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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的问题
1.1 森林资源增长缓慢
有些地方片面追求造林数量增加,忽视造林质量提高。虽然造林绿化面积看似很大,但森林覆盖率却增长甚微。不合理的利用方式是造成森林资源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主伐和抚育采伐中普遍存在“采大留小”、“采好留坏”等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致使珍贵树种、大径级林木日益减少,森林质量不断下降,生态功能日趋减弱。
1.2 林业基础设施落后
林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一直发展在比较封闭、落后的环境下,基础设施严重落后,管理机制上设施设备更加落后,林权档案管理原始手工化,测量测定目测估算法,经营管理粗放化,导致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林业经营者的现代经营需求。
1.3 不规范流转导致各类隐患增多
推进林地流转,对促进林业发展的效果十分明显。但由于林地流转还处于初始阶段,林地流转有关法律制定滞后,缺乏切实可行的外部拉动政策,许多行为缺乏相应的宏观调控措施。在现有林地流转实践中,存在诸多不规范,带来矛盾和纠纷隐患。
1.4 现代林业经营机制与森林资源现实管理体制的矛盾
一是落实处置权与现实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冲突明显。现实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了林木的采伐年限、采伐方式、采伐强度,同时实行林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大大束缚了经营者的林木处置权;二是放活经营权受现实林权管理制度限制明显。林改后,林农有了经营自,成为森林资源的直接管理者,但一些审批制度制约着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
1.5 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一些基层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机构不稳定,队伍不健全,基础设施薄弱,执法手段落后;少数管理和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个别人员甚至,执法犯法;一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政策和“一刀切”的做法,难以适应新时期林业发展的要求,有的管理指标和规定不切实际,需要切实加以调整和改革。
2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对策
2.1 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合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
一要遵循森林资源合理经营、永续利用原则,根据森林资源数据、质量、结构和制度,合理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二要按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林木采伐许可证和发证人员的管理,严格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制止乱砍滥伐;三要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要强化林木采伐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大森林采伐检查力度,严把伐区调查设计、拨交和验收关,坚决制止超范围、超强度采伐林木。
2.2 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体系
林业部门要积极应对新形势,加大软、硬件建设,要加大投入,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环境,配置必要的装备,使其适应新形势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需要。要建立信息系统(GIS),提高森林资源监测效率、质量和水平,科学森林火灾、防治病虫害等,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要建立森林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对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实行标准规范化管理,提升森林资源管理能力。
2.3 强化森林资源流转体系建设,规范林地流转
逐步规范森林资源的流转,是现代林业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由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有关森林资源流转管理规定。同时积极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逐步建立配置合理、适应需要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
2.4 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处置权经营权
一是加快林木采伐制度改革,在坚持凭证采伐的基础上,按照分类经营,严格管理生态公益采伐,放活用材林、经济林采伐;二是加大发展现代林业。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基础上,对林业规模经营者确因生产需要建造生产管理用房、简易操作便道等临时林业生产配套设施的,应允许其利用林间空地;三是加大行政审批改革。严格申请、公示、审核和审批等程序,公开采伐限额计划、审核审批程序和办理结果,公开审核审批要件和费用征收标准,缩短审批时限。
2.5 加强林政管理,提高林政执法人员素质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林政管理队伍,内练素质,外树形象,参加上级学习培训,集中自训,以会代训,安排自学,认真抓好适用于工作的各种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在实践中提高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资源林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对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林业部门要分析森林资源保护面临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强保护,以改善我们生存的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省人大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收到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草案)》后,于5月8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此前,我们就森林消防管理问题,由常委会领导带队赴吉林、辽宁、江西、福建进行学习考察,4月中旬组织力量赴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衢州、丽水七市及部分县(区、市)征求意见,4月下旬又在杭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将调研情况和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力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是目前世界上破坏森林资源安全、威胁人类生存环境最为严重的灾害之一。近年来,我省森林火灾居高不下,呈上升趋势,给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1989年10月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虽对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有的条款已不相适应。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更加有效地防控森林火灾,制定《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很有必要。
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总结了近年来我省森林消防工作一些好的做法,借鉴了外省森林消防立法一些成功经验,内容基本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建议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时,对条例草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森林消防责任问题
认真落实森林消防责任是搞好森林消防工作的关键。调研中,各地反映,森林消防工作属于抢险救灾性质,直接关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涉及面广但又很重要的社会性工作。条例草案中对森林消防责任虽已作了规定,但在各级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森林消防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四者所承担的职能和职责上,还存在着职能重叠、交叉、责任主体不清等问题。建议条例草案进一步理顺以上四者关系,明确其职能和职责,以确保森林消防责任落实到位。
二、关于野外用火管理问题
加强野外用火管理是森林消防工作的重点,也是个难点。调研中,有的地方提出,野外用火事关群众的生产生活,一方面,随着林区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林业种植结构调整和林农耕作习惯的改变,生产性用火已由原来的集中用火转向分散用火,季节性用火转为常年性用火,堆烧用火转为随意点火;另一方面,春节、清明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燃放鞭炮、祭祀活动、野炊烧烤等非生产性用火增多,给森林防火带来困难。条例草案中只对森林防火期及防火期内生产性用火作了规定,对防火期外及非生产性用火却没作具体规定。为了更好地分类施治,科学管理,建议条例草案在正确处理好全年森林防火和森林防火期关系的同时,对传统、零散、随意的非生产性用火也作相应明确的规定,以便规范非生产性用火行为。
三、关于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问题
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是搞好森林防火的组织保障。近年来,发生在我省重点部位、扑救比较困难、燃烧时间较长、过火面积较大的森林火灾,90%以上是由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灭的。但由于目前我省农村专业扑火力量不足,加上缺少必要的培训和演练,难以应对突发的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专业扑救显得格外重要。条例草案第十一条已对森林消防队的建立作了规定。为确保这支队伍建设落到实处,建议条例草案明确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四、关于首席消防员制度问题
建立首席消防员制度是减少火灾损失和防止人员伤亡的重要举措。调研中,不少地方提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时效性和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稍有不慎,将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首席消防员一般熟悉本地区森林植被、地形地貌,精通森林防火业务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指挥扑救火灾能力。尤其在各级党政领导负有主要责任而又不熟悉森林消防工作的情况下,当林区初现火情时,就如何加强扑救森林火灾的科学指导,听取首席消防员的意见,提高指挥的科学性,即快速出动、高效扑救、安全撤退,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就显得十分重要。为确保这项制度在我省有效实施,建议条例草案增加对重点林区建立首席消防员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森林消防设施建设问题
加强森林消防设施建设是搞好森林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调研中,不少地方提出,森林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各级政府投入和支持。而我省重点林区又都地处欠发达地区,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森林消防设施相对比较薄弱,无法满足当地森林消防的需要。条例草案中对此虽已作了规定,但对欠发达地区来说仍然比较困难。为确保欠发达地区森林消防设施建设到位,建议条例草案明确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森林消防救助办法,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欠发达地区森林消防的实际需要。
摘要:浙江省;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管理
1 概述
森林资源是我国资源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它对于未来我国环境的变化有着重要影响[1]。浙江省森林资源相对丰富,在我国森林资源中占有重要地位。森林资源不仅能够促进当地林业经济的发展,而且对于维持区域内生态平衡有着重要作用[2]。因此,研究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意义重大。在关于森林资源的研究中,诸多学者针对各个地区提出诸多分析方法和研究成果,对于我国森林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有着指导意义[3-4]。本文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浙江省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2 浙江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存在问题
浙江省森林保护和管理在我国处于领先水平,为其他省的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提供了参考。然而,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快速发展,浙江省森林保护和管理也出现了较多问题,主要包括:
(1) 总体数量增长不快,人均占有量仍待提高
据相关调查显示,浙江省有林地占有量在我国处于较高位置,然而在近期几年增长速度较小,总量基本保持不变。由于受到人口数量的影响,人均森林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水平,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2) 整体生态建设完善,但存在局部问题突出
对于浙江省的森林资源保护,整体角度看生态建设较为完善。但是,在局部地区存在保护管理不力,资源不合理利用情况严重。这正是管理部门工作缺乏总体观念,不能将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地区,导致了局部地区问题突出。
(3) 山区资源开发利用合理,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存在矛盾
浙江省经济在我国处于领先水平,而山区却经济发展缓慢。为了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山区加大了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导致了山区森林资源过度砍伐。并且,部分地区为了发展香菇种植业,导致了阔叶林资源急剧下降。
(4) 森林资源应用单调,不能提高森林资源的价值
由于我国森林资源应用技术相对落后,依靠单纯的出口木材获得经济收益占较大比重,这就严重阻碍了我国森林资源的利用价值。浙江省同样存在这一问题,没有形成体系化的森林资源利用机制。
3浙江省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
为了提高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水平,需要提出新的管理方法和思想,来保证森林资源的利用,主要的措施包括以下:
3.1森林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
由于森林资源处于动态变化过程,这就要求能够及时的把握资源的分布情况。动态管理数据库能够有效地整合浙江省的森林资源的管理,实时显示资源的分布数据,为进行管理提供参考,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有效地信息采集机制。针对具体区域内的森林资源进行分类,并根据森林生长特点建立采集机制。根据资源的具体分布情况确定采集周期,进而划分管理人员的采集范围和职责。针对不同种类的资源做好统计,反映出各种资源的分布和生长状况。
(2)预测数值信息,进行规划和人为调控森林资源。获得森林资源动态数据库的最根本目的在于调控森林资源的发展和分布,通过人为规划进行有效地调控,使森林资源保持理想的速度。
3.2 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方针
可持续发展是我国资源利用的重要指导方针,对于浙江省的森林资源的利用也要紧密结合可持续发展,保证资源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造成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 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实现科学利用和开发森林资源
森林资源的应用必须受到严格控制,过分的开采只会导致生态失衡,经济收益受到限制,严重威胁了森林资源的长久利用。因此,不仅要在森林资源保护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培训,而且也要在与森林资源行业强化生态保护意识。提倡科学使用森林资源,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 建立生态保护失衡预警机制,防止森林资源的过度利用
对于全省森林资源要做好及时统计,并不断地收集森林资源的应用情况,建立过度开采制止体质,防止森林资源的过度利用。并且,根据森林资源的使用方式设定开展限制,当超过限制管理部门就应采取干预,引导森林资源的应用。
(3) 合理评测森林资源经济价值,建立合理的开发机制
对于森林资源的开发,要结合具体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长特点,保证不影响森林资源的整体增长速度。开发过程中要实时获得经济收益,建立经济收益和开发程度关系,从而指导实际开采。
(4)加强林地生产力建设,保证森林资源的增长速度
由于受到森林占地面积的影响,提高森林和林地的生产力能够极大的促进森立资源的发展,解决单位面积资源产出率过低的现象。应用林业科技的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现有林分的生产力水平,较好地发挥森林的多方而效益。积极探索新的森林种植技术和管理技术,将国外先进的经验应用到本省的管理中,保证森林资源的增长速度。
3.3 网络化的森林资源管理系统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技术不断成为各行各业管理方式。网络化的森林资源管理系统能够极大的提高管理效率和有效性,对于改善浙江省的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有着重要影响。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 系统功能健全,涵盖森林资源管理所有内容
基于B/ S开发出应用系统,能够进行与森林资源相关的管理,主要包括林权证管理系统、采伐运输管理系统、古树名木管理系统、野生动植物管理系统、森林旅游信息系统等;基于C/ S开发森林资源地理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要做好管理信息分析,从各个角度完善网络化的管理。
(2) 自动化管理,实现全方位的控制
对于开发的管理系统,应做好各个模块间的串口,能够在管理和控制中心实现远程操控,实现森林资源管理的自动化。在实施过程中,采用分布式的数据采集、组织、存储与处理,按权限的信息共享模式,实现了分布与集中的统一。而基于Wed的各应用系统具有良好的可配置性和集成性。
(3)提高信息交互性,达到与实际相符的管理
网络化的森林资源管理系统要加强信息的交互,能够及时的将采集到的信心到网络,供各位管理人员参考,并且能够将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见及时反馈和共享,达到协同管理的目的。并且,管理系统要时刻更新管理数据,将最先获得管理信息输入系统,保证管理系统的实时性。
4 总结
森林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探索森林资源的管理方式对于提高森林资源的应用有着重要作用。浙江省森林资源分布颇为丰富,采取有效地管理和开发措施才能维持其正常发展,并且能够在未来进一步促进增长,为浙江省的经济做出贡献。本文分析了改善浙江省森林资源应用和管理的主要措施,对于保证该地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先进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未来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中,应更加强调对森林资源的掌握及控制程度,做到能够提前规划本省森林资源的发展和分布。
[1] 林建华,雷福民,程樟峰,胡忠明,沈月琴. 浙江省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分析和评价[J]. 华东森林经理. 2007(03)
[2] 陈永芳. 全面评价森林经济价值的探讨[J]. 林业勘察设计. 1999(02)
摘要:森林作为地球之“肺”,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部分,关系着人类生存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由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对森林资源的需求日益变大,保护意识的缺乏,对森林资源的无节制的开发利用,导致我国森林资源受到了严重的破环,森林面积缩小,物N种类减少,生态平衡被打破。随着保护意识的增强,森林资源受到重视,对如何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已经刻不容缓,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许多的问题。本文就保护森林资源面临的问题及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措施
一、我国森林资源面临的问题
(一)森林资源覆盖率低
我国的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东北和西南地区,占到我国森林覆盖总面积的四分之三。但是我国的森林覆盖率仅达到世界平均覆盖率的61.52%,而在人均的森林面积上只是世界人均森林面积的四分之一。林木作为森林的主要资源,经济林占据面积小,对比林业大国,我国林木主要还是依靠进口。而主要作用于生态的防护林由于种种原因也进展缓慢,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生态作用,制约了可持续发展。
(二)森林资源破环严重
在急功近利的年代里人们的保护意识不够,对森林资源过度开采,缺乏科学的开采计划,乱砍滥伐,林木的采伐速度远远高于林木的生长更新速度,大量的林地被毁林开荒变成耕地,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导致土地流失,森林面积逐年缩小。而为了追求造林面积的增长速度,忽视森林物种的平衡,防护林和人工林的树种单一,表面上绿化面积是在不断扩大,但实际上森林资源的质量不高,森林覆盖率也增长缓慢。
(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落后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森林资源的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形势要求,管理机构老化,管理素质不高问题亟需改善。主要问题在于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基础设施落后,执法队伍人员不够,执法手段落后等。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森林的管理,应避免“一刀切”的政策和做法,因地制宜,制定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强管理力度。
二、 森林资源的保护措施
(一)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
人类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劣,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化的关注的焦点问题。森林资源的破坏导致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空气质量变差,甚至危害人类身体健康。我们要认识到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加强对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保护森林资源人人有责,从我做起,从根本上接受并支持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勇于举报违法采伐行为、参与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在不破坏的基础上,造林绿化,促进林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最大程度上对森林资源进行有效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使得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的建设
对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要以可持续发展经营原则为基础,根据森林资源的质量和结构合理采伐,成立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制度的完善。根据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森林管护站点,对管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能力和法律意识。合理制定森林采伐限额,根据《森林法》对采伐许可证的发放进行管理监督,做到凭证采伐,有法可依,监督采伐进度和管理,坚决禁止乱砍滥伐。林业部门也要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形势要求,在信息化迅猛发展的趋势下,加大投入改善软硬件基础设施,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改善配置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的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化管理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提高了监测水平和质量,科学的管护森林资源。
(三)加强对林木的病虫害治理和森林火灾的防护工作
森林资源的天然灾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病虫害,另一个是森林火灾。这两种危害对森林的破坏和损失都是巨大的。对于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加强检疫森林植物的检疫和森林病虫的防治工作,要严格执行检疫法,防止有害生物的传入,杜绝人为传播。对森林病虫害进行监测预报,主动防灾有效控制病虫害的范围和危害;另一方面,对于森林火灾的防治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长期以来,需要不断地、大力坚持宣传防火工作,多媒体、多方面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加强防火意识,是一直以来不能放松警惕的问题。落实相关单位的防火责任,控制火源管理,进行责任户定期联防,建立完善火灾监测预报系统,加强防火设备的配置,从根本上控制火源,在火灾发生时也能够及时控制,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四)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
森林资源的利用主要是林业发展,林业发展的产业化是其发展趋势,在林业的经营管理上,首先要在根本上培育森林资源,加大森林培育的力度,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在此基础上,进行林业产业化,改进科技生产工艺,研发新型木材加工业,调整木材产品的方向和结构。同时对林地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发展养殖、种植业,及相关的加工业,多方面提高森林资源的最大利用率。
三、结语
总之,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森林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消耗促进了短期的经济效益,但是长远看来,森林生态平衡系统崩溃,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恶化,水土的流失和土地沙漠化等各种环境问题随之而来,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的增强,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加强物种的保护,防治各种天灾虫害。在范围上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物种多样性繁衍来平衡发展生态系统。对此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森林资源的管理体系和政策,加强落实保护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关键词:森林资源;管理;分析
中图分类号:S757.2 文献标识码:A
概述
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的命根子。在生态建设中,森林资源管理具有基础作用;在产业发展中,森林资源管理具有支撑作用;在生态文化培育中,森林资源管理具有突出作用。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贯穿于森林的培育、保护、利用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在林业发展全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 现阶段基层森林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工作
虽然近几年人民的法律意识、生态意识有所增强,但一段时间以来存在只有“长大树的地方才是林地,不长树的地方就不是林地”的不正确认识,群众意识有待增强。
1.2 森林资源权属管理工作有待强化
由于历史遗留和其他种种原因,个别地方还存在林地、森林、林木存在权属不清现象,不能及时确权、登记发证,使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极大地挫伤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1.3 森林林木采伐限额管理过于严谨
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实施,虽然有效控制了森林资源的年消耗量,对森林资源有序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正面作用,但由于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灵活性,对人工商品林经营者、栽植“四旁”树的林农以及承包管理天然林的集体或个人的造林积极性起到了负面影响,“年年经营不见利”极大地挫伤了他们投资的积极性。
1.4 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由于缺少经费、缺少有经验与技术的调查人员,以及现代化设备,使用监测队伍的建设步伐明显滞后,不能及时开展森林资源的调查工作,建立和更新森林资源档案、森林资源数据库,致使对现有森林资源底数不清,不能为林业发展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1.5森林资源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工作还很薄弱
随着国家政策对林业投入的倾斜,森林资源管理机构、队伍建设虽然已有一定规模,但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水平参差不齐,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费不足,交通工具缺少已成为当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对策
2.1 依法加强林地保护管理
坚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实施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把加强林地管理做为当前森林资源管理的首要任务,我们必须把林地管理放在特别突出的位置上,严加保护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做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按照分类保护、分区管理的原则,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等级,制定分区域的林地主导用途和利用方向,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严格依法审核审批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加强工程建设征用占用林地全过程的监管与服务,对征用占用林地选址情况、用地规模实行预先论证,确保工程建设不占或少占林地;加强征用、占用林地实际使用情况的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未批就占、未批就建、少批多占、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行为,杜绝林地的非法流失,加大对违法使用林地的查处力度,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进行查处,限期恢复植被,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绝不姑息迁就。
2.2 加强林权管理
为切实保护好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给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权属明确无争议的及时核发林权证,保护广大林权所有者的利益。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及时进行调查、调解,尽快确定其权属予以发证,保护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抓好林权交易流转工作,特别要做好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发生流转的档案管理,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掌握流转动态,监管服务到位,确保林权登记手续完备,发证程序合法。
2.3 进一步调整林业政策
对森林资源的管理要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在管理中不断探索新的有利用于林业大发展的成功的林业政策改革。对于不同类型的林业要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政策和模式。对公益林要认真落实公益林管护补偿政策,完善公益林管护管理法规,严格管护,科学经营,使其充分发挥最大生态效益。对商品林要依法放活,集约经营,特别是人工商品林要依法放活,在管理采伐方面要给予充分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为林农提供优惠政策,使其最大限度地发展经济效益。要积极推进承包、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招标、拍卖等多种形式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2.4 做好森林资源综合监测工作
要采取切实有利措施,积极争取各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增加监测经费,引进人才,更新设备,加快高新技术应用步伐,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要整合现有监测资源,扩展监测内容,进一步摸清森林资源家底,实现对森林资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为本地区林业如何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可靠数据依据。
2.5 把林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森林资源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加强管理,强调生态建设,不意味着全部管死,强调森林资源利用,也决不意味着随意利用。在采伐管理上我们要坚待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不动摇,把住源头消耗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下达的年度采伐限额,结合本地实际,对生态脆弱、区位重要和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地区、乡镇,要加强采伐限制,确保森林资源休养生息。在运输中要坚持凭证运输制度,严禁来源不合法木材进入市场流通。同时严把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发放关,依法加强对各经营加工企业的管理,把森林资源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2.6 稳定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壮大管理队伍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森林资源管理队伍肩负着贯彻党林业方针政策,依法对森林资源培育、利用、保护、管理、监督的重大责任。我们要保持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的稳定,不断引进人才充实力量,加强上岗、在岗培训,强化理论武装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努力培养一支政策熟、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森林资源管理队伍。
参考文献
[1]郑曼,靳爱仙.我国经济林产业发展问题的探讨[J].林业资源管理,2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