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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森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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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森林的内容

保护森林的内容范文第1篇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题;对策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受到重视,所以做好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乱砍乱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就是在对森林资源进行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做好森林资源的采伐利用以及运输销售等工作,这样才能实现森林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

1、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

通过对我国森林资源的分布状况分析,大多数森林资源都位于山区中,这些地区位置相对偏远,经济实力和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当地居民以砍伐树木为生,但是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没有长期发展观念,急于获取当下经济效益,没有意识到森林资源带来的生态系统调节功能和生态效益。当地居民为了获得生活保障,只能大面积砍伐森林资源,这一问题的存在给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同时给我国的经济利益造成一定损失。除此之外,很多居民受到金钱的诱惑,作出不法行为,这种问题如果长期存在会导致森林资源受到更加严重的破坏,针对这一状况必须做好法治观念的宣传工作。

1.2存在非法占用林地现象

实现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首先需要做好林地管理,但是在当前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在很多农村地区为了实现经济效益,占用大范围的林地资源,没有意识到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的重要性。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和城市发展,林地资源在不断减少。除此之外还有部分的居民直接将林地资源作为开垦用地,这种非法用地现象的存在,严重制约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开展,是当前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1.3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森林保护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方面比较多,比如说对森林中树木的生长状况等进行监督和保护,树木采伐以及采伐以后的管理等工作需要进行监管,林木采伐完成以后木材的运输工作需要进行及时的跟踪,另外还需要注意森林中野生动物成长等进行控制,各个方面上需要进行管理和控制也增加了工作难度。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一旦其中的一项没有落实好,将阻碍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开展,但是在复杂的工作内容下,管理人员经常出现疏漏,从而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得不到的落实。另外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认识不足,没有引起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也是影响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无法得到落实的原因。

1.4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中基础设施存在滞后性

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基层管理机构存在的人员流动大的问题,并且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在进行执法时手段相对落后。对于基层森林资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执法素质不高,在实际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容易作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另外在新的发展时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政策和相关做法,无法满足当前林业发展需求,必须积极进行改革和调整。

2、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2.1加大法治教育宣传力度

要想实现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在根本上加强对公民的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思想认识。在森林管理中的出现的乱砍滥伐现象大多是由于居民法治意识不高导致的,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所以如果不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很难对其行为进行纠正。加强法治教育主要是对森林保护意识、生态环境、森林意义以及正确利用森林资源等内容进行宣传,主要的是对乱砍乱伐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公民中进行普及,深入了解,正确认识自身行为,从而降低违法行为的发生。

2.2严惩毁林占地行为

在森林管理中占用林地是十分常见的行为,这一行为严重阻碍工作的进行和发展,对于这一行为必须对其采取强制手段,严肃处理。采用法律手段以严厉的措施清除这种行为。在森林管理工作中,政府和居民如果存在占用林地行为,相关机构必须对其进行劝说,如果劝说没有取得应有效果必须采用强制手段进行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引起重视。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出现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公正公开的形式明确工作内容,拒绝暗箱操作。

2.3加强对森林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

森林管理保护工作无法落实是一个实质性问题,必须积极改善这一问题,首要工作就是加大对森林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作为一项社会性比较强的工作,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要想实现更好落实,加大宣传力度是当前主要的工作内容,不仅可以将森林保护相关的知识以及重要性进行普及,同时还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积极利用的电视台、广播、网络等平台宣传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并将这一观念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会主动采取保护措施,从而成为一项全民参与的工作。

2.4创新森林资源管理模式

在社会发展新时期,全面分析森林资源的主要特点,针对森林资源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将监管工作划分不同的环节,从市到县再到乡镇实行逐级管理模式,同时还要兼顾地级、省级对森林资源监管的需求。在这一模式下通过电子政务管理,将所有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分析,并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在系统中建立防火系统、决策系统、疫情系统、采伐系统等不同功能的子系统,通过系统对各个管理环节进行监控和管理,优化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另外在全省范围内制定森林资源流转规范化流程等,将森林监管的主要环节全部融入其中,创建一套现代化、科学性的新型管理模式。

结束语: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开展对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不仅与国家经济发展有关,而且还直接影响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在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存在或大或小的问题,制约着工作的进步和开展,所以必须积极做好应对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创新管理模式,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从而实现森林资源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保护森林的内容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中、省、市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全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清理查处和整顿,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安全。

二、范围、内容及步骤:

(一)范围:

**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重点是**、**、**林区,涉林的乡镇,易发森林资源案件地段。

(二)内容:

1.是否认真执行了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严格实行林木采伐制度。

2.有无违法征占用林地的各类建设项目。

3.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有无非法经营加工现象。

4.有无乱砍乱伐、乱捕乱猎、乱挖野生苗木、非法掠夺森林资源现象。

(三)步骤:

第一阶段:20**年9月25日至9月30日,为组织宣传阶段。主要内容是成立有关机构,落实人员,广泛进行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2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自查和清理核实阶段。主要内容是各有关森林资源经营单位认真进行自查,核实有无破坏森林资源现象,提交自查报告后,由区上统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核查清理。

第三阶段:20**年11月1日至2007年2月,为查办和整顿阶段。主要内容是对清理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处理,对查出的破坏森林资源的积案、大案、要案,挂牌督办,从严从快办结,决不姑息迁就,有效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全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林业局、国土资源**分局、****分局、工商**分局、区监察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二)各部门职责:

区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针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容易发生的重点区域,周密部署,集中力量,开展以打击滥砍滥伐林木、非法经营加工木材和非法征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林木限额采伐制度,督促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单位逐区域、逐山头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加强征占用林地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加大对全区现有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宣传和解释有关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日常工作。

国土资源**分局:严格把好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的各类项目关口,凡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征占用林地的,一律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同时配合林业部门做好对林区开矿等占用林地的清理调查工作。

****分局:加强对森林**工作的指导,大力支持和配合林业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案件,对涉林违法案件快立、快审、快办。

工商**分局: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全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凡是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联合林业等部门及时查处和清理非法木材经营加工窝点。

区监察局:加强对各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法的问题,规范政府行政执法程序,查处违纪人员。

四、几点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我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全区森林资源近年虽呈现出总量增长的良好态势,但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仍然处在恢复与破坏的相持阶段。因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仍然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

保护森林的内容范文第3篇

一、自查内容

自查主要内容有: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政管理等内容。

二、自查情况

1、森林资源培育方面:2019年镇辖区林地保有量17953.97公顷,森林蓄积量163.1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2.58%,森林保有量达到17527.63公顷(林地保有量比任务数减少6.03公顷,是因为农户多年前在耕地内种植果树,在2013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中被错划进国家灌木林中,依据农户提供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据,经现地调查为在册耕地,属于正常林地面积减少。2019年水利局项目永久占用林地修江堤,属于正常林地面积减少)。

镇各村都能以各类工程造林任务为中心,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造林计划完成率、成活率、保存率、苗木和幼林抚育合格率均达到标准,清理流失林地任务全部完成。

2、森林资源保护方面:镇与各村能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并与各村委会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在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上,各村均做到了积极宣传和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制;对违法占用林地,违法采伐林木和无证运输木材的行为各村能积极配合林业部门进行依法打击;镇各村在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上积极配合市林业局开展工作,确保我镇未发生大的病虫害疫情,未出现大规模非法捕猎和盗卖野生动物案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3、林政管理方面:镇各村对于矛盾小,关系简单的纠纷基本上都能做到及时调处,确保矛盾不出镇。2018年村碎石场非法侵占林地案件,已对该单位进行了处罚,并协助经营者办理相关土地手续;2019年大青沟村村民滥伐林木举报案件,已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罚,并监督其如数恢复被伐植被。

4、林业执法方面:镇各村均能按照《森林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来对林地进行保护管理。对在辖区发生的各类林业案件各村做到及时向市林业部门或是市森林公安部门反馈信息,并积极协助处理。近年来镇政府对各村林业法律、法规的积极宣传逐渐显示效用,群众的林业法律知识得到提高,维权意识、生态意识明显增加,违法乱采滥伐林木的现象减少。

5、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镇各村能认真按照《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逐步有效进行落实。

保护森林的内容范文第4篇

关键词:林业资源;保护;开发;策略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9-0109-02

1引言

森林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林业资源受到的破坏越来越严重,必须要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及开发,从而使得林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防止林业资源的浪费。加强对林业资源保护,是生态平衡森林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我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针对我国的林业资源现状,要加强林业资源的管理及保护,在对森林生态系统进行保护的时候,要做到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保护和建设,将林业产业与其他的各项产业进行融合,实现森林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2林业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和现状

我国的森林面积总量比较大,但是由于人口基数大,所以人均的林业资源占有量较少,而且我国的林业资源分布不均匀,森林土地资源组合不平衡。我国南方地区的林业资源较多,相反,西北地区的林业资源比较匮乏。因此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加强林业资源的保护,为林业资源的开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加强林业资源的开发,也能平衡森林生态系统,从而实现对森林系统多样性的保护。由此可见,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在林业发展过程中,林业保护是一个重要的内容,但是当前林业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现状并不乐观,第一,林业部门没有一套相对明确的管理制度,不能对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分工,使得林业资源的保护工作没有规划性,流于形式。第二,林业资源管理责任体系不健全。林业资源管理责任体系不健全是影响林业资源保护工作质量的重要原因,责任体系的建立,是保证林业资源管理工作能够顺利推进的关键举措,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一旦出现林业资源被破坏的问题时不能及时找到相应责任人,最终导致林业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第三,对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近年来林业资源缺乏的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但是我国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在长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忽视了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因此导致林业资源的浪费变得越来越严重。第四,林业开发力度不够。林业资源不仅可以发挥出生态效益,同时也能发挥出相应的经济效益,比如林下种植、苗木栽种等,都可以成为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但是当前对于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够,导致很多林业资源浪费。

3林业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策略

3.1强化宣传林业保护与开发意识

森林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我国的林业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并不乐观,有很多地区还面临着严重的森林破坏以及森林资源浪费问题,因此在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过程中,应该要加强对森林保护意识和开发意识的宣传,要广泛宣传林业资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干部群众对林业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得领导干部群众能够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和节约,防止一些破坏林业资源的现象的出现。同时,要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宣传讲解,从而使得林业产业发展水平得到提升。

3.2加强森林保护

3.2.1加强林业资源保护过程中的执法力度林业资源保护工作是否得到落实,与森林利监管部门的管理执法的力度有很大关系,相关部门应该要积极发挥执法职能,使得林业资源的管理能够受到相应的重视,能够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各种林业资源破坏和浪费问题的解决,尤其是要加强对林业资源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规范行为的整治,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进行严厉地惩罚,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杜绝各种破坏行为再次出现。3.2.2加强林业资源管理体系的完善林业资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确保林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森林部门在进行林业资源保护与管理过程中应该重视的问题。在林业资源管理过程中,要实现全程监控,比如对于一(下转第112页)些地区的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要加强监管,使得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要统一规范,制定一套标准、可行的管理方案,对各个部门以及职员的工作任务进行分配和落实,使得森林保护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从而使得林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使得森林资源可以发挥出相应的生态保护作用。

3.3加强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

在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过程中,要对林业资源进行充分的优化配置,使得我国的林业资源能够惠及更多的百姓,解决林业资源分布严重不均匀的现象,发挥林业资源的经济效益。在加强对林业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就必须要加强对林业产业的发展,加强林业经济的开发有助于提高林业资源的附加值,从而使得生态环境受到保护,也能使得经济水平得到提升。随着当前我国对林业经济生产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在林业生产过程中,对各种产业进行了研究,从而更加注重林业经济发展模式,合理利用山林区资源,实现林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使得林业资源发挥出其相应的作用,有利于加快我国的林业建设,对各种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进行调节,进而促进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升。森林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可再生资源,当前很多地区在发展过程中都越来越重视林业经济发展,注重林业经济效益的时候更应该要重视生态效益。

4结语

综上所述,林业资源的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的林业资源总量虽然丰富,但是人均占有量较少,林业可持续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能够的重要内容。林业资源的发展还面临着巨大的障碍,林业资源的保护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也不够。对此,要加强林业资源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的完善,要提高群众的森林保护意识,加强对林业资源的综合开发,从而使得林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实现林业的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政秀.关于林业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2).

[2]其日.浅谈林业产业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的分析[J].农业与技术,2015(12).

保护森林的内容范文第5篇

近代以来,在世界林业科学发展过程中,德国森林经营理论不断完善和发展,并依靠其经济、科技、市场、管理、人力等优势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森林保护、开发与利用制度,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森林管理经营制度.其林业科学水平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本文介绍了德国森林管理制度建设的经验,提出了对我国森林管理制度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

森林保护;制度体系;经验借鉴

1德国近代以来森林经营理论发展概述

自近代以来,德国森林经营理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被赋予鲜明时代特色.18世纪初期,在德国首次经历木材危机后,森林永续利用理论提出并逐渐发展起来,该理论强调对森林进行评估,在人工造林维持林业持续性和稳定性基础上,尽量多利用森林,并且保证后代人享有当代人同样多的利益.该理论已包含可持续和代际平等理念.19世纪40年代,法正林理论逐步完善并成为森林管理的主要思想,永续均衡利用原则是其指导原则.随着资本主义经济深入发展,追求高额利润的土地纯收益理论渐趋主导,以最小投入谋取最大利润收入虽值得肯定,但不可避免对德国林业发展造成相当大的不良影响.19世纪60年代后期,在德国全国性恢复森林工作完成,追求经济利益为核心的森林经营理论备受质疑及纯人工林生态问题显现背景下,森林多效益经营理论出现,呼吁重视森林所具有的社会属性,即森林肩负的文化与伦理属性.20世纪20年代恒续林思想发展起来,强调在森林未遭到任何损害情况下进行最大限度的木材永续经营.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森林永续利用原则得到进一步阐释,强调和谐、持续开发林业系统所具有的收益.20世纪90年代推行的近自然森林经营理念立足于生态学,从整体出发观察森林,视其为永续、多样的生态系统,以培育近自然森林为目标,做到贴近自然的森林经营.[1]纵观德国森林经营理论发展历程,从近代初确立永续利用原则到后期发展出各种理论,都围绕着森林永续利用为中心展开,尽管个别时期有所不同,但其强调永续利用和多功能利用的核心思想并未发生根本性动摇.

2德国森林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2.1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制度

德国通过林地勘定、造册成图与发证工作,建立起明确稳定的林地权属制度,强调维持森林多种所有制和林权稳定,一般也不允许政府购买私有林.从流转范围上,私有林、镇公有林可以相互流转,国有林、教会林和社团林严禁流转.若森林资源流转后,改变林地用途,除须支付林地转换损失补偿费外,还需补造相同面积大小的森林或是支付同等费用由相关机构造林,即使是国家建设用地也需得到林业部门同意批准,然后仍需补造等于或大于原有面积的森林.这些制度规定保证德国森林保有量持续稳定增长.明晰林地权属是进行有效森林管理的基础性环节,为解决林业外部性溢出、森林收益分配等提供保障,也规范了林益与义务.由此可以看出,德国为维持现存森林保有量所做出的努力与付出.

2.2私有林保护与资助制度

德国私有林提供该国所需的绝大部分林业资源,因而国家对私有林进行相当完善的保护和大量资助.国家通过颁布林业合作法、自然保护和景观改造法、采伐更新条例、森林灾害补救条例、肥料法、防有害物质法等保护私有林益.同时,对私有林主经营行为也进行规范以保障纳税人利益.针对私有林规模小、私有林主数目多的特点,德国鼓励建立林业团体、林业协会和林业联合会,并赋予其法人资格,通过鼓励私有林主合作扩大经营规模,并提供财力支持购买专业机械设备,增强林业竞争力.合作社雇佣林业技术人员指导、协调内部经营和销售计划.通过法律规定基层林业管理部门为私有林主进行技术服务和技术援助;若发生森林灾害,会大额补助私有林主利益,如1990年德国遭遇大风暴,75%的补助经费分配给私有林主,25%补助给公有林主.国家对私有林的保护与资助极大调动私有林主的经营积极性和提高私有林生产效率.一系列相关法律有效平衡私有林主与公共利益间的关系,很好地分配了私有林所产生的正外部性效益.

2.3森林政策目标管理制度

林业政策是国家出于保护森林资源与发展林业生产而制订的行动规范和准则.林业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体现该国林业方面的施政目标.[2]为实现制定的森林政策目标,德国森林管理实践中制定“森林基本计划制度”“森林维护和造林规定制度”“实现森林机能的制度”,三类管理制度从战略层面到执行层面为实现和维护森林管理的永续性提供保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德国制定了全面系统的森林管理政策和法律制度.以《联邦保持和发展森林法》为核心,以《联邦环境保护法》《联邦自然保护法》《联邦狩猎法》为支撑,细化到现实操作层面,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除去联邦法律,德国各州根据自身林业发展状况都制定有州森林法实施细则.另外,《联邦刑法》将盗窃林木纳入盗窃罪,对在林区故意纵火或因吸烟引起火灾也有详细的处罚规定.税收方面,德国对林业采取轻税赋政策,若发生自然灾害,还会降低林业所得税率.完备的森林经营管理体系及优惠从轻的税收政策保障实现森林政策目标.

2.4森林人力资源制度

德国在进行林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时制定有严格标准,规定所有从事林业工作的人员均须经过严格考试选任.早在18世纪就着手建立林务官制度,林务官是政府部门从事林业经营工作的终身制公务员.林务局长由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担任,一般岗位也要求大学毕业,技术员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林业工人须经过3年林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至少具有一项专业技能并通过考核才能选用.[3]此外,若私有林工作人员接受相关培训并从事相同工作,可提出申请,最高林业部门也会授予其国家林业官员类同的服务职称.此项规定保障了林业管理体制内外管理人员的权益,提高林业系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5森林经营机构制度

德国森林管理机构有联邦粮食与农林部、州粮食与农林部、林管局、林业局和营林区,联邦相关机构负责森林管理总体方针、政策、法律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制定森林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协调林业部门及其他部门工作和国际林业工作交往,进行宏观层面的工作管理.州粮食与农林部负责州层面的方针、政策、法律制定,制定森林管理长远规划、协调州林业部门及其他部门工作和联邦林业工作交往,监督下级林业部门工作.林管局贯彻执行本州森林管理政策制度,组织国有林经营工作,同时对公有林和私有林所有者进行政策法规及业务方面进行服务、指导和管理.林业局是林管局的生产单位,监督辖区内执行法律制度,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对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发放林业补助资金,经营国有林业,相当于我国的林场.营林区则是基层森林经营单位,负责更新抚育幼林、森林保护、木材收获、林区道路和游乐设施建设等.相对于其他国家,德国森林管理在地方层面中的基层单位具有更多权限和责任以及执行的灵活性,在联邦与地方层面突出地方治理作用.

2.6森林经营方案制度

德国森林经营方案根据时间跨度分为3类:①短期计划在5年以下.②中期计划一般为10年.③长期计划的时间段则在15年以上,多达50年,个别方案甚至长达150年.根据内容,方案分为个别方案和总体方案.个体方案内容包含木材收获、更新抚育幼林、保护抚育措施、景观保护、游乐设施、林区道路等内容.总体计划则包括生长指标、蓄积预定、数式指标、龄级分配、采伐量等内容,是针对整个经营对象进行控制.德国森林经营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对时间设定、方案内容、方案目标等指标具有清晰的界定,内容涵盖森林管理的方方面面,并且方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2.7林业制品回收利用制度

德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双轨制回收系统,并相继制定《德国包装法令》、《循环经济法和垃圾法》,节约和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减少对森林资源的采伐,属森林资源管理节流,即注重林业产品回收再利用.尤其是废纸回收率很高,有的年份,其废纸回收总量占年需木材总量的16.67%,大大减少对林木资源的消耗.

2.8林业科学教育优势

先进的林业事业是以先进的林业专业教育为支撑.德国林业科学教育先驱柯塔于1785年创建世界上第一所林业专业学校,于1811年创办萨克逊皇家林学院,并成为欧洲林业科学教育与研究的重镇,我国林业科学先驱陈嵘、梁希等人也曾在此求学研究.此外,德国政府要求各级林业机构、林业协会组织积极开展林业生态教育、森林主题教育等,设立森林博物馆、森林木屋,鼓励学生植树,建立“学生森林”,引导公众从学生阶段走入森林,感受自然,培养国民正确的林业观.德国在林业科学的专业化发展和国民林业通识教育方面开创出一条独具特色的林业事业宣传教育之路。

3德国森林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对我国森林管理制度建设的启示

2014年初,我国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公布,我国林业建设取得可喜成果,森林总量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天然林稳步增加,人工林快速发展及其采伐比重稳步上升,但也面临着实现2020年森林增长目标任务艰巨,严守林业生态红线压力巨大,迫切需求加强森林经营,森林有效供给与社会需求存在矛盾等挑战.[4]为此,就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做出批示,要求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稳步扩大森林面积为建设美丽中国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5]

3.1林业产权改革

首先我国林业改革当以林业经营思想转变为重,改变以往林业主要进行木材生产的理念,确立森林经营是以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生物多样性、系统多功能和缓冲能力分析为理论基础,以择伐和天然更新为主要技术特征,以多树种、多层次、异龄林为森林结构特征,以永久性林分覆盖和多品质产品生产为目标的近自然森林经营方式.[6]建立完备的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制度,需要清晰的林业产权制度为基础,因此我国应继续全面深化林业产权改革.进行林业产权改革,首先要对森林资源进行清晰分类,对国有林、公有林、个体经营林进行严格界定,坚定不移地保护国有林,维护公有林和个体经营林所属林益.在此基础上,通过立法规范森林资源流转管理,从法律层面杜绝违规改变林地用途现象,减少和限制天然林采伐,保证森林总保有量持续增长.

3.2个体经营林保护与资助制度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布的2015年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报告显示我国私有林达到8492.8万hm2,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42.57%,经济林中私有经济林占比89.66%,高达1345.98万hm2.[7]由数据得出个体经营林成为我国森林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经营林经营质量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林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加之林业发展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我国可加强针对个体经营林管理方面的立法,一方面对个体经营林主的权益可以通过立法进行保护和补贴,另一方面对个体经营林主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以实现公共利益.还要鼓励个体经营林主、森工企业建立合作社、协会等,为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提供专业森林经营咨询服务.

3.3森林管理法律制度

增强森林管理法律制度建设研究可以有效解决森林经营所产生正外部效益分配问题,并为实现森林政策管理目标提供强有力保证.针对目前我国森林管理方面立法单一,内容笼统等问题,在完善和细化法律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应学习德国建立以森林保护法为核心,以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法为支撑,细化至有关森林保护的林业合作、景观改造、采伐更新条例、森林灾害补救条例、肥料、防有害物质等方面法律法规建设.中央赋予地方相关权限,积极推动地方制定适合本地发展的林业管理措施细则,并客观理性分析各种类型森林在我国林业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根据其作用与贡献大小制定相应的奖助优惠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4森林人才培养与选用

十提出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而林业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实现林业建设高水平需要高素质森林建设人才队伍.我国可以借鉴德国林务官制度,实现林业管理专业化,让具备专业素质的行家里手做管理者.对林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专业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针对长远发展,可在大中专技术教育系统设置林业人才培养体系,为林业发展储备专业化人才队伍.此外,还要尽可能完善林业系统内外人才队伍的进入与退出机制,给予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体经营林主相应奖助.

3.5森林管理机构

我国林业管理系统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层级隶属关系很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林业系统内部专业职能的实现,建议中央政府赋予林业管理部门更大权限以保证林业管理与执法的有效性.除此之外,要增强中央政府制定林业战略规划、总体方针、政策及监督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森林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等职责权力,还要给予地方政府及林业管理机构较为自主的计划与管理职权.在建立高素质的森林管理人才队伍基础上,将森林经营具体职责下放森林经营基层单位,确保政策制定与执行的一致.

3.6森林经营方案制定

我国森林经营方案制定基础和目标存在与现实不符现象.在每五年进行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基础上,组织专业调查队伍对我国森林资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加强对林权归属、林业产品需求与生产、森工企业发展、林地地形地势与土壤等内容详细调查,避免侧重林分和生产量的调查模式,制定中长期森林经营方案,并将中长期森林经营方案纳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中长期森林经营计划既要具有战略层面的指导意义,又要具体细化到操作执行层面,如经营方案应涵盖木材收获、更新抚育幼林、保护抚育措施、生长指标、蓄积预定、数式指标、龄级分配、采伐量、景观保护、游乐设施、林区道路等内容,实现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的统一.此外,国家森林经营方案的制定立足于各省区森林工作状况,不同省区政策目标可以适当调整,但也要纳入整体目标管理,避免出现某一全国性的政策工程仅侧重于部分省区的现象.

3.7林木制品回收利用

在林木制品回收利用方面,首先要提高人们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这就需要国家和政府的引导与重视.政府机关单位可以利用媒体、网络,对林业资源的保护进行普及,使得人民群众特别是林区居民正确认识林业资源,了解相关政策,使国民意识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8]其次,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国内消费水平迅速提升,在此过程中也形成了一些不良消费习惯和风气,如过度包装和过度消费一次性用品,纸制品包装占据生产包装的半壁江山,且回收利用率低,造成森林资源的极大浪费.为此我国应学习发达国家对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进行法律规范,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制定节约型产品包装标准.对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实施规范,对包装生产销售企业的责任义务进行界定,引导国民养成绿色低碳的消费习惯,提高林木制品的回收利用率.

3.8林业事业宣传教育

我国应在以往林业事业宣传教育基础上,借助“植树节”等增强林业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正确和全面的可持续利用的森林理念.林业协会应发挥其行业优势,针对国民进行通识教育,改变国民传统的林业思维.与此同时,加强对林业科学研究和林业高等学校教育投资,实现我国林业科技实力水平新突破.

作者:叶勇 苗丰涛 单位: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李育材.中国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4:20-21.

[2]曹玉昆,吕田,陈宁静.天然林保护工程政策对中国现行林业政策的影响分析[J].林业经济问题,2011(5):377-391.

[3]邓华锋.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189-190.

[4]国家林业局.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J].北京:林业资源管理,2014(1):1-2.

[5]中国林业网.就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作出批示[EB/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