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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的企业信用体系简述
互联网的企业信用是指在大数据时代的企业发展过程中,通过网络共享与其他企业之间通过网络互通、互联进行利益交易而产生的信誉活动的总称,一般在企业发展建设中主要分为商业信用、资金信用和商誉信用。在互联网大数据环境建设中,企业建立信用体系最主要的目的是通过互联网的互联、互通实现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从而保证了对客户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对企业客户的信息数据库、客户信息的获取以及对客户信息的有效披露进行有效管理。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建立信用体系对其获取客户的可靠信息提供了保障,同时,能够确保企业和客户之间相互的对称活动。
二、互联网环境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资源共享在企业管理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在互联网环境下建立信息资源互通、互联的企业信用体系是非常必要的,企业在大数据技术下能够从商业运作模式、企业经营模式以及企业管理方法等方面加强与客户之间信用的沟通,加大客户对企业利益往来的信任,从而确定交易关系,实现企业与客户的互利共赢。
(一)全新商业运作模式客观要求
互联网通过大数据建设目前已经实现了全球化的资源共享发展,尤其是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商业运作模式,使得全球的业务资源共享往来变得更加便利,而随之带来的传统的销售渠道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在电子商务中,由于企业和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日益显现,如何控制因电子商务而带来的企业风险,企业就必须对客户的信用互联、互通程度加以确定,所以在互联网环境下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企业在销售中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对客户的信用情况做出科学的判定,但是,对于客户的信息资源的搜集和资源共享很大程度上还要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而传统的人工搜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企业日益发展的需要,在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下,使得企业对信用体系的建设更为重视。
(二)全新企业经营模式内在要求
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封闭式经营已经成为过去时,而企业联盟在企业发展中一以全新企业经营模式逐渐显现出来,企业之间为了自身利益相互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在企业之间进行有效合作的前提下创建企业信用体系,以其作为企业之间能够密切合作的重要保证,通过企业之间的合作使得客户在业务往来中具有了更多的选择性,同时企业也能够从中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源,并为企业发展带了更多的潜在客户,保证了客户队伍在发展中的可信度。
(三)创新企业管理方法的应题之意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信任结构在空间和时间上逐渐出现了分离,这就使得互联网环境下信用体系的资源共享建设逐渐面临巨大挑战,在企业发展中越来越多的将计算机网络作为企业资源的互联、互通管理系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具有核心性的网络平台。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求企业要不断更新计算机网络体系建设,形成较为安全的网络管理体系,而其中所包含的信用管理体系越来越体现出在企业发展建设中的重要性。
三、网络环境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
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环境下建立企业信用体系,需要通过建设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企业信息评估系统,通过对工作的逐渐完善来创建企业信用体系,为了保证企业能够在网络环境中快速建立完善的企业资源互联、互通信用管理系统,就必须将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提升为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出发点。
(一)建立企业信用体系
企业在大数据时代中建立信用体系,有必要建设完善的信用管理部门,通过组织和开展互联、互通的网络信用管理工作来发挥工作人员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实质作用,并将信用责任落实到个人。在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将人员组织结构划分为矩阵式、职能型、事业部以及混合式的组织结构,但是部门之间也大多缺乏相应的信用体系。因此,如何在企业之间建立资源共享的信用关系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企业可以根据互联网的资源开放性原则建立相应的信用管理部门,并通过职能关系将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紧密的联合起来,共同推进企业信用体系的有效开展,全面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二)完善信息评估系统
第一,对资源共享之间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估。例如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生产成本结构、行业的盈利性,、行业的周期性以及行业的成熟性作为企业对行业当前发展状况的评估,并通过行业的变化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第二,对资源共享之间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例如通过对企业的市场分析、产品分析、风险分析、技术创新性分析、经营策略分析以及企业的信用记录状况进行分析,通过综合分析之后考虑如何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第三,对资源共享之间的管理状况进行评估。通过对企业的文化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以及管理人员素质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管理状况做出明确的信用评价分析。
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金融全球化使我国经济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国内信用缺失现象非常严重,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我国加入WTO后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问题。
一、我国信用缺失现状及危害
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大量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证券市场各种违规现象层出不穷,消费领域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信用缺失对市场经济和整个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危害。
第一,信用缺失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降低了效率,造成资源极大浪费。由于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信用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受到了很大限制,甚至一些企业为防范风险,宁愿放弃大量订单和客户,也不愿采用信用结算方式。
第二,信用缺失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信用缺失导致的信用风险在金融体系中不断积累,特别是向国有银行集中,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信用缺失还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预期的不确定性,使企业的投资和银行的贷款趋于谨慎和收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第三,信用缺失阻碍了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近2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稳健地推行,但一些企业借改制、破产之名大肆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极大地影响了企业改革、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造假更是触目惊心,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了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
第四,信用缺失导致中国经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下降。由于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我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成本将加大,参与国际市场的难度将增加,将不得不在价格等多方面做出较大牺牲。信用缺失还会引起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担心,加大我们吸引外资的成本。
二、我国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与助推器,是支撑现代市场经济高效运转的基础和必要的安全装置。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则会阻碍和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二)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经济总量的扩大,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行各业将广泛运用信用手段促进经济增长。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才能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交易手段的成熟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三)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坚持对外开放政策的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将逐步连通为一体,如何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课题。在国际贸易中讲信用、注意自身信誉是国际惯例的首要信条。守信用的企业将会得到长远的利益,不守信用的企业将会被淘汰。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将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新经济顺利发展的要求。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新经济必须以社会成员之间高度的信用依赖和信用确信为基础,网上各项业务的发展都离不开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支持和保障。在社会大规模的信用规范未建立的背景下,无法谈什么电子商务,网络再安全也难以得到真正发展。
三、建设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一)建立系统、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
我国现有的《刑法》、《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对部分信用问题作了规范,但这些法规的目的、管理内容以及约束的问题并非专门针对信用,对社会上各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准则与约束体系。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制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立法条件尚未成熟时,应出台相关的法规或部门规章,同时尽快完善上述与之相关的现有法律。
立法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1.信用公告制度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矛盾;2.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法律界定,并制定处罚措施;3.立法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凸显部门利益,避免引起部门间的利益争夺,否则不利于整个行业的管理和发展。
(二)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与信用管理有关的政府各部门如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大多从本部门的工作职能需要出发,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管理相应的信用活动,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管理全国信用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明确政府各部门在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其信用管理的目标与内容,并明确一个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承担综合管理和监管职责。
政府在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应发挥积极作用。从西方国家的实践看,在推进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初期,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与配合。第一,应加强各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联通,实现资源共享,打破目前各自为政的状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二,政府应主持制定一些基础性、关键性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以规范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信用管理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率、规避系统建设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政府部门不直接经营信用中介机构,也不直接干预信用中介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否则就失去了信用管理的中立、公正性质。政府应扶持和监督信用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公平的环境,让信用中介机构按照市场的原则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欧美和亚洲地区著名的信用中介机构来看,绝大多数公司一直都采取民营方式。因为民营公司是中性的,无偏见的,是市场经济中除客户和政府之外的第三方,它们为客户提供信用报告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它们在市场上的生存问题。第四,积极培育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信用市场的需求是推动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市场需求不足将严重制约整个行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很注重为信用产品的应用创造市场需求,利用多种手段引导市场交易者进行信用评级或者利用信用评级。目前,我国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信息的意识,信用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因此,政府应从多方面、多渠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需求。第五,政府应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另外,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地方政府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中也应发挥积极作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对于自己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没有深刻的认识,存在一哄而上的现象,出现了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的情况,这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发展信用中介机构。
近十余年来,我国的信用管理行业逐步发展。我国现有征信机构人体可以分为3类:一是民营征信机构,如新华信公司、华夏国际和上海中商等;二是外资、合资征信机构,如邓白氏公司等;三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动建立的有关中介机构。客观上,我国的征信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专业化程度和社会影响也不尽理想,其作用与功效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应该积极培育独立的征信机构,以市场化、商业化方式管理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目前,我国的专业资信评估机构有几十家,但资信评估市场规模小,可供评估品种少,市场供需严重失衡,资信评估机构权威性与专业化程度一直没有得到社会公认。我们应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奉行“超脱、公正、独立”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扶持、培育专业的资信评估机构;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准则、方法和管理办法。
规范的信用管理服务是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在西方国家,系统的、深层次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信用管理服务,是信用经营机构的后勤保障。目前我国信用管理服务行业发展很不平衡,商账追收行业基本上是空白,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等行业刚刚起步,国家应该鼓励发展这些机构与有关业务,进一步发展和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四)建设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我国现有的信用经营机构主要是金融机构,其中主要是商业银行,信用活动也主要是信贷。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企业也是非常重要的信用经营机构。美国的企业,特别是一些比较大的企业,内部往往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控制企业的信用风险情况。目前,我国企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缺乏一些最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而加入WTO后,我国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大,企业直接面临国际市场和本土市场的竞争,为了生存和发展,我们的企业必须尽快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企业可以考虑从两方面加强信用管理:一是完善企业自身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建立财务核算制度、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应付账款管理制度,防止自身发生失信行为;二是完善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管理规章,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用宣传,开展信用管理教育和科研活动。
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固然需要法律体系的支持,但信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社会的信任和诚信的道德理念来维系。我们要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让“诚实守信”深人人心,增强全民信用观念。
当前,应该加强信用管理教育,在中小学直至大学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人们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培养专业化的信用管理人才。同时还要加强信用管理科研活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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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文玲。美国信用体系的总体构架[N]中国经济时报,2002-09-09.
关键词:企业内部 信用管理机构 职责
以信用交易为前提的交易业务的中,如何加强信用交易管理,控制信用风险,是商品流通企业重中之重的大事,信用管理关系到企业资产的安全,企业效益的实行等等一系列问题。目前经济活动还存在恶意合同违约、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我国没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这样要求企业必须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部门的建立健全,制定一系列适合本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即能规避经营风险,又可以扩大经济效益的一套较完善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虽然目前企业内部都有自己约定俗成的一些规章制度,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信用管理体系不全面,客户经营情况变化不能及时掌握、企业内部信息数据部门不能及时共享等等。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企业内部信用管理部门职责时,必须明确信用交易的内部机构和人员职责,分别负责客户资信情况的管理,信用政策的下发和实施,信用担保的管理及信用管理体系实施考核等方面管理工作,便于企业操作并能有效地规避信用风险。为控制信用风险应设立信用管理机构,企业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信用交易原则,据此制定操作细则、审批权限、监控办法和奖惩措施并实施。企业对整体信用交易业务进行监控,并根据管理需要,行使必要的管理权。企业信用管理机构为企业信用交易的最高管理机构,也是信用管理决策机构。由企业总经理,财务总监,销售总监,信用管理具体负责人员等共同组成,是企业信用管理机构的信用管理部门,是信用交易监控和管理的牵头组织机构。信用管理机构与财务部门及业务部门应紧密配合,共同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一、信用管理机构在信用交易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审批和确立企业的信用交易管理政策;各下属执行单位据此确定本单位的信用交易管理政策,并审批和确立信用交易操作细则。
2.企业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客户及其信用信息标准化标准,并在信息技术部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集中管理和维护客户及其信用资料数据库;下属单位信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客户及其信用资料数据库。
3.企业和下属单位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实时监控集团整体和下属单位的信用交易情况,评价各下级单位信用交易的绩效;
4.企业和下属单位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客户信用风险预警报告及不良客户名单,凡列入企业不良客户名单的客户不能与各级单位发生信用交易;
5.企业和下属单位信用管理机构负责监控和/或介入企业和本单位的交易事故调查和风险应对。
6.企业和下属单位信用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协调征信委托业务和不良应收账款的第三方委托追讨业务。
7.企业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在集团系统内组织开展客户信用交易管理的培训工作。
二、财务部门在信用交易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财务部门严格按照本单位信用管理政策,履行货款审批的职责,在信用政策范围内按照流程办理对外预付和收款发货等手续。
2.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准则和合同规定,及时准确的确认账目,并进行财务核算。
3.财务部门负责对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进行定期核对,采取函证等方式,确认数额,编制对账调节表,及时处理相关差异。
4.财务部门负责建立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分析制度,定期对预付款和应收款进行账龄分析,并把信息及时准确提供给信用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作为调整客户信用等级和催收回款的依据。
5.财务部门按照会计核算办法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并进行会计核算。
6.应收票据的管理视同于应收账款的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对应收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妥当保管应收票据。
三、业务部门在信用交易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业务部门严格按照本单位信用管理政策开展销售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在信用额度范围内开展信用交易。
2.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新客户的基本资料和基本的信用状况,并向信用管理部门履行客户审批手续,经信用管理部门审批之后纳入公司客户数据库统一管理。
3.业务部门配合信用管理部门定期对客户信用资料进行更新,并调整信用额度。
4.业务部门对销售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监控及收款责任,对每笔应收款都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将应收账款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5.对于存在回收风险的超期应收账款,业务部门应加大力度催收,保管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需要通过第三方公司或者法律程序进行追讨的应收账款由业务部门向信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企业各部门根据职能做好信用交易管理的各项工作。法律事务部负责对信用交易的合同进行审批;负责制定抵押、担保政策并审批备案;负责对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追讨的应收款施行法律程序等。信息技术部负责提供客户管理的系统支持;负责按照信用管理政策完善系统审批流程并分配权限;负责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信息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信用管理的考核办法并实施;负责完善信用管理的组织架构,并配备相应的岗位和人员等。
关键词:信用风险 信用额度 等级标准 应收账款 跟踪管理
一、前言
本文通过对比分析中西方应收账款管理模式,发现了我国应收账款之所以居高不下的原因: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事前事中监管不到位,以及事后维权困难。要解决我国信用风险下的应收账款管理问题,应做到以下几点:设立专门的信用监管部门、完善销售回款流程、建立全套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和应收账款管理体系,利用科学的方法手段来帮助管理。
二、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的现状分析
(一)应收账款概述
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性资产,是企业为了提高销售额或者占领市场份额赊销商品形成的。对于企业来说,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一般情况下,应收账款的产生往往是悄无声息的,在企业同客户签订赊购合同的同时,它就已经随着信用悄然而至了。
(二)我国应收账款管理的现状和形成的原因
据相关部门调查,发达国家的应收账款流动性比率为30%,而我国企业竟然高达50%,高出发达国家20%的水平。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结果,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是企业经营环境的影响。一方面是由于现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企业依靠赊销来抢占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是企业缺少诚信故意拖欠账款成为一种风气。二是企业自身的问题。中国的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的理论和经验都十分缺乏。三是没有建立销售前信用评估体系。我国大部分企业在销售前没有做详细的信用调查,更有企业销售取决于少部分领导者的主观喜好。四是销售和收款的时间差。因为一次交易的成交和收款时间会产生一段时差,这也是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之一。
三、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竞争加剧,观念未变
随着时代的脚步越来越快,市场上的产品更新也非常快,企业不需再储存大量存货,以防将来变得一文不值。所以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除了降低价格、销售折扣,还采取赊销,导致应收账款大幅增加。采取这种销售模式看起来企业库存减少了很多,但是企业的应收账款却成倍增加,风险也越来越大。
(二)企业缺乏科学的内控
许多企业没有形成一套针对应收账款的内控体系,在企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也是哑巴吃黄连十分被动。当前企业大多数都是看业绩完成情况,以完成任务状况评优劣,应收账款的回收等后续工作根本没人管理,而且应收账款与绩效考核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造成企业大部分部门、销售人员只关心销售业绩,对应收账款是否收回等后续工作置之不理。
(三)企业领导风险意识淡薄
大量企业只一味追求账面上的利润,没有对客户的信用状况做深入调查和评估,更没有预估应收账款的风险,只是盲目的去抢占市场,增加销售。
(四)事后维权困难
现实中,事后应收账款诉讼是一个漫长而且成本代价很高的过程,在诉讼中获胜后实际执行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更何况许多企业根本就没有对债务人诉讼的意识,发生应收账款违约问题更多是不知所措。
四、应收账款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设立信用管理部门
首先,企业内部要设定一个相互制约的机制,单独设立一个信用管理部门以便和销售部门区分开,把销售目标和账款回收目标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上。其次,企业可以把信用管理工作平均分配到其他相关部门,让每个部门都承担一些信用管理工作,这样也可以使各部门间相互制约。最后,如果企业已经成立的清欠机构应该合并到信用管理部门中,统一领导更方便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回款流程制度
销售回款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流程,现代企业也更加关注流程的设计和部门间的协调。销售回款做的好不仅会降低企业的风险,更能为企业带来足够大的利润空间。而要在信用管理条件下完善销售回款流程,首先要完善客户信息搜集的业务流程;其次就要完善客户信用评级过程;三是要严谨对待订单和内控过程;四是在销售过程中控制好风险;五是要认真对待货款的回收情况;六是要完善索赔处理流程。
(三)建立全套的风险管理制
虽然说企业的财富来源于客户,但是同样要看到风险也是来源于客户。现代企业往往都没有将信用管理系统化,这也就是许多企业的应收账款成为坏账、呆账的原因。要想建立一套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就要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
(四)建立应收账款的监控体系
第一,赊销发生监控,一般来说,销售业务流程主要是先由客户下订单,然后企业批准赊销,接着再供货、收回资金。而在这几个看似简单的环节当中,企业都要进行监控;第二,对应收账款分析管理,财务部应综合利用比率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对一定期间的客户赊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然后交给信用管理部门和销售部门,以便及时确定应收账款的风险和对企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提前做出合理安排;第三,双部门开展应收账款跟踪服务;第四,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第五,应用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
五、结束语
以上就是对我国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下的应收账款管理工作的一些研究。每个企业都必须要积极面对的。只有加强了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利用专业科学的方法,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跟踪监控,才不会因为应收账款的问题导致企业亏损甚至破产倒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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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美 信用制度 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2-0012-03
在信用体系的建设层面上,以美国为代表的相关发达国家早已经将这个实施并完善,而对于我们中国而言,在这方面的具体落实上还依然处在起步阶段。在国际上,公认的影响信用环境的因素主要是四方面,他们分别是该国的实际情况,经济发展的状况,久远的历史存在性以及文化的多元性。在经济相对发达的美国,该国的社会信用就较为完善和成熟,而在中国这种差异性就是比较明显的。
在信用制度层面上,我们将中、美的一些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性的的比较,则会发现这种差异性主要存在四个方面。
一、在信用概念的内涵方面,存在很大的理解差异性
在美国,信用与商品的大量生产和销售有着直接的紧密联系,而且产品的加工和销售也是与信用息息相关的。这样做的好处是,正面信用的积攒会对交易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而负面信用也会对失信人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这也是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更会让信用理念在人们心中形成一个新的高度。
1.在借贷理念上,这种变化是根本性的
在莎士比亚的一些戏剧中就有很多的体现,例如Polonius曾经给他儿子的建议是,“最好不要成为贷款者和借款人,因为前者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不但钱收不回来而且还丢掉了朋友;而对于后者来说,情况更为明显因为节俭的美德会因此而消失。”而现在的美国,像莎士比亚所说的情境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因为不论是借款人还是借债人,他们都已经学会了财务杠杆的使用,这样做的后果是可以更为聪明而有技巧的处理借贷之间的问题。
2.在消费理念上,这种变化也是根本性的
在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有很多昂贵的商品就已经采用了分月付款的形式,例如钢琴、缝纫机等;而在那个世纪的第十年开始,首先使用这种方式的是汽车的销售,这样恰恰对消费信用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从现在美国的消费情况而看,消费信贷已经变成了一种主流方式,我们从很多文献的记载上也可以达到这样的结论,例如零储蓄现象,这个情况在美国已经持续了很多年,这更是向我们证实着美国经济的拉动主要依靠的是消费需求的程度。
3.在信用风险上,这种变化也是根本性的
从传统的角度上来看,贷方所理解的需要成本以及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的防范风险是信用方面的,导致的后果是信用交易的弃置。但是现在,信用和风险被看做是有价值的商品,而且他们还被一起出售。在整个信用环节里,有很多部分组成,这不仅仅包含了信用评级公司、金融担保机构,还有很多许多与此相关的专门企业。
4.在破产的理念上,这种变化也是根本性的
在以前的美国,大部分的人都把破产理解为是令人耻辱的,这是事业终止的一种标示。但是从目前来看,被很多美国人所接受的是,破产只是战略的合理转移。
对于信用的理解,在我国还存在很多的误区,例如大家普遍的认识是衡量个人品德的唯一标准是信用。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我国将长期停留在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在这样的时间内很多与信用有关的理念都有较大的误差,例如借贷理念、消费理念、信用风险理念、破产理念等,除此以外计划经济在这也有很多的显现。在对GDP的贡献率方面,与美国相比,我国的消费需要相对较低,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也是不明晰的,这样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人们思想观念上的很多差异性,例如在国内,很少有人会接受消费信贷和借钱消费等这样的思想。而大多数的人更喜欢用现金交易的方式。而在现代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作为特殊商品的信用产品具有两个基本作用,其中一个是是具有价值,而另外一个是具有使用价值。
二、在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度上,存在很多的差异性
在美国国会中,存在一个秘密委员会提出了新的看法,他们认为真正的可以起到保护政府秘密的方法是最大限度的减少了这些秘密的的数量,所以在日常的信息公开中,我们通常可以看到以下三个显着的特征:
1.在信息的公开层面上,存在着立法的保证性
在美国有很多法律都可以保证信息公开性和透明性,例如《信息自由法》、《美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在这些法律中的核心都是怎么处理好三种关系,主要包括:如何处理好信息的公开性与国家秘密的保证之间的问题,信息的公开性和企业商业机密保障性的关系,还有信息的公开性和消费者隐私权的保障性关系。处于法律的规定及基本框架的范围内,信用服务公司可以通过正当手段获得很多的的企业及个人的信用相关信息,而且还能够将它们加工为信用产品。
2.在基础数据方面,政府施行的是补偿性的开放政策,并合理的支持相关增值服务
而对于一些并没有向社会公开企业内部信息数据的企业,在将这些信息提供给信用服务公司时政府部门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信用服务公司在获得相应的信用数据后就可以构建相关的商业数据库,而这种优势是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处理数据库的所采用方法是筛选,这样可以通过加工生产信用产品使相关信息有所增值,是信用服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美国政府向信用服务公司所提供的数据信息资料主要包含:工商注册、税收、统计、法院、商务活动、FDA提供的药品与食品等方面的相关信息。
3.可以多渠道收集与信用有关的信息
在美国,政府可以对信用服务公司提供很多的信用相关信息,但是不包括政务信息,公用事业、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信用服务公司均可以使用这些收集的信息。从而使这些信用信息更加的公开化、透明化和迅捷化,这也是推动信用服务向现代服务行业发展的基础。
在我国一些相关信息公开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首先,法律上缺乏对信用数据的获取及使用方面的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于政务公开信息和国家秘密的如何区分和界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如何界定企业相关信息与商业秘密,如何界定消费者的相关信息与个人隐私,所以对于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应用就造成了一些困难。其次,相关的政府政务信息利用效率并不高。政府的不同部门中有大量的与信用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和数据主要分布的部门包括:工商、税务、外贸、海关、交通、银行、证券、保险、公安、法院、质检、药监、环保等部门,而且这些相关的信息90%以上是在政府的相关部门的数据统计中,并且这些信息数据在政府各部门之间并不流动,对外也并不公开,这样造成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资源一点得不到应用。最后,现在并没有公开企业和消费者的相关信息。现在绝大多数的企业不会向其他企业和部门其相关数据,而且有很多企业会向工商、税务提供一些虚假的信息。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对于全国各地个人和家庭的收入情况并不清楚,而且消费者信用记录等相关数据也相对较少。想要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现代信用制度,那么现在最需要做的也是最先应该做的就是如何妥善处理相关信息的公开情况。
三、信用服务企业的市场发育程度不同
在美国信用服务体系中,虽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企业,但是我们从整体的角度出发,就会发现不少企业存在以下特点:第一,可以简称为三性,即公正性、中立性以及独立性,对于服务企业来说,这种信用是无形资产的很好表现形式;第二,存在很高认识程度的市场,它会将客户群仔细的分析并将它们以稳定的方式处理;第三,在信用产品方面,具有较高的制造能力,而且产品创新上也是不断持续的。在美国,对于大型信用服务公司来说,商业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也是很正常的事;第四,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都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这样就会在技术创新上出现垄断的利润。正是因为这样,在世界范围内,很多信用服务行业都以这种行业标准作为自己的模板。
因为我国的信用服务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过于短暂,所以存在着下列一些问题:一是,相对较短的发展时间,这就意味着现在我国对于市场还是很不成熟的;二是,在信用服务的独立性、中立性方面,政府没有给予过多的关注;三是,因为小量的的客户群体,所以商业数据库的规模化也没有形成;四是,与信用有关的记录不肯能做到全方位和准确性,这主要是因为仅仅在上海这一区域内才有消费者的信用情况;五是,在生产能力方面,信用产品的表现还是相对较低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差异性,例如在产品的种类上以及服务水平的层次上。
四、在失信者的处理方面,相应的惩戒制度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
在美国信用制度上,对于失信者的惩戒也很需要的。对于这种机制的分析,我们可以主要从三方面入手:
1.对于一些失信行为,例如在交易中或经济生活中所存在的情况,我们可以将这种行为转化为失信方对全社会的失信。关键的问题是将这种行为,按照法律的形式进行保留,这就会让失信者为此付出很多的代价。
2.在处罚方式,可以从经济和劳动两方面入手,最有利的保证就是详细而有执行力的相关规定。
3.要和司法等方面联合起来处理问题。对于严重失信的行为,在美国都是有很多的法律来规范的,更有甚者可能会受到终身监禁的制裁。
以我国目前的形势来看,详细而又规范的机制并没有形成,这就会使失信者依然活跃在社会的层面上,对人民大众的生活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所以我们需要做的是从根本上治理这种失信的现状,而想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处理方案。
对于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而言,我们都应该知道这个工程是很需要时间来处理的,而在这期间基础性工作也是必须做到的。通过将我国与西方的很多实际情况进行对比,我们发现了信用管理体系的完善需要的是一种推进式战略。具体做法就是以政府的大力支持为依托,运作的方式需要的是市场化的,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建立起信用管理体系,而且将资信公司建立在各条件都具备的大城市。
在信用制度中,产权制度的逐步建立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条件。在这种模式下,守信者和失信者的待遇是完全相反地,前者会因为自己的一些行为而得到该有的回报,而后者却会因自己一些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所以,对于企业产权的改革,我们需要改变以前的“多级法人制度”的状况,只有这样才会真正形成公司的治理结构。
就我国现在的情况而言,对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产生很大影响的方面主要有两个:一是,相对很不完善的有关法规和法规;二是,在信用数据方面,很多资信公司都不能取得。向全社会公开公共信息和征信数据是建立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而且,世贸组织(WT0)在信息公开化方面的相关规定也是这规定的。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获得和使用过程中必须要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和规范,这样就严格的规范信用中介机构和组织的行为。国家需要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还应该制定失信约束和惩罚的相关机制和法律,这样就可以促进和监督信用企业行业的规范发展。
一些发达国家的信用立法工作都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对于我国信用立法的推进工作,主要考虑在两方面开展:首先应该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信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早的构建信用中介机构相关制度的框架,建立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规定;其次,应该出台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例如出台《信用报告法》,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制定基本的制度框架,这样可以促进信用行业规范的良性发展。
一些发达国家的信用数据的采集和使用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法律问题。我国现在在征信数据使用及信用企业管理方面并没有建立相应的法律和规定,主要是因为数据的开放程度相对较低,而且,很多的信用相关信息封闭在政府的各个相关部门和机构中,外界获得的信用相关信息较少;另外,而且一些采集和共享涉及到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政府对各个企业均有很强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动用资源的能力,所以会有大量的企业相关信用数据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的主要部门包括金融、工商、税务、公安、法院、海关等部门,信用调查和咨询企业在短期内想要构建社会化的信用管理体系,需要政府各部门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协调,这样就会使得政府各个部门的大量信用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就会促进信用行业的发展。在各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各信用企业间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在建立信息管理时,各部门之间不应该相互争夺局部利益或推脱责任。
在将来我国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会出现极大的增长。由于这中信息资源是国家、企业经济安全和发展的基础,必须积极迅速的培育国内的资信服务公司,使国内的资信服务公司在竞争中逐渐发展。而且,可以使资信服务公司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组建起大的集团公司,逐渐提升信用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这样就可以应对在加入 WTO后来自国际著名资信机构的挑战。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逐渐进步和发展,国内资信行业也出现了快速发展的趋势,快缩小与发达国家资信行业的差距。所以,政府中的各个部门应该加快办公和信息管理电子化的进程,将网络信息技术作为信息化的基础,将各类信用信息提供给信用企业和社会上的各个行业。信用中介服务企业应该应用信息技术的优势,加快构建高质量的信用信息行业内及企业内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行业内的信息共享网络系统,加快产品的创新,为各行各业的信息需求者提供所需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