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化验室安全演练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1引言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国家财产的安全,故各级环保及监测部门做好污染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建立健全有效行动快速的事故监测和处置系统是最大限度减轻污染事故损失的关键[1]。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应做好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相关人员及时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监测任务,为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提供科学依据[2-5]。
2应急监测分队的组成及任务
在环境污染事故已发生的情况下,环保部门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分队,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监测中心应急监测分队设队长、副队长。队长由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副队长由副站长、总工程师担任。应急监测分队下设现场调查组、现场监测组、质量保证组、后勤保障组、仪器设备组、化验分析组。(1)应急监测方案启动后,现场调查组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初步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及受影响的范围。(2)现场监测组以最快方式赶赴现场采样监测;负责鉴定、识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及受影响的范围;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持续跟踪监测。(3)质量保证组负责进行监测结果数据汇总,审核数据的有效性,制定并上报应急监测报告。(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监测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负责将应急监测分队人员送至污染事故现场,保障应急人员的安全及救护工作。(5)化验分析组迅速分析应急监测样品,及时向上级承报分析结果。
3应急监测程序
3.1应急监测准备工作
应急监测分队接到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任务后,应立即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程序。经应急监测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通知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的监测站做好应急监测的工作。现场调查组要根据污染事故发生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信息库,提出初步应急监测方案,并提出隔离警戒区域的范围和应急处置的建议。现场监测组要保证现场应急监测仪器正常运行和现场监测人员防护器材的准备工作。质量保证组要保证整个应急监测过程质量保证工作。仪器设备组要完成现场供电设备和通讯照明器材的准备工作。后勤保证组要保证应急指挥车配合。化验分析组要做好应急监测实验室准备工作。
3.2污染样品采集
应急监测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警戒区域时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自身防护。(1)质量保证组负责应急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质保组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对监测方案进行审核,确认监测对象、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以及监测频次等。对于本级监测部门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应迅速安排好样品委托监测。(2)仪器设备组与后勤保障组要提前到达污染事故发生现场,迅速完成电力系统连接、气象系统监测和照明设施的安装架设。(3)监测组对可能被污染的空气、水体、土壤等进行应急监测,根据事故及时了解污染事故的变化情况,并将监测结果交质保组。对于无法进行现场监测的污染物,应尽快采集样品送到环境监测站,由化验室分析组进行分析监测。样品送交化验室后,分析人员对照采样原始记录进行核对,快速分析样品,计算监测结果并将交质量保证组。样品分析化验结束后,剩余的样品应在污染事件处置妥当之前冷藏保存。现场采集的样品要做唯一性标识,采样人员应在现场填写采样原始记录表。
3.3确定监测因子
污染事故分为很多种,常见的有危险化学品爆炸,泄露,以及非正常过量的排放;污染事故现场情况主要表现在:挥发性气味、颜色、人与动物中毒反应等。故发生污染事故要利用试纸、快速检测管、便携式监测仪器等分析手段,并根据污染事故种类和现场情况及时有效的确定特征污染物及监测因子。
3.4上报应急监测结果
样品分析结束后,质量保证组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审核,24小时内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发出第一期污染事故快报,随后根据事故的变化情况以及领导小组的时间要求,陆续发出第二、三、…期快报,至事态平息或稳定。快报要对应急监测结果、污染事故发生地点、时间、污染范围、污染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消除或减轻污染物危害的措施和建议。应急监测快报由应急监测分队副队长审查并经队长批准后上报应急监测领导小组。
3.5污染事故跟踪监测
有些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污染物会滞留在水体、大气、土壤、农作物等环境中一段时间,短期内不易消除、降解,故要进行必要的跟踪监测。污染事故跟踪监测主要包括在线跟踪监测和化验室跟踪监测。在线跟踪监测主要运用在大气和水体污染物监测,土壤污染物跟踪监测主要依赖化验室监测。只有收到应急终止的指令后,应急监测分队队长才可宣布监测终止。
4应急监测值班要求
针对污染事故的突发性性质,各级监测中心应急监测分队应实行应急监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可实行轮班制度,及时接转电话,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到应急监测任务及时向监测分队队长报告。
5应急监测报告
按常规做法把监测数据汇总成表,经分析后编写报告上报。为适应应急监测的速度需要,可采用一边采样一边分析一边出报告的形式。应急监测报告可利用电话、网络等途径快速报送。同时应附一份应急监测报告的纸质版文件,以备存档。
6结语
本文主要介绍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方案和措施,主要包括:应急分队的组成,应急方案,应急监测值班,编制应急监测报告等工作。只有做好环境应急工作的每一步,才能发挥各个部门的联动作用,为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并为善后处理处罚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郑淑英,李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存在问题及对策[J].化学工程与装备,2010,10:89-192.
[2]李佳.突发性大气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分析[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2,35(12):245-248.
[3]吴清玉,文凤伟.浅谈水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的方案及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5,8:145.
[4]李琳.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南方农业,2015,9(6):169-170.
一、切实增强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认识
动物防疫是预防动物疫病发生的有效前提条件,是畜牧业的保障措施之一。动物防疫工作做不好,引起疫情发生,直接给广大养殖场户造成经济损失,关系到农民增收,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动物检疫工作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防止动物疫情传播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当前,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因动物移动引发的疫情时有发生。为确保我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必须加强动物防疫和检疫,使我县的动物抗体水平保持在有效期内,严格动物调入调出,控制因动物移动带来的疫情传播。
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方案
(一)动物防疫工作
1、查找问题。召开乡镇兽医站长会,安排当前的动物防疫工作,要求各乡镇做好自查自纠,排除疫情隐患。积极做好畜禽的补免工作。完善防疫档案,按要求打耳标和填写免疫证,做到“一畜一标一证”。局成立防疫工作组,对重点乡镇、重点场做好检查,找出一切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环节,立即整改。
2、普查疫情。发动县内所有动物防疫员,利用5天的时间,对全县所有的养殖场、村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动物疫情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培训学习。要组织力量对防疫员和重点养殖场开展集中培训学习,重点培训《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疫病防控知识,增加防疫工作实施者的防疫意识。
4、抗体监测。除完成市里的采血送样监测计划外,我们要对13乡镇防疫质量进行抽血化验,及时掌握畜禽抗体水平,为补免工作提供参考依据,科学地指导防疫工作。
5、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局成立3个防疫督导检查组,根据整顿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监督整改。
6、消毒灭源。向县、乡政府申请专项资金,更新物资储备,把原来储备的消毒药品全部发放到场到户,开展一次彻底的消毒灭源活动。
(二)动物检疫工作
1、加大对检疫员培训,切实提高检疫员素质。要吸取任城区动物检疫违规检疫事件的教训,对全县动物检疫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学习,把省市局《关于加强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要求落实到每一位检疫人员,督促检疫人员认真学习,执行文件要求,并与每一位检疫人员签订责任书。培训学习以《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6号)和动物检疫规程为重点,让所有的检疫员知法、懂法、守法、执法,按规程检疫出证。加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纪律意识。
2、查找问题,整顿队伍。结合学习让每个检疫员都深刻反思,认真总结,从工作作风、检疫程序、违规违法行为等方面查找自己存在的问题。杜绝不检疫就出证、只收费不检疫、乱检疫的行为。
3、严格证章管理。加大动物检疫证的管理,特别是出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的管理使用。对动物检疫证明的申领、使用和出具加强管理,从严撑握,对所有检疫证明进行一次详细检查,详实记录。做到对出具的每一张检疫证明可追溯到持有人和动物品种、来源。
4、严格禁止倒买倒卖检疫证明和不按规定出证等行为。对因违规出证造成疫情传播或经济损失的,由出证人及出证单位进行经济赔偿,并对违法违纪人员及相关领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摸清动物来源及免疫情况,严格实行产地报检制度。
报检的本地饲养动物要认真查看饲养档案、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做好免疫标识和畜主信息登记,动物要在免疫有效期内并监测合格。对来自非本地饲养的动物报检时,要在查清来源的基础上,登记相关信息,按逃检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并按照省局4月23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进行严格隔离检疫监测。
6、严格检疫程序。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奶牛、种牛禁止调运的规定。检疫员必须亲自到现场检疫并签发检疫证明,不得将检疫证提前发给协检员等非执法人员,要按照新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执行。牛羊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生猪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禽类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马属动物按照《马属动物产检疫规程》实施严格检疫。
7、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移动的监督管理。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要提前3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持证检疫员要在白天装车前进行现场检疫,并按照《省现场动物检疫纪录表》的规定详细记录所检动物的相关信息,严禁装车后检疫和夜间检疫。检疫并监测合格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对调出省境的牛羊及生猪,检疫员要报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所长同意并由所长在检疫单存根上签字,对所检牲畜耳标号要逐头(只)登记并附在检疫证明存根背面后,方可出具检疫证明。对出省境的动物产品,除按规定检疫外也要将所贴验讫标志的号段登记在检疫证明存根的背面。
8、加强动物交易场所和动物交易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动物交易场所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不符合检疫条件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加强对动物交易经纪人的管理,搞好经纪人登记、注册和备案等信息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励打击非法收购、加工、贮藏和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动物源性产品卫生安全。
9、加强档案整理。规范各类档案,按规定分类整理,检疫记录表格和监管日志齐全,达到全面建档的要求。
10、做好化验检测。按照检疫程序,需要化验室检测的项目必须进行化验室检测,县级实验室检测不了的送上一级检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成效
为了切实做好全县动物防疫检疫整顿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防疫检疫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二)明确责任
各小组和各乡镇兽医站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动物防疫检疫整顿的各项工作。一旦出现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完善应急措施
各乡镇兽医站、各小组要围绕动物防疫检疫整顿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疾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质的储备,并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扎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
(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关键词:化学检测 实验室 安全管理
1 概述
化学检测实验室是专业的对力学和化学性能进行检测的部门,针对所需检测液体、材料或成品进行化学检测分析,并提供准确化学性能检测数据。如工厂内废水和酸液等化学有害物质的检测等。在我国现有的化学实验室会存在着类似这种情况的一系列安全隐患,需要我们制定合理的化学检测实验室安全准则。针对不同的检测对象,要求化验者具备必须的基本化验要求。但是,从不同的化学实验对象来看,由于其化验对象的特殊性或技术方面欠缺一定的指导,从而产生一些不必要的化学实验安全事故。所以,化学实验室从专业角度讲,它不但要求必要的技术规范操作,同时也要避免或预防化学实验中存在的一些化学化验安全事故。比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防范、有毒物质或液体防泄漏、危险化学物质爆炸及化学试验过程中造成的火灾等。从安全角度讲,我们必须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化学实验室工作岗位上,必须制定样的安全管理规定。同时,还要做好相关一些列的预防措施和相关的防范措施等。要求化验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将化验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降到最低。最后,坚持做好安全文化管理,形成良好的安全试验工作环境,确保各项化学实验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
2 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
创造良好的化学实验室安全操作保障环境,保障化验员身心健康,确保化验室周边环境安全。同时,也是化学实验室标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最基本的有两大安全隐患。①化学危害。包括有毒化学物质检测时出现的爆炸、中毒、腐蚀、爆炸、致癌物等的危害。②物理危害。包括外在的灼伤、冻伤、划伤、机械伤害、物体坠落、噪声等。同时根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05)技术要求中明确规定了人员、设备、设施与环境、检测方法确认和样品处置等要求。最终目的就是确保化学实验室物和人的安全稳定。
3 实验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在各种各样的化学实验室安全事故中,有五骨牌原理和新无骨牌原理两种理论来论述事故发生的原因。在无骨牌原理中,将不安全环境和不安全行为作为引起事故的原因。比如说,社会的安全缺陷导致了人的缺陷,这就使得一些不安全行为和环境诞生。在新无骨牌原理中将事故的起因定义为管理不当,如,管理不到位、对安全重视不高,安全政策不完善等,不安全行为和环境只是起因的一不部分。新无骨牌原理和原来的相比,是对原无骨牌原理的改进,将事故的发生的原因由原来的因素上升为管理阶层。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知道,事故发生的原因由六个连锁反应和因果关系的因素组成,如果依次产生六种因素,最终将导致事故的发生。
3.1 管理因素 管理的好坏程度及合理性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要想进行有秩序的工作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安全管理是必不可少的。良好的安全管理可以及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在工作过程中,可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不受伤害。管理手段的成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弥补其他方面的不足和缺陷。
3.2 人员素质 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就是人员素质,此外,人员素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对过程产生影响,由于人员素质所导致的活动过程的失控,将会给结果造成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存在着不可预知的风向。像工作经验、人员的教育程度以及天赋都是人员素质的相关条件。
3.3 个人缺陷 人有各种心理状态,比如说粗暴、急躁、马虎、冲动等等,如果将这些人安排在对健康有影响的工作岗位,势必造成多发的事故。
3.4 设备的缺陷和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这种因素就是常说的不安全环境和不安全行为,这是诱导危险发生的一种情况,因为这种情况下设备的物质和人员活动都具有非预期性,从而导致风险的增大和事故的产生。
3.5 发生事故 上述四种因素都同时具备时,危险性已经到了一个临界点,这个临界点终将被突破造成事故,妨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在化学检测过程中出现不希望的结果。
3.6 造成伤害 事故发生后,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一定的伤害。
4 化学检测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防范
通过上述6点因素分析,结合校准化学检测实验室的相关技术规范,本文作者从以下5个方面来安全管理化学检测:从事化学检测人员的管理;实验室环境和实验设备的管理;化学检测样品管理;检验方法的确认;化学检测仪器的管理。
就从事化学检验的人员来说,化学检测实验室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专业性,所以要求我们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并对所使用的化学药品了如指掌,对其化学性质和物理知识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对化学药品的危险性要做到充分的了解。
要保持符合标准的实验室环境,不会使结果无效,或对所要求的测量结果产生不良影响;对影响检测或校准质量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应加以控制以及确保实验室良好的内务,必要时制定专门程序等。在化学实验室,经常面对的环境和设施问题包括水、电、煤气,灰尘、电磁干扰、温度、湿度、声级和振级等因素应予以重视,确保其安全正常运转,并适应相关的技术活动,尤其在电器的使用和防护上应予以特别的重视。样品处置要求一般包括样品的存储、使用及安全防护和样品废弃物处理要求。化学药品必须进行分类管理。不同的化学品接触或组合可能产生不可估量的危害,如氧化剂与还原剂、氧化性盐和强酸(易燃物存在)以及能产生不稳定物质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物质组合等,上述所有这些组合均可能导致爆炸或发热反应。混合接触引起危险的化学品组合数量很多,有些可以依据其化学性质来判断,有些可以参考以上的事例来判断,也可以根据现有预测评估资料。除此以外,检测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校准方法操作,很多危险事故的发生都是小按现有方法进行,错误操作导致。确认方法时要考虑安全隐患,安全性应列入方法司-靠性的考察。而仪器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曾经过载或处置小当、有缺陷的、超出规定限度的设备应停止使用;问题仪器应及时维修、更换。对于上述实验环境必须加强相关安全防护知识,否则会造成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
5 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处置
在实验室进行试验的时候经常会有突发性的事件发生。为了预防这种突发性事件发生,应该提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地解决方案,通过提升人员的能力和反复的演练,对于实验中的突发事件进行合理处置。对于制度保障,应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上报,以便在第一时间得到正确的处理方案。与此同时,在日常工作当中,对于化学品MSDS的收集与整理,是我们应该做好的。当遇到紧急情况需紧急疏散时,正在运行的仪器设备的操作者应以最快速度按照程序。关闭所用仪器设备的电源后,从应急出日疏散。如果小能及时关闭的,疏散后应将情况及时汇报给应急反应小组。实验室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巡视,轮流值日,安全巡视至少每天下班前进行安全巡视后填写安全巡视记录。没有加班人员的情况下实验室安全由安全负责人全权负责。在有人加班的情况下,安全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巡视并向加班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才能离开,试验室安全由安全值日人和加班人员共同负责。同时我们应始终不懈地加强人员应急救护知识的保障。
6 结论
做好化学检测的安全管理同时我们要注重安全管理的战略性意识。首先我们要将化学检测人员的素质作为实施管理的首要任务,搞好安全文化教育,从根本上杜绝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其次,在化学检测过程中,要创造良好的安全气氛,强调环境和人的关系,加强检测者的安全意识,使其利用正确的行为在安全的环境中完成工作。
参考文献:
[1]刘克文,董耐芳,王克勤.微型化学实验与创造性教育[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1998(S1).
[2]郑子山.微型化学实验与化学实验教学改革[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1998(S1).
[3]窦丽娜,靳建华,刘玉荣.新课程理念下微型化学实验的探究[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0(04).
[4]蔡双莲,江国防,高建德,高娜,李桂芝,郭栋材.有机化学实验多样化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J].化工高等教育.2010(06).
[5]黄榕.微型实验在师范学校化学教学中的探讨[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09(09).
[6]曹铁平.高师院校微型化学实验改革与创新研究[J].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09(03).
[7]才红,陈艳.有机化学实验对学生素质的培养[J].化工高等教育.2007(04).
为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县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紧紧围绕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主体的安全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不断提高全县建筑施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1.安全规章制度、责任制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每年对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是否根据各岗位实际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安全管理网络体系;是否建立各环节风险分析机制制度。
2.工艺装置各生产环节、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严格执行情况。各工序、岗位的规程是否符合企业生产实际,是否建有规范完整的操作规程和记录。
3.易燃易爆化学品储罐采取动态监控、自控连锁切断系统建立情况。高低液位、温度等参数是否实现报警联锁切断;动态视频监控、巡检记录、报警记录是否完整。
4.高危工艺重点操作岗位设置在线监测和连锁报警情况。泄压、止逆设施是否定期检测、维修保养(更新);DCS与现场检测显示是否一致,是否设置超限联锁报警装置,现场操作记录是否详细、完整;利用相关介质现场测试可燃、有毒报警器是否灵敏、有效运行。
5.应急演练及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情况。是否建立企业上下、内外联动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定期(综合演练每年两次)组织各层次的应急演练活动,并建立完整的演练记录;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相关记录和档案。
6.企业重点部位、装置整体设计情况。企业现有生产装置是否经过正规设计单位设计,是否将人员相对集中的包装工序、操作室、化验室、维修车间等设计在爆炸范围内;企业是否按照正规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定制设备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
7.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测情况。是否对所有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进行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8.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建立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是否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了特种设备的年度检查工作;新安装的特种设备是否取得使用证,在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按期进行了定期检验,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按期进行检验(校验);在用特种设备停用、迁移、修理、改造、报废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告知、监督检验等相关手续。
(二)建筑施工企业
1.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为建筑施工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是否遵守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建筑施工工人办理工伤保险。
2.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在工程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成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是否按其职责进行严格分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等;各施工单位是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工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对新进场的工人要落实人员、落实内容、确保时间、不走过场。
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各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过期的情况;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是否建立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是否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检查各施工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是否建立了安全防护用品动态管理台帐;是否按工作岗位要求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定期对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修。
5.检查安全技术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危险源辨别、评价等制度,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针对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是否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企业有关部门及监理人员审核、审批,是否经专家论证审查;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按方案组织施工及重要部位实施监控管理的情况。
6.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情况。现场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手续齐全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设完毕后,是否履行了验收手续;配电线路、配电箱及开关箱进场后是否有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等。
7.检查施工现场防火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成立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值班制度;是否确定了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责任人;是否配备了义务消防员及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是否编制了防火安全预案及定期组织演练;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对消防器材是否按要求进行检验和维护,有无过期失效或假冒伪劣的器材;是否设置专门库房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宿舍、库房灯具是否符合安全防火要求;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等。
8.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登记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是否操作针对性强;是否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测;塔吊附墙装置设置是否牢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传动系统、安全装置、绳轮系统和电气控制系统是否灵敏;施工升降机防坠器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等。
9.检查脚手架的联墙件设置情况。剪刀撑、大横杆、小横杆及扫地杆是否搭设正确,卸料平台搭设是否合理及脚手板的铺设等情况。
10.检查现场是否认真落实防雨、防雷、防风等自然灾害措施,及时加固临时施工设施和建筑,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是否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机制,及时掌握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如遇雷雨大风天气或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塔吊拆装或吊装作业,操作人员大风、大雨后对起重机械、脚手架进行一次有效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塔吊和高层脚手架的避雷设施必须完善,防止雷击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在暴风雨天气下,空旷地带应禁止一切施工作业行为。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具体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3日。
(一)企业自查阶段(9月20日至9月25日)。由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危化品企业对本企业负责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具体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带队自查自纠,深入查处安全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承建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隐患整改落实和复查验收制度。
(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县安监、住建、人保、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认真检查,按照《县建筑施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全县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全方位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规范落实隐患整改,并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
(三)抽查督查阶段(9月30日至10月3日)。组成由县分管领导带队,县安监、住建、人保、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建筑施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组织县安监、住建、人保、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成立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逐级抓好工作落实,由安监部门提供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住建部门提供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名单及所属在建建筑工程名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此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专项检查由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质监部门主要负责检查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其他内容由安监部门负责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协助。建筑施工企业的专项检查由安监部门牵头,联合住建、人保、质监、公安消防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安监部门主要负责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住建部门主要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情况、临时用电情况、脚手架的联墙件设置情况及是否认真落实防雨、防雷、防风等自然灾害措施,及时加固临时施工设施和建筑,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人保部门主要负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为建筑施工工人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质监部门主要负责检查其所属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负责检查施工现场防火情况。各部门要有一名分管负责人带队,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各个部门自带车辆。
(三)依法严厉打击。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进一步强化责任和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企业和负责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靠法律,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工作方针,落实“无疫严防、有疫严控,立足早发现,全力抓救治”的工作要求,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动物防疫工作“五包”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保证动物产品安全为中心,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以实施集中免疫行动为主线,实行“市指导、县负责、乡为主、村落实、户联防”,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防控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坚决防止疫情的发生、蔓延和染人,确保我市养殖业经济持续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是:2012年对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免疫率100%,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档案建档率达到100%,散养畜禽户籍式档案建档率达到100%。猪、牛、羊二维码标识打挂率达100%。加大狂犬病免疫力度,狂犬病免疫密度达100%。统筹抓好猪链球菌病、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法氏囊、奶牛布病和结核病等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使其发病率控制规定标准以下,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发动
市、县(区)、乡层层召开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动员部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以县区为单位,调整完善政企技企联系和官方兽医监管制度,开展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动防办主任、防疫员队伍和疫情测报员业务培训,调查畜禽存栏、免疫和发病情况,印发防治技术手册和宣传材料,申购和发放强制免疫疫苗,做到畜禽底数清、免疫情况明、队伍业务熟、防疫物资足,为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
(二)监测预警
1.加强监测体系建设。以实施无疫区项目为契机,完成市、县监测化验室建设,全面推进化验室认证,不断加强兽医技术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官方、执业和乡村兽医制度,开展技术培训和资格认证,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水平,增强诊断检测能力,构建布局合理、反应迅速、诊断准确、信息畅通的监测网络。
2.完善测报机制。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查、定期巡查等制度,采取印发疫情报告联系卡和村务公开等形式,公布县(区)、乡镇(街道)举报电话,拓宽疫情报告渠道。同时,要不断强化对规模养殖场、动物诊疗和兽药经营等机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疫情报告义务,保证疫情信息及时上报。
3.开展疫情监测。市、县两级制定并实施重大动物疫病每月例行监测计划,坚持全面监测和重点监测相结合,采取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等方法,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定时、定点开展监测。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区)、畜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和养殖密集区、水网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坚持实行活禽交易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每10天一次的定期抽样监测制度,对城区重点活禽市场要采取每周定点检测制度,定期对活禽及禽类产品、粪便和垫料等进行抽样监测,严防染病产品进入市场。凡检测出病毒,一律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置,并开展追踪溯源,追查免疫情况。
4.加强抗体监测。各县区要进一步严格源头管理,加强抗体监测,确保免疫质量。要按照县不漏乡镇、重点乡镇不漏村、养殖密集区村不漏组的要求,适时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抗体监测,增加水禽监测数量、比例和频次,评估免疫效果。对漏免和抗体水平不合格的畜禽要立即进行加强免疫,及时堵塞防疫漏洞,确保存栏畜禽始终处于有效保护状态。
5.规范疫情报告。健全定期通报制度和疫情报告系统。全面实行疫情报告网络化管理,做到专线、专机、专人按规定传输动物疫情信息。各级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严格报告程序和疫情管理,严肃报告纪律。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以及阻碍他人报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加强病死畜禽监控和规范处理。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办公室、村级防疫员要对所辖区域内养殖场(户)开展定期巡查。及时发现畜禽病死情况,就地展开调查,排查疫情。严格“五不准一处理”,即对病死畜禽,严禁出售、运输、加工、宰杀和食用,一律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监督养殖场(户)进行无害化处理。适时组织开展病死畜禽规范处理专项整治行动。
(三)预防和控制
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防控体系的作用,坚持防疫工作协调一致,措施一致,行动一致,不断加大强制免疫力度,形成“政府管面,部门抓线,场户抓点,群众监督,专家把关,群防群控,依法防控”的工作局面,切实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牢固的免疫屏障。
1.实施常态免疫。严格按照“六统一五不漏”的工作要求,即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疫苗发放、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免疫程序、统一规范管理、统一监督检查的六统一办法,全面组织开展强制免疫,切实做到县(区)不漏乡镇、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确保免疫目标实现。散养畜禽,建立集中免疫、月月补针制度。集中免疫期间,由乡镇(街道)组织村防疫员采取集中或分片的方法,逐村逐户逐头(只)实施集中免疫。同时要做好鸽子、观赏鸟及其他禽类的免疫。集中免疫后,由乡镇(街道)组织村干部、村民组长对各村散养畜禽补栏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统计,每月月末填写散养畜禽补栏情况登记表,村级防疫员依据登记表和免疫记录及时上门提供免疫服务,对农户补栏和集中免疫期间未免畜禽及时进行补免。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实行“自免承诺”和“旬报月查”制度。各乡镇(街道)依据本地饲养情况确定自免场范围,并与之签订自免责任书,强化自免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责任书由乡镇(街道)动防办分场存档保管。场方(户主)在每旬旬末向乡镇动防办申报拟免畜禽种类、数量、日期及疫苗种类和数量,及时申领疫苗。并在当地动物防疫部门和乡、村干部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按照免疫方案和免疫程序进行免疫。乡镇动防办负责做好旬报登记和疫苗发放,不定期组织村防疫员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免疫情况开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填写监督检查登记卡,督促落实防疫措施。登记卡每月月末上交乡镇地防办归档保存。
2.规范防疫行为。免疫接种前,动物防疫人员要对所免疫畜禽进行健康检查,对注射器、针头等免疫接种用具进行消毒,按照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免疫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预防接种。畜禽免疫后,按照规定发放免疫证明,对家畜打挂免疫耳标。散养畜禽以村民组为单位建立户籍式档案,规模养殖户(场、小区)全部建立规范免疫档案。切实做到随免疫、随登记、随打标、随发证,免疫动物、耳标、免疫档案和免疫证明四对应,坚决防止只打标不免疫或只免疫不登记、不发证等违规做法。对免疫副反应致死畜禽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登记造册,完善手续,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3.开展免疫检查,进一步完善督查体系和机制。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及时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强制免疫情况进行地毯式检查,突出对养殖密集地区、农户散养畜禽、水禽、边远地区和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动物防疫监督分所人员的力量,加大督查力度,特别是暗访力度,要督查到每个村民组,有农户畜禽漏免的村民组要逐户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乡村干部和防疫员的管理考核,严格执行村防疫员考核制度,对村防疫员强制免疫和乡村干部畜禽存栏调查工作情况的实行动态监督,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疫情隐患的乡村干部和村防疫员要严肃处理,切实落实乡村干部保密度、村防疫员保质量的基层动物防疫责任制,确保月月补针和旬报月查等防疫制度有效落实,确保防疫工作无死角、无空白、无隐患。
4.开展综合防控。一是实施全面防控。在开展农村防控同时,要统筹城镇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在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同时,要兼顾抓好猪链球菌病、新城疫、狂犬病等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二是实施防养并举。以发展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为载体,严格审查,规范建设,强化监管,推进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生产。积极引导养殖场、户采取消毒、隔离、通风等综合防控措施,提升防控能力。三是实施群防群控。充分发挥各级养殖协会的作用,带动和引导广大养殖户主动防疫、自觉防疫。
(四)动物卫生监督
全面推进动物防疫监督所和监督分所的规范化建设,对动物检疫员和动物防疫监督员实行分工划片,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落实岗位责任,建立动物检疫员“片警式”检疫管理新模式和动物卫生安全监管新模式。坚持“养殖环节立足于防、流通环节立足于堵、市场环节立足于查”的工作方针,狠抓养殖、屠宰、经营等环节监管,不断加大检疫监督、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严禁出售、运输、屠宰、加工和食用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行为,防止疫病传播扩散,遏制病害肉上市,确保市民消费安全。一是加强防疫监管。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防指办要全面加强规模养殖场和散养农户的防疫监督检查,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监督强制免疫措施落实,建立健全动物饲养场防疫监督档案和监管档案。对不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免疫、消毒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二是加强检疫监督。不断完善检疫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以监促检,以检促防”。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引种准调制度,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及产品一律不准出场出户、不准进入市场交易,未经审批和检疫合格的种用、乳用动物一律不得调入。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对逃避或抗拒检疫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销售、收购、贩卖、屠宰和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有效防止疫情的传入、扩散和蔓延。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实行“凭证入市、逐一查验、定期巡查、动态监管”,严肃查处经营未经检疫、未经报验等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行为,切实保障市民消费安全。四是加强诊疗管理。认真执行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动物诊疗机构必须持有效《动物诊疗许可证》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不得经营、使用假劣兽药。各县区畜牧部门要开展诊疗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诊疗机构监督检查,规范行业管理和诊疗行为。五是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市报验站建设为契机,完善技术支持、信息采集、监督检查、屠宰检疫、兽药标签监管、机构队伍支持等六大系统,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对生猪从出生到饲养、调运、交易和屠宰上市的全程实时监管,有效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从源头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五)加强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
各县区要认真执行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扎实做好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严防活禽经营市场发生和传播疫情。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活禽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严格活禽检疫准入制度,确保健康家禽进入市场。认真执行活禽交易市场定期休市消毒制度,强化消毒管理。落实“家禽与其他农产品、水禽与旱禽分区经营,宰杀区与经营区相对封闭”和检疫监管等各项防控措施,加快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规范活禽市场经营和宰杀行为,严防在市场环节污染和传播,确保群众消费安全。
(六)应急处置
各县区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围绕“发现的早、监测的准、控制的住、扑杀的掉、处置的好”和“早、快、严、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疫情监测、疫病诊断、信息反馈、物资保障等系统,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应急处置工作体系,规范疫情报告、预案启动、疫情处置、疫情解除等程序。根据“适量储备、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障急需”的要求,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疫苗、药品、设备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应急技术专家和处理预备队,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定期进行培训,开展应急演练,锻炼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现疫情,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控制和扑灭,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不染人。
(七)阻断禽流感向人传播
各县区要坚持把严防禽流感对人的传播作为防控工作的重点和确保目标,不断加强人禽流感防控,坚决阻断禽流感疫情向人传播。一是做好应急准备。完善突发人感染禽流感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做好人员、物资等各方面储备,及时调整充实人禽流感防控领导组织和技术专家组,适时组织开展人禽流感防控专项应急演练。二是健全人禽流感监测制度。全面加强对饲养、运输、屠宰、销售禽类的高危人群的监测工作。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感染科门诊预检分诊制度,做好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筛查和报告。三是落实联防联控机制。畜牧和卫生部门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四是认真开展预防人感染禽流感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加强对在校学生、家庭主妇、家禽饲养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做到不接触、不宰杀、不食用病死禽。五是做好防疫人员的防护工作。指导工作在第一线的动物防疫人员,在做好防治工作的同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保护”的动物防疫观念,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领导,精心安排,周密布置,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全年的防控工作。各有关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划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做到防控工作政令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兼顾,靠前指挥,积极协调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县区、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规定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动物防疫专项资金,保证防疫各项工作的经费需要。要重点解决好疫情普查、疫病监测、疫苗、防疫人员报酬、消毒器械和药品购置以及扑杀经费补助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实行强制免疫的疫苗经费全部由各级财政承担,免费提供养殖户(场)使用。市、县区要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承担比例落实疫苗配套经费。对因防疫工作需要扑杀的畜禽,按照省防指规定予以补助。免疫副反应致死家畜补偿经费,依据省防指[2005]07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