,方便广大群众。未来的住房公积金银行还可以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供网上公积金账户查询等,优化网上服务,节约业务成本。
3.贷款业务流程专业化。住房公积金银行将建立一套更加完备的贷款审批制度,借助全国商业银行客户信用系统,对信用差的客户采取更为严格的申报贷款条件,更加专业化地运行。对待已放贷款,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资金安全,面对突发事件,如贷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还款,迅速采取措施,直接面对贷款人,做到快速、准确地反应。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构想
1.不同的贷款群体给予适当区别。如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贷款,或用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的职工,为减轻其还款还贷的压力,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
2.金融创新构想。银行将着重开发新的贷款品种,贷款种类不再局限于普通住房,而是可扩展到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领域,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支持国家的宏观政策,让更多的民众纳入到该制度的政策范围之内来。
3.贷款风险控制。依据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建立个人信用评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者进行一次前期的风险控制。其次,还可以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预警机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分级与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贷款给予不同的风险控制水平。
六、结语
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存的弊端,本文突破了现有的体制改革思路,提出了建立住房公积金银行的新方案。住房公积金银行的建立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最广大人民的住房问题,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有利于住房公积金体系更深入发挥保障居民住房、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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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流动性不均衡 分析 对策
近几年,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深入和职工住房需求的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得到快速发展,已成为广大职工购买住房的重要资金来源,对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发挥着积极作用。我国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是属地管理体制,在区域内归集和使用,有的地区归集量较大,使用量也相对较大,甚至出现当年归集不足当年使用,长期使用率居高不下,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的情况。有的地区虽然归集了一定总量,由于受职工住房消费观念、公积金管理保守观念等因素影响,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明显偏低,资金流动性过剩。这种差异在全国各省、区之间存在,在一个省范围内的地区之间也存在,有的使用率高达90%以上,有的却不足30%。在现行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背景下,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均衡问题进行分析和寻求对策十分必要。
一、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均衡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地区发展不平衡,资金归集总量不对等。发达地区公积金缴存正常,欠发达地区缴存有限。二是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观念有地域差别,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不同。有的地区住房消费较热,职工改善住房条件观念超前,住房消费需求旺盛,申请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积极,尤其是利率上调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广大购房者的首选。有的地区房地产市场不够发达,特别是一些以工、矿业为主的城市,职工长期居住在工矿区过去的福利住房和周边的自建房里,居民住房消费观念相对滞后,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也相对较少。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观念不同。有的地区以住房公积金扶持职工住房消费为目的,积极开展个贷业务,有的地区求稳怕担风险,对职工使用和贷款条件过高、程序复杂、品种单一,管理理念保守,公积金使用不畅,以致使用率较低。
二、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平衡的弊端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均衡会导致有的地区资金严重不足,有的地区资金过剩,资金不足和资金过剩都会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的发挥。使用率过高,公积金备付金率不足,首先是影响缴存职工正常使用,一些地区采取节流措施,降低贷款限额、提高贷款及提取使用门槛,个别城市甚至出现了轮候贷款的情况,给群众造成政策不连续之感,影响公积金制度的良性发展。其次,备付金过低甚至导致管理中心临时使用风险准备金或增值收益存款以周转,这种违规占用有较大潜在风险,极端的甚至会造成政府信用危机。而使用率过低,资金流动性过剩,首先是不能真正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主旨作用,影响单位、职工缴存的积极性,给公积金扩面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其次是体现不出公积金政策导向作用,难以构建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影响职工住房水平的提高和本地区房地产业的发展。再次是资金不被正常方向使用,容易诱发当地政府和管理中心违规挤占挪用或投资,从而带来管理和投资风险,少数的还滋生腐败,损害了公积金事业和行业形象。
三、实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均衡的措施与设想
我国现存的公积金管理体制是以国家和省监管、设区城市管理机构运营的模式,设区城市(以下简称城市)是公积金运作的基本“单位”,并管理着数量不等的县级管理部和不同行业、政区的分中心。受经济发展、消费观念及公积金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等因素影响,城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均衡现象将长期存在,这是不能回避的现实,尤其是现有政策及管理体制下,这一症结几乎无法破解。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解放思想、转变思路,另辟蹊径。首先政策上应寻求突破,这是决策层的问题。比如有限放开公积金使用渠道,对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项目贷款解禁,这将对住房消费市场和金融市场不发达城市提高资金运用率起到积极作用。比如建立全国性的公积金资本市场,制定灵活的利率政策等等,本文将不展开。在现有政策许可,或者说不突破底线情况下,要改变城市间流动性不均衡问题,笔者提出“自我平衡、区域融通”的建议。所谓“自我平衡”是指城市管理中心运用综合手段,保证本地区资金使用率运行在合理区间内,并使市本级与分中心、管理部保持结构性平衡,保持本地区计划期内的可持续性发展。所谓“区域融通”是指打破资金使用上的条块分割局面和地域限制,跨城市融通公积金。“自我平衡”是解决流动性不均衡问题的基础,做到了自我平衡,流动性不均衡将迎刃而解。“区域融通”是手段,做到了区域融通,流动性不均衡问题的解决将变得可能。
1、“开源、节流、内部统一”实现“自我平衡”
(1)大力推进扩面工作,努力提高归集总量。扩面开源是“自我平衡”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是水之源、木之本,也是摆在各地管理中心面前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政府要从贯彻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速解决困难职工住房问题和改善全体职工住房条件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把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营造政府、社会对住房公积金普遍重视的氛围,大力推进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次,建立政府部门间的协同联合工作机制。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不是公积金管理部门一家能做好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如工商、税务、劳动、财政、人事、工会等应当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强大的行政推动力。再次,完善配套措施。针对不同群体制定灵活的归集和使用政策,使缴存者“进得来,留得住”。最后,加大部门执法力度。要提高公积金立法层次,国家要将《条例》上升到人大立法高度,省级人大也应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积金法规。要充实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力量,避免公积金执法工作写在纸上、说在口上、消失在行动上。
(2)做好资金运用规划,确定合理的使用比例。如何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住房社会保障领域中基础性和主导性的作用,规划运用好资金是关键。对于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高的地区,要量入为出,结合本地区年度和近几年的归集预期,来规划设计使用标准和贷款限额,基本保持总体使用率控制在75%~85%区间内,不可一味追求过高使用率而产生备付不足,造成政策不稳的情况。一些地区出现的轮候贷款现象,就是公积金的平衡性和可持续性出现了偏差,缺乏及时调控所带来的结果,其负面、消极的影响尚未引起公积金管理者和决策层的普遍重视,笔者认为不宜提倡。对于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偏低的地区,也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梳理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促进广大职工优先选择公积金贷款。管理部门应更新理念,对购房职工做到应贷尽贷,依据资金总量计划,适当提高贷款限额,使住房公积金在满足职工使用环节上做到平稳均衡。
(3)强化城市内公积金管理,真正实现“四统一”。按照现行规定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目前,市对所属县(市)的公积金实行垂直管理,县级公积金管理的人财物和核算基本上做到了“四统一”,在资金调度上不存在障碍,公积金贷款也能实行市县一体化互贷,市县之间和县与县之间归集和使用的均衡发展变得容易。但分中心是授权管理的,资金单独列账,当前无论是中央国家机关直属或各省属的分中心(中心)还是其他城市的行业类分中心,都无法真正实现与市中心政策完全一致,中心与分中心之间的资金不能互贷,形成同一个城市公积金的“楚河汉界”。建议强化同一城市内公积金“四统一”管理,本市内的市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所归集的公积金能够在全市内统一调度使用,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通贷,做到同一城市内公积金归集使用实现自我均衡发展。
2、积极创新思路,实现资金、业务“区域融通”
“区域融通”事涉管理体制,也比较敏感。但住房公积金既然是改革的产物,就应当具备自我革新的内在元质,我们切不可采取本本主义,守缺抱残。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在行业内调度、融通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和做法,但就一个地区来说,即便结合了本地实际,精心制定了资金运用规划,确定了合理的使用比例,仍然还会有不同程度的资金流动性不均的问题存在,这是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身无法解决的。在大的政策环境不变的背景下,可以探索在一个省(区)范围内做到住房公积金资金或贷款业务跨地区流动。由省(区)出台指导文件,规范条件、方法、责任等,由管委会研究批准,合作地区管理中心之间可以签订双边协议,也可以由省公积金监管机构居中调度,联合本辖区内所有愿意参加的城市,签订多边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
(1)实行资金跨地区融通。由使用率高、资金不足的地区管理中心向使用率低、资金充足的地区管理中心申请融资合作,由融入地管理中心按不低于三个月存利率标准向融出地管理中心结付利息,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以保证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必须报经本地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跨地融资方案仅适合资金量不大、期限不长的资金应急之需所选择。
(2)实行贷款业务跨地区流动。由资金充足地区向资金不足地的公积金缴存购房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具体通过双方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建立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委托购房人所在地管理中心进行批量业务,负责贷前审查、业务办理,按放贷地管理中心放款条件代为审批,报放贷地管理中心确认,凭购房地房屋抵押手续和审批表等要件,由放贷地异地批量放款。放贷地在异地委托银行开立账户,委托银行按月扣收还贷,购房人所在地管理中心负责逾期催收。跨地区业务流动方案适合贷款期限不长的业务。
住房公积金属地归集使用状况已经不适应地区之间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当前大的政策环境不变的情况下,本文仅对各地资金流动性不均衡问题作一些初浅的分析,探讨一些不成熟的思路,仅供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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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在全国各大城市拉开帷幕。伴随着这一改革的正式启动,我国住房制度从实物分配转变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覆盖到全国各大中城市,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公积金制度已被百姓所熟知,公积金贷款成为很多百姓首选的贷款方式。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一、目前住房公积金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公积金制度在不同地区、企业中的覆盖面不同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政策性社会福利,在改善广大职工居住条件、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现在公积金覆盖面还是比较狭窄。
从地域来看,全国大中城市公积金政策都能覆盖到,而一些小城市尤其是乡镇地区都没有覆盖公积金政策,导致公积金政策在各地域差异较大。
从企业类型来看目前很多地区,尤其是一些小城市和乡镇地区,公积金缴存面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效益比较好的企事业单位,而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其他类型的企业很多都不给职工缴交公积金。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目前没有明确的政策将此类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因此,公积金政策虽好,但不能享受到这项福利的人员并不在少数。
(二)各地区、各行业公积金缴存比例不统一,职工缴存额度差距较大
2002年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该项公积金政策的推出虽然使全国有了统一的公积金政策标准但是该项条例并没有规定全国统一的缴存比例,也没有限定缴存额度。而各地区根据该项条例制定出的当地的实际缴存比例和缴存额度各不相同,导致不同地区缴存比例差距大,缴存额度差异大。大中城市及东部沿海地区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相对较高,一些中西部小城市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都比较低。
同时,各行业缴存额度差距悬殊。由于近几年不同行业、企业的收入差距拉大,像银行、电力、煤炭等企业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都比较高。很多地区出现缴存基数高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也普遍偏高,而缴存基数低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也比较低。
(三)公积金使用率不高
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随着城镇住房消费的日益增涨,居民住房条件不断改善,住房公积金越来越为百姓所熟知,但是近年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质疑声一直不断,质疑最大的就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不高,沉淀资金过高。按常理讲,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本应成为买房人的融资首选,然而很多地方的中低收入者却很难通过这一渠道实现融资购房。从全国整体形势来看,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偏低,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滞后,资金大量沉淀在银行的问题非常突出。
因此如何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问题,不仅事关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进一步提升,而且还关系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及发展的意义,激活“沉睡”的住房公积金势在必行。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其覆盖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大量村镇转变为城市,住房问题成为众多农转非人员首要解决的问题。将这些地区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内,一来可以缓解城市化进程带来的住房紧张问题,同时也会减轻这部分群众因农转非带来的负担。
随着城市和经济的发展,大量外来人口的迅速涌入,势必会造成住房紧张的问题。从目前的形势来看,这些外来人口主要包含这样一些人群:一是刚刚从高校毕业的大学生;二是进城务工人员。这类人群想要满足住房需求势必要贷款购房,而公积金贷款将成为首选。所以公积金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发挥公积金制度的强制性,将外来人口和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的范围内,减轻他们的购房负担,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二)统一我国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缩小地区和行业间的差距
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强制缴费的形式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没有完全发挥出公积金互助的作用。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不同,人为地拉大了职工收入分配差距,这种行为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最初目的,使改善居住条件最为迫切的中低收入职工无法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获得更大的收益。
公积金制度应该借鉴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确立统一的缴存比例范围,设定缴存基数的上下限,减少职工公积金缴存额度的差距,缩小地区和行业间的差距。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率,进一步拓宽公积金贷款使用范围
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最初目的是帮助职工实现住房愿望,让普通百姓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因此想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率首选应该考虑扩大个人住房贷款范围。
扩大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各地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和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二是依据个人申请贷款的客观实际,放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条件和程序,适当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满足职工对住房需求的愿望;三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地域局限性,部分职工跨市购房的要求不能满足,针对这一情况适当放宽贷款地域范围,增加异地贷款城市,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综上所述,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和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还存在部分问题,但只要针对制度中的不同问题,采取合理有效的调整措施,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积金政策,必将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住业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2002年国务院令第26号.
[2]吕孝侠《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商情(教育经济研究)2007年02期.
公积金买房的好处
1、贷款享受低息:购房时可享受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政策性贷款,具有利率低的明显特点。通常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2个百分点左右;
2、限制少,选择余地较大:目前,主要商业银行对二手住房贷款的限制较多于住房年龄过高、房地产位置差、房地产实现能力差的二手住房,银行难以申请住房贷款。但对于公积金贷款购房,银行对二手住房年龄的限制相对较小,二手住房年龄和住房贷款年限加起来不超过50年可申请公积金抵押贷款;
3、公积金提前还款规定宽松:公积金提前还款可以申请提前全部还款,提前部分还款,只要符合条件,完整的信息处理非常顺利。此外,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政策宽松,不受时间、金额、次数的限制,借款人可以随时提前还款,不收取借款人的任何费用,商业贷款提前还款一般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公积金买房的缺点
1、账户余额对贷款额度有影响:公积金贷款有限额,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与贷款人支付的公积金金额和时间有很大关系。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太小,可以申请的贷款金额也会减少。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地方差异很大,需要提前咨询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2、缴存时间有要求:除贷款限额外,如果您想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还应满足一定的存款时间。一些城市规定,公积金申请贷款必须持续存款多长时间。因此,对于一些跳槽的人来说,如果他们计划在未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他们应该考虑存款时间对申请贷款的影响;
3、手续复杂,周期长,有些开发商不接受:除贷款限额外,如果你想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你还应该满足一定的存款时间。一些城市规定,公积金必须连续存款多长时间才能申请贷款。因此,对于一些跳槽的人来说,如果他们计划将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他们应该考虑存款时间对贷款申请的影响;
4、跨地区申请公积金贷款有限制:虽然现在国家已经开通了公积金异地贷款,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果是进行跨地区申请公积金,要向事先向有关部门进行查询,询问是否支持跨地区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1、拥有自己专门的公积金账户;
2、申请贷款前,必须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纳公积金一年以上;
3、一定要将沒有结清的公积金房贷结清;
4、不能有征信污点;
5、贷款人的年龄和贷款年限之和必须小于70岁;
6、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