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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电气的节能技术的含义
所谓建筑电气的节能技术,指的是在满足建筑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通过对电气设备合理的整合配置,优化设置各电气设备的参数,对电气设备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在保证其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节约建筑电气能量消耗,提高其能量的利用率,对建筑电气的节能技术的研究,并不是要降低电气设备的性能,而是在保证电气设备性能的前提下,通过合理优化配置,利用科学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电气设备能源的消耗。
二、建筑电气工程节能技术原则
为了在保证建筑可靠性的基础上有效的降低建筑能耗,在建筑电气设计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节能技术,最终再通过引入节能技术而达到建筑节能的目的,因此,建筑电气节能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节能性原则。为了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在建筑电气设计时必须考虑节能性原则,因此在实际设计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建筑能耗进行综合考虑,找出建筑能耗中与发挥民用建筑功能无关的能量消耗,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考虑对非功能区域进行节能设计,在建筑节能设计过程中,可以通过采用降低变压器的功率损耗及传输电能线路上的有功损耗、扩大建筑照明容量等先进技术来有效降低能耗,同时还需要在实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二是实际性原则。在电气节能设计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的使用性能问题,例如:满足照明系统的照度、色温、显色指数等指标,满足通风系统的舒适性、温度及风量等指标,以及满足民用建筑一些电气设施的特殊需求等;三是合理性原则。在电气节能设计时需要综合考虑经济效益问题,要在保证节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节能所带来的额外运行费用,在实际设计过程中,需要对节能所减少的运行费用进行事先估计,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节能设备的投资问题,使得节能增加的资本能够通过节能减少的运行资本进行回收,从而避免由于节能设计而导致额外建筑成本的增加。
三、建筑电气工程节能技术措施
1、供配电系统的节能设计。一是减少变压器的功率损耗:供配电系统的节能设计主要目的在于减少变压器以及线路上的电能损耗,对于变压器来说,减少变压器上的电能损耗,首先是要选择空载损耗低、节能型的变压器,可以选用S9、SL9、SC8型油浸变压器或干式变压器,这些变压器均采用优质冷轧取向硅钢片,钢片的磁畴方向一致,加上45°全斜接缝结构,能够有效减少铁芯的涡流损耗以及漏磁损耗;其次是变压器的选择,选用绕组阻值小的变压器,绕组阻值大,则电流损耗也大,所以在这方面要尽可能选用铜芯变压器,因为金属铜的电阻小,这样当电流通过时,其电流损耗也就比较小,据估计,目前在电网上运行的10 kV 和35 kV 级变压器容量约有10亿KVA以上,由于其使用量大,运行时间长,变压器在选择和使用上都存在着巨大的节能潜力,特别是量大面广的10 KV 和35KV级变压器,选择高效节能产品,不但对节约能源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还可以大大降低变压器的运营成本,是改善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因此,在选择变压器时,应选用低损耗节能型变压器,而对于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化工等单位及对消防要求较高场所,则宜采用低损耗节能型干式电力变压器(SG10、SG11、SC6 等系列),对电网电压波动较大,为改善电能质量,采用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在变压器设计中,降低变压器的环境温度、平衡三相负荷、合理选择变压器接线方式等也是节约能源的有效途径;二是降低线路的损耗:当电网输送电能时,在网络中就会产生功率损耗,其与线路参数和负荷大小密切相关,提高电网的功率因数、减少电网的无功功率及导线中的电阻等均能降低电网中的线损,其具体途径如下:合理选择线路路径。为减小导线长度,线路尽可能走直线,不走或少走回头线;合理确定电气功能用房的位置,变压器尽量接近负荷中心,以减少供电半径;在高层建筑中,低压配电室应靠近竖井,且低压配电室与竖井位置的布局上应使线路都分向前送,尽可能减少回头输送电能的支线;同时增大导线截面,利用季节性负荷线路,按满足载流量、热稳定、保护的配合及电压损失所选定的截面,再加大一级导线截面;将某些季节性负荷的线路,用作常年使用的供电线路,以减少线路和电阻,例如:将空调风机、风机盘管与照明、电开水器等计费相同的负荷集中在一起,采用同一干线供电,可在春秋两季空调不用时,使同样大的干线截面传输较小的电流,从而减小了线路损耗。
2、照明的节能设计 。照明节能设计就是在保证不降低作业面视觉要求和不降低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力求减少照明系统中光能的损失,从而最大限度的利用光能,通常的节能措施有以下几种:一是充分利用自然光,这是照明节能的重要途径之一,在设计中电气设计人员应多与建筑专业配合,做到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光使之与室内人工照明有机地结合,从而大大节约了人工照明电能;二是照明设计规范规定了各种场所的照度标准、视觉要求、照明功率密度等等,其照度标准是不可随意降低的,也不宜随便提高,我们要有效地控制单位面积灯具安装功率,在满足照明质量的前提下,一般房间(场所)应优先采用高效发光的荧光灯(如T5、T8管)及紧凑型荧光灯,高大车间、厂房及体育馆场的室外照明等一般照明宜采用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高效气体放电光源;三是推广使用低能耗性能优的光源用电附件,如:电子镇流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电子触发器以及电子变压器等,对于公共建筑场所内的荧光灯宜选用带有无功补偿的灯具,紧凑型荧光灯优先选用电子镇流器,气体放电灯宜采用电子触发器;四是改进灯具控制方式,采用各种节能型开关或装置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节电方法,根据照明使用特点可采取分区控制灯光或适当增加照明开关点,对于卧房、病房、客房等床头灯可采用调光开关,对于高级客房采用节电钥匙开关,对于公共场所及室外照明可采用程序控制或光电、声控开关,走道、楼梯等人员短暂停留的公共场所可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3、结书语
综上所述,建筑电气能量消耗占有建筑能量消耗很大的比例,所以,在当今能源短缺的形势下,应当充分的提高建筑电气能源的利用率,节约能源,而对于建筑电气节能技术的开展,首先要保证建筑正常功能的运转,不能影响到建筑的各项功能,同时也不能过多的增加建筑项目建设的成本,所以掌握好建筑电气工程节能技术很重要,本文只是简单的对这一方面予以了论述,还希望能对同行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 邱明泉.浅谈建筑电气设计中的节能[J]..科技信息,2009
2.刘惠萍,张一鸣.电气设计中节能问题[J].建筑节能,2007.
摘 要:本文从财税政策与能源节约的关系出发,阐述了政府财税政策在能源节约领域的作用边界和范围,结合辽宁能源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财政税收政策在辽宁当前的能源节约战略中可采取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能源节约;财政政策; 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7)02-0081-05
一、财税政策是政府能源节约管理和调控中最灵活、最有效和重要的政策措施
(一)政府在能源节约中的主导作用
市场和政府是两个最主要的资源配置主体,依据现代经济学理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市场配置资源具有经济效率高的优势。所以,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应主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能源节约方面来看,以煤炭、原油、电力、新能源等为代表的各种能源具有商品的属性,以市场定价为目标的能源价格改革,如煤价放开、油价与国际接轨和新建电厂还本付息定价等,对促进市场竞争、改善企业经营和抑制能源需求增长产生了积极作用。市场竞争促使企业自觉节能,特别是那些能耗占成本比重较高的企业大都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加强节能管理,降低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和效率,以增强竞争能力。但是,能源节约具有公共事务的性质,市场机制的作用很有限,常常存在“市场失灵”现象,表现在:市场价格不能反映长远利益;投资者偏向能源开发项目,不愿投资于节能技术的开发利用;能源生产利用的环境成本未计入能源价格;消费者缺乏能源节约信息和技巧;政府不合理的财税政策和管制政策妨碍能源节约潜力的充分发挥等。因此,从“市场失灵”的角度看,有必要大力加强政府在节能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据世界银行研究,市场力量对实现能源节约潜力的贡献率只有20%,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也表明,对于能源节约,政府必须起主导作用。
(二)政府与市场在能源节约领域的作用范围和边界
依据现代经济学理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应主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调节应在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条件下,在市场失灵领域进行调解。由于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存在,市场可以通过“无形的手”,自发地调节自身的资金流向,使资源发挥近似帕累托效率。而在能源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政府如果单纯依靠自身的行政力量提供,由于寻租现象的存在,有些时候不但效率低下,甚至无法提品,影响政策的顺利实施。因此,应注意发挥市场在能源节约中的地位。
政府在能源节约中的作用,重点应放在“市场失灵”和“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缺陷上来。在限制高能耗产品的同时,鼓励节能产品的技术研究和开发。具体来说:(1)限制高能耗产品,制定和实施最低能效标准,将高耗能产品从市场上淘汰,引导用能产品提高能效,弥补“市场”不足。(2)研究制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激励政策;研究制定抑制资源过度消费、有利于企业开展节能的税收及税负转移政策;研究制定公共财政支持政策;对能源消耗高、污染重的产品和设备课以重税,强制实施高能耗产品淘汰的政策,建立基于市场的节能信息传播机制、能源管理技术服务,以克服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中的市场障碍等。
(三)财税政策在政府可以选择的调控政策工具中居于重要地位
政府在能源节约中可以采取一系列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对此进行干预和调控,而财税政策将是政府能源节约管理和调控中最灵活、最有效和重要的政策措施。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既是一项基础性研究,也是应用性的科技推广活动。同时存在着初始投资大,即期经济效益不确定和社会效益的长期性,使得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的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需要政府灵活运用财税政策,对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提供必要的、适当的政策优惠与扶持。财税政策作为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其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综合的体系。其中有税收减免、政府投入、政府采购、科研资助、开征能源税等。这些政策措施从不同侧面对节约能源、促进能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产生作用。
二、辽宁省能源利用现状分析
2003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国策出台以来,辽宁省的经济增长出现了良好的上升态势。与此同时,经济发展与能源约束的矛盾也日益凸现。辽宁作为在工业化初期建设起来的以基础原材料工业为主的重工业基地,能源的消耗增长远远比能源生产速度快。从1970年以后,辽宁能源生产就开始停滞不前,而能源消费却迅速增长,能源消费总量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有关资料显示,辽宁年能源消费量占全国的8%,其中工业用能比例高达75%。根据辽宁省的产业政策,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煤电等以基础原材料为主体的工业仍是辽宁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能源消耗量依然较大。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的升级,建筑和生活用能也大幅度上升,能源消费将进一步增加。而目前辽宁的能源状况并不乐观,表现在:
(一)能源约束矛盾突出
1.全社会用电需求长势强劲
辽宁是东北地区用电量最大的。从辽宁的电力供应状况看,虽然基本上可以满足需求,但是电源结构不合理和总量偏紧问题仍比较突出。近些年来,全省基本没有新的大型电源项目投产,现有装机挖潜空间越来越小,调节能力严重不足。事实上,无论从电力工业产值还是从发电设备容量、发电量来看,辽宁都曾位于全国各省区的前列,中国第一台2.5万千瓦、5万千瓦、10万千瓦、15万千瓦、80万千瓦机组都首现辽宁。即便如此,辽宁仍遭遇电源结构不合理和总量偏紧局面。初步预测,至2010年,全省年均用电增长速度为7%以上。
2.作为一次能源的煤炭紧缺
辽宁省曾是我国重要煤炭工业生产基地之一,“一五”期间,建设了海州露天矿、五龙立井和兴隆立井等重点工程项目,同时恢复和改造了抚顺、阜新、本溪、北票等4个老矿区。从“二五”开始先后新建了铁法、沈阳、南票等几个新矿区。但是作为一次性的基础能源来说,辽宁煤炭资源因多年的开采而开始走向枯竭状态。有关资料显示,辽宁全省煤炭现有地质储量55.52亿吨,可采储量只有24.83亿吨。如今,本溪、北票煤矿已整体破产,阜新、南票煤矿的部分矿井已经关闭,抚顺矿务局由于煤炭资源已近枯竭及“保城限采”政策的执行,年原煤产量已由过去1 000多万吨减少到目前的600万吨左右,所剩两矿分别仅能维持开采到2016年和2025年。目前,辽宁标准煤的需求缺口一直在6 000―7 000万吨,每年需从外省调入原煤7 000万吨。全省发电用煤(电煤)缺口达50%左右,大多数电厂的储煤率都在安全警戒线以下。预计到2010年,全省煤炭消费量将达到1.5亿吨,省外净调入量1亿吨左右。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对辽宁能源资源的可供量、承载能力以及能源安全提出严峻挑战。
3.原油对外依存度高
辽宁省是石油消耗的大省。2004年全省消耗原油5 216万吨,辽河油田生产仅为1 283万吨,缺口3 933万吨。2005年全省消耗5 410万吨,省内生产仅为1 260万吨,缺口4 150万吨。目前,每年从外省调入及国外进口大量原油。2004年进口原油659万吨,省外调入3 239万吨;2005年进口原油773万吨,省外调入3 565万吨。可见,辽宁的原油对外依存度非常高。
4.可开采的能源已经达到最大限度
目前,辽宁已探明一次性能源储量人均能源占有量161吨,为全国人均的1/4。探明的能源资源的动用率平均超过65%,水电资源开采率甚至达到85%,基本不具备再建设中型以上水电站条件。矿产资源原来排在全国第一位,现已开始逐渐萎缩。
(二)能源利用效率较低,能源浪费严重
由于辽宁能耗大的制造业所占比重高,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外加用能设备落后,致使辽宁能源消耗过快增长;同时,能源利用效率又比较低。从单位GDP能源消耗看,辽宁省能源利用效率仅为30%,比工业发达国家低近20个百分点,仅仅相当于工业发达国家80年代的效率水平;主要工业产品能耗比工业发达国家高30%,主要耗能设备效率低20%。目前,辽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山东高出9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山东高出60%。而且,能源利用中间环节(加工、转换和储运)损失量大。
应该说,辽宁上述能源利用状况的形成,是体制、管理、政策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财税政策的不完善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财税政策实施不利表现在政府对节能产业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刺激能源节约的财税政策手段单一,激励作用不明显等方面。 基于辽宁能源利用的严峻形势,依据上述对财税政策与能源节约关系的分析,辽宁在能源节约领域中应该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作用。
三、辽宁能源节约中可采取的财税策略
(一)运用财政政策,促进辽宁能源节约
从辽宁的实际看,节能设备投资少,资金和能源节约任务不匹配,是长期以来辽宁能源节约工作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目前除省级财政有少量的节能资金安排外,各市、县政府在财税政策支持方面几乎处于空白。由于缺乏政府投资的有效支持,能源节约技术改造主要由企业承担。能源节约技术是一项新兴的技术,市场不确定性较大;节能设备一般造价比较高,需要充足资金购置。企业作为节能投资的主体,投资能力较弱,也缺乏有效的融资途径,大量节能技改项目难以及时实施,很多好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难以得到推广和普及。因此,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1.制定鼓励企业节能的财政支持制度
财政支持是世界众多国家或地区用于促进节能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手段。针对辽宁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加大各级政府对节能的预算拨款,保证节能预算资金的稳定增长。特别应在财政预算中大幅度增加“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经费,并专列预算科目。该项经费重点支持的领域应包括:能源节约综合利用方面的重大课题研究,支持能源节约重点行动计划和重大示范工程,加大对能源节约标准、规范制定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对能源节约重大技术的开发、示范,引导能源节约先进实用技术、工艺和设备的推广。
2.对能源节约项目和能源节约产品贷款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
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节能技术项目、节能产品的研究和应用,加快辽宁能源节约步伐,各级地方政府可以选择一些能源节约项目、能源节约重点产品,通过专项贴息贷款方式予以支持,加大利用信贷资金支持能源节约的力度。对于辽宁制造业基地生产节能产品出口的企业,可按出口收入给予一定的出口贴息,从而达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
3.设立辽宁能源节约投资基金,吸纳社会资金促进能效提高
政府的财政资金毕竟有限,吸收社会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也是市场经济国家公共财政支持能源节约的做法。基于辽宁老工业基地节能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可以考虑设立能源节约投资基金,对能源节约项目进行支持。节能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的直接财政投资和民间资金,政府投入部分追求保值,不要求回报。节能投资基金可以对外直接投资,作为项目的资本金,也可以向企业提供担保,为企业的节能投资融资进行担保。
4.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扩大政府对节能产品采购范围
政府采购,是政府财税政策中政府可直接引导和调控节能行为的政策措施之一。1993年4月克林顿总统签署总统令,规定联邦机构的所有政府采购必须是有“能源之星”标志的产品,这不仅使“能源之星”标识制度获得极大成功,也使之成为节能的全球基准。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在降低生产者风险和鼓励高能效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方面,政府采购起重要作用。因而,辽宁在实施能源节约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可以考虑将节能型技术和设备纳入政府采购目标范围,具体说来,可采取三项措施:一是政府采购更多地集中于那些能效高的产品,政府统一采购的安排中,可以适当向生产有利于能源节约的新产品或运用有利于能源节约的新工艺的厂商倾斜,这样既可以鼓励企业对节能型设备或技术的开发,又可在社会上产生示范效应,从而鼓励、刺激其发展。二是由省政府做出相应规定,要求省、市、县等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三是政府公布采购标准,引导企业向高标准迈进,从而促进全社会能效的提高。同时,建议组织实施节能自愿行动计划,以促进能耗大户大幅提高能效水平。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财政手段有助于能源节约战略的实施。辽宁作为耗能大省,与其他省市相比,节能工作更为艰巨,更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然而,辽宁目前的财力状况并不乐观。辽宁作为计划经济时期上解中央财力最多的省份之一,改革后仍把计划经济时期的沉重负担保留在新体制中,致使辽宁在经济严重衰退的情况下毅然承担着计划经济时期向中央财政上解财力的重负。特别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为了大幅度提高中央财政占财政总量的比重,辽宁财政的上解负担更加沉重,使省级政府的财政力不从心。实践表明,政府对能源节约的引导作用,必须以一定的财力为前提。因而,为了相应增加辽宁的财力,建议国家应当给辽宁财政以一定的优惠政策,以增强省级政府的财力,从而使省级政府在能源节约战略中发挥核心作用。
(二)运用税收政策促进辽宁能源节约
1.降低企业能源投资成本,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投资的力度
辽宁是全国的重工业基地,在国家实施倾斜式工业化发展战略前提下,辽宁形成了以石油化工、冶金、机械、电子等为主体,涵盖工业行业40个大类、197个种类、607个小类的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近年来,辽宁工业在各产业部门中占有绝对优势地位。与此同时,这些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非常高,因此,为企业创造节能的条件,降低企业能源投资成本,鼓励这些行业加大节能投资,对于加快辽宁能源节约步伐意义重大。税收政策上,可以考虑对积极节能者予以税收优惠,刺激和引导生产者采用节能方式生产。
所得税方面:允许企业在所得税税前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扣除以废气、废渣和垃圾等为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实现的利润,同时,对企业用税后利润投资于上述项目的,给予适当退税;对企业购置节能产品或设备,可按其投资额的15%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用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延续抵免,最长不超过5年;对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给予必要的所得税直接优惠,其中专门从事节能产品的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非专门从事此类节能产品生产的企业,就其生产经营节能产品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生产节能产品的专用设备,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增值税方面:对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加强节能产品的认定与管理,依据节能的程度按不同的返税率(17%,13%,11%,8%,6%,5%,0%)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减轻生产节能产品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企业购进消烟、除尘及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保设备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进口的环保设备、仪器及用于生产环保设备的材料、零部件等在进口环节给予一定的增值税减免税优惠。在目前辽宁仍作为增值税转型试点省份的情况下,建议将在辽宁部分行业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推广到高科技节能企业,使购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在当年一次性扣除,从而可以提高企业对节能项目投资的积极性。
其他税种方面:将土地使用权、已有建筑、厂房转让给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用于生产节能产品,可考虑免征营业税。对建筑业根据所使用能源的数量实行从量累进定率税制,鼓励建筑企业使用耗能少的建筑材料,建设在实际使用中同样节能的建筑。对符合一定标准的节能生产企业,可以考虑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方面给予一定的减税或免税优惠。建议国家开征环境保护税,将一些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高能耗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引导社会投资向节能型产品的生产转移。
2.引导社会制定节能消费倾向的税收政策
税收对节能消费的调节主要通过消费品的价格来体现。按照供求与价格关系的理论,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格上升,会使消费者对该商品的需求量减少,并导致生产者相应减少生产量,市场将因政府课税,引起商品供求变化形成新的市场供求均衡量。从引导社会节能消费倾向的角度考虑,可以采取以下税收政策:
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一是将目前尚未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不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资源消耗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二是对使用风能、太阳能等再生性能源的企业采取负能源消费税,即给予补贴;三是提高消费税中对汽油和柴油征税的税率。四是比照对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消费税的政策,对符合一定节能标准的节能产品,允许按照一定比例享受消费税减征的优惠。
调整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政策。一是对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车辆,可按适当比例给予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二是改革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对不同能耗水平的车船规定不同的征税额度,实行差别征收。
开征燃油税。国际经验表明,推行汽车燃油税是推动节油事业发展的成功举措。开征燃油税,对不同能耗的燃油或燃气,规定不同的税额予以征收,可以促使汽车生产厂家积极采纳节油技术,使技术先进、耗油量少的车主导市场;有助于理性消费理念的形成,在燃油税杠杆下会有更多的人购买和使用节能型、小排量汽车,改用柴油车,从而有效减少汽车对能源的大量消耗。
对消耗不可再生能源的产品,要设立一些新的税种,如环境污染税、碳税、能源消耗税等,对耗能大户由目前的实行单一的行政处罚手段变为实行经济(税收)调控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组合政策措施,在抑制耗能大户发展的同时,客观上也是推动节能产业发展的另一个动力。
3.促进能源资源进行综合开发的税收政策
辽宁是我国历史悠久、基础雄厚的重工业基地,相当数量的城市属于资源型城市,其中不乏以采煤、采油等为主的能源资源城市,如抚顺、阜新、盘锦等。近年来,由于资源的约束和多年的过度开采,辽宁人均资源占有率不断下降,能源资源的占有率也随之降低。因此,对能源资源进行综合开发,进而提升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尤为重要。在税收政策上,可以考虑对利用煤矸石、煤泥发电,给予适当的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措施;对于进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油页岩利用和煤矸石综合利用的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油页岩综合利用免征资源税;对于国家需要重点保护或限制开采的能源资源,适当提高资源税的税额;改变资源税的计量依据,由现在的按企业产量征收改为按划分给企业的资源可采储量征收,促使企业尽量提高资源的回采率,甚至可以采取从量定额征收与从价定率征收相结合的征税办法。
4.鼓励节能领域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
鼓励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是能源节约的重要渠道。辽宁具有非常好的生产要素条件:大量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等,是国内许多地区所不具备的。结合辽宁省在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等产业上的优势,通过提高节能技术创新能力、开发节能新品种等政策,有助于推进辽宁节能事业的发展。为此,应加大对节能领域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对节能设备和产品研发费用的扣除范围。对各类型企业的节能研发费用,在初始年度,均可实行据辽宁列支。在后续年,只要投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可以按150%的比例扣除。二是放宽费用列支标准。允许企业在税前列支一定比例(如3%―5%)的节能设备和产品研究与开发风险投资准备金。三是进一步扩大优惠政策的力度和覆盖面。凡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为投资,用于研究开发节能产品和技术,这部分利润应允许抵免企业所得税。这样做,既可以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局面,同时又能够促进企业加大对节能技术创新的投入。四是对从事能源节约技术开发、转让业务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人免征营业税。
参考文献:
[1] 苏明,傅志华,包全永.鼓励和促进我国节能事业的财税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6,(14).
[2] 蔡秀云.对能源产业调控政策存在问题的分析[N].中国税务报,2006-03-01.
[3] 王延中.中国转型期能源消费政策研究[J].能源政策研究,2001,(4).
[4] 范宝学,金忠琦.构建节能型社会的税收思考[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5,(11).
如今低碳与节约这种生活方式已经悄然走进中国了,低碳与节约是指什么呢?当然是指在城市区域能源发展中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能等级可再生能源,这样子便可在能源消费中达到较高比例或较大利用规模,所以我们一定要节约城市能源,提高城市的发展。
怎么样才能有效的提高城市发展?答案是不统一的,我们可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以优化能源结构]、建立现代能源利用体系为目标,按照“清洁高效”、多能互补、分布利用,积极探索各类新能源技术在城市供电、供热、供暖和建筑节能中的应用,减少城市场发展对石化能源的的依赖,提高新能源利用在城市能源消费的比重,增强城市可持续的发展能力;还可能促进进各类可再生能源及技术在城市推广应用,推进太阳能热力和分布式风力发电,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生物质清洁燃料利用、城市生活垃圾能源化利用、地热能及地表水和空气能量的利用。
这利节方式对于普能人来说是一种生活态度,同时也成为人们推进潮流的的新方式。也有的人用别的方法来实践这种节约生活,除了节约用水、用电能外,还有人用假期时间植树,从而美化环境;还有人为节约能源每天坚持不用电梯而爬楼梯。形形,有的很有趣,但有的也是麻烦的,所以在节约的前提还要不降低生活质量。
以上种种,都体现了节约能源对城市的好处。所以,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就请大家竭尽所能的去节约吧!
六年级:谭慧文
关键词:老港区;能源节约;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S2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作为综合运输体系的水陆联结点,港口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能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已成为港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和重要途径,交通部更是在2008年就明确了全国港口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与2005年相比,到2010年和2020年,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分别下降5%和10%。”在这个大环境下,节能工作必然成为目前港口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作为用能大户,港口企业能源节约要从港口建设初的设计规划、工艺设计、场区布局、综合运营等各阶段全程管理,也就是说,从港口设计的那一刻起,节能工作就已开始部署了。因此,新建港口实现能源节约有着较强的优势,而已建港口,特别是已建港口中那些建设时间较早的港区,笔者称之为老港区,在这方面存在着先天不足。
一、老港区节能工作面临的困境
1.设备老化、工艺落后、耗能严重
老港区建设时间早,甚至早于对节能工作普遍开始重视的时间,在建设当时就存在着对节能工作考虑不够的情况。随着港区的不断发展,港区自身基础成为开展节能工作的掣肘,表现在港区陆域布置的局限,导致了人流、车流水平运输间的干扰;技术设备落后,机械设施普遍老化,本身就造成能耗过高;工艺相对落后,与目前生产情况不相匹配,导致生产效率降低,这些都是高能耗形成的重要原因。
2.港区内生产运营管理有待加强
港区内作业流程管理不严密,生产组织缺乏科学性,有些港区内作业涉及多单位,多部门,分工不明、责任不清、沟通不畅,导致了各工序之间存在着不合理的间歇时间,导致作业时间延长,增加了能源消耗。
3.节能工作相关制度不完善
节能工作相关标准、考核办法、监管组织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监管考核的覆盖面还没有达到理想的范围,有些考核没有落实到警醒警示的程度,造成了节能工作仅仅在表面上、口头上的开展,没有在职工中形成潜移默化的意识形态。
4.能源节约技术投入不够
老港区受经营效益的限制,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能源节约的技术投入。目前老港区对节能技术投入普遍持有的态度是,选择低成本的技术手段,或维持现状,尽量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来实现预期节能目标,其效果无疑是有限的。
二、老港区节能工作对策分析
老港区节能工作的开展,受老港区基础条件的限制,不能像新港区那样,有着先天优势,但仔细分析其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只要采取科学的、适宜的、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老港区在节能工作中还是有很大的效益空间的。
1.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将能源节约纳入港口企业文化层面
实现能源节约首先要依靠职工节能意识的提高。老港区可以从港口发展的形势出发,结合企业经营现状,通过各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教育,强化职工的节能意识,并广泛开展以“要节约、会节约、比节约、奖节约”为主旨的节能活动,形成浓厚的节约意识氛围,并逐步纳入到企业文化范畴,使能源节约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最终以企业文化的形式,推动节能工作的积极开展,有效弥补老港区硬件基础的不足。
2.坚持节能管理的“有效性”和“长期性”
节能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而是一项需要长期开展的、扎实有效的工作。节能工作要取得良好效果,就要在“有效性”和“长期性”两方面下功夫。实现节能管理的有效性,首先要明确节能管理的覆盖面和各个环节,包括港区生产经营管理、装卸作业管理、辅助生产项目管理、作业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内容。经营管理、装卸作业管理直接关系到生产作业效率,进而影响港口能源消耗;辅助生产包括照明、给排水、供热、餐饮、洗浴等,这些与生产相关的工作,如不加强管理,也会导致能源的浪费。其次,在产生能源消耗的各个管理环节,明确能源使用规范和要求,如:在作业流程中的每个环节,细致到每个岗位,在确定本岗位作业内容的同时,就明确岗位作业所涉及到的能源消耗内容,并要求掌握实现能源节约的方法,这样就能将能源节约办法作为岗位技术技能的一个方面,贯彻到每个岗位的具体工作中,从而保证节能管理的每个环节,都能收到切实效果。节能工作的长期性就是要坚持持续的、渐进的管理方法,配合适当的技术手段来实现节能目标。随着经济的发展,节能工作要求和节能工作方法也是不断变化、不断改进的,因此,港口节能工作一定要坚持稳定、长期进行。
3.建立完善的节能管理制度体系
节能工作实施的有效性需要制度体系的保障。节能工作的开展必须以完善的节能管理制度为基础,通过制度的约束,明确节能目标,实施的相关措施,考核的依据及办法,以及奖惩规定。这些制度应涵盖港口生产作业的各个工作环节,既全且细,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节能指标体系,有企业总的指标,也有内部分解指标;二是计量标准和计量范围,计量是能源使用统计和监测的重要环节,是节能工作的基础;三是考核办法,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4.应用科学的技术投入模式
1 资源节约型林业企业的含义
资源节约型企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概念。所谓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种领域中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措施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来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收益,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目的在于追求更少资源消耗、、更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资源节约型企业具有丰富的内涵。“节约”这两个字包含双重的含义,一是相对浪费而言的解释;二是要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源、能源需求实行减量化,即尽可能用少的资源和能源或者利用可再生的资源创造相同的财富或者更多的财富,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回收各种废弃物,但是必须明确指出,节约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控制成本而限制发展,而是要求企业彻底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进行深入的技术革新,走集约、持续、高效地利用资源的发展道路。
2 创建节约型林业企业的有效措施
2.1 加强相关法律的建设工作,建立节约资源的系统
因为资源节约型林业企业的管理方式与现阶段其他林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存在差异和冲突,而且还可能会对经济效益造成不良的影响。为了企业的效益,不少林业企业都没有参与资源节约型的改造工作。这使需要借助政府部门和法律的理论,指导和管理林业企业,运用强制性的方法介入。
在建立节约资源法律系统过程中,我国已经颁布了《森林法》等相关的法律文件,然而单纯地依赖相关的法律规定无法满足当前对于节约资源法律系统建设的需要。因此,我国还应该进一步的加强节约资源的法律系统工作,积极地发现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问题,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比如建立鼓励与强制相结合的制度等。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管理林业企业,主动借鉴国外成功创建法律系统的经验,调控消耗资源较多的企业生产过程。与此同时,还应该颁布一些激励型的法律规定,以此来激励林业企业开展并运行资源节约型的操作模式。总而言之,在法律规定的支持下,资源节约型林业企业的创建才能够更好地进行。
2.2 增强林业产业政策的指导性
考虑到我国现阶段林业企业发展的特点和态势,如果想要保证企业顺利地进行转型,需要坚持资源节约的运行方式和方法,还需要政府部门的指导和领导等。因此,我国不仅需要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建设,还需要颁布有关的政策来支持林业产业。林业产业的政策能够促进企业有秩序地进步,运用较少的成本完成计划的工作量,防止盲目和激烈的竞争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需要立足于经济发展的整体特点和有序发展的层次,制定林业企业的工程计划和产业政策,促进市场有秩序地进步。需要确定淘汰类、限制类和激励类的工程项目,禁止发展污染程度大、高耗能以及浪费资源的产业,严格制止盲目的投资和质量低的反复建设工程;需要完善投资方面、上税方面以及应用技术等方面的政策,大力支持耗能少、低排放、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林业产业,推动资源节约型林业企业的进步。
2.3 促进林业企业的自律,落实资源节约型的发展目标
资源节约型林业企业的创建过程中,法律的监督和政策支持工作都属于辅的措施。只有林业企业内部加强自律,落实资源节约型的发展目标和战略,才能够真正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林业企业应该以节约资源和能源为工作核心,推动节约资源理念和先进管理方式的运用,加快企业的转型进程。具体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形成完整、统一,具有权威性的资源节约管理部门
为了加强林业企业的资源节约工作。应该形成完整、统一,又具备权威性的资源节约管理部门。安排专业人员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林业企业。大型林业企业可以建立专门的一个独立的公司级的能源部,全面负责能源生产和燃气、蒸汽等能源介质的系统供需平衡,负责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能源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中小林业企业还可以成立资源节约管理中心,直接负责企业的能源信息动态管理和系统能源平衡调配,统一优化配置企业的内部能源,提高资源节约管理的效率。
(2)制定以节能、节材、节水为中心的全面节约资源战略
每个林业企业必须从人力的使用,原材料和燃料的消耗,机器设备的利用,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效能,成本和利润等方面,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产出。所以,节约、合理、高效利用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是推进集约型的全面节约资源战略,创建资源节约型林业企业的核心问题。
(3)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目前我国林业企业在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和林业产品经济效益方面的发展水平还相对较低,科技含量也较小,这对于资源节约型林业企业的创建是极为不利的。为此,林业企业应当积极引进先进工艺技术和科学管理理念,增添性能完善的现代化技机械设备,为资源节约管理提供必要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持。而对于林业产品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则可以通过三方面来实现。即加大代替木材的新型材料研究力度,以实现木材节约代用;提高木材保护技术水平,使木材的使用寿命更长,消耗量更小;提高次小薪材的利用效率,减缓大径木材的市场供需矛盾,提高林业木材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