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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的核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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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的核心机制

劳动力市场的核心机制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人力资源;核心员工;体制改革;职业规划;企业文化

一、核心员工的概念界定及特征

1.核心员工的定义

核心员工是处于企业关键岗位,控制重要资源,掌握核心机密,拥有核心技术或管理技能,难以被人替代,具有极高的人力资本价值,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是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代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少数员工。

2.核心员工的特征

(1)拥有关键技能

核心员工的关键技能是某种能够创造很高的商业价值的某些特殊技能,对企业产品的效率、质量和特色具有决定性意义,是企业培育与保持核心竞争力最重要的源泉。其关键技能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定的专用性。

(2)担任关键职务。核心员工利用重要岗位掌握了配置企业资源的企业经营权,结合他们的关键技能,使企业良好地运营。而且,他们的工作岗位通常还处在企业业务的重要环节上,这时,其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决定了业务流程能否高效运行,而他们的离职则会造成业务流程的中断。

(3)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般而言,一个企业的核心员工占员工总数的20%一30%,集中了企业80%一90%的技术与管理,为企业创造了80%以上的价值和利润,是企业人数很少而贡献度最高的群体。他们能够直接帮助企业高层管理者提高管理业务能力、经营能力和管理风险能力,建立和推动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升级,实现企业战略、保持或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

(4)可替代性差

甄别“核心员工”的关键是在一定时间与岗位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因为对企业发展“最有价值”会随着判断标准与时间的变化而变化,那么,是否存在不可替代性就成了一个至关重要的标准。核心员工一般拥有广泛的客户关系网络,丰富的工作经验,对本企业文化的高度认同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是需要在长期工作学习与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难以被模仿,具有很强的不可替代性。

二、影响企业核心人才流失主要因素

1.影响企业人才流失的外在因素

(1)宏观政策

我国建立了人力资源双向择业与自由流动机制,即企业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下可以按照自己的要求自主招聘、保留或辞退员工,人才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择业。这为人才就业提供一种自由择玉伦、宽松流动的机制与环境。而人才市场的发展及国家各种有关人才流动的法律政策的出台,为人才流动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保证。从宏观角度分析,国家提倡合理的人才流动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源在全社会的有效配置。

(2)行业特点及企业性质

不同行业核心员工的流失存在较大差异。一般来说,行业特点主要包括行业发展周期、行业竞争结构、行业专业人才需求状况、行业职业中介公司等。如每个行业的发展周期都包括初创期、快速成长期、成熟稳定期、衰退期和再造期。一般情况下,处于初创期、衰退期和再造期行业的员工流失率比处于其他阶段的员工流失率相对要高一些。

(3) 劳动力市场

核心员工流动的最根本原因是劳动力供求关系,而社会劳动生产率、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职业需求弹性等因素对劳动力供求关系有直接作用。当劳动力供过于求或失业水平较高时,求职困难,核心员工会更加珍惜现有的工作,企业选择余地变大,形成人才流动;当劳动力供不应求或失业水平较低时,求职容易,核心员工更容易在劳动力市场接收活跃期离职,企业招聘难度上升,人才选择余地增大,造成人才流动。因此,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动态变化会自发地调节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社会效用的最大化。

(4)企业间的人才争夺

核心员工是一个企业的稀缺资源,所以,在人力资源已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第一资源的知识经济时代,具有高价值的核心员工必然会成为各个企业竞相争夺的“香悖悖”。为了取得激烈市场上的更大竞争优势,企业间通过员工引荐、猎头公司等寻找适合本企业的核心员工或利用合作机会公开邀请加盟等手段来“挖墙脚”的不良竞争一现象已屡见不鲜,由此造成的企业核心员工流失问题不断加剧。

2.影响企业人才流失的内在因素

(1)企业内部体制影响

第一,招聘制度缺陷。招聘是企业引进一个职位核心员工的第一道关口,这个关口把握不当,必将后患无穷。核心员工往往由于“艺高人胆大”,而渴望到不同环境的企业尝试不同的挑战,而不愿终生禁锢于一个企业。他们的流动情结及道德风险等都易产生流动。第二,薪酬体系不合理。核心员工在市场上具有高价值,如果你给的薪酬待遇未达到他们的要求,他们就会认为企业贬低了他的价值或对他的价值不认可等想法,最终导致核心员工的离职。第三,绩效考核体制不完善。核心员工对绩效考核不满也是导致他们离职的重要原因之一。

劳动力市场的核心机制范文第2篇

避免陷入“拉美陷阱”将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关键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城市的成功就是国家的成功。20世纪后半期以来,城市化和特大城市持续快速发展。据联合国统计资料预测,到20__年,城市人口将达到55%,到2025年,达到65%;先发国家在保持一段83%左右平台期后有继续了其城市化进程,而后发国家将快速增长到61%。

考察世界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带,大致有四种类型:(1)以巴黎、巴塞罗那为代表的欧洲文化型;(2)以纽约、东京为代表的经济集约型;(3)以洛杉矶、盐湖城为代表的美国中西部散落型;(4)以墨西哥城、里约热内卢、布宜诺斯艾利斯以及孟买、德里(旧德里)等为代表的拉美型。前三种类型的超大城市,有的以特定的文化为凝聚力,有的以现代产业、现代科技为核心,走出了市场经济和人文理念相结合、城乡之间和城市内部结构比较协调的城市化发展道路,没有因此而产生更多的社会矛盾,有不少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呈现畸形的城市化则主要集中在后发国家,尤以拉美国家最为突出,故称之为“拉美陷阱”,其关键在于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没有很好解决好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的问题,在总人口中存在相当规模的人口却享受不到现代化的成果,阻断了现代化的进程。

对于中国的城市化过程,采取怎样的政策措施与机制才能使其避免陷入拉美陷阱的怪圈,将是我们长期思考的问题。改革开放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大大加速了城市化的进程,城市化发展有较大进步,但在城市化过程中目标不明确,产业定位不准确,城市化战略同社会发展的规律性方向不甚吻合,城市化严重滞后的状态尚未根本改变。

近年来,城市化理念深入人心,无论是政界还是理论界,正在逐步达成共识,中国的城市化进入了“__区”,但在城市化的战略选择上仍存在分歧。考察世界范围内城市化的进程,我们可以发现后发国家普遍面临着快速城市化与劳动力转移带来的问题与压力,怎样走一条和谐发展的城市化道路成为了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构建“三园互动”机制,应对农民工返乡潮

受当前金融风暴的冲击,形成了新的民工返乡潮。在一定程度上讲,农民工返乡对于减轻城市就业压力,缓解城市就业和其他社会矛盾是有利的,但大批农民返乡,他们的动向、返乡规模和速度等都是需要各级政府密切的关注。更重要的是,要让返乡农民继续保持生产积极性,有事可做。首当其冲要实施三大主体工程:一是实施创业园丁程,支持农民返乡创业二是实施安居园工程,支持农民工安居乐业;三是实施培训孵化园工程,支持农民工提高就业水平。通过三大园区的建设和完善,为农民的返乡创业、就业创造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软的社会政策。

首先,在县城或建制镇建设安居园,避免拉美陷阱。之所以会发生拉美现象,主要在于这些国家的城市化不彻底,在政策上和社会运行上将人群进行了城乡分割,导致了社会矛盾凸现。针对外出务工,有一定收入并有意向返乡建设家园的农民工,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使他们在县城或规模较大的建制镇购买安居房,让已经适应城市生活的农民工不再回到偏远的自然村中居住,达到规模居住,改善生活条件的目的,完成由乡村传统社会向城市现代社会的转变。

其次,兴建创业园,搭建就业平台,使新融人的农民工有业可就。可以通过创办创业园,把农民丁和农村中的优秀青年的一技之长孵化为新兴产业集群,并把乡镇的招商引资场所也集中到创业园内,逐渐形成城市的新兴产业聚居区。从世界各国企业结构和劳动力就业的规律看,95%以上的企业足微型和中小企业,65%-80%的劳动力在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中就业,是吸收劳动力就业的基础组织单元。创业园可以为农民创造企业成长与发展的优良环境,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推进,示范扩散”的方法进行开发建设。引进市场前景广阔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多渠道解决农民就业问题。

最后,创办职业培训园,提升劳动力素质,加快农民转化为市民的速度。面对知识经济的冲击,人是最为活跃、最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在培训园建设高质量的示范性学校以满足农民望子成龙的愿望,创办中高等职业教育以提升农民工的创业技能,提高农民丁的整体素质。通过职业培训,培训园可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就业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创业园竞争力,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速由“农民”转变为“市民”。

构建人文普遍服务体系,高起点推动城乡统筹

“三园互动”是城乡统筹的一种新机制,每一项机制的创新与蕴育,都需要一个适合它生长与发展的土壤,也就是说需要构建一个科学的社会普遍服务体系来培育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型,促进城乡统筹向纵深发展。

基于多元符合转型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来构建人文社会普遍服务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设计制度的关键是要把握好制度的重构整合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要实现四个“突破”:一是要打破二元城乡分割、行业分割的人文社会普遍服务制度模式,实现普遍服务的全覆盖;二是要构建基于生产要素动态流动从而打破静态控制的人文社会普遍服务模式,实现普遍服务的可获得性;二是要打破主要对固定的企事业单位的就业职工的人文社会普遍服务模式,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四是要打破只为了保障而保障的“制度理念”,实现公共服务的公正性。人文社会普遍务的主要内容是指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发展权和自由迁徙权的普惠制度体系,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基础教育保障制度、自由流动户籍制度等将成为构建人文社会普遍服务体系的有力支持。

中国社会发展处于多元复合转型期,在现代化与城市化转型的过程中,社会普遍服务体系是解决弱势群体、落后地区边缘化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中国的城市化过程就是农民与土地剥离的过程,劳动力大量转移的过程,在这种关键的转型时期,怎样给予农民以切实的国民待遇,实现农民向市民的真正转变,构建人文社会普遍服务体系无疑是其最有效的制度与体系保障。

完善配套措施,避免循环改革

构建社会普遍服务体系是城乡统筹的核心机制 ,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了需要顶层设计,系统集成的阶段。只有通过建立和完善政策支持系统、制度保障系统、环境服务系统,才能为农民丁返乡留城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的软件环境,实现良性互动,彻底起出农村循环改革的怪圈。

完善政策支持系统。首先,是税收、土地政策支持。对返乡创业的农民于的投资项目,可享受引进外资的优惠条件,使来自县域外的农民工创业投资项目与招商弓1资的项目,享受同样的待遇。其次,是投资激励政策。通过担保、信贷等途径引导返乡农民的资金投向城镇创业和城镇建设;取消投资限制,允许回乡农民工承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兴办各类商业网点或开发住宅小区。再者,是劳务流动激励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务丁就业、经商的限制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劳动力双向流动,第四,是贡献激励政策。建立农民下贡献奖。对年生产值或年缴税收达到一定数额、对解决一定数量劳动就业的农民了,要给子物质和名誉奖励。还有子女教育政策,对于返乡创业、就业、进城打工、居住的农民于子女在县城上学,可享受与县城居民子女上学同样的待遇,以解决农民丁的后顾之忧。最后是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地方政府要建立农民工科技创新奖,鼓励农民工进行自主创新。

劳动力市场的核心机制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专业化;收入分配体制;市场化;人的发展

[中图分类号]F0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5)06-0011-05

中国的经济体制变迁,经过摸着石头过河的经验路径和“干中学”的以效率优先政策选择以后,开始意识到顶层设计框架规划的重要性,没有一个在理论上说得通的总体框架设计,这样的体制变迁过程不是具有总体性设计的改革,而是通过市场机制的运用来对缺乏效率的部分的修正。同时,这也带来进一步的问题,碎片状的不同板块之间的不协调,引发体制内部的一系列冲突。比如,在市场化运作的部分,收入分配可以按照绩效相关比例来确定,但非市场化运作部分,却是按计划机制的命令式的分配水准,既没有按绩效的可能,也没有按专业化、职业化的规则,使得这一部分的人力资源获得、才能的发挥,尤其是职业化服务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平衡,一直没有得到良好机制的保障。

一、和谐的经济秩序与职业化、专业化条件下的人的发展

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哈耶克曾经把有效率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说成“不断扩展的市场秩序”,这其中包括分配体系中的和谐关系,更包括生产体系中的要素组合与专业分工的秩序的和谐合作,在这个秩序中才能有利于经济与人的共同发展,在效率提高和人的自由增进正比例变化中演变着。否则,必将难以这保持个和谐持久存在,这个市场秩序也自然没有办法不断扩展。

对人力资源这个要素而言,职场的人力资本积累和劳动力供求决定这个职业的报酬水准,也决定着这个职业被市场核定的要素贡献价值。日本杂志《PRESIDENT》公布了一份关于“日本各职业年均收入”排名,反映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某种职业化的个人收入,与其需要的通过教育和职场经验积累的人力资本成正比例增长。

按照这个排名反映的情况,一些需要积累人力资本的行业收入排名比较靠前,如律师、医生(含个体开业、牙医和医院)、教师(含大学教授和高中教师)、飞行员、注册会计师等,他们的收入水平大约是锅炉工等普通工薪者的4倍或3倍。日本是比较成熟的市场化工业国,其中的产业分工和劳动力市场化就业程度都比较高,研究市场化体制下人们的收入水平变迁和人的发展的空间可能性的范例,是有着超前的参考价值的。

在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要素实行资源配置的情况下,要素收入是反映了这个市场体系和产业结构中的要素的供求状况与贡献大小的数量指标。在一个拥有比较充分的流动自由的人力资源市场上,如果某一些要素与另外一些要素呈现出长期的收入差异,反映的是这两类要素专业化程度的差异,在生产函数的要素组合中,高收入的部分蕴含的专业化人力资本要多一些。在这些高收入者的身上所蕴含的人力资本的形成,体现着来自于教育投资、职业化经验积累和某些天赋的作用。这中间形成人力资本不仅是职业进入门槛,更是长期投资与积累的回报。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产业结构的工业化、服务化都是在专业化的路径下完成的。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的马尔库塞曾经因此批判过这其中的工业机器体系把人变成机器的一种附属物,是一种把农耕时代的多面手的劳动者变成工业时代的“单面的人”的“异化”过程。倘若从人的劳动技能的片面化(也是专业化)这个角度看,工业化和一切以专业化为职业特点的社会变迁,都是将人的整体性劳动技能向单一性转变的“异化”过程,加上生产关系上的不断将个人依赖于某个团队、某些资本统治下的经济关系强制之中,那么这中间的“人的发展”与原来相比确实是一种“退步”。在个人在生产关系中的自由,以及人的劳动技能被塑造成某个仅仅适应分工体系中的某一环节,人的在社会体系中的主动选择性确实被弱化了。

然而,我们需要对此有一个更加充分现实的和理性的审视,如果社会生产力在沿着不断的专业化分工与交易的途径发展着,那么在强大的生产力发展面前,人的经济自由度应该在物质生活丰富以后对人的解放的空间继续放大,只不过这其中的自由度和人的发展与以往的时代会有所不同。如人始终都须被结合进某一个集团性的生产关系中,但这个被结合不等于是针对于农耕时代那种一家一户一个生产单位的生产关系中的人的地位而言的,是一种对人的自由度的简单剥夺过程。一种新的生产关系的获得与旧的生产关系的放弃,是一同完成的。更加理性地认识这个过程的特征,吐故纳新,凤凰涅般的变迁才可能是恰当的。

第一,当专业化分工与交易的程度得到空前发展以后,我们可以看到,市场从某些局部变成在全球化范围展开,同时也给人们在更大的地域空间上更多职业选择机会。从中国近30年的市场化和工业化的进程推进来看,以往被约束在某些单位、地点上的人们,今天可以在全国各地择业。包括祖祖辈辈被困守在土地上劳作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在全国不同的地方谋求进入工业与服务业就业的机会。

第二,专业化分工与交易的程度提高以后,生产效率提高了,产出远比以往丰富了,在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还可以减少整个社会劳动的时间。由此节约下来的时间,成为人们更多的休息和学习时间,为人的发展提供超越以往任何时候的时间空间。今天的人们能够享受的休闲和假日的时间远比过去多。这其中一部分时间,在新生的劳动力那里,是以受教育的时间递增来体现的。假如以往只能接受6年的小学教育,所形成的专业化生产能力和人力资本也是十分有限的,今天多数人能够完成大学教育,这后面累加的10年受教育时间,既是对人们后面的劳动时间的减少,也是由此形成更多的专业化人力资本的投资,这有利于进一步增加人的发展机会,与整个社会的专业化分工水平提高是同步完成的。

其实在今天的劳动生产中,几乎所有的职业都专业化和职业化了,没有一定培训和经验积累均无法轻易胜任。只是我们这里希望通过两个在劳动和知识进展中,处于相对迂回的链条上的教师和医生的专业化程度发展与其在职场中的收入分配状况的关系来说明,没有一个良好的经济自由机制和公共选择机制,在我们的社会结构中,有可能会因为某些失误而造成效率损失和人的发展的延误。

一个“高等学校教师薪酬调查”课题组对32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教师薪酬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高校教师的年工资收入10万元以下的占47.7%,10万~15万元的占38.2%,15万~20万元的占10.7%,20万元以上的占3.4%。按职务分析,正高级教师的年平均收入14.36万元,副高级为10.33万元,中级为8.3万元,初级为7.44万元。”“教师年均收入总体上呈现花瓶状分布,低收入人群相对集中,高收入人群相对分散。中低收入区间(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下)的教师人数占总人数的85.9%,而全体教师样本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占80%,高级职务占68%,中级职务占31%,初级职务占1%,相对于这样的一个知识密集型和人力资本高投入型群体,高校教师现有收入显然缺乏竞争力,特别是青年教师,入职时选拔的是优秀毕业生,而收入水平处于同期毕业生的中下水平,他们对收入的满意度非常低。”

另外,一份对医疗界的调查显示,2012-2013年,中国医生平均年收入为人民币6.7516万元。其中心胸外科医生以年收入7.3851万元高居中国医生收入榜首,紧接着是神经科7.368万元和老年病科7.3657万元;最低的是中医科5.5507万元及全科4.9284万元。不同地区的差别是,2012-2013年医生平均年收入最高的地区为北京市10.4664万元,排在第二、三位的分别为上海市9.5596万元、广东省8.0963万元;平均年收入最低的地区分别为宁夏4.2951万元、河南省4.8399万元和河北省4.9738万元,均低于每年5万元。当问及医生对自己的收入是否满意时,88.4%的医生表示不满意,表示满意的仅占7.8%。

教师、医生行业从业人员对收入分配不满意的背后,隐藏着社会资源分配效率问题。我们从学区房价格不断攀升,三甲医院的专家门诊号被黄牛党炒作的现象中,可以明白优质的教育与医疗资源的稀缺程度,使得社会用另外的途径在支付消费专业化服务的成本。由于这其中的分配管道并不能使财富分配流向为这个专业化服务水准提升作出直接贡献的专业化人群,结果延迟了扩大相应服务产品供给总量的时间,甚至造成促进教育与医疗消费增长渠道也无法拓展,以及充分的研发经费也不能保证,进一步技术进步的速率也被降低了。如果仅仅是期望国内的教育和医疗水准能够与国际一流水平接轨,但没有其中的资源组合与利益分配机制的有效性,这个期望是难以获得体制性保障的。

由于教师与医生的行业特征是信息不对称性,其信息垄断性决定其必然以管制价格为社会提供服务。但管制的体制,并不是这个行业的专业人力资本从业者应该领取较低报酬的原因。基于教师与医生的职业,是利用人类在知识领域的积累与创新的方式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部门。其在接受教育和职场经验积累方面都需要更长时问,付出更大的投资成本。因此,这部分的人力资本的形成,与在社会市场交易体系中,能否获得不少于投资的平均利润率的回报,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

首先,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只是成为其进入服务供应的门槛和实行定价的依据,而不应该成为其专业从业人员低薪制的依据。薪酬高低应该取决于这几个因素:专业化人力资本形成的投资的会计成本和机会成本,该项服务在供求关系上的状况和对社会提供服务所产生的绩效。如同某些工业技术或经营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本形成的成本一样,成为其要素的稀缺性和所产生的绩效,必然对其在企业薪酬分配时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管制一方面是防止这些信息不对称部门对社会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另一方面是避免低收入人群因为缺乏购买力而无法消费教育与医疗的服务。如果是后一种目的的管制,则应该由财政转移支付来弥补这些部门的专业化服务人力资本的投资回报缺额部分。

其次,在知识生产力作为核心要素的部门实行低薪制,会带来知识的迂回生产方式无法持续增长的后果,这对于社会依托于专业化和知识、技术进行迂回的生产方式,以给予整个生产体系持续不断的分工与交易的动力,保持社会生产力不断进步是一个负能量的作用。教育和医疗本身从知识积累和维系健康两方面直接作用于人力资本的形成,同时也是整个社会是否坚持专业化、职业化培训劳动力,保持人的要素方面的专业化水准的核心机制。如果这两个部门不能有专业化的分工效率的保证,那么,人类积累的知识就无法传承与创新。资本作为另一种维系迂回的生产方式的途径是,可以通过向国外购买机器设备来延长生产函数组合中迂回的链条,也可以在短期内提高生产效率。但对于一个国家与社会的产业技术水准和产业国际竞争力来说,教育与医疗部门的专业化水平与创新程度,还是决定性的因素。

其三,作为示范效应,教师与医生的专业化水准与其薪酬成正比例相关,对于市场化条件下整个薪酬制度的形成,是一个具有基石作用的制度。各行各业都凭借自己在专业化分工方面的专长为社会提供要素供给,也获得与人力资本形成的投资成本和专业化程度相当的薪酬回报。那么社会民众就会安居乐业,社会生产就会获得专业化分工的效率优势,人心会朝着积累自己的知识内涵和职场经验去聚拢,企业也会朝着不断通过技术研发和制造工艺精细化去完善自己的产品,一个良好的不断扩展市场化的生产秩序和经济格局就会出现。

四、结论:分配体制中反专业化的倾向,过低的专业化劳动要素报酬,在经济层面上抑制人的发展

按马克思的说法,人生活在其周围的一切政治、经济、文化的关系约束之中,所以才有“人是所处的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定义。如果说,人的发展在这个关系的约束下,一方面有被约束的一面,另一方面也有不断获取自由选择的一面,那么这其中的发展,应该看成一种否定之否定的曲折上升过程。

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产业活动,是通过人在分工体系中不断专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使其地位既是对分工体系的依赖,又在分工体系中获得自我价值的空间。没有某一种产业链条上的分工进展,生产的精细化就没有可能被推进,产业技术也没有办法获得提升。而没有这些演进,劳动生产率将被限制在一个低下的水平,人们的物质生活并不丰富,被约束在沉重的生产劳作之中,也谈不上有自我的充分完善的物质空间。只有通过分工体系实现劳动生产率的较大幅度提升以后,才可能有较多的工作之余的闲暇时间,才可能用于拓展人们的精神生活,才可能使人们在衣食无忧的境况下,选择自己的自由生活的前提条件。

所以,依据分工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效率增进引发可分配的产出迅速增长的情况下,顺着这个分工水平与效率所引发的经济绩效的方向,给予专业化、职业化的人群更高的收益水平,才是与社会产业进步和效率推进的路径一致的分配制度。按照这个制度的设计理念,形成更多的专业化劳动者的人力资本,不仅促进了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效率提升,更重要的是,给了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一种信号:这才是将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结合起来的一种公共选择。只有在这个公共选择下的制度安排,才是集合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体制选择。

虽然专业化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会造成单面化人的社会角色和知识结构,但毕竟这是现代社会提升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社会的制度设计还需要进一步在这个取得经济绩效和物质生产力进步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顶层的分配制度安排,将处于生产关系中的人们社会角色,在财富分配中肯定其对效率的贡献,分配关系也是对这种在不断专业化、职场化的人群的肯定和保护,他们的权益和地位才能确定下来,作为社会中坚力量的人的发展道路才能被疏通。因为经济上的分配地位被肯定以后,其在国民财富分配中的权重才会被制度确认,经济地位给予不仅是对职场选择时的价值贡献的肯定,也是这部分人群获得社会关系中体面的生活的前提条件。

中国当前的收入分配体制,比较充分地体现了企业经营的风险收入、垄断企业的市场势力控制的权重、行政权力对资源分配的作用力等。这些影响因子,有些是因市场化的资源配置体制而形成的,有些却是市场化程度不够,或对市场行为的规制力度不足的结果,还有一些是对行政权力介入市场机制的公共权力约束制度缺乏的表现。需要在本文别论述与阐明的是,这个现行体制,对劳动要素因子的作用没有一个制度化的机制去保障,尤其是对于人们专业化的职场贡献缺乏一个肯定与褒扬。

劳动力市场的核心机制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建议

[中图分类号]F5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4-0102-03

1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失地农民现象的产生是社会进步、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传统有效的安置方式逐渐失灵,失地农民问题开始显现。如今,失地农民问题已成为全国性的普遍问题,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

1.1 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力度不够

(1)征地审批制度还需完善。各地为加快自身经济发展纷纷圈地建开发区,将大量良田用做开发区用地。但往往是规划用地的面积少于实际征用面积,大量征用土地并未用于建设,而是在抛荒。在建设用地审批上存在不少漏洞,违规圈地事件屡见不鲜。国土资源部的资料显示,全国在建和已建的各类开发区处于闲置状态。同时,城市非农业部门其本身就缺乏安置失地进城农民的就业岗位,造成了失地农民的实际失业的扩大,而即使当初安置了部分失地农民的企业也存在诸多问题。

(2)征地权运用不规范,无法保障农民应得利益。我国《宪法》明文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具体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有,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宪法》第十条还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这里的“土地”,显然指集体所有土地。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就意味着因建设需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申请使用政府统征为国有后的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这与《宪法》精神有出入。由于法律规定上的矛盾,在征地实践中就难免出现土地征用权滥用的问题。同时,对《宪法》中提到的公共利益,其内涵和外延至今还没有明确而具体的法律规定,作为转轨时期的地方政府,往往把自身的行政行为及其主导下的经济行为都视作公共利益,一些企业法人、利益集团或个人也经常把其商业谋利活动描述成“公共利益”,以便于大量租用行政权力,这样很容易导致公共利益被无限扩大以至于滥用的情况发生,从而更使处于弱势的农民群体的利益在所谓的“公共利益”下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1.2 农民参保意愿不足、能力不及

(1)农民投保意愿不强。这个在部分地方是主要原因。农民是很现实的,讲究实惠,看重的是快速利益、眼前利益,而往往缺乏长远考虑,对将来的事考虑相对较少。有的被征地农民认为参加保险,还不如现在多拿现钱,这样一方面可以改善生活,如建房子,还可以搞点三产之类。有的农民认为除非缴了钱后马上能够享受,才肯参保。有的农民甚至还担心最终能否享受,担心中途出意外担心政策能否兑现。有些地方的年轻人则认为现在参保尚早,到岁参保也来得及因为他们知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且缴费年限满年的,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农民承受能力有限。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规定“政府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承担”,这样的表述与原规定的“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相比,笔者认为现行的规定更符合目前村组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可以给地方政府在操作时留有较大的回旋空间,是一个很好的修改。集体经济好的,集体可多出一点。但由于欠发达地区的村集体经济普遍较差,这样事实上,剩余的基本上是由农民个人出资。这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来说,要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农民感到难以承受。而在发达地区,由于集体经济好,农民个人实际负担不多,农民也很乐意。

1.3 失地农民容易形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1)政府部门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政府部门规划各项事业的时候往往重城市、轻农村,二次分配政策也大多向城市倾斜。城乡之间就业和用工、社会保障和福利等制度差别很大,农民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认为只要土地征了、赔付兑现了就完事,更多关心的是投资项目、企业的发展,而对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缺乏深入关心,对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缺乏有效的引导和帮助,加之很多地方的征地拆迁补偿费不能在农民失地后及时到位,严重影响了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造成较多的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2)失地农民自身利益的适应性较差。农民因在短期内失去土地而成为“突发性转轨对象”,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不少失地农民只顾眼前利益,没有从长久的生存角度考虑,把安置补偿费用于补贴家庭的日常开支,改善生活住房,吃光用光,因而失去了从事其他产业的资金基础,生存难以为继。部分素质、技能低下的失地农民“高不成低不就”,只好闲置或待业,生活质量下降,引起失地农民对社会的不满。

2 对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建议

2.1 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

(1)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存和发展,设立社会保障基金被证明是社会保障制度中较为成功的做法,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有助于降低他们面临的风险,促进社会稳定发展。鉴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高速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注入,资本短缺表现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国家必须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国民经济急需的一些环节,由国家财政全部负担失地农民保障是不现实的。那么,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便是问题的关键。笔者认为必须多方面、多渠道筹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把征地中土地补偿安置费以及土地转用后的增值收益作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然而,目前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低以及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设立。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可行的资金来源有:

第一,公用利益征用土地的,以土地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合理补偿为原则,提高征地补偿和安置标准,一次性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

第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收入以及慈善机构的捐赠等。

第三,农民自筹资金。农民自筹资金进入农民社保基金个人账户,采取量力而行、自愿存储的方式,并给予一定利率上的优惠。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测算方法。被征地群体和个体差异很大,如果随机选取一个被征用土地的村子作为研究对象,由于不同村子人口的年龄、性别比例有很大差异,有的村子人口老龄化严重,有的劳动力比例较高,这样就不能代表整体平均水平。为了规避失地农民群体、个体之间存在的差异对准确测算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干扰,可以使用虚拟合理标准人的测算方法。所谓虚拟合理标准人方法就是以人口统计数据中不同地区、不同性别、年龄人口所占比例数为基准数,推算出来的一个能够代表本地区综合平均水平的人。这个虚拟合理标准人具备所有的群体平均特征,在测算保障基金需求时可以准确代表群体的平均水平,这样总体的保障基金需求量就比较容易得到。依据城镇职工缴纳保障费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到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一次性支付以及失地农民群体差异较大的具体特点,可以利用虚拟合理标准人的概念,分别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社会救济资金需求测算公式,从而为定量测算虚拟合理标准人的社会保障安置所需的资金量和进一步测算一定地区的所有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所需资金量奠定基础。

(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能否建立一个合适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在不断积累扩大的前提下保值与增值,是决定我国农村城镇化工业化改革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不仅关系到广大被保障对象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保障,而且关系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能否高效运行。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一定要避免风险,基金投资应当兼顾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2.2 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由于失地农民和农民相比失去了一部分土地或全部土地,他们没有当地平均的人均土地,因此在保障水平上比一般农民水平更低。由于他们没有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他们虽然和市民处在相同的生存环境中,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他们长期处于生活困境之中,会成为社会的一个不安定因素。因此从现在起,逐步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纳入城乡统筹发展的规划中,及早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这对我国建立小康社会也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既要与现行的社会保障内容相协调,又要考虑失地农民的特殊性,以确保失地农民在社会保障范围内能够与城镇居民享受相同的待遇。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内容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

(1)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不仅是我国社会保障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险种,而且对于失地农民来说具有特殊意义。失地农民由于在就业、收入等方面的不稳定性,依托家庭保障模式越来越受到冲击。许多家庭是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但过几年征地款“吃”完了,其最终结果往往是生活没有保障。从家庭养老方式来看,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独生子女增多,农村核心小家庭迅速增加,家庭规模的缩小,进一步弱化了家庭养老功能。

(2)建立多元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促进农民健康、提高农民身体素质、发展农村的公共卫生事业均起到了十分巨大的作用。但我国绝大多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还不具备把所有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均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

因而,各地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并建立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投入、风险共担的机制。其一,为失地农民建立相应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建立该项制度的有效办法是政府与民间相结合,强化多元投入机制,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来充实失地农民医疗救助基金。其二,商业保险仍不失为一条重要的选择途径或补充模式,其中最基本的要求是能够帮助居民抗拒大病风险,使其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鼓励个人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凡是个人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的均享受统筹基金。个人账户部分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享受的额度按照不同的等级缴纳。个人账户用于一般医疗,而医疗费超过一定的比例,由社会统筹基金按照个人负担统筹部分的比例支付,不足部分,由本人负担余额。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可选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范围也与城镇职工一致,即参加医疗保险的失地农民为年满18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其三,规范新型合作医疗的筹资、运行、监管等机制。

2.3 建立新型的培训就业机制

失地农民不仅有生存权的问题,而且也有一个发展权的问题。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村集体土地大量被征用,大量农民成为失地农民,并且将生活在相对陌生的城市里。要由农村意识转化为城市意识,由农民的生活、生产方式和行为转化为市民的生活、生产方式和行为,需要一个较长的磨合期和适应期。在这期间,失地农民由于对城市生活的不适应,大都会表现出对生活前景的彷徨、焦虑,甚至失去信心,所以必须要为失地农民提供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通过职业培训,可以提高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劳动者就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失业问题,成为社会保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失地农民进行教育和培训,根本在于提高农民自身的素质,消除陈旧观念,帮助他们建立全新的就业观念,鼓励其积极参加就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适应企业的用工要求,努力通过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机会。

(1)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力度。就目前来讲,主要应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是失地农民的子女入学应与城镇居民的子女一视同仁,享受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大学教育的所有权利。据调查资料显示,失地农民实际得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非常低,往往只能维持短暂的基本生活需要,大多数失地农民根本无力负担高昂的教育开支。失地农民子女能否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生产资料之后,继续接受教育,关系到失地农民权益的实现。从长远来看,教育保障更是失地农民生活方式转变的根本需要。第二是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农民转岗再就业能力。要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把劳动保障、农业、水利、科技、建设、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现有的培训基地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在大的村要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点,乡镇、街道的就业服务重在及时、准确地提供岗位供求信息,降低农民外出就业成本,减少农民盲目流动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多渠道收集企业用工信息,按期举办劳动力就业洽谈会,促使农民有秩序地向二三产业转移。制订计划,争取在一定时间内由农民转化而来的新市民在二三产业就业,使其工资性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以上。第三是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再就业培训体系。凡劳动年龄段内的失地农民,均可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享受就业培训、择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多种就业服务。

(2)完善就业服务措施,创造有利于失地农民就业的机制和环境。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彻底取消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歧视性政策,让失地农民参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服务工作,拓宽就业渠道。一是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好的职业指导队伍,加强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指导,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提高他们适应城市就业和市场就业的能力,让他们感受到政府的具体的关怀,增强城市就业的信心。二是成立创业服务中心机构,负责对创业的管理与服务,提供有利于创业的大环境。

参考文献:

[1]卢海元.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思考与政策建议[J].经济学动态,2004(10):21-25.

劳动力市场的核心机制范文第5篇

公司治理最早起源于美国和英国。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一词最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美国提出,主要针对当时大型公众公司经营管理体制存在的结构性缺陷、董事会权力弱化、而权力集中在高级职员手中等现象,提出强化董事会职权的理论。从国际角度看,关于公司治理问题的争论主要是在80年代中期兴起的:

1、信息经济学的公司治理理论-委托理论。这一理论揭示,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是由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引起的。由于现代企业是以大规模生产、复杂的技术创新和内部层级制管理为基础的,两权分离已经成为其基本特征,更好地实现了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结合,这是一种制度创新。

2、组织行为和组织理论的公司治理理论-现代管家理论。现代管家理论认为,理论对经营者内在机会主义和偷懒的假定是不合适的,而且经营者对自身尊严、信仰、以及内在工作满足的追求,会促使他们努力经营公司,成为公司资产的好“管家”。现代管家理论认为,在自律的约束下,经营者和其他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

3、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相关利益者理论。公司治理理论最近的发展,是将公司治理作为公司各契约方共同参与和形成的制衡体系。现代企业理论认为,公司实际上是不同利益主体通过合约形成的一个联结体,并按照合约形成不同利益主体所拥有的不同权力。

1998年,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OECD)在《公司治理原则》中把公司治理定义为一种据以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2004年,DECD对公司治理原则进行了修改,强调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的标准应着眼于对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着眼于对市场参与者提供激励,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这表明广义的公司治理是今后各国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模式的发展方向。

国内的研究主要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研究焦点主要集中于如何实现产权明晰、政企分离以及国有企业的委托关系等方面。

二、公司治理的典型模式以及分析

1、英美模式的特点。英美模式被称为市场主导型模式,在英国、美国、加拿大与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盛行。其主要特点为:

(1)公司治理结构遵循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原则,设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首席执行官(CEO)领导的高级管理层三个层次。

(2)以完善的立法保护股东利益和保障信息披露,规范资本市场和公司运营。

(3)采用多种薪酬方式,对 CEO 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特别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广泛应用,为美国股市高涨及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英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不足之处。

(1)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可能造成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当股东追求短期回报率和股票的高收益率时,经营者迫于压力不得不把注意力集中在目前或近期利润上。

(2)外部治理机制有待完善。股权的高度流动性造成公司资本结构不稳定,难以使所有者和经营者保持长期的信任和合作。

(3)股票期权带来的弊端。从微观层面看,期权激励造成高层经理与普通员工的贫富差距过分拉大,不利于企业内部合作精神的培养;经济繁荣时,股价普遍上扬,即使管理不善的公司也会获得丰厚利润。相反,当经济疲软或投资者信心不足时,股市会随之下跌,即使是组织管理水平出类拔萃的公司,也仍会面临股价下挫的窘境。这种情况下,经营者本应受到嘉奖,但由于股市低迷,期权价低于跳水价,他们实际上得不到这笔奖金。从宏观来看,虚抬了整个市场的股价,强化了经济的“泡沫”效益。

3、德日模式的特点。德日模式又称组织控制型。主要应用于德国、日本、瑞士、奥地利与荷兰等诸多欧陆国家。其主要特点为:

(1)股权结构以法人持股为主,个人股东极其分散。因此,个人股东在公司的权力体系中基本上不起作用。金融机构持通过持有公司巨额股份或给公司贷以巨款而对公司及人进行实际控制。

(2)监督和约束机制主要来自于公司外部。一方面,公司及人决策受到基于公司之间球形或交叉持股的法人组织支配。另一方面,来自于商业银行的监督。银行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更换经理人员。银行也可以向有关企业派驻董事和高级职员,深入公司内部对公司直接进行监督。

(3)重视人力资本所有者,公司员工在治理结构中处于重要地位。高级管理人员与一般职员收入差距并不很大,且经营者持股率也较低,但德日公司经理人员工作努力程度是有口皆碑的。在日本,实行的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终身雇佣制使得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削弱,在追求对企业忠诚的文化背景下,经常改换门庭会大大降低自身的忠诚信用度,这在日本几乎是致命性打击;在年功序列制下,只有不断地努力工作,才有可能一步一步往上升,如果放弃在公司逐渐积累的知识和经验,离开公司的代价就会很高。

4、德日治理模式的不足之处。

(1)资本市场难以发挥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最终导致经营者成为企业的决策中心和权力中心,内部人控制现象漫延。

(2)银行与企业高度依存,产生泡沫经济。20世纪90年生的泡沫经济就是有力的证明。

(3)传统的雇佣体系使公司工资成本上升,且缺乏创新动力。

三、公司治理模式的国际化趋同趋势

近年来,公司治理模式出现了趋同的势头,特别是在 OECD 制定并了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以后,在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方面,国际上达成了一些基本共识。公司治理几种主要模式正在取长补短,相互借鉴。虽然基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传统和发展水平的不同,这些基本共识在各个国家、各种文化环境中贯彻时会有各自不同的表现形式,虽然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没有单一的模式,但从公司发展的实践上看,国际社会认为,比较好的公司治理结构都应具备某些共同的特征。

1、严格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公司透明度。一个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对公司进行市场监督的典型特征,是股东具有行使表决权能力的关键。信息披露也是影响公司行为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力工具。国际上旨在提高公司运行透明度的努力,有两个方面的重点:一是鼓励和推动各国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规则,主要是“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是由一个私营组织设立的独立机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主持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致力于从公共利益出发制定和公布用于编制财务报告的会计规则,并推动这些规则在全球范围内被普遍采用。另一个是强化对董事会的披露。由于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利益管理公司的核心机构,也是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的主要依托,同时董事一般来说更有能力理解和评估公司的财务和运行状况,因此,对董事会的信息披露显得尤其重要。

2、利益相关者介入公司治理。从大股东为主的治理到各利益相关者通过各种途径全面参与治理是公司治理发展的一个趋势。一方面,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公司内部制衡的实现,有利于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利于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在公司治理中充分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减少他们所面临的实际风险,这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很多国家早就认识到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如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奥地利等国在监事会中提供给员工代表少数席位。在外部监控模式的国家,管理层也开始重视雇员的作用,如英国有很多公司已经或考虑设立职工委员会。与此相应的是,治理公司的要素也由单一的股东出资资源转向人力资源、技术资源、文化资源、品牌资源、业务关系资源等的多重复合化,公司治理由“股东至上”开始向“共同治理”转变。

3、机构投资者发挥着日益积极的作用。从世界范围看,近几年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地扮演起积极股东的角色,并表现出“关联投资”的趋势。简单地说,就是机构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更愿意采用“用手投票”,而非“用脚投票”。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至少可以通过如下两种机制来实现。第一是对公司价值的评估和对股票的定价。机构投资者不但有动力也有能力对公司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和对股票进行合理定价,他们更具备“精明投资者”的特征。第二是所谓的“政治机制”,即对公司管理层提出各种议案,以及通过媒体等公开途径迫使管理层接受提案,所以他们也具有一定程度的“积极投资者”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