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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基数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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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基数的算法

公积金基数的算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职业教育;平法;钢筋算量

1 引言

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职业院校更注重对学生专业实践技能的培养,教学要与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课程的安排也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新技术新规范的出台而迅速调整。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质量技术应用型人才,是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它强调通过实训环节提高学生的职业岗位能力让学生毕业后能立即胜任自己的岗位工作。平法,在我国已经有十几年的发展,各设计院也普遍采用了这一先进的设计方法,对于建筑施工技术专业的学生而言,如何看懂平法表示的结构施工图,如何根据施工图进行钢筋工程量的计算,是一项基本的、重要的工作。而开设平法与钢筋算量相关课程的院校甚少,有些院校也只是在施工技术课程和建筑识图课程中顺便简单介绍,这样就导致很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生参加工作后根本看不懂结构施工图,施工、造价、管理就无从下手了,因此开设平法识图与钢筋算量课程,刻不容缓。

2 平法的概述

2.1 平法的概念

建筑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设计方法(简称平法),平法的表达形式,概括的来讲,是把结构构件的尺寸和钢筋等,按照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整体直接表达在各类构件的结构平面布置图上,再与标准构造详图相配构成一套完整的结构施工图的方法。平法改变了传统的那种将构件从结构平面布置图中索引出来,再逐个绘制配筋详图的繁琐方法,是混凝土结构施工图设计方法的重大改革。由建设部批准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G101 即平法图集),是国家重点推广的科技成果,已在全国广泛使用。

2.2 平法的优点

通过平面布置图把所有构件整体地一次表达清楚,使结构设计方便、表达准确、全面、数值唯一、易随机修正,提高设计效率;使施工看图、记忆、查找方便,表达顺序与施工一致,利于质检,利于编制预、决算。运用平法制图规则,通过施工人员的识图会审,对平法设计图纸全面熟悉、掌握,并对结构层面构件与标准构造部分翻样,为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提供依据与数据以及加工大样。

2.3 平法图集的种类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应用与推广,平法理论已逐步完善,应用也已经普及,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也已经先后出版了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G101系列的标准图集,包括:G101-1(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框支剪力墙结构)、G101-2(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G101-3(伐形基础)、G101-4(现浇混凝土楼面与屋面板)、G101-6(独立基础、条形基础、桩基承台)。

3 开设《平法识图与钢筋算量》课程的必要性

3.1 适应行业的发展,培养专业的钢筋翻样人才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新结构不断出现,各种新规范、新规程、新标准不断出台,高层、超高层、大型建筑比比皆是,复杂结构十分常见。钢筋涉及的构造知识理论不断丰富,平法规则基本普及,传统的结构设计方法逐渐淘汰,识图、计算和操作难度也不断提高,钢筋工程越来越呈现出相对独立性、复杂性、实践性和专业性。没有丰富的结构理论和专业训练是不能胜任钢筋翻样工作的。传统的钢筋翻样人才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行业对钢筋人才的要求也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适应建筑业精细化分工的需要。要使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能立即看懂施工图纸,必须开设平法识图的相关课程。

3.2 开设《平法识图与钢筋算量》课程,是由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培养目标所决定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培养目标,具有本专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掌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组织、管理等核心专业知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测量、质检等核心职业能力,以及良好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能够胜任建设行业施工员岗位,预算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测量员等相关职业岗位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工程量的计算,又是一项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工作,而钢筋是一种在工程上用量多,价格高的材料,钢筋工程量能否准确计算,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准确性。所以必须开设钢筋算量的相关课程,才能使学生胜任岗位工作。

3.3 开设《平法识图与钢筋算量》课程,是由平法识图与钢筋算量的特点与关系所决定

平法,是一个富有创造性的方法,与传统施工图的表示方法相比,读图更困难,平法图集包含的内容多,蕴含的结构设计思想深刻,钢筋的使用部位和种类多,识图、计算复杂。让学生自学或者以讲座培训的方式,是很难达到掌握平法识图与钢筋算量的。并且平法识图主要就是要看懂钢筋的布置规则,而钢筋工程量的计算又是拿着平法结构施工图去算的,所以平法识图与钢筋算量关系密切,合二为一来教学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 结语

本文是作者是根据自己近几年来的教学总结,通过和往届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交流,结合所从教的陕西省理工学校的实际,同时参考了部分兄弟院校的一般情况所写,旨在把平法识图与钢筋算量相关课程尽快加入到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教学计划中,为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为学生将来的长远发展打下一个坚实、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陈青来.钢筋混凝土结构平法设计与施工规则[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公积金基数的算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率VLOOKUP函数速算扣除数

在国民经济普遍提高的今天,有相当一部分人每月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尤其是在不扣税基数可能变化的情况下。特别是当一些单位由于人数多,其工资档次参差不齐,个人所得税九级累进税率计算过程更显得繁锁,耗时又易错。我们可以利用Office2000中的Ex?鄄cel2000软件计算个人所得税。通过运用Excel中的公式和多种函数,只要将每月个人收入输入到表格中,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及应纳税额就会自动生成,我们可以灵活改变各扣税分段界限值及其扣税率等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充分利用Excel强大的表格数据处理功能,使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准确、简单、易行。

1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相关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首先根据工资额和纳税基数看所得税算法,因为不同的应税所得额有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其他复杂的情况都可在此方法的基础上变化得到: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当月计税总额-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

以X代表应缴税(减去免税基数)的工薪(这里的个人所得税仅以工薪为例),

Tax代表应缴所得税,那么:

当500<X≤2000,则TAX=(X-500)×10%+500×5%=﹥TAX=X×10-25

当2000<X≤5000,则TAX=(X-

2000)×15%+(2000-500)×10%+500×5%

=﹥TAX=X×15-125

……

根据《税法》规定依此类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通用公式为:个人每月应纳所得税=个人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粮梅段奥剩偎憧鄢?

因此,扣除数=上一范围上限×本范围税率-上一范围上限×上一范围税率+上一范围扣除数。

例1:某人将自有机器一台,转让给另一个人,取得价款15000元,减除机器原值及同时发生的拆迁费、运输费88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15000-8800)×20%=

1240(元)。

上述公式说明:个人每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额-非纳税项目(如住房公积金等)-800(元)。

2使用函数法巧算个人所得税

了解了应税额的计算方法,具体计算操作如下:

2.1用函数法巧算个人所得税

(1)充分利用Excel中IF函数嵌套功能,可使上面问题得到解决,假设L列为“应纳税所得额”,M列为“应纳个人所得税”,在M列输入公式(假设首位人员应纳税所得额位置L2):IF(L2<500,L2×0.05,IF(L2<2000,L2×0.1-25,IF(L2<

5000,L2×0.15-125,IF(L2<20000,2×0.2-375,IF(L2<40000,L2×0.25-1375,IF(L2<60000,L2×0.3-3375,IF(L2<80000,L2×0.35-6375,IF(L2<100000,L2×0.4-

10375,L2×0.45-15375))))))))

确认后,得出首位人员应纳个人所得税,拖动填充句柄,则所有人员应纳税额全部出来。该公式说明:①公式虽复杂,但只要一次输入即可自动完成全部计算;②此公式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作为固定公式运用;③根据单位人员工资档次情况,可简化该公式。

根据税务部门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缴和代扣代缴工作,现将在职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予以公示。

(2)当月计税总额是指当月全部工资、薪金、讲课费、加班费、各项补贴、劳务等扣除公积金、社保支出后的余额。

(3)当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当月计税总额扣除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4)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国家各项政策性补贴不计税;其他部分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后按20%征收,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后按20%征收。

(5)外聘教师、其他劳务人员当月在本院各项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后按20%征收,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后按20%征收。

例2:在职教师王某10月份:①工资应发数为1850元(另扣公积金140元、社保支出40元);②讲课费1200元;③校内津贴900元;④加班费200元;⑤其他劳务700元。则王某当月计税总额为1850-140-40+1200+900+200+700=4670元;其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670-800-400=3470元(800为全国统一减除费用额,400计税方法1:

3470元分为三级,500+1500+1470;第1级税款为500×5%=25元;第2级税款为1500×10%=150元;第3级税款为1470×15%=220.5元;王某应缴税款合计数为25+150+220.5=395.5元。

计税方法2:

3470×15%-125=395.5元(125为3470元所在第三级的速算扣除数);王某应缴税款395.5元。

2.2常规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1)常规方法计算。扣除数=应纳税范围下限×本范围税率-应纳税范围下限×上-范围税率+上一范围扣除数。

那么公式为(以E3为例),E3=B3×D3-B3×D2+E2。E4~E10:根据E3填充得到。

(2)G4~G7分别输入:“工资总额”、“纳税基数”、“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四项。应纳税额等于“工资总额”减去“纳税基数”,如果“工资总额”小于“纳税基数”,那么应纳税额为0,在H6=IF(H4-H5>0,HE-H5,0)。

(3)选择“插入”|“名称”|“定义”,在定义名称对话框输入max,在引用位置中输入VLOOKUP($H$6,$B$2:$B$10,1),查阅应纳税额属于哪个扣税范围。

(4)选择H7=H6×VLOOKUP(max,$B$2:$E$10,3)-VLOOKUP(max,$B$2:$E$10,4)。

分析公式:VLOOKUP(max,$B$2:$E$10,3)查阅该扣税范围扣税税率;VLOOKUP(max,$B$2:$E$10,4)查阅该扣税范围应减的扣除数。

(5)在“工资总额”和“纳税基数”中输入数值,即可得到个人所得税额,也可以改变各应纳税范围的上限和下限以及税率。由于个人所得的税率分为九级,如果使用IF嵌套的方式非常复杂,而且容易出错,且一旦税率发生变化或税率等级增加,不宜修改。这里使用VLOOKUP函数来计算。

选择工作表Sheet2,更名为“tax”,然后输入所需税率及扣除数。其中,扣除数一列可以直接输入,也可以通过公式计算。那么公式为(以E3为例),E3=C3×D3-C3×D2+E2。E4~E10:根据E3填充得到。

计算个人所得税。选择单元格L2,输入公式-(K2×VLOOKUP(VLOOKUP(K2,tax!$C$2:$C10,1),tax!$C$2:$E410,2)-VLOOKUP(VLOOKUP(K2,tax!$C$2:$C10,1)tax!$C$2:$E$10,3))。

由于这里引用工作表tax中固定的单元格,所以使用地址的绝对引用,这样在后面用自动填充功能复制公式时,所引用的tax中的单元格地址才不会改变。公式前面加一个“-”(负号),是因为在这个工资表中,所有应扣除项都是用负数表示。

分析公式,其中:VLOOKUP(K2,tax!$C$2:$C10,1)查阅应纳税额属于哪个扣税范围;VLOOKUP(VLOOKUP(K2,tax!$C$2:$C10,1),tax!$C$2:$E410,2)查阅该扣税范围和扣税率;VLOOKUP(VLOOKUP(K2,tax!$C$2:$C10,1)tax!$C$2:$E$10,3)查阅该扣税范围应减的扣税数。

利用自动填充功能,快速求出了所有职工的个人所得税。

最后计算实发工资,实发工资应为“合计应发”减去“个人所得税”后的数值,即在M2=J2+L2,然后利用自动填充功能,得到所有职工的实发工资。

2.3实际代扣个人所得税时使用“取整”函数的方法

计算的个人所得税额经常带有角、分单位,给实际发放工资时代扣个人所得税带来很多不便。如利用电话费的缴费方法,将使代扣个人所得税操作简便。

这一方法主要是利用取整函数ROUND()四舍五入,舍角分取元为单位,其多交或少交的差额在下次抵补,累计计算。计算时需增加“上次结余”、“累计应代扣额”、“实际代扣额”、“本次结余”四个栏目,其中“上次结余”是反映上次多扣或少扣的金额。

3使用排序分段核算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工资表中只要增加“应纳税额”和“应纳个人所得税”两项。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应发工资,薪金减除800元和扣除项目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2)排序。将“应纳税所得额”应用Excel排序功能进行从小到大排序处理。

(3)输入公式。按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段输入对应公式进行核算得出“应纳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基数的算法范文第3篇

多级应急准备金

为保证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紧急资金需要,可考虑逐渐推动各级政府建立三级应急准备金。以中央政府为例:

一级准备 足额提取预备费。首先要按预算法的要求,按1-3%的比例足额提取预备费。其次,实行三年期“滚动式”基金预算,即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动态调整,上年的预备费结余结转到下年度使用。以2009年全国财政支出7.6万亿的基数,中央一级可保有760-2280亿的预备费,三年累计可达2280-6840亿元。这样,可保证在自然灾害发生之后有超过一年以上的预备财力,即使再发生汶川地震这样的巨灾,也基本可以应对无虞。

二级准备 调整预算。一旦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用于灾后恢复与重建的费用往往是天文数字。为此通常需要调整预算,一方面可将治水、防灾、修建有关的经费优先下拨,另一方面也可移缓就急,将其它类似支出集中用于灾害发生地,优先办理灾区重建工程,支持灾后恢复与重建。

三级准备 发行灾后重建特别债券。在动用预备费、进行预算调整后,若资金仍然不敷使用,则可发行特别债券筹集用于灾后重建所需要的资金。

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循例建立上述三级准备金。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需要同时通过部门预算、人大监督敦促地方政府足额提取预备费,严格控制预备费的非灾使用等。

固化财政救灾关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灾害管理属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因此,灾害一旦发生,应当以地方政府为主,逐级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机制。与此相类似,应急财政资金管理也应有一条由地方到中央清晰的、逐级递进的启动路线。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两条路径可供选择:

按灾害级别来决定资金责任归属。按照自然灾害的级别由大到小分为四个级别。可考虑三、四级的自然灾害的管理以地方为主,应急财政责任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二级自然灾害由中央与地方共同管理,地方可承担部分应急财政责任。基本原则是:如果现行分税制下中央与地方财力分配的格局基本不做改变,可考虑按地方常年实际财力和全国平均水平,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分担比例,原则上财力富裕的地区承担的比例大一些,财力匮乏的地区承担的比例小一些。对于一级以上的自然灾害则以中央为主进行管理,相关应急财政责任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

按所需资金的大小确定资金责任归属。灾害发生后,如应急抢险费用处于地方政府一级准备金范围内,由地方政府承担。一旦所需资金量超出准备金,则依序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同理,省一级启动向中央政府请求援助也以是否超出了省本级准备金数量为标准。

为防止道德风险,此种办法需要将地方政府的报灾准确度与上级政府的财政资助相联系,两者之间吻合度越高,地方政府越可以得到一个更高比例的资助资金,反之,则会得到一个较低比例的财政资助,从而鼓励地方政府准确报灾、善管善用上级财政资金。

以一般转移支付形式下达应急资金。由于灾后应急事务的极端复杂性和高度的“相机决策”特点,其中部分资金往往难于事前确定出详细标准与项目,因此,上级政府宜以一般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资金,不宜详细指定资金的使用方向与用途。

明确项目与标准

结合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状况,可增加救灾项目,适当提高救灾标准。

1、家庭和个人救助

首先应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和重伤人员进行慰问与救助。汶川地震后,中央政府首次对每名死亡、失踪人员的家属发放5000元的慰问金,此后历次自然灾害如玉树地震、水灾都循例继续。我们的测算表明,5000元的慰问金较之于近年全国水平的年均生活费用支出略高,5年内可作为中央一级的标准固定下来。其次是对因灾致失去依靠,生活陷入困境,急需抚育或赡养、养护者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汶川地震后,实行了两类临时生活救助措施,一是对灾民按每人每天1斤粮、10元钱的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二是对“三孤”人员每人每月600元发放生活费,期限大约在3~6个月之间。需要将以上办法用制度固化下来,同时注意与现行社保体系的接轨,在救助期结束后随即转入当地社保体系。三是对因灾受伤人员的医疗补贴和对因灾陷入困境的、有学生的家庭给予的医疗和助学补贴。现行政策是因灾重伤人员的紧急医疗费用都由政府承担,但后期费用往往缺乏足够保障;教育方面则主要是一次性减免相关费用。

2、住房恢复与重建补助

目前的政策是按房屋受损的程度给予补助,最高标准不超过6000元/每户,汶川地震以来实际执行的是20000元/每户的标准。尽管如此,这种救助也是象征性的,因为这一资金补助标准不可能满足恢复和重建住房的资金需要。对此,需要采用更加灵活的思路和更加宽广的视野,创新制度以寻求综合解决问题之道。首先,必须认识到住房的私有属性,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无偿全额供给恢复和重建资金;其次,多渠道解决灾后民众的居住问题应该成为政策选项。租房、简易过渡房、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等均可考虑。对于灾后住房重建资金补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将20000元的政府补助标准稳定下来,发达地区可视本地情况适当调增;二是尽快建立相关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对灾民灾后建房提供长期、低息的信贷支持,可考虑的方法很多,如建立专门的住房银行,动用住房公积金发放重建贷款或使用政府性捐赠资金进行住房贷款业务等。

3、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救助

一是对因灾受损企业给予一定时期、一定比例的税费减免;二是由政府提供专门的恢复重建资金,以低息、无息贷款的方式提供给受灾企业,以助其恢复经营。

加强应急财政资金的管理

公积金基数的算法范文第4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1。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酥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封面

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中央级项目

1、小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大、中型项目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