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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工作总结
__公路 截止今年6月底,共计完成投资24474万元(其中今年完成2439万元)。工程全线完成清理路基表土29.6万m2,路基挖土方71.5万m3,三座桥梁工程建设已接近尾声,完成边坡种草2.8万m2,拦水带8200m;因五、六月份多次暴雨造成全线多处边坡发生山体塌方或损毁路基路面、水沟以及农田,已清理挖方地段塌方累计4万余方。
S346__公路和G320过境公路 两个项目自6月12日开工以来,人员和机械设备全部到位。截止到6月底,S346完成路基工程土石方5000m3,挡土墙 400 m3,石方开挖600 m3,清表10000 m3,清淤4000 m3,试验路段正在建设之中。G320完成土石方3000 m3,清表20000m3,清淤8000 m3,开辟施工便道0.8㎞,已做好试验路段的准备工作。
S240隆回绕城公路
工可评审中的10个专项评审报告已编制完成,但因环评涉及到县城的饮用__搬迁问题,工可评审暂时难以推进,争取尽快完成工可批复。
“十三五”规划 隆回县“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已完成初稿,进入评审阶段。
1.危桥改造:我局我们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利益,以道路安全畅通为最高准则”,全面贯彻落实全寿命理念,把危桥改造工程作为“民心工程”、“政治工程”和“生命工程”来抓。上半年完成了6座村道危桥设计工作;完成了__镇__桥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进行工程发包;完成了S240叶家桥加固工程的设计工作;完成了麻塘山乡新兴桥设计工作,并将工作移交给业主单位麻塘山乡人民政府。
2.通畅工程:上级下达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任务112.1公里,已完成78.7公里,完成目标任务70.2%,完成投资5198.7万元,到位资金2340.8万元。
3.安保工程:上级下达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任务58.3公里,已完成32.1公里,完成目标任务55%,完成投资191.6万元。
4. 交通建设融资平台: 成立了融资平台建设筹建机构,相关人员已到位,并完成了前期考查和论证工作,拟定了融资公司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待县主要领导审定后,报有关部门批复。
5.客运站场建设:1个乡镇客运站建设已进入设计阶段,239个农村客运招呼站建设工作已完成线路勘验,正在编制建站规划,预计7月中旬可正式施工。
1.春运工作。2015春运期间,我县共投入客运班车24720车次,(其中加班143车次)安全运送旅客74.16万人次。我局再次被县人民政府评为春运工作先进单位,我县被省政府评为春运工作先进单位。
2.“打非治违”工作。上半年,我局开展了全县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四项活动,共查处安全隐患15个,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5张,并已督促整改到位。同时不定期对湘运、经纬两家公司GPS监控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司乘人员进行约谈和通报,至目前,已召开安全隐患约谈会5次,约谈19人。
3.行政执法工作:上半年,我局下属运管局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500余人次,查处违章车辆1600余台次,无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和违法违纪投诉案件。
4.源头治超工作:源头治超是运管部门的一项中心工作,我局由分管局长带队,安排专项经费,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把营运车辆年审关,建立了“非
法改装改型车辆查处台帐”,对于非法改装改型全部按要求恢复车辆原状,加大打击短途超限超载行为,有力的保障了治超成果,始终保持治超高压态势,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人次,检查源头企业143个,检查维修企业71个,检查车辆5千余辆,罚款70万余元。1.日常养护工作:我局坚持公路巡查制度,搞好小修保养,及时处置路面病害,做到了路面平整、路容整洁,最大限度地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上半年,我局完成六西线、文腊线、长六线等9条线路的安保工程设计,进入招标阶段。完成了全县所有乡镇通校车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调查,为县委县政府针对全县所有乡镇校车线路的安保工程工作方案的制定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组织开展公路绿化,投入资金5万元。对__线进行了全面绿化,共植树900株。
2.抢修公路水毁工作。今年3月以来,我县普降大雨,农村公路受到极大的损害。我局及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率领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昼夜奋战,及时抢通了大部分线路,最大限度的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同时也确保了人民群众的安全通行。半年来,我局累计已投入水毁资金近150万元,共清理山体塌方及路面淤沙 16000立方米,抢修挡土墙1800m3,修复水毁涵洞80延米,及时保障了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
3.路政管理工作。上半年,我局组织了对新上岗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加强了路政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加大了公路路政巡查力度,及时清除路障。上半年,我局下属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共制止挖掘公路11起;制止私设公路减速带7起;查处违法建房72起;查处超限运输车辆40辆,卸载货物80余吨;查处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2起;查处违法架设、埋设管(杆)线2起;查处危及公路安全作业2起;清除路障1500余处;办理路政行政许可2起。执法过错率为零。
1、水路春运运输工作。2015年春运,我县水路春运平稳有序。全县共投入水路客渡船30艘,完成旅客运输量2.6万人次,为去年春运同期的95.15%,与去年同期略有减少。出动海事执法人员105人次,检查船舶75艘次,纠正船舶违章50艘次;手机信息350条;编辑水路春运简报2期,下发督办指令2份。
2、水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上半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做到人员配备到位、经费落实到位。完成付家渡口和秦伦湾渡口标准化改造;将__乡__渡口、__乡__湾、__渡口、__乡__渡口,__镇__山、__纳入了省交通厅十二五2015年改造计划中以及省水运局渡口数据库及省交通厅规划处、省公路局十二五规划中,有力保障了隆回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3、水上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上半年,我局举办了2015年渡工、签单员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班和2015年采砂、运砂船舶业主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班,多层次全方位的对水上交通从业人员进行水上安全知识培训。圆满完成__省第二届群众性龙舟赛__赛区选拔赛的水上安保任务,获得市、县领导及群众的一致好评。
4、水上交通安全视频监控管理工作。上半年,我局组织对全县7个重点渡口实行实时监控,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半年来,我局共向涉水乡镇送达了《关于水上交通视频巡查情况的函》56份;向县移动公司送达了《关于水上交通视频设备运行情况的函》7份,通过视频监控语音喊话纠正违章100余起。今年超载、不穿(拿)救生衣(浮具)过渡等违法行为基本得到了遏制。
今年,我县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7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67件,政协提案12件。主要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县乡公路管养、农村客运公交等当前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局收到县政府交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后,第一时间成立了建议提案专办组,对建议提案相关项目进行了认真调查分析,召开了由局党委成员和相关单位参加的建议提案承办工作会议,把所有建议和提案按班子成员和各股室的工作职责分成五个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组,全部明确到人。并于6月2日开始,建议提案办理组下基层走访重点建议案和提案所在的现场,与代表、委员、当地群众交心谈心,向群众解释了目前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对马上能办理的建议提案拟从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和燃油税费改革专项经费中调取资金,立即加以实施;对需做长远规划的及实施条件尚未成熟的重点道路建设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我们拟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回来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协调,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建议和提案的落实。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村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所辖行政区域内主要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主要旅游景点、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的公路、乡镇(街道)际间、乡镇(街道)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乡镇(街道)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街道)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县道、乡道、村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镇(街道)村尽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体制,确保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章职责与体制
第五条县交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筹措、拨付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以县级为主。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有关规定,并督促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执行;
(二)负责筹措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三)规定所属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实行年度工作考核;
(四)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五)依法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交通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将农村公路纳入路网统一管理范畴,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协调、监督、管理、考核机制,逐步实现有路必养的目标。
县交通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会同县财政部门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年度建议计划,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养护市场及养护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开展养护与管理技术培训,指导并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所属的县公路管理段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县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县交通局的组织指导下,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筹措落实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好乡道的日常养护,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公路养护的相关工作。明确有领导分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并落实乡镇(街道)现有相应机构来具体兼管乡、村道养护与管理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明确一位村委会负责人分管,筹措落实村道养护资金,并制订含有保护路产路权在内的村规民约;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建立养护工作的竞争、激励、监督机制;及时制止占用和损害公路的行为,做好村道管养工作。
第十条县道养护工作由县公路管理段直接负责;乡道、村道养护管理职责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承担。
第十一条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应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县交通局及县公路管理段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检查监督,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质量进行定期(月、季、年)和不定期检查、考核、评定,建立检查考核工作机制;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标准、办事程序、经费下拨办法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养护经费列支符合规范。
第三章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第十二条县、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和村民委员会都应积极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建立由财政投入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养护筹措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使用遵循“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养护资金。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同时对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给予适当补助。省补养护工程标准为县道年公里15000元,乡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省级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水毁工程和附属设施的修复等专项工程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实行预决算管理。
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含水毁工程等),并优先保证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县交通局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并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时,要综合考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实际需要及养护工程配套资金、公路水毁及附属设施修复等经费补助(应列专项经费)的需求。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资金应根据养护资金测算标准加以落实,县级财政投入的具体标准为:县道年公里4000元,乡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投入资金和力量用于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乡级财政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原则上不低于乡道年公里1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应按照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方式进行民主决策,也可采用社会、企业捐资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在筹资时,要切实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第十八条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经费的拨付,应与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挂钩。实行以奖代补。
第十九条县交通局、县公路管理段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养护资金的监管,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村民委员会也应建立相应的养护资金管理制度,下拨村级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村筹集的资金实行帐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第四章养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包括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以下统称养护工程)。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路政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应当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宜林路段绿化齐整。对桥梁、隧道、急弯、陡坡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当根据财力情况,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县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第二十二条乡道、村道的大中修工程、专项工程、水毁工程等养护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护管理单位,在县交通局的指导下,按照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择优选定有养护资质的养护工程施工企业实施。有条件的乡道、村道日常养护也应按市场化机制进行养护,如因山区等自然条件原因,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无法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养护作业单位的,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养护方式。
农村公路中的村道养护一般应按照“乡镇监管、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村民自养、政府补助(以奖代补)”的原则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乡镇(街道)统一养护管理。村民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聘用、委托、个人(农户)分段(片)承包、建立养护协会组织养护等灵活多样的养护方式,并签订养护合同,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对日常养护中的一些专业技能要求高的小修,如油路补洞、水泥路灌缝、附属设施维修,可单独委托或招投标,由养护公司进行养护。
第二十三条县道养护工程由县公路管理段提出建议计划,按有关规定报批。乡道、村道养护工程的安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护管理单位提出要求,县交通局及县公路管理段统盘考虑公路路况、交通流量、路面类型等,视公路破损状况全盘考虑,科学合理安排计划,并按有关规定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建立“标准明确,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
第二十五条县交通局、县公路管理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农村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在作业区间或者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二)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作业的,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
(五)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消除遗留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期间,应当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并在路口设置绕行标志。
第二十八条各有关单位应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沿线生态环境和植被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及时收集、清理养护废弃物。
第三十条县道和乡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的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行实施。
绿化树木不得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线和影响通行。
绿化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县交通局及县公路管理段应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数据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资料档案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发生在农村公路上的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公路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公路管理段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交通局可以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的;
(二)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农村公路较大损坏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三)养护工程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
(四)截留、挤占、平调、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
(五)强令村出资、投劳,增加农民负担的;
(六)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以及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列入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计划范围的公路另行下文。其它村级公路的养护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根据各自情况解决。
第三十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并报县交通局备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化砂石料场源头监管,全面整治砂石料场违规装载、砂石料车辆违法运输等行为,维护正常采砂秩序、交通运输秩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一步有效整合公安、国土、水务、交通等职能部门资源,全面清理非法砂石料场,规范合法砂石料场源头装载行为,初步建立砂石料开采、运输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路政路面执法和运政源头监管的有效联动,完善“一超四罚”流程;加大对短途运料车辆避站绕行、闯站、非法改装、无牌无照、证照不全、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不断完善治超长效机制。
三、工作职责划分
我县的砂石料源头主要分布在渭河、黑河、田峪河沿岸,涉及多个乡镇,县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辖区砂石料供求和车辆运输现状,认真开展砂石料超限超载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
(一)县治超办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策划、协调、组织,以及情况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工作;督导、检查、通报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活动开展情况。负责通告和宣传,组织公安、国土、水务、电力、交通等部门,依法清理整顿违规沙石料场,对未经批准的非法砂石料场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履行合法装载义务的砂石料场,予以整顿规范;对合法审批运营的砂石料场推行政府公示和落实保证金制度。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加强公路巡查,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引导、监测、处理;组织运政执法人员对砂石料场实施源头监管;组织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路政运政联动查处机制,对砂石料超限运输车辆严格执行“一超四罚”。
(三)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对拉运砂石的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超速、遮、涂、污、改车牌号及放大号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计分办法》的规定,对驾驶员超限超载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扣分;组织警力维护治超检测站、卸货点周边的交通秩序,及时处置、疏导躲避治超检查的滞留车辆,配合国土、水务等部门全面开展砂石料超限超载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
(四)县水务局负责加强河道巡查,制止、处罚非法采石、采砂行为;清理整顿河道沿线非法采石场、采砂场,及时取缔证照不全的砂石料场;向社会公示已经许可的砂石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配合治超执法人员开展砂石源头专项治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乡镇开展砂石源头专项治理工作。
(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国土执法监察人员加强巡查,制止、处罚非法采石、采砂行为;清理整顿毁田挖沙、储砂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乡镇开展砂石源头专项治理工作。
(六)县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治理活动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规违纪行为。
(七)各乡镇配合公安、国土、水务、电力、交通等部门,全面开展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动员阶段。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大规模专项宣传活动。及时宣传专项治理活动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发放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宣传单及相关政府文件和行业规定,让群众、采砂业主和运输经营户了解砂石开采、违规配载、超限运输的有关规定,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规范开采、配载、运输砂石,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集中整治阶段。各乡镇和公安、国土、水务、电力、交通等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形成合力,相互配合,多措并举,对砂石料超限运输的装载源头和车辆进行集中整治。
(三)第三阶段:重点突破阶段。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突破阶段。由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针对集中整治阶段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彻底清理掉砂石料场中的部分“钉子户”,为老百姓营造一个安全便捷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四)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巩固提高阶段。由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结合全县砂石料需求和供应情况,慎重选择并科学规划重点砂石料开采区域,合理审批砂石料场,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收取企业保证金,纳入系统监管。同时,要限定砂石料运输车辆行驶区域、路线,严禁超限运输。县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全县货运源头分布情况和治超网络布局,合理布置源头治超监督站点,确保与路面治超站点形成合力,稳步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执法力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强化考核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我县被省上确定为砂石料超限运输重点县,百日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将由省治超办牵头考核,直接与建设养护资金挂钩,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县治超办将各单位整治工作纳入年度治超工作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并向县政府进行专题汇报。活动开展期间,县政府将组织治超办和监察局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到位,走形式造成工作贻误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部门要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贯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专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违规配载的沙石料场要上门宣传,做到文件发送到位,政策解释到位,整改帮扶到位。要通过上门宣传,让砂石料场业主、运输经营户理解百日整治活动的目的,明白整治的对象,要达到的效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四)建立专项治理联勤联动和信息沟通机制
公安、国土、水务、交通等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密切配合、联勤联动的要求,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专项治理联勤联动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加大砂石料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力度,保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与专项治理的联络工作,及时上报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于8月2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上报县治超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创建规划(-2020年)》(政〔〕63号),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全创建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对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负总责,要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情况,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切实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1.将安全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一项基本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2.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民爆、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不能保障安全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3.将安全发展作为招商引企、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前提条件,凡不符合城乡安全规划、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的,一律不得批准承接引进。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4.严厉打击、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5.严厉打击、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6.严厉打击、查处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
由市公安局牵头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7.严厉打击、查处消防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由市公安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8.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和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易燃易爆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和水库、桥梁、电网、铁路等重大设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点(段)、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桥梁等重大隐患部位,要实施重点治理,严防漏管失控;落实隐患现场查处和治理责任,强化重大隐患领导包案、分级督办和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重患必停”制度,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五落实”。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旅游局、气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9.落实公共隐患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0.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市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和运输跨地区联合执法和防控。
由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11.加强轨道交通周边环境治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由市公安局牵头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和各有关区政府配合。
12.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年年底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由市气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3.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制。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企业安全诚信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紧紧抓住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三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科技进步、落实责任和提高素质三个关键环节,把综合治理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由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防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检察院、监察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5.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把安全素质作为公民素质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开展职业技能教育、普法教育、干部培训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安全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险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中原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动员行政村(社区)对辖区村(居)民集中开展安全常识普及活动。培育组建基层安全生产宣讲队伍,建立企业、乡村、社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室,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周”和“安全生产科技周”活动,组织各级政府、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小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识灾辨灾和应急避险能力。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开设一定课时的安全教育课。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文广新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教育局、气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16.严格安全任职资格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机动车驾驶等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强化各类从业人员岗前、岗中、转岗安全培训教育,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年底前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规定的专业知识,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比例不低于30%。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旅游局、总工会配合。
17.把农民工安全培训放在突出位置,将安全培训的相关内容融入“阳光工程”、引导性和技能性培训当中,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同步接受安全技能培训。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教育局、农林局、财政局配合。
18.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加大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素质,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监管监察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19.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制度措施,编制安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建设社会安全文化和政府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管理文化;年年底前初步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政府、社会、企业、班组和职工等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创建活动,分行业培育一批省级和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示范班组。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文广新局、总工会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创建安全发展型企业
20.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安全监管监察,从严打击违法违规施工和超批复期限试生产等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气象局分别落实。
21.严格安全生产条件认证许可。严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已取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监察。对现有不符合产业安全规划、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的企业,监督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改造或在年年底前实施转产、搬迁、关闭。
由市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工商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22.依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进行安全论证;淘汰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设施。加强对矿用产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及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测检验。
由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配合。
23.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督促化工行业积极开发、引进具有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运用本质安全度高的烟花爆竹机械设备和安全型药剂,推进以机械化和自动化生产、重点部位可监控、隔离操作、新型安全药剂为重点的安全技术改造。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由市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局、农林局配合。
24.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达标活动。在大中型企业推行安全标准体系认证,在小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监察,年年底前,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30%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冶金、机械、电力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轻工、纺织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质监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配合。
25.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登记、分析和危害程度分级,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备案工作。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分级;年年底前建成较为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
由市安全监管局、卫生局牵头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商务局配合。
26.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年年底前初步建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年年底前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信用评定;年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信用评定。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等。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工商局、气象局、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配合。
四、创建安全发展型行业
27.道路交通。深化平安畅通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人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校车、旅游车辆、危险物品运输等特殊车辆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教育局、旅游局、质监局、气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28.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企业安全准入制度,加快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动态监控步伐,加大危险化学品登记力度,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推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范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和设备设施报废制度,加快危险工序机械化改造和自动化监控进度。确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合理规划布局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和化工经营市场,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加大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力度,逐年淘汰落后生产企业,年年底前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控制到省安全监管局规定数量内。建立聘请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年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部完成聘请专家工作,与聘请的专家签订协议。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工商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29.消防。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狠抓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从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多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严格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监管。年年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达到消防安全“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示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建设标准。以强化野外用火管理为重点,着力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扎实开展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努力将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
由市公安局、农林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30.建筑施工。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勘察、设计、审批、建设、施工等环节的安全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招标投标管理,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年年底前建设领域各项秩序得到全面规范,非法承包转包行为和施工事故、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安全监管局、供电公司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31.冶金、机械制造和电力。以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全面加强冶金、机械制造、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配合。
32.特种设备。加强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等特种设备整治,落实压力管道普查、检验和登记制度,建立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坚决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年年底前重点监控设备监管率达到100%,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4起/万台以内、死亡率控制在0.38人/万台以内。
由市质监局负责落实,市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国资委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33.旅游。打造平安景区,建立健全旅游景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严格企业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对旅游景区游乐设施、游客运载工具及高风险游乐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排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停止运营,在危险路段、部位增设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等安全基础设施,完善景区游客高峰时段游客疏散等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整治旅游景区治安复杂区域。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行社、旅行团队和星级饭店等的安全管理。
由市旅游局负责落实,市安全监管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和有关县、区政府配合。
34.教育。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校园安全防范各项制度,持续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薄弱环节。构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排查,消除学校周边存在的突出安全隐患。继续大力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及时整治校舍危旧房屋。强化在校学生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演练,提高防灾避险自救能力。
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供电公司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35.铁路、电力、民爆和通信行业、农机、水利、供水、供气等行业(领域)。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落实。
五、创建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
36.完善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管理网络。行政村和社区要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县、区政府应当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装备水平,年年底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所办公条件和监管执法装备等应当达到标准要求。
由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7.做好村镇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把安全作为重要前提,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合理布局。按照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适的目标和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完善农村客运交通网络,支持客运公司开拓农村客运市场,提高农村交通网络的覆盖水平和通畅程度。到年,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达沥青或水泥路,与就近城镇开行客运车辆。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分别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38.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结合“三夏”、“三秋”深入开展安全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农村(社区)安全村规民约,推进开展安全文化大院、安全一条街建设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防火、用电、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用机械、集会等生产生活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和社区房屋安全管理,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等公共场所隐患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教育局、农林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卫生局、文广新局、民政局、气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39.深入开展安全村镇(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农村和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创建安全村。
年年底前全市3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年年底前8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六、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
40.强化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城区易燃易爆安全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等。
由市规划局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七、完善安全发展支撑体系
4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据上位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订和细化符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监督、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监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实现政府监管有法可依、企业管理有章可循、员工操作有规可守。
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气象局配合。
42.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装备支撑体系。年年底前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年年底前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43.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把握郑一体化带动优势,依托全省安全生产科研协作、宣传教育、检测检验等体系建设,加快提升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健全完善市、县安全专家组,加强我市省级、市级、县级专家管理,培育发展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咨询、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年年底前形成安全生产专家咨询服务体系。加快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引进,鼓励高危行业聘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44.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年年底前组建成立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年年底前建成市、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国家、省、省辖市和县四级互联互通。加快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依托,加强企业救援能力建设,开展区域性重特大事故救援。按照国家和省安排,按期完成公路交通应急指挥和路网协调中心建设。加快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年年底前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建成市、县(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卫生、环保、电力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形成指挥统一、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反应迅速的应急救援体系。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气象局、供电公司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45.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年年底前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年年底前建成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并达到标准化要求。以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为骨干,以社会和企业培训机构为补充,年年底前形成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强化培训师资管理和教材审定,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统一大纲、材、统一证件。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46.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的建设要求,加快全市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启动中央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设。年年底前建成市、县(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应急救援等主要业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高危行业和高风险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平台,年年底前建成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道路交通营运驾驶人员的安全信用信息系统。
由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质监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47.完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保险参与的全社会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依照国家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督促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
由市财政局、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和各县、区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