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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维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人:滕建国,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徐富荣,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住所地:上海市崂山西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蔡育天,该局局长。
委托人:陆银华,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委托人:蒋荣,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上诉人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城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房地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沪高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2年6月8日,中美联合信托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上海新城房产企业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上海市虹口区房屋综合开发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上海房地局签订沪土(1992)出让合同第13号《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A地块出让合同)约定:信托公司、新城公司、开发公司以4,205,800美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自1992年8月15日至2042年8月14日止。1993年2月24日,信托公司、新城公司与开发公司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投资组成合资企业虹城公司,上述A地块土地使用权即转为虹城公司。1994年9月10日,虹城公司与上海房地局又签订沪土(1994)出让合同第75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B地块出让合同)约定:虹城公司取得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虹城公司如不按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虹口区政府)签订的《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支付费用,上海房地局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已付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同日,虹城公司与上海房地局签订《A地块出让合同备忘录》载明:双方同意将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延长至2043年10月8日止,与B地块土地使用权期限相同。同年9月9日、9月10日,虹城公司分别与案外人虹口区政府签订《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补充协议》、《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约定了虹口区政府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费用数额及违约责任等事宜。在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履行上述合同、协议过程中,虹城公司发现受让的地块存在民防工程。
1996年10月,虹城公司以虹口区政府违反《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拆迁期限、且在拆迁过程中发现该受让的土地存在民防工程为由,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依法解除拆迁合同,由虹口区政府返还其支付的动迁费,并支付违约金、设计费、勘察费及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等损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18日以(1996)沪高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有关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B地块的《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及《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有效,继续履行;二、虹口区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虹城公司赔偿金2,645,912.13美元;三、虹口区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虹城公司受让的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损失130,146.91美元;四、虹城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五、虹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虹口区政府委托动迁费7,170,505美元,并自1997年6月17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7,170,505美元为总值按每日万分之三给付滞纳金。虹城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并申请追加上海房地局为该案第三人。本院于1999年10月11日作出(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认定,虹城公司在二审期间申请追加上海房地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实际是对双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有争议,属于另一个性质的法律关系,不属本案第三人。由于虹口区政府并非在合同约定的14个月内完成拆迁,虹城公司根据不安抗辩和同时履行抗辩的原则,有权迟延付款。在虹城公司诉讼后,虹口区政府在一审法院开庭时才主张已经完成拆迁,且双方对拆迁范围存在争议,因此,在法院没有作出判决上的认定前,不能以开庭日作为已经履行的日期,应当以法院判决生效的日期作为虹城公司付款的日期,一审法院判决虹城公司自1997年6月17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7,170,505美元为总值每日按万分之三给付滞纳金,缺乏依据,依法应当纠正。据此判决:一、维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6)沪高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二、变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6)沪高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虹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虹口区政府委托动迁费7,170,505美元。
2000年9月11日,虹城公司依据本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以上海房地局没有告知其出让的土地上存在民防工程,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其与上海房地局签订的B地块出让合同;由上海房地局返还其土地出让金,并赔偿其拆迁的经济损失。上海房地局则提供了由虹城公司1995年1月12日、同年9月6日签收的虹口区民防办发出的《停止施工通知书》及《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的复印件,以此证据证明虹城公司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另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1993年6月15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民防工程的产籍档案由市或区民防部门管理,房地产权籍档案由市或区房地局管理;上海房地局在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当对出让的土地自然状况包括地表下的设施情况告知受让人,以保证其出让的土地不存在瑕疵。另据虹口区民防工程管理所档案卡记载:虹城公司受让的A地块有一处建筑面积69平方米的民防工程;B地块分别有建筑面积76平方米及建筑面积42平方米的民防工程,其三处民防工程合计为建筑面积118平方米。上海房地局在与虹城公司签订《A地块出让合同》、《B地块出让合同》时,未履行告知出让土地现状的义务。虹城公司亦没有向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拆除民防工程的审批手续,其受让的A、B地块未实际开发建设。
一审诉讼期间,一审法院委托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对A、B地块118平方米民防工程的拆除费用进行了评估,结论为:拆除A、B地块118平方米民防工程的费用为49,511.98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上海房地局代表国家以合同形式将讼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虹城公司,双方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权利义务履行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上海房地局要求以行政合同定性,不予支持。上海房地局就虹城公司诉讼已超过时效所提供的证据为复印件,依法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即便上海房地局提供的虹口区民防办谈话通知书能证明虹城公司已于1995年1月12日知悉讼争地块下有民防工程,但是,早在1996年11月1日,虹城公司已提出质疑,因此,上海房地局认为虹城公司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的理由不能成立。可认定上海房地局出让给虹城公司的地块是有瑕疵的,对此,依法应由上海房地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已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可以确认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的《拆迁合同》等有效,并继续履行。而《拆迁合同》又是本案B地块出让合同解除与否的前提,且虹城公司关于解除本案讼争合同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因此,对虹城公司请求解除B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对虹城公司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张,因民防工程拆除费用为49,511.98元,应由上海房地局承担。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认虹城公司在委托拆迁及大市政配套方面也存在违约,因此,虹城公司的违约行为亦是造成其土地开发工作闲置的原因之一,虹城公司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上海房地局提供的土地存在瑕疵,土地使用权又是有价值的,故可延长土地使用权年限来折价赔偿。据此判决:一、延长虹城公司受让取得的A、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即从2002年1月1日起算持续50年;二、上海房地局赔偿虹城公司民防工程拆除费用49,511.98元;三、虹城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571,410.30元,由虹城公司负担71410.32元,由上海房地局负担500,000元;评估费3000元,由上海房地局负担。
虹城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上海房地局出让的A、B地块存在民防工程,致使其不能达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预期的经济利益,上海房地局应当赔偿土地出让金、拆迁费、工程设计费及利息等经济损失;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受让的A、B地块拆除民防工程费用评估为49,511.98元,并非实际发生的费用,该费用的数额应当以实际拆除所发生的费用损失为依据。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依法予以改判。上海房地局答辩同意一审法院判决,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驳回虹城公司的上诉请求。
本院审理认为:虹城公司依据与上海房地局签订的《A地块出让合同》及《B地块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上海房地局依约交付了出让的A、B地块,且虹城公司对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主张及以延长虹城公司受让的A、B地块土地使用权年限作为虹城公司使用土地年限减少的损失之判项没有提起上诉,因此,虹城公司上诉主张上海房地局赔偿其土地出让金及利息,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上海房地局与虹城公司之间不存在拆迁补偿的法律关系,在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履行《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及《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的合同》中,由于虹口区政府对B地块逾期拆迁,导致虹城公司已经受让的A地块延期开发建设,为此,本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已经判令虹口区政府偿付虹城公司赔偿金2,645,912.13美元,赔偿虹城公司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的损失130,146.91美元。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的拆迁合同合法有效,已经履行,因此,虹城公司主张上海房地局支付其拆迁费及利息损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民防工程系防空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拆除民防工程必须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拆除。虹城公司至今尚未向有关民防部门提出拆除民防工程的申请,该工程项目用地至今亦尚未开发建设,且本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已经认定:“虹城公司在委托拆迁及大市政配套方面也存在违约”,因此,虹城公司的违约行为亦是造成其土地开发工作闲置的原因之一。虹城公司主张上海房地局赔偿工程设计费、工程款等费用,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因虹城公司没有办理拆除民防工程的报批手续,民防工程尚未实际拆除,一审法院委托中南会计事务所对该民防工程的评估结论,应当作为上海房地局支付虹城公司拆除民防工程费用的依据,虹城公司以中南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非实际发生的费用为由主张上海房地局再行支付民防工程的拆除费用,没有事实根据。一审法院根据上海房地局在履行双方签订的《A地块出让合同》及《B地块出让合同》中,没有将虹城公司受让的土地存在民防工程的现状告知虹城公司的违约事实,判决由上海房地局赔偿虹城公司受让取得的A、B地块使用权年限,即从2002年1月1日起算持续50年,上海房地局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虹城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他实际经济损失发生的事实,本院不予认定。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Xxxxxxxxx驻地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根据筹建处相关文件要求,我驻地办认真组织了学习,决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平安工地”活动,现将“平安工地”活动总结如下:
一、活动领导小组
为使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序开展,我组特成立2011年“平安工地”活动领导小组,按照xxxxxxxx筹建处“平安工地”计划开展。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活动,发现xxxxxxxxx合同段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本合同段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水平有显著提升,将重大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xxxxxxxx合同段安全生产持续平稳。
三、开展“平安工地”活动的意义
针对本合同段项目监理工作以及现场安全驻地办工作的重点,结合“平安工地”活动计划要求,驻地办主管领导加大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监理培训,讲解分析施工监理控制要素、质量及安全控制重点和注意事项,使相关监理人员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工程在预控下实施,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1.对zxxxxxxxx合同段项目部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和监督,使监理工作有效、顺利开展。 2.针对项目部人员技术力量薄弱,监理人员与现场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引导,使现场技术人员认识到安全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使他们了解安全任务主要是“安全生产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使他们掌握在施工过程中如何进行安全技术操作。
3.跟踪施工现场安全的主要控制点,抓住安全监理工作中关键点在 施工安全监理的过程中,全体建设员工必须牢牢抓住“一点和三要素”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一点:就是紧紧抓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中也包括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三要素:就是审查、检查、监督。 审查:驻地办根据施工进度,检查承包人提供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各种资料,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安全方案;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中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在审查施工单位各种安全资料的时候,要注意到资料的系统、时效、真实和持续等各个特性。如:施工方案的报审时间应在施工前;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应有施工单位的验收记录、监理单位的复核记录;实施过程中是否按方案要求施工;施工单位有无相应资质,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具备资格、证书是否过期等。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审查,也不仅限于开工时的报审,因为它是在各个不同的施工阶段,随工程的进展而逐步完成的。各种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也不是在开工前审核过就视为永久合格,因为还存在时效过期问题,所以应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经常进行复查,以确保其时效和真实。对于重大施工组织设计,驻地办必须进行不定期复审,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
检查:驻地办必须监督施工单位按审查完善后的方案实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好实施前的安全交底。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当情况严重时,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书面上报业主。进行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期。
监督: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在使用过程中,驻地办应对其使用情况及变化情况加强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在安全监理中,所有监理人员注意保留监理的痕迹,审查、检查、监督等各项在不同阶段,都留下痕迹,既有文字记载,同时还收集了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应附件。
监督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三级教育,对施工人员进场时进行安全教育、上班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转岗时进行转岗安全培训等;全面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到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进场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具齐备,并保持使用期间机况良好。监督施工单位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工程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设置,工地设置各类必要的警示标志和临边防护措施,施工区域设专人看守,各类配电装置均按规定配置,各类人员均佩带安全帽上岗。
四、开展“平安工地”活动情况
1、第一阶段:学习、自查自纠、完善阶段。驻地办组织、宣传各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所有人员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行业、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梳理和完善驻地办办公及住宿防火、防盗、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梳理完善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及项目安全管理、安全监理日志、台帐、文件归档。
2、第二阶段:检查、督促、落实阶段。
⑴、驻地办落实情况:检查了驻地办防盗门、各个办公室及职工宿舍门锁是否安全,安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阀门、灭火器材是否有效完好,储藏室及文档室保管及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热水器、空调线路、插座、开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了驻地办用车安全保养维护、使用是否安全。
⑵、检查项目部落实情况:检查了项目部对安全生产活动计划落实情况,做好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工作,检查了承包人安保体系、机械设备、人员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施工规范、安全生产的要求,按要求做好项目部工作检查记录、整改落实、上报业主及主管部门安全文件和记录,对承包人重大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审查及审批,对项目部进行了定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提高了xxxxxxx而合同段全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知和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心,“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无小事”、“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安全是生命的基石,安全是欢乐的阶梯”、“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等意识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的普通共识,另外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与事故防范能力也普遍提高,全面提升了合同段**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平安工地”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建筑工地:施工安全
当前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机制不建全,管理人员的依法管理,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的意识相对淡薄;施工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安全常识缺乏、安全意识差,且流动性大,高空作业多,施工环境相对较差。针对建筑业高危工作的特点,笔者认为应从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入手,强化施工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施工防护保障措施,形成“全成员、全过程,全方位、全系统”的施工安全体系,达到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的最佳效果。
1 安全教育要抓住“四性”
安全教育是突出人的思想教育,提高人的主观能动性,把被动抓安全,转化到主动防安全的有效机制上来,在抓安全教育时,要抓好“四性”
1.1要抓住安全教育的预见性。作为施工管理人员要对在建的施工项目,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提出大胆的设想,分析风险,掌握安全管理的主动权,积极地进行风险控制,要有预见性防患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可能出现情况的时间和施工节点,及时制定预案,消除事故隐患苗头。
1.2要抓住安全教育的经常性。建筑施工管理一般少则几月,多则几年的时间,安全教育管理贯穿施工管理整个过程中,安全教育是一个经常性、持久性的工作,不能通过安排一个安全员岗位,或安排几次教育能够解决的,要加强且经理安全责任制,突出现场标准化管理,适时组织项目经理、施工管理人员、工人,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使所属人员掌握安全常识,掌握安全防范技能,形成人人想安全的良好局面。
1.3要抓住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对不同施工阶段及员工思想实际进行跟踪教育,针对不同的工种,不同受教育的人群,强调不同的安全事项,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如:在高空作时,要教育从业人员不准酒后作业,不准未系保险带作业,不准着滑底鞋子上岗等;在安全用电方面,要严禁私拉电线、乱接乱用现象。特别是冬季施工时,因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造成火灾酿成悲剧的情况。
2 安全管理要紧扣三个“抓手”
安全管理是一门系统科学,如何发挥好科学管理机制的作用,提高安全管理的效能,要紧扣三个“抓手”
2.1要紧扣“规章制度”这个根本“抓手”。各类规章制度是安全的工作的根本,是安全工作多年来的经验总结。牢牢抓住规章制度不放松,安全工作就有规可查,有法可依,安全管理的方向就不会跑偏。同时还要结合实际现场的管理情况,针对人、事、物、施工进度、天气等综合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针对制度,促进安全工作的落实。
2.2要紧扣检查验收这个重要“抓手”
安全检查验收是落实安全管理的重要步骤,要突出以检查验收为“抓手”,充分发挥好“检查验收”这个有力工具,利用个人对照检查,班组分析检查,安全例行检查,上级定期和随机检查的方式,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安全管理登记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手段,在施工前,对建筑施工特殊作业(吊车吊装、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检查是否符合施工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扭住隐患问题不放,做到定人、定时、定标准,及时消除事故苗头。
2.3要紧扣奖惩这个关键“抓手”
奖惩的落实是有效确保各项制度的严肃性,促进安全教育的落实,施工安全管理的正规有序的关键环节,项目负责主体要根据安全考核指标和“目标管理”机制,每季度、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和量化,对安全文明施工好的单位或个人的进行表扬或经济奖励,对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或个人,组织施工安全培训班学习,或进行经济处罚。
这三个“抓手”是相互相承的,制度是确保安全施工的根本,安全检查是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落实,奖惩兑现是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操作的有力手段。
3 安全防护要形成“二元防护体系”
安全防护体系中的“二元防护体系”是指“个体安全防护体系”和“主体安全防护体系”。它是“全员安全防护”与“主体安全防护”的有机结合,消除安全隐患盲点,实现互相补充,有利于施工安全落到实处。
3.1建立以建筑从业人员个体为主的安全护体系。主要是增强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学习,掌握安全防护技能,形成全员安全防护体系。
加强对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知识的学习,掌握必备的安全防护技能,提高施工安全防护能力。当遇到危害其生命安全或财产损失的情况时(如:施工火灾的处理、人员受伤后急救方法等),不能因没有必备的防护技能,导致无从应对、束手无策,致使事故危害范围扩散,损失加大。要突出“个体防护能力“的提高,实现“全员防护体系”形成,增强安全管理的效能。
3.2项目管理主体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体系
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体系要从全成员、全过程,全方位、全系统的角度考虑,从安全防护的实效着眼制定和完善。
关键词: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讨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施工组织设计是一个工程的战略部署,突出“组织”管理,根据质量图标、业主(建设者)、设计的要求选择明确的施工方法,对施工中的人、物在时间与空间的布置等各方面给予周密的安排,是宏观的管理性文件,依据合同、设计图纸以及各类规范、标准、规定和文件而编制,是工程全方位的纲领性文件,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
2.编写施工组织设计的准备工作
收集项目的资料:包括工程概况、平面剖面立面、平面尺寸、水准、高程等等;结构情况,砼强度,钢筋强度,构件尺寸;新技术新工艺情况;水电情况;工程目标等等。研究工程的重点难点,总平面布置情况;道路、塔吊、电梯等垂直运输设施;选型、定位、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淋浴房、厕所)等场地及设施情况。保障三通一平、临时电、临时水及排水的安排。明确施工流程:平面次序、空间次序、施工总进度、主要施工工艺选择、主要机械选择、主要材料计划、主要人工计划、通用施工技术等模板资料。
3.编写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根据不同的编制阶段,可分为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大型建设项目或建筑群,施工组织设计可分解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编制,严禁边施工边编制或施工完成补编制。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上应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中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要求,对于企业施工工艺标准中有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可不编写,但应注明引用的企业施工工艺标准的相应章节题目。对于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可用三项管理体系文件代替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关章节内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应熟悉、掌握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到现场进行实地调研并搜集有关施工资料。
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遵循的指导思想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科学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采用现代建筑管理原理、流水施工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组织有节奏、均衡和连续地施工;认真编制各项实施计划,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作好环境和历史文物保护;充分利用施工机械和设备,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产率;科学安排台风、雨季、夏季高温施工,保证施工生产的均衡性和连续性;扩大预制装配范围,提高建筑工业化程度;尽可能利用永久性设施和组装式施工设施,科学地规划施工总平面,努力减少施工设施建造量和施工用地;优化现场物资储存量,确定物资储存方式,尽量减少库存量和物资损耗。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和现场平面布置宜在多种方案的基础上,经过比较,从中择优。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时,应有侧重点,对于工艺简单的分部分项工程仅可概括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依据和借用的素材应是现行有效的,不得引用国家废止的文件和标准。严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和禁止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
5.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程序和人员资格要求
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应具备施工经验和管理经验;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应由企业经营部门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管理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分包单位编制和审核,并报总包单位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盖企业法定图章,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应加盖分包单位法定图章。6.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表述方式及版式风格要求
文字用词规范,语言表述标准,概念逻辑清晰;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应写出全称、文件号和日期;图表设计合理、清晰,格式全文统一;用文件或标准的有关内容替代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内容时,应注明该内容在文件或标准中的位置(页码)。
施工组织设计的版式风格宜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版式风格和装订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和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封面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编制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企业名称,编制日期。封面样式可参照附录。纸张,文字部分宜用A4纸,横道图、网络图和其它图形部分宜采用A4、A3或A3加长纸。
理清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之间的关系
7.1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性的,宏观的,是决策型文件,有前瞻性,强调全面规划,代表决策者意志的文件化反应;施工方案是具体的,针对分部工程或专项的,是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关于某项工程的施工方法而编制的具体的施工工艺,从项目管理层面出发,它将对于人、材、机具、工艺进行详细的布置,保证质量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针对性、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
施工方案是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中某项施工方法的分析,是对施工过程所耗用的劳力、材料、机械、费用、工期等在合理租住的条件下,进行技术经济的分析,国求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中选择最优方案。在构成施工设计主要内用的“一案一表一图”(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现场平面图)中,施工方案是核心,它的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工程的成本、工期和质量,同时它又是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个体设计施工现场平面图的重要依据,是知道现场作业的重要文件之一,也是工程项目中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以及冬、雨季施工的专门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施工组织设计的水平。因此,施工组织设计全局部署、整体安排的合理,也会给施工方案的编制,实施带来积极的促进作用。
7.2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施工组织设计是纲,施工方案是目,施工方案始终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下进行编制和实施。施工方案是根据一个施工项目指定的实施方案。其中包括组织机构方案:各职能机构的构成、各自职责、相互关系等;人员组成方案:项目负责人、各机构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等;技术方案:进度安排、关键技术预案、重大施工步骤预案等;安全方案:安全总体要求、施工危险因素分析、安全措施、重大施工步骤安全预案等;材料供应方案:材料供应流程、接保检流程、临时(急发)材料采购流程等;此外,根据项目大小还有现场保卫方案、后勤保障方案等等。 施工方案是根据项目确定的,有些项目简单、工期短就不需要制订复杂的方案。
理清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之间的关系
二者是点与面,整体与个体的关系。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施工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其内容应根据施工人员的状况、工程结构、施工环境、作业条件、使用材料、机械设备等情况,分别从管理上、技术上和防护设施等方面分析一下,如何消除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发生,采用何种施工方案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在编制市政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分别阐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按照工程造价由施工企业向施工现场派驻人数不等的专职安全员。(2)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要进行封闭管理,悬挂五牌两图,达到三通(电、水、路),不同物料分别堆放,不得占用通道;(3)施工人员必须住在工地临时宿舍内,不得住在在建的建筑物内。(4)工人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持有健康证,食堂的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5)工地设施齐全;工地应建立卫生保健箱,负责工地临时人员的卫生保健。(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9.理清投标前和中标后施工组织设计的关系
9.1相同点:针对的项目相同、编制原理相同、基本方法相同、基本内容相同。
9.2不同点:投标前施工组织设计是标书的组成部分,应吻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是编制投标报价的依据,不能漏项,不能失分,目的是使招标部门了解投标企业的整体实力以及在本工程中的与众不同之处,进而得以中标;一般由企业的经营者编制;是供招标单位及相关人员评标、定标的投标文件,阅读者是高水平的专业人员或领导。而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围绕一个工程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规划整个施工进程、各施工环节相互关系的战略性或技术性布置;一般由项目部编写;是供工程建设从一线到甲方所有相关人员阅读,内容直观、实操性强。
10.结束语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必须了解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条例和办法等强制性条文中,对该施工项目制定措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以及地方部门对施工方案的要求,从技术、组织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节约和季节施工所采用的方法等方面,开拓思路,周密编制,以达到业主和社会的认可!
参考文献:
关键词:安全监理;工作控制;安全隐患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英文:
Abstract: Safety supervis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also an effective solution to improve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level. It plays a positive role in controlling of construction site risk assessment, supervising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precontrolling special security solution, early warning of contingency plans, improving site 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eliminating the potential security problems in time and decreasing the accident rate. Safety supervision prevents blindness, risk-taking and arbitrariness in site construction, so it provides a strong guarantee of safety production in the field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Keyword: Safety supervision; Control; Potential security problems.
一、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性控制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控制
(1)监理单位完成驻地建设后,应首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成立安全组织机构,编制安全监理计划、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方法,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监理人员安全岗位职责,签订各级监理人员安全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
(2)在施工准备阶段,要重点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事故处置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是否具有可行性;严格审查施工单位“三类人员”(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是否真实可靠,能否满足安全施工需要,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根据2014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机械设备是否具有当地特种设备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国家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登记入册,做到动态管理。
(3)在施工准备阶段还应督促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对施工现场内的危险源进行调查、分析、评价(通常使用LEC法),列出危险源清单,并通过评价分析找出重大危险源,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或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使方案、预案有机结合,已达到预控、预警的目的。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控制
(1)对施工单位的上报的各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措施的可行性。对满足以下《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内容的十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安全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具体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而定哪些需要编制专项安全方案)。
(2)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临时用电专项方案、拌合站建设布设图纸(特别是作业区与生活区的有效距离及其他安全设施的布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进行日常安全监理巡视检查,检查其各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措施是否到位),现场有无违规作业、违章操作行为,特别是对以上提高的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测、检查。对危险源清单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跟踪治理,并做好记录。一经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下发监理指令或工程暂停施工指令。
(4)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及“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等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并落实专项活动开展的相关要求,通过自查、互查、上级单位检查等形式积极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5)针对季节特点或较大危险性项目施工前,总监办应及时下发监理提示、通知或文件要求,如:夏季正是天气炎热的时候而且风大,应发文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预应力张拉施工前,应发文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各项预应力张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注意事项,现场安置齐全各种防护设施。这类文件,可以针对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发文,当某个施工项目人员出现懈怠、或其他不确定因素出现时,应及时再次发文提示,并着重做好巡视检查工作。
(6)做好安全日志、安全巡视记录、整改通知、工作指令等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以备检查。
三、安全监理工作控制重点
安全监理背负着重要的安全责任,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一环,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制,要坚持监理人员一岗双责制度,在监理工作中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监管死角。
1.严把施工企业(施工队伍)、管理人员资质关
着重审查施工分包队伍是否具备该项目施工资质,其人员、技术、管理水平是否能够满足该项目施工需要,如果资质不过关或技术、管理人员匮乏,则项目部不得由该施工队伍进行(进场)施工。
2.严把各类施工方案的审核关
各类施工方案里的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我们必须严格审核其可行性及可操作性,方案一旦实施,要对施工方案的现场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特别施工方法是否按方案执行,安全措施(设施)是否安置到位,人员防护用品是否足额发放并现场配备。
3.加大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安全巡视检查频率,加强对该部位环节的管理力度。
重点部位、薄弱环节项目是工程项目施工出现事故的高发区,必须重点监测。特别是大桥深基坑、高墩柱、预应力张拉等施工项目要坚持日常巡视制度,及时了解现场安全环境、施工人员思想、行为动态,发现隐患苗头,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针对屡教屡犯,现场隐患频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加强管理力度,从而让当事人(单位)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施工行为和安全措施上避免隐患演变为事故。
4.注重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忌流于形式
安全交底工作是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也是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必须内容。特别是针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内容(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必须齐全,交底工作必须亲自到现场会同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交待给每个作业人员,并签字存档,决不能流于形式。做好安全交底工作,不仅可以有效的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也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方法。
5.严格审核安全生产费用
严格审核安全生产费用才有助于督促施工单位更好的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治理、防护措施、防护用品完善。施工单位要报安全费用计量,就必须与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现场安全施工情况、各项要求事宜完成情况相挂钩,达不到要求,不予计量。同时,施工单位每次上报计量必须有相应的资料、发票、收据等,以备上级单位核查。
结语
监理单位内部应定期召开安全监理会议,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养成“齐抓共管”、人人抓安全、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经典案例,定期举行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并学习安全生产教育法规,使安全观深入人心。只要人人要足够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恪守职责,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一经发现安全隐患苗头,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理措施,大部分的安全事故还是可以避免的。
参考文献:
[1] 徐荣广.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对策探讨[J]. 科技致富向导 2010年26期
[2] 李熙明.对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和风险的讨论[J]. 科技致富向导 2011年23期
[3] 赵勇.概述工程监理对于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J]. 科技致富向导 2014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