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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教育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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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教育的弊端

私立教育的弊端范文第1篇

一、主要问题

(一)公立幼儿园的教师编制待遇问题

以某公立幼儿园为例:现有在岗职工130人,有编制职工47人,其他人员均为聘任。由于大部分幼儿教师没有编制,故导致无法留住成手教师,培训的成手教师因没有编制而大量流失。

现在幼儿入园需求远远大于幼儿园所能承载的容量。以前,幼儿园园长考虑的是幼儿教育如何发展;现在,幼儿园园长更多考虑的是如何为应聘教师筹到工资;聘任教师因工资低(月薪只有1600-1700元),远不及私立幼儿园的工资高,也没有其它的福利待遇,聘任教师没有可能进编,所以好的教师也留不住。

(二)幼儿园发展资金严重不足

现有的公立幼儿园财政投入很少或者没有,并且很多幼儿园既不在教育系统管理范围,也不在公益事业管理范围,整体处在不受重视的状态之中。

(三)公立幼儿园大班生源严重流失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公立幼儿园基本执行了国家关于幼儿教育的相关规定,不在幼儿教育期间涉入小学课程,但也因此导致了公立幼儿园大班孩子的严重流失,流失率可达56%(数据来自省二园)。很多公立幼儿园的孩子在升到大班时,家长为了以后便于上小学时择校进入重点小学,便去参加了重点小学设立的学前班,导致很多孩子提早进入小学教育,为今后孩子科学的成长埋下了严重的厌学伏笔。

(四)幼儿园小学化问题很严重

1.许多私立幼儿园和小学学前班让孩子做大卷子,追求提高识字量和做题量,很多家长也有这样的需求。让幼儿过早进入小学化,是当前幼儿教育的一大弊端

2.小学办学前班更有诸多弊端。

二、应对策略

(一)将幼儿园归口管理,解决公立幼儿园教师的编制问题

如果幼儿园教师编制能解决,幼儿园园长考虑的就不是怎样赚钱,而是如何研究幼儿教育,如何进行科学的幼儿教学。现在的幼儿园园长,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大部分时间考虑的是生存而不是教学。应聘教师也要解决生存问题,所以晚上下班后个人还要私下办班。如果能从根上解决问题,我省的幼儿教育水平将会上到一个新的台阶。如果教师待遇不能跟个体幼儿园拉齐,大多数优秀幼儿教师就一定会流失。

(二)加大政府公益财政投入,投资幼儿园的基本建设,建立更多的公立幼儿园

只有加大政府的公益财政投入,建设更多更好的公立幼儿园,才能让更多的孩子真正接受到科学、人文的幼儿教育。

(三)呼吁政府取缔小学化教育的学前班,加强督导,彻底解决幼儿在未上学之前的“小学化”问题

幼儿园是游戏的地方,按照教育规律,幼儿是在游戏中学习、游戏中成长的。小学化教育非常不利于幼儿的身心发展,所以呼吁停止这种在学前班进行小学化教育的做法。

许多教育部门主管的小学就在办学前班,促进了学前儿童的小学化,导致学生在青春期成长过程中的厌学和弃学,因为在幼儿时期该游戏时没有给孩子游戏的时间。这一点非常需要引起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视。建议:

1.还给孩子们快乐的童年,让幼儿园的孩子们快乐、健康成长。

2.学前儿童不整体上课教计算和识字。俄罗斯、德国等国家都曾做过这样的实验:儿童上小学后,用3年时间学习的计算,使用计算机后三天就可以达到3年的效果。

(四)加强对私立幼儿园的专业监管,尤其是员工的职业道德培训

1.豪华幼儿园不等于幼儿教育。许多家长因为孩子小,怕孩子受委屈,不得不违心地讨好孩子的老师,导致幼儿教育的道德沦丧。这种现象尤以豪华私立幼儿园比较严重。

私立教育的弊端范文第2篇

首先是办学经费问题,私立学校的主要特征之一,是由办学者负责筹集办学经费,其中包括学校的设置经费和办学日常经费。办学者申请设置中小学时,必须具备一定数额的设置经费,审批部门在审批时,首先应对申请者的学校设置经费进行审查,以保证经费落实和经费数额能使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的要求。目前有些个人或组织在创办私立中小学时,并不具备必要的办学资金,是靠借款或贷款办学,并以向学生家长收取赞助费的形式在若干年内偿还借款或贷款。这种作法表明办学者并不具备必要的学校设置经费,而是一无所有,由学生家长集资办学,这种作法是不符合设置民办学校条件的。中小学作为社会公益机构,不同于企业可以靠生产的利润偿还贷款,举办学校,创办者在学校设置前必须将一定数额的办学经费,作为学校的独立财产先期投入,以保证学校具备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条件。创办者可以用自有资金,也可以用筹集到的社会捐赠款。如靠借款或贷款作为学校设置经费,办学者则必须具有可靠的经济收入和还款能力,但无论经费如何筹集,而这些经费或财产一经投入,则应作为学校的独立财产进行管理(租赁的校舍应签署较长期的租赁合同,设置经费中心须包括一定时期的租赁资金),学校一经批准设置则具有法人资格,学校的财产和各种收益由学校独立管理,并且只能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学校发展,创办人不得随意抽回或挪用,同时创办人也不能向企业一样用学校的收益(包括各种家长和社会的赞助款)偿还先期投入的办学经费。不具备这种经济能力的,也就不具备设置民办学校的基本条件,那种如同经纪人一样的办学者对教育是不合适的。

私立学校的主要特点是学校经费自筹,一般来讲收取学费是私立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所以应允许私立学校收取学费,即使是实施义务教育的私立中小学,也很难要求他们象国家举办的学校一样实行免收学费。同时私立学校应坚持公益性办学原则,合理收取学费。举办中小学不同于办企业,不应依靠收取高额学费获取过高的经济收益,更不能为任何个人或组织谋取经济利益。私立中小学的学费标准应以收取培养成本费为基本原则,不应完全脱离培养成本收取高额学费。从世界各国来看私立学校的学费普遍高于公立学校,但一般较正规的私立学校也很少有将学费作为学校经费唯一来源的,私立学校更应通过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私立学校董事会应充分利用自己的条件和影响为学校筹集资金和争取社会捐助,建立基金,为学校发展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

另外对私立学校的性质有些人还存在一定的模糊认识。私立学校的重要特点在于学校由个人或社会组织用非公有资金举办,在办学方面享有较大的自主权。但私立学校并不是私人学校,学校一经批准设立,在其存续期间学校财产独立,由学校自主管理。学校董事会应根据董事会章程管理学校经费,学校经费的预决算及重要开支应经董事会讨论决定,不应由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学校创办者可以进入董事会或担任校长参与学校管理,但都应严格执行董事会和学校章程,不应把学校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擅自决定学校的重要开支项目。目前有的人错把私立中小学当做私人的学校,认为既是私立的,就应一切由个人说了算,特别是学校经费帐目不清,管理混乱,经费使用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有的甚至把学校经费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这些作法都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也不符合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私立学校作为有法人资格的机构,财务工作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接受审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特别是私立中小学作为一个自筹经费,自行决定使用的机构,更应加强对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学校董事会应定期审查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也应定期向教职工和家长公开帐目,对学校财务实行民主监督,避免私立学校在财务管理方面产生漏洞。

私立学校在遵守国家有关教育教学规定的条件下,在教学方面同样享有较大的自主权。但作为私立中小学,特别是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及教学语言方面应符合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也就是私立中小学必须执行国家教委和所在盛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按照课程计划要求开设课程,不得随意调整,中小学教材必须选用经国家教委审定推荐或经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推荐的教材。在教学语言上除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可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教学外,都应以普通话为基本教学语言。有的私立中小学为了加强某一科目的教学,自行取消或增加了某些课程,有的在小学以开设英语课为主,并把英语作为基本教学语言,以为今后出国留学打基矗这种作法显然是违反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的,对中小学生全面打好知识基础是十分不利的。中小学的课程设置是根据中小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科学地确定的,随意调整不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对中小学生的知识积累也是有害而无利的。对私立中小学不按规定设置课程的现象应引起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

私立教育的弊端范文第3篇

我国的教育很早就提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但可惜这正是我们最缺少的,尽管我们在努力倡导素质教育,在尽力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个体的成长,但素质教育的道路举步维艰。在目前的教育环境中,社会和教育者以及家长更多关注的还是学生的知识,而对于学生的心理成长往往忽视了。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许多父母为减轻生活的负担,要么把孩子送到可以寄宿的私立学校,要么把孩子留给爷爷奶奶,而两者都不利于孩子健康心理的成长。据我所知,基础教育阶段的私立学校还没有出现高素质高水平的学校,从笔者了解到的广大农村的私立学校来看,他们更多的把学校当做挣钱的工厂。有些地区私立学校的管理完全是产业化的形式,这些学校靠加班加点的学习和考试换取优秀的成绩,从而获得高升学率,进而可以招收更好成绩的学生,吸引更多的求学者入校,学校最终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他们要的是物质利益,通过严酷甚至残酷的管理来达到这个目的,显然是没有考虑到学生的心理成长的。小学生的心智还并不健全,在这样的学校学习完全是涸泽而渔,杀鸡取卵,过早的透支了孩子的学习热情和智力。处在这种学习环境的学生长时间缺少温馨的家庭生活,很容易形成对人生的消极态度,是不利于其个人的长远发展的。

那些被留在爷爷奶奶身边的留守儿童容易产生被遗弃的错觉,因为和爷爷奶奶的年龄差距过于悬殊,很难有比较融洽的沟通。当他们的情感诉求难以得到满足的时候,他们不得不学会隐藏自己的各种情绪,过早的封闭自己造成了他们的性格上的孤僻和叛逆,对社会和人生持有比较消极的态度。

尽管有人提出吃苦教育的观点,主张要培养孩子独立的生活能力和应对艰苦条件的能力。但这和让孩子远离父母不是一个概念,而且,对于大部分孩子来说,家庭生活是童年时期最重要的成长舞台。许多心理学家和教育家都指出了这一点:得不到爱的滋润,人会变得孤僻而消极。另外,从实际情况来看,许多家长都发现了让孩子在身边的重要性。从学习上来说,在私立学校受高强度练习的孩子常常会有厌学情绪,小学成绩优秀者到初中往往开始厌学,初中学习成绩优秀者到高中开始厌学,且很容易陷入早恋或者网络中。从家庭生活上来说,许多家长发现孩子和自己的感情淡漠,沟通起来非常困难,要么一言不发,要么翻脸顶嘴。

第二,课业繁重,学习压力大。首先,压力来自社会和家长。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把焦点集中在人才的竞争上,许多家长在社会的竞争中败下阵来,于是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成了他们的经验之谈,为保证孩子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他们给孩子安排了各种特长班和补习班。社会上许多教育培训机构也推波助澜,他们的广告词就是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可谓最准确的广告定位。然而,这是一个错误的逻辑推理。社会竞争激烈,人才竞争激烈,我们应该促进人才的成长,然而,培养人才并不是靠给尚处于童年成长期的孩子施压就能成功的。相反,这种功利的做法带来了许多弊端。

其次,压力还来自学校的老师。受当前教育环境的决定,老师们评优评模的主要依据还是学生的考试成绩,有的老师不得不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在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追求上。老师会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会关注他们的成长,但这样的老师相对来说属于少数,而且,就算能注意到学生心理成长的老师也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为了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他们不得不把更多的时间用在对学生学习的研究上。

第三,学校和家长对小学生心理健康关注不够。小学生的学习压力是普遍的,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在这样的压力下,能够想到呵护学生心灵,为他们进行心理减压的人还是少数。现在各个大学都有心理辅导站对大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可是,在小学还没有这样的专门机构,也没有专业的老师对小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私立教育的弊端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义务教育均衡化;“重点校”制度;择校;教育公平

论文摘要:义务教育的基础性、普及性和公益性从本质上决定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不具有竞争、筛选、淘汰的功能。基础教育普及的一个目的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维护教育公平,而不是区分优秀,淘汰弱者。而当今的“择校热”、“重点班”、“校中校”等现象却严重违背了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价值诉求,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

一、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化的内涵与追求

(一)义务教育均衡化的内涵。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客观上要求高效率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提高办学效率,我国采取了对一些地区重点倾斜的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教育的价值和政府的教育职能相违背的。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公共性强调的是教育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举办义务教育,理应向所有纳税人提供同等的教育,而不是根据公民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提供不同等级的教育。学校之间教育质量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这与历史发展以及学校本体努力有关,教育均衡化就是要努力缩小这一差距,加强对薄弱地区,薄弱校的财政支持力度。然而对重点校的倾斜政策却是人为地拉大了地区间教育质量的差距,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这一政策当然无需过多苛责,但是在教育公平的范畴内,它是违背义务教育的根本目标的。

(二)义务教育均衡化之公立与私立的界限。当前各种补习班、“奥校热”、“考证热”已成为基础教育阶段儿童的一个噩梦,然而却又无可奈何,趋而从之。虽被国家令行禁止,但是作为获取优质教育资源的“敲门砖”,各种“考证热”、“择校热”之风仍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义务教育呼唤均衡化发展主要是对公立学校提出的基本要求。这里所谈的公立教育是与私立教育有着严格界限的。公立教育旨在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它不具有竞争、筛选、淘汰的功能。私立教育仅仅是教育多样性和选择性的一个体现,旨在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学生可以在政府提供的公立学校中享受的基本的合格的教育,如果有更高的教育需求,可以在教育市场上,在多样化的私立教育机构、补习学校中去满足。私立教育多样化是体现着教育内容,教育特色上,譬如各种特长的专业发展训练,而不是建立在社会成员经济地位的差距上提供的有等级层次的教育。

二、优质教育与教育公平

(一)“重点校”制度与“择校热”。在教育投入不足,工业化飞速发展人才短缺以及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的情况下,我国在上世纪50年代实行了重点学校制度,在教育经费、生源、师资等各方面向重点学校倾斜,形成了一些学校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这一教育领域中的“马太效应”又引发了日益严重的“择校热”,不断高涨的择校费问题成为为教育界所诟病,家长学生和社会怨声载道的原因。

(二)优质教育背后的反教育性。教育,成人之学也。教育的价值除了让优秀的人才向更高层次提升之外,她还有一个根本的使命,那就是让那些成长欠佳的儿童得到更充分的发展,达到或超过优秀。同样,衡量一所学校教育质量的优劣,不应该看它有多少高分状元,有多少奖励表彰,而是看它是否让那些所谓的后进生成长为杰出的人才,让迷茫的少年坚定了梦想。

(三)叩问教育公平与效率。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效率优先”在短期内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通过财政倾斜扶持,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兼顾公平”。效率成了实现公平的基础,因为只有高效率才有可能实现高水平的社会公平,可谓效率决定公平的发生;然而公平才是效率实现的保证,所谓“低效率不是由于公平造成的,而是由于不公平造成的”。当今的择校现象能否成为解决教育中公平和效率问题的一个可行途径,是颇值得我们思考论证和实践检验的一个难题。

三、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内在诉求

(一)比较视域下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化之必然选择。义务教育呼唤均衡发展是教育发展过程的一个必然现象,它是世界性的一个问题,只是处在不同的发展节点而已。这里通过比较日本和韩国教育均衡化实施的经验,借以思考我国当今的教育改革。针对义务教育学校间差距以及日趋激烈的升学竞争问题,日本通过实行统一的办学基准,对公立学校的老师、校长采取定期更换的措施,改革公立学校入学选拔方式,促进考试机会“复数化”,提倡推荐入学;而韩国在1970年就推行了“教育平均化”政策,撤销一批“名门中学”,对一些薄弱学校曾加教育资金投入,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异;日本和韩国针对应试教育的弊端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解决中小学教育“畸形化”问题,保证了教育公平。从国外实践的成果来看,在合理有效地管理体制保证的基础上,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教育引入市场运作机制,也许会成为解决当今教育公平问题的一条可为之径。

(二)作为基础教育实施均衡化发展的现实可行性。教育均衡化不是搞平均主义,它是一种追求平等的价值倾向,义务教育要做到均衡化应始终坚持两个最基本的原则,即发展性和补偿性。发展性就要坚持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克服其滞后性的弱点和缺陷,发展强调的是教育的适应性和前瞻性。教育的发展根本在于社会经济的繁荣,大力发展国民经济,是解决教育公平和效率问题的根本途径。补偿性原则是对发展性原则的必要补充,也是教育均衡化发展应有之义。补偿的核心在于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教育经费重点向基础教育、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倾斜。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教育系

私立教育的弊端范文第5篇

[关键词]澳门学前教育;免费教育;学前教育公益性;政府职责;政策体系

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国对学前教育重要战略价值与功能认识的不断深化,为更好地普及学前教育,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尤其是弱势儿童平等地获得学前教育机会,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政府积极实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我国澳门特区即是其中一个通过免费学前教育政策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典型案例。澳门的免费学前教育主要指免除学前儿童的学费、补充服务费和其他与报名、就读及证书等有关的费用,主要针对就读于公立学前教育机构和非营利性私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儿童。实施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既是澳门特区政府在学前教育领域重要的施政理念和目标,也是其发挥政府职责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性的主要方式与手段。

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是澳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政策制定中最为突出的特点与成功经验,这一政策的出台是澳门特区政府基于当时澳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现实问题与需要做出的重要决策。回归前,澳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葡澳政府长期以来不干预澳门本土教育,仅开办了几所供公务员子女和葡裔子弟就读的公立学前教育机构,澳门学前教育几乎完全凭借教会、社团和其他社会力量才有所发展,学前教育入园率较低,弱势群体幼儿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难以保障;公立和私立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资源差距显著,公立幼儿园明显优于私立幼儿园;幼儿园大班额现象严重,学前教育质量不高。1987年《中葡联合声明》发表尤其是1999年澳门主权回归以后,澳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为提高教育质量以适应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澳门政府对教育尤其是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并通过政策制定、财政投入等手段行使其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职能。为了更好地保障“澳门居民平等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且充分发挥澳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创造入学和学业成功的平等机会”的职能,澳门特区政府于1995-1996学年开始在属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小学预备班(学前教育第三年级)实施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并于2005~2006学年将免费教育制度延伸至学前教育第一和第二年级,至此澳门学前教育实现了三年全免费。通过分析澳门学前教育相关法律和政策,我们发现澳门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及其实施具有如下特点:

一、明确政府在实施免费学前教育中的职责,建立免费学前教育政策体系

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实施的基础是澳门特区政府对学前教育公益性以及政府在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性中职责的深入认识。澳门政府不仅在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中明确了学前教育与其他教育阶段一样具有公益性,而且明确规定了政府在维护学前教育公益性中的职责。《澳门教育制度》(1991年)和《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2006年)对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澳门教育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出“所有人不论其国籍、血统、种族、性别、年龄、语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经济状况或社会条件,均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保障了所有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体现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同时,相关法律和政策还对政府在促进教育公平和学前教育公平,维护学前教育公益性方面的职能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澳门教育制度》(1991年)和《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2006年)都明确规定了政府在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基础教育阶段应该“提供条件,使受教育者在入学和学习成功方面有均等机会”。

在实施免费学前教育过程中,澳门特区政府重视并明确规定了政府在实施免费教育中的职责。澳门免费教育的重要政策《为普及免费教育订定对非营利性私立教育机构给予之辅助》(1995年)和《免费教育津贴制度》(2006年)都明确对澳门特区政府(主要指学前教育的直接管理机构一教育暨青年局)在实施和推进免费学前教育政策中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包括财政投入、教育支持、教师队伍建设等。如澳门政府必须按时向实施免费学前教育的机构支付足额津贴;向各免费学前教育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及教育教学辅助;向不符合专业资格的幼儿教师提供职前培训;为幼儿教师在职培训创造条件;向学前教育机构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及技术人员等提供必要的培训。这些规定对于明确并强化政府在实施免费学前教育政策中的职能、建立健全免费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澳门特区政府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免费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在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中对免费学前教育进行规定,并对其进行不断完善与修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体系。这些法律和政策主要包括《澳门教育制度》(1991年)、《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2006年)、《为普及免费教育订定对非营利性私立教育机构给予之辅助》(1995年)、《修改普及倾向免费教育津贴制度》(2001年)、《免费教育津贴制度》(2002年)、《补充服务费津贴制度》(2005年)、《订定第20/2002号行政法规所指的免费教育津贴金额》(2005年)、《免费教育津贴制度》(2006年)和《修改免费教育津贴制度》(2007年)等。免费学前教育政策体系对免费学前教育实施中的政府职责、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较好地保障了澳门免费学前教育的健康、有序推进。

二、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扩大和提高免费学前教育的保障范围与水平

澳门特区政府在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时注重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以提高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水平,使免费学前教育的受益范围逐渐扩大,经费标准不断提高,从而充分保障学前儿童,尤其是低收入家庭学前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

首先,澳门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范围由小学预备班扩展到学前教育全部阶段,使得免费学前教育的受益范围不断扩大。1995年颁布的《为普及免费教育订定对非营利性私立教育机构给予之辅助》规定免费学前教育在小学预备班(学前1年)实施,而2006年颁布的《免费教育津贴制度》则将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范围扩展到了整个学前教育阶段(学前3年)。受益范围的扩大增强了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力度与效力,强化了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中的作用,增强了澳门学前教育的公益性。

其次,澳门特区政府通过持续加大对免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逐年提高免费学前教育的经费标准,有力地保障了免费政策的积极推进,较好地促进了澳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质量的不断提高。《非高等教育纲要法》(2006年)出台后,澳门的免费教育范围由“学费”拓展到“补充服务费以及与报名、就读、证书等有关的其他费用”,实现了从“倾向性免费教育”到全面免费教育的过渡。更为重要的是,澳门免费教育的津贴标准也不断提高(见图1)。1995年颁布的《为普及免费教育订定对非营利性私立教育机构给予之辅助》将免费学前教育津贴标准定为每年每班26.1万澳元,2002年正式出台的《免费教育津贴制度》则将标准提高到每年每班31.8万澳元,提高幅度达21.8%,增长显著。到2006年和2007年,免费学前教育的津贴标准更是分别提高到了每年37.02万和40万澳元,实现了免费津贴标准的逐年增长。

三、实施免费学前教育过渡政策并不断提高津贴水平

在实施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过程中,为了向暂未加入免费教育体系的学前教育机构中的幼儿提供资助,并促使更多的学前教育机构加入免费教育体系,澳门特区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免费学前教育的过渡政策。该政策主要通过为就读于公立或非营利私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儿童提供学费津贴和文教具津贴保障学前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利,普及学前教育。

澳门政府通过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不断扩大过渡政策的受益范围,并不断提高津贴标准(见表1)。首先,学费津贴和文教具津贴的受益范围不断扩大。2002年颁布的《调整向就读于幼儿教育、小学预备班、小学、初中及高中学生发放的学费津贴》规定,申请学费和文教具津贴的学前儿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高于1500元,且分为两个等级,分别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1100元”和“家庭人均月收入界于1100元和1500元之间”,每个等级能够获得的津贴标准不一样,家庭收入越少所获津贴越多。而2006年的《修改经第50/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学费及文教用品津贴发放规章)第四条第二款》则将上述两个等级修改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1600元”和“家庭人均月收入界于1600元和2000元之间”。2006年的政策提高了申请学费和文教具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的上限,使得更多家庭的儿童能够申领津贴,从而扩大了津贴的受益面。其次,津贴标准也不断提高。如最高学费津贴标准从2002年规定的3200元,年提高到2008年的4000元,年,增幅达25%;2002年幼儿(3~5岁)教育的最高文教具津贴标准为每年600元,2004年上升为800元,2006年提高到1200元,2008年更高达1500元,是2002年的2.5倍。实施免费学前教育的过渡政策并不断提高受益面和津贴标准,充分反映了澳门政府维护学前教育公益性、保障学前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利,及其全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的决心。

四、推行小班化改革,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提高

澳门特区政府注重通过实施免费学前教育推行小班化改革,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提高,以保障每一个澳门幼儿接受质量公平的学前教育。长期以来,受出生率变化、人口结构调整和移民潮等众多人口问题的影响,澳门基础教育阶段师生比严重偏高、大班额现象突出,在学前教育领域也同样如此。大班额严重影响了澳门学前教育质量,造成幼儿教师工作负担过重,流失率较高,教师队伍极不稳定。为了切实保障幼儿教师的教育教学条件,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澳门特区政府实行小班制改革,即在实施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时通过包班津贴的方式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资助,促使学前教育机构减少班额,并为幼儿教师的在职培训创造条件,保障并不断提高免费学前教育的质量。

首先,免费学前教育政策采用包班津贴的方式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资助,即按照班级人数给幼儿园提供免费教育津贴,鼓励幼儿园减少班额。1995年颁布的《为普及免费教育订定对非营利性私立教育机构给予之辅助》规定发放给小学教育预备班的津贴金额按班计算,且“学生人数等于或多于35人但不超过45人的班,其获发放的津贴金额定为澳门币261000元”,“学生人数少于35人的班,其获发放的津贴金额系按前一项所规定的金额除以35再乘以学生的实际人数而得出”。可见。该政策规定了申请实施免费学前教育的幼儿园的班级人数上限为45人,且鼓励幼儿园减少班级人数。2006年颁布的《免费教育津贴制度》对包班津贴的计算方式和标准进行了修订,规定“学生人数为25至35人的幼儿教育班级,津贴金额定为370200元”,这一政策将幼儿园班级的人数上限下调为35人,进一步降低了师生比。可见,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在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同时,还期望借助政府对教育资源的投入,为幼儿创造最佳的早期教育环境,并在解决澳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的过程中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积极健康的发展。

其次,为了进一步推广小班化教育,让教师有更充裕的时间进行个人专业发展并更好地开展教育活动,协助每一名幼儿的成长与发展,提升澳门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特区政府于2006~2007学年拨出专款约1400万元,在非营利私立学校的幼儿教育和小学教育预备班推行优化师班比或师生比资助计划。上述教育阶段每班平均不少于1.5位教师或1名教师教授每班不多于25名学生的非营利私立学校均符合资助条件,当局将向这些学校发放每班每学年46800元的津贴金额,进一步促进澳门小班化教育的推广。目前,全澳已有43间私立学校申请纳入该计划,约占幼儿教育和小学教育预备班阶段同类学校总数的86%。

五、澳门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实施效果及其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