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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教育局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科,办公室主任为麻继忠,成员为杨佳怀、奚家兴,具体负责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情况收集反馈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按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验收总结阶段3个步骤进行,时间从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3月15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15日至2009年12月20日)
各校召开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全面部署;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量化任务。同时,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3月五日)
1、自查整改。
各校、幼儿园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要认真填写“学校消防安全状况摸底登记表”,并按时上报。自查整改工作必须在12月21日前完成,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教育局基建科。
2、组织实施。
(1)各校、幼儿园要紧密联系学生家庭,建立预防火灾体系,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学生家长预防火灾的积极性。
(2)各校、幼儿园要加强师生预防火灾的教育,利用校园宣传栏、广播站、黑板报等创设氛围,大力宣传冬季放火;利用校会、班会等对师生进行教育。
(3)各校、幼儿园要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积极开展安全演练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3月6日-3月15日)
各校、幼儿园要对校园(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县教育局将配合县政府做好督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各校、幼儿园要将此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与2010年3月15前报教育局基建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校、幼儿园要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要成立组织,切实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幼儿园的负责人将依法依纪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责令学校、幼儿园限期整改。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学校、幼儿园要确定专人,明确责任,认真仔细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县相关部门支持,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各校、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把消防安全作为师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逃生、自救、灭火器使用等消防安全演练,切实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严肃纪律,依法办事。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切实履行职责。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除及时整改外,并通报批评;对于工作不力、失职的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治理重点
(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状况。
(三)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配置、有效使用情况。
(四)校舍、宿舍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急照明灯的安装。
(五)校舍、宿舍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学生集体宿舍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六)按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系统不能保证正常使用。
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强化检查督导,消除火灾隐患,搞好社会宣传,确保冬季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消防局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要求,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 为组长的全市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市冬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时间安排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召开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专门召开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员参与到冬防工作中来。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详实、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系列活动,强化媒体宣传力度,普及消防基础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检查整改阶段
1.自检自查。各党政机关;商(市)场、影剧院、公铁客运车站、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洗浴、餐馆等住宿餐饮场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粮、棉、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医院、学校、敬老院、老年人居住公寓、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行业复查。有关部门要组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自检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各乡镇(街)负责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复查;教育、卫生、民政、广电、建设等部门负责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广播电台、建筑工程等内部各单位进行复查;体育、旅游、文体、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寺庙等古建筑、地下场所等单位进行复查;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对火车站、客运站等管辖单位进行复查;公安、安监、工商、文化、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冬季防火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情况。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应依法依纪予以查处,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12月31日前,上述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上报包括检查单位名称、数量、发现火灾隐患具体问题、督促整改的具体措施、依纪予以处分的具体人员等详细内容的报告。
3.专项检查。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要深入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到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要全面推行错时工作制,对夜间营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夜查,把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全力做好火灾防控。
4.攻克重大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国庆期间因存在火灾隐患而实施暂时关停措施的单位,要逐一督促整改,对年底前仍未整改完毕的要采取行政手段强制隐患单位停业整改。冬防期间,公安、安监部门对隐患相对严重且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依据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依法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对整改难度大的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
市政府将组成验收组,对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的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街)要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村屯、居民小区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做好冬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分析本行业系统冬季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形势,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
(二)切实加强对冬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冬季防火工作,迅速掀起冬季防火。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冬防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单位还要深入抓好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的消防保卫工作,要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
(三)切实做好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检查落实所属单位和居民区防火工作责任制,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组织对棚户区的防火巡逻监护。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组织村民搬迁村屯内的柴草垛,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要督促落实村民联防巡查制度,推行七户联防和治安消防联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要组织开展以乡镇企业、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落实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各社区和村屯要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居(村)民自家应配备简易的灭火工具。一旦发生火灾,要向较近的消防队及时报警,同时迅速组织扑救,消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严防连片大火的发生。
一、大型活动期间消防安全问题的提出
1.活动形式多样,安全问题被忽视。以我国传统节日“春节”、“五一”、“十一”三个法定长假为例,为了搞好庆祝活动,全国上可谓是不亦乐乎。各种娱乐、旅游接待、探亲访友、商品促销、公益演出等活动多之又多,一来造成了人员流动量的增加;二来,一些商家为促进经济发展,渲染气氛,都会举办一些诸如大型文艺演出、艺术展演、焰火晚会等活动,这些活动人员集中、物质集中、消防安全问题难度大。还有的活动负责人消防法制观念淡薄,消防安全意识差,只考虑经济效益而忽视消防安全。因此,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势在必行。
2.活动期间人员密集、流动量大。如我市每年的正月十五焰火会、以及各种重大节日庆典,大家都会纷纷涌上街头,举行各种庆典仪式,特别是礼花更是不可缺少的节目,在这些规模宏大、人员众多的大型活动中,无疑给消防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3.各种致灾因素增多,安全系数低。由于活动期间,规模大、人数多,与其相关的宾馆、饭店、商场、歌舞娱乐场所和交通运输等产业在享受巨大利益的同时也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大部分处于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状态,用火用电量猛增,甚至还出现违章用电现象。特别是一些本来就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更是“雪上加霜”,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人身安全。而且大部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同样增加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势必导致人员拥挤、踩踏,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做好大型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之重点
为了确保各类大型活动的顺利举行和圆满结束,根据笔者执勤保卫工作经验,就如何做好执勤保卫工作浅谈以下几点观点:
1.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恪守职责,消除隐患。为了使各项消防保卫工作走在前面,本着统筹安排,确保重点的原则,在每次大型群众性活动筹备工作的筹备阶段,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针对举办活动的规模、内容、形式和特点,派出有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筹备委员会,并根据工作进程,及时参与活动的安全保卫职能机构,专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场所筹备和组织工作的消防安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协助活动组织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安排相应的人力、物力,做好活动举办前和举办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以及活动举办中的执勤保卫任务。具体来讲,消防部门在活动举办前对举办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活动举办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经检查或整改合格后实施安全许可;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者要落实活动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2.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现场监护,检查到位。消防部门加强监督是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保障。公安部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办集会、烟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下列内容:(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二)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三)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四)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同时第二十六条也规定:对擅自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有火灾隐患且当场不能改正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当日制作并送达《责令停止举办通知书》;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送达,并依法予以处罚。这就以法”律的形式在内容和程序上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检查做出了规定。因此,对于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部门要积极主动,提前介入,检查到位。首先是对活动所涉及的重点工程和场所,消防监督人员在审核规划选址时,要了解工程属性、规模和地点,同时要掌握工程的设计单位和设计进度等情况,及早对设计方案进行具体研究指导,提出并督促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在工程进入实际设计后,要根据现有的规范和工程的特殊要求,会同举办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商讨研究,制定相应的建筑工程防火技术措施,以便在抓好消防规划设计的基础上,能充分利用工程竣工前的宝贵时间,在隐蔽工程封闭之前,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同时,为了做好举办场所竣工后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期间就要结合本次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保卫特点和实际需要,及时研究制定活动场馆、配套使用场所的消防保卫工作规格要求,从消防组织制度、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防火档案的建立,以及情况信息反馈等方面逐条提出具体要求和标准。其次是高度重视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机构对涉会场所要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逐一排查所有涉会场所,掌握存在火灾隐患的基本情况,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采取定点、定人、定目标等方式,督促各隐患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对于不能在限期内消除隐患的,坚决不允许场所使用,杜绝任何形式的带病作业。再次是做好活动期间的执勤备战,落实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必要时部署兵力深入到重要场所,实行全天候监护,确保万无一失。
3.完善制度,强化落实,加强巡查,死看死守。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等制度,并认真落实岗位职责。活动举办期间,单位要加强巡查,对危险部位尤其要抽派专人进行昼夜监控。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领导和活动组委会,要采取果断措施,不能让危及安全的隐患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在此期间,消防部门要认真督促参与活动场所的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值班,加大消防巡查频次,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备好用。对可能出现的火灾隐患,逐个排查摸底,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和防范,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举办。监督检查中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对降低要求,随意批准举办活动而发生火灾事故,或不认真检查,敷衍了事,致使火灾隐患得不到整改而发生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4.制定预案,协同配合,深化演练,齐抓共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单靠消防部门孤军奋战,难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需要广泛发动有关职能部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消防部门要在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和改善工作方法的同时,主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宣传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了解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达成对消防监督工作的共识。对各场所、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公函的形式通报给相关部门,以便他们掌握这些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现状,督促整改,在多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期间,由于举办活动的场馆、住地等场所数量多,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易出现突发事件。从消防检查到安全落实,从现场执勤到灭火作战,从通信联络到后勤保障,需要动用大量警力和车辆,为做到组织指挥准确无误,灵活有效,提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工作方案十分关键。战训和防火部门要及早动手,从全局的角度,紧紧围绕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场所的比赛、表演、开闭幕式,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类型、特点和重点保卫目标、对象及任务,反复制定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场所消防保卫工作总体方案, 要及时着手制定各活动场馆、人员住地及人员疏散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及时补充修改,绘制出详细的警力部署图,做到方案周全,组织严密,统筹安排兵力,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参战的部队要加强对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保持通信联络的畅通,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开展贴近实战的“六熟悉”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调动足够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营救被困人员、第一时间控制火势,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畜牧部门的监管职责及派驻人员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畜牧部门负责顺春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进厂生猪检疫,屠宰检验,猪肉出厂检疫出证。从顺春公司开展屠宰业务时起,畜牧部门即派驻检疫人员实施检疫,2013年前由原镇兽医站派驻,2013年兽医体制改革后,由县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目前有8人分班驻厂。
二、目前法律对顺春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监管的职能划分
经商局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肉品品质检验;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仪器检定校审、肉品质量监测;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环保部门负责污水污物处理、排放及有害物质污染监管;安监部门负责整个安全生产监管;畜牧部门负责动物疫病检疫。
三、对顺春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的检查、督促整改情况
5月31日,市畜牧局、县畜牧局领导率相关人员到顺春公司开展畜产品安全方面的系统检查,发现厂方制度上墙不规范,未开展“瘦肉精”抽查等问题,要求立即整改;6月中旬,市安监局、县经商局分别组织相关人员到顺春公司进行了督查,发现一些安全隐患,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6月21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何杰率消防、质监、安监等部门再次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未能全面整改,责成县经商局牵头彻底排查整治;6月22日,县畜牧局局长杨勇率相关人员到顺春公司了解目前屠宰、加工、检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液氨制冷设备、冷库运行、电力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现场也发现了一些不安全问题,并与公司负责人宋财富、刘高文、刘洪亮等人座谈,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认真吸取吉林禽业公司火灾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二是加强驻厂检疫管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畜牧局将报告县上解决经费增安监控设备;三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打击私屠乱宰。
6月22日晚,由县经商局牵头,安监、环保、质监、畜牧、工商、镇参加,再次到顺春公司开展联合检查,23日开始,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进驻顺春公司,开展全面排查隐患和督促整改工作。
一、战役时间和目标
战役时间:年9月26日至年2月29日。
战役目标: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单位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小幼儿园、小养老院、小加工作坊和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前期“打违除患”尚未整改合格的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高层住宅以及全区火灾隐患集中“排雷”行动中未整改结束的单位。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本地区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和单位。本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重点整治城中村、小化工、小商品批发市场以及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等。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各街道、部门要按照全区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列出推进时间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动员居民委员会投入“清剿火患”战役。区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副区长任指挥长,公安分局副局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分管领导任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战役部署、推进、总结以及各项协调工作,同时负责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街道也应相应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机构,加强统一指挥领导和统筹调度。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0月1日至年2月6日)
1.全面实施排查。各街道要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排查整治的挂钩指导人和排查负责人。挂钩指导人按照片区分工统一由消防监督人员担任,排查工作按照二级重点单位由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三级重点单位由派出所专(兼)职民警,网格内的其它单位由辖区社区民警,消防文职雇员协助的原则落实到具体人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部署开展行业系统“清剿火患”战役,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开展全面清查,确保隐患见底。工商部门重点对辖区所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教育部门重点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卫生、文化部门重点普查医院和文化娱乐场所;安监部门加强易燃易爆单位和场所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个网格要建立排查工作计划,按时序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认真梳理没有纳入监管视线的区域、单位和场所,以及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确保全部排查到位。要对前段时间已实施过排查的人员密集场、高层地下建筑和火灾隐患“排雷”对象进行“回头看”,及时排查遗留火灾隐患。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要及时汇总排查进展情况,对排查过的社区、单位场所建立工作档案,详细注明排查的单位名称、排查人员、排查时间等,并及时录入消防监督数字化系统。消防大队要明确一名干部和一名消防文职雇员具体负责各类文书档案的录入及管理工作。
2.强力清剿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类处理。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在火灾隐患“排雷”行动中列为整治对象的单位要全部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并同时予以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跟踪落实执行情况,对逾期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要一律采取查封手段予以强制执行。对由于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无法申报消防审核手续的,可由建设单位提供临时规划许可或者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予以受理,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由消防大队统一梳理汇总后报区政府协调解决。
3.建立长效机制。各街道、部门要牢固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建立完善火灾预防的长效机制。要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高消防设施完好率,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一律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凡未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单位要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并报消防大队备案。要强化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建筑产权方、使用方、管理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管理责任。要指导社会单位切实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街道“零亡人”、社区“零火灾”的目标。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月向消防大队按时上报《消防工作情况月报表》予以备案。
(三)考评验收阶段(年2月7日至2月29日)
各街道、部门要强化分析研判,定期评估“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找准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指挥部将每周进行专题研判并通报“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研判并通报全区“清剿火患”战役阶段进展情况。另外,指挥部将每月对各街道进行一次战役专项考评,明年战役结束时,将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对各街道“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各街道要成立工作组,深入排查整治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消防大队要严格依法监管,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清剿火患”主力军的作用;要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加强技术指导,并充分调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文职雇员队伍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积极作用;各现役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要结合“巡防”工作,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知识宣传,对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逐一进行消防管网水压测试,确保管网畅通。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建筑以及辖区“三合一”和“九小”场所的排查。各街道、部门要将“清剿火患”分别纳入本单位、本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以及督察等内容,有效形成隐患整治的合力。
二是加强宣传发动。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面的消防宣传和发动,努力营造全社会“清剿火患”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力度,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手机短信等媒体,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要结合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工作,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和“入户宣传”工程,确保战役期间全区每个单位和家庭都能收到一份消防宣传资料,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