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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出现的。审计因何而产生,缘何而发展,是审计理论中人们关心的首要问题,即审计动因问题。动因是引起事物发生的根本性条件,正是这一条件的存在才导致了事物的产生,而这一条件能够持续存在才能保证事物的继续生存。一旦条件不再存在,事物也就随之消亡,如果条件发生变化,事物也随之发生变化。审计动因就是指引发审计的推动力或者驱动审计发展的因素。对审计动因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认清审计的本质,揭示审计的发展规律,结合现实状况对未来审计的发展趋势进行合理的预测。针对审计产生的动因,审计学界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的解释,目前较为流行的审计动因的主要理论包括委托-理论、信息论、保险论、冲突论等。
2现有的审计动因理论及其评述
2.1委托-理论
委托-关系是指“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人),根据其他人的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地授予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委托人和人都是最大合理效用的的追求者,但他们各自的利益目标不一致,委托人为了使人朝着自身的方向努力需付出成本。而为了降低成本又能维持这种关系就需要监督,审计就是一种监督方式。因此,委托-理论主要观点是:审计的产生是社会力量选择的结果,是委托人和人的共同需求。审计的本质在于推动委托人和人的利益最大化。第一,理论较好地解释了许多公司尽管法规并未要求却自愿接受审计这一问题,然而,若审计是财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共同需求,则审计报告在审计前后就不该有太大差别。但对美国1975-1988年度接受审计的1562家公司的调查表明,独立审计人员经常发现公司高报资产和收益。这不禁令人提出质疑,管理人员真的都自愿聘请外部审计人员来审查自己的报告吗?第二,理论是基于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来解释审计起源的,在现实当中,市场或多或少都受到政府管制,审计并非根据市场的需求而是法律的规定提供鉴证服务的,因此理论的解释与现实并不完全一致。
2.2信息论
信息论认为,之所以存在审计,是由于企业管理当局和投资者之间存在着潜在的信息不对称。审计财务信息可以潜在地降低信息不对称,并使市场更具效率。审计的本质在于增进财务信息的价值,提高财务信息对投资者决策的正确程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成本和可能性。信息论也不足以说明审计产生的根本动因和本质。实际上,审计并不会减少会计信息的不对称,会计信息的不对称由企业管理层对会计信息本身的披露来解决,审计不会增加新的会计信息,只是增进了会计信息的可信性。审计也会增加新的经济信息,但这种信息并不是会计信息,这种信息的价值在于以审计报告意见这种简约的形式提供了会计信息是否可信的凭证信号,引导着社会的资源配置。因此,从降低会计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出发并不能说明审计产生的真正原因。
2.3保险论
在保险论里,审计费用被视为财务信息的使用人为了防止信息提供者舞弊而支付的分担风险的保险费用,审计费用的发生纯粹是贯彻风险分享的原则。保险论认为审计是降低风险的活动,即审计是一个把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风险降低到社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之下的过程。审计的本质在于分担风险;审计被看成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所有者愿意支付额外审计费用的原因在于审计人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造成的损失做出了赔偿的承诺,可减轻投资者的压力。在审计动因保险观下,审计风险被分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这为政府、审计人、经营者划分各自的权责提供了理论依据。
保险论虽然可以较好地解释目前审计风险越来越高的现象,但它同样存在缺陷:无法解释风险和责任并不完全由注册会计师承担的事实;无法解释潜在投资者对审计后信息的利用并未支付“保险费”,却成为“受益人”这一现象;同样无法解释法定审计的问题;无法解释保险市场存在的“逆向选择”本应使审计不复存在,但审计活动却仍在发展这一事实;保险论无法合理解释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是提高经营的效率和有效性。
2.4冲突论
冲突论认为,第一,会计报表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并不一致,他们之间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害冲突。因此,会计报表使用者期望外部独立专家对会计报表实施独立、客观、公正的鉴证并发表意见,以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不受利害冲突的影响;第二,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之间也可能存在利害冲突。比如,公司股东可能期望得到丰厚的现金股利,而债权人则更倾向于不发放股息。为使会计报表为每一个预期使用者所信赖,会计报表必须保持中立,即不能以牺牲一方利益为代价而使他方受益。基于这一考虑,也要求有独立于利害关系各方的审计人员对财务资料予以签证,以维护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因此利害冲突论认为,审计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存在利害冲突这个事实,会计报表存在不实报道的可能性,这是社会需要审计的最基本原因。
因此,冲突论很好地解释了审计独立性的问题,而独立性正是审计最本质的属性。但冲突论同样也不能很充分地解释审计的产生。因为审计不是解决冲突的唯一办法。也就是说、审计的产生可以说是因为存在利害冲突,但存在利害冲突却不一定产生审计。
3衡量审计动因理论的标准体系
衡量一种理论是否能更好地解释审计动因,并指导审计工作、完善审计服务,应当结合审计理论结构,运用系统、全面的观点加以剖析。为此,在对现代审计动因进行考察时有必要建立一定的客观标准。
3.1由动因理论能回答审计源于并满足了何种社会需求以及审计发展的推动力
审计动因理论应该不仅仅能解释某一种类型、某一个特殊群体的需求,还应该能解释任何类型的审计及其满足任何群体对审计需求的发展动因。
3.2由动因理论应能导出审计本质及审计职能的目的
审计动因理论是审计理论体系的基础理论,通过审计动因理论的确立应能导出审计本质以及审计职能、审计社会作用的发展原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审计行业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着。这就要求一种合理的审计动因理论应该能够准确、全面地解释审计职能地发展以及审计的社会作用。
3.3由动因理论能解释对审计动因进行管制的合理性
无论从横向来看当今国际上审计业务,还是纵向来看审计的发展历史,审计一直是一个法定的工作。各国政府都对各种类型的审计进行着不同程度的要求和监管。审计导因理论应该能够解释审计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为什么行业自身发展要受到外部制约。
3.4由动因理论能够解释审计为什么需要保持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最本质的属性,是审计得以存在的根本。审计动因理论应该能够对审计的独立性这一根本特性作出合理解释,并应该能够解释审计活动中谁需要独立、为什么需要独立、独立于谁和如何独立等相关问题。
4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现代审计动因考察——产权动因论
4.1产权动因论的基本观点
新制度经济学主要通过研究制度问题来解释经济现象,产权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反映不同主体对某一财产的占有、支配、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实质是围绕财产而建立和发生的一种排他性的经济关系。完整的产权包括财产所有者对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及派生的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不同权利相互形成不同的关系,即产权关系、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便形成不同的关系。作为理性经济人,每个产权主体都在谋求自身最大利益,这难免发生冲突。为了避免冲突,各个产权主体会签订契约来明确各自的产权利益。
纵观世界审计的产生,诱发审计的条件是经济资源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所有者将自己的经济资源交予管理者进行经营管理,管理者承担经济资源保值和增值的责任,在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形成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所有者不直接参与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了了解经营管理的现状和结果,特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者(审计者)对管理者进行审计,以便解除管理者的受托责任。两权分离引发了社会经济生活对审计的需求。没有两权分离,就没有审计的产生。受托责任产生于一定的产权结构,审计受托的对象是各产权主体。审计是受产权主体之托而存在的。若非产权主体的托付,就不存在审计鉴证、评价职能意义上的受托责任。同时,审计又要对产权主体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没有对产权主体的监督和审查,就不存在审计的生存基础。因而可见,审计师对信息的审计实际上带有界定和维护投资的产权的性质。
4.2产权动因论的逻辑与价值
独立审计的委托人之所以要聘请审计师证实人提供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说到底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产权不受人的侵害。“产权动因论”能很好地解释独立审计产生、发展的动因和作用,能更好地指导独立审计管理制度的设计与改进。产权动因论旨在通过研究审计产生的基础直至最终出现的过程来分析审计产生的动因,而不限于某一个角度或某一个层面。较之其他理论,笔者认为,产权动因论具有如下优越性:
(1)能更全面地解释审计的产生和发展。由于契约关系各方产权利益普遍存在差异性,在委托关系存在的条件下,潜在或既有的利害冲突使得审计产生并普遍存在,并在不同领域具有不同形式,如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内部审计等。
(2)可以更好地解释审计独立性的本质。不同的产权主体处在不同的地位,审计的作用就在于对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进行界定,对不同的产权主体的相互经济关系进行协调,因而委托受托关系存在于审计人员与多元产权主体之间而非单元产权主体之间,对委托产权主体没有依附关系。也就是说协调契约各方的利害冲突,需要协调者处在与当事人均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立场上,协调方式是独立、公正的。
(3)将产权理论引入审计领域可拓展审计的发展空间,给审计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产权理论既认可物质资本产权,又认可人力资本产权,并将产权博弈引入审计领域,认为审计领域的目的在于实现各相关产权主体的一种均衡状态,即纳什均衡。将审计界定为维护各产权利益相关者的产权利益,为日后审计的发展留下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完善,逐渐淡化了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但并没有淡化相互之间的产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形式发生了变化。投资者产权的形式由原始产权演变为股权和债权,产权利益的方式由原来的红利方式转化为证券市场上的资本利得方式,而公司财务报表的传递的信息与公司的证券的市场价格成正相关性,仍牵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而尽管委托的形式发生了变化,受托责任关系淡化,审计履行的仍是维护产权的责任。
关键词:审计动因;产生发展;回顾分析;产权动因审计动因是审计出现在现代人类社会的原因。研究审计动因的目的不仅为了了解审计为何产生,更重要的是研究其发展历程及未来展望。审计是一种为满足经济社会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一种社会现象。因此,接下来首先本文将从审计的发展来解说下审计动因。
一、审计的发展阶段
(一)产生于英国——英国式审计。
在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经济获得了繁荣的发展,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开始相分离。19世纪三、四十年代相继出现的经济危机给股份公司的早期发展阶段带来了很多次的波折。其中使得股份公司发展受挫的重要原因则是缺少外部控制即民间审计,然而当代审计技术正是在这一次次的波折中艰难地向前迈进。《爱尔兰会计史》有提到过(罗宾逊著),英国民间审计“是在破产中产生、并由差错和舞弊孵化孕育、与清算一起成长,慢慢的一步步确立起来。”在此期间民间审计的目的是差错防弊。
(二)发展在美国——信用审计。
1748年,詹姆斯向美国总统富兰克林提交了一份帐表,名为“您与哈尔氏账目一览表”。美国民间审计发展则由此事件引起展开。美国民间审计师在19世纪50年代之前,主要工作是帮助委托人建立以及登记账簿,到19世纪80年代后,美国民间审计事业开始有了自己的雏形。19世纪末,美国迎来了英国审计师大批加入,其为美国带来了基本审计制度的框架并且帮助美国培养了大量的会计、审计师,由此为美国近代民间审计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当今审计阶段——财务报表审计。
在20世纪20年代末期的经济萧条期间,美国民间审计的发展受到了两大重要事件的深远影响:一是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范围扩大,权利更广;二是越来越多企业发现从证券市场上募集资金远比从银行获取贷款容易得多。为了保护投资者,美国政府先后颁布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这两个法的颁布奠定了财务报表审计的基础。由此以后,美国审计的重心也从以保护债权人为目的的资产负责表审计,过渡到以保护投资者为目的的利润表审计。
二、几种主要的审计动因的回顾分析
(一)理论。
审计动因的理论,是在现代产权经济学家詹森及梅克林所倡导的委托理论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这种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效用最大化者,则人不会总以委托人的最人利益而行动,由此产生了道德风险,也就导致了委托人与人之间成本的出现。与业绩挂钩的报酬结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是使股东利益达到最大化的最佳方法,由此产生了企业所有者委托外部审计人员对管理存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需求,所有者激励和监督管理者的成本则是聘请独立审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核的费用。
(二)保险理论。
针对审计师的诉讼爆炸现象,是出现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一个重大现象。审计师民事责任不断增大,如果审计失败,投资者可以从审计师那里获得大额的赔偿,保险假说则开始在审计界盛行起来。保险理论则是立足在这个背景之下,为了审计师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利益,分担风险。
风险转移论是保险理论在审计动因获得发展及支持的基础,认为保险费用是风险决策者愿意从自己将要得到的收入中支付的、实现分担风险目的的费用。如果由于审计师因失职等原因而导致审计失败,他们则必须负担起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分担风险的目的则也由此实现。
(三)信息理论。
信息理论认为,审计的结果可以使信息更加可靠,使市场更具效率,由此减少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潜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审计的本质在于增进财务信息的价值,提高财务信息对信息使用者决策的有效程度。信号传递理论与事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有关。由于首次发行股票,市场难以从企业过去业绩中对其进行预测,因而企业有较大的空间粉饰报表或进行财务舞弊,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因此,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需要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查和判断,并向公司股东和利害关系人报告。
三、现代审计动因—产权动因
(一)产权动因论的基本观点。
财产所有权是产权动因的根基,其实质是围绕财产而建立和发生的一种排他性的经济关系。每个产权主体,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他们都尽力为自己获取最大的利益,这难免导致冲突。由此各个产权主体会签订契约,用以避免冲突,并且明确各自的产权利益。
(二)产权动因论的理论价值。
审计的委托人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自己的产权不受人的侵害,因此聘请审计师证实人提供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则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审计产生、发展的动因由此就能被产权动因论很好地解释了,并且此理论还能对审计管理制度进行设计与改进。企业审计中委托人的产权、以及人的产权和审计师的产权是产权动因论中三个重要的层次。
(三)产权动因论的逻辑与价值优点。
这个理论的优点在于,其能够更全面地阐述审计的产生和发展。由于各个方面产权利益在契约关系中普遍存在不同的差异性,现有的或可能的利害冲突使得审计产生并普遍存在,并且以不同形式存在于不同领域中,因此,在审计领域中引入产权理论,不仅给审计的发展带来了新活力,同时给审计带来新的视角和活力。物质资本产权以及人力资本产权这两样产权都是产权理论中重要的支撑点,同时又将产权博弈引入了审计领域,将审计界定为维护各产权利益相关者的产权利益,为日后审计的发展留下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综上所述,由于各方的产权利益在契约关系中存在不同差异,在委托关系这一前提下,潜在或可能的产权冲突导致审计产生并且普遍存在,在不同领域具有不同的形式。同时,审计的发展又是产权动因推动的结果,这就要求审计协调好契约各方的产权利益,以提高产权交易的效率,企业资源配置得到优化。(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王婉,浅析审计需求动因.新财经(理论版).2011(5)
一、引言
我国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两个逐步实现,一是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应逐步实现全国统筹,二是其他社会保险资金应逐步实现省级统筹。社会保险资金在保证真实完整的基础上,按照政府要求进行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随着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受托投资运营的社保资金规模越来越大,对社保资金实现保值增值的要求愈发强烈,社保资金审计在社保资金管理中发挥的监管和督促作用不断增大。
二、我国社会保险资金审计的现状
(一)因社保资金会计核算方面的缺失造成对其监管困难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两者相结合的“部分累积制”模式。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要求社保基金的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造成应收未收的欠缴款项不能在表内反映,债权债务的账面数与实际数存在偏差,导致隐性债务成本和信息披露不足。两种不同的基金类型要求有各自的核算基础,采用同一套会计模式管理,造成社会保险会计理论与实务相矛盾;而在同一套会计模式下由一个部门披露,也往往使得相关数据大相径庭。
(二)审计的方式手段不适应审计环境的要求
随着社保资金审计环境及目标的变化,以及社保资金庞大的资金规模,繁多的运行环节,高重复、短时效的管理等特点,使得其运行管理深度依赖计算机信息系统。近年来“金保工程”在社保资金领域逐渐普及,而“金审工程”的发展则相对缓慢,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限于硬件与软件的缺乏,多数地方社保审计部门不能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提高审计效率。特别是软件开发不足存在的问题,影响社保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曾出现社保专项基金审计软件与基金数据库不兼容的现象。
(三)社保资金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影响审计效果
社保资金监督机制不健全,首先表现在预算控制尚不完善;其次表现在一些社保机构内部控制薄弱,如有些部门未分离控制不相容职务,未形成有效的“内部牵制”,某些部门在处理重大资金时无视集体决策,以个别领导的意见决定;再次传统的社保资金审计模式集中关注国家审计,而忽视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在社保资金监管方面的作用;最后除在网上公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年度会计报表外,还没有专门的披露制度。
(四)社保资金管理不力影响全面审计的实施
一些政策在基金管理部门难以深入落实,具体措施不适合社保资金健康发展的要求。社保资金的各个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如资金筹集环节,各地区各单位征缴的范围、基数、标准存在很大差异。由于社保机构软件不足,专业人员匮乏等,难以收集真实完整的第一手社保信息,再加上其他环节的管理缺乏,影响了社保工作的全局。
(五)社保资金审计人员综合素养不高影响审计质量和水平
现有审计人员综合素养不能适应社保资金审计的需要,审计内容与对象的复杂性与审计力量薄弱相矛盾。实践证明,审计人员若想实现高质量的审计目标,离不开“高理论、精专业、熟技能、高品质”,四者皆备才能发现更多的违规违法问题,进而做出精准判断和深度分析,并出具高精准的审计报告。而现状是审计人员首先在对政策理解及理论学习、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远远达不到社保资金审计的要求,其次对现代审计技术的有限了解制约着审计业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三、加强社会保险资金审计的对策研究
社保审计是保证社会保险资金正常运转的“免疫系统”,笔者认为,要加强社保资金审计应重点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加强社保资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进社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改进社保资金会计的基本方法是实现两种资金的分账管理和分别核算,并以此为基点,建立两套会计制度。会计制度设计时,还应考虑各级政府间的社会保险责任,避免责任缺失及混乱的情况。实行权责发生制是个人账户基金核算的发展要求。在具体核算中应该把现收现付制和权责发生制结合起来,对当月实际实现收付的项目采用现收现付制,对当月未实现收付的项目采用权责发生制,联合反映社保资金收支、权益和资产负债的实际状况。
(二)改进审计方式和手段,发挥社保审计功效
在风险导向审计的基础上,还应把预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实现全面审计。具体应做到:
1.报表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报表审计主要是查错纠弊;专项审计则是审查社保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实现专款专用。合理结合两项审计,不仅可以整合审计资源,还关系到国家审计监督工作的大局。
2.经办机构审计和延伸审计相结合。职工所在单位及其个人的支付是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主要途径。在对社会保险资金筹集的审计过程中,只有拓宽对支付对象的审计,才能找出单位是否有偷漏瞒报社保资金行为的线索。
3.上级审计与同级审计相结合。将上级审与同级审结合起来可以了解社会保险资金在各个环节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现行社保资金审计的制约监督机制。
4.真实安全审计与效益效果审计相结合。真实安全是审计的切入点。当前,我国社保资金管理对保值增值的需求强烈,效益效果审计成为现代审计工作的新要求。5.传统审计方法与计算机联网审计相结合。审计人员应运用社保审计分析系统,建立“联网取数、集中分析、发现疑点、分别核实”的社保审计模式。实现三个结合:一是快速采集与准确转换相结合,显著提高数据处理效率;二是实时监控与动态预警相结合,第一时间洞悉并审计违规事件;三是远程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不必去现场便可确定审计重点、锁定疑点线索。此外,还应从单一行业联网审计扩展到多行业联网审计,实现跨级层、跨行业、跨险种数据之间的三大关联,从单纯的数据审计到数据审计与系统审计相结合。
(三)建立健全社保资金审计监督机制,完善社保资金内部控制
首先,应继续统一和完善社会保险预算制度,使社保资金保持收支均衡。其次,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保持资金安全完整,以便实现保值增值。再次,建立以国家审计为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为辅的审计模式。社保审计应继续发挥国家审计的主导作用,以内部审计为基点,通过社会审计有利补充前两者的不足,加快审计总目标的实现。最后,还应切实抓好审计项目立项,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增强社会保险资金审计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改变重审计而轻整改的现状,有效落实审计整改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监督审计工作整改情况。
(四)规范社保基金管理审计的内容,开展全面审计
社会保险资金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即筹集、支付、管理和运营阶段。
1.筹集阶段。重点审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依据政策要求逐步扩大社保的覆盖范围,及时足额筹集;各缴费单位是否存在偷逃、漏缴、转移或瞒报资金收入的情况;征缴基数和比例是否合乎规定;是否擅自对企业社保减缓免等。
2.支付阶段。重点审查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及时、足额分配;是否存在截留、拖欠;是否达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违规套取、虚列开支、挤占转挪、虚报冒领资金的情况;是否实现了专款专用。
3.管理运营阶段。重点审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审查社保各相关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薄弱;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系统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揭示显性损失和隐性损失;是否实现安全运营,是否采用有效的保值增值方法;是否存在资金安全隐患等。
(五)全面提高社保资金审计人员素质,保证社保审计工作的质量
审计人员高精准的专业素质是顺利完成社保审计的重要前提,审计人员应在多方面提高自身素质。一是组织政策理论学习,提高审计人员对政策的把握度,丰富理论知识;二是增加审计人员计算机联网审计的培训。在审计技术方法上,不仅要掌握计算机硬件、软件和处理系统的知识,还要深入学习电子数据影响内部控制和审计程序的途径,最终全面更新传统方法,实现向计算机联网审计的转变。
四、小结
在社保资金审计中,社会保险的公平性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实现了公平,社保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才能真正得到发挥。在具体审计中,审计人员还应从社会保险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方面进行分析,并通过分析、对比实际取得的审计数据,得出某个制度在某个方面是否实现公平的判断。
(一)两者同属于审计业务范畴 审计认证业务与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同属于审计业务范畴,注册会计师都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第三者身份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对象进行专业的鉴证、评价,并出具审计报告;要经过计划、搜集证据、评价鉴证、出具报告的过程。该过程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决定了在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始终都处于风险之中。
(二)两者的目标差异 审计认证业务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本质目标是一致的。作为同属于审计业务范畴的业务,其本质目标都是保证受托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但其具体的目标存在差异:财务报表审计旨在评价、鉴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允性;而审计认证业务多是在评价、鉴证的基础上对系统的安全性、效率性、效果性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与规定的要求的认证。
(三)两者对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要求的差异 不论是从事财务报表审计还是审计认证业务,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但由于认证业务涉及行业的广泛性和认证内容的多样性,审计认证业务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要求更高。审计认证业务除了要注册会计师具备传统的会计、审计、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外,对电子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伦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也要求精通。
(四)两者理论基础的差异 财务报表审计有较为完善的理论基础,技术手段也随着科技的进步不断发展。审计认证业务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属于新型业务,虽然审计界不断对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认证业务进行探索,但其理论基础比较薄弱,特别是审计功能拓展理论中风险理论研究的不足,不能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认证务时对风险的衡量与控制提供技术手段与理论支持。
(五)两者报告形式的差异 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报告一定是由两名具有签字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发的书面形式,而审计认证报告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具有多样性。且认证并不是每年一次,具有其持续性。
二、审计认证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主体风险 虽然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认证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在消费者看来具有超然独立、客观、公正的第三者的职业形象,但会计师事务所并不是唯一的认证服务机构,其他的中介机构在认证业务经验上要比注册会计师有优势。同时,审计认证业务对注册会计师有较高专业素质要求,注册会计师如果在业务中过分信赖自己的专业经验,忽视知识的学习更新与结合实际分析认证对象的特殊性,容易在认证时作出错误的认证,从而导致风险的发生。
(二)对象风险 不同的行业具有不同的市场特点,不同的审计认证对象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在审计认证中针对不同的对象需要设计不同的认证程序。事务所会针对一个行业设计一种通用的审计认证程序,具体认证会根据对象的不同属性进行确定具体的认证程序。但认证对象处于不断变化中,这无疑给事务所带来风险与成本的权衡选择问题。基于成本效益原则,事务所不会针对每一个认证对象设计专门细化的认证程序,而是将认证对象属性近似的一类设置相对固定的认证程序。这样事务所会因认证对象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这一风险是不能忽略的。
(三)需求者风险 认证信息的使用者往往对涉及的专业知识知之甚少,也没有机会做实际调查,所以注册会计师的认证信息对其而言是极具价值的。在认证业务中,审计期望差的存在使注册会计师易遭受诉讼。有诉讼偏好的认证信息使用者一旦从服务商处得不到满意的产品、服务或者遭受损失,在对服务商进行索赔同时,会将认证信息的提供者――注册会计师一并诉讼,这比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遭受的诉讼要频繁的多。
(四)法律风险 新兴产业在我国市场上缺乏足够的法律规范,针对新兴产业的法律法规更新的速度是较快的,一旦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实施,必然会给注册会计师在目前条件下从事的认证业务带来不利的影响。在我国的法律环境下,大部分人认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的法律风险是较小的,但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未来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将是更加苛刻的法律环境。
(五)行业风险 认证业务是一种认证对象多样化、属性多样化、信息需求者分布行业广泛、业务发生频繁的一种服务,其需要的保证程度较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对更高。在目前的非注册会计师认证市场上,政府规章、统一化标准等对认证的要求非常严格,注册会计师除了要遵守相关的规章外,更要注重相关审计准则与法规。审计认证作为一种保证程度更高的审计服务,其认证内容与具体业务联系更加紧密,其动态属性带来的是动态的风险。
三、审计认证业务的风险控制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模式;财务控制权
现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模式一直为人所诟病,其主要理由是“内部人控制”,注册会计师不独立。理论界为此提出了种种改革举措,以期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本文将首先对理论界所提出的各种观点进行评述,然后研究审计委托权的配置问题,并基于此提出:应在现有审计委托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公司治理和诚信建设来加以改进,而不应该采取第三方委托模式。
一、现行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的问题
独立审计的产生源于所有权与控制权(经营权)的分离。独立审计制度是所有者在委托条件下约束经营者行为的一种制度安排。所有者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人,财务报表由作为人的经营者编制,所有者据此评价其受托经营责任的履行情况。但是财务报表是否合法、公允,所有者很难判断,而虚假的财务报表无疑会误导所有者的评价。为此,所有者需要聘请具有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审计,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防范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孑然独立,既独立于所有者也独立于经营者,以保证其能客观公正地执业。可见,独立性是独立审计制度的内在要求。但是,现有审计委托模式的问题就出在了注册会计师的不独立上。上市公司比较普遍的做法是,由董事会或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决定注册会计师的选聘和费用,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由于信息不对称,经营者往往拥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更为充分的信息,谁信息更充分谁就更有话语权,这样,董事会就受制于其内部董事――经营者,无论股权集中还是股权分散,大都如此。为改变这一状况,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开始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各国争相效仿。我国也大力推行。2001年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6年开始施行的《公司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是,独立董事“不独立”,独立董事“不懂事”,独立董事“缺乏维护股东利益之心”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由独立董事构成的审计委员会的运行举步维艰。这样,注册会计师事实上就是经营者在选聘,审计费用就是经营者说了算。独立审计本来是三方关系,即委托人(所有者)、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人(经营者)。独立审计本来是一个很好的制度安排,但现在委托人和被审计人合二为一,三方关系就变成了两方关系,注册会计师能不听命于经营者吗?既然如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就很难得到保证。独立审计制度也就名存实亡!为改变这种状况,理论界开出了种种“药方”,以彻底斩断经营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利益联系,消除畸形的两方关系,让鼎立的三方关系得以恢复,让注册会计师真正“独立”。
二、审计委托模式改革诸观点述评
为克服现行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的弊端,理论界提出了许多改革设想。归纳起
来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主张用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委托取代现行委托模式;一类主张在公司内部寻求解决办法。
(一)外部解决方案
外部解决方案又可以分为市场化方案、政府监管方案和独立监管方案等三种。
1.市场化方案。以保险公司委托方案为代表。Ronen提出“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在这一方案中,上市公司不再直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是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保险,保险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对因财务报表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这一方案在原审计关系中加入了保险公司,试图重构委托人、被审计人和审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但是,该方案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一、董事会与经营层合谋的根本问题没有解决,又产生了保险公司与经营者和注册会计师合谋的问题;其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问题没有解决,又出现了保险公司的独立性问题;其三、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民事责任的界定本来就很复杂,又出现了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其四、审计费用该如何确定本来就争议颇多,又出现了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的确定问题;其五、注册会计师的非审计服务问题本来就非议很多,又出现了非财务报表保险的问题;其六、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本来是强制审计,现在却变成了自愿审计,证监会同意,立法机构也不答应;其七、多头监管问题本来就比较严重,又出现了保监会的监管问题;其八、保险公司愿不愿意开设财务报表险也是一个问题。有这问题,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恐难实行。
2.政府监管方案。政府监管方案包括于颖和汪俊秀提出的证监会委托方案;蒋尧明和郑佳军以及李建军提出的税务部门委托方案。
其主要思路是在相关政府监管机构设立专门委员会,行使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上市公司按一定的标准上缴审计费用。由专门委员会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支付审计费用。
这一方案在原审计关系中加入了一个政府监管部门。它强调了财务报表信息的公共性,以及政府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加强监管的重要性,符合政府管制理论的要求。
但是,这一方案同样达不到设计者的初衷,同样问题很多。其一、前提错误,政府不一定比市场更有效;其二、各专门委员会的诚信问题;其三、各专门委员会的法律责任问题;其四、审计费用的确定问题;其五、诸如政府集中采购中存在的问题。有这些问题存在,这一方案实施起来也将是困难重重。
3.独立监管方案。冯均科提出了独立监管的设想,他认为应建立民间组织“上市公司公众监督委员会”行使注册会计师选聘权。
这一方案仿效安然事件后美国成立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的做法。但是笔者认为当前我国设立独立监管机构的条件尚不成熟。独立监管机构是一种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网络组织。它是在政府和市场成熟发展的基础上,为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而产生的一种中间性组织。其前提是政府的规范化运作和市场的成熟,否则独立监管,将会先天不足,也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二)内部解决方案
内部解决方案又可以分为股东主导型方案、董事会主导型方案、监事会主导型方案和多元化方案等四种。
1.股东主导型方案。饶晓秋提出可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委托方的职权赋予政府及其组织的公开招标机构,让其代表国有资本出资者的利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鉴证。雷光勇、李淑君提出应成立一个独立于董事会的股东理事会(Shareholders Board of Trustees,SBT),让股东直接参与审计师聘任的机构。
这一方案认识到了“内部人控制”导致的股东权利虚置的问题,试图通过制度设计让股东真正发挥作用。但这一方案需要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股东愿意也有
能力真正履行其职责。它限制了这一方案的应用范围。目前国资委对其所属企业实施的统一委托审计正是沿着这一思路提出的改革举措。
2.董事会主导型方案。袁国辉提出,选取一些与公司利益高度相关的真实会计信息需求者组成审计委员会,由该审计委员会委托审计。朱星文提出明确的董事责任和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是改进现行审计委托模式的有效途径。王恩山提出让外部股东选聘审计委员会,再由审计委员会选聘注册会计师。
这一方案承认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在注册会计师选聘上的传统地位。但是由“真实会计信息需求者组成审计委员会”或由“外部股东选聘审计委员会”很难操作。同时,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问题应放在公司治理改革的背景下,综合考虑股东大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因素才能真正有效。
3.监事会主导型方案。我国《公司法》将审计委托权赋予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而对于监事会,只是规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所以,现有文献较少系统论述监事会委托方案,大多只在文中略有提及。
4.多元化方案。白晓红提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推行分类委托方式。这一方案认识到了不同类型企业治理结构不同,因而在委托方式上应该具有特殊性。但是分类委托的理论基础还值得进一步研究。
综合比较上述内、外两种解决方案,笔者更倾向于选择内部解决方案。下面将首先研究审计委托权的配置问题,进而在此基础上研究审计委托模式的选择问题。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模式的现实选择
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模式究竟该如何选择,依赖于审计委托权究竟应该由谁来行使。这一问题似乎在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下,有不同的答案。但是,拨开层层迷雾,我们能看到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所有者财务控制权的落实。
(一)界定所有者财务控制权
财务控制权是指从企业控制权中分离出的与资本价值运动有关的控制权。它包括重大财务决策权、对决策执行的监督权,以及对财务决策与执行人员的选择权。
财务控制权分别属于所有者和经营者。所有者财务控制权主要是指企业的重大财务决策权和监督权,包括财务战略、重大投资、筹资决策的制定,财务计划、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批,资本的变更、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的决定权,财务制度的制定权,董事、监事和经营者选择权,以及对经营者日常财务管理的监督权。经营者财务控制权主要是指财务决策执行权、日常财务管理权、财务经理选择权以及对财务经理工作的监督权。
但所有者和经营者所拥有的财务控制权并没有一个完全清晰的界限,而是具有状态依存性。在传统企业,两权合一,都由所有者行使。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现代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依自身禀赋的不同而拥有大小不一的财务控制权,财务控制权的具体边界也是模糊的。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所有者的最终控制是始终存在的。无论双方的权力如何分割,所有者的最终控制权总是制约着经营者因信息优势而拥有的实际控制权。经营者不可能将所有者排除在外,而独立地拥有企业的财务控制权。否则,会使经营者的财务决策权成为不受约束的权利,也侵蚀了企业形成的产权基础。
(二)审计委托权配置的初步设想
从性质上讲,审计委托权从属于所有者财务控制权,是所有者行使监督权的内在要求。因此,审计委托权可以定义为,所有者为有效监督经营者的财务报表行为,而拥有的对独立审计人员的选择权。它包括事务所选择权、签约权和审计质量监督检查权等。
那么,审计委托权该如何配置?它由所有者财务控制权的配置所决定,具有状态依存性,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相机配置。由于我国《公司法》第170条的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这样就将监事会排除在审计委托权的行使范围之外。也就是说,在我国的法律背景下,审计委托权只能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之间相机配置。具体而言,在两权合一的企业,审计委托权一般由所有者行使,审计委托权可视该类企业设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情况,分别由所有者本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在两权分离的企业,审计委托权随股权结构的不同而变化,在股权集中公司,可由控股股东提名,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委托;在股权分散公司,可由独立董事提名,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委托。
(三)审计委托模式的选择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得出审计委托权属于所有者,并具有状态依存性,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之间相机配置。但是,现行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正是表现在:所有者不在,独立董事不独立,董事会对经营者的约束不力,致使所有者无法有效行使其审计委托权。于是,理论界提出了第三方委托的种种设想。应该说,第三方委托模式的倡导者们看到了审计的三方关系因为所有者不在,而变成了畸形的两方关系,这是他们的贡献所在,但是他们未能沿着这一思路走下去,并直指问题的关键,而是节外生枝,提出了一个个难以实施、问题多多的第三方委托方案。这些方案把目标指向了解决注册会计师形式上的独立性问题上,似乎人为构造一个第三方,就能重建审计的三方关系。殊不知,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实质上的独立性上,这些方案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而且还把问题复杂化了。本文认为,既然问题出在所有者不在上,那么解决问题的对策应该是让所有者在位,让独立董事“独立”起来,让董事会真正负起责任来,这才是解决问题之道。所以,本文提出要在现行审计委托模式的基础上加以改进来应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而不是采用第三方委托模式。改进的措施有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公司治理;二是加强诚信建设。前者指标,后者治本。
公司治理是管理学界最时髦的流行语,但如何加强公司治理却是见仁见智。公司治理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之间权力、责任和利益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其核心问题在于股东如何通过董事会激励和约束经营者。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考虑,其一、股东能在其位,谋其政;其二、股东能选到合适的董事;其三、董事能恪尽职守;其四、监事能切实履职。相应地,加强公司治理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保证股东,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在董事选任上的权利;其二、要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提名、选聘和激励约束机制;其三,要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其四,要在确保董事、监事履行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的同时,强化其个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其五、要进一步完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但是,公司治理建设也是一个权衡各方利益的结果,不可能一蹴而就。美国证监会2003年10月15日提出了一份建议法案《证券持有人董事提名》法案(Security Holder Director Nominations),它赋予了长期持有证券的投资者在董事选举中的权利,但是,直到现在这一法案也还没有正式通过,就是因为由公司首席执行官组成的企业圆桌会议(Business Roundtable)和公司董事协会等的反
对。而公司治理本身具有状态依存性,看似最独立的董事会,事实上最不独立,而看似最不独立的董事会,却最具有独立的精神。前者有安然董事会为证,后者有沃伦,巴菲特的伯克什汉瑟威(Berkshire Hathaway)董事会为据。更何况社会是变化的,人的行为是多样的,而法律是相对稳定的,立法者不可能预知将来会发生的所有事件,不可能把法律条款界定得天衣无缝,加之法律的执行也是有成本的。这样,法制也就具有不完备性。那么,光靠法律和制度就难以解决公司治理的全部问题,我们还需要借助另外一种力量――道德的力量。德国哲学家康德说得好,“世上最奇妙的两种东西长期震撼我的心灵,那就是我们头上浩瀚的灿烂星空和我们心中神圣的道德准则。”董事和注册会计师们都需要指着天着心问自己,我做到了吗?2009年10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这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又取得一个重大成果,将在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当然,诚信建设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事。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道德的力量。当我们看到具有相机性的公司治理能够正常运转,具有不完备性的法制得以实施的时候,我们更愿意相信,这是道德的力量。我们寄希望于法律和制度的完善,也寄希望于道德的提升,我们将看到第三方委托的声音会渐行渐远,具有独立精神的董事和注册会计师们会共同撑起一个健康繁荣的独立审计市场。
当然,加强公司治理和诚信建设也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企业是风险组织,不冒风险的企业是不存在的,企图彻底消除市场中的风险因素是不可能的。一旦金融风暴来袭,企业很难幸免,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们总要找到“替罪羊”,而企业经营失败往往是审计失败的导火索,此时,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也会变得千夫所指,再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也会变得不独立。而诚信建设也不能避免骗子的出现,再好的制度也难以防范一个处心积虑试图欺骗注册会计师的经理。这样,麦克森・罗宾斯欺诈案会一再重演,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会一再受到拷问。因此,本文的观点也只是目前情况下的一个现实选择,要真正达成一种理想的状态,需要法制的健全和公民道德水准的普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