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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风险防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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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风险防控建议

银行信用风险防控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小银行; 债券投资; 信用风险

债券投资业务是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提升资产质量的重要工具,具备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等特点。因此,在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和留足必要的流动资金后,商业银行往往倾向于加大对债券类资产的配置力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2019年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截至2019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86.4万亿元,其中存款类金融机构持有债券余额为49.6万亿元,持债占比为57.4%。债券已经成为商业银行除发放贷款之外的第二大资产配置对象。信用债的投资价值与投资难点从债券品种分析,在负债成本压力加大、贷款整体收益率难以有较大提升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配置信用债具有较高的性价比。一是收益相对较高,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风险小、收益低的利率品种相比较,信用债总体收益率要高出几十个基点。在资产配置中增加部分信用债,通过承受一定的信用下沉可以提升总体收益水平。二是信用债与贷款相比风险较低,且在信息披露和流动性等方面优势明显。截至2019年末,我国信用债市场整体违约率低于1%(含城投债券),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1.86%)。但从投资者角度来看,不同商业银行在债券信用风险的管理水平方面差距明显。目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在国家产业结构持续调整优化、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债券市场出现低收益率与高信用风险并存的局面,债券违约事件增多。相对于大型银行,中小银行的债券投资业务在资产规模、系统支持和团队建设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劣势。中小银行应在业务发展过程中明确自身定位,增强分析研判能力,完善信用风险防控手段,提升市场竞争力。近年来,伴随经济周期走低和行业景气度下行,企业的债务压力普遍偏重,债券发行主体违约频率增加。国内债券违约呈现规模持续上升、行业分散、企业地域分布广泛等特点。截至2019年底,共有132个发行主体发生信用违约事件,发行主体共涉及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2个行业。违约情况的复杂性给中小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的风险防控带来了很大压力。

中小银行信用风险防控面临的问题

(一)从业人员专业水平较低,投研分析能力较弱相较于大型银行,中小银行资金业务的从业人员较少,专业水平普遍不高,对产业、行业发展动向及微观企业情况缺乏深入的分析和了解。而及时获取并分析行业及企业信息是债券投资决策和信用风险防控的基础,不仅直接影响机构的投资收益,更会影响机构资产配置的安全及资金业务的稳健运行。

(二)区位优势较弱,人才吸引难度较大受地区发展水平、信息资源、薪酬待遇等因素影响,目前,国内债券投资市场上专业的信用分析人才普遍集中于一线城市的大型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各地区中小银行对专业信用分析人才的吸引力较小。根据2018年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的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异地事业部、业务部、管理部、代表处、办事处、业务中心、客户中心、经营团队等都要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此后在一线城市驻点的中小银行陆续将其金融市场业务团队迁回本地,但其在当地招聘的专业分析人员大多并未选择回到总行。

(三)信用风险防控依赖外部评级,缺少技术手段支撑目前,部分中小银行未能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对债券信用风险的识别仍然依托于发行主体的外部评级和债券本身的债项评级等信息。然而,如果从评级分布来看,国内绝大多数发债企业的主体评级都集中于AA、AA+和AAA三个信用等级,若参考国际公认的BBB-为投资级的标准,国内发债企业几乎全部为投资级。这种现状无疑给投资者的信用风险甄别带来较大困难。因此,单纯依赖外部评级难以真正防范信用风险。

(四)债券投资依赖委外业务,信用风险抵御能力较低委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富余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进行投资的行为。2016年以来,伴随着资产荒的蔓延及市场流动性整体偏松,部分中小银行的投资团队及投资范围无法满足客户需求,于是开始着重发展委外业务。委外业务固然可以弥补中小银行自身的短板,提高投资效率和运营收益,但其将资金委托外部机构管理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风险,比如,无法深入了解资产管理机构的投研策略、交易水平和风控能力等。若资产管理机构迫于收益压力而在底层配置高风险高收益的信用债券,一旦发生信用事件,委外资产的安全性将受到影响。

加强中小银行信用风险防控的举措

(一)加强内部团队培养,提高信用风险研究分析能力中小银行应加强信用研究团队的培养,培养一批懂业务、会思考、善分析的信用风险防控人才。具体可以通过加强培训、引进专业人才等手段,提升从业人员对信用债的敏感性和研究分析水平,从而提高制定合理的债券投资策略和防控信用风险的能力。

(二)寻求外部合作,实现债券投资稳健运行在内部人员尚未成长到位的情况下,中小银行可以通过投资顾问模式,在债券投前分析和投后监测方面得到市场专业团队相关建议,同时可以在合作期间逐步提高内部团队的投研水平,提升自身债券投资能力及信用风险监测水平。

(三)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打造信用风险管理“利剑”中小银行可以借助市场先进经验,加强债券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科学有效的内部评级能够校正目前债券市场外部评级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做到对发债企业信用状况的高效识别。此外,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过程同样是信用研究人才的培养过程,在学习内部评级体系方法论的同时,还可提高自身团队的业务能力和研究水平,做到人员与体系的充分融合,发挥内部评级体系的最大作用。

(四)认清形势,稳妥消化委外业务存量信用风险2016年以来,在低利率的大资管时代背景下,各机构委外业务的错配和杠杆问题较为明显,在相关业务的底层普遍配置了较大规模的长久期信用债券。在发行主体违约频次增加的情况下,各机构需要认清形势,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关于压降委外业务、严控信用风险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消化存量委外业务所面临的信用风险。

银行信用风险防控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内保外贷 机遇 风险 建议

内保外贷业务是近几年才开始开展的业务,由于其可以解决国内企业的境外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的境外融资问题,受到跨国公司的青睐,其发展速度非常快。目前,国内一些大的金融机构利用自身海外分支机构及其庞大的行网络,内外联动,正大力发展内保外贷业务。

一、内保外贷业务概述

内保外贷业务是指境内商业银行为境外企业提供融资性涉外担保业务,即境内银行根据境内企业总公司的申请,在境内企业(申请人)向境内银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的前提下,为该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借款人)或参股企业出具包涵,银行将保函发至银行的境外分行或其有授信额度的行,由境外分行或其行向集团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放款的融资行为。

内保外贷业务的特点:可以利用境内企业的反担保解决该企业境外机构的融资授信问题,对于企业来说,可以更好的利用外资,对于境内银行来说,内保外贷属于表外业务,既不占用资产负债规模,又可以带来丰厚的中间业务收入,可以说是一具两得的事情。

二、内保外贷业务的机遇

金融危机以后,全球银根紧缩,企业的融资和银行的放贷都受到了限制,境内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由于在境外经营时间短或缺少担保等情况,导致跨国企业的境外机构很难在境外获得融资,而且境外融资成本比境内融资成本低,内保外贷业务不仅解决了集团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融资,还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成本。

同时,内保外贷业务除了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可观的国际业务结算量和数目可观的人民币质押存款外,该项业务因为符合监管当局大力推动的“人民币跨境贸易业务结算”,所以推动此类业务不仅是市场的需要,更可以得到政策的支持。

三、内保外贷业务的风险

目前,内保外贷业务虽然受到商业银行和企业的推崇,甚至一度出现各大商业银行内保外贷额度紧缺的情况,但其中存在的风险也不容我们忽视,外保内贷业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政策风险

近年来,内保外贷业务发展迅猛,一度出现井喷,内保外贷业务规模越来越大,随着业务的发展,风险暴露也会越来越多,新的监管政策会不断出台,再有就是内保外贷业务涉及到境外主体,易受境外政策的影响,存在双重政策风险。

(二)操作风险

内保外贷业务虽已经过了几年的发展,但由于业务尚处在不断的摸索和创新阶段,业务人员的素质及其对法律法规的把握能力都有待提高,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存在漏洞,由于内保外贷业务涉及主体多,业务风险把控更加困难,存在合规风险。

(三)信用风险

目前,在人民币升值预期的情况下,境内企业可以利用银行信用得到低成本的境外贷款,境内银行得到存款规模的增加及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好处,企业利用人民币升值以较低成本融资,也能降低财务成本,境外银行也可以得到贷款利息,但若人民币的升值预期改变,人民币贬值,企业就有可能放弃担保的资金,转而换取境外的高价值贷款,所以内保外贷业务存在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

这里的市场风险一方面是指人民币价值变动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指内保外贷在实际结算中并未使用人民币,以至于我们原本的利用内保外贷扩大人民币在境外的利用率的初衷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反而由于海外资金以进口商品等形式大量涌入内地,加大了内地的流动性,给宏观调控带来困难。

(五)套利风险

套利风险一方面是利差套利,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有动机也有便利用境外的低成本资金,获取境内的高收益套利。因为境内存款利率高于境外外汇贷款,企业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可套取利差。

另一方面是汇差套利,受人民币市场价值的影响。汇差套利可以引起热钱的跨境流动,造成一国货币价值波动,严重时不仅对某个商业银行造成影响,甚至可以引发金融危机,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就是一个惨痛的教训。

四、对商业银行健康发展内保外贷业务的建议

内保外贷业务存在机遇也存在风险,内保外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小至对商业银行的业务风险结构、业务结构大至我国的流动性、稳定的宏观货币环境都会造成影响,所以对于内保外贷业务要持有谨慎的态度,对于规避风险本文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中关于内保外贷的控制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对业务开展前的调查,业务中的审查以及业务发生后的跟踪都不能忽视,由于内保外贷业务涉及境外银行与境外企业,所以在业务发生后坚决不能忽略与国外分支行或行的业务跟踪,严格把好风险关。

(二)加强政策风险的防控

监管当局的政策随着宏观环境不断变化,商业银行要有专业的人员队伍关注国内外政策的变化,能在变化的政策中抽离出影响内保外贷业务的信息,并能在政策发生变化时积极应对。

(三)加强产品的创新及信用风险的防控

目前的内保外贷业务主要依靠境外贷款企业境内母公司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商业银行应随着政策的变动及时创新产品,同时注意杠杆率的控制。

(四)加强员工队伍建设

业务在不断发展变化、宏观政策也在不断变化,有一支专业的队伍尤为重要,包括产品的设计、风险的监控与度量、业务后期跟踪、业务推广等,同时加强各个环节的沟通,内保外贷业务环节多,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总之,商业银行的内保外贷业务给企业和商业银行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存在多方面的风险,商业银行要做到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健康开展内保外贷业务。

参考文献

[1]王幸平.“内保外贷”套利隐忧[J].金融实务,2011.

[2]胡元芳.合规经营之内保外贷业务的合规风险[J].中国外汇,2010.

银行信用风险防控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信用卡; 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 F830.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2)02-0105-03

Probe into Risk Management Issues of Our Country Commercial Bank Credit Cards

LAI Huang-ping

(The CPC Party School of Zhangzhou, Zhangzhou 363000, China)

Abstract: The credit card business is a relatively new business of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but also the coexistence of a high-risk and high-yield business. In recent years, the credit card business of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has been rapid development, and has become a new profit growth point of commercial banks. However,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credit card business, its risk is gradually exposed to great harm to commercial banks, and the loss can not be ignored. Therefore, commercial banks how to effectively manage the risks of credit card business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s; credit cards; risk management

信用卡业务是商业银行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新兴业务。随着信用卡业务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其诸多问题与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其危害性大、涉及面广,而且风险发生的频率越高,造成的损失也越大。因此,商业银行必须重视信用卡业务风险,并对信用卡业务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

一、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的成因

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的形成既有制度带来的影响,也有虚拟经济自身的原因。

(一)信息的不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是指发卡银行与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是指发卡银行与相关部门之间、发卡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1. 发卡银行信息与持卡人信息不对称。各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抢占更大的市场,往往只重视发卡的数量与规模,对申请人的信用调查不严格,特别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个人信用中介机构,发卡银行征信手段和渠道极为有限,往往在资信调查中只依靠自身的力量,大多根据申请人自己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查证,无法完全、准确地掌握其真实资料,即使持卡人的经济状况发生改变,银行也无法及时获得真实信息,往往是在持卡人无法按期偿还透支时才被发现,但此时持卡人已经给发卡银行造成了信用卡风险的损失了。所以,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发卡银行无法及时、准确地判断申请人的信用价值,风险的产生就不可避免了。

2. 发卡银行与相关部门以及发卡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与外部相关部门还未建立起健全的合作机制。由于缺少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公安部门等虽然掌握着许多有价值的信用信息,却无法实现信息的整合利用,特别是在发卡银行之间的风险信息还不能共享,无法共享各自的客户信用记录,也无法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申请人的债务情况,从而无法避免持卡人多头借贷产生的过度借贷风险。

(二)个人征信体系尚不健全

个人征信系统不完善是产生信用卡业务风险的一个很重要原因,也是制约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进一步良性发展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发卡银行还是通过人工操作进行信用卡征信审核和额度管理,这样必然导致可操作性差,动态跟踪管理功能弱化,即使是目前已经运作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其数据也主要是来自各商业银行,所以数据无法及时更新,必然导致难以根据这些数据对个人信用状况做出判断。

此外,我国虽然已实现个人存款实名制,但是至今还没有建立对个人的身份、收入来源及资产、可用抵押的其他实物资产及历史信用状况等进行评估、调查、核实的规范制度,而且各发卡银行在对申请人的资信方面的调查目前尚缺少可采信的准确数据,给调查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信用卡业务风险的产生也就在所难免了。

(三)银行间缺乏风险信息共享平台

由于我国目前银行间的风险信息尚未实现共享,而且风险管理标准也不统一,各发卡银行与相关部门还没有良好的风险合作机制,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立,无法正确地测量、评估和管理信用卡风险敞口。这些都为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形成留下漏洞。

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信用卡业务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还不长,商业银行开展信用卡业务的经验还相对匮乏,所以,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中也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降低发卡门槛,增大了潜在的风险

信用卡业务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虽不长,但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就从百万张增至目前的上亿张。各发卡银行为了抢占市场、扩展业务,采用了多样化的扩张方式,导致被动办卡现象严重。在信用卡发展初期,办卡的手续复杂、对申请人的综合要求较高,而现在发卡的门槛不断降低,不仅手续简便,审核把关也不严格。各家发卡银行只重视发卡规模,不重视质量,没有严格把好客户授信关,甚至出现多头授信,最终引发持卡人信用风险,套现等利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信用卡诈骗事件日益增加,导致发卡银行资产质量下降,其遭受的损失无法估量。

(二)发卡银行对信用卡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不高

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还没有建立,识别、计量、预警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方法、手段也都不完善、不健全。各发卡银行在风险管理方式上仍采用直接管理方式,即采用审批授信的方式,尚未采用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而且是事后被动督导为主,没能做到事前主动引导与事后被动督导相结合。风险管理制度也存在问题,不注重激励,更多采取惩戒,特别是风险管理的单一过程,忽略了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这些现象表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水平偏低、手段落后。

(三)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以规范信用卡业务,规避与管理信用卡的风险,并且不断加大对信用卡诈骗的惩治,不断完善信用卡业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促进了发展制度环境的规范和优化,但目前仍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环境不够完善等问题,包括个人征信体系不健全、尚未普及居民的信用意识和用卡文化,没有建立健全的信用卡财务会计制度。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制约信用卡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与规范运作。

(四)尚未建立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机制

目前,信用卡透支利率是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为依据执行的,这个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按照此办法,对信用卡透支后尚未清偿的部分是以月为单位收取复利的。这种透支风险管理办法有漏洞,使得不法分子用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导致信用卡诈骗案件层出不穷,信用卡业务风险呈上升趋势,给发卡银行带来极大的损失。

(五)发卡银行信用卡风险控制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发卡银行在前期的系统、人员投入、客服、市场维护等方面的成本高,而其收益又具有滞后性,所以,各发卡银行大多采取以发卡量作为经营目标,并以此盲目扩大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这种只重视数量、不重视质量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必然导致信用卡风险的不断上升。加上我国信用卡审批缺少诚信体系基础,审批手续简便,并大多采用人工操作,缺乏准确性审核。这些都使信用卡业务管理风险的难度加大,影响了发卡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审批。

(六)缺乏有效制约特约商户违规操作的管理手段

目前,一些特约商户利用信用卡进行违规操作问题日益严重且极为普遍。而且,发卡银行大多对特约商户信用卡的套现等违规违法行为最终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持迁就的态度,尚未建立一套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制约,对套现行为惩治不力,而且无法完全识别伪卡、假卡。

三、商业银行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若干建议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信用卡业务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信用卡风险也日益显现。如何加强对信用卡业务风险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并且已经成为政府及各发卡银行高度重视的问题。因此,政府及各商业银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

(一)建立一套适合国情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

虽然,目前我国发卡银行可以通过对个人征信系统的查询,了解个人信用情况,但是由于部门分割、信息共享机制缺乏,难以实现对户籍、职业、税务等重要信息的整合利用。所以,政府应积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已建立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把个人纳税、房产等重要信息纳入系统。同时,为了加大力度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要加强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流合作,建立信用卡持卡人黑名单共享、信息查询和查询取证机制。总之,要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调查和评估制度,构筑所有发卡银行可以共享的高效率运行的信息平台。

(二)修订和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信用卡风险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有各有关部门、中央银行、发卡银行等机构的合作与协调配合,要有健全、完备的法律支持。目前,首先应修订《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后的新法必须能对信用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兼顾,能更多地考虑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对各方利益都能给予维护,监管漏洞能得到弥补,从而使信用卡业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有法可依。此外,为了调整各类消费信贷业务中的有关法律关系,应有针对性地制定能与现行法律法规衔接的专门性法律,以严格规范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

(三)中央银行应对透支利率给予适当的调整

中央银行对信用卡的透支利率应逐步放松管制,并在一定范围内浮动。目前可考虑适当降低透支利率。因为,透支利率的降低,能促进信用卡持卡人用卡消费,推动我国消费市场的发展,这对拉动内需将发挥极大的作用,以此鼓励持卡人正常持卡消费、善意透支,使持卡人养成良好的用卡消费习惯。此外,对恶意透支等信用卡违法行为应给予严惩,提高违约成本。

(四)完善授信政策

选择适合发展信用卡业务的目标客户群是发卡银行控制信用卡业务风险的有效措施之一。目前各发卡银行已有的客户群是发卡银行信用卡客户的主要来源,而客户在选择发卡银行时也大多选择有业务往来的发卡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但随着信用卡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空间不断扩大,客户的选择性也较大,发卡银行只能根据自身的综合优势和以往客户的素质有针对性地锁定信用卡产品的目标客户,才能留住客源占有市场份额。所以,发卡银行在发卡之前,必须明确市场定位,明确目标客户群,才能有效避免盲目开发市场,避免大量无效卡的产生,特别是应该继续将信用卡客户定位于风险较易控制的高端客户,以此防范和控制信用卡业务风险。

(五)建立先进、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

建立先进的信用卡风险预警系统是发卡银行有效进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发卡银行建立一套健全、完备的风险预警系统,加大对持卡人的监测力度,除了实时跟踪持卡人的交易行为外,还必须做到及时跟踪开卡后不断取现甚至频繁交易的异常动向。此外,为了能及时并在最小范围内对信用卡风险案件进行处理,还应建立风险案件预警,以避免信用卡风险的不断蔓延,将风险引发的损失最小化。同时,平时还要加强对信用卡持卡人的分析,分析他们用卡交易习惯和发生信用卡欺诈的特征,对持卡人的信用及用卡情况进行强化监测,并且要对持卡人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增强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诚信观念。

(六)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针对目前信用卡发卡规模不断增大、而信用卡业务风险也在不断上升的情况,各发卡银行应该制定切合实际的、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应充分认识到风险最小化不是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目标,而应该是可接受的风险级别下的收益最大化。此外,发卡规模应考虑发卡行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以及市场情况、客户状况等综合情况。通过制定合理的信用风险管理策略,并能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情况进行及时适当的调整,把风险控制贯穿于信用卡产品设计、授信政策、审批发卡、交易监控、催收以及客户服务的全过程,使信用卡业务收益能完全覆盖风险损失,并能实现盈利空间最大化。

(七)加大催收力度

催收工作也是控制信用卡业务风险的重要一环。为了保证信用卡业务风险最小化,使信用卡业务在我国的健康持续发展,必须重视催收工作,不断加大催收力度。各发卡银行应建立配套的、完备的催收机制和流程,不断充实催收人员,有效地遏制不良透支行为。在催收工作中,应做仔细的分析,把合理透支和恶意透支严格进行区分,针对拖欠最低还款额的客户,必须实施追索措施,消除风险损失,而且可以适当地对其减免费用。

(八)规范竞争行为

在信用卡的风险防控方面,银行同业公会应主动采取措施,避免风险。应对各发卡银行制定统一的行业竞争标准和规范,以解决目前市场无序竞争的状况。这样既避免了各发卡银行盲目降低发卡门槛,引发恶意竞争,使发卡银行的整体盈利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下降。所以,银行同业公会应在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九)银监部门应对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加强监督检查

银监部门应对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规范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并且经常、及时、正确地通报整个银行业的市场状况、盈利情况、资产风险等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发卡银行信用卡业务健康、合规、持续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研究[J].华东师范大 学学报,2007,(1).

[2]弋涛.信用卡风险管理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学报,2006,(3).

银行信用风险防控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宏观经济;信用风险

我国经济正逐步进入增速适宜、结构优化、创新驱动的新常态。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在宏观经济经历增长速度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的同时,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新考验,信用违约风险呈现新特点、新趋势,对风险应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当前信用风险的新特点

(一)系统性

宏观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阶段,加之世界经济还处于深度调整中,这种经济运行中的周期性、结构性和政策性因素交互作用,消费不足、投资周期、货币因素等将对企业的经营风险、投资风险和筹资风险造成区域性、系统性的冲击,进而导致商业银行将面临区域性、系统性的信用风险。

(二)突发性

随经济增速放缓,以及经历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阵痛,企业经营运行的难度增大,资金链面临紧张。加之前期高速扩张、盲目举债投资留下的后遗症,民间借贷危机的爆发,企业高管涉案、跑路失踪,企业“猝死”增多,信用风险突发性增强。在2014年爆发的一系列违约事件中,不乏一些大型集团企业,这些“光环”企业突发风险让商业银行防不胜防。

(三)传染性

一方面体现在信贷风险的传染。部分领域、行业、客户的信用风险通过契约连、担保链、贸易链和产业链蔓延渗透。这些链条上任一环节出现问题,就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另一方面体现在非信贷风险的传染。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表外业务等非信贷业务风险,有向信贷风险传染之势。

二、当前信用风险的新趋势

(一)行业角度

1. 制造业贷款风险需引起关注,尤其是产能过剩和高污染行业。根据对上市银行2013年年报的统计,不良贷款余额共计3490.67亿元,其中制造业1341.42亿元、占比达38.4%,行业风险显现。一是经济下行、产业调整和产业链风险传导,致制造业整体疲软。如煤炭行业步入需求不足、价格持续下跌的长周期,风险沿产业链由煤炭采选业蔓延到煤化工、炼铁等领域;钢贸行业风险也沿产业链蔓延到金属制品领域。二是制造业贷款风险主要集中在造船、钢铁、水泥等严重产能过剩和纺织、造纸、化工等高污染领域。

2. 商贸类贷款风险需引起关注,尤其是大宗商品交易领域。根据对上市银行2013年年报的统计,批发零售业不良贷款余额826.4亿元,占全部不良贷款的23.7%,也存在较大的行业风险。一是钢贸、铜贸类客户互保、联保普遍,易造成单一客户风险通过担保圈蔓延传染,不良贷款集中暴露。2013年上海法院共受理涉钢贸案件约3700件,同比增长5.5倍,标的金额达230亿元,占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标的总金额的51.4%。二是商贸类贷款风险向信用卡领域转移。不少钢贸商在银行贷款收紧、民间借贷等途径筹资也出现困难时,通过信用卡套现,偿还银行贷款和民间拆借的贷款本息。三是在银行收紧房地产贷款的情况下,部分企业利用商贸企业尤其是建筑、建材类贸易企业作为融资平台,为其提供担保,通过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投入房地产领域,规避银行信贷政策和贷款准入门槛。

3. 房地产业贷款风险需引起关注,尤其是房价虚高地区。虽目前不良率低于同期全部贷款不良率,银监会已多次警示房地产贷款风险,其潜在风险不容忽视。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和调控措施的作用,房地产市场由“过热”转而“冷却”,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价格下跌城市逐月增加,导致开发商资产缩水、资金回笼难度增大。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贷款风险不仅局限于房地产开发贷款,还应关注占贷款总量14%的个人住房贷款,尤其是部分地区房价高峰时期发放的高档房、大户型个人住房贷款;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其他贷款,由于房地产价格下跌、交易量减少导致贷款第二还款来源的保障度降低。

(二)区域角度

在前期经济刺激政策下信贷投放过大,以及经济较为活跃、发达的区域,贷款风险更需引起关注。2008年国务院出台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其中配套的银行贷款占了较大份额。前期信贷规模大量投放的“后遗症”已开始显现。一方面在经济运行层面,刺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产能过剩和经济失衡,信贷资金也并未全部用于实体经济、技术升级等。尤其是一些民营经济较为活跃的区域,在经济下行周期受到的冲击将更大。根据对上市银行2013年年报的统计,不良贷款余额共计3360.06亿元,包括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在内的东部沿海地区占比达63.18%,显著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占比25.99%,信用风险更大。另一方面在银行信贷管理层面,在信贷规模过快、过多投放的过程中,部分存在降低准入门槛、疏于风险管理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了现阶段信用风险防控压力。

(三)客户角度

1. 大型民营集团客户贷款风险需引起关注。部分大型民营集团客户通过化整为零、过度用信,在经济上行阶段偏离主营业务、过度扩张规模,经济进入下行周期后,更易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同时,较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治理架构不完善,经营和财务管理欠规范;经营发展与其高管人员的个人素质、经营理念和人格魅力直接相关;信息披露相对不完整,银行难以掌握全面、真实的经营情况,民营企业贷款风险相对较大。

2. 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需引起关注。一方面,中小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受经济波动影响更为明显。同时,区域风险、行业风险、产品风险都更易在其身上产生叠加效应,进一步造成信用风险扩大。另一方面,信贷市场上的融资困难、民间借贷的高额成本等都成为加剧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的因素。据浙江省经信委统计,2014年上半年小企业利息净支出增长45.5%,超规模以上企业11.1个百分点;56%的中小企业认为贷款困难程度超过去年;80%的小企业依靠民间借贷维持经营,年息最高达180%。

3. 涉案涉诉企业贷款风险需引起关注。随反腐倡廉力度加大,2015年以来,企业及其高管涉案涉诉信息频频曝光,甚至存在由于涉案涉诉直接导致贷款形成不良的情况。企业或高管涉案涉诉,目前已成为新发生法人不良贷款的主要风险问题之一。仅以四川为例,2014年上半年就先后多达20余户企业高管涉案,涉及贷款上百亿元。

4. 担保圈客户贷款风险需引起关注。2014年7月末,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明确风险防范的相关要求。担保圈使原本不相连的公司变得息息相关,且往往涉及银行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单体客户的风险将被放大并蔓延至整个担保圈,导致风险的集群式爆发。如河南长葛某担保圈涉及近百家企业、20家金融机构,圈内担保金额逾20亿元。目前,多个关键担保节点企业已形成不良,风险不断蔓延扩散。

(四)产品角度

1. 通过贸易融资业务套利风险需引起关注。套利空间的存在、操作的便利性以及国内融资环境的恶化催生部分企业通过贸易融资套利,其背后积聚的资金链风险爆发的可能增大。一是通过虚假贸易背景套利,且资金多流入高风险领域。部分企业通过与境外关联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套取银行资金及利差汇差,并将资金投入房地产开发、民间借贷等高风险、高收益领域。二是仓单重复质押,操作风险引发信用风险。进口商与仓储企业合谋,采取修改仓单编号、日期,同一货物辗转多家仓库等手段,重复开具仓单,而银行未对货物进行实地调查,导致贷款失去货权,丧失担保保障。

2. 通过信用卡套现风险需引起关注。近年来,部分信用卡客户滚动套现风险不断扩大,成为信用风险凸显的又一产品领域。一是部分信用卡客户以即还即透、卡中介代还代刷的方式,频繁在他行商户或第三方支付商户实施滚动套现,一方面,持卡人通过滚动套现长期高额占用银行资金;另一方面,卡中介与商户联手,协助持卡人代垫资金还款再套现,并视垫资时间长短收取手续费。二是银行内部放松管理,员工参与套现,加剧了信用卡套现风险。一方面,部分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业务办理和管理过程中,存在准入审核不严、未执行“三亲见”,授信管理存在漏洞,套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另一方面,银行内部员工协助、参与套现,甚至套现用于资本市场投资或通过出借资金牟利,加剧了套现行为。

三、当前信用风险的新对策

商业银行应结合新形势下信用风险的新特点和新趋势,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提高风险应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树立稳健经营理念,夯实风险管理基础

部分信用风险的发生,与银行在经营管理中重发展轻风控、重眼前轻长远、重形式轻规范,甚至为完成指标任务不惜违规违纪有关。商业银行应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业绩观,正确认识发展效率和风险防范的辩证关系,杜绝以违规换业务增长、以风险换短期利益。提高全面风险管理和整体合规意识,夯实业务发展基础,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动态调整信贷策略

1. 前瞻预判,调整行业信贷结构。商业银行要主动适应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新形势,通过前瞻分析和预判,把握信贷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将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作为支持的重点,如高端装备制造、旅游、文化产业、生态环保等。

2. 综合分析,实施差异化区域政策。主动对接当前的区域发展政策,结合信用风险现状,采取差异化的区域信贷政策。防范信用风险从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以及前期信贷投放过大区域信用风险的集中爆发。同时,围绕国家重点区域规划,积极支持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的重大项目和自贸区离岸业务、金融市场等业务。

(三)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强化重点领域治理

1. 提高识别能力,摸清风险底数。要改进调查、审查的技术和方法,提高风险识别的主动性和技术能力,重点围绕客户生产经营、担保有效性、信贷资金用途以及还款来源,及时识别风险信号。同时,加大风险排查力度,摸清客户经营、财务、对外投资和担保的全貌,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反映、早处置”。

2. 做好应对预案,科学治理风险。要在准确识别风险领域、风险程度和风险效应的基础上,针对重点风险行业、区域、客户和产品领域,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做到信用风险的提前防控、及时发现和快速响应。同时,要讲究治理措施的科学性、渐进性,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压贷,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

(四)切断风险传递链条,化解风险叠加隐患

1. 整体把握、严防传染,切断风险传递链条。商业银行要从产业上下游、关联关系、担保圈/链等角度全面分析,判断单一风险的传导途径,及时采取措施切断风险传递链条。一方面严防已经暴露的信用风险蔓延扩张,另一方面阻断来自信托融资、民间借贷、表外业务等非信贷风险的传染。对于已成为风险集中爆发导火线的担保圈/链,必须找准关键点,开展解构工作。

银行信用风险防控建议范文第5篇

1.完善内部客户信用评级管理,科学测算客户风险限额。与国际银行信用评级的发展历史相比,我国银行信用评级行业起步较晚,起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经过这些年的实践摸索,我国商业银行在借鉴外资银行做法的同时,逐步建立了自己的风险评级制度,推行先评级后授信再单笔的授信流程。为了把好多头过度授信的首要关口,商业银行不仅应将内部客户信用评级作为授信的先行步骤,而且应进一步强化评级管理,科学设置评级参数,将内部评级法、经济资本回报测算等先进方法和工具引入授信评审,提高风险收益决策能力。通过评级量化信用风险,科学测算风险限额,作为最高授信额度限额参考,并且根据评级结果和风险限额计算结果确定授信审批授权层级,提高风险识别能力。结合银行内部的实际情况,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可以弥补目前外部评级分类过粗、不够准确的缺陷,为银行整个授信资产组合管理提供统一的风险分析基础。

2.完善内部客户授信额度需求分析,科学测算客户现金流量。需完善的授信额度管理内容很多,针对授信额度确定随意性问题,笔者这里强调应以客户的现金流量作为确立授信额度的重要参考指标。不能单独看客户的净资产,因为简单以净资产倍数来确定授信额度,最大的不足是净资产不能有效抵偿企业对银行的负债。也不能单独看利润,账面上盈利的企业,到期偿债无力的也不在少数。应通过科学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资金衔接状况和债务偿付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核定主体的信用额度。事实上,借款人债务到期偿还能力主要取决于是否有充足的现金,企业未来现金流才是企业还贷能力的最终保障。现金(包括银行存款)是企业还款的最直接和现实的来源,特别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才是企业经营状况的最真实的反映。通过分析企业的现金流量,我们就能基本上掌握企业实际偿还能力,特别是在对短期负债清偿能力分析中其科学性尤显突出。因此,我们在确立一家企业的授信额度时,可将企业的净现金流量和净资产额共同作为计算的基础,视不同行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将两个指标在计算基础中确定不同的权重比例。分析现金流量时,不能简单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的正负,而要结合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对现金流量进行综合分析。要特别注意结合企业发展阶段,从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如三年)去分析反映企业自身盈利能力和生存能力的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情况。鉴于目前企业综合融资渠道较多,分析现金流量时,还应特别关注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变化,除了关注企业表内贷款外,对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的债务类信托融资、民间借贷等因素也应一并考虑,最终才能测算出企业合理的综合授信额度。

3.深入分析授信集中度风险,严把支用关口,防范企业过度授信。针对上面提到的银行在同业竞争中以额度授信作为营销手段,过分强调其营销效用的问题。首先应建立授信集中度审查制度,不能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这是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应用到授信工作,即不能对单一企业集团给予超额授信,当然这种超额是相对于企业的承受债务能力而言。集中度审查中应综合考虑客户在他行的有效授信额度,客户信贷份额在本行所有信贷余额占比等因素。通过设置集中度限制指标,防范过度授信。其次,应建立严格的信贷支用放款审查制度。鉴于目前商业银行竞争激烈,争抢客户、争先授信已经被多家银行纳入营销的考核范围,因此如果单一的考虑集中度风险,从营销角度考虑,一旦客户在他行已经扩大了授信额度便主动收缩退出,退出阵地,这是不现实的。因此,应建立严格的信贷支用放款审查制度,可以实施适当的“宽授信、严支用”政策,对授信支用设置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条件,如果客户在他行的授信已经支用,或者违反本行授信条件设置的底线,银行则应主动放弃或者冻结未用额度,甚至提前回收客户已经支用的授信业务,防止客户多头过度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