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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最具全局性和长远战略意义的突破和创新是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实现农业现代化之路———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高于或优于单项的改革与发展举措之处是在稳定农民家庭经营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在龙头企业等有效载体的带动下,组织引导小农户联合进入大市场,依托农业一体化经营方式,用现代工业提供的技术装备农业,用现代生物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理念和组织方式管理农业,将农产品加工业和部分种养业集中化、企业化、规模化,实施全程标准化运营,创造较高的综合生产力,促进农村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这样,自然而然地、有机地将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改革(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和发展(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农业)融于一个历史进程。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是当代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伟大创举,而且是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和经营制度的整体创新。
从山东省潍坊市及其他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出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到现在已有十余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凭借产加销一体化协同作用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管理制度提高经营效率,节省交易费用,创造出高于非产业化经营的效益增量即比较效益。企业和农户都是为了获得比较效益而加盟产业化经营的,也就是说共同的利益关系是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市场上一般的买断、卖断,并无共同利益联结机制,算不上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个长期的演进过程,是市场行为。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责任是运用政策和法律等手段给予支持、引导、服务以及调控和规范。
二、十年来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
十年发展的实践证明,我们当初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认识和判断是正确的;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三次调查也表明,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是健康的。
1.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数量不断增加,带动作用增强。据调查,在20世纪90年代后五年,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不断发展状大,带动作用逐渐增强。据1998年统计,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增就业人数为571.5万人,平均每个组织新增就业者188人,农户新增收入总额为551.55亿元。2000年末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比1996年增加4.6倍,加盟农户增加近2倍,加盟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份额相应地从1/10增加到1/4,平均每户从产业化经营中增收900元,比1998年增加100元。全国1/4的农牧户加盟产业化经营,应当说是可观的发展数目,而且加盟农户确实增加了收入,初步显现出加盟效应。应当指出,近年来由于小型产业化组织增加较多,五年来每个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的平均规模在缩小:1996年为1687.25户,1998年为1622.5户,2000年则下降为899户。
2.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出现了新的带动形式。三次调查表明,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了多种组织模式,各种形式竞相发展。其中,居于首位的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不论从经济实力、经营规模、技术和管理水平还是从组织带动作用方面看,龙头企业带动型都是最强的,所占比例也最大,五年间其组织个数增加4倍。居第二位的是合作经济等中介组织带动型,在多种组织形式中占到1/3,而且所占比例逐年增加,五年间其组织个数增加5.5倍。居第三位的是专业市场带动型,五年间其所占比例先增后减,比重变化不大,但其组织个数却增加4倍多。从我国产生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起,龙头企业带动型(“公司+农户”、“龙头带基地”)就一直是最主要的组织形式。2000年,全国各类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达3072亿元,销售收入达5900亿元,利税总额达709亿元。目前,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到1186个,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已达1043家。例如,山东省诸城市以加工外贸企业为代表,现有大中型龙头企业58家,年经营额73亿元,带动全市95%以上的农户加盟农业产业化经营。其中,一直稳居鳌头的是诸城外贸集团,1999年销售收入就达33.3亿元,利税1.5亿元。又如,吉林省德大集团2000年销售收入达26.4亿元,石家庄三鹿乳业集团同年销售收入达16.3亿元。我国粮棉主产区湖北省荆州市,近年来实行“公司+农户”、“龙头带基地”方式,推动了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其中“龙头带基地”生产的农产品产值已经占到全市农业总产值的30%以上。近五年来,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代表的中介组织带动型有了较快发展。例如,山东省莱阳市已经注册各类合作社218个,入社农户达9万多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40%,对于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起了决定性作用。
近两年来北京市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700多个,入社农户达22.3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1/3。全市80%的上市鲜奶,50%的蔬菜,47%的果品,30%的水产品,都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的。如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成为推动北京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众所周知,专业市场带动型当以山东省寿光产地蔬菜批发市场为代表。2000年寿光蔬菜批发市场开始实行集团化经营,蔬菜市场年交易量达15亿公斤,交易额达20亿元,带动全市蔬菜基地74万亩,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来自蔬菜。调查还显示,以山东省德州市为代表的专业大户带动型近年来迅速成长。该市以专业大户为基础建立民营农产品加工小区427个,从业人员达6.8万人,实现销售收入59亿元,带动种养大户21万家,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42%。山东省德州市依靠专业户联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从而加速了农户专业分化,促进了民营企业的成长,为各地专业户展示了一个具有良好前景的发展方向。从农业部2000年对全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调查中还可以看出,从专业户和经纪人中分化出一批农产品运销商(中间商),他们作为联结产区和销区的一种中介或桥梁,在组织农产品运销、解决农产品“卖难”方面起着积极作用。这些运销商还将进一步发展,从中成长出一批民营中间商;各运销商之间也可能实行联合,从而发展成为运销合作社。这需要必要的政策引导和专业指导。
3.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采取多种方式与加盟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且利益关系日趋紧密。加盟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相关参与主体的共同需要。实行系统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尤其使加盟农户能够分享到合理的经营利润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基础。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的调查表明,各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化组织采取多种方式与加盟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关系日趋紧密。由于农业部的三次调查对利益联结方式的分类归纳不尽一致,各次之间不好比较,因此采取板块形式将数据整理。采取合同(契约、订单)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组织与加盟农户利益联结的最主要方式,但其组织总数的比例相继从1996年的70.80%下降为1998年的55.68%和2000年的49%。与此同时,采取合作制关系和股份合作制关系的组织比重在增加,2000年与1998年相比,分别增加近5个百分点和近2个百分点;在2000年,合同、合作、股份合作三种较为稳定的利益联结方式所占比例达到76%。许多龙头企业对加盟农户实行保证价格和市场保护价格,或将加工、销售的利润返还农民,尤其一些地方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加密切了与加盟农户的利益关系。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处于初发阶段,带有若干初发期特征
1.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地区分布不平衡,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相一致。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三次调查表明,全国不同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总的来看,从东到西呈递减趋势,这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吻合。从1996年起的五年间,各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数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其中东、中部增幅相同,但所占比例分别下降7.2个百分点和4.9个百分点,而西部增幅却高达近14%,所占比例上升12.3个百分点。这或许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西部大开发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较快发展带来了正面效应。
2.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和组织规模小,竞争力不够强。在现有龙头企业中,年销售收入上亿元的企业仅占龙头企业总数的4.3%,中小企业和组织居多。从事农产品初级加工者较多,从事精深加工者较少。总的来看,我国农产品加工程度只有45%,而发达国家高达80%;我国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仅为0.6:1,而发达国家高达3:1。这一方面与企业实力、技术和管理因素的制约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国内消费市场需求拉动不强有直接关系。
3.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完善、不稳固。目前,在企业与农户的购销关系中,不少“合同”是口头约定或“君子协议”,真正签订订单的仅有43%,而且违约现象屡有发生。有的企业在农产品“卖难”时忽视农民利益,有的农户在农产品“买难”时不按合同约定把农产品卖给企业。据调查,各地违约事件中,商家约占7成,农户约占3成。企业与加盟农户主体地位不对称,农户处于弱势被动地位,也与履约率低有很大关系。
4.某些体制因素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有的地方继续沿用计划经济的行政命令的办法,追求发展速度,盲目上项目,造成结构趋同,缺乏区域特色,影响比较优势的发挥;一些地区存在部门分割、体制不顺、分散指导的现象,没有形成合力,有的甚至侵犯农民的经营自,不尊重农民的意愿;我国农业的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
5.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组织的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各地政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落实颇难。不少地方税收优惠很难落实,财政扶持比较分散,金融服务多不到位。目前,我国仍没有出台明确支持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政策和法规。我国加盟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已占总户数的25%,但实际参加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者不过占农户总数的4%左右。这两个比例如此之大的反差,与政府的态度和政策不无关系。莱阳和北京两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快、履盖面宽、带动促进作用大,可以说是当地政府积极支持的结果。
四、应对加入WTO的挑战,增强中国农业的持久竞争力
首先,资本经营有助于扩大龙头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龙头企业一头连接市场,一头连接农户,具有较稳定的产销关系;另一方面龙头企业也有融资扩张的内在要求。资本市场则不仅为企业筹集资金提供了新的渠道,而且还有利于企业通过外部交易战略实施企业间的控股、收购、兼并、承包等,使其能在短时期内实现低成本扩张,达到提高市场占有率的目的。
其次,资本市场有助于龙头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是有助于打破行业壁垒,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增强其市场竞争九二是可以形成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企业在管理与决策上更加民主和科学;三是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真正形成,企业在利润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资本运营会更富有效率,其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实现保值和增值。
二、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成效及缺陷
(一)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成效
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70%的人口在农村,9700万人口、7500万农民的压力,一度让河南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但如今河南农业大省的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近年来,河南省采取一系列支持、鼓励政策和措施,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使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河南省在农业产业化方面主要是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注重政策扶持,典型引路;二是注重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三是注重围绕农业结构调整,推进产销衔接:四是注重完善利益机制,确保农民得利。
(二)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的障碍
1. 资金支持不足是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障碍
近年来,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有了较大发展,但还存在产业组织结构松散、一体化程度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区域产业结构趋同性日益明显、产业化经营升级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归根到底是由于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供给难以满足需要。
2.县乡负债累累,对农业产业化的财政支持难以有根本改善
目前,乡村两级组织开支缺口巨大,举债现象严重。在多数地方,县级财政状况也开始出现困难,在县一级也有发展之势。在许多地方,政府都想支持农业、农村、农民,但没有钱来支持农业产业化。县乡财政困难,一方面削弱了基层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能力,另一方面导致许多地方大量的贷款贴息和专项配套资金无从落实,以各种方式挤占支农资金的事司空见惯。不少地方,由于县乡严重负债,导致农技人员大量改行,严重影响了农业技术的推广,更谈不上支持农业产业化。
3.农村资金大量外流,造成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总量的不足
近年来,农村资金通过各种渠道大量流失。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存远大于贷和邮政储蓄在农村的只存不贷,意味着农户、农业大户等农业产业化主体自身对农业投入的减少,也将造成农业产业化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4.农业产业化主体贷款困难
农业信贷资金应是农业资金投入的重要部分。而最近几年,面对不断增大的要求缩减呆账、坏账的压力,国有商业银行甚至信用社的贷款行为变得更加谨慎,农业产业化组织贷款难的问题日益突出。目前,银行信用社对信贷资金的投放不仅注意了安全,而且更多地考虑到效益,因此倾向于集中资金支持优势地区、优势企业和优势农户,从而导致一般地区、一般企业和一般农户缺乏应有信贷支持。同时,在农业银行系统,农贷的“主业”地位也没有充分到位,“农转非”现象严重,加剧了农业资金供求紧张的矛盾。
5.农业产业化主体融资结构单一
截至目前,全省农业类上市公司家数还不多。不仅如此,许多上市公司过分看重短期回报,对回收期较长的农业投资积极性不高,甚至将大量的募捐资金转入非农领域。
三、河南省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效用分析
(一)利用证券市场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就证券市场而言,农业进入证券市场的途径很多,但是我国债券和基金等证券品种尚未充分发育,除了政府利用国债支持农业外,农业进入证券市场主要是组建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二)通过上市公司可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筹集资金
目前全省农业上市公司仅占全省股市总数很少的一部分,既限制了融资能力,又使得资本市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不明显。因此,积极创造条件培育上市公司的后备队伍,争取有更多的农业企业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因为农业上市公司能够迅速闲散货币集中起来,用于农业生产和经营,从而为农业提供不同于农业信贷的直接筹资渠道。
(三)通过上市公司可以培养龙头企业,转换龙头企业经营机制
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充当着农民进入市场的代表,降低了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并且将农产品在深加工和流通领域中部分利益返还给农民。但是目前农业企业大多是由农民创办的乡镇集体企业或民营企业,普遍存在产权不清、经营管理水平落后等问题,难以完成这些重任。组建农业上市公司进入证券市场则有助于转换经营机制。因为龙头企业要上市,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规范企业组织形式,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上市之后还要按照有关要求保持信息披露的高透明度,时刻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利用期货市场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期货市场交易是标准化期货合约,期货合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对交割标的物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因此,期货合约的交割标准能引导农民种植高品质、高价格的农产品,迫使农民实行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经营,迫使土地和劳动力通过各种方式与资本结合进行规模化生产,从而瓦解延续几千年的小农经济模式。
四、利用资本市场推进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对策及方案
(一)分析潜力,更新观念,确立资本市场理念
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在所有投资领域中,农业是最大的有待开发的市场。如果按从基础生产到最终消费的产业化综合效益计算,农业是最有前途、获利较高的投资产业之一。而培育和扩大农村市场的根本在于提高农民收入,其现实途径正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因此,支持结构优、规模大、素质高的农业类企业上市,是依托资本市场、发展大农业,使农业走向科技化、产业化的正确抉择。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取消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名额限制,以促进传统农业向高效优质的现代农业转变。
(二)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利益关联机制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关联机制是关键。让农户以股东身份参与到产业化经营中来,是强化产业化经营利益关联
机制的有效办法。可以采取以下五种具体形式,强化其利益关联机制。一是对乡村集体兴办的农产品IT、流通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农户获得股东资格。二是农户自愿联合兴办股份制的加工、流通企业。三是农户以其合同交售的农产品参股龙头企业, 作为优先股东,只分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不行使表决权。四是农户以合作社形式集体参股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五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不同环节的企业之间相互持股,建立起名副其实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三)利用股票市场,造就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
利用境内外股票市场,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上市, 形成一批巨型龙头企业,造就农副产品产业化经营的中坚骨干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途径。为了扩大资本市场上的农业份额,从今年开始,国家取消了农业类上市公司上市的指标限制。对此,相关主管部门对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审查的核心内容应当是龙头企业是否与农户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际上可能带动农户数量的大小。
(四)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盘活农村集体资产
据不完全统计,河南省农村集体资产原值总额达3000亿元左右,但这些资产由于种种原因处于低效率或无效率状态,甚至完全闲置或大量流失。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乡镇企业面临的竞争必然更加激烈,经营形势也更加严峻,乡镇企业的产权交易也就因此成为大势所趋。这些都需要有规范化的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中介。
(五)设立高新科技农业基金,加大农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
投资基金将在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占有重要地位,而产业投资基金则是投资基金中的重要一种。投资基金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政策上要优先考虑建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因为建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可以体现对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的重视程度,是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具体化体现;可以有效地缓解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的资本需求,减轻政府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巨大的投资压力,使部分农业投入资金逐步从银行贷款、行政拨款转变为直接融资:可以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入引入市场机制,引导并保证社会资金用于效率最高的龙头企业的发展上。
(六)强化管理、注重引导、优化服务、加强协作,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宽松环境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金融改革;融资困境;产业支撑;有效互动
中图分类号:F3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0)07-0122-04
金融与现代经济之间的关系并非简单的决定与被决定,而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互动关系:一方面,表现为实体经济发展水平对金融的需求程度决定着金融业的发展能力,另一方面,金融通过资源配置功能合理调配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加速产业换代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表现为很强的资源配置主动性和经济发展导向性。现代经济与金融这种互动关系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也得到了体现:农业产业化发展得不到有力的金融支持,面临明显的金融约束,农业产业化经营遭遇资金瓶颈,影响农村经济发展;而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又受制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业产业基础薄弱直接影响着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缺乏产业支持的农村经济弱化了有效金融需求,使得农村金融改革的内在动力不足,导致农村金融发展陷入僵局;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之间处于一种相互制约的状况。因此,发展农村经济有必要将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农村金融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寻找二者恰当的结合方式,探讨农业产业化与农村金融改革的互动模式,探索农村金融改革的有效路径,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约束明显
1 农村信贷资金的严重分流,支持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总量不足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近几年农业贷款总额与全部贷款的占比不足10%,表明了农业生产的金融支持明显不足,农村资金不断通过各种渠道大量流失,直接导致农业产业化的资金缺口不断增大。究其原因:一是邮政储蓄和商业银行高度集中的信贷管理体制,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放贷能力。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初期的大投入、高风险和低收益特征明显,影响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三是农村非农化的迅速发展,大批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民教育支出、消费支出迅速增加,构成了农业和农村资金的流失通道,加剧了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总量短缺。
2 农村金融市场的功能失衡,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供给不足
尽管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齐备的农村金融格局,但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存在功能性缺陷;作为农村资金主要提供者的农村信用社,受行政区划限制,业务规模小,经营实力弱;原国有大型银行实施商业化改革,收缩农村营业网点,明显减弱了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功能受局限,难以全面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资本市场尚未建立,直接融资困难重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刚刚起步,未成气候。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机制缺失,导致农业产业化缺乏资金动力。
3 农村金融服务的层次不高,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经营效率不足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服务功能弱化,突出表现在金融服务的网点少、品种少,只能提供开户、结算、贷款等常规服务,而现代农业企业和专业化农户所需的资信评估、承兑汇票、贴现、电子汇兑和农业保险等金融服务难以得到满足;同时支付结算系统受条件限制,无法提供更多的服务品种;农业保险发展滞后,远不能满足农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实需求;金融产品单一,金融创新能力不足,直接影响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效率。
4 农业信贷管理的质量下降,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支持功能不足
金融机构遵循“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而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项目集约化程度和效益较低,金融机构经营方针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前期阶段性状况相悖,直接影响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支持。信贷投放期限与企业的经营特性不相匹配,贷款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经营季节性强,大多受农业生产周期影响,资金需求量大,占用时间长,而金融机构为控制风险只愿意提供短期信贷资金,造成农村金融机构短期贷款与中长期贷款比例长期严重失调,多数企业因中长期贷款不足而挤占流动资金贷款,从而加剧了流动资金紧张局面。农业信贷资产质量整体较差,弱化了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支持功能;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依然较高,经营陷入困境,直接影响金融业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投入。
5 农村信用环境的不断恶化,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积极性不足
信用缺失是当前农村地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一是部分农户信用观念淡薄,对信用债务漠然置之,赖账不还者大有人在。二是乡镇企业利用改制的机会,人为逃废债务,损害农村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三是法律体系不健全,金融债权很难保全。四是信息严重不对称,农村征信系统不健全,贷款农户及农村企业的有效信息很难获取。农村信用环境的恶化,加大了金融风险,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慎之又慎,严重影响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二、农村金融发展缺乏农业产业的有效支撑
农村金融改革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改革金融机构经营机制固然重要,但未能治本,农村金融发展缺乏产业的有效支撑才是问题的关键。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农村金融有效需求不足,信贷资金缺乏产业与项目载体,支撑农村金融发展的产业基础薄弱。
1 农村金融缺乏合格的农业产业支持主体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下,农业产业与农村金融都具有强烈地扩张发展的内在动力。然而,一方面传统农业很难产生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合格信贷支持主体,农业的弱质性使得没有产业支撑的高收益农业项目少之又少;另一方面农村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经营主体,为获取利润和自身的发展,不得不理性考虑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之间的关系,传统农业对资金的需求十分有限,大量农村资金不得不寻求出路,农村金融机构非农化和城市化趋势日益严重,不断削弱农村经济基础。因此,培育农业信贷的有效载体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条件。
2 传统农业生产难以构成有效的金融需求
我国传统农业的生产模式主要是“人力+畜力+土地”,过于简单的农业再生产方式对资本的需求并不多,农民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方式很容易满足现状,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意愿并不强烈;由于农村经济中的传统农业所占比重过大,
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缺乏现代经营理念,金融意识不强,没有成规模的农业产业去吸收利用资金,农村经济中的内在矛盾未改变,即使投入大量资金也转化不了发展农业的生产资本;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的扶持不力,并非这些金融机构不愿意支持,而源自于传统农业所产生的金融抑制,产业结构单一、经营水平落后、市场化程度低的传统农业,存在明显的需求型金融抑制。
3 单一农业结构严重影响农村金融发展
单一落后的农业结构对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存在着较大的制约作用:一是农业投入结构制约农村金融的有效需求,我国农业投入结构仍以自然资源、劳力等传统要素为主,农业投入往往倾向于产业化程度低、科技含量低、见效比较快的项目,金融支持农业长时期处于低效状况。二是农业生产结构影响金融机构信贷投入,我国农业生产结构仍以粮食生产为主,单一传统的农业生产结构,生产周期长,资金回笼慢,生产成本高,再加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严重影响产业整体的信贷资金投入。三是农产品品质结构弱化金融支持力度,我国绿色产品和无公害产品的发展相当有限,大量农产品品质差、安全性低以及缺乏健全的质量标准认证体系,导致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缺乏,经济效益差。农村金融发展缺乏优质高效的产业基础。
三、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农村金融改革的有效互动
由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农村金融改革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互动关系,选准契合点,把农业产业化与农村金融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二者有效互动,将是农村经济发展较为现实的选择。
1 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夯实农村金融发展基础
(1)各级政府加强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扶持。首先,支持性产业政策。各级政府积极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改变产业结构,压缩低效农业,发展高效优质农业,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产业化程度高、科技含量高和经济效益好的农业项目,改善农业生产格局,合理农业区划,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完善农业产业化政策体系。其次,支持性财政政策。在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文化教育、农业科技水平和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投入足够的财力,对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实行减税或免税措施,以引导激励各类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再次,支持性金融政策。以利息补贴、政府担保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产业化信贷投入,为发行债券融通资金的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对股份公司性质的龙头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债券进入金融市场提供政策性的优惠和方便。针对农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经营特点,组建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农业保险业务,为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提供安全保障。农业产业化的运营涉及到生产、流通、消费、金融、保险、外贸和科技推广等各个领域,必须用法律法规确立各类组织的地位,规范各方行为,保障各方经济利益,形成完善的农业产业化政策支持体系。
(2)集中力量重点培育农业信贷载体。农业信贷载体的培育应因地制宜,瞄准农村的主要产业、特色农业、科技农业和龙头企业等,集中力量重点扶持。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依托,依靠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商品基地,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积极发展科技农业,支持经营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科技示范专业户,扶植有实力、效益好的农业科研及新技术推广机构,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体系的形成,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后劲;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地域特征,培植特色农业,营造农业产业化区域比较优势,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优化区域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实现农户经营与商品市场的联结,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带动农民增收;增强龙头企业的市场把握能力、产品开发能力和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能力,逐步形成一批实力雄厚、业绩优良、经营规模大、抗风险能力强的优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采取各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建立稳定合理的农业产业化利益分配机制,使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在提高龙头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调动广大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发掘经济增长点,奠定农村金融发展的经济基础。
2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增加农村有效金融供求
(1)创新农村金融,有效扩大供给。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拓展农村金融市场,实现农村金融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和业务创新,推动农村金融供给的不断增加,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求,具体措施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
①创新农村金融制度。目前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主要包括信用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的创新。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农户与农村企业的信用档案与信用数据库,培育农村良好的守信氛围,构建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严格信用监督奖惩制度,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增加信贷资金投入,积极创造信用条件。降低农村金融机构设立门槛,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规范邮政储蓄经营行为和民间金融活动,引导商业性金融寻找农村市场中的业务发展机会,完善农业保险和农村担保服务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保障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②创新农村金融组织结构。明确农村金融机构功能定位,强化农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主体地位,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步伐,强化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力度,调整农业银行经营战略,尽快发展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重视民间金融组织发育,规范民间金融活动;培育农业资本市场,建立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建立农业产业化专业性投资基金,设立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基金;政府主导建立外资引进机制,利用外资发展农业产业化;调整同业拆借市场准入制度,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拓展农村信贷资金来源。通过农村金融组织形式的不断创新,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增加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提高农村金融的运作效率,促使金融机构回归农村,资金回流农村。
利益分配机制合理化,是农业产业发展的核心要求。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否很好的进行下去,关键在于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是否与农民结成共同利益关系,是否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特征是企业和农户等经营主体在自愿联合基础上进行分工与协作,如果每个参与主体,尤其是农民不能获得合理的利润,产业化经营就很难健康发展。因此,合理稳定的利益关系是其健康发展的关键,如果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处于附属地位或陷于被动的接受地位,难以充分分享到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利益,其应得的利益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农民的积极性就会大受打击,农业产业化经营也难以实现。因此,在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时,坚持扶持生产、让利于民、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和依法按章办事,尽可能公平公正地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建立一种能兼顾各方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着眼,在协调利益关系时,一是要强化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避免农民以个体的身份同企业打交道。权利是一个抽象的规定,必须通过组织的力量才能实现。同时可积极探索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营组织,实行农民用土地使用权、产品、技术和资金入股等,与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二是强化合同意识,把农民与龙头企业问的合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利益主体要增加履约意识一切按合同办事,严厉处罚违约行为;政府要依法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同时加强各地政府之间的协作,推进合同契约关系的履行,保护各主体的正当权益。三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调整利益协调的重点。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起步阶段,要重点发展和规范合同契约、“订单农业”,加强产销衔接,规范产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产业化经营达到一定程度后,可以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实行最低收购保护价、返还一定利润,以及提供良种设备、资助周转金、进行技术培训等形式,使企业与农户建立较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
2破解产业化经营的主体培育
一般认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是农民,受益的主体也是农民,离开了广大农民的参与,农业产业化不可能发展,更不可能长久。但此处的农民非单个的个体,而应是组织起来的农民,离开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很难顺利进行。现代市场经济认为,分散的农户存在着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生产选择的盲目性,家庭经营的分散性,经营方式的封闭性,商品交换的滞后性。因此,单个农户难以成为完整而有力的市场主体和产业化经营主体,难以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目前应强化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功能,积极构建家庭承包制基础上的农业合作体系,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把农村有限的资金、土地、人力等资源集中起来,以整体优势参与市场竞争,以确保小农户在大市场中具有平等地位,分享涉农产业和涉农服务利润。在实践中一是要在继续完善已有的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上,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同时加强对合作社的扶持,在资金、培训、人才等方面的投入,逐步建立较多的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二是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凭借资金、信息、技术优势,联结带动更多的村、镇创办各类农业合作组织,开展各种产业化经营活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否形成规模,重要标志是能否形成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强竞争能力、与农户和基地具有密切的共同利益纽带关系的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目前要注重引导龙头企业根据国际市场需求,确定企业的生产方向,并通过协议购销、合同保护价收购、股份合作等形式,与农户结成稳定的协作和合理的利益关系,把农民与国际市场连接起来,将农业推向国际市场,加快农业的国际化步伐。三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扶持与管理,不论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还是龙头企业的发展,都应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法律保护和信贷税收等优惠。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服务工作,为农民产业化经营的主体培育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与氛围。
3破解产业化经营的链条延长
农业产业化水平如何,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产业链的长短。只有对农产品不断进行精深加工,不断延长产业链,使“短”链作“长”、“单”链做“多”、“弱”链做“强”,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突破微薄利润瓶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使农民获得二、三产业利润,大幅增加农民收人。据测算,我国农产品加工产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值每增加0.1个百分点,就可以带动230万人就业,带动农民增收193元,而且增长潜力很大。产业化经营链条的延长,一是需要新思想观念。要善于以现代工业、服务业理念谋划农业发展,树立大产业思想,促进一二三产业的相互融合,不自我封闭、不互相封闭,这样才能消除发展产业链的思想障碍,跳出“就农业抓农业”原有格局。二是建好“第一车间”,做好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搞好农产品规模化生产、批量化生产、绿色无公害生产,逐步建立健全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体系,为农产品的精深加工、产业链的延伸提供依据,为塑造优秀品牌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搞好农产品加工。要尽快改变当前农产品加工水平低、层次不高、尚未形成“田间到餐桌”的完整链条、产品附加值水平低的状况。要坚持高起点,发展高档次、高科技、高附加值企业,善于通过招商引资、政策扶持等方式引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技术力量雄厚、市场广阔的大型农事龙头企业,围绕支柱产业,扶持一些集种植、加工、运输和销售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企业集团,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通过鼓励龙头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通过政策调整、资金支持等方式,引导龙头企业不断扩大规模,创造知名品牌。在与城市工业布局调整相结合,与原有企业的技术改造、结构调整相结合的过程中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四是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通过品牌培育与推广,通过搞活农产品市场流通与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与完善,通过交易方式的改进,通过不断壮大中介组织、经纪人和运销队伍等措施,打开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产品销售。
4破解产业化经营的人才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如果缺少各种人才,农业产业化就难以顺利推进,产业化水平就难以大幅度提高,产业化经营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在于人才。因此,在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同时必须增强人才意识和强化人才观念,制定和实施人才战略,按照人才素质高水准、人才作用高效率的要求,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和培育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产业化人才队伍。一是重视人才引进。如在招聘乡镇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以及“村官”时,可以尽量多招聘农业专技大学生,以及懂经营、会管理的各类人才,不断提高基地与龙头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引导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不同方式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对具有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公务员,可下派到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锻炼培养。制定高级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重点引进适应龙头企业发展的现代企业管理和科技创新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以及拥有核心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人才。二是重视人才培养。做好农村基层管理人才培育,逐步调整农村村级干部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其政治素质、科技和管理水平。确立培训阵地,针对农业产业基地和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确定农业实用技术人才培训计划,按不同层次、不同专业技能开展培训。加大对农村经营能人培养力度。通过各种培训及农业科技推广,全面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与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在农村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经营、善管理、敢拼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经销队伍。三是重视人才开发。在职业高中学校,要尽量多设置相关的农业专业技术课程;在各类农业院校,可以把农村生源学生列入国家学费减免和生活资助范围,吸引更多的青年学习农业科学技术。要积极构建人才资源开发激励机制,逐步使农业产业/4Acj-开发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5破解产业化经营的管理体制改革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产业化的背景下,农业不再是单一的生产环节,包括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在内的完整产业体系,即所谓“从田头到餐桌”,涵盖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领域的全部内容。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生产的纵向一体化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其发展必然要求城乡界限、部门界限、行业界限和所有制界限的突破,要求传统管理体制的创新,建立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农业与农业关联产业实行农工分离、农商分离的管理体制,部门分割、城乡分离,切断了行业之间、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致使农业产业链条被人为分解。本来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是互相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而管理体制却将再生产过程分割成很多部门和很多层次,各部门、各层次又分属于不同的行政单位,这既不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也不利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这种条块分割、职能的分散,一是会因为执行链条和环节的过长,使涉农政策难以及时完全地落实到实处;二是部门问如果相互推诿,会妨碍再生产过程相互协调和经济的正常运行(供销、粮食、商贸),不利于产业化的正常运行。三是不同涉农部门在抓产业化的过程中如果缺少必要的沟通和联系,必将导致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难以形成合力,获得整体效应。因此,产业化经营的推进,离不开现行管理体制的改革。要通过深化改革,强化政府的综合服务功能,弱化条块分割的政府部门管理职能,以促进农业各环节的一体化。目前可考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各部门的涉农资源进行整合,在条块交融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发展。在此框架下既可以强化对小农的保护,将涉农行业的收益尽量留在农民手里、农村内部,用于农业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又便于统筹协调,整合各种涉农政策及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使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近年来,新疆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积极扶持以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业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使得企业的规模、质量得到健康快速地发展,形成了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据统计:2009年,新疆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共10451个,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主要以合同关系为主。合作制分为利润返还和股份合作关系。按股分红所占比重较小。企业组织类型则以龙头企业带动型和中介组织带动型为主。目前,多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要经营类型。虽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新疆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数量比例仅占9.82%,但其销售收入比重却占到了70.45%,因此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效益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促进了新疆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2 制约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因素分析
2.1 产业政策环境分析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不断加大对新疆农业产业的政策扶持,通过不断整合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产业布局、调整产业发展目标,实现了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弥补了市场失灵的缺陷,促进了新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快速发展,也为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了发展的契机。但是,产业政策在促进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方面并不是万能的。片面夸大产业政策作用是不可取的。产业政策作为政府的一种行为。存在着失败的可能性,更何况产业政策的实施是需要一定的成本和代价的,一旦产业政策失败或者成本和代价过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有可能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因此,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该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灵活运用产业政策。
2.2 财税政策环境分析
财税政策作为政府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最有效、最直接的一种手段。历来备受各国推崇。我国财税扶持主要手段有:财政专项资金、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在财政专项资金方面。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钱设立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上项目和流动资金的贷款贴息。同时,根据新疆实际情况,建立了农业产业化风险基金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有效降低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效率。在财政补贴方面。中央和新疆政府对新疆符合标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出现了一批像长河集团、丁丁食品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些企业不仅促进了农民增收,还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在税收优惠方面,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到了许多税收政策的优惠。例如:自治区政府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积极实行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战略,对外地来疆投资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三年的所得税减免和增值税优惠,同时为了鼓励有经济实力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口创汇,政府在税收方面予以一定的补偿。这些措施不仅促进了国内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来疆投资,而且提升了本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
2.3 金融政策环境分析
新疆金融业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但是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信贷投入不足、融资难仍然是现阶段制约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金融服务体系方面,由于农业龙头企业面对的交易对象主要是信用和法律知识相对薄弱的农户,使龙头企业经常面临着经营的不确定性。因此,金融机构在对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信贷营销方面显得异常谨慎,致使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渠道比较窄、门槛比较高,严重制约了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在金融信贷方面,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新疆信贷投入主体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商业银行,导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有效的满足,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的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重明显偏低,与其在农业经济发展中所占份额明显不对称。在利用民间资本方面,新疆民间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借贷资金的压力,对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然而,由于没有相关法规的约束,不受法律的保护,加上民间借贷的高利性质不可避免地给经济金融和社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序发展。此外,民间借贷的存在,致使大量资金“体外循环”,降低了金融宏观调控的效应,也容易引发农村金融的不稳定局面,致使新疆民间金融发展后劲不足。
2.4 技术政策环境分析
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不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业科技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了新疆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和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但是从总体上看。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仍处于初级阶段,还有一些限制性的因素阻碍其发展,具体情况包括两个方面。首先,科技创新体系方面,由于大多数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缺乏政府扶持、资金支持,致使企业对技术的投入不足,自主创新能力还比较弱,农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有待改善,尤其是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滞后,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与人民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其次,科技投入方面,由于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数是中小企业,自身资金比较少,融资比较难,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龙头企业对科研资金的投入。造成企业发展动力不足,产品滞后,不能满足目标市场对产品的需求。
2.5 人力资源政策环境分析
近年来,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关于企业人力资源的优惠政策,通过自身不断努力,在人员招聘和培训、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设计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
人员流动方面。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普遍存在人才储备不足、层次不高、支撑作用不强的现象,普通员工人员流动不强,高层次员工流动性大等,严重制约了企业的长期发展。
人员招聘和培训方面。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缺少战略性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人员时仅从企业发展现状考虑,缺乏必要的职前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致使企业人力资源的规模、能力与企业的发展目标不适应,不能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绩效与激励方面,据调查研究,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0%都制定了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措施,50%的高层管理人员参与了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的制定。但是,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3 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环境优化的发展对策
3.1 产业政策方面
制定产业政策时,要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归纳、总结,制定出符合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
措施,使得产业政策具有时代性、民族性、政治性和市场功能弥补性等特征。具体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予以实施:
(1)直接干预,对于关系到行业发展和经济命脉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府要通过配额制、许可证制、审批制、直接投资经营等方式,直接干预新疆农业产业的资源分配与运行态势,及时纠正企业发展过程中与产业政策相抵触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以保证预定产业政策目标的实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间接诱导,充分发挥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通过提供行政指导、信息服务、税收减免、融资支持、财政补贴、关税保护、出口退税等方式,引导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主动服从政府的产业政策。
(3)法律规制,以立法的方式来严格规范龙头企业的行为、政策执行机构的工作程序、政策目标与措施等,提高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适应法律规制的能力,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
3.2 财税政策方面
(1)财政专项资金政策,自治区要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对于符合标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扶优扶强,特别是对国家、新疆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各地认定的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要重点予以扶持。
(2)财政补贴政策,新疆自治区农业、经贸委、计委、财政等部门要做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项目的向上推荐工作。争取更多的财政补贴。同时,新疆应当每年在财政支农预算中设立基金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科研开发、技术改造等项目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补助。
(3)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新疆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等根据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3.3 金融政策方面
(1)创新金融体制,提高金融服务。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增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新疆金融服务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创新金融体制,尽快建立一个多元、开放、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
(2)加强信贷支持。中国人民银行要运用再贴现、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支持各种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为龙头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商业银行要把扶持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农业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发挥贷款的支农作用,利用农业政策性信贷杠杆,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跨地区经营,有效促进产销区结合,减少流通费用,节约交易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3)鼓励龙头企业多渠道筹资。对申请上市或发行债券,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重点龙头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为其创造条件,积极争取上市或发行债券;对已上市的重点龙头企业,积极争取通过配股、增发新股、投资入股、控股、兼并收购中小企业等方式予以支持,扩张资本,壮大规模。
3.4 技术政策方面
(1)树立正确的技术创新理念。新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科教兴企战略,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技术瓶颈问题开展系统攻关,把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弱势群体整体对待,为其提供良好的市场化环境和高效的服务,推动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实现企业技术跨越式发展。
(2)创新科技服务体系。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体、农业科教单位、合作组织和农户等共同参与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通过建立龙头企业和技术服务共享平台,推动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化建设。
(3)创新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新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创建多元化的、稳定的农业科技投融资体系。鼓励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进入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在拨款资助、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和权益投资等方面进行扶持。
3.5 人力资源政策方面
(1)人员流动政策。龙头企业必须制定人力资源开发计划,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合理制定人员流动政策。通过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人才培养与开发,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