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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建立单细胞的多重巢式荧光PCR技术,为开展常染色体显性多囊肾疾病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提供依据。方法 用四重荧光巢式PCR和毛细管电泳对单个淋巴细胞的KG8、SM6、CW4和CW2四个微卫星位点进行多态性分析。结果 单个淋巴细胞KG8、SM6、CW4和CW2扩增成功率分别为85.93%(55/64)、89.06%(57/64)、92.18%(59/64)和89.06%(57/64),KG8、CW4和CW2的等位基因脱扣率分别为25.64%(10/39)、25%(4/16)和7.01%(4/57),两个位点同时发生的ADO率为2.56%(1/39)。结论 该方法为常染色体显性多囊肾疾病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 微卫星 多囊肾 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
【Abstract】 Objective To establish the technology of multiple nest fluorescence single cell PCR, for 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 for autosomal dominant polycystic kidney disease. Method Use quadruplex nested fluorescent PCR and capillary electrophoresis to analysis the polymorphism type of KG8, SM6, CW4 and CW2 of single lymphocytes. Result The amplification success rate of KG8, SM6, CW4 and CW2 are 85.93%, 89.06%, 92.18% and 89.06%, respectively, and the ADO of KG8, CW4 and CW2 are 25.64%, 25% and 7.01%, While the ADO is 2.56% in two microsatellites discovered simultaneous. Conclusion It provide an evidence of using this technique for the PGD for ADPKD.
【Key words】 Microsatellite ADPKD 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
常染色体显性多囊肾疾病(autosomal dominant polycystic kidney disease, ADPKD)是最常见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的单基因遗传病,人群发病率为1/1000[1]。ADPKD的主要表现为肾脏进行性囊性改变,常导致终末期肾病,居我国终末期肾病病因的第4位[2]。除了肾脏病变外,还累及全身多个器官,如肝囊肿、高血压、颅内动脉瘤、心瓣膜畸形等,是一全身性疾病。而且ADPKD具有延迟性发病的特点,其症状发生前检查结果很少能影响未生育患者的生育意向,使其成为最易遗传给下一代的严重遗传病之一。因此,对ADPKD患者进行PGD既可满足患者生育的愿望,又可避免生育患有ADPKD的后代。目前认为,ADPKD主要与PKD1和PKD2基因有关,PKD1突变引起的ADPKD占80%~85%[3,4],PKD2基因突变引起的ADPKD占10%~15%[5],这两个基因结构复杂,缺乏突变热点,因此难以通过直接检测突变行PGD诊断。本研究拟利用与PKD1紧密连锁的KG8、SM6、CW4和CW2四个微卫星位点,行四重巢式荧光PCR和毛细管电泳,为ADPKD的PGD研究提供诊断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实验材料 任取2位来本中心就诊患者的淋巴细胞64个,其中A患者获取18个,B患者46个。取材均得到患者的同意。
1.2 实验方法 (1)单个淋巴细胞制备:先用percoll 60分离出单个核细胞,然后在倒置显微镜下通过显微操作吸取单个淋巴细胞,分别在3滴PBS液中洗涤,同时取最后1个微滴洗涤后液体为阴性对照,将单个淋巴细胞转移于含5μl细胞裂解液的PCR管中,-20℃保存备用。(2)PCR反应:KG8、CW4和CW2的内引物参考文献[6],其余引物均由primer 3软件自动生成。内引物中正引物均有FAM荧光标记。引物由上海生工生物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成,具体内外引物序列见表1。第一轮PCR:64个淋巴细胞均应用四重巢式PCR,同时扩增微卫星KG8、SM6、CW4、CW2,反应体系均为50μl,其中模板含5μl细胞裂解液的单个卵裂球,10×PCR buffer 4.5μl,dNTP 3μl(10mmol/L),镁离子4.5μl(50mmol/L),KG8和CW2正反引物各加2μl(10μmol/L),SM6和CW4引物各加3μl(10uμmol/L),High Fidelity Taq酶0.3μl,用水补充至50μl。先灭活蛋白酶K,45℃ 1min,96℃ 20min,然后在72℃时将上述反应液加入到模板里,96℃ 1min,96℃ 30s,58℃ 1.5min,72℃ 1min,共25个循环,最后72℃再延伸10min。10 PCR buffer、dNTP、镁离子和酶均由invitrogen公司。第二轮PCR:反应体系均为10μl,KG8反应体系为10×PCR buffer1μl,10mM的dNTP 0.5μl,5mM镁离子1.4μl,10μM的KG8正反引物各0.4μl,模板1μl,High Fidelity Taq酶0.07μl,最后用水补充至10μl;PCR循环条件96℃ 4min,96℃ 45s,58℃ 45s,72℃ 30s,共36个循环,最后72℃再延伸10min。SM6、CW4、CW2、镁离子浓度依次为0.9mmol/L、1.1mmol/L、0.9mmol/L,退火温度依次为60℃、60℃、55℃,其余条件都等同于KG8。(3)电泳:扩增产物经1.5%的琼脂糖凝胶电泳,出现预期条带的样品继续扩增45μl进行毛细管电泳,做STR(short tandem repeats,STR)分型(由上海基康公司和上海联合基因提供服务)。 表1 四个微卫星位点的内外引物序列
2 结果
2.1 CW4、CW2、KG8微卫星位点信息 A患者CW4和CW2位点有多态性信息,B患者KG8和CW2位点有多态性信息。
2.2 单个淋巴细胞扩增成功率 64个淋巴细胞有59个扩增成功,扩增成功率为92.18%,其中KG8扩增成功率为85.93%(55/64),SM6扩增成功率为89.06%(57/64),CW4扩增成功率为92.18%(59/64),CW2扩增成功率为89.06%(57/64)。
2.3 等位基因脱扣率 KG8的等位基因脱扣率为25.64%(10/39),CW4的等位基因脱扣率为25%(4/16),CW2的等位基因脱扣率为7.01%(4/57),在B患者中有1个淋巴细胞的两个位点同时发生ADO,发生率为2.56%(1/39)。
2.4 阴性对照 阴性对照未发现阳性结果。
3 讨论
ADPKD是一全身性疾病,目前尚无特异的治疗措施,只是一些对症治疗和延缓多囊肾病向ESRD进展的干预措施,多数患者最终将发展到终末期肾衰而不得不进行肾脏替代治疗和肾移植手术。为此,有必要对有ADPKD发病倾向的家庭成员,进行症状前诊断,以改变其生活方式,远离高危致病因素,达到延缓和防止该病的发生。
转贴于
伴随着辅助生殖技术日益成熟的今天,PGD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对配子或着床前的胚胎进行遗传物质分析,选择没有遗传物质异常的胚胎移植,既能防止患儿的出生,又能避免流产、引产给夫妇双方带来的生理和心理上创伤。自1990年诞生了世界第一例经PGD的健康女婴以来[7],世界上已经进行了6000多个PGD周期、至少1000个左右的经PGD诊断后的正常孩子出生[8]。但是由于ADPKD的致病基因庞大、结构复杂,有较多的重复序列、突变可能涉及整个基因,种类多并缺乏突变热点,因此目前ADPKD常用的遗传学诊断方法是采用对与致病基因紧密连锁的微卫星进行连锁分析。本研究应用的与PKD1连锁的KG8、SM6、CW4和CW2在中国人群中是高度多态的[6]。2004年Verlinskey等[9]、2005年Rycke等[10]均利用微卫星为连锁标记,相继在ADPKD的PGD上获得成功。
PGD主要诊断材料来源是卵裂球细胞,活检卵裂球既要保证检测结果正确,又不能影响胚胎的发育,这才是最佳的诊断方法。在单基因疾病的PGD中主要采用的方法是PCR,加上每次的PGD只能选取1~2个卵裂球,在模板量极其有限的情况下,PCR扩增失败、污染、等位基因脱扣等都将导致诊断错误或者根本无法得到诊断结果。本研究多重PCR的扩增成功率高达92.18%,研究中应用的单个淋巴细胞的清洗、转移均在显微镜下操作,确保淋巴细胞放入到PCR管中用蛋白酶K裂解细胞,确保细胞裂解充分。本研究中四重PCR中,四个微卫星位点的扩增成功率也不同,原因可能为DNA部分降解或者裂解不充分。
单细胞PCR存在另一个问题是可能发生ADO,即2条等位基因只扩增出1条,是导致PGD误诊的另一重要原因。引起ADO的确切原因尚未知晓,Piyamongkol等[11]研究表明ADO可能与扩增片段的长度、DNA降解数量、细胞的冻融、PCR程序、同时扩增的单细胞数量有关,与局部DNA序列、变性温度和细胞类型无关,即使在最有经验的PGD实验室的ADO率也达5%~15%。本研究采用多重PCR、荧光PCR及同时检测多个微卫星位点可降低由于ADO导致的误诊。本研究中KG8、CW4和CW2的等位基因脱扣率分别为25.64%、25%、7.01%,在B患者中有1个淋巴细胞的两个位点同时发生ADO,发生率为2.56%(1/39),与Rechitsky等[12]在囊性纤维化(CF)的PGD诊断中报道一致,因此多重PCR同时扩增多个微卫星位点可以减少由于ADO而导致的PGD误诊率。Wirawit等[11]报道同时用两个细胞分析可使ADO的发生率从23.8%下降到3.8%。在今后的临床工作中,尽量选取两个或以上的卵裂球,同时扩增多个微卫星位点,以增加减少由于ADO引起的误诊率。
污染问题也是导致PGD误诊的又一重要因素,PGD的材料是单个卵裂球,其污染物主要来源于透明带内残余的及母体的卵泡细胞,这样应用卵胞浆内单注射,避免的污染,获取的卵裂球经多道PBS清洗。污染也可来自于空气中的气溶胶,在临床诊断的过程中,应严格实验操作,避免人为的污染。本实验未发现污染。
荧光PCR与常规PCR所不同的是将荧光染料标记在寡核苷酸引物上,通过荧光的激发来检测扩增产物,该方法最突出的优点是敏感性比常规PCR提高了1000倍,等位基因检测的信号只有另一个等位基因的1%甚至更少时,都能检测出来,从而减少ADO现象引起的误诊。多重PCR同时扩增多个微卫星位点还可以避免由于基因重组引起的误诊。
总之,本研究应用的单细胞多重荧光PCR,扩增成功率高、ADO率低,同时扩增多个微卫星可以降低由于ADO和基因重组引起的PGD误诊,为ADPKD行PGD打下了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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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Verlinsky Y, Rechitsky S, Verlinsky O, et al. 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 for polycystic kidney disease. Fertility and Sterility,2004,82(4):926~929.
10 De-Rycke M, Georgiou I, Sermon K, et al. PGD for autosomal dominant polycystic kidney disease type 1. Molecular Human Reproduction,2005,11(1):65~71.
关键词:商业保险;信用担保;关系
一、商业保险与信用担保的相同点
现代商业保险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以等价有偿且平等互利为前提条件,以损害赔付及风险转嫁为保险合同内容的一种货币交易行为。信用担保的基本含义是企业在向银行融通资金时,按照合同约定,由依法设立的合法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借款企业提供担保,如其不能履约偿付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偿还责任,从而保障商业银行债权能够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实质属于属于第三方担保。
现代商业保险与信用担保具有以下相同点:第一,二者均需要签订合同约定相关事项,只是合同主体不同而已。商业保险是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信用担保是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合同。第二,二者均具有融资功能。保险的融通资金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开展承保业务,将社会的闲散资金汇集起来。形成规模庞大的保险基金;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将积累的保险资金投放出去,以满足未来支付和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稳定、期限较长、规模庞大,通过持股或者相互参股的形式,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资金供应方,是金融市场中最为活跃的成员之一。同时由于其要考虑到未来对被保险人的偿付,因此投机程度不强,也是资本市场重要的稳定力量。在保险经营过程中,保险人必须提存与承担风险相一致的责任保险金以备未来赔付,而尚未赔付出去的资金就为其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保险基金中暂时闲置部分以有偿返还方式重新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第三,同样面临风险。风险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有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有来自政府部门的风险,这方面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政府不适当干预风险和政策的不稳定性风险。有来自担保企业自身的风险。还有来自担保体系的风险,包括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缺乏以及担保法律体系不健全的风险。对于商业保险而言,其本身就是一种转移风险的手段,在经营风险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可保风险以及道德风险等。
二、商业保险与信用担保的不同点
(一)信用担保与商业保险的功能不同。信用担保最重要是促进资金和商品流通,保证实现债权,所以其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功能,其次是补偿功能,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保险的基本功能是分摊损失和经济补偿。派生功能保险的派生功能是投融资功能和防灾防损功能。
(二)信用担保与商业保险的运营原则不同。一般情况下,担保承担的责任载体是担保人自身的财产。而商业保险根据互助共济的原则,其承担的责任载体主要是投保人所交纳的保费。保险基金具有开放性,而担保基金具有封闭性的特点。对担保机构来说,提供担保的前提一般是确认没有损失的可能性,而商业保险的前提则是肯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责任确定来看,商业保险遵循近因原则,对于那些对风险的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并未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商业保险不予赔偿。而对于信用担保来讲,一般只要发生了约定的损失后果,不论损失是出于何种原因,一般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信用担保与商业保险处理的风险不同。担保处理的风险是合同中载明的债权债务相关的一切风险,而商业保险处理的风险一般为客观风险。担保处理的风险既包括主观因素产生的风险,又客观因素产生的风险。但是商业保险是一种相对比较单纯的经济关系,其只承担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责任风险。
三、商业保险的功能作用在信用担保方面的优势
(一)降低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可以避免金融风险的发
生,降低金融机构发生大量坏账而引发金融危机的概率。当中小企业不能如约按时还款时,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其中的一部分, 可以大大地减轻信用担保机构的负担。虽然, 信用担保公司也会承担其中的一部分损失,但是,在三方共同承担各自损失的前提下, 风险会被大大降低。
(二)降低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与单个保单持有人直接投资而言,保险投资具有规模化、专业化的特点,规模化能够使保险投资具有规模优势,保险人进行投资能够降低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同时,在项目选择、管理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专业化投资能够使得保险投资获取更多有效的信息。对于信用担保来说,可以借鉴商业保险的经营经验及优势,有效降低交易、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
关键词:信用担保体系;直接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再担保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4-0072-03
引言
研究表明,中小企业的增长率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有强烈正相关。然而,中国中小企业所获得的资金与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及作用是极其不相称的。融资难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原因。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难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来自政府、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等外部原因。
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
中国的中小企业基础比较薄弱、规模小、积累少,积累再发展意识和能力不强,内部融资潜力有限,目前其融资方式主要是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在经济信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条件下,外部融资已成为中国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在外部融资方式中,市场机制比较发达的国家,往往以直接融资为主,企业更多的是依靠发行证券的方式从资本市场获取资金。但在中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几乎是一个空白。(1)中小企业难以进入深沪两个证券交易所的金融主板市场融资。一方面是由于市场门槛高,另一方面是由于融资风险大。(2)二板市场主要是为高新科技企业及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而中国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是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显然不在此列。对于高新科技企业来说,虽然二板市场上的上市门槛比主板市场上低,但上市评估费用昂贵。(3)目前中国的风险基金刚刚起步,规模有限,且退出机制尚不完善,针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二板市场至今仍未开放。
2.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
尽管中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是向银行借贷,但这些金融机构还是会对中小企业“惜贷”。一方面是由于中小企业平均经营存续期短,倒闭率和歇业率较高,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适合的担保单位等,使金融机构放贷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而商业银行追求资金的营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在权衡成本收益后,商业银行往往会“惜贷”。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存在较高的信息不对称,在融资时易引发“道德风险”和“不利选择”问题。
3.中小企业自身的不足
客观上是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产品质量不高,竞争力低下,中小企业贷款的抵押品缺乏等原因使得中小企业财务与管理制度不健全,难以办理征信,资信等级也难以达到银行的放贷标准;主观上是由于中小企业信用水平不高,如信用观念不强,资信度不高等。尤其是部分中小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破坏了中小企业的整体形象,使得商业银行不愿向其提供贷款。
二、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框架及存在的问题
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一体两翼组成[2]。“一体”指城市、省、国家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社区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并从事授信担保业务。“两翼”指在城乡社区中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互助担保机构与商业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从事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
虽然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体两翼的担保体系,但是中国信用体系总体上是“一体两翼四层”的格局。政策性为主体,商业性与互担保为两翼,中央、省、市、县四层。表面来看,体系框架清晰,但落实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建立和明确机构设置和业务定位。
1.担保机构资产规模小,实力弱,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
纵观国内担保机构,资金过亿元的寥寥无几,50%以上在500万元以下,最小的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甚至只有区区100万元。资金规模小将引发抗风险能力差、放款规模小、融资成本高、业务种类单一等问题。
2.担保机构数量和结构失衡
(1)担保机构的数量激增: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准入标准,不管是担保机构政府性担保机构还是商业性担保机构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机构在短时间内竞相成立,尤其是2000—2005年间。2000年时,全国还只有几百家担保机构,到2005年这一数字已达4 000多家。之后虽经整顿,但目前的担保机构仍3 000多家,担保机构增长过快导致业务空置率居高不下。(2)担保资金的结构性失衡:政府的担保资金所占比重过高,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的比重严重不足。(3)担保机构地域分布不合理:沿海地区担保机构发展较早、数量较多,而西部地区则起步晚,发展慢。
3.担保机构缺乏高水平的专业人才[3]
担保业是一项专业化非常强的行业,其业务人员不仅需要金融、财务、担保等方面的知识,还需要高度熟悉企业每一个环节的运作情况。而目前中国担保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数是由政府机关人员组成,专业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担保业的需求。另一方面担保公司的人力资源无专业资格认定和从业监管。因此担保业总体上管理水平不高,缺乏高水平的专业人才。
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经济的发展,我国信用担保体系也取得了一定突破。但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信用担保体系依旧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本文从实际情况出发,对现存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进一步提出了可使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得到革新和完善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问题;解决措施
0 引言
为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扶持和帮助,世界各国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当前,全世界共有50多个国家以及地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了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困难的问题,并有效地促进了当地中小企业的稳步长效发展。另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一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也是有极大促进作用的。
1 现存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中的问题
1.1信用担保体系不具备完善的组织结构
当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结构主要由两大类构成,一类是以美国为主的一级担保结构,其分布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由中央担保机构设置;第二类是以日本为主的二级担保结构,此类担保结构由地方担保机构和中央担保机构组成。对这两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结构进行对比分析可知,其主要出资人都是政府部门,国家信用以及中央政府为其提供了保障。
当前,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我国对“三层”的制度框架进行了确立。“三层”制度框架主要分为中央级、省级、地方市级,地方级主要对管辖范围内受保企业的承保内容进行负责,省级则对地方市级担保机构提供相应的担保,而中央级则为地方级以及省级的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不过到目前为止,国家级的再担保机制却并未得到建立。因此,担保机制在施行的过程中,就会面临国家财政支撑不足的问题,而中小企业也无法从中得到帮助。
1.2信用担保资金缺乏稳定的供给机制
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稳步运行而言,担保资金补充机制是关键因素。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随着业务量的增大,代偿资金也会随之有所增长,单靠利息收入以及相关的担保费,担保机构是很难进行正常运营的。在我国,政策性担保机构为非营利性组织,在收取担保费时受到了国家的严格制约。商业性担保机构虽然会通过提高担保费来对资金进行补充,但在扣除各种经费以后,所剩的担保资金也是非常少的。因此,受财力以及政策规章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往往无法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这样一来,担保机构的承保能力就会逐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也得不到相应满足。
1.3风险分散机制以及控制机制的缺乏
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同时,担保机构也需面临一定的风险。当前,针对担保机构,我国并未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国家级的信用再担保机构也未得到建立,因此在面对担保风险时,担保机构就无法依靠再担保方式对风险进行分散和控制。为了降低风险,担保机构就不得不依靠反担保措施,但第三担保人的缺失、自身信用低等问题恰好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因素。从理论层面来说,运用反担保措施,担保机构的风险会有所降低,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旧无法得到合理解决。
1.4相关法制规章不具科学合理性
对于信用担保企业的稳步发展而言,法制规章的完善是一大重要保障条件。在我国,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有关的法律主要有:《担保法》、《公司法》以及《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但针对担保机构,《公司法》并未进行明确规定;《担保法》也没有涉及到信用担保机构;而《中小企业促进法》主要是起理论指导作用,并未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提供可行的操作方法。由于缺乏完整有效的信用担保法律规章,因此在法律地位、运作规章、服务对象等方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都不具备明确的定位,而这也严重阻碍到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稳步发展。
2 使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得到完善的相关措施
2.1对中小信用担保体系的组织结构进行完善
2.1.1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央政府机构进行建设
在西方,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央政府都设立了相关的管理扶持部门,而这也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的完善和提升提供了保障。因此,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之上,我们就需对相关的中央政府机构进行建设,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制度进行完善和落实,并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结构的各项工作进行管理和帮助。在给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帮助的同时,中央政府部门还需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标准、绩效补偿工作、行业监督管理以及运行原则等进行管理。
2.1.2对多层次的再担保机构进行建设
在担保体系里面,对风险进行转移和分散的一大主要方式就是再担保。因此,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就需结合实际情况对再担保制度进行建立,依靠再担保的方式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转移部分风险。在我国,再担保机构的建立主要可分为两个层次,分别是省级再担保机构以及全国性再担保机构。对省内各地担保机构的相关问题进行解决为省级再担保机构的主要责任,而对省级再担保机构的再担保问题进行合理解决就是全国性再担保机构的责任了。运用此种担保机制,一方面可使担保机构的担保规模得到扩大,另一方面还能使担保机构的部分风险得到有效减少。
2.2对科学合理的担保资金供给机制进行建立
为了对有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行建立,就需首先解决资金问题,使担保体系拥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部门都不具备雄厚的财力,而在收入分配中,居民部门以及实体部门都占据了较大的份额。因此,在对资金来源进行组织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需从实际情况出发,依靠多种渠道对担保资金进行筹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还可以扩大对邮政储蓄、社会保障基金以及保险基金等的融资力度,进而对资金进行获取。倘若条件允许,一些商业性担保机构还可以运用直接上市融资的方法筹集担保资金。另外,政府可以依据一定比例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钱对担保资金进行补充,或者从征得的中小企业税收总额中拿出一部分钱作为担保机构的补偿资金。最后,担保机构可以依据一定比例从年利息收入和担保费中提取一部分钱,用作风险补偿资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了对担保资金的外部补偿进行实现,担保机构还可运用到上市募集以及私募资金的方法。
2.3对风险分散机制以及控制机制进行完善
2.3.1担保机构需和银行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业务以后,担保机构帮助银行减少了经营成本,使其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得到了提升。可见,担保机构的担保工作会为贷款银行带来直接利益。因此,协作银行就需依据一定比例对担保机构的贷款风险进行承担,帮助担保机构分散和避免风险。
2.3.2运用金融衍生品对风险进行分散
在我国,具有发展潜力以及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是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因此,将合理的衍生工具,例如“担保换期权模式”运用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就可将中小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即高增长潜力开发出来,使担保机构由之前的承担贷款风险变为资本增值承担风险,最终促使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完成风险共担。
2.3.3对动态的风险监控机制进行建立
在进行担保之前,担保机构需对相关的担保标准进行严格遵循,并在此基础之上对中小企业的资信情况做出全面审查,审查内容为融资企业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申请、经营状况以及反担保措施等。在完成这一系列审查以后,才可决定是否为其提供担保。在担保的过程中,针对受保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运行情况等,担保机构需进行跟踪监测,旨在及时了解担保风险的预警信息,并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完成风险防范。一旦出现了担保风险,担保机构就可依靠法律途径对受保企业进行追偿。
2.3.4对法制环境进行完善
为了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完善和顺利施行,我国就需加强法制建设,对相关的法律规章进行完善。另外,我国还需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相关法律进行调整,例如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可对现有的《公司法》以及《担保法》进行整理,进而制定出《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法》,旨在对担保机构的补偿机制、性质、税收机制、资本金来源以及风险分担等方面进行明确,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顺利施行得到法律上的保障。与此同时,还需对相关的配套法律进行完善,例如制定出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中小企业信贷法等,使各级政府所需承担的责任得到明确,帮助信用担保机构在债权保护、企业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完整、有效的法律保障。另外,还需对涉及到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即资信评估以及信用等级评定进行制定,最终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稳步发展。
3 结语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以及系统性。因此,我们就需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国外先进经验进行借鉴,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使信用担保体系得到革新和完善,进而为我国中小企业的稳步飞速发展提供帮助。这样一来,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必定会走上一个新的台阶,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1]恽少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 环渤海经济望. 2013(09).
一、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现状
(一)性能 各种安全机构性质定位: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政府政策支持中小企业间接发展的支持机制,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和金融信用,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自愿的成员企业投资,担保机构成员企业为服务对象,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不以赢利为目的;商业性担保为中小企业私募投资机构,担保机构为主要目的的利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设立为国有控股,可以为企业法人国有股的形式;互助担保机构可以设立为公司或企业法人;商业担保机构可以设立为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同时,试点期间,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主要是中小企业短期银行贷款。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的途径主要包括:政府预算、国有土地资产的转移、投资、社会募集、风险保证金、国内外捐赠等。
(三)系统构成 从结构上分析,“一体”、“两支”构建了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体”是指市,省,国家三位一体的保证体系,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省级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信用担保机构在城市社区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对象和从事信用担保业务。目前,仍在规划阶段未正式执行。“两支”是指互助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城市和农村社区为服务对象和商业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中小企业从事直接担保业务。“两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来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安全服务和风险分担
(四)信用担保实施程序 当前中国各个城市担保机构在体制和机制方面没有统一规范,担保机构和银行关系也是多样化,不同担保机构或是不同银行之间在担保倍数、担保比例、担保实施方式等诸多方面也存在差异。主要有两类担保实施流程:一类是授权保证方式。(1)担保机构选定协作银行或金融机构。(2)二者就担保内容进行协商,并签订长期协议。(3)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信用审查。(4)银行初审或发放贷款,并通知担保机构;或银行初审后交与担保机构再此审查,经批准后,担保机构签发担保书,银行发放贷款。若是前者,则为普通授权保证,后者则为转向授权保证。但无论哪种,都是银行负责贷款的审查并决定贷款的发放;另一类是直接征信方式,步骤基本相同,只不过是由担保机构负责申请企业的信用审查。
(五)信用担保体系运行模式 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尚在建立之中,其运行模式与其他体系较成熟的国家有所不同。有学者对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模式进行了研究,将目前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行模式归纳为四种:一是“各个级别财政建立共同基金,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的模式,也称为上海模式。二是“互助基金委托专业机构担保”的模式,也称为深圳模式。三是“分层次再担保”模式,以安徽和上海为典型。四是“投资和担保组合”的模式。
二、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不先进 当前我国还是缺少系统性、针对性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法律。现在国内所依靠的仍是1995年和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担保法》其拟定的最终目的是为保护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以及解决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债务担保问题,主要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对担保人权益不具有明显的保护性。但对担保机构的成立条件要求风险控制制、损失一起承担。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定性未有明确规定,对该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利。因此一定要有针对性、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法律地位和营运规则进行规范要求。
中国在2003年初颁布了第一个并且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此法对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一起联合下发了《关于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里说明,由国开行、广东发展银行、发改委一起共同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但是,该法律或是条文仍不具有法律的规范性,对于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做好明确,条款简单,效力不足,操作性不强,无法真正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提供有效的保护或支持。
(二)行政未起到干预性且机制不规范 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机制,政府行政干预过多。每年政府都要出资用于弥补已发生或预计要发生的风险损失有些甚至牵连到当地政府或政府干预的主管部门,受其影响较大,在对“人的安全和行政强制保证”等现象保证决策。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投融资不足、数量小,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抗风险能力。大多数担保公司新成立时由政府投资有限公司的金额作为资本,很少会有后续资金补充资本金,收费及其保障机制的利息收入是远远不足以支撑其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应在年度预算资金担保机构补充资本有一定数额的资金,以保证担保机构的正常运行。
同时,我国商业性提供机构缺少非常必要的风险补充金。假设有代偿问题出现,资金的本金就会受到一定的损失,而补充金的来源又一般是由股东的资金填充,而且多数商业性提供机构,股东一方也没有构建起科学、合理、完善的补充制,并没有考虑在担保机构、银行之间进行合理的风险承担,只是通过提升担保费对风险进行减低。
(三)赢利能力很弱,担保率不高 担保机构的体系种类、分布不具有科学性。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中政策性担保机构所占比率大,但商业性、互相性等可发挥市场担保作用的机构数量却过少。直到2007年,我国构建起的担保机构一共有三千多家,政策性机构达67%,可我国中小企业一般提供的是主导地位政策性的担保,但是在成熟的市场中只是一个管理的定位,任务是指定市场规则并维护市场的秩序与进步,因为不能在这里占有主导位置。
(四)担保种类过于单一化,未有专业性人才 当前担保品种一般都被局限在贷款方面的担保,而且年限基本是在一年期,而如贸易融资、诉讼财产、忠诚等担保代表所占的份额是相当低的。可见,担保品种的单一造成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发展多元化的需要,而且也增大了风险。同时,融资担保是一个具有复杂操作性的工作,需要有专门的知识和工作能力的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需要具备金融、贸易、法律、法规、管理、投资等多方面的知识,还需要具有风险预测、风险规避、财务分析的能力;同时融资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及品种的开发、设计都需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丰富的工作人员进行。
三、美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综合美国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的经验,可以通过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并辅之以必要的政府支持和指导,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在中国根本。
(一)美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从现实角度分析,可以看出美国有着一个可以融入到整个社会中庞大的信用担保体系,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据报道,美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般而言可分为三个层次:国家型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区域型专业保障体系、社区型小企业体系。
(1)国家型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SBA)操作,一般采用合作银行和信用担保的方式直接保障的选择。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对银行贷款的决定采用的是不干预政策,但有权决定是否提供贷款担保。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贷款,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只有在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时进行处理。
(2)区域型专业保障体系。不同的地方其以地方为主的区域专业保障体系都有着自己的独特一面。地方政府根据本地适应周围的安全政策的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维护及中小企业的特点发挥。
(3)社区型小企业体系。由于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SBA)直接操作的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整个美国合作银行。因此,小企业要保证小企业有限的社区系统,小企业的社会保障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帮助社区通过创办小型企业实现脱贫。
(二)中美融资担保体系比较与启示 为促进以立法的形式对现有金融体系中小企业使用,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是一种常见的做法,特别是在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帮扶中。美国联邦政府制定的《中小企业法》、《公平信贷机会法》、《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建立法律发展的政策,完善监督中小企业的支持系统,避免在对申请贷款创办、企业的个人或规模较小的借款企业实行歧视政策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美国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立法,法律上的支持和援助,在金融信贷中给了中小企业非常有力的支持。
为中小企业提供援助,美国根据《中小企业法》设立了SBA,同时在五十多个州都设立分支机构,每个州的的职责就是制定相关的规模标准,同时协调其他联邦机构。其操作性包括:
(1)SBA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美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有政府完全管理,同时制度完善,流程:银行申请(SBA的合作银行)―审核合格―准其申请―给予其一定的授信额度。合作银行可在这范围内自己决定所要担保的贷款额度,发放之后代收担保费全额交至SBA。如果发生代偿损失,可向SBA申请资金补充,审核认定后可按预先规定对资金进行补充。
(2)SBA明确担保贷款限额、担保收费标准、担保对象、担保对象条件。一般来说,限额为75万美元。对象是所有符合条件的美国的中小企业,条件是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可提供一定的金额抵押物信用担保年保费原则上是担保金额1.2%,也可进行适当调整。
(3)SBA务经费、担保基金来源联邦政府、州政府财政。为减少政府参与,经营方式比较灵活。一般情况会给合作银行贷款的决策权,同时针对不同金融机构采用 不同审批流程。
(4)完善外部环境。主要是要加强法律制度上的健全,同时增加公民对于信用的观念,优化风险的防范制度。
四、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创新与完善
(一)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在当前,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来看,我国融资担保体系存在一些亟需处理的问题,且政府和金融企业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采取了一系列的探索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在政府的各种专项资金中,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2008中央政府发行了十亿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补助,补助330个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鼓励这些机构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财政部表示,中央政府信用担保机构具有一定的规模规范管理,中小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风险控制能力,引导社会资本的流动,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能力和扩大融资规模。
(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1)加快立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信用担保体系在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其共同点:都具有比较完善、科学的法律法规。但是,着眼中国,却没有一个标准和保障行业的专门法律。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担保行业的发展。所以,一定要加快法律法规的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尽快明确机构的准入规范、经营范围、收费标准等等行业的标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业管理规则和紧固系统、加强相关的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建设,在保证业务管理的政府行为的严格限制,保证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自主经营和自主管理。
(2)健全风险补充机制。为了可以体现“公平交易,等价有偿”的原则,实现资源最大化的优化配置,在运作机制上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商业运作不违反准则的相关规定、政策和法律,那么担保机构应该有权决定给谁提供担保,根据正常贸易关系确定的保障条件和基本利率在补充方面的风险等级,应增加担保基金融资,融资渠道,提高保障能力和风险增加的能力,特别是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以不同的形式,在不同的和互补的运行机制。如中小企业贷款基金,资金主要来自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同时也向社会发行债券募集,让中小企业吸收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政府的监管下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操作,通过特定的安全程序,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联合成立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参与,资金共担,风险分担,自我服务,执行封闭式的运行。
(3)处理好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的关系。为与国际接轨,专门担保机构、合作银行两者之间的关系要构建在利益共有、风险共担的基础之上。担保机构所要承担的风险应该是和银行一起,两者共同承担的,并不是单纯转移风险。根据发达国家经验,一般是按以下比例进行风险承担,担保机构:所要承担大部分的风险,约为70-80%;银行需要承担一部分风险,约20-30%左右。
(4)优化信用担保外部环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只是资金问题,甚至可以说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要和地方、税务、银行、中央等部门进行协调、配合工作。所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完善是无法离开各类配套措施而单独存在的。一般来说,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优化内部控制的构建,最大限度完善信用评级制度、风险的预警制度。强化担保的风险;加快信息共享的构建,建立起相应的机制及交流的平台,优化担保机构、合作银行之间的内部沟通,提升数据的共享;优化企业信用的构建,通过加强引导以及教育、宣传,极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城市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