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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着预防医学理论的研究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无病就是健康”,这一概念在20世纪30年代被否定,代之以健康意味着“结实的体格和完善的功能,并充分地发挥其作用”.1948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HealthOrganization,简称WHO)成立,提出了“使所有的人都尽可能地达到最高的健康水平”的目标,这就更新了医学的目的,即医学不仅是治疗和预防疾病,还有保护健康和促进健康的功能.联合国卫生组织(WHO)对健康是这样定义的:健康乃是一种身体上、精神上的完满状态以及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不虚弱.这一健康观的提出,标志着医学模式从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其中包含着社会心理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对预防医学理论的发展和创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社会进步推动着预防医学理论研究朝着社会化方向发展
2.1预防医学向社会预防为主的方向发展.随着医学模式从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预防医学的研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人们认识到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危险因素和高危人群的研究对预防医学探索病因和制定预防策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要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必须使医学更加社会化.深入地进行健康教育,引导群众合理消费,接受健康的生活方式是预防医学社会化的一项重要任务.
2.2预防医学朝着防病与保健相结合,向促进健康、提高生命质量和人口素质的方向发展.预防医学的研究己不局限于疾病的预防,而是更加重视促进健康、提高生命质量和延长寿命,为此,营养学、食品卫生学和运动医学的研究在预防医学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工业迅速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城市综合性污染可导致总死亡率、恶性肿瘤和心血管疾病死亡率提高,先天性畸形发生率上升,因此,必须将保健作为预防医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2.3环境与健康问题成为预防医学的热点.21世纪人类面临四大问题:人炸、环境污染、能源匮乏、疾病控制.环境污染问题已引起全球的关注,预防医学应积极参与解决环境与健康问题,特别是对环境中有害因素的允许量和消除方法,环境中微量有害因素长期危害性的研究尤为迫切.
2.4重视心理、精神和行为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成为预防医学发展的一个新趋势.现代工业化社会的特点是:节奏快,竞争激烈,经济和生活压力加重,精神压力大,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心理、情绪问题增多.家庭破裂造成儿童心理障碍;社会变革下的就业环境、人际关系的心理适应能力;家庭、婚姻、性观念和现实的应付能力;还有吸毒、酒瘾、赌博等社会恶习带来的心理、精神问题,都需要心理卫生教育、社会的关心和政府的政策支持.我国是世界上自杀发生率较高的国家,而我国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群体的需求.
3新技术为预防医学理论创新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
3.1计算机信息技术和发展促进了预防医学的发展.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以Internet为代表的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已经极大地改变了科学研究和人们的生活、工作方式.医学信息网的建立,使个人与国际上相关的研究机构进行快速联接成为现实,为世界范围的疫情通报查询、文献检索与信息交流及远程会诊和专题讨论等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预防医学的发展.同时先进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在探索疾病的发生原因和疾病进程的多因素研究中帮助研究者更清楚地了解到客观事实.
3.2随着分子生物学和免疫学等学科的发展以及基因工程技术的广泛应用,各种疾病的病因更加明了,各种预防措施更加科学有效.采用分子生物学技术研究出多种高效疫苗,为控制和消灭一些传染病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在分子生物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下,将会有更多的传染病从控制走向消灭,一些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病也会得到全面的控制.一些常用的基因研究技术如DNA重组、基因克隆技术、DNA测序、核酸杂交等开始应用于预防医学实践中,开辟了疾病控制的新途径.
3.3应用现代社会学的观察方法,扩大了人们的视野,导致了对健康认识的观念转变.认识到健康与疾病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医学问题,而且还涉及到整个社会,如疾病的预防,健康的促进所采取的任何策略和措施的实际运行,都必须要得到广大居民的共识和全社会的参与.
3.4高精度分析技术的不断引入,大大提高了预防医学对疾病的监测水平、预防效果,使得更多的危害可以被揭示和确认.
4新问题的出现
对预防医学理论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4.12003年的SARS疫情在全球的暴发流行以及近年来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使世界各国的公共卫生体系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也对预防医学的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2相当一部分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威胁仍然存在,直接威胁着人类的身体健康.解决这些传统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并应对新型疾病的威胁仍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世界卫生组织(WHO)发表的危害人群健康最严重的48种疾病中,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占40种,占病人总数的85%.全世界每年死于传染病1700万人,传染病在我国仍是危害人民健康的最大因素,近年来,一些已被控制的传染病又呈死灰复燃之势,霍乱、肺鼠疫、结核病等都发生了传染几十万人以上的流行.新的传染病不断出现,近20年来,新增加了30多种新传染病,如艾滋病、军团菌病、莱姆病(Lyme)、埃博拉出血热(Ebola)、拉沙热(Lassa)等.
4.3非传染性慢性病对人民健康的危害加剧.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死亡率占全世界所有死亡原因的1/4以上,是各种残废原因中比例最高的.据统计,我国高血压、脑卒中、冠心病、肿瘤、糖尿病等非传染性疾病所造成的死亡,目前已占全部死亡的70%以上.
4.4地方病和职业病将长期存在.我国是世界上地方病病种最多、分布最广、危害严重的国家.目前我国有5.1亿人口生活在缺碘地区,缺碘不仅引起地甲病和克汀病,而且缺碘还会导致儿童智力低下.我国现有1000多万智力残疾人中80%由缺碘所致.由于水、煤含氟量过高所引起的地方性氟中毒,全国约有3000万氟斑牙患者和260万氟骨症病人.我国有5个省区的部分地区属贫硒地带,缺硒可引起克山病、大骨节病和心脑血管病.随着工业的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我国职业病迅速上升.尘肺病人、慢性职业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急性农药中毒等每年都大量发生.
4.5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随着社会的变革,工业化、都市化进程加快,家庭、社会结构的变化,精神疾病患者有上升趋势.美国资料表明,门诊病人中半数属于心身病,我国大城市约占1/3.心身病是指由于精神紧张、情绪压抑等原因引起的器质性疾病,如高血压、神经衰弱、抑郁症等.此外,酒精和其他药物依赖也在急剧上升.心身疾病和精神疾病不仅危害个人健康,而且影响家庭和社会安定.
4.6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日趋严重.人口老龄化是全球性问题,我国已进入标准型老年社会,60岁以上老人占人口总数已超过10%.老年人的健康问题比任何年龄段的人都多,而且解决难度也大.据抽样调查,全国近30%的老人健康状态较差或很差;上海市对5000名老人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老年痴呆症在65岁组发病率为4.86%,75岁组为12%;老年人70%患有多种慢性病.预防老年病和提高老年人群的无残疾预期寿命,是预防医学面临的新课题.
5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防医学理论创新研究
5.1大力开展应用型预防医学科学研究.开展预防医学工作必须依靠科学.预防医学科学也只有与公共卫生和疾病控制工作相结合,才能更具有生命力.当前公共卫生和疾病控制中的许多问题,需要开展科学研究,需要尽快给出答案.同时,对可能在未来出现的问题,如病毒对抗生素的抗药性、生态系统的破坏、食品和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的国际合作等应该进行前瞻性、多学科的研究,提供有关的预案措施.
5.2努力实现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当今科学发展中综合的趋势更为突出.现代生态学在更大的时间和空间上实现了多学科的综合,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连接起来,人类社会可纳入到整个地球生态系统中,预防医学的研究也日益重视多学科综合研究和对复杂过程的总体研究.人体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开放性系统,在复杂多变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中,健康受到多层次多因素的影响,至今很多疾病的病因尚未弄清,预防疾病、促进健康不能保留在割裂的单科研究和笼统的语言描述上,宏观的综合研究和分析至关重要.
5.3研究方法上宏观与微观并重.首先从宏观上对疾病分布规律和流行环节以及对健康的因素进行研究仍将是预防医学研究的重要方法.然而仅从宏观上研究,没有微观研究不能最终阐明原因和确定具体的流行过程.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工程技术的成就为预防医学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建立在分子生物学基础上的微观研究已在疫苗的研制、早期的诊断、发病机制和环境生物学监测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因此,预防医学的基础研究必须采取微观和宏观并重的方法.
5.4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为主”始终是我国卫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针.必须在政府层面上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制定规划,明确完成规划目标的相关政策及保障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预防为主”方针得以落实.在资金的投入上,要能够保证“三级预防”的策略贯彻落实.树立“大卫生”观念,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完成重点疾病防控目标以及政府的疾病控制政策.重点突出、浅显易懂、广泛深入地宣传预防医学知识,让群众自觉与不健康、不卫生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作斗争.
【关键词】 国际贸易新理论 竞争优势 创新
在如何开展对外贸易上,发展中国家大都是按照传统比较优势理论,强调劳动力和资源优势,这样虽然使发展中国家在一段时间内得到了一些贸易利益,但是也因此强化了低水平的产业结构,使一国的长期发展缺乏后劲,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进一步扩大。在我国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今天,要想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必须重视国际上20世纪70年代以后兴起的国际贸易新理论,实施创新的对外贸易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
一、当代国际贸易理论的新进展
二战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的规模越来越大,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和地区分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比重相对扩大,产业内贸易迅速发展。面对这些新情况,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即比较优势理论和资源禀赋说已难以作出有力的解释,经济学家们在“里昂惕夫之迷”的推动下,在国际贸易理论研究中不断探索,先后出现的国际贸易新理论中影响较大的有以下几种:
1、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背景之下。该理论认为:工业品的国际市场不是完全竞争的,产品的差异性使得各国企业都有可能在某些工业品上有一定的垄断或垄断性力量占领部分市场,取得利润,许多工业品的生产具有规模经济,生产越多,产品的单位成本越低,因而,一国政府可以凭借出口补贴,税收优惠,以及采用各种支持和保护国内市场的贸易政策手段,使本国战略性产业迅速成长并获取规模经济效益,从而夺取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加拿大经济学家布兰德和美国经济学家斯潘塞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首创者。
2、产业内贸易理论
20世纪70年代格鲁贝尔和劳埃德等人开创了产业内贸易理论研究,到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进一步推动了这一理论的发展。该理论不同于侧重论述产业间贸易的传统贸易理论,它侧重研究贸易双方在同一产业中既出口又进口同类异质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在不完全竞争产业中,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异是产业内贸易形成的决定因素。即使各国具有同等技术水平和资源条件,规模经济利益的存在仍能使大规模生产的国家在产品成本方面拥有竞争优势,而且这种优势将随着生产的扩展而滚雪球般地增大,因而有可能达到专业化生产,向同类产品生产规模较少的国家出口。同时,各国产品在质量、性能、品种、规格上的种种差异有可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偏好的消费者需要,从而引发差异产品的产业内贸易。
3、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由美国销售学家弗农于1966年首先提出,经威尔斯、赫希哲等人不断完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认为,由于技术创新和扩散,制成品和生物一样具有生命周期。产品生命周期包括五个阶段:(1)新生期:这一阶段技术起关键作用。创新国由于技术优势生产出创新的产品,主要供应本国市场;(2)成长期:国外也开始有了对新产品的需求,刺激创新国向国外出口产品,创新国由于技术优势暂时垄断了国内和国际市场;(3)成熟期:这一阶段资本起关键作用。由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已基本定型,产品日益标准化,进入大规模生产阶段,所以某些资本丰富的外国企业开始模仿生产;(4)销售下降期:在这一阶段廉价劳动力起关键作用。由于产品已高度标准化,国外具有廉价劳动力优势的生产者可以大批量生产,达到规模经济效应,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从而使创新国渐渐失去竞争的优势,出口不断下降;(5)让与期:模仿国生产持续扩大,不仅“侵占”了创新国原来的海外地盘,而且“反攻”到创新国本土,创新国国内停止生产,转而向国外直接投资。技术扩散、生产标准化和海外更低的成本优势最终使这种产品的生命周期走到了尽头,一个产业就这样从创新国转移到模仿国。而此时,创新国又把注意力投向更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以掀起一轮新的产品生命周期循环,在不断更新产品的过程中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4、竞争优势理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哈佛大学的迈克尔・波特提出并完善了竞争优势理论。波特在国家竞争优势学说中指出,一个国家之所以能够兴旺发达,其根本原因在于该国的国际竞争优势,这种竞争优势源于一个相互增强的“钻石”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有四个关键因素影响一国在国际市场上建立和保持竞争优势的能力,这四个因素是:(1)生产要素。波特把要素区分为自然资源、气候、地理位置、非熟练半熟练劳动力、债务资本等基础要素和通讯设施、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研究设施等高级要素。波特认为高级要素对竞争优势的获得是最重要的;(2)国内需求。波特认为,高层次的国内需求有利于本国的需求走在世界需求的前列,从而建立起自己“一招先,步步先”的竞争优势;另外,扩大国内需求也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服务水平,使之在世界市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3)相关的支持产业。相关的支持产业是指企业所有相关产业及供应商的竞争能力。任何行业要在国际市场上领先,必须要求其供货商和其它相关产业也是世界一流的,与之相对应,很多国家的优势产业往往表现为优势产业群,这样会产生范围经济效应;(4)企业战略、结构和竞争。波特认为,不同国家有差异程度不同的企业战略和结构,这些战略和结构对于形成竞争优势也是很重要的。同时国内竞争对培养竞争优势具有特殊作用,因为剧烈的国内竞争最终迫使国内企业放眼全球,尤其当有规模经济时,国内竞争者竞相寻找外国市场以获得更大效率和更高收益。
波特指出,上述四个方面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动态的激励创新的竞争环境,继而产生一些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明星产业。
二、国际贸易新理论对我国对外贸易战略选择的启示
战后国际贸易新理论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为国际贸易理论宝库增添了新的内容。这些理论兼容了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正确结论并超越了传统理论,拥有崭新的内涵,符合当今世界对外贸易的实际情况。尤其是波特指出的鼓励创新、倡导竞争、发展科技的竞争优势理论,更符合当今以科技推动经济增长的时代要求,对于我国制定对外贸易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更具现实意义。
1、一个国家只有将所拥有的资源禀赋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形成竞争力
比较优势是由一国资源禀赋和交易条件所决定的静态优势,是获取竞争优势的条件。竞争优势则是一种将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的综合能力的作用结果。比较优势作为一种潜在优势,只有最终转化为竞争优势,才能形成真正的出口竞争力。根据生产要素禀赋,我国一直以来具有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但是,在当今国际市场上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并不一定具有国际竞争优势。这主要是因为:(1)在国际竞争中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往往是具有垄断优势的产品,而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并不具有垄断优势;(2)我国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加工程度低,技术含量和产品质量不高,这种中低档次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与发达国家高技术工业制成品交换的贸易条件越来越恶化;(3)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歧视性的贸易政策使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受到诸多壁垒的阻碍,在国际市场上发展的空间越来越有限。因此,我国要确立把比较优势转换为竞争优势的外贸战略。
2、不断进行创新,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是一国在国际贸易中获得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由国际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可以推知:创新国是国际贸易利益的最大获益者。这是因为:在产品的新生期和成长期,创新国以其技术优势垄断了国内和国际市场,因而可以获得大量超额垄断利润;在产品的成熟期进入所谓的“大规模生产”阶段,创新国可以获得巨额规模经济效益;在产品的销售下降期和让与期,创新国在国外投资建厂,输出其知识产权和品牌,延长其产品的生命周期,在国际市场上继续赚取利润。因此,走在创新前列,率先发动产业革命的国家会异军突起,成为新一轮世界经济增长的火车头。目前,我国工业制成品技术多是引进,自主创新较少,造成我国制成品特别是高技术产品对跨国公司的技术依赖,这是我国对外贸易产品质量提高和结构升级的障碍。所以,实施创新战略,强化本国技术创新,将是形成我国竞争优势的当务之急。
3、发展高层次的产业内贸易,是提高对外贸易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产业内贸易在给各贸易国带来贸易利益的同时,还加快了科学技术管理经验、企业家精神在不同国家同一行业内的传播和扩散,给同类产品生产上档次提供信息,并通过规模经济,实现不同国家在产品层次上的分工,实现产品生产的国际化,从而促进一国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发展,进而推动一国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由此可见,提高产业内贸易水平,是提高对外贸易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的贸易格局基本上还是建立在以比较利益为基础的产业间贸易,而产业内贸易则较不发达,这种贸易格局阻碍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影响了我国的竞争力。因此,加快发展高科技产业,促进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同水平差异产品之间的贸易,是形成对外贸易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
4、政府在增强国际贸易竞争优势中起着重要作用
根据战略性贸易理论,对于高科技产业在关税和其他方面政府给予适度保护,将有利于顶住外国进口产品的强大冲击,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提高,有利于培育产业竞争优势和国家竞争优势。国家的战略性贸易性政策,还能促使企业具有规模经济,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并带来外部经济。
三、中国对外贸易的新战略:创新竞争优势战略
在国际贸易理论创新不断,知识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的条件下,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我国对外贸易战略也必须适时创新。笔者认为,我国对外贸易的新战略应选择创新竞争优势战略。所谓创新竞争优势战略,就是以竞争优势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发展高科技产业为手段,以追求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贸易战略。
1、积极促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经营策略创新,形成我国的竞争优势
国际贸易新理论认为:一国兴衰的根本在于能否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的形成又在于一国是否具有创新能力和促进创新的机制。因此,中国要想提高国际竞争力,获得更多的贸易利益,必须对制度、科技和经营管理等进行全面创新。
(1)在制度创新方面:就涉外经济管理制度而言,应由行政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为此,要完善进出口商品管理体制,使配额和许可证招标制度等符合统一、科学、公开和规范化规则;同时,建立与完善反倾销、反补贴、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规,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就企业制度创新而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大胆创新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制度的合理与完善会使分工优势更加明显,增强一国的竞争优势。
(2)在科技创新方面:要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发挥风险投资的作用,形成促进科技创新和创业的资本运作和人才汇集机制;要加强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推进关键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不断增加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不断实现产品的更新换代,积极研制和开发新产品,形成高技术投入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高收入高积累高增长高技术投入的良性循环,改善我国的贸易条件,防止出现由于大规模出口导致“不幸的增长”。
(3)在经营策略创新方面:要实施经营高效策略。所谓经营高效策略是指一国通过低成本高效率地向国际市场提品或服务而营造优势的一种策略,与传统的成本领先策略不同,经营高效策略不仅要求一国想方设法降低出口成本,而且特别强调对国际市场需求的变动作出反应,营造速度领先和成本领先的双重优势。
2、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形成高技术出口产品的竞争优势,提高产业内贸易指数
竞争优势理论认为:竞争优势来源于有竞争力的产业结构,国家竞争优势的基础是产业的竞争优势,要在对外贸易中获得更大的比较利益,必须致力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全球竞争突出表现为高科技水平的竞争,由此带来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表现为世界贸易格局上就显现出各国出口商品结构的知识、技术密集化。因此,在未来竞争中,最具竞争力的产业就是高科技产业,谁能在高科技产业占有一席之地,谁就能成为佼佼者。另外依据产业内贸易理论,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能促进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同种类差异产品之间的贸易,是提高对外贸易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因此,中国要想由一个贸易大国成为一个贸易强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一个关键。
发展高技术产业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有选择、有重点地加快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要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扶植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要全方位改革现行教育体制,实现教育与经济的有机结合,通过加强素质教育和提倡终身教育提高全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要建立高效的人才激励机制,为高科技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由此创造出适合高技术产品发展的宏观环境,以产业的发展带动高技术产品的出口。
3、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由贸易大国迈向贸易强国
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全球贸易自由化步伐进一步加快的世界经济大环境中,我国的对外贸易也应按照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思路加以考虑。首先,要依据国际竞争优势理论,坚持以质取胜的战略,提高出口商品和服务的竞争力;其次,要以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为指导,一方面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对外投资,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再次,要重视产业内贸易理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开拓新兴市场,努力扩大出口,只有这样,才能使一个追赶型的中国尽快成为贸易强国。
4、实行政府适度保护政策。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缺乏国际竞争优势,客观上要求实行适度贸易保护,这与传统的保护幼稚产业的理论是相吻合的。另外根据战略性贸易理论,应该对高科技产业给予适度保护和扶持,因为高科技产业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该产业的发展会推动一国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增强一国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迈克尔・波特:《国家竞争优势》,华夏出版社,2002年。
[2] 谢娟:“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的对比研究”,《国际经贸探索》2001年第4期。
1.1医院规模不断扩张,管理难度日益增加
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各级医院机构都在建造现代化的病房大楼、购买高端的医疗设备、增加员工的数量,医院的发展经历着由小到大、由弱变强的规模扩充阶段。随着医院规模的扩充,很多医院在管理上出现过分追求数量指标,导致医疗质量下降、成本增加、忽视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等诸多问题。
1.2医疗过程矛盾增加,患者满意度降低
传统的医疗行为是以疾病为中心,忽视患者本身的主观感受和需求,致使诊疗过程机械化、失人性化,传统的医疗管理也是终末式的管理,滞后于医疗过程本身。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看不好病、患者满意度低、医患者矛盾增加”的问题并没有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而改善,反而有日趋加重的迹象。
1.3粗放式行政化管理、绩效管理水平偏低
很多医院仍然存在决策的个人化、随意化、医疗资源浪费、资源调配不合理、用人不当等粗放的管理方式,致使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不高,绩效管理水平偏低。
1.4忽视信息化建设,管理思想落后
很多医院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资金和人员投入不足,缺少系统性的整体信息化规划,系统重复建设,信息零散碎片化,冗余数据多,信息查询统计不便,低水平的信息化建设,使之无法为医院管理提供有效的辅助支持。为解决以上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将信息技术与医院管理相结合,是未来医院管理发展变革的重要措施。2012年9月,卫生部发表《望以支付方式改革促公立医院三个转变》;2012年10月8日,国务院又《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卫生事业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坚持强化能力建设几项基本原则,并将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作为“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工作之一。医院信息化不但应用于医疗过程,还是医院管理的重要辅助工具。
2信息化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
信息化建设对医院的医疗业务、运行管理、发展模式和管理决策都有着巨大的影响,而科学的医院管理体现为管理思想、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等几个方面。信息化建设本身是管理模式的载体,它具有双重核心思想,即管理思想和信息技术。信息系统应用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全面的规范人的行为的过程,也是医院管理的改进和创新的过程。
2.1促进医院管理规范化,保证诊疗数据完整准确
信息化建设是从管理的工作流程入手,在管理建立完善的系统模式,采用科学的管理理念,参与到整个系统的功能流转中,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的目的。以门诊患者就诊为例,完备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将社保卡或者自费卡(关联身份证信息)作为患者唯一标识,做到一人一卡一套就诊记录,从患者挂号开始,到诊室就诊、医技检查、化验、住院、手术记录等各个就医环节产生的医疗信息汇聚到中心服务器,做到信息完整、准确、唯一。对于复诊患者,医生可以快速查询既往就诊信息;对于慢性病患者,医生可以了解患者疾病进展变化情况,并做出适合的治疗计划。
2.2以患者为中心,提供针对性医疗服务,实现诊疗过程管理
传统的医疗行为是以疾病为中心,通过医院信息化建设,采取信息化的管理方式,采集患者整个诊疗过程的中产生的大量原始数据,在分析、总结和完善的基础上形成有针对性的管理指标,一方面可以让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即时了解诊疗进展、检查结果、注意事项等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医疗管理环节控制、减少差错、保证医疗质量,将终末式管理变为过程管理,并进一步提升医院整体管理水平。
2.3提高诊疗工作效率,提升医务人员诊疗水平
患者在挂号登记时录入基本信息,在以后的就医诊疗过程中,医嘱处方由医生操作计算机下达完成,各种检查报告、化验结果都在计算机中输入或者生成,各类信息系统间信息共享、相互调阅,减少了患者往返各诊室取报告次数,也减少了医务人员二次录入和手工抄写的时间,可以与患者多交流,增加患者满意度。同时,医院信息化建设不是将传统的工作流程简单电子化,而是要重组、优化工作流程,去除多余的步骤,加快信息流程,提高信息的利用率。如医院PACS(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上线运行以后,门诊、住院医生工作站可以即时调阅患者的放射检查影像,既减少了患者等待影像报告的时间,又减少了临床医生借片、送片的时间。医务人员还可以通过高度整合的医疗信息系统全面了解患者的诊疗经过,积累经验提升业务水平。
2.4实现全面成本核算,加强医院经济管理
应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医院动态地进行成本控制、量化医院的管理,实现收入、支出的全成本核算。通过对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进行准确的分类、记录、归集和分析,做到动态地控制成本、量化医院的管理,并为医院管理层进行管理决策时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数据。如医用材料的耗费、药品库存、设备采购、大型设备利用率、医技科室工作效率、行政工勤工作效率等诸多内容。医院成本信息化管理一方面可以遏制“跑、冒、滴、漏”现象,减少医用材料和药品的损耗,强化各科室员工的自我管理意识,激励职工主人翁精神;另一方面还可以精确计划采购,实现零库存,减少不必要的现金储备和占用,降低财务费用,并让管理层做出合理的设备采购计划和医技科室调整计划,使得医技部门与临床科室密切配合,提高诊疗速度和诊疗质量,并最终加强医院经济管理。
2.5实现有效绩效管理,激发员工工作热情
绩效管理也是信息化建设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准确、有效的个人绩效管理可以促进组织整体绩效的提高。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对全院各科室和员工工作量数据的采集、归类、对比和分析,让医院管理层和科室管理层能掌握员工真实的工作情况,通过绩效评估,对既往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绩效问题原因,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进而提升医院整体绩效水平。同时,信息化环境下有效的绩效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员工的福利分配、职务晋升、培训发展等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并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潜力。
3医院管理模式的发展变革展望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医院的发展和管理方式也将发生转变,2012年9月卫生部《望以支付方式改革促公立医院三个转变》中提到的,转变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管理模式,从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精细的信息化管理;转变投资方向,公立医院支出从投资医院发展建设转向扩大分配、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
3.1医院发展从单纯的规模扩充型向注重内涵型转变
随着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充,各级医院往往过分追求数量指标,忽视医疗质量、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与此同时,看病难、看病贵、看不好病、患者满意度低、医患者矛盾增加等问题并没有随着医院规模的发展而改善,反而有日趋加重的迹象。保持医院发展过程中各要素间的平衡,走注重医院内涵型发展道路,是新形式下医院发展改革的必然之路。首先,强化学科特色,理顺学科结构。通过医院信息化建设,一方面规范医疗业务数据,对患者诊疗信息做长期采集、跟踪和反馈,针对学科特色和疾病特点对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个性化诊疗、随访服务,提高患者就诊满意度;另一方面,建设具有学科特色的数字化临床病例数据库、教学数据库和科研数据库,将临床诊疗与科学科研工具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加强学科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升学科内在的品质。
其次,强化医疗、护理质量。现阶段医疗资源不足,分配不均,使很多医院患者饱和,医务人员数量不足,门诊出现“三多一少”的现象,病区医生和护士的分管患者过多,医疗纠纷、医疗缺陷、医患矛盾不断增加。而通过规范合理的信息化建设,可以让门诊患者远程预约、提醒患者就诊时间、提醒医生和患者检验检查结果、远程诊断、健康提醒等,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同时应用医疗信息系统,可以减少手工抄写、二次录入,节约时间,减少差错,医嘱审核还有质量审核的功能,最大程度避免医疗差错。通过一系列的合理有效的信息化保障措施,使临床减轻工作强度、减少工作失误、提高诊疗水平、提升服务品位和医疗质量。
3.2医院管理从粗放的行政化管理向精细的信息化管理转变
很多医院存在决策的个人化、随意化、医疗资源浪费、资源调配不合理、用人不当等粗放的管理方式。为了实现人、财、物和信息的集中有效调控,节约各类资源、取得最佳综合效益,需要将过程粗放式的管理转变为精细的集约化管理方式。首先,完善制度建设和流程管理。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医疗工作、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制度化,再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将这些制度和流程转化为各种医疗信息系统流程,如临床医生管理系统、检查化验管理系统、护理管理系统、手术麻醉管理系统、办公室自动化(OA)系统等,将手工信息传递变为数字化传递,提高效率、减少差错,最大程度地避免人为差错。其次,强化过程管理。传统的医院管理大多是在工作活动结束以后,再看效果、看数字,这是一种“静态”的事后管理方式,出现问题以后,并不能及时解决,导致结果往往与计划出现较大偏差。如果将医院的管理活动与信息化技术相结合,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收集工作活动每一个环节的有效数据,及时反馈效果、监测执行质量、提醒危机数据等一系列活动,把医疗管理活动、行政管理活动变为“动态”的过程管理,在过程中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优化各类资源提高综合管理效益。
3.3医院的支出从单纯的硬件投资向提升素质,激励员工的软件投资转变
员工是医院发展最宝贵的资产,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工作热情决定了医院的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员工专业素养,激励员工工作热情,确保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医院信息化建设,一方面可以规范医疗业务流程,收集完整医疗业务数据,建立临床典型病例库、教学数据库、科研数据库。医务人员可以通过各种病例库和教学数据库进行自主学习,丰富自身的临床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并促进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和措施;通过科研数据库,医务人员可以方便快捷查询种类临床数据信息,整理科研资料,促进临床科研发展。另一方面,信息化系统包括了所有的业务工作流程,医务人员使用自己的账号登录操作,系统真实记录每个人的工作量,再将工作量与服务质量相结合就形成了有效的员工绩效考核管理。以绩效考核为标准,作为员工奖罚、晋升的依据,进而激励员工工作热情,发掘工作潜力,以个人推进整体,促进医院全面发展。
4总结
关键词: 利益一致;一般理论;标准体制;案例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现行标准体制中的标准类型主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由于企业标准反映的是单一企业的内部利益,影响范围有限,故不纳入本文的讨论范围。除企业标准之外,我国的各类标准,无论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还是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均由政府组织制定、实施和监督。这种政府主导的标准体制,存在两大问题:标准制定多,有效执行少;标准滞后于行业和技术的变化需求。为此,我国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加强标准化工作规划、建立以龙头企业为主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分技术委员会(SC)、考核TC、SC的标准制定质量等;但这两个主要问题,依然困扰着我国的标准体制。因此,必须从新的视角研究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
在国外,标准大多由市场和社会自愿协商产生,且实施率非常高。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国际标准化组织(简称ISO),本身即为非政府机构,且制定的标准大多为自愿性标准,由市场和社会主体自愿采用。因根植于各方的利益需要,由参与者协商一致而制定,ISO所制定的标准在全球被广泛认可和采用,如ISO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 9001,截至2012年,已被184个国家和地区的1101272个组织所采用 。多数发达国家已建立政府标准大量采用、援引社会自愿性标准的体制,如美国标准体制主要由自愿性标准构成,由非政府性质的标准化组织在自愿协商基础上制定标准(OMB,1998),目前已有超过600个标准化组织制定了约5万项自愿性标准(Breitenberg,2009),标准化组织之间彼此竞争,其中20家标准化组织制定了全美90%的标准 。欧盟标准体制也是如此,除了政府的技术法规和指令外,大量的是由社会组织所制定的自愿性标准,即使政府的技术法规也不设详细的要求,而是由社会组织制定自愿性标准作为补充(European Commission,1999)。国外的标准体制实际上是由两大类型的标准共同构成,一类是满足公共利益需要的政府标准,另一类是主要满足市场利益需要的社会标准。
自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涌现了一种现行标准体制之外的新标准类型,即联盟标准。联盟标准是指由某一行业或某一产业内成员自愿形成的组织,为了本行业或产业的共同利益,经协商一致而共同制定并执行的标准。总体而言,联盟标准并不在政府的现行标准体制内,也没有行政强制力的执行机制,但却受到了全国诸多地区和行业中的企业普遍欢迎,还得到了地方政府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为什么一种存在于国家标准体系之外的联盟标准能够快速发展,这对我国现行标准体制意味着什么?本文将基于这一案例的分析,研究联盟标准对我国标准体制创新的意义。
本文提出:我国现行标准体制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定者与使用者缺乏内在利益的高度一致性,要解决标准制定多,有效执行少,以及标准滞后于行业和技术发展的难题,就必须从体制上使标准制定者与使用者实现内在利益的一致。
在本部分提出研究的问题后,论文的结构作如下的安排:第二部分是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工业洗水机联盟标准的案例研究;接下来,在第三部分,基于我国联盟标准的发展,提炼出标准体制内在利益一致性的一般性理论框架;第四部分,具体分析我国现行标准体制存在的利益矛盾;最后,从利益一致性的角度,提出我国标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政策建议。
二、沙湾镇工业洗水机联盟标准的诞生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以下简称“沙湾镇”)位于珠江三角洲腹地,是一个有着800多年历史文化的岭南古镇。沙湾镇是我国目前生产规模最大的工业洗水机制造基地,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沙湾镇工业洗水机行业历经了初创、规模化、危机和创新崛起等四个发展阶段。标准这条主线贯穿发展各个阶段的始终,尤其是联盟标准的制定和应用,更是沙湾镇工业洗水机行业由衰转盛的主要原因。虽然沙湾镇的工业洗水机联盟标准只是我国众多联盟标准中的一个,但却以其突出的成效,成为我国联盟标准的典型案例。
(一)无明确标准依据的洗水机行业的初创和发展
沙湾镇地理位置十分优越,西与佛山市顺德区隔河相望,南接广州市南沙区,东与番禺区石镇毗邻,距广州城区27公里,顺德区21公里,到香港和澳门均为64海里,处于穗港澳交通的重要枢纽地带资料来源:广州市规划局,2004:《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总体规划(2003-2020)》。。
沙湾镇是我国洗水机最早的生产地,广州市番禺同心机器厂(前身为1969年成立的社办企业)在1978年引进国外技术后,生产了中国第一台工业洗衣机。工业洗衣机,是对日常人工洗涤的机械化,通过进水、洗衣、排水、脱水等程序,达到织物干净、柔软的目的,尤其适用于宾馆、酒店、医院、洗衣房的各类纺织品洗涤。工业洗水机,是对纺织品进行特殊洗涤的工业机械,在工业洗衣机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多元化成衣处理功能,包括在洗涤中加以石头、酵素、强碱、高锰酸钾等物料,以达到做旧、褪色、破损和增加雪花点的效果,这种“破坏”性的处理功能,对于牛仔服装生产尤为需要。由于工业洗水机是由工业洗衣机发展而来,一直沿袭的是针对工业洗衣机的轻工行业标准,即QB/T2323-1997《工业洗衣机》,后在2005年修改为QB/T2323-2004《工业洗衣机》。
自上世纪80年代以后,沙湾镇周边的广州市增城区、中山市大涌镇、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等地区 ,牛仔服装产业已形成产业集群,对生产上游的工业洗水机设备产生了大量的需求。由于沙湾镇在工业洗水机行业的先发优势,从同心机器厂分离出来大量工业洗水机领域的管理、经营和技术人员,在沙湾镇创立了大小不等的40多家工业洗水机企业。再加之沙湾镇独特的交通区位,特别是广东当时对外开放的特殊政策优势,使得沙湾镇在上世纪90年代末,就占有了国内工业洗水机设备制造行业70%以上的市场份额,拥有了全国同类企业80%的数量,产品还远销美洲、欧洲和东南亚等30个国家和地区。
沙湾镇工业洗水机行业的兴盛和发展,除了广东特殊的政策和独特的牛仔服装生产的区域需求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即工业洗水机行业当时处在几乎完全自由竞争的状态,政府根本来不及,也没有能力去制订这一行业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而只能要企业参照当时已有的工业洗衣机标准。正是标准的模糊性,给企业以创新的空间,使创业者能够更多地按照市场的需要来驱动行业的发展。
(二)标准滞后所导致的恶性竞争危机
随着工业洗水机行业进入者越来越多,一方面促进了行业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带来了更为激烈的竞争。然而,竞争并没有朝着有序的方向发展,相反很多企业利用没有标准的空间,在材料、工艺和性能等方面,采用更能满足低价格竞争的制造方式,在一段时间内,因为较低的价格反而更有竞争力,以至于越来越多的企业不得不制造价格更低的产品。当时沙湾镇工业洗水机行业的混乱,是由于在规模化的市场交易中,没有基础性标准的规范所导致。
工业洗水机相较于工业洗衣机而言,由于在洗涤目的上存在根本的差别,因而在程序上工业洗水机没有工业洗衣机标准所要求的脱水程序,也无法实现洗涤后洁净率的要求;由于要耐石磨和抗强酸强碱,工业洗水机需要更为坚固的材料;而且工业洗水机要进行持续批量的生产,对环保、节水减耗方面产生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当时洗水机所参照的工业洗衣机行业标准,只规范了织物含水率、振动性能、液位控制、排水时间、加温时间、洁净率、机械损伤等主要性能指标,不能满足工业洗水机的特殊要求。由于缺乏适用于工业洗水机的参数标准,无法判断产品是否合格,由此产生了交易中低价格产品的空间。在行业发展早期,没有标准能促进行业的发展,是因为标准的缺失,能为填补空白需求的产品,创造发展的空间。然而,在行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就需要与产品更为匹配的标准,对市场秩序加以规范。在规模化阶段,如果缺乏标准规范,必然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甚至更多的“劣币”会导致任何“良币”失去存在的空间,行业发展的危机随之而来。当时,沙湾镇工业洗水机行业面临的状况正是如此,大量的低质产品充斥市场,导致买家对沙湾镇出品的工业洗水机产生了普遍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已经严重危及到沙湾镇工业洗水机行业的生死存亡。
(三)标准规范行业竞争的迫切需求
2006至2007年,沙湾镇工业洗水机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到达了顶峰,其中最大的几家龙头企业所受的打击最大。同心机器厂、骏业宏达洗染机械公司等几家大企业,深感这样的无序竞争,会导致整个行业的崩溃,为此,集体请求当地政府来帮助治理无序的市场秩序。然而,政府也缺乏有效的治理手段,由于所面对的市场并没有规范的标准,根本就没有依据来判定什么是低质产品,反过来只能要求行业加强自律。作为行业内的企业因为恶性竞争,早已是剑拔弩张,也没有有效的手段进行自律管理。同样,就在距沙湾镇不远的中山市大涌镇,作为红木家具产业聚集区,在1998年就由红木家具生产厂商联合制订了意在规范红木家具的标准,这些厂商因为在国家标准体系中,都找不到同类型的标准,只好将其称为企业联盟标准 ;与沙湾镇仅一河之隔的佛山市顺德区,于2005年也由两家燃气具制造企业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自己达成一致,制定了冷凝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联盟标准,结束了这两家企业之间长达10年的恶性竞争。红木家具、热水器行业所面临的情况,与当时沙湾镇工业洗水机行业有着惊人的相似,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都是依靠企业自发建立联盟,制订约束共同行为的标准。在这种经验的启示之下,看似无路可走的沙湾镇工业洗水机行业,提出模仿红木家具、热水器行业制定联盟标准的方法,规范本行业的竞争。这一提议迅速得到了沙湾镇工业洗水机行业大部分企业的赞成,更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
2007年4月19日,“番禺洗染机械标准联盟” 正式成立,由沙湾骏业宏达洗染机械公司、同心机器厂、乐金洗染设备公司、昶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晟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强业机械有限公司、艺煌洗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7家龙头企业组成,并确立了由这7家联盟企业专家所组成的“番禺洗染机械联盟标准起草专家组”。联盟成立6天后就赴顺德学习,并于当晚在顺德顺峰山庄召开会议,通过了《番禺洗染机械联盟章程》,明确了联盟成员的相关责任与义务。随即,联盟在ISO 10472-1-1997《工业洗衣机安全要求》、美国UL 1206-2003《工业洗衣机安全要求》等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沙湾镇半数工业洗水机企业当时技术水平能达到的联盟标准。联盟标准扩大了工业洗衣机标准的涵盖范围,将织物普洗、洗染、漂染、石磨洗染机械统一称为工业洗水机,并解决了生产中工业洗水机与工业洗衣机标准之间的矛盾,在该项联盟标准中将工业洗水机定义为“不带脱水功能的工业洗染机械”。在材质上,为了适应工业洗水机特殊洗涤的要求,规定了滚筒内外均采用不锈钢材质。此外,为了规范工业洗水机生产,规定了载荷率、滚筒长径、滚筒长度、电机功率、采用轴承型号、重量等各类关键参数。这份联盟标准在6月份基本形成,并于7月征求各相关方和专家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标准的内容表达和格式要求。联盟的参与单位高票通过后,于8月8日DBL440100/T 1-2007《工业洗水机》,成为广州市第一个联盟标准。
从成立标准联盟,到正式联盟标准,前后不到4个月时间,这样的速度是因为该项标准由沙湾镇工业洗水机行业中的专业企业来制订,标准中的技术问题,以及标准的高低,都是这些企业的行业常识。可见,联盟标准的快速制定,并不等于不专业或粗糙,也决不会被少部分龙头或落后企业所“绑架”,而是在行业多年专业经验常识的基础上,满足了大部分企业的共性需求。
(四)标准实施促进行业的再度崛起
联盟制订标准是为了应用,因而规定凡是符合联盟标准的产品,统一贴上“联盟标准防伪标签”,由此保证标准的实施。7家主要参与标准制订的企业,在标准通过后立即按照要求调整模具,修改产品说明书,使产品在安全、性能、材质、结构、能耗等各项指标,都符合联盟标准的要求。各家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主动向联盟举报那些不遵守联盟标准的厂商,使得联盟标准的执行达到100%。联盟标准还使工业洗水机交易有了透明、可操作性的依据:在联盟标准制定前,因为没有依据证明自身的产品质量水平,番禺晟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一直说服不了斯里兰卡的客户购买其产品,在客户了解了联盟标准,特别是晟业机械达到联盟标准的信息后,客户很快就与其签订了采购合同。客户依据联盟标准选择产品,使得近一半未能达到联盟标准的原有沙湾镇工业洗水机企业被淘汰。联盟标准也为政府的监督抽查提供了规范的依据:2007年联盟标准制定前,沙湾镇工业洗水机监督抽查检验合格率仅为15.8%,2009年大幅度上升到90.6%,2010年后达到了100%。
沙湾镇工业洗水机联盟标准制订和实施后,不仅联盟内的7家企业大幅度提高了产品质量水平,而且有力地带动了其他企业纷纷加盟,目前成员数量已扩展到22家。联盟标准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十分显著,2012年的行业产值,较之2007年增加了一倍以上,沙湾镇工业洗水机行业从此踏上复兴之路。
三、联盟标准利益一致性的理论分析
沙湾镇工业洗水机联盟标准是全国联盟标准发展的缩影。截止到2011年9月,浙江省已经在73个块状经济产业制定并推广实施了120项联盟标准 ;截止到2012年5月,广东省已制定实施各类联盟标准283项 ;在电子信息、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等新兴行业,联盟标准更是发展迅速。联盟标准作为一种行业成员自主参与制定并执行的标准,在现行标准体制之外得到有力的成长,其根本原因在于反映了这些成员的自我利益,标准的制定者和使用者在内在利益上达成了一致。
(一)联盟标准充分反映了参与者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内在利益需求
无论是技术标准,还是管理标准或工作标准,最大的作用都在于对秩序的规范。市场经济是一种规则经济,其中,由市场自然生发的“看不见的手”,能基于价格的自由竞争进行调节,构成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秩序。由于这种秩序是市场自生自发,能自动调节不良行为,因此可以称为“自然秩序”。然而,仅靠市场经济的自然秩序,无法解决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问题,尤其是产权保护,需要政府运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进行秩序维护,确保交易公平,这就产生了市场经济的另一种秩序――“法治秩序”。自然秩序与法治秩序,占据市场经济秩序的两端,在这两端之间的中间地带,还有大量不能被这两种秩序所规范的空白领域,如一个行业共同的产品验收标准,某一新兴领域职业资格的确认等,这些领域既不能靠本身有利益冲突的企业自发地规范,也难以依靠没有足够资源和反应速度的政府通过制定法律进行规范。居于自生自发和人为组织之间的范畴,是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Hayek,1973)。于是,在自生自发的自然秩序和人为组织的法治秩序之间,产生了政府强制程度与市场自生程度都处于居中水平的“标准秩序”。标准秩序,是一种基于市场和社会主体的自愿选择所形成的秩序规范,由于这种自愿选择反映了参与者的一致意愿和共同利益,所以看似自由,实际上却有强烈的内在约束力。标准能够使所有参与者利益皆得到增强,而那些不愿意执行标准的成员,要么是有超越这一共同标准的更高标准,要么就会被标准所规范的这一领域所淘汰。因此,标准实际上作为一种市场秩序的制度规范,弥补了自然秩序和法治秩序的不足,能够在两者都治理不到的领域实现社会成员的一致性秩序。自然秩序、标准秩序和法治秩序,共同构成了市场经济的制度规范,可以表达为以下的市场经济秩序图(见图1):
观察一个国家和地区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可以从如上三种秩序加以衡量。进一步的分析是:自然秩序是内生于市场本身的,几乎是一种市场的自发性选择;而法治秩序,可以依赖移植和模仿加以初步建立。转型国家的市场经济,在自然秩序和法治秩序上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为何迟迟不能向更成熟的市场经济演进?原因就在于,标准秩序没有得到建立,只是在市场经济的两端建立了秩序,而大量的中间空白领域,因为没有标准秩序的发育而得不到有效治理,只能在绝对的自由竞争和过度的政府强制之间进行波动,不能通过标准秩序的弥补,建立起比较平衡的市场经济秩序。
联盟标准之所以在我国得到快速的发展,主要因为其反映了市场经济内在的秩序要求,即逐步形成规模的市场主体,开始在自然秩序和法治秩序之间,寻求一种能够反映市场主体自我利益的新秩序,这种新秩序的主要实现方式就是联盟标准。运用联盟标准进行治理的领域,要么是一些新兴产业由于快速变化,导致政府根本来不及进行秩序供给,要么是一些过度竞争的产业由于恶性的自由竞争,使得整个行业缺乏最基本的自律。这些行业要得到正常的发展,行业内的企业只能自行组织,制定规范自我行为的各类标准。实际上,联盟标准是基于企业和行业生存发展的基本利益需求而产生,沙湾镇工业洗水机联盟标准的制定就是如此。中山市大涌镇红木家具联盟标准也是在同样的背景下产生,南方生产的红木家具运往北京等北方地区后,由于气候干燥易导致家具开裂,在上世纪90年代北京消费者协会的一次产品评价中,来自大涌镇的红木家具就因此被判定为全部不合格。面对这一影响大涌镇红木家具行业生死存亡的市场危机,大涌镇红木家具企业只能联合起来,共同制定解决这一问题的联盟标准。
联盟标准是为满足企业和行业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由市场主体自主制定,进行自我规范的秩序选择。因为标准秩序的缺失,导致企业在混乱的市场竞争中无法生存,行业也亟需建立规范以得到持续的发展,于是企业主动发起成立联盟,自主制定联盟标准,从而实现对市场经济制度规范的补充。同时,由于制定标准的市场主体本身也是标准的使用者,因此所制定的联盟标准能较好地满足参与者的利益需求,所建立的基础性制度装置,可以实现对企业生存与行业发展的促进。这种市场主体自主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企业生存与行业发展的标准产生方式,就是联盟标准的制定机制(如图2所示)。
(二)联盟标准具有参与者自愿执行的内在动力
一项标准能否被执行,并不取决于执行的本身,再多的强制力也不可能保证所有的标准都能得到良好执行。标准能否被有效执行的关键,取决于标准的制定,只有当标准的制定反映了使用者内在利益时,这项标准才能被真正执行。就标准本质含义而言,“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ISO/IEC,1996),标准是有共同利益需求成员的自愿选择,参与者制定标准的唯一目的即执行标准,通过执行标准实现成员的共同利益。标准能否被执行,跟标准制定的科学性、程序性、规范性并没有太大关联,与之关联最为紧密的是利益,否则标准仅徒具外在形态,而缺乏提高标准使用者利益的核心需求。全国首个温泉联盟标准,就是广东省珠海御温泉度假村与贵州、重庆、江苏、安徽、浙江等5省同行,为改变温泉行业重硬件、轻服务的现状,共同提出并制定的标准。该项标准满足了这些企业的共同利益需求,一经制定即得到参与者的共同执行,而且全国其他地区的50多家同行企业,主动接受珠海御温泉关于该项联盟标准的培训,共同执行温泉联盟标准。实际上,为行为者提供保障其最佳利益机会的、精心构造的合适的制度安排,能产生有利于全体最佳利益的结果(Ostrom,1993)。联盟标准由于保障了参与者的内在利益,因此有助于标准的执行,从而提升联盟的共同利益。
联盟标准具有成员自我约束的执行机制。标准若得不到执行,损害的将是所有联盟成员的共同利益,所以大部分成员有强烈的动力执行标准,并对联盟内其他参与者的执行状况进行约束。执行机制包括对标准执行的认证以及标识应用等,实现对不执行企业利益的威慑。如百度、腾讯和金山网络组成的安全联盟,通过制定的互联网安全标准,对申请认证的网站进行“安全联盟认证”,不符合认证的将被禁止使用认证标识;对于已获得认证资格的网站,一旦违反联盟标准的要求,也会被撤销认证标识,这样的约束机制使参与的企业不得不严格执行联盟标准 。
联盟标准之所以能得到较好的执行,除了有效的执行约束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执行成本低廉。规则设计需要考虑可见的服从成本,包括检查违规的安排和制定惩罚的费用等(North,1981)。联盟标准这一规则的服从成本,包括监督检查成本、惩罚成本等,这种标准的执行成本对于联盟成员而言极低。这是由于联盟成员都来自同一个行业,成员彼此间的信息相对透明,判断一个企业是否执行联盟标准,其他成员并不需要太多的成本,而是基于经验就可以得知该企业执行的状况。一旦有成员被发现不执行联盟标准,不仅会失去联盟成员的身份,而且可能会被市场所淘汰,因此蒙受损失最大的是那些没有执行标准的成员。联盟标准不仅以其利益的一致性保障了标准的执行,更重要的是通过有限成员的组成,使得执行的不确定性和执行的监督成本都大大降低。规模较小的集体,成员间具有相互间讨价还价的激励因素(Olson,1965)。因此规模较小的联盟,可以避免由于成员过多而导致的“搭便车”,其成员能更好地执行标准,以更加有效地实现秩序供给,这就是上面所分析的燃气热水器、工业洗水机等联盟的成员规模,一般都在30家左右的原因所在。
联盟标准满足了使用者的核心利益,能实现成员有效的自我约束,同时执行成本较低,因此具有参与者自愿执行的内在动力。一方面,在满足使用者利益的驱动下,联盟成员有较强的自我约束,从而不需要投入过多的执行成本即可实现执行目标,能进一步强化使用者的核心利益;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满足使用者利益,将联盟控制在执行成本较低的规模,从而更容易实现有力的执行约束,从而提升标准使用者的核心利益。在满足核心利益、实现自我约束和较低执行成本三者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自愿执行的联盟标准执行机制(见图3)。
(三)联盟标准构建了适应行业和技术变化的自适应利益机制
生物的演进在于能够自动地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和挑战,“适者生存”所指的生物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是其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衡量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视乎一项标准能否自动地适应行业和技术的变化。要达到这一要求,不能靠外在力量的推动,只能来自标准所规范行业成员的自我改变和自我适应。因为,随着行业和技术的发展,尤其在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日新月异的背景下,新的功能、技术和需求不断涌现,这就对标准提出自我适应的更高要求。由于联盟成员都是来自于行业内的专业企业,这些成员对行业的变化有着最为专业的掌握,对未来技术趋势也有较为准确的把握,所以能够对标准提出层出不穷的创新设计,并且能让标准不断地适应行业新的变化需求。如全球领先的电信解决方案供应商华为公司,仅在世界电信联盟组织的一次标准会议上,就可以和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员一起,提出11项新的标准建议草案 。联盟成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是联盟标准能快速、灵活反映行业和技术变化的原因,基于成员对标准满足利益一致性的专业判断,能够快速地创造新的标准,贴近这一行业成员的共同利益需求。
一项标准是否适用,实际上是不断“试错”的结果,反映创新需求的标准更是如此。联盟标准是成员基于共同利益的自愿选择,这种自愿是指成员可以自由选择同一领域中任何一项联盟标准,通过不同联盟标准相互竞争的结果得出是否适用的判断。联盟标准的非强制性,就在于不强迫与该项标准有关的企业执行,标准的执行只依靠对使用者的利益驱动来实现。衡量联盟标准是否有效,也不在于是否由某个联盟来制定,或该联盟标准是否有程序性的一致通过,最重要的是这项标准能被多少家企业执行。即使是某个机构和企业,乃至个人制定的标准,只要能够被更多的行业成员执行,那么这项联盟标准才是真正适应了行业和技术变化的标准。联盟标准的竞争性,使得行业组织的成员能够通过比较,选择更适合的标准。为了争取更多的成员使用该项联盟标准,制定者才有足够的动力不断修正标准,使标准能被广泛采用。联盟标准的自愿性和竞争性,使更能适应行业和技术变化的标准才能生存和发展下去,从而在实践中实现了不断适应行业和技术变化的需求。实际上,并不是只有中山市大涌镇有红木家具联盟标准,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浙江省东阳市也有本地的红木家具联盟标准,不同地区的联盟标准在竞争中实现了对行业和技术变化的更好适应。
联盟标准之所以能够适应,甚至引领行业和技术的变化,还源于其利益所得的驱动。联盟标准的利益并不单纯地体现在成员一致执行所带来的行业秩序的改善,还在于一项好的联盟标准可以带来显性的经济收益。因为一项先进的联盟标准,凝聚了大量的前期技术投入和行业经验的积累,如果联盟标准只能被其他社会成员无偿采用,那么作为联盟标准的制定者,就没有动力不断完善和提高标准水平,只有当联盟标准的收益大于成本时,才能更好地适应快速变化的行业和技术需求。如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作为一家长期从事石油化工行业装置设备检测服务的专业机构 ,基于自己的经验积累和科技攻关,已经研发出一套先进的石油化工检验检测认证标准。正是由于这项标准受到了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大型用户的欢迎,并且还有许多其他特种设备检测机构也会是这项标准的潜在使用者,才激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愿意为这项标准不断地进行研发投入,并明确地将“标准的供应者”作为自己机构未来的战略定位,之所以这样定位,无非是制定标准能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带来持续的经济利益回报。联盟标准要适应并要引领行业和技术的创新,最大的激励就是来自于联盟标准的制定者可以从中获得直接的收益,为了使收益更具可持续性,联盟标准的制定者才会主动开发引领行业和技术创新的新的标准。
因此,联盟标准实际上是企业基于专业判断而制定,通过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给予优秀标准的制定者以丰厚的经济回报,从而实现对行业和技术变化的自我适应。联盟标准的这种自我适应主要表现为,联盟企业在自身的技术与经验优势上,通过将最新的创新成果反映在标准中,从而拥有在竞争中的更大优势,使标准制定者获得更多经济收益,促使其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同时,联盟企业适应行业与技术变化所制定的标准,在追逐持续经济收益的背景下,同一领域的标准相互竞争更为激烈,使成员不得不继续提升其技术能力,以制定更符合市场需要的标准。正是在专业能力支撑、同类竞争择优和经济收益驱动三者的作用下,联盟标准不断自我适应行业与技术变化的利益需求,形成了联盟标准的自我适应机制(如图4所示)。
综上所述,联盟标准无论是制定机制,还是执行机制和自适应机制,推动其运转的动力都源自利益需求,实现了标准制定者与使用者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因而,标准的利益一致性,是由本身就是标准使用者的市场和社会主体,自主制定符合使用者利益的标准,实现成员自愿执行标准的目标,并以成员自我适应为核心,满足行业和技术变化的需求,从而在最高水平上实现标准制定者与使用者的利益。具体而言,标准是在自我适应机制的刺激下,制定机制立即反应,并通过更多成员的自愿执行机制,促进了标准制定者制定更多符合使用者利益的标准。此外,标准使用者在自愿执行的过程中,发现利益不符的问题,可以立即通过自适应机制进行反馈与调节,在新一轮的标准制定中得以体现。由此,在自主制定、自愿执行、自我适应的相互作用下,实现了标准内在利益的一致性,可以扩展为利益一致性的标准理论框架(如图5所示)。
四、我国现行标准体制的利益矛盾
我国现行标准体制,实质上就是由政府对大部分的标准进行组织管理,无论是强制性标准和自愿性标准,还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除企业标准之外的所有标准都由政府组织管理,即使是企业标准(主要指企业的产品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也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这就意味着政府的标准管理,既要承担标准的各项功能,又要满足标准各相关利益者的要求,然而政府并不能实现如此复杂的利益需求。实际上,这种政府主导的标准管理体制,既难以体现政府在标准上的强制性利益需求,又抑制了社会其他各方对标准利益的多元化需求。依据联盟标准的一般性理论框架,以下将主要展开对我国标准体制的利益矛盾研究。
(一)强制与自愿的利益矛盾
政府作为社会整体的正式代表,具有社会公认的强制性公权力,因而所制定的标准需要限定在强制性范围之内,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明确承诺“将我国强制性标准等同于技术性法规” 。与政府公权力的强制性相一致,政府所制定的具有法规性质的标准,需要强制执行。然而,在实际标准制定中,带有公权力的政府不仅要制定强制性标准,同时还要制定自愿性标准 ,这使得政府这一制定主体,以及标准的使用主体,陷入到两难之中。同时还会导致政府对自身标准制定责任的不确定,引发社会对政府的诟病:一方面,将一些新出现的行业和技术还未形成相应标准规范的领域,归咎于政府没有及时地制定强制性标准;另一方面,又责备政府插手干预了本该由市场和社会进行标准治理的领域。我国标准体制的很多问题,都是产生于这种政府定位的泛化,看起来政府对标准似乎无所不管,实际上政府既没有管好应该聚焦的强制性标准,又抑制了社会对自愿性标准的供给。
所谓强制性标准意味着必须执行,而自愿性标准则意指自由选择是否执行,因此这两种标准定位的领域实际上完全不一样。对社会而言,需要加以强制的是安全、健康、环保等公共性、基础性和通用性领域。通过在上述领域制定强制性标准,可以保证市场和社会的基本秩序,减少社会交易成本,因此发达国家都有类似我国强制性标准的技术性法规。正如上文所分析的,在政府可强制的范围之外,有大量领域由于还处于创新的探索和实践之中,政府没有精力和能力进行标准治理,因而可以通过多个自愿性标准的竞争,选择出更优的标准。实际上,政府标准作为一种向全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也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交由市场提供,利用市场竞争的优势,降低服务成本,从而提高服务质量(罗英,2012)。与之相反,政府主导自愿性标准的制定,实际上在这些本该由市场和社会发挥作用的领域,形成了政府对标准制定的垄断。自愿性标准之所以能被称为自愿,并不是不需要执行,而是因为在自愿的领域,基于市场和社会多样化的需要,可以同时存在多个并行标准,这些标准的优劣以及适合与否,并没有形成唯一的判断,还需要通过探索,才能产生出更具一般性的标准。政府对自愿性标准的管理,不仅无助于标准的执行,反而阻碍了标准的创新。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政府的权力在标准领域过于宽泛,部分的社会主体会推动政府制定更利于自身利益的标准,从而利用政府的权力遏制竞争对手,导致在标准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这使得政府所制定的标准偏离其本义,成为企业之间利益博弈的产物(李酣,2013)。
(二)稳定与变动的利益矛盾
标准的目的是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尤其是政府所制定的标准,是在全社会范围内需要共同执行的秩序规则。因此要实现全社会范围的最佳秩序,需要投入比小范围标准秩序更多的资源和运行成本,出于这方面考虑,政府标准需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以尽可能实现政府对公共领域的有效规范。此外,政府所制定的标准,基于长期经验积累而形成,是能够为社会大多数主体所接受的通用性规则。由于标准内容本身业已成熟,且已被社会广泛接受,因而具有较好的稳定性,能够为市场和社会提供更好的预期,使得每一个被政府标准约束的主体,都能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采取自己的行动和选择。
在政府标准所规范的社会稳定秩序之外,还有大量领域需要建立具有变动性的秩序。由于这些领域中,新的行业需求和技术变化是市场和社会主体得以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在标准制定上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灵活性和变动性。正是因为这些领域还未形成被广泛接受的秩序,抑或是已有的秩序已不能反映行业成员新的利益需求,所以需要不同的市场和社会主体,探索制定竞争性的标准。通过标准的不断“试错”和优化,最终形成更为人们所接受和合意的规则(廖丽,2013)。实际上,这种通过灵活变动而形成的标准,往往会成为政府标准的来源,如美国根据1993年的管理与预算办公室A-119通告以及1996年的“国家技术转让与推动法案”中对联邦政府监管和采购“依靠自愿性标准”的要求,从1998年到2012年,已有3579项自愿性标准替代了政府特有标准 (Donaldson& Rioux,2012),2012年财年,美国联邦机构就新采用了423项自愿性标准,相较于2011年增长了一倍(Rioux,2013)。
相比而言,我国现有标准在稳定与变动上存在激烈的利益冲突,最为常见的是对所谓“标龄”的判断上。标龄是指政府所制定的标准未被修改的年限,我国标准常被诟病的问题就是政府所制定的标准标龄过长,尤其是在“十一五”初期,国家标准的平均标龄长达10.2年,平均制修订周期为4.5年。虽然,现在国家标准平均标龄已缩短至5年,平均制修订周期缩短至3年 ,但仍被社会认为标准更新速度慢、制定周期长,无法适应迅速变化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实际上这种批评混淆了政府标准与社会标准的区别,政府标准是经过社会公认的稳定秩序的表达,其内在的稳定性要求标龄会更长,标龄过短只能证明该项政府标准制定的不成熟或修改的随意性。政府标准之所以受到上述批评,其根本原因来自于我国标准体制,将政府所制定的标准与应由社会制定的标准混为一谈,既要满足政府标准稳定性的需求,又要求政府标准通过快速变动来适应市场和社会的利益需求。标准的稳定性与变动性实际上是相互对立的,标准不稳定就不能形成社会一般性的秩序,标准不变动则不能满足某些领域对新秩序的需求。这一对矛盾的利益需求,根本不可能由政府这一个利益主体同时满足,政府标准基本要求就是稳定,而标准的变动性需求,只能由市场和社会主体实现。
(三)制定和执行的利益矛盾
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执行,然而我国现行标准体制中,政府在标准制定方面的无所不包,影响了标准执行目标的实现。在我国的标准制定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别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地方(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三类不同政府主体组织制定,往往容易出现同一领域中不同类型标准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随着行业相互的渗透和技术的交融,行业彼此之间的界限已越来越难以确定,更加剧了涉及多行业的标准出现大量交叉与矛盾的现象。此外,无论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或者是地方标准,均是对某一个行业统一秩序的规范,由于三类不同政府主体所代表的不同利益,导致政府标准出现重复、交叉与矛盾,使得标准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标准制定多而执行少的矛盾,实际上也是政府标准化管理部门,基于利益最大化而主动选择的结果。对政府标准化管理部门而言,会对其工作进行“成本―收益”计算,按照政绩评价的要求,在标准化管理过程中选择最能显示其部门成绩的重点工作。标准的执行有更多繁杂的环节,而且很大程度上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以及投入更多的“扯皮”成本。同时,标准执行的成效也不能简单地用数据来证明,从而很难在上级面前显示部门的政绩。标准的制定则不然,一般说来,标准制定的权力大多为标准化管理部门所掌握,在很多情况下,其他部门以及企业,会来请求标准化管理部门予以帮助,这样使得标准化管理部门更容易得到权力的满足感。同时,标准制定相对于执行而言,成本也相对较低,而产出则是用标准制定的数量加以衡量,其政绩在上级面前无疑更能得到数字化的显示。尤其在标准的制定作为政绩考核指标的背景下,标准化管理部门有更大的利益驱动来制定更多的标准,即使明知这些标准不会被很好地执行,也会有较大的动力去“生产”更多的标准。
五、政策建议
要创新我国的标准体制,使之更能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就需要从制定者与使用者内在利益一致性的逻辑出发,科学地界定政府在标准体制中的职能和定位,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主体在标准制定和执行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政府标准制定主体与社会标准制定主体的共建
政府标准制定主体与社会标准制定主体,在标准领域都有各自的空间和定位,前者代表的是政府标准的利益,后者代表的是社会标准的利益,只有通过二者的共建,才能建立起满足全社会需要的标准体系。政府主体代表的是公共利益,这种公共利益主要体现为安全、健康、环保等基础通用性标准要求。由于政府的标准具有强制性,因而只能限定于需要社会统一执行的领域范围内。政府主体运用标准,除了通用性和规范性要求外,主要是将其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治理工具,该工具既带有强制性,相对于法律又比较灵活,能够满足政府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社会主体代表的是团体利益,这种团体既包括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也包括部分第三方社会组织,甚至某些服务于行业的独立机构,因为可以从服务某个行业的标准中获利,因此会有动力制定供行业使用的标准。以上团体,包括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科研机构和企业,所制定的是主要供某行业多个成员共同使用的标准,称之为团体标准。团体标准,代表的是某一个团体的利益,因此会在同一个领域中出现多个团体标准。需要进一步分析的是,放开社会标准制定主体的限制,实际上是通过标准体制的创新,吸引了更多的标准供应者。通过不同标准主体的充分竞争,生产出更能满足社会多元利益需要的各类标准。多个社会标准主体的参与,也符合标准创新的不确定性特征,在各个主体的试错和探索过程中,能产生更为高水平的标准。我国标准体制的改革,就是要通过政府标准制定主体与社会标准制定主体的共建,使得标准既能满足政府的公共利益需求,又能满足市场和社会的多样化利益需求。
(二)政府标准与团体标准的共治
标准作为一种治理的手段,所需要规范的领域无处不在,因而要实现有效的标准治理,需要政府标准与团体标准的共治。这种共治实质上是指政府标准主要治理公共领域的秩序,团体标准主要治理私人领域的秩序。公共秩序即需要政府去强制规范的领域,私人秩序则是市场和社会中的成员,为了各自行业的利益,而自愿选择的规则。政府标准是在安全、健康、环保等公共领域,对社会所有成员利益的增进,实际上是一种公共制度供给。政府标准不仅能使市场和社会拥有基本秩序,而且能大大减少市场交易的不规范,并为市场和社会主体提供明确的预期。政府基于自己资源和专业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在一些新出现的行业或变化很快的技术领域,制定满足多样化需求的标准。这些领域的标准需求,只能由更具多元化的团体标准来供给,来帮助治理公共领域之外的秩序,即社会一般秩序基础上的次级秩序。在社会一般秩序的基础上,人们对标准实际上有着各自不同的需求,这些多元化的需求形成了不同的次级秩序,分别满足了不同行业的利益需求。次级秩序彼此间的竞争,既能够促进各自秩序的完善,又能满足不同秩序的需求。多元化的次级秩序需求,是多个不同团体标准存在的理由。市场和社会的成熟,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一般秩序和多个次级秩序的共存。一般秩序是由政府标准加以规范,主要侧重于治理社会的公共领域;次级秩序则是由团体标准进行规范,主要治理私人领域。政府标准与团体标准的共治,使得社会在一般秩序的基础上,又能形成多个不同类型的次级秩序,将政府监管与社会自治有机地结合,从而实现整个市场和社会的有效治理。因而,应将政府标准与团体标准,作为我国最重要的两类标准。
(三)标准的基础与创新的共享
标准最为基础的功能,是要满足全社会的一般性需要,在总结行业发展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基础底线进行规范。在关系社会日常运转的通用性领域,标准同样需要发挥基础,为社会提供统一、兼容的规范。由于标准的基础规范的是社会基本秩序,因而具有长期的稳定性,能为市场和社会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标准既是对已有秩序的一种规范,同时又可以引领新秩序的形成。这种新秩序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能够为提出者带来更多的利益,所以标准还具有创新。政府标准无论在哪一个领域内,其作用都只能是基础性的,即满足基本和通用要求,而不可能满足创新要求。创新从本质上讲,是市场和社会中的精英,通过自己所掌握的独特能力,而在某些领域实现的突破。创新是风险偏好者自我投入和探索的结果,因此没有义务将其创新性成果免费地让渡给政府成为标准。反之,创新往往也伴随着风险,政府也不可能通过自己的标准,将可能存在风险的创新成果进行公共性固化。因此,标准创新的主体并不是政府,而是市场和社会。在自由交易中,市场主体将自己的技术或管理模式的创新形成标准,通过认证和许可的方式让其他主体使用,并从标准使用授权中获得创新收益。当社会有越来越多的成员愿意使用该项具有创新的标准后,政府可以“搭市场的便车”,在不涉及标准制定主体知识产权和利益的前提下,将该项具有创新的标准进行援引,使之成为新的具有基础的政府标准。这实际上是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政府掌舵”(Osborne& Plastrik,1998)。政府标准为团体标准提供了基础,使得团体标准能够在一般秩序的基础上,实现具有创新标准的应用;另一方面,团体标准的创新,又为政府标准的基础添加了新的可能性,使得政府标准的基础得到不断地进步与提高,两者实际上是一种共享关系。
我国标准体制创新的关键,就是要遵循标准利益一致性的理论逻辑,确立不同利益的标准制定主体,使标准制定者与使用者在利益上达成一致。由于标准利益的多元化需求,就需要形成政府标准制定主体和社会标准制定主体,由两个不同主体分别制定政府标准和团体标准。政府标准和团体标准,应该成为我国标准的两个主要类型,分别代表政府的公共利益,以及市场与社会主体的团体利益,这样既能实现一般秩序的建立,又能提供多个满足市场和社会自治的次级秩序的建立。政府标准制定主体和社会标准制定主体由于具有了内在利益的一致性,就能提高各自标准的可执行性,同时又能更好地适应行业变化和技术创新的需要,在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中,发挥标准治理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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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National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Advancement Act of 1995, Public Law 104-113.
[关键词] 社会主义分配理论 要素贡献论 创新
十六大报告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这种分配理论的提出,突破了传统社会主义分配理论,深化了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是对过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创新,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分配理论。
一、提出了“四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多年来,“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只强调劳动这一生产要素,把劳动置于特殊的地位,并且把劳动和生产资料所有制联结在一起,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采用不同的分配方式,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实行按劳分配,个体经济则按个体劳动者运用自己的生产资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劳动成果进行分配,其他所有制形式的经济成份,则采取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这样很难体现机会均等和社会公平。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劳动之外的其他生产要素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基于此,十六大报告提出“四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把劳动与资本、技术、管理并列,都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各自以提供者和所有者的身份同时参与分配。也就是说,劳动不再处于特殊的地位,同资本、技术、管理一样只是生产要素之一。
资本在财富创造上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那么,承认资本创造财富作用的同时,当然就要承认资本在财富分配上的地位。但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恰恰是忽视或者说否定了资本的作用,认为只有劳动者最为重要,资本不仅不创造财富,而且还具有剥削性质,甚至成为压榨人民的劳动工具。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要充分发挥生产要素的作用,要让劳动、技术、知识、管理及资本,都充满活力,充分发挥它们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承认和尊重资本的作用,是十六大报告的重要创新,突破了传统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对资本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分配理论。
过去我们过份强调劳动,把劳动作为特殊生产要素置于特殊的地位,与我们对于劳动的不正确认识有深刻联系。我们往往把非体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对立起来,把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对立起来,在歧视脑力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时候,必然将把从事管理、技术、经营者的劳动当作具有剥削性质的劳动。虽然技术和管理的所有者--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在参与生产的过程中,既有资本的投入,又有劳动的投入,他们参与分配所依据的贡献大小既取决于劳动的复杂程度,又取决于人力资本投资多少,但将其与资本和劳动区分,并列为“四种生产要素”,其积极意义是十分明显的。这样,不仅能够在充分肯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所投入的劳动和资本价值基础上,进一步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有利于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更新换代以及经济效益稳步提高,都有积极的作用。在工业化和信息化为特征的现代化过程中,脑力劳动和复杂劳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技术和管理。因此,我们必须尊重脑力劳动和复杂劳动,在经济生活中恢复它的原有地位。
二、提出了各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要素贡献论”
十六大报告中,不但提出了“四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还明确了各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要素贡献论”。
在传统分配体制中,虽然提出了按劳动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但对分配的标准,对如何评判“按劳分配”中的“劳”,没有明确的规定。“按劳分配”中虽提出了“劳动尺度”问题,但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具体规定。这种分配理论,着重于以劳动为基点评价收入,因而往往把劳动收入当作社会主义性质的,把非劳动收入当作非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在一定历史时期的特殊历史背景造成了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分配体制,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十六大报告调整了评价收入的基点,不再仅仅把劳动收入作为分配评议基点,而是强调各种要素的贡献,按贡献大小分配收入,以要素贡献作为基点评价收入,即“要素贡献论”,充分体现了分配理论上的重大创新。
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分配,各要素的贡献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由于经济活动对各生产要素利用的要求不同,使某些要素具有更大的稀缺性,对经济增长具有更高的贡献率。例如在农业经济时代,劳动是主要生产要素,发挥着核心作用,其贡献率是相对较高的;但到了工业经济时代,资本成为最稀缺的资源,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迅速提高;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如技术、管理)的作用和地位明显上升,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日益提高。同时,不同的生产要素其贡献率是不同的。贡献的大小取决于劳动者按照所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投资者按所提供资本数额多少和资本的类别,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则按照劳动复杂程度和人力资本投资的多少,这就必须通过劳动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及其它市场的运转来实现对“四种生产要素”的分配。这样就在分配制度上首次引进了市场机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对过去多年来所实行的分配制度的一种创新和发展。
三、确定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的分配原则
在收入分配调节中,过去虽然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但说法比较含糊。效率和公平之间如何兼顾,如何优先,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必须重新寻找效率与公平之间的新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