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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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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乡镇药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为了妥善处置重大水事纠纷应急情况,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建设“平安”的要求,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

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推进“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处置原则

1、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采取协商处理和临时处置相结合的措施。

3、在水事纠纷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用水现状。

4、涉及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要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重大水事纠纷会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性,设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水电局局长任副组长。应急处置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水电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水电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水利水电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络员制度。县水利水电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一名联络员。

应急处置机构主要职责:根据水事纠纷冲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执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水事纠纷调处的任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在接到有关重大水事纠纷报告的半小时内向应急处置机构报告,并分别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根据水事纠纷冲突严重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应急处置机构的各项指令、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

联络员工作职责:

联络人员一旦接到各类水事纠纷事件,在10分钟内向应急处置机构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内容要求:水事纠纷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态、原因,谁在现场处理、工作措施、进展情况等,以便组长决策和调度。

应急处置机构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构成及主要职责:

1、治安保卫组

由纠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由当地公安派出所、乡镇水利站、村委会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维持纠纷发生地现场秩序,防止矛盾和冲突进一步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2、纠纷调处组

由县水利水电局牵头,纠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水事纠纷双方的协调工作,确保重要水工程安全,在充分协调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

3、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纠纷所在地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纠纷所在地的饮用水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4、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水利水电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解决重大水事纠纷相关水利工程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五、启动应急预案和解除

(一)应急预案启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本地预案负责处理水事纠纷应急情况;当发生下列严重情况时,由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启动本预案。

1、在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跨乡镇冲突;

2、因水事纠纷发生危及重要水工程安全的情况;

3、因水事纠纷发生10人以上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4、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水事纠纷;

5、严重危及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

6、跨县(市)级行政区域水事纠纷;

7、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

8、其他情况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二)应急预案的解除

重大水事纠纷群体性械斗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停止械斗,参与者经教育后自行解散,基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并经应急处置机构批准可解除应急预案。

六、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

1、县水利水电局接到重大处置水事纠纷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纠纷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向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提出是否启动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建议。

2、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接到启动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调处重大水事纠纷各项工作,根据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并将紧急处置意见下达到纠纷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贯彻实施。

3、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督促指导紧急处置意见的落实工作。同时应及时将处置的进展情况或处理结果报告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县政府及有关领导。涉及县际的水事纠纷,应当向市水利局报告处置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

七、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

1、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机构以及各应急小组,根据应急处置机构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效、有序地处理重大水事纠纷的应急工作。

2、重大水事纠纷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迅速组织水利、公安等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维护秩序,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严重的根据需要动用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参与水事纠纷处理。

发生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的重大水事纠纷,应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处理;发生在不同乡镇(街道)的重大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纠纷所在地的双方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各自做好人民群众的稳定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或会同其它部门负责协调;跨县(市)行政区域间的重大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纠纷所在地的双方人民政府应当各自做好人民群众的稳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报市水利局协调处理。

3、应急保障。县交通、公安(交警)、卫生防疫、民政等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交通运输的安全畅通,伤员的抢救、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饮用水源的检测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为解决水事纠纷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

4、善后处理。在重大水事纠纷突发事件得到平息后,县水利水电局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最终解决水事纠纷的方案。

5、宣传报道。重大水事纠纷的新闻报道材料需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后作报道。对县与其他县(市)间有重大影响的水事纠纷的发生和处理等消息,按有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或水利水电局指定发言人。

乡镇药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切实履行政府应急管理职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正面引导,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常识,提高全社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入落实,为构建和谐新*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孙洪军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姜文任副组长,政府办、应急办、农经、经贸、教育、公安、城建、民政、国土、交通、水利、海洋与渔业、卫生、环保、广电、体育、安监、旅游、动监、地震、气象、消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形式。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配合,新闻媒体参加,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共同参与。

(二)宣传内容。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线,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别,分别开展领导论谈、预案解读、案例剖析、经验交流、专家讲座、科普宣传、设立宣传板等活动,并在县政府网站设置专栏进行宣传。

1、领导论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接受县新闻媒体采访,结合部门和单位职能,介绍本部门、本单位抓好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及进一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件汇编》下步工作安排。

2、预案解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件汇编》,对本系统、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解读,并印成宣传单进行发放宣传。

3、案例剖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案例,深入剖析引发原因、处置办法等,并在宣传活动周期间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加强群众自救意识和本领。

4、经验交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经验材料,进行交流,促进工作。

5、专家讲座。邀请有关专家,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讲座,组织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集中学习。

6、科普宣传。县新闻媒体要设立专题、专栏,播发、刊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有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常识。

7、设立宣传板。10月27日,在兴隆三百门前设立集中展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分别制作宣传板,规格为长3米、高1.5米,要附带图片和文字说明,每个单位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发放宣传单和接受群众咨询等。10月28日—31日,展板由各单位在本单位门前等合适位置摆放。县政府要在重点道路和显著位置悬挂标语横幅,各乡镇也要设立展板、悬挂标语横幅。

8、网站宣传。要在县政府网站上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件汇编》以及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

乡镇药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在全市169个乡镇设立了440个动物检疫报检点,在15个生猪定点屠宰场、所有活畜及肉品市场派驻了兽医检疫员,大兴、大龙、沙子3个省际间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物检疫报检点及驻场官方兽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流通环节监管和消毒工作,认真执行畜禽标识制度,有力地保障了我市2009年贵州铜仁梵净山文化旅游节、2010年全省旅发大会和国际龙舟赛等重大活动期间无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完善疫情应急防控体系近年来,我国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规律不断变化,事关畜牧业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切实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护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市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有效控制动物疫情。完善各级应急防控机构:市、县两级充实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及时修改完善《铜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铜仁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实战演练:为更加细化工作流程,制定了《铜仁市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方案》,组建“动物疫情扑杀组”、“紧急免疫组”等应急小组,将工作预先落实到部门及人,加强实战演练。

市、县畜牧部门购置储备消毒药品、防疫器械、扑杀器具等应急物资,能够为快速处置疫情提供充分的物资保障。重大动物免疫工作成效明显全市各县(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落实“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责任制,坚持“三个结合”(即春秋集中免疫与程序免疫相结合,强制免疫与疫病监测相结合,防疫与检疫相结合),抓好“四个重点”(即重点疫病、重点畜禽、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做到“五到位、六不漏”,消除防疫空白点和死角。实现了“三大转变”,即人们对动物防疫的认识由原来的技术、经济性问题向社会、政治性问题转变;防疫工作由原来的“无人做事、无钱干事”的尴尬境地向防疫体系初步建成、强制免疫免费服务转变;疫情处置由原来的临阵磨枪、仓促应对向预案启动、果断处置转变。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达到了“应免尽免,不留空挡”的要求。

为此我市应加大部门的联动工作,成立畜禽污染治理工作小组,加强畜禽污染管治工作,因地制宜划定畜禽养殖三区,既“可养区、限养区、禁养区”。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大基层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确保每年春秋两季强制免疫所需的人工费、交通费、易耗器械设备、药品消耗购置费及疫苗调运、储存费能正常支出,同时争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牲畜扑杀等经费逐年增长的投入机制。加强基层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建设经费,加大财政投入,分期分批高标准建设乡镇畜牧兽医站,配备必要的实验检测和化验设备,形成办公有阵地、防疫有设备的良好局面。设立动物防疫风险补偿基金,实行资金滚动使用,对在强制免疫过程中,因注射疫苗出现过敏反应死亡或流产的动物,进行适当补助,不断增强我市畜禽抵御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我市生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席锋 洪猛 郭小江 王卫东 侯芳 陶沿竹 张晨旭 陆安法 单位:贵州省铜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贵州省铜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乡镇药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发生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林区社会秩序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森林火灾分级分类

Ⅰ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

⑴、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⑵、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⑶、距离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⑷、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

Ⅱ级森林火灾(重大):

⑴、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

⑵、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⑷、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位于与其他市、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Ⅲ级森林火灾(较大):

⑴、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⑵、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

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⑷、跨越市、县区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⑸、危及国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Ⅳ级森林火灾(一般):

⑴、连续燃烧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⑵、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下。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县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1.5.2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5.3属地管辖,先期处理。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的范围,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村组负责先期组织扑救处理。

1.5.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1.5.5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扑救森林火灾。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部长、湘乐林业总场分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场长担任,林业、公安、电信、气象、工商、卫生、公路、财政、司法、民政、交通、教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任主任,管护科科长任副主任。

2.2职责任务

2.2.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监督检查落实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决定启动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是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支持保障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立即行动,确保扑火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政府办负责召集火灾处置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及时指挥部防扑火命令,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扑救森林火灾。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火场扑救抢险,运送救灾物资,维护社会治安。

县电信局负责森林防火通信联络工作,按照特殊通信的规定,办理有关森林防火通讯事宜,保证火情通讯畅通无阻。

县气象局负责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险天气预报,如遇火灾,要快速准确的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必要时要协调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专项资金及扑火期间的后勤供给所有物资、食品、药品和运输等其它费用,一般实行先记帐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县公安局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县司法局负责督促火案查处,维护火场周边秩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县工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快速筹集扑火所需物资和食品、药品的安全等。

县民政局负责扑火后的抚恤工作,妥善安置伤员生产、生活及对扑火有功人员的奖励。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林区、林缘乡镇村组的森林防扑火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湘乐林业总场负责林区乡镇(林场)的森林防扑火工作。

县公路段负责修缮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道路,确保扑火车辆的畅通。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指导森林消防队伍的扑火技能训练,根据扑火需要和上级的命令,迅速调集力量,及时参与扑救森林火灾。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或者将引发油、气、化学制品等危险品火灾时,由公安消防支队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

2.2.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县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协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负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联系县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扑救火灾的信息调度、处理;解决和处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一)跨越县(区)、乡(镇)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重点火险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国家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五)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六)连续燃烧超过8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七)其他需要县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3.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召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成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森林火灾信息。

2.3.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紧急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听候调遣,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乡镇、林场设置的护林站(点)、观察台、了望哨以及林区、林缘区的职工群众,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电台、口头等形式报告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2预警

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根据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建筑等情况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3.3预警级别及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当森林火灾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县政府要Ⅳ级预警信息;当森林火灾超过Ⅳ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要Ⅲ级预警信息;当森林火灾超过Ⅲ标准,但尚未达到Ⅱ级标准时,县政府要Ⅱ级预警信息;当森林火灾超过Ⅱ标准,但尚未达到Ⅰ级标准时,县政府要Ⅰ级预警信息。

Ⅳ级预警:每年的森林防火期。

Ⅲ级预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7天以上的时期。

Ⅱ级预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冷锋过境前2至3天,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4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10天以上的时期。

I级预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4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非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5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15天以上的时期。

各乡(镇)、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Ⅳ级以上森林火灾的有关情况,并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设立预警预测岗位,固定专人每天24小时值守监测并按时报告情况,应根据预警信号所警示的森林火险程度,进入相应等级的森林防火工作状态。当遇到Ⅱ级、I级预警级别时,开始进入紧急预警状态,高度戒备,采取超常规的防范措施和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透支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4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当森林火情火灾发生后,当地乡镇政府、林场、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开展应急扑救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根据森林火灾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我县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一级响应——县政府应急反应。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政府宣布启动《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成立县政府扑火指挥部,分管领导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扑火救灾工作。派出赴火场工作组,会同乡镇政府成立火场前线扑火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的扑救工作。并视火情的发展,请求市指挥部给予支持、指导。

二级响应——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县政府启动《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授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如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方案请示县政府。同时根据需要请求市指挥部给予支持、帮助、指导。

三级响应——乡(镇)政府、林场应急反应。发生一般森火灾,乡镇政府、林场启动本级《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快速对火情火灾进行先期处置。严密监视火情动态,并立即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相关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综合利用了望台观察、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4.2.2扩大应急

乡(镇)、林场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县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3指挥与扑救

4.3.1扑救森林火灾分为三级指挥:

一级指挥员(后方指挥部):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担任。其职责是决定扑救方法、策略、协调扑救力量,保障物资供应,解决扑火中的重大问题。

二级指挥员(前线指挥部):由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担任。其职责是掌握火场实际情况,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具体指挥分工扑救,检查扑火进度和质量,妥善安排扑火人员生活,扑灭明火后,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防止复燃。

三级指挥员(火场指挥部):由富有扑火经验的乡镇(林场)主管领导、护林队长、林业站站长、村委会主任担任。其职责是根据火场情况,决定扑火方法,分配扑火任务,负责清除余火,负责扑火人员安全和安排作息时间,随时同上级保持联系。

4.3.2火灾扑救

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所在地的乡(镇)、林场,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并迅速组成前线指挥部和火场指挥部,组织各自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迅速投入灭火工作。县指挥部根据上报火情,必要时可负责组织后续力量奔赴火场进行支援。

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时,在县政府、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后指和前指。后指负责调动扑火队伍、后勤保障和向上级汇报。前指组织扑救,并分设指挥、通讯、后勤、医疗救护、火案调查等若干小组,明确任务,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合力作战。统一指挥,统一作战部署,统一调配人员,统一电台通讯呼号,防止多头指挥,各自为政。各路扑火队伍要纪律严明,听从指挥,不准蛮干和孤立作战。同时要指定公安人员组成火场纠察队,负责火场安全,维持火场秩序。

扑救重特大火灾,在扑火战略上要因地制宜,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按不同地形、林种、树种、火灾类型、火场风速、风向、火焰高度、火灾蔓延速度等情况制订扑火方案,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以顺风阻击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科学扑救。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要落实扑火责任制,采取分段包干的办法,可将火场划区包片,落实扑火责任,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片火场指挥员全权负责本区火灾扑救工作。

火灾扑灭后,要重新组织人员负责清理火场,看守2-3天,经县指挥部检查批准,确定无残火,无复燃条件时,候守火场人员才能撤离。

4.4新闻报道

各新闻媒体要按照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新闻媒体报道的各类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4.5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林场要配合县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5.2社会救助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林场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5.3火灾评估。

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5.4调查和总结

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报告由乡镇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火灾统计、汇总由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火灾扑灭后6个工作日内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县政府。

5.5责任追究

一旦发生火灾,不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层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必须保障火情通讯畅通。确保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国有林场以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都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队。主要是乡镇和国有林场的半专业和义务消防队(人员配置见附表1、2)。平时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防火期各指挥部有组织的进行扑火训练,掌握一定的扑火技术,一旦林区发现火情,乡镇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调配扑火队员,开赴火场,投入扑救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把火消灭在初发阶段,力争有火不成灾。林区单位、各乡镇村民委员会、居民小组组成群众性的青壮年义务扑火队,由当地乡镇指挥部调遣,发挥距离近、地形熟的优势,见火就打,打小火,立大功。

第二梯队为武警。由县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和消防大队确定。县指挥部组织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消防官兵,组成一支100-200人的抢险救灾快速反应队,随时准备扑救突发的重、特大森林火灾。

第三梯队为民兵预备役。县人武部负责落实由民兵预备役人员组成50-100人的应急抢险救灾小分队,作为一、二梯队的后续队伍,听候调遣。

当有火灾发生时,第一梯队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兵力。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县交通局负责通知有关公路收费站(所),免缴道路、桥涵通行费。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对伤病员进行及时救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司法部门组成火案调查组,进入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迅速侦破案件,查明原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

6.7后勤物资保障

在扑救林火之前,由工商部门协调乡(镇)指挥部成立后勤服务队伍,准备足够的生活劳保用品。如帐篷、炊具、防火服、头盔、手电筒、电池、水壶、毛巾、食品以及卫生救护物资等,以便解决好扑火人员的吃饭、喝水、住宿、救护等后勤保障。此外还要备好火场通信工具,确保火场通信联络畅通。扑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县、乡(镇)和各国有林场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火机具。

6.8扑火机具保障

林区所在地的国有林场要维护和保养好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油锯等扑火工具,备好油料和应急设备,必须处于临战状态。各乡(镇)指挥部要求储备一定量的铁锨、镢头等2号灭火工具,具体到人。森林资源较好的单位,在保证有足够灭火工具的基础上,还要适当配备开设防火线所需用的油锯、弯把锯、钢板斧等专用工具,以备在火情难以控制的情况下,开设防火线,防止林火蔓延。(各乡镇、林场扑火机具配置见附表3、4)

林区各乡(镇)指挥部必须同有关单位、人员落实1一2台挖掘机,3一5辆卡车,5一10辆农用三轮车以备承载各项运输任务(要落实,有保障)。县指挥部也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协调卫生部门,配备1一2辆救护车以解决医务及伤员的抢救运输问题。

6.9经费保障

财政、林业部门负责筹集必要的森林防火资金,主要用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和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林火发生所在的乡(镇)指挥部组织的扑火队员、运输车辆、燃料供给、设备修理、人员调配、医疗救护和生活必需品等费用。应及时为扑救火灾划拨救灾资金。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先记账,应急结束后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核据实结算。

6.10社会动员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动林区和林缘区的群众,随时准备投入扑火工作。

6.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视火场情况及时果断地采取阻隔措施,开设足够宽的防火隔离带,确保驻地职工群众安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6.12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火场专家小组,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各类科技信息和成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乡(镇)、林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7.2培训演练

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半专业消防队和义务扑火队的培训、演练和考核。半专业扑火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8建立林火档案。

主要包括:火场面积测绘,估算火场面积,成灾面积及损失情况;火案处理情况;形成完整文字档案。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处置森林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9.2监督检查

本预案由护林防火指挥部制定,并监督实施。

乡镇药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及时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重要问题,将食品药品安全列入政府工作督查考核内容,逐级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制。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评价工作。

(二)完善责任体系。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制定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乡镇长、副主任是具体责任人。与村级和有关部门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各项责任及任务逐级分解村到级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三)突出抓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积极推进农村食品药品流通供应网建设、建立健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维权网,探索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严格规范食品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逐步推广到更多相关企业。

(六)规范信息管理。按照《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及制度》的要求,抓好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分析、传递、报送和工作。

(七)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督促企业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体系和应急指挥体系。

(八)完成区政府部署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

二、区直有关部门

(一)区文体广电局

1、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报道,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普及。

2、按照《食品药品安全新闻会制度》的要求,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好食品药品新闻工作。

(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