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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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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公积金政策

现在的公积金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现状;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299.233.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01

一、前言

随着我们对住房需求的增加,公积金制度成功的确立,但是这项制度在建立和实施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严重阻碍了这项制度的发展,本文主要就是分析@项制度存在的问题,找到正确的解决措施,提高实施的效率。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这项制度的确立,是因为我们吸收了外国一些制度措施,但是,随着这项制度的确立,我们国家实施的过程不是非常的顺利,还有待发展。

二、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较低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覆盖的范围非常的窄,所以造成了资金的来源不是非常的广泛,甚至还有一些大型的企业,比如,民营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样就会导致有大量的人员在城市买房或者是租房,公积金制度还没有成功的涉及到他们,这种现象就表明了现在我们国家的制度发展的还不是非常的完善,是存在较多的问题,首先就是覆盖范围低,融资渠道非常的少,不利于制度的实施。

2.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规范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比例非常的不规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那就是造成人们的住房差距大,住房的分配十分的不公平,一些企业虽然建立了公积金制度,但是并没有成功的实施这项制度,没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财政负担,近几年不同行业、企业的收入差距拉大,一些效益好的单位提高缴存比例过大位工资尚不能如期全额发放,使得人工成本失去控制,,按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更无从企业合理避税。造成新的分配不公,影响到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这些比例的不规范,造成了制度实施受到严重的阻碍。

3.优惠利率的不公平

不同的阶层买房的人可获得贷款住房公积金制度使用上的不公平,购房人多是中高收入者,一些收入较低的人却因为不能负担得起较大的房贷而放弃了买房,虽然公积金制度的确立都是为了降低人们买房的房贷,但是这项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成功的发挥出自身重要的作用,不能有效的为人们解决买房的问题,不能降低人们的压力。

4.保障功能单一

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非常单一,造成了公积金的作用降低了,全国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贷款率一直徘徊在房金融作用受到限制50%,各地自行出台的政策存在很大差异,并且国家政府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或维修住房,但不能用于租赁住房,导致无力购房的低收入家庭享用不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蒙受了利息损失。所以降低了人们对公积金制度的信赖,导致公积金制度不能顺利的实施。

5.公积金管理不规范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非常的不规范,现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不能有效的发挥自身的功能,只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缺乏为人们服务的职责,还有就是管理人员的目的不明确,责任不明确,有些部门的管理工作缺乏内部的管理,资金管理非常的分散,不能统一的管理,导致公积金实施受到严重的阻碍。

三、解决问题完善制度建议

首先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分析,我们就要根据实际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提高公积金制度实施的效果,保证人们的住房。

扩大公积金覆盖面。

公积金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就是公积金的覆盖面积太小,不能获得广泛的资金收取,降低了实施的效果,所以想要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实施,首先应该注意的就是扩大覆盖的面积,增强融资的渠道来源。扩大覆盖渠道就是将覆盖的对象,除了城市户籍的单位职工、应享受住房保障保险、福利和救济权利外,还要扩展到城市居住证的单位的其他用工和自雇雇员工者,使众多的城市就业者能享有住房保障权利。要保证所有的人都可以具有住房保障,保护人们住房的合法权益,就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管理力度,对那些有能力却又不为职工缴存基金的人,企业就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还有就是要严格的按照管理规范进行,单位也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职工流动性,不必强制征缴,立全国性资金融通、再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结算网络,实行全国住房公积金运营的一体化时,达到所有在城市有一定居住年限的就业者,都能享受住房保障资金。限制缴存额度,限制单位自行提高住房公积金标准。

直接进入开放性投资基金市场,采取间接的方式,选择业绩稳定、费用率低、诚信程度高的专业性投资公司,给予公积金投资以优惠政策收入。

四、结束语

随着人们的数量增多,土地资源缺乏,住房成为人们面临着的最重要的难题之一,为了保证人们能够具有稳定的住房来源,我们必须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人们的住房保障,降低人们的房贷压力。现在,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和管理中都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我们必须要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解决现在的发展现状,提高人们对公积金的信赖,使得这项制度可以被成功的应用。

参考文献:

[1]傅振安.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J].中国房地产金融,2015,(2):12.

[2]文林峰.公积金制度要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作用[J].市场报,2015,(11):34.

[3]郭松海.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创新[J].中国房地产,2012,(3):67.

[4]付安.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J].中国房地产金融,2015:90.

现在的公积金政策范文第2篇

1、注意房屋产权。买房子一定要注意到房子的产权性质,如果房屋产权不清晰或者是没有产权的话,这样的房子时无法申请银行贷款的,比如说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仅有销售合同没有产权证明,房产登记部门是不认可的,一旦遇到政策性用地开发,银行有可能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风险,因此这种房子银行是直接拒贷的,还有一类是共有产权房,需要征得全部的产权人的同意才行。

2、注意公积金缴存情况。购房者如果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子的话,购房者就要注意一下自己公积金的缴存情况了,并不是交了公积金就可以申请贷款的,如果您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在购房之前好不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款或挪为它用,否则您的账户余额减少甚至清零时,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会随之减少或者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3、注意个人征信。个人征信如果不好的话,购房者想要申请银行贷款购买房子还是比较难的,以现在的贷款情况来看,个人信用不良的人申请房贷也会遭到银行的拒绝。按照规定,近两年个人连续逾期三次或累计逾期六次将无法申请贷款、信用卡。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个人信用,避免造成麻烦,银行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也是想减少贷款坏账率、降低贷款风险。

4、提前准备资料。申请银行贷款需要的资料也不少,大家不要以为自己提交了资料就行了,首先要了解清楚贷款的流程,贷款买房的具体流程为:借款人申请贷前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保险、公证、担保等手续发放贷款资料归档贷后管理贷款偿还清户撤押。在购房者提出贷款申请是一定要准备好必要的材料,否则很有可能银行会拒贷。

(来源:文章屋网 )

现在的公积金政策范文第3篇

从2009年三季度至今,政策层面的变动无疑是决定楼市持续下行的决定性因素。当以房价为代表的基本面一次次负隅顽抗时,政策调整一次次大力压顶。而如今,众多城市的房价进入下降通道,一些政策层面出现局部放松,尤其是在2012年宏观经济走势变得十分复杂与不确定的情况下,关于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局部修正的讨论越来越广泛。

眼下,来自调研机构和行业分析的观点是,可能出现局部松动政策包括:信贷额度增加,商业地产和工业地产类别的非住宅项目贷款,存在定向宽松的可能;限购政策存在局部放松的可能;以及公积金贷款额度存在全国性提高的可能。

公积金条例第二次修订

据悉,4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住建部)邀请数名房地产领域的专家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前期工作,研究将首套住房的阶段性优惠政策常态化的可能性。

目前,住建部已经要求地方政府加快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审批,以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与此同时,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供应的相关政策,也在抓紧研究当中。此外,住建部考虑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将针对居民首套购房的优惠政策常态化、制度化,并以此为契机,研究建立一套保证合理、非投机投资住房消费的长效政策机制。

对于上述政策趋势,业界人士普遍认为,在楼市严调之下,房地产投资明显放缓,已经拖累中国经济投资增长,中央急需刺激政策以达到以价换量,稳定投资。促房价合理回归和鼓励“刚需”均将成为政策常态。

据悉,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于1999年4月颁布,2002年进行第一次修订,经过10年的发展,现有制度的效率、公平等问题已引起了政府高层的重视。二次修订后的条例,有望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修改方向是让公积金能更便利地用于包括租房、装修在内的住房消费,改善缴纳者的住房条件。同时,尽管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尚未明确,但大量公积金闲置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有望进一步放开。另据悉,目前针对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还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住建部暂时不会出台统一文件予以制度化。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未来中央关于楼市政策有可能朝着两个方向推进:一是,促使房价合理回归,以满足居住需求;二是,在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的同时,保持交易量的增长,即保证开发商积极性,保证房地产投资稳定,以达到不拖累中国经济之目的。他认为,中央必然是在不松绑楼市调控的大方向之下,继续抑制投资性需求,同时不断向“刚需”倾斜。

二三线城市贷款额度上限提高

针对“刚需”购房的政策倾向日益明确。近日,全国多个二三线城市开始放松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悄然提高。蚌埠、南昌等国内二三线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上调幅度普遍在15%-25%之间。

在江西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对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对在市城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以前的40万元上调至5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最高额度也上调至60万元,此调整已从4月1日起执行。

安徽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近日也通过了《关于提高蚌埠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意见》。从4月1日起,职工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购买二手住房及在市辖三县购买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及贷款额度,单身职工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由此提高居民的购房能力。

事实上,近期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城市名单仍在进一步扩大。据不完全统计,近期还有辽宁沈阳、新疆克拉玛依、山东滨州、河南郑州和信阳等多座城市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额度均在15%至25%之间。其中,新疆克拉玛依个人在公积金中心的最高贷款上限由50万元增加到70万元。滨州将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高额度及最长期限由现在的25万元/15年提高至30万元/20年,以提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能力。在郑州,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5万元,购房者最多可以贷款45万元。此外,信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个人16万元、夫妻双方28万元分别提高到26万元和38万元。

据新疆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曹建斌分析,放宽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主要基于两个原因。其一,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惠民政策,应该将政策用好用足;其二,全市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客观上可以满足较为宽泛的提取和贷款需求。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近期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城市多属于二三线城市。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住房公积金上限仍未有松动。

多城市房价呈下行态势

现在的公积金政策范文第4篇

1、我国住房公积金产生的背景及历史作用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采取的是福利性的实物分房制度。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均有国家承担责任。由于住房完全是福利的性质,居民只是象征性的交纳点房租,这使得我国城镇居民住房建设严重的缺乏资金来源,住房建设陷入巨大的困境,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面积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纵观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房地产在促进经济的发展发面发挥了重大作用。而我国直接把房产交易排除在市场经济之外,这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趋势相违背,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有着很大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提高了居民住房消费的能力,保障住房制度的健康发展。

第二,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强制性、保障性、固定化的储蓄制度。住房公积金所筹集的资金为住房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第三,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福利分房制度下,人们只能论资排辈的等分房,在分配的过程中也难免出现腐败的现象。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有效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并体现着制度的公平性发展。

第四,住房公积金制度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一起是我国住房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住房公积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有限

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明确指出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而并没有对进城务工人员、下岗人员等作出相关规定,把一部分人排除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外。另外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力度不够,造成大量的人员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

2.2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缴费基数底线不确定,缴费金额相差悬殊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没有采取“同一的尺度”,而是经济越是发达,收入越高的人享受了国家更高的补贴。这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建立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高收入者独自享有的权利。

2.3 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不合理

我国住房公积金资金利用效率低,大量的资金沉淀不能发挥作用。公积金的增殖收益用途不合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增殖收益是用来建设廉租房资金的主要来源,这就表明我国一开始就把住房公积金的增殖收益视为国家财政收入。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其增殖收益也应该归住房公积金的上缴者所有。廉租房的建设是政府的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不应该由住房公积金的交纳者承担。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缺乏绝对的优势,再者,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存在着道德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的使用率低,大量的资金沉淀。

2.4 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混乱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隶属关系混乱,没有统一归到一个部门,这就使政策的制定、实行存在很多的不便。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事业单位的性质但是却承担了好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职责,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再者,我国住房公积金操作上没有统一的细则,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体制不健全,造成大量的腐败问题的有很大存在的可能性。

3、我国城镇居民住房现状及理论分析

3.1 居民承受能力的理论分析

国外惯用的衡量居民住房承受能力的方法通常有三种,第一,房价收入比,即房子的价格与居民收入比。第二,住房指出收入比,即月抵押款支付额与家庭月收入比。第三,剩余法收入比,即家庭收入加上住房补贴除去住房支出、生活必需品支出所剩的资金。从这些计算方法可以看出,影响居民住房承受能力的指标包括房子的价格、居民的收入、支出与住房补贴等方面。

3.2 我国住房保障体制的现状

我国城镇中底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由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组成。但是,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发展并不完善。国家明确规定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投资,然而事实确是对二者的投资出现逐年递减的趋势,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人们购买商品房面临着巨大压力,又不能很好的通过国家的住房保障来满足自己对住房的需求。

4、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制度的建议

4.1 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

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参与者已经出现了很大的变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但是他们的居住环境相当恶劣,他们大都没有购房的能力,所租的房屋往往是城市中条件最差的。农民工在城市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应该把他们纳入到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之内,提供他们稳定的资金,起码保障他们对租房的能力。

4.2 确定合理的缴费率

近年来,我国的房价大幅度上升,而住房公积金缴费率却没有改变。住房公积金面对如此高的房价显得微不足道,几乎发挥不了多大作用。我国应建立住房公积金与房价的互动机制,适当的提高缴费率,使住房公积金能真正发挥作用。

4.3 改变商品房的供给现状,国家应从供给方面入手以稳定和降低房价

现在的商品房主要由房地产商来提供,这就得国家在房价调控方面没有绝对的优势。国家应适当的建立一些经济实惠的商品房,参与到房地产市场的竞争中。

4.4 合理利用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现在的公积金政策范文第5篇

论文内容提要:养老保障与住房保障整合发展是指以居民的社会保障需求为中心进行政策调整,形成一体化的解决方案,使人们对养老和住房的需求得到同时满足;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来完善养老保障和住房保障,使两者实现良性互动,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产生“1十1 > 2”,的整体效应。职称

    长期以来,我国城镇住房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相互之间是完全独立进行的。这种“独立性”既体现在具体工作中,也体现在方案设计上。然而两项改革虽然任务不同,但其基本思路存在着共性之处,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方案与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中关于职工个人自我保障的有关制度设计有着内在的一致性。融通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重新整合社会保障资源,把住房当作重要的养老资源,既可以提高职工个人保障资金安排的合理性,也有利于减轻两项改革所要求的资金负担。通过这样一种整合,可以使住房和养老两大难题同时得到解决,这对确保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有重要的意义。职称

    一、养老保障和住房保障整合发展的必要性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世界各国都在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中国也不例外,1990年代,中国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无疑是中国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本国国情、历史、文化传统而进行的一种制度创新。这一创新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与制度设计初衷相违背的情况。例如,出现了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同时,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窄,名义替代率高,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补充层次成效甚微,而且家庭保障功能日益弱化,使得老年人生活水平下降。而与此同时,1998年国家开始推行住房体制改革,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以住房商品化为目标,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这无疑也加重了年青人的负担。此外,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改革,以及由于社会竞争日益激烈所引发的人们对于人力资本投资的高度重视,教育支出在家庭经济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养老、购房、子女教育费用已成为压在在职职工身上的“三座大山”,他们无奈之下只能减少当前消费来增加储蓄,直接导致生活水平的下降。因此,我们需要打破已有的改革思路进行制度创新,将两者进行整合来探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国外养老和住房相结合的经验借鉴

    (一)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强制性地规定雇主和雇员将收人的一部分上缴给中央公积金局,通过建立中央公积金制度来为每一个雇员提供全面的社会福利保障。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始建于1955年7月,建立这一制度的初衷是为年迈退休的雇员提供养老金。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公积金的用途已扩大到了住房、保健、投资和教育等多个方面,中央公积金制度也从单纯的为退休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强制性储蓄计划演变成一项全面的社会福利保障储蓄计划。根据《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法》规定:凡在新加坡有薪金收人的人,必须在每月发薪后14天内与其雇主按相应比例缴纳公积金,其中雇主交16%,雇员交20 %。公积金局将雇主和雇员当月缴纳的公积金根据其年龄结构和对公积金的需求确定三个户头的分配比例。其中一半以上的中央公积金用于雇员购买住房,其余的用于养老、医疗等项目。所有参加公积金的雇员都是公积金的会员,会员可以使用公积金的50%作为购房首付款,其余部分可以通过购房长期贷款,分期偿还购买的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息通常由市场利率决定,原则上略高于银行的平均利息,而贷款利率一般比商业银行低1个百分点左右。

    综上所述,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由政府实施的一项旨在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安定、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强制性储蓄制度,保障范围从最初的养老逐步向住房、医疗、教育等领域拓展。在不影响养老金积累的情况下,满足了雇员多种保障需要。对雇员来说,公积金不再是一笔由政府控制,只能用于老年生活保障的“死钱”,而是一笔属于自己的资产,雇员可以根据个人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需要,将其投资于住房、教育等合理安排资金,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由于公积金的存储利率和投资收益都比较高,为雇员的养老积累了充足的资金,可以很好地保障雇员退休后的生活。

    (二)美国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

    根据美国住房调查数据显示,1989年全美有1200万个住房所有者为62岁以上的老人,其中70岁以上的住房所有者大约有80万个,他们的房屋价值一般在10万至20万美元之间。虽然这些老人的房屋价值较高,但是有一部分老人的年收人却在3万美元以下,导致了大量的“房子富翁,现金穷人”,为了提高这些低收人老人的生活水平,必须运用金融手段,盘活住房这笔巨大的不动产来增加老人的收人现金流。于是,“反向抵押贷款”便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许多老年住房所有者的理想金融理财产品。虽然反向抵押贷款目前仅占美国住房抵押市场的极小份额,但发展速度很快,据政府统计,1989年至1999年,各金融机构共融资了近10亿美元的反向抵押贷款,到了2002年,这一数字翻了一番。美国最大的反向抵押贷款发行方之一富国银行房屋贷款中心预测,反向抵押贷款总额将会以每年20%的速度快速增长,到2015年将达到237亿美元。

    反向抵押贷款是指个人以自有完全产权的房屋作为抵押,以定期或不定期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用于个人生活和其他开支的一种金融产品。贷款后借款人对抵押房屋继续拥有居住权,借款人可以选择在死亡之前通过出售房产或其他资金来源还本付息,或选择死亡之后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给金融机构。若约定借款人死亡后其房产归金融机构所有,则借款人在其有生之年不需要给付任何还款和利息。这种贷款适合于拥有个人房产的老年人,可实现以房养老。美国反向抵押贷款主要由三种形式:由联邦住房管理局( Federal Housing Administration)承保并在各州发行的房产权益转换贷款(HECM)、美国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提供的房屋保留者贷款(Home Keep-er)及私人部门提供的“财务自由”( Financial Free-dom)高额反向抵押贷款,后者专门为净值超过40万美元的房屋提供反向抵押贷款。其中联邦住房局有保险的住房反向贷款HECM是最主要的反向抵押贷款形式,占市场份额的95 % 。

    三、养老保障和住房保障整合发展的思路

    通过以上研究发现,养老和住房存在着一定的内在关联性。首先,每个人都有养老和住房的需求,但是这种需求并不总是同时存在的,人在年轻时需要住房,而只有在退休时才需要养老金。其次,住房是一笔巨大的不动产,购买住房不只是消费,也是一笔重大的投资和储蓄,通过住房价值的提前变现,可以盘活住房这笔巨大的不动产,将其转化为养老资源。最后,养老保障和住房保障同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国家通过一定的政策措施确保“老有所养”和“居者有其屋”。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就是国家为解决居民的住房和养老需求而进行的强制性储蓄积累。养老和住房存在着如此多的关联性,那么,养老保障和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建也应该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此,笔者尝试通过将两者进行整合来探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养老保障与住房保障整合是指以居民的社会保障需求为中心进行政策调整,形成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同时满足人们对养老和住房的需求,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以完善养老保障和住房保障,使两者实现良性互动,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产生“1+1>2”的整体效应。在保证同等生活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或在消耗同等资源的条件下,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生活水平。

    按照生命周期的不同,人们对于住房和养老金的需求是不同的。年轻时,要结婚生子,需要的仅仅是住房,而养老对年轻人来说还比较遥远,所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首先应当帮助年轻人购买住房,提高他们的购买力。政府需要稳定房价,强制积累住房公积金,合理安排公积金的使用方向。只有通过综合的政策协调,才能真正确保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按照现行规定,职工一参加工作就要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养老金是职工未来几十年后才需要的。如果职工可以使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用日后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没有影响未来养老金积累的前提下,通过这种个人账户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大大减轻年轻职工的购房负担,提高他们的购买力。同时也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找到了一个很好的投资渠道,因为用养老金可以发放公积金贷款,收益率按照现行公积金贷款5年到30年期利率计算,可高达4.23%,远远高于其他投资渠道,并且投资风险小。这是养老保障与住房保障整合的第一步。人到了退休年龄后,其需求就变成了住房和养老两个方面,通过前半生的努力,房子已经有了,养老也有社会养老保险提供退休金,但是退休金要低于工作时的收人,可能会降低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而且随着老年人肌体的衰老,医疗费用会急剧上升,加之很多人都有退休后出去旅游的愿望,以及老年人也需要日常的生活护理等等,这些都需要经济的支持。如果仅凭借退休金是难以达到这些要求的。所以,需要多渠道筹集养老金。住房是家庭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将老人死后剩余的住房价值提前变现,就可以极大地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而这丝毫不会影响到老年人现在的生活,只是通过一种金融手段盘活了住房这笔巨大的不动产,改变了老人“现金穷人,不动产富人”的状况。这是养老保障与住房保障整合的第二步,即“以房养老”。养老保障与住房保障整合发展的总体设想如图1所示:

    按照整合发展模式的设计,个人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拥有的住房产权可由图2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