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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二、绩效管理内容
围绕《2015年度县直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中设定的绩效管理目标内容,按照县委、县政府分解的工作任务,市民政局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工作计划和2013年工作完成情况,拟定本单位的年度绩效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学习县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及指标考核体系等相关内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县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单位考核指标相关资料的采集等工作,拟定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后,报县效能办审核。
(二)审核阶段(8月)。将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县效能办的审核意见和社会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三)实施阶段(9月-11月)。按照县效能办评估小组批复的工作方案确定的考核指标体系,紧紧围绕责任范围内的工作目标,采取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认真收集相关材料,建立绩效管理工作台帐,各股室及时对本股室2015年度绩效管理管理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和分析,于2015年1月1日前将年终绩效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局办公室。办公室汇总,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于2015年1月15日前县效能办。
(四)考评阶段(12月-1月)。全面完成本部门2015年度绩效管理的书面材料和收集相关资料,迎接县效能办的全面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全局干部职工要树立正确的绩效价值观,把绩效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充分发挥民政职能,圆满完成工作目标,努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良好的民政工作形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依法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减少和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进一步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实现“更简约、更公平、更有效”的监管,不断优化文化市场环境。
二、抽查对象
区范围内已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企业)。
三、抽查内容
(一)检查内容
1.检查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2.检查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贩卖、提供,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是否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是否制作、贩卖、传播物品;是否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是否从事赌博、、迷信活动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3.检查娱乐场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是否按照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保安人员。
4.检查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健全,场所消防应急演练、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日常巡查记录是否完整。
5.检查娱乐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应急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场所内放置的灭火器的数量、有效期限和设置的位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微型消防站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
四、抽查工作安排
(一)抽查时间:2020年9月10日。
(二)检查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5日。
(三)市场主体抽取。此次抽查采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工作方式,在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市场主体。
(四)执法人员抽取。执法人员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名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名单,与待检查市场主体进行匹配。
五、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及组织实施
1.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此次随机抽查工作的安排部暑及录入公示工作;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做好此次随机抽查检查。
2.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与区公安局行政审批室、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具体负责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做好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工作。
3.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和方式,由抽取的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4.现场实地检查。各检查小组根据随机摇号抽取的被检查市场主体自行安排检查、由各小组长带队,各成员配合,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抽查工作要求实施检查。填写检查记承表(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市场主体分别签字盖章),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二)检查结果的处理
1.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记载市场主体名称。
2.经检查市场主体未发现问题的,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
3.经检查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未履行相关义务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同时上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4.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突出抓落实、抓责任,确保完成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各项工作任务。
一、监管范围
**市所辖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二、部门职责
(一)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时间、持证上岗、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牵头处理因劳资纠纷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并依法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二)总工会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并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支持基层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推动集体合同的签订,协调处理劳资纠纷。
(三)公安部门对采取过激方式上访、扰乱党政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扣留劳动者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拐骗拐卖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对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督促无证照经营的单位限期补办工商登记手续,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单位。
(五)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市政、园林绿化、交通和水利工程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及时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牵头处理因工程款纠纷导致拖欠工资的案件。
(六)财政部门在工资支付保障金中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准备金,紧急情况下用应急准备金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三、联动监管和应急措施
(一)成立联动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劳动保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劳动保障、总工会、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水利、财政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高度重视拖欠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案件。因拖欠工资引发集体上访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处理。因工程款纠纷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牵头处理,劳动保障部门配合。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的,由司法机关查处。
(三)积极应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劳资矛盾。因签订、履行、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引发集体上访的,由总工会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协同处理。协调处理不成的,建议劳资双方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四)规范上访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因拖欠工资等劳资矛盾引发集体上访的,依照《条例》有关规定控制上访现场。对采取过激方式上访的,如阻断交通,围堵党政机关,冲击党政机关和用人单位,不听从有关部门指挥、恶意闹事企图扩大事态的,不顾有关部门正在处理的事实、故意采取围堵党政机关等过激方式违法上访企图扩大社会影响的,不依法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定程序处理劳资纠纷、故意采取围堵党政机关等过激方式违法上访的,恶意煽动违法集体上访的,以及在公众场所采取自焚、跳楼等危险行为表达诉求,扰乱党政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暴力抗拒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煽动暴力抗拒执法的,由公安部门及时依法处理。
(五)加强行业监管,从源头上预防集体上访。建设、水利、交通等主管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行为,妥善处理工程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因工程款纠纷导致拖欠工资案件的发生。同时,对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建设单位、屡次拖欠工资或者因拖欠工资导致恶劣影响的施工企业,采取记入不良诚信记录、限制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记入金融系统的不良诚信记录、清理出我市行业市场、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清理出**省行业市场等措施。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准备金。拖欠工资案件因案情复杂短时间内难以清欠到位的,或者因拖欠数额巨大暂时难以兑付工资的,或者拖欠方逃匿的,用应急准备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以保证农民工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七)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扣留劳动者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拐骗劳动者等违法行为,由总工会、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健全信息沟通机制
一、抽查时间
2021年5月18日至5月29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XX县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XX县只有5家)抽取比例为60%。
三、抽查实施主体
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XX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企业备案、消毒、人员管理等检查。
(二)XX县市场管理局。
负责本单位监管事项的检查。
(三)XX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污水等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联合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依法组织对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督导检查、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县卫健局通过XX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将随机抽取的企业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XX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
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对全县餐饮具消毒企业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
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
一、工作任务
按照“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突出重点、限期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打造靓丽市容市貌,展示大余良好形象。建筑立面整治工作分亮化工程和立面装饰改造两部分(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表)。
二、实施步骤
建筑立面整治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月20日—3月15日):制定工作方案及规划方案阶段。有建筑立面改造任务的部门、单位制定好本部门、单位的工作方案,编制好规划方案。规划方案报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核后实施。
第二阶段(3月16日—5月31日):组织实施阶段。各部门、单位根据制定好的工作方案及规划方案进行实施。
第三阶段(6月1日—6月10日):检查验收阶段。县城主要街道沿街建筑立面整治领导小组对此次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电视曝光,并责成限期全面完成;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同时着眼于巩固提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县文明办、“三城同建”办主任、县城管局局长、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有改造任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主要街道沿街建筑立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三城同建”办,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城主要街道沿街建筑立面整治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