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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确保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良种在粮食增产增收中的作用,保护和调动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稳定全区粮食产业发展。根据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8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良种,农作物良种补贴对象是农业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户。农业部门、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禁止补贴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二、补贴作物及标准
种植玉米、小麦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在全区实行全覆盖补贴。对种植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进行补贴。种植水稻每亩补贴15元。
三、补贴面积
谁种植,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区年水稻、玉米、小麦种植面积为基础进行补贴。补贴谁。严禁对未种植水稻或玉米、小麦的农户进行补贴,严禁对种植非补贴范围的其它作物进行补贴。不得将“良种补贴”变成“承包耕地补贴”
四、补贴程序
一)由农户按年种植面积和品种据实申报,补贴申报。按照逐级申报补贴的原则。其中,水稻、玉米良种购种凭证作为农户申报补贴的依据之一;不足大户起算面积的代耕户要提供村民代表和村社负责人的证明材料。村民小组(社)负责登记农户种植良种的面积和品种,登记核实后报村民委员会;村委会登记、核实后上报镇乡(街道)各镇乡(街道)要充分利用农资综合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资源,汇总审核后,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区农委、区财政局。
二)地点不少二个,公示审核。农户申报工作结束后逐级上报良种补贴前立即开展公示审核。各社(小组)要公示分户清册。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包括年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各村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良种补贴政策、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15天。切实强化落实各级审核责任,根据年各村社农户数、农户的耕地面积、各补贴作物的实际种植面积和水稻、玉米购种凭证等依据,结合公示,举报反映的情况,及时逐级进行审核。村级审核要求村民代表、村社负责人和驻村干部分别在审核、核实的汇总上报表上签字盖章;镇乡(街道)应做好补贴工作的把关,镇乡(街道)主要领导对辖区的补贴工作负责,及时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分户统计表进行审核,镇乡(街道)审核要求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的相关责任人员和主要领导分别签字盖章,并形成审核材料备案;区农委、区财政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镇乡(街道)审核上报的补贴清册进行集中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按照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镇乡(街道)要提高认识。各级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对本地补贴工作负全责。区财政局负责良种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区农委负责良种补贴政策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良种补贴面积,推介展示良种,组织生产管理、技术培训和提供咨询服务,监管实施过程,评估实施效果等。
二)广泛宣传
做到良种补贴政策宣传到户,加大对良种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强化监督
接受社会监督。1.公布举报电话。
市农业委员会举报电话号码为:
区农委举报电话号码为:
区财政局举报电话号码为:
审核工作是否落实,2.区农委、区财政局对各镇乡(街道)良种补贴实施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政策宣传是否到位。操作过程是否公开透明,补贴信息管理档案是否健全等。严禁一个农户多户头申报或多个农户合并一户申报。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顶)扣任何款项。凡发现截留、挪用、抵扣、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反补贴政策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实行“谁登记、谁负责,四)严明工作纪律。良种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谁核实、谁负责,谁公示、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抽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工作责任制。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凡发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工作失职行为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严肃查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处罚和处分。
五)及时汇总上报
全区在5月30日前完成补贴兑现工作。各镇乡(街道)必须在年5月27日前将补贴数据库数据和纸质汇总表报区农委种子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