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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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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体系

农业产业体系范文第1篇

【摘要】金融支持不足是制约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重庆市现阶段农村金融支持体系远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的金融需求,本文构建和完善新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并为重庆市农业产业化的高速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 农村金融支持体系 重庆市

一、问题的提出

重庆市不论是农户还是涉农的龙头企业,融资需求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中均没有得到较好的满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农村信用社等农业银行难以对接农业产业链延伸融资需求,业务规模小;贷款期限结构及金融服务水平的不合理难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运作模式的融资需求;信息不对称加之缺乏有效地抵质押品使得中小涉农企业贷款难问题突出,企业发展受阻;农村信贷重任集中于农村商业银行等少量的金融机构,农业产业化配套体系金融支持落后,难以满足各项发展需求。融资供给方面供给规模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重庆市的经济越发展,对农业的政策性支持以及补贴越少,严重阻碍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融资工具落后,农村资金外流也使得信贷数额在总信贷额度中比重较小,加剧了农业产业化融资供给不足的程度。综上,重庆市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现状无法全面满足农村各项融资需求,需要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去适应当前的融资需求。

二、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与更新

基于上述问题,构建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是重庆农业产业化主体最迫切的需求,通过降低融资风险及提供多元化资金供给主体解决各项供求矛盾。构建思路应从功能性、覆盖面与持续性综合考虑(见图1),具体如下:

1、政府政策扶持

与政府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是重庆市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必要条件。重庆市政府应发挥其引导作用,在农业产业化的初期进行各种优惠政策的指定与实施,连续有效的保证农业投资,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具体来说,以扩大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供给为手段增加农贷资金额度及来源;以吸引社会投资资本为依托,建立健全的农村金融补偿机制,辅以减免税引导信贷资金往农业生产流动;放宽农村区域内的金融机构准入条件,鼓励相关机构进行农业产业化支持的产品创新与开发;有限度的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吸引非政策性金融机构进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2、金融产品与服务开发

政府应支持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参股或控股的小额信贷机构、农业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村镇银行以及金融租赁公司等进入农村地区,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作支持。在金融组织处于宽松的金融环境之时,为金融产品与服务开发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金融机构对于农户贷款的呆账核销流程应得以简化,新生的金融机构的设立也需得到监管部门的扶持,为农业产业化的金融创新尽可能的创造条件。

3、信用等级体系管理

深入发展重庆市的市区县信用等级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评级管理方法;信用信息要通过农村信用工程习题的建设得到强化,并积极探索信用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核心作用,确保农村金融受益面的不断覆盖。

4、金融风险防范保障降低不良贷款水平

优化并简化涉农贷款流程及手续是完善农村金融防范保障的主要手段,辅以完善的涉农贷款风险预警环节,降低相关贷款的不良率;同时农业产业化参与主体自身的保险意识与理解程度也是重要关注方面,将农业保险归纳入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中去,促进农业产业化的保障机制。

5、农村金融法规体系保障完善制度建设

首先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进行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假设与创新,将相关法律的作用充分发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同时建设与农业产业化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写与实施,完善重庆市农业产业化的所适合的政策与环境,扩大资金来源途径。

三、重庆市高速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相关建议

农业产业化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过程,政府及金融机构等均需发挥各自的作用,进行合理布局与有序发展。

1、创新融资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传统的金融模式结合创新性互联网、众筹等融资途径,是扩大农业产业化信贷资金的可靠手段。尤其是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出现,改变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方式的变化,重庆市相关金融机构应加大互联网金融等创新模式的开发与利用,规范操作,合理进行信用融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2、增进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法律意识,完善融资环境

在现阶段,新生事物多且产生的新问题与矛盾不断出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农户与涉农金融机构法律意识淡薄,融资环境存在漏洞。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大法律投资,提升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法律意识,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培训,并对融资进行决策帮助,提高金融风险的控制能力,完善融资环境。

3、合理创新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实现健康发展

创新发展合理性的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需要全面解决重庆现阶段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诸多问题,对于产生的原因进行分解与研究,进行有针对性的创新性创建。新要素的补充与发展将促进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各方应保证各要素的作用发挥与不嗤晟啤

参考文献:

[1]方妍.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融资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东北财经大学,2007.

[2] 黄薇,于明霞.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弱化成因分析【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8-10.

[3] 彭海清.论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其金融支持对策【D】.硕士学位论文,华中农业大学,2000.

农业产业体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金融先导;金融资源

一、问题的提出

2010年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乡村人口占比过半,总量达7亿左右。截至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3.13:1,差距仍然较大。相同数量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对于刺激消费和拉动内需的作用而言,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比例和功效要大于城镇居民,而且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并进而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因此,“三农”问题是从根本上制约与影响中国经济社会稳定和现代化进程的核心问题,农村经济、金融、社会的协调发展问题是关乎未来中国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金融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并对经济发展具有先导和促进作用,这一观点已经为各界所认同。但是,反观目前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无论在金融机构数量和资金融通水平上,还是金融服务质量与金融制度环境方面,都远远滞后于城市金融体系,于是,金融对“三农”的支持不足,农村经济发展滞后也就不足为奇了。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曾在公开场合明确表示:“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不仅关系农村金融的稳健运行,更关系农村基础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关系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增收。”要想尽快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金融先导”和金融深化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二、农村金融体系的架构

按照“三农”(农民、农业、农村)的划分,通常情况下,农村金融体系也被相应划分为针对农民个体的金融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农村城镇化投资体系三部分。但是,解决“三农”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分割考虑。实际上农村金融体系只有一个,要同时满足农民、农业和农村发展对金融的需求,所以,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任务艰巨,这就需要找到一个理想的突破口或切入点。在“三农”关系中,农业产业化对于农民增收和农村城镇化建设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联动效应,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环节,而合理配置金融资源,科学构建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对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又具有先导作用。

鉴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对于农民增收和农村城镇化建设所具有的纽带作用和联动效应,科学构建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就成为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如果把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比作在一条大河上架桥的话,构建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就好比是修建桥墩,把桥墩建好之后,就可以开始架设桥梁,最终把大河两岸(农民增收和农村城镇化建设)联接起来,保障农村经济的顺利发展。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的作用如图1所示。

因此,建设农村金融体系可以最终落脚到构建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上来,不需要人为将其分为农民金融服务体系、农业融资体系和农村城镇化投资体系三部分。只要科学构建了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该体系就同时具备向前(平视)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向左(低头)为农民个体提供金融服务、向右(抬头)为农村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等三大功能,在立足农业产业化发展需求的同时,兼顾农民金融服务需求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要。

三、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构建的设想

(一)农业产业化及其作用

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农业进入了与其关联产业不断综合的发展阶段,农户及农业企业与有关利益各方为获取规模经济效益,自愿采用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联合从而实现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国际上称之为Agricultural Integration,20世纪50年代中期兴起于美国。在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大约20世纪90年代初始于山东。

所谓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为中心,优化组合各种市场要素,对区域性主导产业实行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产供销、农工商、经科教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使农业走上自我积累、发展、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发展对于农民增收和农村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纽带和联动效应,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环节。然而,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作为农村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却严重滞后,不能有效支持农业产业化进程。

(二)城乡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构建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

资金的逐利性决定了其有逃离效率和收益都不高的农村的冲动和天性,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滞后也很好地应证了这一点,在解决农村金融供给方面可以称之为“市场失灵”。但是,农村经济的增长又需要金融的支持,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改变长期以来农村资金外流的现象,在稳住农村自有资金的同时还要吸引城市资金流入农村市场,而这一切仅凭市场的作用是根本无法实现的,需要政府出面矫正“市场失灵”。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区域金融体系,要有超前一体化的设计,不是在现有基础上的简单弥补和单独构建适应目前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而是城乡一体化推进的具有前瞻性、先导性的区域金融体系。与工业反哺农业一样,制定城市金融反哺农村金融的金融先导战略和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包括给予农村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利率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优惠,在农村挖掘金融“洼地”,吸引城市资金流入农村。

农业产业体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益相关理论;指标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6-0064-02

1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界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一个新生事物,是在中国农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类特殊的企业群体。所谓“龙头”是一个形象的说法,意在强调其对龙身和龙尾的带动性,因此,在一个行业或领域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或组织都被称为“龙头”。那么究竟何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呢?对此学术界仍未达成统一的、权威的认知。吴润(1999)认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专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的企业,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在生产形式上实行专业化;二是在经营体制上实行贸工农一体化;三是具有一定的联系和带动作用。农业部等八部委(2001)认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连接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集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朱有志,汪金敖(2002)认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般是对主导产业具有引导生产、深化加工、服务基地、开拓市场等综合功能较强、规模较大、辐射带动农户的加工和流通企业。本文所研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立足农业领域,以追求自身利润、价值最大化为动机,具有引导生产、深化加工、服务基地、开拓市场等综合功能较强、规模较大,并致力于带动农户,使农民增收,促进地区发展的各类组织。

2 基于利益相关理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评定理论基础

2.1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评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组织载体,其存在和发展的价值更多地集中在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以及对农业发展和农户增收的带动作用。因此,为了对其绩效进行有效的评价,很有必要结合研究目标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性对其绩效进行界定。本文认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绩效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充分利用其占有资源从事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综合反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标的实现程度,在实践中具有多种表现形式,一方面它以总产值、净产值、销售收入、净收入、产量、投资报酬率、销售利润率等财务指标来体现;另一方面又以市场占有率、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社会贡献能力等非财务指标来反映。基于上述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评价的内涵就比较清晰了,本文认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套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龙头企业生存、发展和服务于社会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经营效果、资源利用与配置等方面的绩效水平的评价。

2.2 基于利益相关理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评定

(1)利益相关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由各个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契约联合体,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与参与,由于这些利益相关者都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投入并参与,因此,企业管理者的决策不仅要为股东利益服务,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也要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由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制定战略目标时要关注其利益相关者,因此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应反映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可以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取决于它是否能够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要。这要求在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时,应根据特定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特点设计专门或综合的绩效评价指标。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利益相关者利益取向分析

①投资者的利益要求和取向。股东是企业最为关键的利益相关者,是企业法律上的所有者,为企业提供资金并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因此,从股东角度评价企业绩效的指标有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资本保值增值率、发展创新能力、技术装备更新水平等。

作为企业资金的主要提供者之一,企业债权人为企业扩大再生产、提高竞争力提供必需的资金,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从债权人角度评价企业绩效时的指标有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企业信用状况(如还贷即时性)等。

②农户的利益要求和取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之一就是通过稳定契约带动广大农户,在实践中理论界和学术界都会强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户带动性,并且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作为关注焦点。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中,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利益连接采取“公司+农户”的模式,即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通过采取签约形式建立固定供销关系的经营模式。在这一模式引导下的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连接机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即买断式利益联结机制、合同式利益联结机制、企业化利益联结机制、股份式或股份合作式利益联结机制。

③政府的利益要求和取向。作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之一的政府,它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在处理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关系过程中追求双重利益:一方面,作为一个地区整体利益的代表,政府期望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解决三农问题,从而带动地区全面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还会追求自身利益,如税收、政绩等。

3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评定指标体系构建

3.1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潜力绩效指标

潜力绩效指标是为了评价龙头企业所具有的潜在绩效水平而设置的,包括龙头企业的人力、物力和创新能力三个方面,它是龙头企业获得整体较高绩效水平的前提和基础。其中人力主要通过人力资源状况指标来反映,人力资源状况表明了龙头企业员工的素质和领导班子的团队建设,这是龙头企业高绩效的基础和关键。在龙头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状况,特别是公司员工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高层领导的综合素质状况是制约其管理绩效最重要的潜在因素。因此,本文选择员工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高层领导的综合素质状况从人力资源状况的角度来衡量龙头企业内部管理情况。物力主要反映的龙头企业资产状况,是在对龙头企业所拥有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得出,具体评价指标包括人均总资产和人均固定资产两项指标。创新能力是通过科技创新投入状况和科技创新产出状况两个方面来反映。其中创新投入能力是指企业投入创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主要从资金投入和人员投入两个方面来衡量。

3.2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务绩效指标

财务评价指标是反映企业财务效益的指标,是全部指标体系的核心部分,其他各方面指标体系都应同财务绩效指标相联系。企业财务评价一般是从赢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三个方面来进行。首先通过对龙头企业进行赢利分析可以了解企业的投资是否全部得到合理的回报,评价企业管理的业绩,帮助投资者做出相关的决策。收益水平的高低是企业财务结构、经营活动好坏的综合表现,而反映企业收益状况最直接、最便于理解和计量的就是利润。因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赢利能力可以用以下三类指标来衡量,即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主营业务利润率;营运能力一般指企业资产的周转状况,可以反映企业资产管理的质量和利用效率,它是企业经营绩效评价中不可缺少的内容。营运能力是通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及应收账款周转率三类相对指标来表示;偿债能力是企业安全性的重要体现。虽然负债经营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营者为出资人牟取财务杠杆利益的一种手段,但负债经营必然要伴随着一定的财务风险。一个企业的偿债能力则主要体现在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资产结构的平衡性及保持长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持续收益能力三类指标方面。因此本文用企业的流动比率、速度比率和资产负债率三个具体相对值指标来表示。

3.3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绩效指标

龙头企业的社会责任有着同其他企业社会责任的共性,它既要承担对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也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政府强制的政策义务,本研究将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分为三个方面,即社会贡献、“三农”贡献、商业道德。首先,企业以自身的总资产通过劳动为社会创造财富,除提供有效用的产品外,在价值上体现了扣除原材料消耗之外的劳动剩余,包含劳动者工资、银行的利息、税金及附加。因此,企业社会层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主要用缴纳各项税金额、企业职工人数、企业增加值指标来表示。其次“三农”贡献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绩效的延伸,集中反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农、哺农及带农的义务和贡献。本文选定对基地产值、农产品收购额、农户带动数三个指标来表示。最后龙头企业的商业道德指标主要包括企业诚实守信状况、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企业环境保护状况三个方面的指标,主要用龙头企业信用等级、产品质量安全及企业“三废”排放率是否达标三个指标来表示。

4 结 论

农业产业体系范文第4篇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是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的新思路、新机制。要以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梳理每个农产品产业链条的技术需求,解决每个环节的生产技术难题,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农业的素质、效益和竞争力。

2008年,全国农业科技工作将紧扣发展优质粮食产业、高效经济作物和园艺产业、健康养殖业、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生物质和生态等产业、农业服务业等“六大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强重大技术的攻关、集成和试验示范;以解决区域共性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探索区域间联合协作的有效方式;广泛集聚各类科技资源,形成农业科技大联合、大协作的新格局;加强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促进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紧密衔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

农业企业要为维护市场稳定保障食品安全做贡献

近日,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向全国农业企业发出倡议:农业企业要为维护市场稳定和保障食品安全做贡献。

倡议书提议,农业企业要积极抓好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开、公正、透明,不以产业联盟的形式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维护市场稳定;要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全程质量监控体系,加大科技投入,认真做好各项防疫工作,增强防疫公共突发事件预警,积极加强质量控制,确保食品安全,把诚信放在第一位,让消费者放心;不坑农、不害农、不损农,逐渐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确保农民增收,维护农民利益,让农业产业化的经营发展成为农业企业与农民共同受益的分配体系。

据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会长韩伟说,当前农副产品的价格上扬是在所难免的,但是要想稳定价格,就需要推动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的发展,通过龙头企业发展带动更多的农民,形成集中度较强的产业联盟。他认为要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品牌是有效途径。

龙岩“两薯”新品种选育获突破

第六届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一次主任委员会会议于近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审定通过了水稻、甘薯、马铃薯等三类主要农作物50个品种,其中由龙岩市农科所选育的甘薯新品种“龙薯13号”、“龙薯14号”,马铃薯新品种“闽薯1号”通过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马铃薯新品种“闽薯1号”是近几年龙岩市农科所开展马铃薯育种工作取得的最新成果,也是建所以来第一个通过审定的马铃薯新品种,该品种属中熟鲜食马铃薯新品种,商品性较好,食用品质较优。

鞍山市鞍绿3号黄瓜每667m2增产1000 kg

农业产业体系范文第5篇

1、农业市场主体制度不完善

第一,我们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缺乏组织载体。一些专门从事农产品经营与加工的带头企业、股份制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多力量薄弱、规模小、数量少、制度不完善,不能有效带动专业化的生产。其二,农户的合作意识淡薄,合作习惯缺乏,缺乏组织引导农户合作的组织机构,这也导致农户的协调组织化程度低。其三,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农户的组织化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也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其四,农村的土地产权划分不明晰,村政府常以土地所有者名义转让农户的承包地。此外,家庭联产承包制使农民与土地间有人身依附关系。这也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激励与约束作用的发挥。目前,我国的农业产业化仅仅是初具规模,一些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合作社仍然较少,首先在组织运营中,这些企业不够成熟,无法与农户进行更加有效的协调作业。这些合作组织无法有效的引导农户进行更加专业化的工作。其次,这些组织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因此农户的积极性也因此大打折扣。最后,农村中复杂的产权关系也给农村产业化的发展带来了困难。在农村中,农户与政府之间产权不清,农户土地常常被乡镇政府随意征用。而在下,农户的产权出现凝固化,这样的制度缺陷都在有意无意的阻碍农户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2、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秩序混乱

阻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又一瓶颈就是无序而混乱的市场秩序,这种局面也客观上加剧了农业产业化市场上的无序竞争。这种竞争只是“表面激烈”的恶性竞争,无论任何竞争者都难以从中得到真正的利益,生产经营处于无序状态,难以形成规模,无法发挥集群效应,很多农户处于亏损状态。其一,农业市场中存在严重的同质化竞争,农户与农户的产品之间缺乏差异性,难以形成特色,只会形成无序的价格战。另其二,农业产业在市场中的退出成本让很多经销者即使在市场颓势中也坚持低效运转,浪费了市场资源也失去更多的机会。其三,政府存在农业产业市场过度干预的问题,农户往往在经营中束手手脚,经营效率低下。

3、农业产业化缺乏金融体系支持

在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对于资金的需求让农村的金融活动蠢蠢欲动,但是相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却并不健全,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对农村金融处于打压和限制的阶段,农村金融在中国尚是一个新兴概念,这阻碍传统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步伐。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能提供的支持资金少之又少,在我国偏重城市化发展的策略中,大量农村劳动力及资金也都持续流向发达的城镇,农村严重“营养不足”。第二点,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表面上存在,但却并不规范,农村信用社难以维系住这一金融体系,民间借贷又处在法律盲区,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这就需要国家加大对农村金融的宏观调控力度,解决这种无序的贷款状态。

4、农业生产合同模式存在缺陷

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合同模式的不健全也是阻碍其发展的重要瓶颈。在农业产业化中,农业合同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现有合同中规定的利益分配不够公平,无法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发展。传统农业中的小农户与正规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很多时候,分散的农户面对企业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农业产业化中的风险分担机制也不够完善。农业市场风云变幻,市场行情可能随时变化,面对各种无法预估和预防的风险,农民群体往往难以应对。在很多合同中,这种风险的承担方往往都是农户。最后,由于在农业产业化的合同中,企业与农户之间往往存在互相投机的现象,一些企业或者农户会为了追求更大化的利益公然违约,这样不利于维护农业产业化的有序发展。

二、农业产业化需要经济法保障的必要性探析

1、农业产业化体现了经济法的价值理念

农业受自然环境气候影响较大,且农作物一般都具有固定的生产期限,这就决定了农作物投资风险大、投资期限长、收益不稳定的特点。然而,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是生产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基础产业。我国农业人口数量庞大,发展农业是维持国际稳定、经济健康、社会和谐的必不可少的途径之一,通过农业发展可以实现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将市场经济中的形式公平转变为是指公平。这也正是经济法所追求的,经济法的立法目的为国家的经济安全、经济自由、引导经济生活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

2、有利于规范农业产业化中的市场主体建设

要规范农业主体的建设离不开经济法的建设。目前,农村的产权划分够明晰,农户的各项权利除了需要确权外,也需要更加明确的划分和立法保障。比如,农业生活中的土地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等,这些都需要在农业产业化之前理清,否则,一旦与产业化相结合,将会形成更加错综复杂的关系,影响农业产业化的顺利经营。近年来,《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都为我国农村产业化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3、有助于形成健康有序的农业市场环境

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维护农业产业化市场中的有序进行,就需要建立良好的农业秩序,以此来杜绝农业市场上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美国农业产业化的历史中就有先例,美国曾出台垄断法案来明确抑制农业垄断行为,防止出现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等行为。这对于市场而言无疑是必不可缺的制度保证。而经济法则可为实现农业市场的有序化提供健康的法制环境。

三、经济法保障体系的构建

1、完善农业市场主体的经济法保障

要克服农产业化发展的瓶颈,首先应该加强农业市场主体的经济法保障。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业组织、团体都是重要的市场主体。虽然我国目前的农业法都鼓励农业社团、组织的建设,但是乡村政府不够重视,态度不够积极,物质支持力度不够,也没有做好必要的引导工作。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出台农业民间组织法,完善农业组织的建设等权利。其次,在维护农业权益方面,应该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农民各项权益的划分,比如说对于农民在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应该出台相关的确权法规,完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划分土地的各项权益归属,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提高农民积极性,让农村能够依靠投入土地就能获得生活保障、赚取资金。

2、健全农业市场交易秩序的经济法保障

有市场交易的地方就难免出现市场垄断行为,这就需要国家政策法规的干预,来杜绝和限制不公平交易、市场欺诈等行为,保障农户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