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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积金贷款;财务管理;风险
公积金缴存的金额随着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大。公积金贷款中目前存在着较大的财务管理风险。本文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存在的财务管理风险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首先介绍一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概念和财务管理风险的几种类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并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人员和在职期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可以划分为购买新房的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房屋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这些类别。
二、关于财务管理风险几种类型分析
财务风险形成的原因主要分为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利率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和经营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影响企业的所有与政治因素有关的风险,导致企业财务损失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因素给企业财务带来损失的风险,法律的变更,导致企业的经营决策及财务目标也会出现不确定性,从而风险会越来越大。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的变化引起的资产价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是指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给企业财务带来损失的风险。经营风险是由于企业内部的一些因素导致的风险,比如说重大的投资失败等等。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几种财务管理风险
(一)政策上的风险
1.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到国民经济的影响
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其他的贷款来说,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可以选择的贷款期限比较长。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国民经济一旦发生任何的问题或者发生通货膨胀等金融问题,会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问题。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种单一的银行业务,没有其他的业务来分散风险,这样的情况更加剧了风险性。
2.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到个人还款能力的影响
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城镇人民进行的贷款。城镇人民收入在一定情况不算稳定,而且收入也不是很高,这样的收入现状决定了有一些贷款的城镇居民有可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偿还贷款,导致了住房公积金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的收回。
3.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到政府行政行为的影响
首先政府有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根据缴存的时间和缴存的金额来调整贷款的额度。这个是受到政府行政行为影响的。另外政府还通过行政行为对住房公积金中心设定一定的任务量,而且任务量是和个人的绩效考核挂钩的,所以很多住房公积金中心为了完成硬性的指标,通常对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也予以放行,政府这样的行政干预行为最终会导致很多不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的可能性。
(二)制度上的风险
1.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时间比其他贷款要长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来执行的,办理的流程不但要经过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审批,而且还需要经过商业银行的审批,所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要比其他的商业银行直接贷款会长。在商业银行审批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利益的牵涉问题,往往会导致住房公积金审批程序更加缓慢甚至不予审批。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款回收上缺少权力
由于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来实行贷款的具体的事宜,所以住房公积金中心没有办法直接面对贷款的人员,由于银行是受委托的关系,所以银行并不负责催缴还款。这样的情况导致了很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按期还上。而且银行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很多情况下信息是不流畅的。
四、应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财务风险措施
目前应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财务风险措施首先是需要确定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主导地位,其实是要建立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管理,最后住房公积金中心需要建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一)确定住房公积金的地位
在应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财务风险措施中,首要的一点就是要确定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地位。确定了地位之后,消除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委托的商业银行之间的利益上的冲突,保证以住房公积金中心为主导,商业银行为辅的综合的方式。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选择好第三方委托的银行,并且对银行具有监督的作用,保证各个流程的正常顺利进行。
(二)建立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管理
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运营管理中,抵押贷款是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对于抵押贷款需要严格进行审查,降低贷款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对于开发商,需要严格审核深灰资信状态和之前已经销售完成的房屋的实际情况。并且需要对开发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项目工程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工。抵押率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在百分之七十以内,避免出现抵押物的变现的风险。
(三)建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中心是一个事业单位,但是由于行使的是金融机构的职能,所以在贷款问题上,住房公积金中心与银行的贷款几乎是没有任何的不同的。目前随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量越来越多,时间越来越长,所以住房公积金中心必须建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止贷款风险的发生。首先需要制定相关的规定和制度,来约束整个流程和环节,其次需要加强办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断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最后,要实行贷款责任制,谁放的贷款谁最后实行清收,按照这样的落实到人原则,将每一项贷款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责任范围之内,防止贷款风险的出现。
五、结语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了解决和改善职工住房的问题的一种政策性的途径,所以在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首先要简化各种流程,让居民和职工在办理的时候能够顺畅进行,另外要加大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财务管理风险的问题,不断完善贷款流程,让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
参考文献:
[1]孙曦.浅议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财务管理风险[J].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2012(09)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防控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建立了政府为主导、以强制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基础的政策性住房金融。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放贷期限和放贷规模也随之不断延伸。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公积金贷款中的风险日益凸显。从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看,不良贷款的绝对额与比重等指标均已呈现上升趋势。理性认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防控,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成为当前和今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分析
贷款风险通常是对贷款人而言的,从贷款人角度来考察,贷款风险是指贷款人在经营贷款业务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主要表现在:其一,政策与法律风险。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业务,相关的行业管理与金融信贷政策对其影响较大,政策的不利变化必然会给公积金贷款带来风险。另外,我国的公积金贷款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更放大了一些潜在风险。其二,经济社会发展因素带来的风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贷款期限长,在长达数十年的贷款期限内,社会经济状况、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必然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如发生通货膨胀,住房公积金就有蒙受贬值的风险。如房地产市场低迷,作为抵押物的房屋价值就会严重缩水,导致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其三,借款人信用风险。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风险来源对象一般指借款人个人,产生信用风险的原因或是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出现了问题,一般为借款人个人收入状况恶化,无法偿还借款;或是借款人的履约意愿出现了问题,这主要与借款人的价值趋向以及借款动机有关。其四,内部管理风险。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未建立,公积金贷款缺乏应有的透明度,使违规贷款有了可乘之机,形成了潜在的贷款风险。其五,贷款业务人员的素质风险。贷款业务人员作为贷款业务的直接操作者,如果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认识不足,风险意识淡薄,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甚至职业道德缺失,必然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隐患丛生。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 贷款风险 防范措施
为保障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需求,我国于1991年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历经20年发展,其制度逐步完善,程序日益规范,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其贷款风险日益凸显。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机制,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需求中的积极作用。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类型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指与住房公积金专项储蓄资金相关的风险总和,主要是其借贷过程中发生的风险。与商业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采取抵押贷款方式,因而具有安全性高、利率低等优点。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购房贷款的优先选择。但由于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体制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贷款程序不规范,导致其贷款风险日益凸显。
(一)制度风险
制度风险指由制度因素所引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这一风险主要源于住房公积金委托运作模式及其风险承担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本身存在不同的利益目标,由此导致的利益冲突会加大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的商业银行在办理住房贷款业务时,会在自营业务和委托业务之间进行衡量,自身保留违约风险小、收益率高的业务,而将违约风险较大的业务通过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发放。其次,贷款风险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商业银行不承担相应风险,导致商业银行在回收贷款时可能会不够尽职。
(二)信用风险
住房公积金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因主客观原因无法按合同规定按期还本付息所引起的风险。这部分风险主要源于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及借款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依赖于借款人所在单位,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难以评估和控制其违约风险。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保障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需求,因而其服务对象主要为中低收入阶层。相较于高收入人群,中低收入阶层的工作稳定性低及抗风险能力差,会加大违约风险。最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借款人之间存在信用信息不对称,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法准确评估借款人所提供的资料和担保物。
(三)抵押风险
抵押风险是指在财产抵押担保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这部分风险主要源于重复抵押及抵押变现风险。重复抵押涉及房屋、开发项目重复抵押两个方面。由于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之间没有实现房屋、开发项目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并且抵押管理部门工作程序不规范,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在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能会存在房屋重复抵押或开发项目重复抵押的情况,造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益的虚化,进而增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风险。其次,房地产市场价格受宏观政策、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影响,在房产抵押期间,房产市场价格会大幅波动,并且自然灾害、人为损害等原因同样也会造成房产的毁坏和贬值,使得房产市场价值低于未偿还贷款余额,造成资不抵债,从而导致违约风险。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需求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必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体制,保障住房公积金长期健康、顺利发展。基于此,本文结合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贷款风险,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贷款管理机制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本身存在不同的利益目标,由此导致的利益冲突会加大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因而,如何消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利益冲突,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制度风险的根本途径。因此,在委托运营方式下,寻求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的利益冲突可以有效降低其贷款风险。由于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发展较晚,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不规范,因而,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用于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运作机制。国外住房公积金贷款运作机制重在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委托方的主体地位,其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自主选择商业银行。在这种体制下,商业银行为争夺客户资源,必将提高服务质量,从而可以有效避免由于委托问题导致的贷款风险。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规定,有资格从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能力选择与商业银行合作的权力,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通过取消商业银行贷款发放资格的方式来对其实行制约。因此,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应当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大的自,让其有权选择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并加强对其的监督,真正实现权责利的统一,进而降低由于委托问题引发的贷款风险。其次,待条件成熟,可设立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专业银行,由其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进行统一管理,进而从根本上消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利益冲突。
(二)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有利于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违约风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以及后期的偿还,关键取决于贷款人的个人信用。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因而无法对借款人未来的收入及履约能力进行准确评估和控制。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有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个人信用情况进行判别,进而决定是否对其发放贷款,及加强贷款管理,有利于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违约风险。其次,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点,设计包含个人风险、职业风险、家庭经济环境、抵押房产风险和保证人风险等因素的个人信用指标体系,并将个人信用作为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可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住房公积金审批效率。再次,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可根据指标体系对借款人个人信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依据借款人个人信用情况,对其贷款进行分类管理,并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收款措施,提高收款效率。
(三)加强住房抵押管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风险主要源于重复抵押及抵押变现风险。在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贷款审查部门应当对抵押物进行严格审查,并结合市场价格及评估公司的意见对抵押物进行准确估值,以防止抵押物估值风险。其次,针对可能出现的房屋重复抵押情况,贷款审查部门可与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合作,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数据,认真审查抵押房屋的合法性,及时掌握抵押房产是否符合销售条件,以及是否存在重复抵押的情况,对产权不清晰或重复抵押的房屋不予以贷款。在必要时对抵押物情况进行实地调查,避免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益的虚化,降低抵押权不能实现的风险。
(四)建立贷款担保制度
由于房地产市场市价受宏观经济政策、微观市场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其市场价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住房价格持续上涨,由此带来的溢价收益不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冲击。而当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房产价格持续下跌,由于房价下跌可能会造成大面积的违约风险。为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冲击,应当加强贷款担保制度建设。通过建立贷款担保制度,分散系统风险导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风险。可以采取传统抵押和购房保险担保相结合的方式,在贷款期限内将抵押房产可能遭受的各种风险造成的毁坏或贬值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其次,待条件成熟,由政府出资设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机构,实现风险管理的专业化分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苏秋,梁浩然.浅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防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17)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规避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体,已成为职工个人购房贷款首选的贷款方式。很多城镇居民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自住住房,改善了长期困扰人们的居住条件。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繁荣,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规模不断扩大,贷款时间的推移,贷款逾期率也不断上升,贷款风险不断增强。对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不断地加强,管理风险与规避方式显得格外重要。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的形成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住房贷款既拥有共性的经济风险和管理风险,同时又有其自身独特的经济风险和管理风险,而管理风险是目前各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较为突出的风险。
(一)运行体制带来的管理风险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房改资金中心不能直接办理金融业务,应当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个人住房贷款只能以委托方式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并由房改资金中心承担风险。也就是同一贷款业务的委托方与受托方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受委托银行是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经营目标的经济实体,虽有手续齐备的合同要求和约定,但仍无法回避自身利益的驱动,和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利害冲突之间的矛盾。
1、受委托银行自身的风险及利益。在受委托银行在自营业务与委托业务之间,存在将风险较小、利润较高的贷款项目留下,而将风险相对较大的项目以委托贷款方式留给房改资金中心,大力推荐商业贷款,甚至出现对只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开发商不给予按揭签约的现象,这样,房改资金中心一方面失去了资质较好的开发商,另一方面又失去了资信较好的客户,无形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
2、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繁琐。面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的冲击,加之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相比为业务受委托银行所带来的利益不均衡,购房者选择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其利息全归受委托银行所有,若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只能收取5%作为手续费,且失去了许多贷款客户。正是由于受委托银行自身利益的驱使,往往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客户采取一些消极拖办和误导的手段,抵制或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高效、快速发展。而其自运营的商业贷款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快的多,并且程序简捷。当然无论是对开发商还是借款户来说,都希望资金快速及时到位,惧怕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遥遥无期。有些开发商甚至还打出实行商业贷款给予优惠,或用先贷商业贷款以后再转公积金贷款等等方式。使许多客户由公积金贷款转为商业住房贷款,继而使房改资金中心失去了许多优质客户,无形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3、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贷款数据统计信息化建设滞后。由于我国许多地方房改资金中心的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建立健全和更新,致使许多职工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而受委托银行力争主导地位和强调自己的网络优势,往往会采用其通畅、便捷的程序,进行贷款人员信息登陆和计息扣款,而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统计信息滞后,贷款程序无法正常运行,双方数据无法统一。而且房改资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群体,业务发展趋势以及经营状况等重要商业秘密都无法对外保密,既不利于市场的竞争,还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4、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在贷款资金的回收方面处于被动地位。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受委托银行不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受委托银行基于节约成本考虑,对贷款的回收力度不够,贷款发放到位后,银行既不能及时通知客户还款,也不实行跟踪服务,导致客户逾期还款比比皆是,甚至对逾期户不及时还款视而不见。而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因贷款业务审核后就不再直接面对借款人,受委托银行又与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信息交流不够,致使有些贷款逾期户根本不知贷款已逾期,还有原准备一次性预还多月贷款本息的客户,因受委托银行以计算机程序不便、不畅等多种推托为由拒绝,由此也形成了逾期还款。由于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是由政府或住房委员会指定的,即使受委托银行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收贷职责,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也无力对银行进行制约和追究,处于承办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之间的被动局面,没有保护广大职工的利益。
(二)政策取向和金融市场形成的管理风险
由于政策取向的特殊性决定了个人住房贷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的中低收入城镇职工、居民,同时也决定金融管理风险。
1、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下降的风险。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借款人中相当一部分职工收入不稳定,偿债能力有限,甚至有的单位濒临破产,职工随时会面临着下岗或买断工龄,严重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直接关系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风险性,如遇央行利率上调,职工的还款负担还会加重,逾期率就会上升。
2、存贷不挂钩导致资金缺口的风险。我国许多城市在住房公积金配贷时,只注重借款人的还款经济能力以及是否满足贷款的其他条件,却很少评估借款人对住房公积金的贡献率,住房公积金配贷既无最低储蓄年限(仅一年)要求,也无最低存款额限制。从现在现阶段看,这种信贷方法似乎有利于解决和改善居民的住房,刺激居民的有效消费需求,扩大住房公积金信贷规模。但从长远看,今后可能会导致资金缺口,而且加大住房公积金储蓄长期融资的风险。
3、国民经济状况和金融市场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城镇职工、居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贷款期限长,在长期的贷款期限内,社会经济状况和金融市场必然会不断发生变化。如发生通货膨胀等,由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相对固定利率,这就会使住房公积金蒙受贬值的风险。同样数额的个人住房贷款,如果贷款期限延长一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最长可达20年,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来看,容易产生市场风险,并其风险将增加一倍以上。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单一性使它缺乏银行通过多项业务组合分散风险和规避风险的机制,更加剧了其风险性。
4、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行为带来的风险。地方政府为拉动住房消费,许多地方对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下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任务目标,过分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数量增长,往往忽视住房公积金贷款质量,加大了产生不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能性。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的规避措施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理应正视和竭力规避,避免出现大的风险损失,根据上述风险的分析,规避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一)确立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主导地位
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制度性风险的根本途径在于消除委托与受托两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首先必须强化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主体地位,采用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自营模式,可以实现责、权、利的统一,既能有效地消除委托方式中的利益冲突,又能做到了职责分明。运作高效,彻底改革和完善我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运作机制。使委托方始终居于主体地位,可以自主选择受托人,同时也应该将选择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的自主权交给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敷衍应付办事不力和操作失误,而导致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出现的风险,应由受委托银行承担,或由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充分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的规避,体现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的主导地位。
(二)建立贷款风险监管体系
建立贷款风险监管体系,将风险管理系统纳入个人住房贷款全过程中,并授予该体系应履行的功能:一是对个人信用情况进行相应的时实评估,特别应能防范恶意超贷的情况;二是实现对个人住房贷款贷前审核与贷后监察结合的功能,实现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三是实现个人住房贷款高风险的预警功能,并给出响应的规避建议;四是实现会商制度的建立,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定时对预警高风险的情况进行会商,特别是对金融、房地产市场、社会就业与家庭收入变动信息的应急响应,以期协同规避,对已发生逾期的应协助尽快催收;五是建立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基金,实现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化解损失的规避功能。
(三)采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1、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减轻中低收入职工住房贷款负担的贴息和担保制度,可采取政府扶持(实行贷款贴息政策)、社会参与的办法,组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既减轻了这部分低收入职工的债务负担,又化解了金融风险。
2、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增值收益中按比例提足贷款风险准备金,并制定严格核销坏账制度和程序,认定后及时核销坏账、呆账。
3、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险,在个人住房担保中介机构尚未发育成长起来的情况下,应由保险公司把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结合起来,开拓住房保险新业务,既降低保险费用,减轻借款人的负担,又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四)采取相关配套还贷措施
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跟踪服务和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因服务质量带来还贷风险。
1、建立便捷的还款方式,利用银行网点和资源,办理还款储蓄卡或一卡通,实行通存通还,自动划款等便捷的方式,在时间和地点上方便借款人还款。
2、受委托银行贷款放款后,及时通知借款户月还款额和其帐户余额情况,使借款人知道每月实际应还多少钱,什么时候还,做到心中有数,经济上有准备,敦促贷款人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减少不必要还款纠纷。
(五)加强贷款抵押审查力度
住房抵押贷款是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运营管理的重要环节,严格抵押审查,对降低贷款风险,资金的安全运营提供了重要保证。具体审查程序应做到:
1、认真审查抵押房屋的合法性及被抵押的合法性。
2、要求售房单位到期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做出连带责任承诺,与产权抵押登记部门协议确保抵押手续完整到位。
3、控制抵押率,规避抵押物市场价格变动的变现风险。
4、切实执行担保法,对不按照合同清偿债务坚决依法拍卖抵押房产。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政策性住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实行低存低贷的政策,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有力地推进了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发展,是解决和改善职工住房的政策性融资途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贯穿于贷款审核、发放和回收整个的管理过程之中。因此,必须建立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程序性方面的制度建设,使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催收、内部稽核、违规操作责任追究等全部管理流程化、规范化、制度化。积极汲取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用法律和制度等管理手段,有效规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管理风险,以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风险降到最低的限度。
参考文献:
1、梁万泉.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四大风险及控制[J].青海金融,2006(9).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现状;风险管理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
住房公积金贷款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采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发放的,定期用来对住房进行购买,建造,翻建和大规模修理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为了使得贷款的调查,审核,审批,逾期贷款的催收,违规操作责任的追究等都在管理中能够得到规范,就需要建立卓有成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的发放,管理,控制和回收等环节进行规范,对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管理的经验进行借鉴,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这样就能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风险降到最低。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状
(一) 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增大
建设部的统计数字显示,全国城镇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累计超过1亿人,归集公积金累计超过14000亿元。全国有4200万职工从公积金制度中受益,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住房贷款改善了居住条件。四川从2002年至2013年归集公积金贷款达288.67亿元,其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200.52亿元。2007年以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仅为0.31亿元,2013年的则达到30.47亿元,是十年前的100倍。
(二) 二手房市场住房公积金的份额越来越大
房屋贷款从刚开始的时候只能采取组合贷款的形式,05年逐渐展开纯公积金业务,07年批准了二手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资格,巨大的二手房市场为限额较低的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扩展提供发展空间。
(三) 很多楼盘对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不愿接受
由于公积金住房贷款会使得开发商的利润有所降低,法律又没有规定开发商一定要接受购房者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要求。在据调查10多个楼盘中,有20%的楼盘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在地段好的老城区楼盘内,约有半数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这方面,政府应继续加强对公积金贷款的鼓励政策,在适当的条件下对开发商实施一定的优惠政策。
(四) 手续繁琐、费时费力
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个人不能直接办理,各项手续涉及到个人、单位、银行、开发商,需要过五关斩六将的层层审批。由于所需资料太多,难以准备齐全。公积金住房贷款经过购房者提交资料、代办银行初审、公积金中心复审、房产局办抵押、贷款上账这些流程约需两个月,而商业贷款大约10来天便可办完。建议银行及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效率管理,进行效率服务,对于银行和单位间的手续转交工作,可以进行电子化操作,通过网络集中管理,省时省力。
(五) 开发商引发的问题
对房地产市场一直升温又走向回落的情况,很多地方报到开发商因资金短缺、借款难、民间非法借资债务重重等逃逸。有些企业在修建的时候会半途而废,这样就会出现烂尾楼。在对建楼盘项目进行跟踪的过程里,需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暂停对该项目的贷款,或提高开发商阶段性保证金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
(一) 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制度
首先,需要对贷款审核的工作环节进行严格的执行。在对贷款进行办理的过程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对借款人,担保人和抵押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这样就将贷款之前的准备工作都做好了。其次,要实行三级审计制度,将不同级别的审计都严格把关,对审批的过程进行细化,使得审计的效率得以提高。除此之外,能够让审批工作人员对责任意识进行明确,大家相互监督,最后达到相应的管理效果。
(二) 构建有利于化解贷款风险的相关政策
从这一个层面出发,我国政府能够对发达国家在住房政策方面的成功经验进行借鉴,这样就能够建立将政府当作中心,给低收入职工的住房贷款进行利息贴补和担保的制度。除此之外,政府的相关部门需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增值收入工作环节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财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筹备贷款风险准备金。
(三) 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类型,保证其丰富性
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够对银行的做法进行借鉴,根据金融市场的相关变化,对贷款的种类和类型进行不断地丰富,采用不同的还款方式,对贷款的服务水平和质量进行提高。特别是那些家庭收入比较低的,在人民银行设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进行推出,这样就能够获得住房公积金增值的部分,拿出一部分的资金对本企业的员工进行补贴。除此之外,能够在住房抵押贷款里对按揭还款方式进行开拓,这样住房抵押贷款的信用风险就可以降低。
(四) 制定公积金借款人的信用评定等级
在中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管理系统在开放和运用方面都是最开始的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在2006年的时候对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运行之后,商业银行得到了非常普遍的应用,而且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将公积金进行缴纳,使用和贷款等信息进入人民银行的信息系统里,对信息资源的共享是未来金融机构发展的趋势。借助于这个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够对贷款者的信用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了解,对于不守信用或者恶意贷款的人,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制止,这样就能够让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得到降低。除此之外,那些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贷款偿还的借款人,也不应该进行贷款业务。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够促使借款人按照时间来偿还贷款。
(五) 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法律的规范
针对资金短缺,借款比较困难,非法债务很多的情况,国家在企业进行修建之前就需要对资金情况,借贷情况以及非法债务情况进行明确的了解,将这些问题解决。在资金保证的情况下给予审批,让企业开始建楼,从头至尾要把关,这样就不会出现烂尾楼的现象,也节省了不必要的开支。
四、结论
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有着社会性,隐蔽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公积金的政策性特点决定了其主要的目的是给中低收入的职工进行服务,而且对资金的安全回收要考虑在内。
对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特点以及城市的经济发展进程进行有效的结合,能够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贷款的规模进行合理地确定,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和协定,对贷款审查的控制要点进行一定程度的明确,对重点的政策倾斜进行实施,使得贷款的品种多样化,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对职工的购房需求进行满足,建立相应的机制,使得从业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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