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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取得成效,成立“***水电站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夏传明
副组长:刘承武 洪敦成
成 员:洪 鸣 龚 梅 陈义明 关仁孝 何 奎
1、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电话/传真:0564-
5038289。
办公室主任:刘承武(副组长兼任),联系电话15856451701。
办公室工作人员:陈义明,联系电话13966247000。
2、电站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电话:0564-3692590)
组 长:关仁孝
副组长:胡庚苗
组 员:邬文鹏、徐道忠、何 奎、伍运德、杨先柱、王 政、王 辉、黄海蛟、徐俊峰、李 环、程 胜。
二、目标任务
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做到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信息及时采集、更新、查阅、审查、统计分析和资源共享。
一是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二是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
三是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数据库。
三、工作计划
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0年4月6日前)
1、落实了具备电脑基本操作能力的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工作。
2、配备了基本的办公电脑,并可以接通互联网。
3、建立数据库建设工作人员联系信息档案和协调沟通机制。
(二)学习阶段(2010年4月)
通过登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网站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下载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系统单机版进行软件使用方法的学习,了解和掌握系统的操作知识。
(三)实施阶段(2010年5月-12月)
1、录入工作。登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网站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络版,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网上录入工作。
2、指导工作。在做好自身数据库建设的同时,接受安监部门的指导、协助。
3、总结整改。2010年12月中旬前,组织自查,查找不足,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整改,进一步完善数据库的管理,做到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正常使用,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根据上级要求,加强对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成立了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工作领导组,制定了工作方案。
(二)突出重点,全面展开。根据工作目标,并结合电站实际情况,周密部署,全面深入,抓好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认真总结,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配合,做好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工作,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关键词: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V62 文献标识码:A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确保水库工程安全,发挥好工程效益,是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重中之重。做好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是每一个水库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水库运行管理就是通过对大坝的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及时掌握、记录水库各建筑物的工作情况,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工程安全,有计划地蓄水、泄水,合理地调度运用,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通过养护修理,使各建筑物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延长工程使用年限。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管理制度
根据工程设施运行实际,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纵规程,包括工程管理、设备管理、水库调度运用、防汛抢险、工程施工等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做到管理工作制度化、正规化、规范化,提高管理水平。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供水安全,确保工程设备处于良好工况,为水库的安全运行奠定基础。
二、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水库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和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水库管理(技术)岗位责任人,明确各管理(技术)岗位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上报备案。
三、严格执行水库工程法规
水库工程安全法规是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行业法规建设,我国颁布了水库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养护修理、安全监测等方面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水库工程安全管理起到了规范和推动作用。因此,作为水库管理人员应该熟悉和掌握水库工程的各项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安全。
四、加强工程安全巡视检查,做好养护维修工作
工程安全巡视检查就是要记录水库各建筑物及机械设备的工作情况,从而掌握水库的整体运行情况,及早发现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消除。通过对工程的日常管理、巡视检查和设备设施的日常观测、维修保养、岁修维修,确保工程及主要机电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水库工程的综合效益。
1、巡视检查
工程巡视检查是水库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提前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的关键性措施。巡视检查就是通过目视、耳听、手摸,同时辅以相应的工具和仪器,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土石坝的坝体、坝基、坝端和与坝的安全有关的直接关系的输泄水建筑物和设备,以及对土石坝安全又重点影响的近坝区岸坡。通过对整个水库的认真检查,及时了解各建筑物及机械设备的工作强度的变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水库工程安全。
2、养护修理
水库工程设施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受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会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影响建筑物及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因此,在水库运行管理中,对水库各建筑物及相关机械设备进行经常性的养护和修理,保持建筑物的完好状态和正常工作能力,对保证工程安全运用,充分发挥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工程观测
完善水库工程安全监测设施,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和工程观测制度,认真做好水库各项监测,并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随时掌握整个水库的运行状态,及早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把损失降低到最低。
五、做好水库安全防汛工作
水库工程的防汛抢险是关系到工程安危的重要工作,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清防汛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立防大洪抗大灾的意识,切实做好防洪抗灾准备工作。防汛抢险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制。二是做好防汛物料储备和管理工作。三是修订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落实到位,为水库防洪调度和防汛抢险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四是加强防汛值班,落实全员防汛责任制。五是加强水库工程设施安全检查、维修及维护,确保工程设施安全运行。
六、科学调度,发挥综合效益
一是严格执行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汛期水库运行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的调度指挥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水库的防洪调度运用,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遇紧急情况时,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应按照兴利服从防洪的原则对水库实施统一调度,下级防汛指挥部要坚决服从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各有关部门在防汛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严守纪律,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团结治水。
二是要充分发挥水库防洪和兴利综合效益。处理防洪与兴利关系,要紧紧把握“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这一基本原则。要深入研究水旱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利用水库雨水情测报系统,制定科学和理的调度方案。水库实施调度中要以水库大坝安全为前提,以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为依据,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科学决策。
七、应急管理及机制建设
为防范水库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程序,提高水库遭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切实做好水库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和管理能力,制定《水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库防洪预案》、《水库防空袭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抗震应急预案》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预案要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防汛工作责任
(一)调整机构、完善预案。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巩固完善成员单位会商协调机制,进一步严肃防汛纪律,坚决杜绝各类、失职渎职行为。及时对《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水务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进行了修订。同时,向县内水库水电站转发了《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5年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县域内水库水电站按要求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水电站的调度运用方案并报相应防汛指挥部门审批或备案。对正在建设的大岗山水电站按照要求向省防办报批2015年度汛预案。汛期所有水库水电站蓄水均不得超过汛限水位,主汛期要留足防洪库容,严格服从有调度权限的防汛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二)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组织召开县防汛抗旱工作会、监测员培训会,安排部署今年防汛防灾相关工作。与各乡镇、相关部门签订地灾防治和防汛抗旱目标责任书。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以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岗位负责制为支撑的防汛责任制体系,落实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各河道主要河段、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易发区、城市防洪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相关责任人。进一步加强了防汛值班力量,完善了汛期24小时值守制度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提升信息报送管理能力,保证汛情、工情、灾情得到及时收集和上报。
二、加大宣传培训,提升防灾避灾意识
(一)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向广大群众重要天气预报和重大水情、雨情信息,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和气象知识。
(二)召集县山洪危险区监测员、各乡镇分管防洪的领导、水利员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常识、简易雨量报警器、无线预警广播使用和维护,灾情报送注意事项等方面专题培训。
(三)为抓好县汛期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检验县防山洪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抗洪抢险队伍的实战水平,积累防御洪灾的实战经验,同时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于2015月5月28日,县防办、草科乡政府、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县草科乡陈家沟开展了防山洪泥石流灾害联合演练活动。
三、加大排查巡查,加强河道监管力度
(一)开展拉网式排查。结合全县防汛防灾、地灾防治等专项督查活动,会同县政府应急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对各乡镇防汛工作开展了多次拉网式排查,基本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同时,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属地原则督促各乡镇和防指成员单位在排查的基础上,对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限期整改、加强巡视检查并准备好应急处置方案。
(二)开展水库电站专项检查。于3月以县防指名义发文,要求各水库水电站按照水库汛期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监测、预警、抢险等各类责任人,及时开展汛前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全面落实度汛方案、抢险预案、汛情监测、巡查值守和抢险队伍、物资等各项抢险准备工作,并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同时,组织我局人员对县域内水库电站进行了2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水库电站应急预案修编、度汛方案合理性、值班巡查记录以及清库情况等。
(三)开展河道防洪安全专项检查。4-5月,我局连续开展了2次河道防洪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对等主要河流河道内建设项目进行了逐一检查,下发整改通知单2份,要求建设单位对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限期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同时,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作业,严格控制开采总量、水域,落实河道开采整复责任,严格执行汛期禁采规定,对全县6个合法采砂场,下发了汛期禁止采砂的通知,关停非法采砂场5家。
四、加快工程建设,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一)全力做好防洪工程和水毁重建。根据去年防洪工程受损情况,多方筹措资金1400余万元,完成了田湾河草科乡防洪堤水毁工程、大渡河安顺乡防洪堤应急修复工程以及八牌河堤防工程,新建整治堤防1.4公里。
(二)抓好城市防洪工作。加强与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的沟通配合,对城区防洪排涝设施进行了全面维护,疏通了县城排水管网;同时,对城区河道进行了疏浚,加宽了行洪断面,确保城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转。
(三)加快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目前,已完成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预警平台网络设备调试和软件完善、全县自动雨量站汛前检修,县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部分)项目11个北斗卫星通讯备用信道监测设备建设工作已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水电站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县发改局是水电行业的主管部门,县水务局是水电行业企业防汛安全的行业主管部门。
接到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对水电行业涉水事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水电企业涉及涉水事务的防洪应急预案、行洪安全论证、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以及生态流量下泄监管工作的相关股室负责的具体工作。
二、水电站涉水事务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1、我县境内水电站分为径流式水电站和水库水电站,水库水电站和装机比较大的径流式水电站的防洪应急预案一般都在省、市防办组织审查,防洪应急预案五年一次,收到省防办批复水库水电站预案1个,市防办批复1个。其余径流式水电站按照县上水电行业整顿的要求,是电站业主自己依据电站实际情况自己编制,报水电主管部门、所在乡镇、和县防办备案,收到25个电站预案备案。水库水电站都按照预案成立了领导机构、组建了抢险队伍、落实了应急抢险物资等,明确了应急撤离路线。小型水电站落实了应急抢险物资等,明确了应急撤离路线,在领导机构和抢险队伍方面相对欠缺。各水电站在汛前均进行了汛前检查,对泄洪设备、备用电源、大坝安全均进行了检查,也准备了防汛物资。
我们也要求水电站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根据雨情、水情和灾情及时预警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应急避险,要坚持“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原则,按照预案快速组织职工安全转移,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按照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补充防汛救灾物资、设备,一旦出险,能立即投入抢险。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保障长海水库下游地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长海水库下游危险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的社会危害,危及下游地区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划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人为的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为适应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长海水库发生“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人为的等”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对下游地区发生死亡三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所引发的水库垮坝对下游地区造成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海水库发生对下游地区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本预案指长海水库发生“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人为的”等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对下游地区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要把切实履行职能,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防范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分级负责,协调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1.6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用于长海水库发生“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人为的”等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县水利局统一领导。县水利局是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构。
2.2办事机构
长海水库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长海水库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水利局,与引荞工程管理站分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综合协调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监测、报灾、防控、抗灾、救灾、援助”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有关应急的决定事项,并组织实施。
2.3工作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机构、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指导和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4专家机构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工作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不断地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3.1预测与预警
应急办及相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开展险情调查、分析,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由公安、水利、气象、地震、环保、交通、安监、供电、卫生、农业、信息等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整合、共享监测信息资源,依托相关网络,逐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及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严重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地报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严重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电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相应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和通报
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机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及时调查、了解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书面报告。一旦遭遇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应急办要与相关单位、部门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如发生影响范围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应急响应
对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派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法律援助。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卫生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环保部门要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公司要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单位和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供调查评估报告。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对灾区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的资源进行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赠管理,组织恢复重建。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向社会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新闻单位人员要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的采集和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4应急保障
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讯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队伍保障
应急保障队伍由公安、医疗卫生、气象、防汛、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中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民兵预备役部队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要求,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2经费保障
主要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请求上级有关单位给予支持。
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于我县财政困难,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争取省、市政府给予支持。
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及审计。
4.3物资保障
逐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到灾区,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灾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驻巧部队和武警中队或灾区派出所负责完善人口密度的应急避险场所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灾区人民群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讯保障
电信、广电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讯、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讯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讯畅通。
4.10公共设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电力、交通、物资、水源的供给,加强对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科技支撑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分析;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的投入,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5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和培训
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众防范宣传教育,组织编写教育培训教材和通俗读本。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片、报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不断地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灾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2演练
应急办应当定期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各职能部门组织相应的专业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的乡镇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5.5本预案修订
县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在实施中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一般修订时间为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