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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安排部署,全面展开自查
此次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范围包括自2012年11月8日至今各单位全体党员、公职人员受司法处理、行政处罚、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情况,以及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后的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及归档情况;对受处分人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的办理和执行情况;对受处分人在处分期内上岗考勤、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发放考核奖金、任用晋升、奖励(评先评优)等几个方面情况。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我纪检组要求各单位会同县纪委、党建口、财务科等部门认真组织、扎实排查,详细查阅案件审理卷宗、个人档案、考核奖惩等文件资料,重点检查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科级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应给予开除处分的人员,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群众举报反映的人员等几类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我纪检组分管部门在此期间内未有人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
二、完善工作制度,不断加强管理
(一)加强业务指导,明确处分执行规定事项
由于纪律处分执行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单位往往会有接触不多、政策不清等情况,使纪律处分未能按照规定执行。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建立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告知制度,明确决定执行相关事项,如处分决定宣布范围及时间、公示时间、处分期限,以及有关职务职级调整、工资待遇确定、年度考核定档等,让受处分人员能够准确掌握并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二)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处分决定落到实处
一是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调司法机关及时将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违法人员所在单位,以便及时落实惩戒措施,提高反腐败综合效果。二是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共同分析、探讨、解决执行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形成整体合力,保障纪律处分执行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工作到位
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要求会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对受处分人员党籍、职务、职级、待遇事项、处分决定宣布、年度考核、处分材料归档等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查清问题、分析原因、严肃问责,切实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到位。
建立和完善人事管理、党务管理、纪检监察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制度,人事监察科刚刚组建,很多制度都尚未建立。下一步,我科将加强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周边兄弟市和市直兄弟部门的有益经验,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顺利发展提供组织和人事保障。
二、做好人事管理工作。
继续做好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一步优化科室工作人员结构,并通过不同岗位使干部得到锻炼,促进干部成长。做好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把那些想干事、会干事、能干好事而且群众口碑好的干部提拔到重点岗位,重点保障市委市政府考核目标和本局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落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继续为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物色补充适用人才。统筹考虑事业编制职员、机关雇员和合同工待遇问题,建立和完善合理的薪酬制度,避免苦乐不均现象。
三、做好机构编制工作。
根据大部制改革的实际,做好下属事业单位三定工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以解决编制不足问题。结合人员调整,逐步理顺局机关、社保基金局和其他事业单位的编制关系,减少混编混岗现象。
四、做好培训教育工作。
根据建设学习型组织的要求,加强人社部门干部业务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培训,采取外派学习和邀请专家学者开设讲座等形式,重点加强公文写作、礼仪、心理健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培训。
五、做好党务工作。
组织实施《关于组建市人社局党工青妇组织的工作方案》,组建党工青妇组织并开展相关工作。深入实施创先争优活动,向市推荐优质服务先进事迹,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和报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做好迎接市的考核工作。开好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重点抓好群众反馈意见和领导自查问题的整改。配合局党组抓好党组中心学习组的学习。
六、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进一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抓好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着重抓好党员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对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的监督,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采取群众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办法开展监督,防患于未然。
一、党风党纪教育有新举措
学校和纪委组织安排了2次全校性的党风、党纪、校纪、教风教育。收到较好效果。
1、7月—8月按照省纪委、省教育厅的安排在纪检监察队伍中进行集中纪律教育。虽然正值暑假,学校对集中纪律教育十分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大会,按要求完成了集中纪律教育任务。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和部分管人、管钱、管物的群众关心的热点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学习教育,5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书面进行了自查自纠,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2、10月—12月按教育厅的安排在全校进行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也是一次党风、党纪和校纪、教风的教育活动。在学校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检审人员积极工作,先后参与了对全校30多个中层单位的行风进行了评议考核、意见收集。通过民主评议行风,掌握了中层单位的行风情况,也进一步促进了学校行风建设。
通过以上两项专项学习教育活动,以及学校安排的学习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等的学习教育。提高了广大党员和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党员和干部对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能遵守《廉政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率先垂范廉洁自律。
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果,纪委在维护党纪和惩治腐败方面有较显著的进展,并得到省教育纪工委的肯定,学校纪委已被省教育纪工委推荐到教育部进行表彰。
二、案件查处和工作取得较明显成果
全年共收到来信来电举报10件次,接待群众来访几十人次,查处案件5件(含协查2件),学校立案查处2件。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对立案查处的2件案子,通过纪委、监审处调查组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目前检查审理工作已完成。通过案件查处,维护了党纪,将达到惩治违法违纪分子,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作用。我们对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和问题作到了件件有记录、有落实;凡有初核价值的,都进行了初核。如当年多次收到反映一位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举报,我们按规定和要求示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有的问题多次在校内外反复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准确无误,做到既不放过一个违纪者,也决不冤枉一个好人。
三、对热点问题的监督监察力度加大
年我们参与了招生考试、干部选拔和年度考核、基建工程招投标、物资设备材料采购等有关热点的监督监察工作。
1、参加了实验大楼建设工程、综合教学大楼、学生宿舍和有关单位的有关物资设备采购等几十个工程项目全程监督工作;参与了从考察施工队伍和厂商、确定投标入围队伍到开标、评标、定标的全程监督。学校通过招标可节约资金几百万元。
2、干部选拔考察方面,协助组织部参加了农学院、动物营养研究所中层干部的公开招聘选拔工作,以及这两个单位和经管院、网络学院、组织部中层干部任用的考察工作,先后听取了近百人的意见。为学校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依据。
3、参加了年预科升本专科、研究生入学考试和招生录取现场等的监督。
4、加强了对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的监督。共审签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立项报告100多份,发票300多张,拒签缓签30多张。
参与的这些热点问题都未见违纪违法情况,维护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也维护了学校和教职工的权益。同时,也达到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腐败的目的,也保护了党员和干部。
四、审计工作效益显著
近年,学校审计任务越来越繁重。经大家的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年的任务。共完成各类审计项目75项,审计总金额34468万元。
1.基建和维修工程的造价审计方面对73项基建和维修工程的造价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总金额1439万元,其中审减经费80多万元。既为国家和学校以及职工节约了大笔资金,又达到了堵漏纠错防止腐败的目的。
2.今年,四川省审计厅委派雅安市审计局对我校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我们主动积极配合,作了大量工作,为审计小组完成任务提供了条件,得到雅安市审计局的好评。
3.经济责任审计方面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对1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总金额6355万元。通过审计肯定了成绩,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由于学校审计工作成绩比较突出,年12月我校被四川省内部审计师协会评为年全省内部审计工作先进集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不够解放,开拓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纪检检察和审计工作的新举措不多。
2、部分被监察审计单位对有关规章制度和监察审计建议贯彻不力,落实不够,有时监察审计部门也缺少追踪监督。
1.夯实基础,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
单县科技局始终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今年3月,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与责任分解。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了局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各司其责,机关干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增强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2.突出重点,深入推进科技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2.1加强财政拨款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实现监督检查的常态化
去年以来在监督检查科技项目和经费使用的基础上,成立了由计划科牵头,拟定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科技项目管理上的几个主要环节,包括选题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人情项目、经费使用是否得当、手续是否简化、配套经费是否到位等进行重点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
2.2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将本单位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全部纳入一帐户体系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及其经费预重点进行了监督检查,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广大民众的监督。经过认真组织开展自查,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2.3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
为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宣传好,组织开展了系列活动。即:上了一次廉政党课、、参观一次警示教育图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特别在科技宣传周期间,科技局开展了“送政策、访民情、送科技”干部下乡活动,4月20日科技局领导带领机关有关同志在湖西人民广场,向过往群众宣传科技知识、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3.严格管理,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转变
3.1严格执行“五条禁令”
即: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在局公共场所吸烟;严禁中餐饮酒;严禁在办事或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二是强化管理监督。局党组组织有关人员不定对干部职工执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抽查,规定了对违纪问题,依据《国家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罚。
3.2狠抓专项治理
今年重点对奢侈浪费和可能影响干部公正、廉洁履行职务、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利用会务、公务等事由大吃大喝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清查治理。一是严查领导干部个人收受礼品、礼金情况;二是针对机关财务管理,开展一次清理“小金库”的自查;三是按照县公车治理领导小组的要求,重点抓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对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现有的公车进行登记,及时上报《公务用车及使用情况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尽管单县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县纪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着党风党纪宣传教育的形式还比较单一、科技服务民生的手段还有待创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还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下步工作中将着力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随着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当前各项任务,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大力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的教育方式,通过开展学习讨论、观看警示教育片、创建文明科室等活动,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
(3)积极探索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在开展作风建设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坚持抓源头、抓根本,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一、任务目标
对各责任单位在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根本上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以严肃的组织纪律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确保各类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维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效能监察对象
区、区、区、区、高区、县、工业园区及其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等有关单位及其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任务所涉及单位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以上干部。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目标任务是否分解,责任制是否建立等。
(三)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及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情况。
(四)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思想认识是否提高、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整改任务是否落实、整改成效是否突出。
(五)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检查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制止、纠正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各项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长效机制到位。
四、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张桂香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傅江山,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王学智,市规划局局长田子超担任;成员有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主任元小林、市规划局副局长汪晓、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科科长李国庆、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副主任马春保、朱莉萍。
五、监督检查
(一)年6月-2012年6月期间,市效能监察组对我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二)对市领导批示、有关部门转交、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问题,效能监察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日常巡查、监督管理、查处等工作,每季度末将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行为中履行职责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以及《市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季度报表》报市效能监察组。
(四)对违法建设行为,各责任单位要于年6月25日前集中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年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及《市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自查表》报市效能监察组。
六、效能监察结果的处置原则
依据效能监察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以下处置: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政〔〕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政〔〕53号)之规定,对存在工作不力、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任务落实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政过错行为的单位及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单位的追究方式为:行政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扣减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分值,记过错一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年度考核等次等。
对个人的追究方式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离岗培训、停职检查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涉及违政纪的,依程序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对任务完成好、成效显著的单位及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表扬等表彰。
(三)效能监察组对效能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及时作出评定,并将奖惩材料交组织人事部门存档,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