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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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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职业技能培训

高中生职业技能培训范文第1篇

1.培训对象的资格和需求难以确定,培训市场运行不规范。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提出:“要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技能培训。”在明确就业技能培训条件(一是有就业要求,二是有培训愿望)的同时,使培训政策的帮扶范围不断扩大,培训对象除了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外,还包括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几乎涵盖所有未就业人员。随着培训对象范围的扩大,培训对象的资格审核难度也随之增加。在实际培训工作中,很难解决培训需求的真实性等问题。目前,许多地方采取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由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先行组织实施免费培训,然后通过审核将培训补贴拨付培训机构。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素质,解决就业问题是国家培训补贴政策的初衷。而当前的职业培训机构大多数是民办性质,他们办学的主要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其提供的培训条件常常受成本收益的约束。由于培训市场没有合适的监督和评价机构对培训机构进行引导和监督,有些培训机构为了获得更多的培训补贴,千方百计扩大生源,甚至组织一些没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培训。比如农村转移就业培训,一般情况下,春节过后外出务工人员都出去务工,在家的人数很少,培训机构把农村的老、弱、病等留守人员召集起来进行培训,以赚取培训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培训补贴资金的浪费,没有真正发挥就业培训资金应有的作用。同时,受培训机构条件及专业的限制,培训后是否能实现就业也难以保证。2.培训内容缺乏与市场需求对接,培训监管的精准度不够,短期培训严重影响技能人才的培养。大多数民办培训机构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在开设培训项目时缺乏市场需求调研,选易避难,只注重培训项目数量的增加,不注重培训质量的保证,导致职业培训技术含量不高。培训机构受经费投入、办学实体实力等因素制约,办学资源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培训质量。近年来,国家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放宽,劳动预备制培训期限由原来的2~3年缩减为半年到1年,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大量就业资金用于补贴短期培训。再加上大部分民办培训机构为了降低运行成本,有意简化培训内容,缩短培训时间,致使培训对象受训时间缩短,有的培训时间只有几十课时。有的培训机构为了吸引扩大生源,宣传时说培训人员可以“随到随学”,但在教师不充足的情况下,这种滚动式“随到随学”的形式不可能使学员得到高质量的培训。这样就会导致培训质量无法保证,培训后受训对象的技能水平依然低下,适应不了现代产业发展需要。同时,初高中毕业生经过短期培训就走上就业岗位,造成高等职业教育失去生源,中等以上技术人员严重短缺。而没有一流的技术人员,就没有一流的产品,造成我国的产品质量在国际上处于落后地位。近年来,全国各地因技能培训补贴引发的就业资金违规违纪使用事件时有发生。究其根源,除相关人员的主观因素外,更重要的是培训政策的落实缺乏有效监督,培训过程没有统一的、切实可行的监管办法。培训监管的精准度不够,主要在于培训补贴政策与现实需要脱节,市场是调节劳动力的主导因素,劳动力的市场化势必要求劳动者的技能需求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而目前技能培训的主导权掌握在政府手中。因此,要做到培训补贴政策与劳动力市场化要求相适应,国家就必须对培训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 高职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精准扶贫的优势

1.高职院校的公办地位保证了培训对象与项目选择的精准对接。我国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基本是各级政府所属的公办学校,肩负着培养应用型技能人才的重任,在教学设施、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实训基地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高职院校在当地政府的监管下,办学方向与国家及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才需求相适应,实现了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培训对象既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和社会需求,也可以接受培训教师的指导,为其量身选择培训项目,享受“专业选择—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由于不以赚取培训补贴资金为目的,因此对培训对象的选择审查能够严格准确,保证了培训对象的身份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使真正的未就业人员尤其是贫困人员得到精准的职业技能培训。2.高职院校的师资力量保证了培训对象能得到高水平的精准培训。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了高职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高职院校形成了一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了良好的师资条件。高职院校拥有大批的“双师型”教师。在职业技能培训中,他们既能为培训对象讲解理论知识,又能为培训对象进行技能操作示范,更能将自身的企业工作实际经验融于其中,使培训对象获得高质量的多重收获。3.高职院校的实训设施条件保证了培训对象动手操作能力的精准提高。高职院校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办学硬件设施较为完善。高职院校在申报开设各个专业时,要经过上级部门及专家组的评审。只有师资力量、硬件设施、实训条件均达到要求,才能保证招来的学生得到良好的理论学习及技能训练,才可以获得专业的开设和培训资质。因此,培训对象尤其是贫困人员在高职院校接受技能培训,能保证每个人都能获得使用设备及工具操作练习的机会,从而使培训对象的动手能力得到质的提高,为其以后的就业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 政府推动高职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精准扶贫的策略

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调整补贴政策,促使贫困家庭学生接受高职教育。短期培训补贴曾经对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中长期的技能人才培养已不适用。随着产业升级,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将成为职业教育的重点。政府应及时调整培训补贴政策,逐步取消对短期培训的补贴,将扶持的重点放在职业教育上。从高职院校办学能力建设入手,加大投入,提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层次、能力和水平。对于高职院校学生,除实行学费全免和发放助学金的政策外,实行奖学金制度,增强高职院校的吸引力。鼓励初高中生完成学习技能的培训,走上技能成才的道路。鼓励家庭困难的初高中学生到高职院校进行3~5年的学习,这样既避免了短期培训补贴的资金浪费,又为长远的产业发展培养大批的高技能人才。2.强化技能就业政策导向,调动高职院校开展精准扶贫性质的技能培训。劳动力的市场化必然要求职业技能培训走市场化的道路。国家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的受益者应该是培训对象,尤其是贫困人口中的培训对象。但目前实际的主要受益者成了培训机构,因为培训机构只要开展了符合要求的培训就可以享受培训补贴,而培训对象或培训内容却不一定符合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培训后未必能解决就业问题。因此,国家补贴政策的调整应该重点放在通过扶持就业达到精准扶贫上。比如鼓励企业联合或委托职业院校进行就业人员的上岗、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通过补贴高职院校培训经费、代缴受培训人员社会保险费等其他补贴办法,调动职业院校扩大技能培训的积极性,调动家庭贫困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培训实现自谋职业、自我创业的人员,重点进行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

四 结语

随着高等教育的结构调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高职教育的功能必然从单一地培养专门人才逐步趋向多元化。目前,高职院校在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还没有发挥主力作用,更谈不上在若干领域形成较强的技术优势,成为区域性的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而要真正实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就要充分利用高职院校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各类就业和创业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实现教育培训资源的社会共享,真正做到面向社会、面向产业、面向基层、面向贫困人口。社会需求推动教育发展,高职教育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人民群众利益联系得最直接、最密切,对地方经济、文化、科技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因此,进一步发挥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功能,调动和发挥高职院校优势,开展针对贫困人员的精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势在必行。

作者:李惠民 郑强 王永康 单位: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刘牧.当代中国农村扶贫开发战略研究[D].吉林大学,2016

[2]韩娟.中国劳动力培训的模式选择与政策研究[D].浙江大学,2012

高中生职业技能培训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城镇化 广西 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19-0003-02

国家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发展空间较大。城镇化促进人口集聚,使人们的生活方式、生活水平得到改善,扩大生活需求。同时,生产要素配置优化、社会分工细化也会扩大生产需求。然而,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仅为46.1%,与发达国家74%的平均水平相距甚远,距离中等收入国家53%的平均水平较大。1978-2013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年均提高1.02个百分点;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2.34亿农民工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受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影响,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

因此,我国政府提出,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按照这个速度,我国每年将有1500万左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入,人们开始探讨职业教育如何应对城镇化的新要求从而促进城镇化发展。由于城镇化进程不仅仅是农民从农村进入城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实现人民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转变。提高这些转移人口的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是提高国民素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职业教育承担了为提高社会劳动力而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任。发挥职业教育促进农民真正融入城市现代文明,适应城镇化的生活方式、养成城市的行为方式、遵循城市的行为规范,完成市民化的社会身份转换。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反过来推动职业教育向更高层次的水平发展,职业教育与城镇化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转移人口的职业素质、从业能力和就业能力是推进城镇化进程面临的重要任务。我国政府提出,整合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鼓励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农民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广西适逢快速发展机遇,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南宁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河池有色金属新型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梧州国家“城市矿产”循环经济示范区、来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等国家级先行先试区获得批准实施,人才需求激增,劳动力随城镇化转移加剧。广西农村转移劳动力现已达到860万人,女性占一半,主要分布在城市的建筑、商业和服务业上,是广西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希望通过技能培训掌握职业技能后能得到更高的报酬,但是针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没有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从广西目前总体情况看,职业教育尚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职业教育是一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的知识、技能和技术的教育类型,目标为培养技术型、应用型人才。根据职业所需知识层次和技能要求,职业教育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应是终身教育,应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由于职业教育的特点,其教学过程需要大量先进、完备的设施、设备以及配套的实习实训场地。其生均成本是普通高中生的2倍以上。目前广西高等职业教育限于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还是重理论、轻实践,把各种职业技能当作理论课对待。有些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只有理论知识、无实践操作技能,学生也只会动口不会动手,不适应社会需要,毕业后企业用不上,实际上变成专科教育,职业教育的地位、生源受到极大的限制。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多少存在自卑感和意识,学生的到课率、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较低。

广西职业教育需要继续深化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学校管理、德育教育等方面的改革,丰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校本内容,加快推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发展。在城镇化进程中,提高国民素质和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和社会稳定,就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从单纯满足学生升学要求向满足全面提高素质转变,在满足城市人口的职业教育需求后,向满足城市所有人口的职业教育需求转变,构建科学合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

参考文献:

高中生职业技能培训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民工 调查问卷 生活状况 工作状况

一、导言

农民工是指那些户籍在农村,工作在城市,兼有农民身份和工人职业身份的劳动者。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农业科学技术的进一步推广,使单位面积耕地上所需劳动力的数量急剧减少,每个农业劳动力耗费在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的劳动时间越来越短,在农村的农业劳动力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时间。这就使大批农民离开土地和家园进城务工,产生了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大军,潮水一般涌向城市、涌向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他们成为推动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和对中国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影响,都是十分巨大的。但是目前由于存在许多体制性的矛盾,无法充分吸收富余转移的农民工,就出现了许多农民工问题,如工资拖欠、权益受损等等。作为城市中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农民工现已成为社会关注一大热点问题。

因此,有必要及时有效地反映农民工的生活工作现状。本次调查就是应时所需,针对城市农民工的基本情况、生活状况、工作状况、个人需求等四个方面进行调查,以问卷的形式发放。调查对象主要是福建省的农民工,其中又以厦门地区为主,因为该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数量多、农民工人数比较集中。这样研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对研究和解决我国的农民工问题也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实发问卷176份,其中收回有效问卷169份,有效率为96.02%。

二、调查问卷分析

1.基本情况

在此次调查中,以性别来看,男性农民工115人,女性农民工54人,分别占68.05%和31.95%。以年龄来看,18岁以下的农民工有4人,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2.37%;18岁~30岁的农民工有82人,占48.52%;30~45岁的农民工有69人,占40.82%;45岁~60岁的农民工有14人,占8.28%。以文化程度来看,初中水平的最多,有81人,占47.93%;其次是高中或中专的41人,占24.26%;小学的占16.57%,而较少是大专以上和识字不多或文盲。

由此得出以下有关农民工结构的结论: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男性多于女性,但女性在增加;有文化的人去务工,没文化的人去务农;大部分农民工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职业流动经历。由调查结论不难看出现阶段农民工的基本特征:

一是女性农民工的比例有增加的趋势,说明在城镇发展的带动下,农村中的一些观念也发现了变化,一些“女在家织布男在外干活”的想法已不再固不可破,越来越多的女性也开始走出农村,走进城市打工。二是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三是农民工相对农业劳动者来讲是文化较高者,相对城市劳动者来讲是文化较低者,这一高一低使农民工的素质提高存在动力和空间。农民工的年龄和文化特征表明他们是农村劳动力中最富竞争力的部分,也使留守农村的农业劳动者整体素质降低。这种情况的存在,短期内会使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受到影响。但长期来看,农民工大部分将回到农村,务工生涯对他们的锻炼和提高将变为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推动农村建设的发展。从更高的层面来看,这么大规模的人口素质的提高,对中华民族素质提高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工的流动,为农村的建设不断注入新的活力,锻造和提高着我们民族的人口素质。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农民工是农村的现在和未来,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

另外,调查中还观察到,一般来城市的都是一个人,较少是家庭成员一起来;这说明农民工进城打工并没有打算长期居住,并没有想将全家迁到城镇,而家庭重心仍在农村,这也是农民工流动性大的一个原因。而在工作单位方面,有46.15%的农民工是在个体企业打工,其次是国有和外企,工作性质也是以服务生和建筑工业的居多。正是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单位使得农民工权益没有受到很好的保护。

2.生活状况

农民工月收入与福建省和厦门市人均月收入比较

据调查,2007年,福建省一季度的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77元,而厦门市的在岗职工平均每人月工资水平为2103元。相比之下,被调查的农民工中只有24.26%的农民工工资水平达到福建省的平均工资水平,只有9.47%的人达到厦门市的职工月收入水平。绝大部分农民的工资水平都是在平均水平以下的。

另外,福建省的人均居住面积17.5,达到这一水平的农民工少之又少,许多农民工因为合租或挤工地的缘故,无法计算其居住面积。这一现象并不足为奇,一直以来农民工都是城市边缘人,生活条件自然在平均水平之下,这也是我们要解决的一大问题。但据调查来看,虽然农民工的生活条件还未达到平均,大部分的农民工对其居住环境的满意程度较高,相较前几年来讲,有了很大改善。如下表:

可以看出,虽然在平均水平上还有待提高,但是对农民工生活质量的提高上已经有了明显改善,社会对农民工的重视发挥了作用。

3.工作状况

据调查,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有48.75%,72.26%农民工的工资按时按数发,18.34%的农民工工资不按时但按数发。总的来说,在国家政府的管制和社会的重视下,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和合同签订问题有了很大改善。

但是,我们需要进一步进行交叉分析,即不同的工作单位性质与签订合同等的相关性。如上表。从表中可以看出,在个体企业中,农民工的没有签订合同比签订合同的多。而且在工资拖欠中也是个体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比较严重。另外外资企业中对农民工的合同问题和工资拖欠问题都是相对做的比较好的。看来在个体当中,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意识不强,使得农民工受到损失。而外企来说,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较好,这也和外企本身的制度有关。这样看来,中国在处理农民工的问题和制度的完善上有待加强。

有关工作环境与条件中,做得较好的是工作安全措施的问题,68.71%的农民工有安全保护措施,这说明企业和社会已经开始重视农民工的人身安全问题,使得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而需要指出的问题是有关工作强度的问题,工作时间长,每天工作8~10小时的占43.79%,工作10小时以上的占37.87%,将近有85%的农民工都是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在工作,而且有53.47%的农民工都是没有休息日的,这一现象值得注意和研究。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无视劳动法规、政策,千方百计提高劳动定额,延长劳动时间,压低工人工资,甚至拖欠,克扣工人工资,以此来实现利润最大化。有的小企业主就公开宣称:“我做的是生意,图的是赚钱,只要不伤人,想开工多长时间,就开多长时间。受得了就干,不了请走人,谁也无权干涉!”从一方面说明了社会对农民工并没有平等对待。农民工的歧视问题相当严重。

有关社会保障的问题,农民工的参保率非常低,将近有50%的农民工没有任何保险,而在有保险的人当中也是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居多,各占28.4%。其原因在于:有些企业生产生活条件实在太差,危险系数大,企业主把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混同于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总之,一些企业为追求最大利润,没把农民工当成他们企业的一份子、当成他们企业的职工,而只把农民工当成廉价动力,不给农民工任何保险,使农民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三、对问卷分析提出的几点建议

1.建立并完善包括民工在内的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制度

对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实行罚款、公布其黑名单、停产整顿、直到关闭的经济和行政性处罚措施。督促所有的企业都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制度,与农民工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规范的劳动合同,以此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防止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除严格执行《工资支付条例》和欠薪补偿规定外,建议按国际惯例,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即委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检时代收欠薪保证金,划入财政部门设立的欠薪基金专户。对恶意欠薪,恶意使用试用期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制止。

2.社会保障覆盖面

把农民工纳入养老、工伤、医疗、保险范围内建议对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主要以储蓄和商业保险的方式取得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对于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应与本单位其他职工一样办理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同时制定灵活的交费办法,农民工工作流动后,保险费随之转移。

3.对农民工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有调查表明,我国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比较轻,也是农村劳动力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群体,他们思想活跃,向往城市生活,有强烈的外出就业冲动,也较容易适应现代工业生产对劳动技能的要求;同时,大多数农民工都迫切希望能够受到良好的正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经济收人和自身素质,从而改变自身的生存和生活状况。这为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了良好的前提和基础。可以通过对实施培训的企业进行相应的补贴,或者是在农村就开设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由于有71.42%的农民工是初高中生,可以在他们上完初高中后去上职业技能学校,然后再去城里打工就能发挥一技之长了。

参考文献:

[1]黄良文,曾五一.统计学原理[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

[2]谢邦昌,张尧庭.抽样调查的理论及其应用方法[M].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

[3]刘可为.对农民工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 中国青年研究,2006,(01).

高中生职业技能培训范文第4篇

一、技师学院的创立与发展

自1978年技工教育由教育部门移交到劳动部门管理后,30多年来,作为培养技术工人的主阵地,技工学校为我国经济建设输送了大批的技术工人。特别是2004年以来,技工教育在经历了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所带来的阵痛后,基本完成了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化,开始步入空前的跨越性发展时期。各地纷纷组建技师学院,我省经过技工教育资源整合,先后创办了11所技师学院。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称人保厅)的领导下,经过短短几年的实践,得到了迅猛发展。在办学理念、机制、模式、层次上初步完成了与市场体制接轨的任务,整体实力显著增强,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培养层次快速提高,招生数量急剧增加,实训设备大批更新,就业安置体系初步建立,学院管理趋于规范。

就技工教育整体发展而言,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技工院校3 075所,其中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办学873所、行业办学711所、企业办学724所、国务院部委办学71所、社会力量办学582所、其他机构办学114所。其中,高级技工学校485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技师学院50余所。全国技工院校在校生人数达到397.5万人。2008年招生161.35万人,其中高级工和预备技师班招生47.3万人。各类中短期培训量达到400万人;依托一批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大型企业(集团),建立了287个示范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全国技工院校毕业生总数109万人,就业率达95.85%,其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17.8万人,就业率达96.82%。

二、技师学院的特点

技师学院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新的历史时期的产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职业教育领域的显著特征。

1.确立了就业市场导向的办学理念。全国各类技师学院无一例外地确立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就业为宗旨的办学指导思想,针对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确定人才培养标准。

2.确立了以校企合作促就业、不断创新的办学机制。逐步建立起学校与企业沟通的平台,主动与行业、企业、职业介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设立专门的就业安置机构和毕业生跟踪服务工作站,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为企业“量身定做”实用人才。

3.确立了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以技能训练和技术理论课为主,同时根据工种和专业的需要,开设一定的文化基础课。生产实习课的课时占总课时的60%左右。技师学院培养的学生既有本工种较全面的操作技能,又有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到工作岗位后适应性较强,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4.确立了劳动者培训体系。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为目标,着力推进培训体制、机制、模式的转变和创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竞争能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三、技师学院面临的问题

(一)缺乏政策支持

1.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以黑龙江省内财政拨款的技师学院为例,资金缺乏已经成为影响学院建设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据统计,财政部门每年为技工教育拨付的经费,只能应付教职员工工资和基本办学经费。由于学院经费分别在其同级财政劳动保障系统有关事业费中列支,并不计入教育经费,财政部门也没有设立专门的技师学院教育经费科目,技师学院享有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与教育系统职业学校相比比例过低。

2.技工教育体制不顺。技师学院没有被完全纳入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之中,虽属高等职业教育范畴,但得不到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学历教育的政策支持,享受不到教育系统职业教育各项优惠政策。

3.就业安置缺乏政策支持。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给予普通高校毕业生众多就业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招录人员时,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等等,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只能望洋兴叹。

(二)缺乏舆论引领

1.长期形成的“重仕轻工”、“重学历轻技能”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至今人们普遍存在着重学历文凭、轻职业技能的传统观念。在政策制定和宣传导向上对技能型人才重视不够,在人才的选拔、使用和待遇方面仍然是重学历轻技能。

2.人才成长通道不畅。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与技术工人的职业资格系列不能实现相互沟通,致使人才成长只能沿单一轨道发展,束缚了人们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意愿,也致使一些人不愿意跨入工人的门槛。

(三)缺乏招生统筹

目前,技工教育与职业教育分属不同部门管理。技工教育的招生仍未列入教育部门统一编制的招生计划,这就影响了技工教育的招生工作,制约着技师学院的发展。各类技工院校在抢夺生源的“大战”中,竞争无序,各行其是,各显其能,政策不一,无章法可循。受此影响,生源素质不高,学习欲望低、行为习惯差,也给教育教学工作带了极大的困难。

(四)缺乏发展后劲

就技师学院本身而言,大多数技师学院是在整合原有多所技工学校资源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原有技工学校规模小、层次低、布局不合理,缺乏品牌专业,缺乏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与实习指导教师数量不足,新招聘的年轻教师动手能力差。此外,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机构尚未建立,实训设备老化,内涵建设困难较大,等等。这些问题是技师学院短时期内难以破解的“难题”。

四、对策建议

(一)将技师学院纳入国民学历教育系列

建议成立一个由教育、人保部门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工作机构,统一协调职业教育范畴内的相关事宜。制定统一政策,特别对技工教育、高职教育、中专教育的招生,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录取,从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促进职业教育均衡健康发展。

建议通过办学水平评估,确定省级示范性院校。对达到标准的技师学院,可借助高职院校的平台,纳入国家统招计划,招收一定比例的高中生源,并颁发大专学历毕业证书,满足学生家长期望的“高技能、高学历”的人才培养的愿望。

(二)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1.主管部门应对技工教育进行总体规划,拟定“十二五”发展目标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影响技师学院发展及学生就业等突出问题,发挥行业和企业的主导作用。

2.抓住技工教育大发展这个历史机遇期,进一步整合资源,进行集团化运作,把技工教育做大做强。针对企业产品开发、产品科技含量以及经济效益的提高来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岗位培训活动,满足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3.利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时机,允许不同技师学院可以有不同的发展模式。一方面争取国家特殊优惠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与劳动力市场和企业需求接轨,突出就业训练、专业训练和在职提高培训,真正发挥技师学院职业技能培训的职能作用。

(三)扩大资金渠道,促进技工教育发展

各级政府应该把技工教育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就业的大事来抓,重点扶持,重点发展,将技师学院的基本建设、教学专项设备的投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摒弃用学费冲销事业经费的做法,应按照教育系统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核定技师学院的年度经费。

发挥技工教育发展专项基金的作用。一是坚持“扶大扶强,集中使用”的原则。专项基金的投入应向招生数量多、教学质量好、毕业生就业率高、学校管理规范的技师学院倾斜,打造省级示范性名牌院校。二是坚持专项基金相匹配的原则。调动各地市积极性,多渠道广泛争取资金,充分发挥基金的倍增效应。三是坚持专项基金使用的效率原则。既要对投入的专项基金开展评估,跟踪问效,同时进行审计监督。

(四)注重科研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高中生职业技能培训范文第5篇

一、注册招生制度下高职院校生源的特点分析

在注册入学制度下,江苏省不再划定统一录取分数线,高中生和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根据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报名的要求,根据学校的发展要求和专业设置录取学生。从理论上讲,只要参加高考的学生,无论成绩,有了入学资格,就有可能被具有注册招生资格的学校录取。这使得这些高校学生的素质总体上有所下降。这些学生大多文化知识基础比较薄弱,学习能力差,课堂学习兴趣不高。

这些学生虽然考试分数不高,但智商、情商并不低。如果学校能针对他们的实际因材施教,引导他们自信、自强,他们就会走上精彩的成才成功之路。部分中职注册生通过中职阶段的学习,已经具备了某一专业领域某些特定的职业技能,相比高中生而言,他们的职业操作技能要强一些。虽然在很多高校他们会被单独编班教育,但在教学实践中仍然与高中生源采用统一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很明显不能适应他们自身的特点。

二、注册招生制度下高职院校专业课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

通过分析高职注册生生源的特点,发现在注册招生制度下,高职院校对专业课的教学方法改革显得非常有必要。

(一)传统的教学方式重理论、轻实践。多年来,许多高职院校专业课的课堂教学方式方法体现出单一性,这种“老师讲、学生听”的“满堂灌”的教学模式,师生互动偏少,教学效果不理想。这种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注册入学学生的教学。

(二)传统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注册学生的特点。自注册招生制度实行以来,学生的整体质量明显下滑,学生的基础相对薄弱,理论学习能力欠缺,课堂学习兴趣不高。如果再继续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可能就会形成教学效果更弱的局面。

(三)传统的教学方法不能适应生源的多样性。注册入学的学生虽然基础薄弱,但是这些学生具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如果能采用过程管理的多元化教学考核评价,就可能更有利于促进注册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注册入学制度下专业课课程教学改革策略

(一)重设课程教学目标。

在专业课课程的教学实践中发现,注册生对于理论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不高,但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所以高职院校在设置课程体系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位,从学生的实际出发,突出和强化培养学生的职业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帮助学生积累实际的工作经验,注重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在设置课程教学目标的同时,依据该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确定明确的教学目标。遵照“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和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二)以开放多元的思想为指导,创新课堂教学模式。

部分注册生虽然对理论学习兴趣不浓厚,但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有些甚至可能在学校期间就已经开始创业。这部分学生平时出勤率不高,如果用严格的考勤制度要求他们,势必就会影响他们创业或者导致课程重修。对这部分学生,高职院校应该本着鼓励和开放多元的思想,再经过学生主动申请和学校审核批准之后,改变他们学习的地点,不需要到课堂上课,可以通过平时自学、期末回校参加统一考试的方式完成学业。有的课程甚至可以不必参加学院统一的考试,通过开放式作业的形式向老师汇报学习成果,老师根据汇报情况评定成绩。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有重点地开展课程空间教学,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资源库建设,紧跟信息化时代,建设网络学习平台,开展网上教学、网上学习、网上提交和批阅作业等。创业的学生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创业情况,灵活安排学习时间,利用网络课堂,随时登录网络学习平台开展自学。对学校来说,这样可以拓宽学生的就业领域和渠道,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

(三)多渠道建设双师型教学团队,保证高质量的教学水平。

面对注册入学的学生,高职院校的老师应该努力转变角色,由知识的“讲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指导者”,由教学研究的“教授”转变为传授技能的“师傅”,每一位老师都应该是行业中相关岗位的中高级技师或工程技术专家。为尽快改善高职院校当前的师资状况,必须大力引进兼职教师,扩大兼职教师比例,招聘行业企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教学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通过他们与专任教师的交流与互动,有效地缩短职业院校与企业、理论知识与岗位操作的距离。同时,采取多种渠道加强专任教师的职业技能培训,将专任教师送入训练班、企业,甚至送出国门,让他们切实深入到生产一线,在实践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另外,还可以利用“任务引领”的方式培养和锻炼专职教师队伍的能力,从教学改革中发现问题,结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和企业的需要,形成任务,通过科研立项的方式,有组织地开展科学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些项目任务,让老师在完成实践任务的过程中提高能力和素养。高职院校只有采取多种渠道努力培养出一批稳定的优秀的双师型教师团队,形成自身发展的核心能力,才能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课程考核方式与评价体系。

1.课程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评价主体多元化是指在高职课程评价体系中,评价主体不再局限于授课教师,可以把学生、企业人员作为评价主体。对于某些实践性的课程,学生在企业的实习、见习过程中,由于企业人员为学生提供了相应的培训和工作岗位,也应当作为课程评价的主体之一。因此,要改变目前高职院校的课程教学评价方式中评价主体比较单一的情况,构建多方参与的过程管理性评价体系,在评价过程中,实行学生自评、组员互评、教师评价的综合性评价,甚至可以结合用人单位评价的多元化评价体系,消除传统课程评价方式的弊端,促进课程评价体系走向开放。

2.课程评价内容的多维化

对于高职课程专业课课程内容的评价,不能局限于对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评价,还应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职业素质和人际交往等多重因素。课程评价内容除了评价课程预期学习效果外,还要将学生的个人及团队项目完成情况等作为评价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把课程评价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得情况联系起来,使课程评价的内容更具有职业导向性。

3.课程评价方式的多样化

注册招生制度下,课程评价方式要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积极推行诊断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单项评价与综合性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评价时,还应根据不同的课程类型,灵活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例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通过作业批改、课堂提问的方式进行;书面报告、学习日志等能够用来评估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掌握知识的过程;自我评测,如详细目录和调查表,不但能用来评估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积极性等,还能帮助学生强化学习意识;学生互评,可以在实施等级评价时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