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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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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工作总结

农村集体聚餐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监管对象基本情况

(一)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对象:截止目前,我区登记在册的餐饮单位共355个(大型餐馆1个,中型餐馆41个,小型餐馆259个,快餐店10家,小吃店17家,各类食堂27家),上半年新增25个,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厨师155人。

(二)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对象:截至目前,我区登记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9家,食品流通经营户647家(个体642家,企业5家),经营预包装食品617家,经营散装食品26家,经营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11家,经营乳制品26家(含奶粉),现场制售34家,超市10家。

(三)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对象:截至目前,我区登记在册的药品零售企业20家,医疗器械零售企业14家,医疗机构69家,化妆品经营企业14家。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中央、省、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关要求,我区于2月份相继下发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2014年3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与区卫生局合署办公调整为单设,核定行政编制3人。同时,报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了区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区食品药品网格化管理和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牌子。为确保我局工作正常运转,切实履行对全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经区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分别从区计生系统和卫生系统划转2名工作人员到区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截止目标,机构实际到位人员8人(含临时人员1名),市局及区直相关部门(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农林水局)也已相继按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工作要求,将相关职能移交到我局。

(二)以创建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为抓手,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水平

上半年,为全力将我区打造成为“食得最安全、吃的最放心”的新城区,全面提升区域竞争能力和美誉度,我区相继召开了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对我区创建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同时,出台了《区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实施方案》和《区加快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决定》,成立了区创建全国最佳食品

安全放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5月,我局牵头组织召开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动员会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做重要讲话,对我区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为确保我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我局及时组织召开了乡镇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责任人联席会议,并与10多个责任单位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政府分管领导、社区乡村网格员和乡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三级人员的监管责任,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为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三)以强化市场监管为重点,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

1、针对我区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相对落后、生产设施和设备简陋、广泛分布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从业人员知识水平不高等特点,我局从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入手,帮助企业完善规范的食品安全档案,建立规范的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和有效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把好食品安全第一关。

2、我局在机构不健全、人员严重不足、缺少执法装备等困难的情况下,以“节日”食品消费环节市场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现有执法力量,出动执法人员196人次对180余家经营户开展了以儿童食品、魔爽烟类食品、不合格奶粉、保健品、违法经营鱼肝油和肉制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问题的企业现场下达整改意见书,受理回复政协及食品消费投诉4起。同时,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把检点和范围扩展到了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蔬菜、饮料、酒类、保健食品、儿童食品、调味品、生鲜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

3、上半年,我局组织工作专班,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春雷”行动。一是与教育局联手,出动执法人员31人次,车辆9台次,对全区中小学、托幼机构共计22所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持有情况、环境整体布局的合理性、各种硬件设施的使用及养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原料购进索证索票与进货查验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加工流程、食品留样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下达监督意见书22份,并于7个工作日后进行了再复查。二是会同旅游局共出动检查人员15人次,出动监督车辆6台次,对我区50家旅游景区饭店及接待旅游团餐的饭店进行餐饮许可证、健康证明、环境卫生、设施设备、采购与贮存加工等方面进行检查,下发监督意见书50份。三是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点经营行为。对学校食堂及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200米以内的餐饮店进行专项检查对2家无餐饮许可证的进行了现场取缔。

4、今年以来,我局以全面贯彻落实GSP标准为契机、组织专班相继对全区20家药店、8家个体诊所、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了“个体诊所药品安全”、“医疗器械五整治”、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对1家个体诊所经营不规范、7家零售药店不同程度存在药品经营不规范、无票据售药零售、药店经营面积不达标等现象下达整改意见书,目前已经落实整改的有6家,有2家正在整改中。

5、积极推行药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对于开展的专项检查结果实行建档管理,对失信或警示等级的企业、故意逃避监管的企业,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同时,加强药品不良发应监测,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建立ADR/MDR报告和监测管理兼职人员,落实4名监测联络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6、建立健全农村聚餐备案管理机制。今年以来,结合我区实际,严格落实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将备案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终目标考核内容。4月,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到宜都市就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进行了参观学习,拟定了《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该文件目前已报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即将出台。该文件下发后,各乡镇(街办)将严格落实以农村土厨师和村干部为执行主体的农村聚餐备案管理做法,规范聚餐备案管理,严格报批手续。

(四)以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为切入点,认真履行行政许可职能。

1、严把市场准入关。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全区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和食品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已下放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我局严把三关:一是严把培训关,组织审批人员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熟练掌握理论知识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依规,熟练高效的开展许可审批工作;二是严把过程关,现场核查时,严格做到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证要求,对申办单位认真搞好现场核查,对于不达标的单位,耐心细致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可操作性的整改建议,帮助申办单位达到许可条件。三是严把廉洁关,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着力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在现场审核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切实把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截止目前,我局共接收申请资料40份,目前已办结25份,尚有15家企业仍在整改中。

2、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一是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主动退市制度,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二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经营者把质量管理贯穿到内部经营的各个环节,提高自律意识和能力;三是各超市、批发部建立了自查制度,超市、批发部自行对经营的食品进行第一道检查,对要过期或过期的食品进行下柜,为食品安全作双保险,确保广大人民的食品消费安全。目前我区的10家超市和4家集贸市场已经建立了行业自律制度并在经营场所悬挂自律制度;与专营食品经营户和市场业主分别签订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书和食用农产品质量责任书。

(五)以全力保障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为落脚点,大力提高美誉度

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为保障省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乒乓球场馆比赛和全市高、中考、端午节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

我局制定了具体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定人定岗全天候现场监督指导,对活动驻地和赛场周边餐饮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对供餐食谱制定、食品原材料的选用、食品加工操作流程、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管,全面实现了活动期间食品安全“零”投诉。

(六)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为着力点,大力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水平

一是6月份,我局以食品安全宣传周为契机,组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开展了以“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宣传展板、宣传栏、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活动现场,发放《食品安全法》小册子300余册,食品宣传资料400余份,现场解答200多人次。同时,分别对我区的各乡镇街办的食品安全的分管领导、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的食品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了食品安全法专门培训,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加强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建设,在全区市场、车站、码头、学校建立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目前街办红光社区和五龙集贸市场两个标准化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三是以平时的检查,重大节日为宣传契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了众人参与的打假维权网,人人有责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氛围。四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和集贸市场开办者的培训教育工作,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紧紧围绕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不断强化队伍素质,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服务效率,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创新监管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药品安全需要。

一是积极争取,全面落实区、乡(街办)、村三级监管网络。乡镇(街办)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建立监管执法机构,强化保障措施,落实保障经费,实现社会共治工作格局。同时,理顺对接电子信息产业园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上下功夫。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情况通报、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等制度的执行力度,探索稽查工作新模式,进一步健全和创新联席会议、联合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奖励等制度。

三是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把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贯穿于监管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的力度与覆盖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引导餐饮单位探索视频式、隔断式、透明式、网络式等多种形式,建设“阳光厨房”,解决餐饮食品安全“最后一堵墙”问题,完善社会公众监督的有效形式。

农村集体聚餐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升全县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安全感为最终目标,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创新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两年的努力,使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主要食品的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较大提高,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明显改善;食品产业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建立起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制度完善的组织领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健全;

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有效整合,信息实现统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完备;

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占全县农产品基地总面积的70%以上;每个乡镇都有一个以上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各类鲜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其中蔬菜合格率95%以上,水果、食用菌、茶叶合格率96%以上,畜禽产品合格率98%以上,水产品合格率96%以上;

县城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实施定点屠宰乡镇检验检疫率达100%,酒类批发市场备案率及随附单使用率达95%;

本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通过率达到100%;

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评定率达到95%以上,其中,具有100人以上接待能力的餐饮企业达到100%,学校食堂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对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率达100%,对购进食品原料进行验收率达100%,对购进和使用食品原料建立台帐登记率达100%,餐具消毒合格率100%;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持证率达到95%以上,其中集镇100%;

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达到95%;

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

食品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监管覆盖面达100%,举报投诉事件处理率达到100%。

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率为0,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逐年下降,事故妥善处置率达100%;

公众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对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县创建知晓率达80%以上,公众对食品举报投诉渠道知晓率达80%以上;

公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80%以上。

三、工作措施

㈠强化乡镇及部门职责,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和目标考核中,健全组织机构。乡镇成立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村信息员协助监督管理员开展工作,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加大经费投入和宣传工作,建立创建档案。二是结合自身优势,创建具有乡镇特色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养殖园区,全力打造亮点工程。三是规范信息员管理,加强考核培训,发挥他们在宣传教育、监督举报、案件协查、聚餐管理等方面应有的作用。四是强化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对农村厨师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备案。

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做好放心消费县创建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一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定期组织创建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研究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创建工作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实施意见,并抓好督办落实。二是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展开调查,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指导各部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全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三是整合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定期向社会创建工作信息和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等发展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适时面向社会预警公告。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各乡镇、相关部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组织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四是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各乡镇、相关部门开展创建工作。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从源头抓起,不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各经营单位实行进货报审登记,建立购销台帐,履行告知义务。市场供应必须有准入检测证明,对无检测、检疫证明的农产品不得入市。禁止生产、经营国家明令停用、禁用、已淘汰的或者未经审定的农业投入品。二是加强产地源头管理,建立准出制度。上市的农产品都要有自己的“身份证”,标明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联系地址和电话或网址、检测(检疫)合格证明等,同时,将推行不合格农产品的责任追究和退出市场制度。三是积极稳妥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品”认证。查“三品”标志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企业、农户的生产记录,针对农业投入品使用和产品质量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加强对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指导,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农业“三品”形象和公信力。

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一是严厉打击食品企业违法生产行为,结合年初工作计划,按照食品专项整治的部署,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二是全面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与获证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三是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证后的监管。严格年审、复核换证标准,对不按规范生产或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企业督促整改。四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管,督促小作坊改善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五是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杜绝非法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六是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

工商部门要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一是要突出业主自律。全面提高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要强化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强化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导食品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记录或批发记录义务,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食品经营户同工商所签订食品质量承诺书的覆盖率要达到100%。要把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变成食品经营户的自觉行动。二是要突出监管查处。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对经营各种问题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严处,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建立起一条食品安全“高压线”,长期形成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创新市场巡查方式。要细化巡查措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巡查监管方案,采取集中巡查、重点巡查、分类巡查等科学、有效的方法,切实提高巡查效能。要实行科学的巡查监管痕迹管理,建立、健全记载市场巡查事项和处理结果,并经巡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的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档案。要充分利用全省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积极引导和推动有条件的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逐步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卫生部门要加强餐饮企业监管。一是组织开展取缔无证餐饮单位专项行动。结合“两年大变样”活动,对无证餐饮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确实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标准的餐饮单位,责令自行停业。对仍擅自从事食品经营的餐饮单位,组织力量开展集中取缔行动。二是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C级以下餐饮单位监督、指导,重新对其按照餐饮服务许可条件进行审查,促其增加硬件投入和加强软件管理,自觉上档进位。三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和农村家庭集体聚餐得到有效监管,开展创建“餐饮消费放心食堂”活动,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和厨师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经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一是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的专项整治,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检疫检验监管,对进入定点屠宰场的生猪实施严格检查,加大对依法收缴并销毁病害生猪及其产品的执法力度;督促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基本建立猪肉产品质量溯源体系。严厉查处销售注水猪肉、病死(害)猪肉、腐败变质猪肉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巡查,对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业主,授予“放心肉店(案)”匾牌。二是抓好酒类流通的整治,加大对含酒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酒类批发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酒类批发市场备案率及随附单使用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食品商店、食品添加剂市场以及专门从事食品仓储、运输和物流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落实酒类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和酒类溯源制度。

㈡深化信用体系建设

相关部门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每个环节确定5家进行试点。要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质量档案,加强对食品市场经营企业的帮助、指导,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检查力度,建立试点企业监管信息档案,建立完整的信用信息等级评定、奖惩、披露机制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标准。

㈢全面提升食品企业自律水平

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要强化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各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确定重点企业、重点抽检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提高地产加工食品抽验合格率。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切实增强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四、方法步骤

创建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县工作从2012年5月开始,按照一年一考核、两年实现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县创建目标的要求,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㈠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至2012年6月)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2、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创建工作。

3、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

㈡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月至2012年10月)

1、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摸清本地区食品安全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

2、在全面开展“放心消费县”创建活动的同时,分步实施、分类指导、逐步推广,深入扎实地开展放心店、放心市场、诚信企业等创建活动。

3、加大食品市场的整治力度,加强日常监管,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整顿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

4、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宣传活动。

6、定期督查创建工作,通报创建情况,适时召开创建工作交流会议。

㈢检查考核阶段(2012年11月至2012年12月)

1、依照《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县创建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各部门自查自评材料于2012年11月15日前上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查漏补缺,总结创建工作经验。

3、接受县政府组织的年度检查考核。

㈣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1、针对2012年度考核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对照《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县创建评估标准》,细化工作措施,整改落实到位。

2、在2012年创建工作基础上,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3、县政府对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两年总体评估。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县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成效,成立县创建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副主任,同志为成员。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分解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研究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有效机制和措施,在严格履行监管环节分工职责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县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经费保障到位。并于每月30日前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月的阶段性工作总结,提出下一月工作目标和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