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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业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 安全隐患 预防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只有安全的生产,所生产的产品才是质量过硬的。当前的安全生产已经成为我国建筑行业所共同重视的一个热点问题。对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措施和监督过程都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准则。而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临时用电问题更是一个必须要保障的核心问题。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问题是目前出现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来源,因为用电的不安全导致的触电伤亡问题更是历历在目。因此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临时用电的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监督和审查,确保施工过程的用电安全。
一、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特点
建筑行业的施工现场由于施工现场的特殊环境,导致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问题很复杂。特别是施工现场属于劳动力密集区域,施工现场的劳动力流动性很大,施工单位的管理难度是十分复杂的和困难的。在施工现场的施工工作中,首先,由于受劳动力的个人情况影响,很多工人只是为了应付差事,对于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作很不负责,导致用电的零线与保护线混用或者错接,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其次,受施工单位的工期限制,导致施工进程的强迫性,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杂乱无章,用电的设计以及组织都比较凌乱,不能很好的形成条理性,难以管理。再次,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用电设备需要随时进行移动,这些移动和人工的流动性都很容易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计要点
(一)施工现场配电变压器的选择
进行基本建设, 一般由建设单位安装所需的配电变压器, 因此在施工组织设计中, 可以利用建单位的变压器为施工现场供电, 也可以设法利用附近的工地、厂矿的变压器, 不过都要注意容量是否足够。 距离不应太远, 这样做可以大大节省人力、物力, 降低工程造价。
对于施工用电, 一般考虑从10 千伏电源引入, 再经配电变压器降压后向负载供电。在选择配电变压器时, 首先, 应考虑其原边高压绕组的电压等级和当地的电源电压一致,而副边输出电压由于我国的配电变压器均为标准产品, 只要选副边接法为oY, 便可得到380 / 2 20伏的电压。根据估算的施工现场用电量,按所选用的变压器容量安标称系数来调整。
应根据负载类型,用电规范及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对变压器进行适当的无功补偿以及配置合适的继电保护装置,并作相关验算,使所选设备安全可靠。
(二)配电变压器的位置选择
安装配电变压器,除了型号、容量的选择外, 还应该按照以下原则选择最佳安置地点。
a . 尽量靠近高压电源, 高压进线方便。
b. 地势较高且干操, 运输方便, 易于安装。
c . 远离交通要道和牲畜活动中心。
d. 尽量处于负荷中心。以上各点往往不可兼得, 但应保证重点、力求兼顾。
(三)接地与线制
要想提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性,降低临时用电的危险系数,首要的重点工作就是要保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正确的接地做法,规范接地行为,灌输正确的接地概念,消除电路连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在外电源被引入到施工现场时,要先确定配电房的具置。通常,供电部门提供的都是三相四线的电源,将三相四线的电源引入到配电房中,使用连接卡子接连外电源的工作零线,并且要求连接处要设在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在连接处位置引出两根导线,一根是工作零线,一根是保护零线,将这两根导线与工作零线接线端子板、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且要明显区分这两根导线。在保护零线和配电箱体进行电气连接之后,和原有的三相四线电源共同被引入到各个分配电箱、开关箱与电气设备中,形成TN-S三相五线制的供电形式。
(四)安全性考虑
应使用黄绿双色线作为三相五线制配电的保护零线,保护零线都不能设置开关、熔断器或漏电保护器等保护装置。为了保证配电系统中保护零线的安全性与可靠性,降低保护零线断线的危险性,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要多于三处,通常设置在总配电箱总端、现场负荷中心与现场负荷末端等。需要注意的是,当施工现场和外电线路使用的是同一个供电系统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当地供电部门的相关规定,使用TT供电系统或者是TN供电系统,并且保证和外电线路保持统一。
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 配电设备管理混乱
目前在施工现场过程中,配电器具管理混乱是目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在施工现场中由于配电设备没有按照相关的管理要求和规范,导致配电设备杂乱摆放。例如公用一个开关箱,同时没有相关的隔离开关设备,这些不规范的用电行为都很容易导致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很多用电设备没有相应的标示指示,这都对临时用电造成了安全隐患。还有相关配电设置不按要求进行设置,对于开关箱和分配箱进行混用,导致工作电流过大等等这些配电设备的混乱管理都严重的影响着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用电器具使用不合理
在施工过程进行中,用电器具的不合理使用和混乱使用也是导致用电事故频发的一个原因。由于相关施工人员对于施工过程中不能及时得到认识,没有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相关线路设置保护和管理措施,导致用电线路在施工进程中遭受到破坏,出现这种问题很难找到事故的原因,而施工的用电现场中,对于照明器具的线路使用不得当,采用劣质线路或者塑料胶质线路进行接电,这些临时线路都很不安全,在临时施工使用不合理和不安全的线路,这些都对施工现场造成了安全隐忧。
(三) 施工过程用电不规范
在施工现场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到操作人员及施工人员的水平所限,导致施工用电很不规范。这些不规范主要包括在现场的施工用电中,不合理的对线路进行拖、拉、拽等,或者采用老化电线等等现象,这些不规范的操作行为都严重的危害了安全施工过程。同时在进行架空作业过程中,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架空保护措施,防止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发生。另外,在进行施工用电布局和布置过程中,必须要实地进行勘测,确定设备线路的走向以及电线的位置,,并且根据设备的走向和布局进行技术完善。同时要考虑施工现场附近的外电线路对施工的影响,保证施工合理、安全、有效的进行。
(四)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不高
因受施工现场环境的限制,具有施工现场直接作业资质的电工数量较少,大部分的施工操作人员并没有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企业部门颁发的相关的资格证,使操作人员只具有基本的用电常识,专业技能不高,安全用电意识薄弱。另外,由于操作人员用电知识不扎实,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中没有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在电气设备的保护外壳被损坏时,人体一旦接触到漏电设备,就极易出现触电事故,难以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 预防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隐患的措施
(一)强化施工现场用电的监督检查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必须要求相关的安全责任部门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严格要求用电单位进行完善和整改,对于屡次存在的问题依旧不能得到解决和整改的单位,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和处罚,严重的必须吊销其施工资质。
(二) 构建合理、安全的用电管理责任制度
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过程中,必须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对于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进行严格的制度管理,搭建合理的安全用电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必须要求进行岗位责任制,对于不按照用电制度进行管理和用电的责任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要切实的将用电安全和规范施工结合起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设计管理
在进行现场施工的过程中施工的用电设计管理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要求必须定期的对于施工现场进行维修、监测。同时严格的按照用电设计进行操作要求,对于电路发生变更时,必须要求专职电工人员进行持岗上证,进行定期维护,保障施工的安全。
(四)强化用电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操作人员的用电安全管理必须进行强化培训和学习。必须要求施工人员进行用电安全培训和强化学习。定期对于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用电的安全教育和基础用电常识的教育。让全体施工人员都能认识到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意义重大,不能进行违章作业,确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的健康有序。
结语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是保障施工安全顺利完成的基本保障,对于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引起高度的重视,对于临时用电现场所出现的问题,必须进行及时的纠正和整改,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广大施工操作人员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规范的安全用电准则和规范,确保临时用电的管理安全有序,保证施工进程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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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安全用电
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施工安全用电。据统计,触电事故已是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尤其在高速公路建设中,临时用电的重视程度,不管是在项目管理还是在施工人员的意识中都不够高,因为施工用电的最大特点是“临时”,且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相对于整个建设项目,又具有工程量小,单位工程分散,工期短等特点。也就更加体现了临时用电的“临时”性。因此,在施工现场,从管理到具体的施工过程中,都有临时的观念在作梗。《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要求施工用电做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常见的通病
1.1前期用电策划与实际使用脱节:按施工要求工程在开工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负荷及布置情况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而一般施工项目基本没有在这方面做系统的工作。其内容与实际施工现场要求不相符,起不到前期策划的作用。
1.2临时用电在实际中不按规范施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设置及其内部配置不符合要求
在施工现场普遍存在这一现象,基本做不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及”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部分小工地(如隧道变电所工程等)还在使用老式的刀闸,作为负荷开关或代替照明专用回路中的漏电保护开关。
1.2.2配电线路未完全采用TN-S系统(二级盘以上),而在二级以下的部分则采用三相四成系统。这种现象是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是不容许存在的。
1.2.3接零与接地系统不符合要求
对这一现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配电箱处的重复接地基本未做,即使做也是接地电阻过大,或未与保护零片连接。其次,重复接地的材料基本都是用螺纹钢,这是规范不容许的。另外就是接零系统未采用黄绿相间线。
1.2.4乱拉乱接线路相当严重,尤其是配电箱的引出线混乱比较普遍
1.3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维护保养不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这在施工工地并没有得到贯彻执行,部分工地制度存在但也只是形同虚设,另外就是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线基本是虚设的,并未有与系统连接。
二、针对施工现场用电出现的通病,应采取的措施
2.1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渗透到整个施工过程当中尤其重视常被忽视的施工前期的策划阶段,加强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深度,尤其是注重用电设备容量的计算和线路及设备的布置。
2.2树立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以及加强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真正落实安全责任制,特别是现场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使他们在施工用电的安装、维护及巡视过程中起到相应的作用,现场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机制,并将将检查情况随落实,及时整改。
2.3加强安全用电教育,对现场作业人员针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用电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根据施工现场的用电危险源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尤其加强对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电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方面的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摘要:本文主要对矿山井下供电系统进行了详细介绍。
关键词:矿山井下供电系统煤矿安全规程
1.矿上供电的基本要求
矿山企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是电能的重要用户。随着生产的迅速发展,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对供电的要求也就更加严格。特别是煤矿井下作业,工作面不断移动,生产环境非常复杂,因此对供电的要求更高。对供电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供电可靠
矿山企业供电中断,不仅会造成减产,而且有可能引起人身事故,甚至可能毁坏矿井。因此,矿山企业对供电的最重要要求是供电可靠和不间断,即使在电力系统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必须保证不间断供电,至少也得供应一部分电能以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部收损坏。
1.2供电安全
由于煤矿井下瓦斯和煤尘爆炸的危险,所以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特别注意其防爆性。另外,井下潮湿,工作空间小,光线差,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对煤矿企业供电的安全性。
1.3供电质量
在供电质量上煤矿企业要求供电电压稳定和交流频率的稳定。煤矿中广泛使用三相异步电动机,这种电动机的转矩与外加电压的平方成正比;转速与交流频率成正比。若供电电压和频率发生较大变化,就会严重影响电动机的正常运转,甚至会使生产机械不能工作。
1.4供电经济
一般考虑下列三个方面:第一,尽量降低矿山变电所一点往的基本建设投资。第二,尽量降低设备材料即有色金属的消耗量。第三,注意降低供电系统中的电能损耗反维护费用。
2.矿山供电的电压等级
所有电器设备都是按一定的标准电压设计制造的,这个标准电压称为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电力线路的额定电压等于其连接的用电设备的额定电压。发电机的额定电压是指额定负荷下的输出端电压,比同级用电设备额定电压高出5%。以补偿电网电压损失。矿区供电的电压,一般采用35kv、110kv。矿井地面和井下高压供电电压目前一般采用6kv,条件允许时,亦可采用10kv。
供电电压等级是矿山供电的只要问题之一,这是因为供电线路的电压等级与输送功率,供电距离有密切的联系。
我国矿山地面的低压动力照明电网(380/220V系统)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方式,并且将中性点引出,可同时供给380V和220V两种电压。此时,中性点接地并不是为了防止电弧接地,预防高压窜入低压系统增加人身触电的危险性。
我国《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除向架线式电机车供电的整流变压器外,箱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中性点禁止接地。向井下供电的电网,不准采用中性点接地方式运行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保证井和人身安全。因为煤矿井下空间狭窄、黑暗、潮湿,并有煤尘、瓦斯,如使用中性点接地系统,当人体触及一相导体。便接触到相电压,有致命危险。另外,在中性点接地系统中如出现接地故障。可能会外漏电火花,有点燃矿井内瓦斯的危险。
矿井的用电电源。一般来源于电力系统的区域变电站活发电站,电能送到矿山后在变、配给矿山的用户,组成矿山的供电系统。
矿山受电电压为6~110KV,矿山类型及所在地区的电力系统的电压而定,一般为35~110KV的双电源受电,经总降压站以高压车间,井下变电所及高压用电设备等配电,组成低压供电系统。
3.矿山供电系统的接线方式
按网络接线布置方式分为放射式、干线式、环式等接线系统。按接线运行方式分为开式和闭式系统。按对负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可分为无备用和有备用接线系统。有备用接线系统中,其中一回路发生故障时,其余回路保证全部供电的称为完全备用系统;如果只能保证对重要用户供电的,则称为不完全备用系统。备用系统的投入式分为手动投入、自动投入和经常投入等几种。
3.1无备用系统接线
无备用系统接线简单,运行方便,易于发现故障;缺点是供电可靠性差。所以这种接线主要对于三级负荷和一部分次变的二级负荷供电。
放射式接线的主要优点是供电线路独立,线路故障互不影响,易于实现自动化,停电机会少,继电保护简单且易于整定,保护动作时间短,缺点是电源出现回路较多,设备和投资业多。
干线式接线的主要优点是线路总长度较短,造价较低,可节约有色金属;由于最大负荷一般不同时出现,系统中的电压波动和电能损失较小;电源出线回路少,节省设备。缺点是前段线路公用,增多了故障停电的可能性。
3.2双回路放射式
双回路供电这种供电方式,线路总长度长,电源出线回路数和使用开关设备多,投资大,如果负荷不大,常会造成有色金属的浪费。优点是当双回路同时工作时,可减少线路上的功率损失和电压损失。这种接线适用于负荷大或单独供电的重要用户。对容量大,而且特别重要的用户,可采母线用断路器分段接线,从而可以实现自动切换,以提高供电的可靠性。
3.3环式
环式接线系统所用设备少,各线路途经不同,不易同时发生故障,故可靠性较高且运行灵活。因负荷由两条线路负担,故负荷波动时电压比较稳定。缺点是故障时供电线路较长,电压损失大。线路的导线截面应按故障情况下能负担环网全部负荷考虑,所以有色金属消耗量增大,两个负荷大小相差越悬殊,其消耗就越大。故这种系统适于负荷容量相差不大,所处地点离电源都较远,而彼此又较近的情况。平常可以开环运行,也可以闭环运行。但闭环运行继电保护较复杂,因此一般采用开环运行方式。
4.矿井供电系统
大、中型矿井的供电电源取自110kV或35~60kV的电力网经两回架空线路迭到矿井总降压站。比如一次电压为35~60kV两台变压器的内桥式接线的典型变电所主接线,其断路器外侧设两组隔离开关组成跨桥,上面接有35~60/0.4kV的所用变压器,工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等用。
在一次侧进行计量的变电所,进线和母线应设有准确等级负荷要求的电流互感器(CT)和电压互感器(PT)。
为了防止雷电波的侵袭,母线和架空进线处接避雷器,主变压器二次6KV侧多采用单母线分段,用成套配电装置配电。矿井一、二级负荷如通风机、主副井提升机等有接在不同母线上的双电源回路供电,以保证可靠。
总之,对矿井供电要求要严格,更具不同的矿井进行严密而谨慎的设计,保证矿山供电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尚文忠.煤矿供电[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关键词:农网 安全保护措施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广大农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国东南部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村城镇建设城市化,缩小了农村和城市的差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种植技术引入了高科技手段,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乡镇集体企业和个体经济蓬勃发展,农村的大好形势对安全用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农村用电中安全用电的主要任务有:
——防止人身触电的伤亡事故;
——防止电气设备损坏事故;
——防止电气火灾事故。
触电伤亡事故的类型,可分为直接接触触电和间接接触触电两种。直接接触触电是指人员直接接触了带电体而造成的触电。这种类型的触电,触电者受到的电击电压为系统的工作电压,其危险性较大,一般情况下,直接接触触电多发生于电气专业工作人员。但在农村电网中,由于设备的具体条件和用电的特点,非电气专业人员的触电也时有发生。间接接触触电是由于电气设备(包括各种用电设备)内部的绝缘故障,而造成其外露可导电部分(金属外壳)可能带有危险电压(在设备正常情况下,其外露可导电部分是不会带有电压的),当人员误接触到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时,便可能发生触电。由于目前在生产领域里各种电气化的工具、设备被广泛应用;生活电器品种多,数量大且已普及应用,这些设备、电器的操作人员多为非电气专业人员,一旦电气设备或生活电器的绝缘故障损坏,使其外露可导电部分带有电压,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极易造成人员触电伤亡事故。所以,在安全用电工作中的首要重点,应是防止人身间接接触触电事故。设备内部绝缘故障时,在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接地的情况下,还可能造成单相对地短路损坏设备。另外,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特别是室内电气线路)由于绝缘损坏故障引起的单相接地故障。当接地故障长期存在,局部发热、使温度升高,以致烤燃了其周围的易燃物而引起火灾事故(电气火灾发生的原因很多,如设备或线路运行过负荷、绝缘损坏而造成相间短路、导体接触不良、易发热设备安装不合理等),因此,防止电气火灾事故亦为安全用电工作的重点。在有关的国际标准(ISO)及我国的国家标准中,为保证安全用电都制订了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的措施。
防止直接接触触电的安全措施:
——防止与带电体接触,将带电体绝缘起来;
——在带电体外,加装遮栏和外护物;
——防止无意地触及带电体,设置临时阻挡物;
——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人员活动时接触带电体;
——在低压系统(220V/380V)安装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快速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
防止间接接触触电的安全措施:
——自动切断电源,以保证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能及时脱离电源;
——做好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降低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以限制接触电压;
——在各种建筑物内实施等电位连接;
——一些电器特别是家用小电器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选用增强绝缘型,即双重绝缘型;
——在重要用电场所或环境恶劣场所,使用隔离变压器,改变供电制式为不接地型;
——在特殊环境条件下作业,如地下、沟道等,使用安全低电压(50V以下)的电器。
上述各项措施可根据电网和用电单位的具体情况选用。在我国目前农村电网的低压用电系统中,防止触电伤亡事故最基本的措施是能及时、迅速地切断电源。在低压电气系统中,自动切断电源的实现,主要靠各种型式的过电流保护系统,如过流脱扣、熔丝保险。而电流保护系统的关键是在发生故障时,要能形成一个故障电流回路,形成故障回路的主要条件是电气设备要有完善的保护接地系统。
国家标准GB1405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中,电气系统接地保护的型式有TN系统、TT系统及IT系统。TN系统是指电气系统本身有一点接地,系统中电气设备和外露可导电部分与电气系统的接地点直接连接(在低压电气系统中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与电气系统的中性线相连接)。TN系统中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与电气系统接地点的连接方式,又可分为TN-C方式,即电气设备的保护线直接接在系统的中性线,保护线与中性线共用合一的;TN-S方式,即电气设备的保护线与系统的中性线是分开的,电气设备的保护线接在系统专设的保护线上;TN-C-S方式,即电气设备的保护线与系统的中性线,在系统中一部分是合一的,一部分是分开的,也就是系统的保护线不是接在系统电源的接地点,而是连接在系统的中性线的某一部分。
TT系统是指电气系统本身有一点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与电气系统接地点相连接,而独立接地。
IT系统是指电气系统本身不接地或有一点经大阻抗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独立接地。
无论在哪一种接地保护型式下,发生设备单相接地事故或人身接触了故障情况下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时,电流保护切断电源的首要条件是故障短路电流值要大于保护设备的动作电流值。而故障短路电流的大小,在TN系统中接地故障短路电流取决于故障点距保护装置的距离,故障电流通过导线和保护线的截面、材质;在TT系统中接地故障短路电流除取决于故障点距保护装置的距离和故障电流通过导线的截面、材质外,还取决于电源接地点和设备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同时还要考虑电流保护动作的动作时间。运行实践证明:在一些发生间接接触触电的事故中,由于线路距离过长,接地故障的阻抗大或系统的电流保护的动作电流大,故障电流不足以使保护动作及时切断电源或切断电源的时限过长,而造成伤亡事故。特别是在TT系统中,发生间接接触触电或单相故障接地时,故障电流的大小受各接地点接地电阻的影响,更难以在发生间接接触触电时,使电流保护迅速动作切断电源。在我国农村低压电网中普遍采用TT系统,上述问题更为突出。
为了解决系统的电流保护在单相接地短路故障时,不能迅速动作切断电源的问题,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应用的经验,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这个问题基本得以解决,为保证用电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切断电源的动作原理不是决定于接地故障电流的大小,而是靠系统中发生接地短路故障时或人员触电时,系统各线间电流形成不平衡的差值来动作脱扣,切断电源。通过接在线路上的零序互感器可以得到电流不平衡的差值,这个差值可以精确到毫安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通过高灵敏度的电磁继电器或电子电路可以使其脱扣时间控制在0.1s以内。目前,农村低压电网的保护接地系统普遍采用TT系统,即用户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采用独立接地的措施。在TT系统中,过流保护动作的基本条件是,保护接地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决定故障电流值。在农村低压电网发生触电事故时,靠TT系统的过电流保护装置动作切断电源,往往因接地电阻值大,无法迅速切断电源,而酿成伤亡事故。在农村低压电网具体条件下,也不可能投入大量资金、金属材料用以改善接地电阻,并造成巨大的浪费。而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其动作不需要决定于接地电阻的大小,甚至在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后,可以适当放宽对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要求。所以在电网中认真执行防止间接接触触电的各项技术措施的同时,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作为各项技术措施的后备保护是不可缺少的。应该强调的是:不能因为安装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而削弱或放弃其他技术措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各项技术措施是不能互相代替的。实践证明:自80年代中期以来,在用电设备上安装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对防止单相接地短路故障(人员触电事故、电气设备接地烧毁事故、电气线路剩余电流造成的电气火灾事故等)起了一定的保护作用,特别是大大降低了人员间接接触触电伤亡事故,在农电系统中效果尤为明显。在农网中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一般宜按分级保护方式,即农网的终端(用户负荷端)及电源端装设漏电保护器。电源端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后,不但可防止架空线路上的故障造成人员触电伤亡事故,还可监测架空线路的运行绝缘水平和泄漏电流。
当前,农网改造工程正紧张地进行,在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进行的同时,尤其要做好农电安全用电工作。根据有关用电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在用电中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有多项技术措施,其中包括从对设备的要求、操作要求、安全设施、改进系统条件等。在目前具体条件下,推广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仍是防止人身触电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和防止电气火灾事故,保证安全用电的有效措施之一。
在农电系统推广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GB13955《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运行》,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1根据国标要求,在用电范围内,下列场合应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1) 属于防电击保护绝缘等级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电气产品按防电击保护绝缘等级可分为0、I、II、III四类。I类为产品的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设备的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可能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线连接起来,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2) 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恶劣环境场所的电气设备;
(3) 建筑施工的电气施工设备;
(4) 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5) 各种民用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6) 其他需要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场所。
2正确选用严格把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质量关
(1) 应选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已检测合格,具有国家认证标志的产品,其技术额定值应与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配合。
(2) 选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时要考虑到:供电方式、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大小及被保护设备的具体情况及要求,以确定选用的型式及动作参数。
(3) 可根据被保护线路或电气设备具体情况及要求,选用带有附加功能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如过电压保护、过负荷保护、三相缺相保护等。
3做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关键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监管要点
Abstract: this paper briefly describes the construction site of the temporary electricity utilization basic regulation, level 3 distribution level 2 protect the precise understanding to the construction site, temporary electricity is not standard and the temporary electricity the emphasis of supervision.
Keywords: construction site; Temporary electricity utilization; Safety norms; Regulatory points
中图分类号: TU72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每栋建筑物或构筑物一经破土动工,工人要围绕着建筑物或构筑物上上下下进行各种作业。由于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中主要的伤亡事故类别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五类伤害事故。据统计,五大伤害事故中高处坠落居第一位占总数的35%~40% ;居第三位的是触电事故,占总数的8%左右,但近几年已高于物体打击事故,跃居第二位,占总数的18%~20%。由此可见,触电类安全事故仍然是建筑施工的主要安全事故。虽然有些现场在施工用电设施方面进行了很大的投入,力求满足规范标准要求,防止和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但是施工过程中仍然存在用电设施不规范甚至出现错误的情况,造成操作人员发生触电事故,在此,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以下简称“《规范》”)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基本规定进行简要分析。
建筑施工离不开电力,这不仅指施工中的电气照明,更主要的是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施工中的所有人员都接触电,触电事故是多发事故。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通过强化现场管理来降低触电事故的发生。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保障建筑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的基本要求,为此,1988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2005年建设部将上述规范进行了修改,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的行业标准,也就是说,是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最低标准,其他的地方标准(规定)、企业标准(规定)均不得低于此标准。为了更好地实施该标准,应正确理解总则中关于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有关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一、准确、合理进行施工现场三级配电
《规范》中第8.1.1条明确:施工现场实行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配电箱分为第一级的总配电箱、第二级的分配电箱,第三级即末级只能称为开关箱。
总配电箱以下可设置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置若干开关箱(见图1)。按照《规范》的要求,有下列两种设置情况:第一种,对于现场设备较少的现场可采用下列最基本的三级配电设置。第二种,对于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较多,线路设置较长的施工现场若采用上述基本设置,将造成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体积很大,甚至需要设置多个配电箱组合起来才能满足分路数量的要求;线路所用的电源线截面很大,甚至多根电源线还难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这就要求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基本情况下进行更加准确的分别设置多级、多路分配电箱,即合理进行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布置,将适当功率的设备安装在一起,保证设备负荷、线路设置、场地布置的合理,在分配电箱的下方可没若干分配电箱,并进行明显的标识。
目前现场主要存在如下不规范的情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只有第一级、第二级,致使用电回路的数量与设备数量不匹配,造成“一闸多用”,控制开关的型号与设备的额定功率不匹配,当发生过流、过载、短路的情况下,不能自动、及时断开,造成事故发生;
2.由于设备未设置专用开关箱,当某一台设备出现故障,进行断电检修时,易影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率。
二、正确采用TN-S保护接零系统
目前现场主要存在下列不规范的情况:
1.由于现场电工对《规范》不了解,进行现场配电的时候仍然采用TT(保护接地)系统,将每台设备单独进行接地。由于设备的接地电阻值不能满足要求,易造成设备操作人员的直接触电事故或者跨步电压触电事故。
2.对于三相四线制供电时,局部TIN-S接零保护系统的接零保护线引出不符合规范要求,当出现零线断线的情况下,造成保护零线带电,三相四极的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的发挥漏电保护的功能。
3.保护零线未联结到设备,而设备单独进行接地保护,形成现场TN与TT(保护接地)系统混用的情况,更易发生触电事故。
三、正确采用二级漏电保护
首先了解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可以按照动作原理、中间机构、执行机构、功能、极数、安装接线方式等予以分类。按照动作原理分为电压型、电流型;零序电流型有纯电磁式和电子式。考虑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及漏电装置的价格和灵敏度等因素,施工现场一般采用电子式的漏电保护装置:电子式漏电保护装置的主要特点是灵敏度高,动作电流可以设计到5mA,整定误差小,动作准确,容易取得动作延时,动作时间容易调节,便于实现分段保护。电子式漏电保护装置由于有电子放大环节,对其检测元件(零序电流互感器)和执行元件(脱口电磁铁或继电器)的要求大大降低。但电子式漏电保护装置引用元件较多,可靠性较低,工作环境对灵敏度有影响。但由于安装方便,成本较低,仍然广泛使用。
施工现场二级漏电保护是指在第一级(配电柜或总配电箱)、第三级或者末级(开关箱)设置漏电保护装置,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目前存在下列不规范的情况:
1.第一级漏电保护装置的漏电动作电流、动作时间与第二级的漏电保护装置的参数不匹配,第一级的漏电动作灵敏度高于第二级,造成误动作。关于第一、第二级的漏电保护器的型号、参数可以参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设置。
2.第一、第二级漏电保护装置的设置位置不当,造成现场配电线路的局部无保护。
3.在第二级配电箱(分配电箱内)也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形成三级甚至更多级的漏电保护。此种形式从表面上看漏电保护装置设置多,更能够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但是漏电保护装置多,漏电保护装置的灵敏度很难保证一定的顺序(要求从第一级往后逐步升高),当发生设备漏电的情况下,可能末级漏电保护装置未动作,上一级的漏电装置已经动作,影响其它设备的运行,甚至因为正在运行的设备意外停电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三级配电,TN-S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基本要求,当然只有完全执行《规范》的其它要求,才能更加规范、完善施工用电,进一步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对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监管应重点强化以下方面:
1.督促施工单位健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网络,落实岗位责任制。为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一个工程项目一般均有多个施工企业参与,总承包单位经常顾此失彼,力不从心,对各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松懈,以包代管,施工人员进场无实在的安全教育,电气基本知识缺乏。从对项目部的监管上,应配备有责任心、懂规范要求的电工和管理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2.督促施工单位根据产品技术要求正确使用电气设备,提高施工现场在用电气设备安全技术水平;督促现场建设、监理单位强化对施工单位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档案。开展对现场电工巡视记录和用电档案的检查。
3.督促施工单位为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施工企业项目部应针对气候(高温与潮湿)与工程特点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有针对性的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和交底,让其了解电的基本知识、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项目部还要根据施工项目及工种的特点,为在施工现场有可能直接使用电动设备人员配备合格的防触电方面的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并督促操作工人按规定正确使用劳防用品,教育操作人员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操作,严禁在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带电操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