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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分级
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四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虫病的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坚持按照应急处理的要求,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中,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控制
镇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村(社区)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特别重大及跨地域、涉外的食品安全事故,镇政府直接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各村(社区)直接负责本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给予协助和支持,确保对突发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立即作出反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应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和信息渠道等系统,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科学应对,加强合作
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科学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镇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和教育秩序等工作。3、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学校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4、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学校法人代表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教育。5、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经费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新闻宣传六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牵头,镇派出所等部门参加。主要工作职责是: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经费保障组:由镇财政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经费保障。
4、善后处理组:由党政办牵头,镇司法所等部门参加。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劳动保障、保险、教育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镇抽调人员协助。其职责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组要根据其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新闻宣传组:由镇广播文化站牵头,镇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并参与做好信息工作。
(三)应急处置指挥长徐珂(镇长、应急处置小组组长):各村(社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服从镇应急处置指挥长统一调度和指挥。
五、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见附件1,应急响应流程见附件2)。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镇人民政府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处置工作。
六、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情况报告
各村(社区)和各单位发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
(二)事故评估
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和确认。
经评估确认,凡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之一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
(三)应急处置
1、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办公室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视事故情况研究决定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或部分启动预案。
2、应急预案启动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医疗救护组、经费保障组、警戒保卫组、事故调查组即进入工作状态,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的具体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上报指挥部。
3、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和中毒人员的救护工作。
七、奖惩
(一)奖励
镇人民政府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等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由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因事故带来的危害,近期,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四项举措,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防范工作,构筑应急管理的防护屏障,确保辖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是积极做好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制订和修订工作。为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应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明确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启动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处置等工作流程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等,确保各级组织分工明确,责任到位。食品方面组织人员对《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进行了重新修订,主要在市、乡二级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的基础上,对原手册的内容进行充实和完善,着重突出预案的操作性和规范性。操作手册的制定和修改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食品、药械安全事故提供了保障。
二是加强重点环节安全预警工作。我局着重构建食品药品安全预警机制,根据季节特点和隐患分析情况,通过媒体适时预警信息。20**年6月份,我局根据北京查获的假药生产团伙通过电话购物、快递公司送货案件,及时预警通告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非正规渠道的药品;分别在7月份、国庆中秋节前与卫生部门共同了“高温季节谨防食物中毒”、“国庆中秋黄金周餐饮食品安全预警”等预警通告,卫生部门还开通了餐饮食品安全短信平台。通过以上举措切实将食品药械安全工作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
三是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在春节、“五一”、儿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来临前,组织人员到景区、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等进行节前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并牵头开展“暗察暗访”活动。我市副市长张勇海多次带队开展节前市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检查和景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出具监督整改意见书,责令业主限时抓好整改,相关部门、科室及时回访,督促整改到位,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是加强宣传提升公众防范意识。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组织参加科普宣传活动,在学校社区举办讲座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向监管部门报告,并能积极进行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地消除因事故带来的危害和影响.
1.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下列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组织体系由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及其下设的办公室、事故现场指挥组、事故现场施救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保障组组成。
2.1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办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统一指挥、调度,组织相关单位、协调辖区部队迅速赶赴现场施救,遏制事态扩大,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参与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维护社会稳定。
2.2办公室
主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
区监察局局长
区人劳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区交通局、区建设局、交警大队、陈阳交警大队、区总工会、质监分局、国土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做好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汇总及、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3事故现场指挥组
组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区武装部部长
成员: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陈阳交警大队、区人劳局、区发展计划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质监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做好事故现场指挥工作。
2.4事故现场救援组
组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区卫生局局长
成员:交警大队、陈阳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以及辖区各有关医院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监护、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排除现场险情、抢救伤员、人员疏散等工作。
2.5事故调查组
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劳局、区监察局、检察院以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参与事故现场勘察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撰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
2.6善后处理保障组
组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区人劳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区总工会、事故单位以及事故所在镇办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伤亡者的事故伤残鉴定,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慰以及依法做好伤亡人员的补偿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各镇办、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以便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事故报告机制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镇办或直接上报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应当同时上报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所在地镇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区政府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
凡属于本预案适用范围的安全生产事故均启动本预案,并在启动预案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超出区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市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2指挥协调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地镇办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
在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组按照职责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处理。
5.3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确保群众安全疏散及应急人员的安全。
5.4信息
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信息的工作。
5.5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指挥组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由事故善后处理保障组负责组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保险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善后处理保障组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3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
由事故调查组负责进行事故调查。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事故组分析总结应急处理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7宣传和演习
7.1公众信息交流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2演习
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预防为主”方针,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因碰撞、碾压、翻履、火灾等造成人、畜伤亡、机械损坏或物品损失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2人或者重伤三到十人或轻伤十人以上,农机安全生产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概念。指农业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在农村作业、场院等地方。或经济损失在五十万以下为一般事故;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不含一百万)为重大事故;一次性死亡10以上,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其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为特大事故。
四)或重伤310人,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和乡村机耕道上作业、行驶、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起火、爆炸等造成死亡12人。或轻伤11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重大事故和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两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五)实施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作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分级负责,2.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密切配合。街道办事处领导、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农机生产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应急机制。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3.救人高于一切。及时救治,逐级报告。
二、应急处理机构
一)成立某街道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指挥组,为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有效实施。统一指挥、协调本辖区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处理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作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常设机构。
应急处理组成员:相关科室人员
二)追捕、监控重特大农机作业事故的逃逸人员,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维护事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做好危险区域的群众撤离及安全保卫工作,划分警戒保护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指导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工作情况报送。卫生部门:负责协助事故受伤人员及涉险救援人员的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应急并及时做好重伤员转送治疗。
协调部分伤员抢救费用。保险部门:负责协助组织参保人员、作业机械的应急救援、事故善后处理和保险理赔工作。
应启动应急预案联动机制和工作机制;统一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工作,各社区、村。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阻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道路上发生农机重特大事故。做好救援,负责依法进行现场勘查、记录、技术原因分析等有关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必须立即以最快形式报告区安监部门和区农委,1.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组办公室接到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报告或报警后。并迅速提出应急救援决策,启动应急救援方案。
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下达救援指令和要求,2.下达指令。接到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报告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指令,并调度救援救护队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抢险。
立即组织车辆、器材、设备和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3.实施救援抢险。街道、社区)村两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抢险队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后。按照现场指挥长指令和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抢险工作,并随时将施救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必要时由区农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请求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调集有关协助部门增援(110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119火警中心)实施。
立即报告领导小组,4.现场清理。各队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接到下达救援抢险工作结束指令,各救援组及时清理现场后拆除。
四)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分管农机安全工作主要领导及相关科、站、中心主要负责人。
五)应急处理指挥组主要职责
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1.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协调工作。
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突出问题。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
及时调整部署应急措施。3.掌握应急处理工作动态。
4.完成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现场指挥长:分管农机安全和农机工作的主要领导。
三、事故报告人与报告程序
街道内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为报告人,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谁发现都有义务准确及时报告街道党政办、安监所、农服中心、派出所,不得瞒报、谎报和迟报。
关键词:硫化氢 预防 应急预案 井下作业 风险评估 应急程序
一、硫化氢应急处理
1.硫化氢的危害
硫化氢是一种无色、剧毒、强酸性气体。低浓度的硫化氢气体臭蛋味。其相对密度为1.176,比空气重。硫化氢燃点250℃,燃烧时呈蓝色火焰,产生有毒的二氧化硫。硫化氢与空气混合,浓度达4.3%~46%时,就形成一种爆炸混合物。硫化氢主要来自生产过程(如在钻井中从地层逸出)或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气。虽然硫化氢在浓度较低时有恶臭(臭鸡蛋味),但当其达到一定浓度便会麻痹人们的嗅觉神经,使人无法觉察。
2.现场急救措施
在怀疑有不安全硫化氢的应急救援场所,施救者应首先做好自身防护,佩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并穿防化服。
2.1迅速将患者移离现场,脱去污染衣物,对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及人工呼吸(忌用口对口人工呼吸,万不得已时与病人间隔数层水湿的纱布)。
2.2尽早吸氧,有条件的地方及早用高压氧治疗。凡有昏迷者,宜立即送高压氧舱治疗。
3.硫化氢泄漏的处置
将泄漏污染区人员迅速撤离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应根据泄漏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隔离区域的范围,严格限制出入。通常情况下,小量泄漏时隔离150m,大量泄漏时隔离300m。消除所有点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确保自身安全时才能进行切断泄漏源或堵漏操作。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并喷雾状水稀释、溶解,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如果安全,可考虑引燃泄漏物以减少有毒气体扩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或使其通过三氯化铁水溶液,管路装止回装置以防溶液吸回。漏气容器需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二、现场应急预案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含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的作业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要向政府机构提供应急预案、特殊应急程序和进行人员培训。评价过程应明确潜在的紧急情况及其对作业人员和公众的影响。
1.现场硫化氢泄漏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依据和范围
预案编制应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为原则。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响应程序,该程序应提供有组织的立即行动计划以警报和保护现场作业人员、承包方人员及公众。应急预案应考虑硫化氢和二氧化碳浓度可能产生危害的严重程序和影响区域,还应考虑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的扩散特性。先描述潜在事故的具体状况,确定控制的目标;再按:“应急组织及相应职责、应急物资的具体要求(数量、存放地点、质量要求、功能要求)、消防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安全隔离装置的布置、外部信息联络的方式及电话(含有关消防、政府主管部门、直接相关方、周边社区、医院等)、内部通报的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具体的应急措施和步骤、人员或财产的抢救方案、安全通道和平面布置图、可能的连带事故或环境影响相关配套预防方案等”内容针对组织的具体情况和不同的紧急情况编写;应急措施和步骤应容易记忆,可操作。
2.应急程序
2.1人员职责
应急预案应明确所有基本人员的职责。参观人员和其他非基本人员禁止滞留或进入已被硫化氢污染且大气中硫化氢浓度超过15mg/m3(10ppm)的区域。
2.2立即行动计划
每一份应急预案应包括一份精简的“立即行动计划”,一旦指定人员接到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有潜在泄漏危险的通知,立即按照该计划行动。“立即行动计划”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预防措施:
2.2.1警示员工并清点人数。
2.2.2采取紧急措施控制已有或潜在的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泄漏并消除可能的火源。必要时可启动紧急停工程序以扭转或控制非常事态。
如果要求的行动不能及时完成以保护现场作业人员或公众免遭硫化氢或二氧化硫的危害,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直接或通过当地政府机构通知公众、进行紧急撤离、通知电话号码单上最易联系到的上级主管告知现场情况及是否需要紧急援助,并向当地官员推荐有关封锁通向非安全地带的未指定路线和提供适当援助等作法,若需要应通告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此外还应监测暴露大气情况(在实施清除泄漏措施后)以确定何时可以重新安全进入。
2.2.3电话号码及联系方式
作为应急预案的一部分,应准备一份应急电话号码单,以便出现硫化氢或二氧化硫紧急情况时联系,具体应包括:应急服务(救护机构、医院、医疗人员等)、政府机构与联系方式(当地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委员会、国家有关部门、消防部门等)、生产经营单位和承包商及相关服务公司、公众(附近村民、住户等)。
2.2.4附近居民点、商店、公园、学校、宗教场所、公路、医院、运动场及其他人口密度难测的设施等的具置
2.2.5疏散路线及路障位置
2.2.6可用的安全设备(如呼吸器、监测仪等的数量和位置)
2.3设施描述、地图与图纸
包括注水站、井、储罐组、天然气处理设施及管线以及压缩设施
2.4培训与演练
包括基本人员的职责、现场或室内演练、告知附近村民在紧急情况下的适当保护措施、培训与参加人员的文件记录和告知当地官方有关疏散或就地庇护所等的要点。
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主要应注意以下事项:
2.4.1在演练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让熟悉危险设施的现场人员、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参与;
2.4.2一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以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向所有职工以及外部应急服务机构公布;
2.4.3每一次演练后,生产经营单位应核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内容是否都被检查,找出不足和缺点。
2.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应把在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现场危险设施和危险物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把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情况及时通知所有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人员。
3.注意事项及建议
3.1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应有一个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确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需的各种资源(人、财、物)及时、迅速到达和供应;
3.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与应急服务机构共同评估,是否有足够的资源来执行这个预案;
3.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定期演练,以保证先进和科学的防灾减灾设备和措施被采用;
3.5不应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维持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的替代措施;
3.6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要外部应急服务机构帮助的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应弄清这些服务机构到现场开始进行抢救所需的时间,然后考虑在这个时间内现场人员能否抑制事故的进一步发展;
3.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充分考虑一些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如由于工作人员生病、节日和危险设施停止运行期间工作人员不在岗位时,应配备足够的人员以预防和处理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1]SY/T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石油工业出版社.
[2]SY/T6203-20067《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石油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