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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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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范文第1篇

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缴存额计算公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直接影响着缴存金额的多少,影响着制度保障水平。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设区城市(地、州、盟)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相关国家政策没有规定缴存比例的设定规则,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保障状况不同,缴存比例均有不同。笔者统计了2012年全国若干大中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分布于5%~20%之间(见表1)。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影响因素分析

1.房地产市场状况

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决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房地产市场开始蓬勃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与此同时,各大中城市房价逐年攀升,从房价收入比、租售比等指标来看,房价逐渐超出了绝大多数职工的承受能力,通过购房贷款提高即期支付能力已经成为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为增加职工住房资金积累,解决即期支付能力和长期还款能力,政府及职工均希望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即房屋价格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职工收入状况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职工收入的关系类似于税收理论中的“拉弗曲线”,一般情况下,收入越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越高,但收入超过一定程度时,职工住房问题易于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适当降低。

3.住房保障政策

目前,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主要发挥两方面作用:在住房供给方面,贷款支持经适房、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在住房消费方面,通过资金积累、低息贷款为职工融通购房资金,让职工提前获得住房。如果住房保障政策要求提高保障水平,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政府将倾向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增加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4.其他因素

除以上因素外,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宏观经济状况等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也有一定的影响。从历史来看,自1992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稳步提高,比如,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1992年的5%逐步提高到2010年的11%。从财政角度出发,由于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大部分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部分中小城市由于财政压力较大,也影响了其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另外,宏观经济状况不佳时,企业生存压力较大,政府从稳经济、保增长的角度出发,也往往不愿意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避免给予企业较大生存压力。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设定方法

结合以上影响因素,为具体测算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设定规则,初步建立以下分析模型。

1.模型一

其中:w为职工工资收入;x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t为职工累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p为房屋价格;s为基本住房需求所对应的住房面积。

模型的前提假设。本模型为静态模型,假定职工累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应当能够购买一套基本住房。为简化模型,假设职工工资收入、缴存比例、房屋价格、住房面积等因素为固定值,不考虑各指标随时间的变化情况。

模型的应用。本模型可以根据某城市当年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平均住房面积、平均住房价格、预计职工平均工作年限等数据测算城市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2011年天津市住宅均价为10188元/平方米,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25.5平方米,职工年平均工资42240元,假定职工从入职到退休平均工作年限30年,则计算单位加职工缴存比例合计为20.5%。

模型的不足。本模型适用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社会较为成熟的阶段,未考虑职工工作期内工资收入的变动情况、职工间收入分配差异、房地产市场变动情况、基本住房保障变动情况等,与中国目前高速发展的情况相比还有一定的局限性。

2.模型二

假设职工收入、房屋价格均按照一固定比率变动,基本住房面积达到一定面积后趋于稳定,我们可以借助货币的时间价值概念(设定贴现率r),可将模型1优化如下:

假设w以rw的平均速度变动,则wn=w(1+r)n-1。假设p以rp的平均速度变动,pn=p(1+r)n-1。模型可

继续调整为:

模型的应用。该模型的基本原理与模型一相同,主要增加了职工收入、房屋价格、货币价值的变动因素。如果系统整理近年来职工收入、房屋价格、货币价值的变化,可构建时间序列模型,采用计量经济学的基本方法确定r、rw、rp,利用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房屋平均价格为基础,计算当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模型的不足。本模型适用于当前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职工收入稳步增加、房地产市场日渐繁荣的实际情况,但依然以平均值所代表的典型职工为计算依据,忽视了职工间收入分配差异。模型的进一步细化可按照职工收入进行分类,按照不同收入群体分别计算缴存比例。

3.模型三

其中:NI为当年该城市国民收入;x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TE为当年该城市房屋销售总金额;y为总房屋销售金额中基本住房保障金额的比例,即应当除去别墅、商业物业等高端消费,一般商品住房、保障住房也应当去除投机性因素、改善性因素。

该模型主要从国民宏观经济角度来考虑,假设城市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用于基本住房消费的资金量相等,该资金量应当与国民收入保持一定比例,该比例可以作为设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参考。在具体应用时应注意从房屋销售总量中刨除非基本住房消费的金额,可以采取抽样统计方法确定刨除比例。该模型化繁为简,从宏观经济角度出发,便于操作,但是同样存在忽视职工个体间收入分配差异的缺点。

以上三个模型的分析为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供了一个初步参考方法,但在目前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不彻底、住房保障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变化较大的情况下可能具有一定的局限,这也是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完善的地方。

四、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若干建议

1.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管理政策

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要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管理政策,对缴存比例的设定、调整予以规范。目前,各地缴存比例设定的随意性较强,不同城市之间、甚至同一城市不同单位之间比例均不相同,缴存比例的高低只是依赖于财政资金的多寡、企业效益的高低,完全忽视了住房公积金作为基本住房保障资金应当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基本原则。制定管理政策,可以明确各地最低的保障标准,明确缴存比例与职工收入、房地产市场的关系,使住房公积金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而不是成为职工“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一项福利。

2.缴存比例设定与不同群体住房支付能力挂钩

从模型一、模型二来看,职工收入水平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影响较大,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针对不同群体确定相应的缴存比例更为适宜。针对低收入群体,可设定较低的职工缴存比例和适中的单位缴存比例,避免缴存比例过高影响职工生活。同时,由于该部分群体主要依靠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问题,降低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其参缴率,便于其利用住房公积金租赁、购买保障房。针对中等收入群体,可设定较高的职工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该群体是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群体,也是所谓的“夹心层”,较高的缴存比例将更有利于积累资金,获取和偿还住房贷款。针对高收入群体,可设定适中的职工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由于该部分群体收入较高,对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不大,设定较高的缴存比例反而导致该部分人群规避个人所得税,引发社会不公。

另外,在职工整个生命周期内,尽管通过长期低息贷款可以熨平其不同年度资金支出状况,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生命周期各阶段住房需求及住房资金支出是不一致的,也可以考虑不同年龄段职工设定不同的缴存比例。

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范文第2篇

一、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我县自19*年参加住房公积金以来,截止20*年月6月30日止,全县共有184个单位,8209人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087万元,其中,累计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61万元,定期存款:2450万元,活期存款:523万元,贷款余额:853万元,(自参加住房公积金以来,发放贷款348笔共1185万元),现有住房公积金:3826万元,历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2万元。缴存比例:①县财政供养人员:按工资收入的5%缴交;②企业缴存比例皆超过5%,个别甚至达到20%。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从19*年开始逐年增加,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逐年上升。

二、管理运作情况

10年来,县房产管理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从总体上来看还是好的。一是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50号令精神,遵循“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建立了公积金贷款会议审批制,为贷款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方面,也能按照全省统一的操作流程实施管理,对历年公积金增值收益的72万元的使用,除提取20万元作为贷款风险准备金外,其余用于管理费和建设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至今没有发现违规管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总而言之,我县在机构设置、缴存、提取和使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工作都日趋完善,特别是在县房产管理局的不懈努力下,参缴住房公积金人员的住房环境得到了不断改善,全县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且走在了全省各县市的前列,受到了省主管部门的表扬。

三、存在问题

(一)没有给部分缴存户发放实名制储蓄卡,个人知情权得不到充分体现。我县的住房公积金在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支行开设了专户,工商银行已给其负责的乡镇和教育医疗及企业单位缴存个人发放了储蓄卡,缴存户随时可以查询缴存情况。但建设银行*支行至今尚未发放个人储蓄卡,造成其负责的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户无法晓知个人缴存数额和财政配套数额的详情,缴存户要求建设银行尽快发放个人储蓄卡。

(二)房改收入资金使用不够透明。全县收入的房改资金有多少,用于建设文明小区的资金有多少,现在还剩余多少,这些情况审计、纪检、公安、检察等部门都已审核过,但没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没有及时上墙,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县房产局虽然建起了新的营业大厅,改善了服务环境,但是没有及时把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张贴在墙上,不利于缴存户办理有关公积金的各项事宜。

四、几点建议

(一)县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银行尽快发放实名制储蓄卡,还住房公积金缴存户的知情权。据了解建设银行已计划发卡,希望抓紧做好此项工作,因为现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十分发达,发卡并非难事,如果再拖是没有理由的。

(二)要建立和实施好基础性工作制度。一是各缴存单位要认真审核上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名册”;二是县房产管理局要向缴存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手册》,由单位发放到缴存户个人手中;三是年终各单位要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情况核对表”公布,让单位的缴存人员核对《住房公积金手册》的缴存情况,看是否相符。

(三)县房产管理局每年应该向社会公布全县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使用情况。公开的内容包括:按规定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的管理费和用于廉租房的补充资金等,以便缴存户监督。

(四)要提高我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政策规定,财政供养人员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能超过12%。据了解,省直机关的缴存比例已提高到8%。*市去年7月份起也按8%的标准缴存,而我县的缴存比例仍处在最低的底线。因此希望县委、县政府能够把我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8%。根据地方财政收入状况,逐年提高缴交比例,让广大干部职工享受到更高更好的住房公积金待遇。

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范文第3篇

摘 要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建立以来为改善城镇职工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面临着资金效率和风险管理等挑战,存在着公平缺失和制度违背的现象,因此应该从公积金使用上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文分析了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调整措施。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制度 公平缺失 调整措施

一、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状况分析

1、住房公积金制度区域性覆盖不平衡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发展和执行过程中呈现出明显的地区性不平衡现象,主要表现在资金整体运用和融资效率状况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的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发放率一直较高,如北京、天津等地的资金运用率平均达到85%以上。而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用率只有50%左右,究其根本,就是因为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导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水平不同。

2、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人群范围小

由于原先国家住房分配主要解决的是城镇在职职工住房问题,因此该制度主要覆盖对象为城镇企事业单位内成员及其家属,这就导致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执行中没有实现全面覆盖,从而导致很大一部分人被排除在了公积金制度之外。这部分人主要包括:没有参加公积金制度的集体企业和个体企业的职工;相对困难企业的职工;没有单位的城市居民(包括个体从业者);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而我国目前的弱势社会群体正是由后三部分人构成,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无法帮助这类人解决最现实的住房问题。以天津为例,从公积金资金借款人职业分析来看,“三资”企业职工占39.8%,中高级管理人员占36.5%,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占9.3%,其他人员占14.4%,其中,高收入者占25%,中等偏上收入者占62%,低收入者占13%。

3、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利益的不公平性

(1)公积金缴纳职工和未缴纳职工实际收入存在不平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对公积金的缴纳有明文规定,但很多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对公积金的缴纳存在排斥的态度,导致很多职工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惠好。这样,未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在实际的经济利益上和已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存在很大的差别,从而造成利益的不公平性。

(2)公积金实际缴存比例存在不平衡

由于近年来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收入差距拉大,各地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占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由5%到20%不等,差距比较大。缴存基数高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也普遍偏高,最高达到30%,而缴存基数低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仅为5%,相差达到6倍。以天津市为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缴存比例最低为单位和职工各5%,相差也达到了3倍之多。

(3)公积金实际缴存基数存在不平衡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规定缴存基数的上限,要求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城市平均工资的2-3倍,但无强制性。这就造成了由于不同行业和不同单位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悬殊,造成缴存基数差距大。

4、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上存在的不平衡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主要可用于支付购买商品房房款,通过商业银行进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支付还贷。由于房价高,职工收入水平和住房需求状况之间存在差距,公积金存款人和实际使用人不能很好的匹配,造成相当一部分人没有能力买房,不能充分享受这个制度的益处,而部分高收入人则通过这个制度反复低成本买房,推高房价从而加剧社会的不公平和贫富差距。

二、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调整措施分析

1、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

首先应该改变目前我国的用工制度,所有企业用工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的批准和登记,强制性实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制度;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对登记过的工作人员进行跟踪,对下岗再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均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三是对无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拓展住房公积金融资渠道,探索这类人员参加公积金缴纳制度的可能性。总之要尽最大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

2、建立梯度住房公积金制度

由于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和行业收入存在差别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的差异,应该从政策上加以引导和改变。缴存政策方面可以参考个税累进递增的缴交机制,在公积金制度中反向操作,建立住房公积金政策与房价、职工工资年收入水平的联动机制,采取梯度递减的缴交基数和缴存比例,合理确定每个梯度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机制。

3、建立更加合理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制度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上,必须要求限量使用,每笔贷款上限不应定得太高,以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使用上的公平性。合同储蓄模式体现多存多贷的原则,适于在中低收入居民中开展。此外,要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对象,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购房、还购房贷款,而且可以用于支付房租,特别可以用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加强对特别困难和低收入人群补助。

4、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监管体系

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监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并利用大众媒体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的透明度,让全社会共同监督其使用情况。推进住房公积金从现行的“行政化”管理向政策性住房金融的转变。建立以同级监管为主、上级监督为辅的监管机制,建立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支出项目财政专户和资金共管制度。

三、总结

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还不太完善,存在很多公平缺失的地方。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定者和管理人员应该结合目前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合理的公积金管理制度,首先应该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人能够享受到公积金制度带来的惠好;其次应该努力消除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的不公平性和制度缺失的地方,只要这样才能让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发挥的更好。

参考文献:

[1]徐笑虹.我国住房公积金监管问题研究.时代金融.2010(6).

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积金管理 问题 对策

随着这些年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子问题一步步地成为人们的焦点。从而带动了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发展,因此公积金管理工作也面临着很大的变化。为了更好地了解现在公积金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我走访相关部门和服务单位,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地征求意见和建议,我们坚持以人为镜,以社会为镜,收集各方面的资料,并相应地进行整理分类。

一、面临主要问题

1、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住房公积金制度难于建立。一是大部分国有企业因改制、破产、解散等原因造成大量职工下岗、离岗,使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出现锐减;二是住房公积金执法人力不足、执法难、执法力度不够,造成部分单位存在侥幸心理不建不缴住房公积金;三是宣传不到位、不够深入,部分单位和职工不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四是有部分中省属单位缴交额与市、县单位差距较大。五是部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偏低、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执行不一(5%-12%)。

2、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完善。一是查询住房公积金渠道较单一,主要方式为打印住房公积金存折查询及电信声讯台查询,由于数据相对滞后,职工使用声讯台查询意愿不强;二是由于管理中心、贷款承办银行、归集承办银行、缴存单位分处不同地点,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费时费力,给职工带来不便;三是随着贷款利率的调增,职工还贷压力增大,职工要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意愿增强,但由于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按月提取还贷功能尚在测试,未全面推广,还无法满足职工这方面要求,导致职工意见较大;四是贷款办理流程尚未理顺,程序还比较烦琐,时效性较差,特别是2008 年7 月新的《 房屋登记办法》 实施后,房屋所有权人和抵押权人的权利得到了更有效的保护,但抵押登记流程却变得更加烦琐,给借款人造成了诸多不便。

3、贷款风险防范意识有待提高。一是对预购商品房项目贷前调查不够充分,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潜在的风险未予以高度重视,随着国家房地产政策的调整和房地产市场变化,商品房项目潜在的风险将数倍放大并逐渐暴露出来,将有可能危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二是对逾期贷款催收力度不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当前的贷款逾期率虽处于较低的水平,但贷后催收严重依赖贷款受托银行,催收工作较为被动,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周期,部分借款人的还款意愿或还款能力有可能降低,贷款逾期率有上升的趋势。

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内部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业务程序的规范化、统一化管理等方面还存在欠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多面广,有些管理部分散于县(市),但在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尚未制订全面的规范化操作规程,在统一、规范、高效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程度不够,对内部审计职能的认识不足。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审计实务工作起步较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建设不尽完善,人员少,进而直接影响内部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应当采取的对策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归集,努力扩大覆盖面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拟定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支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个人改善家庭居住条件,强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社会保障功能,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

2、加大宣传力度,印制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将职工和单位所关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问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法规、文件印制成便于携带、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手册;拟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日(3 月24 日)定为宣传日,到单位、职工中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让单位和职工意识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要性、重要性、保障性。

3、目前关于住房公积金执法方面的法规只有《 条例》 的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而且没有执法方面操作手册。针对这一情况,拟制定三明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办法和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办法,加大执法力度,确实按《 条例》 规定执法,也让住房公积金执法做到有章可循。对不建不缴的单位寄送催建催缴函,限期办理缴存手续;对逾期不建不缴的单位采取行政处罚,及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实行“限高保低”政策,规范缴存行为

针对我市违规超标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市管委会己于2008 年7 月及时出台“限高保低”政策,即缴存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不得高于三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政策出台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马上组织归集承办银行落实这一政策,要求承办行严格按“限高保低”政策规定受理缴存业务,通过业务处理系统自动控制最高、最低缴存基数;对暂时无法实行系统控制的承办行,先行人工控制,并要尽快完善业务处理系统以满足业务要求;不得受理不符合“限高保低”政策的缴存业务。

(三)逐步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交比例

针对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交比例比例执行不一的情况,建议政府部门要求和县(市)政府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以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时根据县(市)财力情况分阶段逐步统一县(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

(四)检查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1、拓宽、规范住房公积金查询渠道:每年七月向职工寄送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方式,时时更新数据,让职工随时随地上网查询住房公积金;及时向电信部门发送更新数据,尽量使电信部门数据与管理中心数据保持同步。

2、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项目组沟通,实时了解“冲还贷业务”项目开发、测试进度,待该项目开发成熟,争取尽早开办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

3、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贷款操作流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的审批、抵押、发放等环节作了严格的规定,保证了限时办结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沟通,双方共同研究、探讨新的《 房屋登记办法》 关于抵押有关规定,共同制订一个既符合规定又安全便利的抵押操作规程,既保证贷款安全又为借款人提供了方便。

(五)加强贷前项目审查,防范贷款风险。

建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其县(市)管理部门成立项目审贷小组,规范贷款操作流程,对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进行充分地评估,在收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现场勘察、上网(房地产管理网)查证等手段确定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开发前景,形成可行性报告,提出贷款意见。

(六)加强贷后催收工作,建立积极的贷款催收机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利用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适时查询贷款逾期情况,并积极与贷款受托银行联系,了解逾期贷款催收进度,针对个人贷款逾期的不同情况,通过电话、短信、发函、上门、发律师函、向法院等方式催收职工按时偿还贷款;同时,在内部制订考核指标,责任分解到个人,层层抓落实,有效地促进了贷款催收工作,将贷款逾期率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七)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汇总、整理了近年来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组织业务骨干进行修订,目前,已经修订完成《财产物资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会计报表报送考核评比办法》、《会计、贷款档案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开通网上银行,实时监控市中心及各县(市)管理部银行账户每日资金流动情况,并要求各受托银行市分行每月向市中心报送各县(市)管理部在其支行开设账户的月未余额,加强资金动态监管,防范风险。

(八)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完善落实工作制度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科室牵头,成立专门小组,着手制定了全市统一的归集、提取、贷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业务操作流程和操作手册,做到员工人手一册,9 月底即可完成该项工作,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按规范化操作流程进行;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管理部办公地点分散,不便于管理的实际,实施了以下措施:一是副主任实行分县包干制,每人负责5个县的督导工作,每季度至少下县一次检查县(市)管理部工作落实情况,提出督导意见。二是市中心职能科室负责监督指导县(市)管理部的对口业务工作。三是在住房公积金简报上定期通报各县(市)管理部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四是制定完善职能科室职责,建立并实行科室岗位考核制度。

(九)加强监督管理及审计队伍建设,确保资金的运作安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业务科室部分职能和人员,充实内部审计稽核人员,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建立住房公积金日常性稽核审计制度,每季度对县(市)管理部和职能科室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和会计核算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把审计监督作为一项经常性、持久性的工作来抓。

参考文献

[1] 住房公积金98问.法律出版社. 第1版.2006年12月.

[2]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法规 房改・房补・公积金;北京;2001-2-1.

[3]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知识读本.齐鲁书社.2007-5-14.

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1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而建立的一项制度。

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业务的快速发展,原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显现出许多不足和缺陷。而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于1999年4月颁布,2002年进行过一次修订,是国务院根据当时的住房公积金发展情况制定颁布实施的,在此期间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量的增加、服务类型的增多,现有的制度已无法适应现实的需要,本文就当前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

目前,仍有大量民营企业职工、进城务工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进一步增强制度强制性和吸引力,调动单位和职工缴存积极性,扩大制度覆盖范围。由于这部分人员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影响到贷款的还款能力,贷款的风险较大。因此,仅有少数城市将这部分人群纳入缴存对象中。而民营企业职工、进城务工者、城镇个体工商户收入水平较低,如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会继续拉大与缴存职工收入差距。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不仅有利于加快职工住房资金积累,更重要的是能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2.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差距较大

住房公积金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收入起着调节作用。但在现有的制度下,不同的行业、地区、部门和单位通过提高缴存比例和扩大缴存基数人为的拉大了职工收入分配差距,这样既逃避了国家税收,也背离了国家最初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

3.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较低

从全国实际情况来看,虽然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提取业务在支持职工改变现有住房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总体资金运用情况不容乐观,沉淀资金的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大量资金沉淀闲置在银行,有悖于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政策性住房业务的初衷,究其原因有以下两点:

第一,大部分有强烈改变住房需求的城镇职工如非国有企业职工、进城务工农民、效益差的国企职工,因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或者是单位不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限制政策和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使改善居住条件最为迫切的这部分人群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是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获取更大的支持。而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效益好的国有企业职工,却因为住房条件相对较好而缺乏贷款购房的内在需求或者即使购房自身也有部分积蓄,仅需少量的贷款资金。

第二,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取范围上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不能满足住房多样化的需求,对于一些住房装修、小范围的维修等都不在提取范围之内,对于职工来说,只能看着账户余额数字,采取别的筹措资金的途径。

现行的制度在当初设计时,由于资金积累较少,在当时的客观条件下,可能比较合理,但经过这么多年经济的发展表明,公积金提取制度严格,用途比较单一,作用发挥不充分。如与住房消费相关的装修、维修等都无法使用。

以上原因造成公积金沉淀资金逐年上升。导致需要公积金支持的却因条件限制无法完全享受到资助,使公积金作用不能完全发挥。

4.住房公积金使用上的不公平性

由于不同的行业、地区、部门和单位通过提高缴存比例和扩大缴存基数人为的拉大了公积金的缴存差额,而大多数住房公积金中心执行贷款额度限制政策和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像民营企业职工、进城务工者、城镇个体工商户由于这部分人员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影响到贷款的还款能力,贷款的风险较大。这就使改善居住条件最为迫切的这些中低收入人群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是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获取所需要的支持很小。而对于收入较高的行业单位或者是行政事业单位和效益好的国有企业职工来说,却因为收入较高,则被认定为信誉度较高,反而能取得较高的公积金贷款。这样在当期情况下出现了一个怪圈,形成利用大多数中低收入职工的低息住房储蓄来贴补少数职工获得低息购房贷款的这种所谓的“劫贫济富”的现象。

二、应对现有政策的一些建议

1.扩大公积金的覆盖面

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力度,积极实施非公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措施。要统一认识,加强宣传,降低门槛,合理各项配套措施。积极推进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延伸,把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大到外资、民营、私营企业和组织。将他们纳入城市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比例规定,对于高收入者公积金的缴存额实行限高封顶政策,防止不同阶层公积金缴存差距扩大化。

2.扩大提取范围

为了能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应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允许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因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装修或维修和因参军、上学、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加强贷款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