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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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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的危险性

化学品的危险性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 TQ08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3)02-0075-01

危险化学品是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其特征是: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需要特别防护的。一般认为,只要同时满足了以上三个特征,即为危险品。如果此类危险品为化学品,那么它就是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在不同的场合的叫法或者说称呼是不一样的,如在生产、经营、使用场所统称化工产品,一般不单称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都称为危险货物。在储存环节,一般又称为危险物品或危险品,当然作为危险货物、危险物品,除危险化学品外,还包括一些其他货物或物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称呼也不一样,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称“危险物品”,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称“危险化学品”。那么如何管理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但是我们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管理制度重视不够,表现为不结合本单位特点与实际情况去编制各项管理制度,而是参照其它企业的管理制度,不经认真讨论分析就照搬。形成管理制度与实际操作两层皮,特别是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通过了安全评价,就不思继续加强管理、持续改进和对安全条件不断完善。因而不能从真正意义上达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我认为,除定期对其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更重要的是让其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法中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用血的经验和教训写成的,对于企业安全生产完全必要。通过理论和实际案例说明做好安全工作必须从根本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造成“人的失误”和“物的故障”这一直接原因的原因却常常是管理的缺陷。管理缺陷虽然是间接原因,但它却是背景因素,而又常是发生事故的本质原因。人们常说的“隐患”来自物的不安全状态,即危险源,而且是和管理的缺陷或管理人员失误共同偶合才能够形成;如果管理得当、及时控制,变不安全状态为安全状态,则不会形成隐患。客观上一旦出现隐患,主观上人又有不安全行为就会立即显现为伤亡事故。根据这一理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定期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厂(区)内要进行内部定期培训教育;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价等。所有的培训教育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目的就是要促使企业减少不安全行为的产生。而进行安全评价,一方面帮助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岗位责任及应急救援预案,使之切实可行;另一方面,帮助企业找出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即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控制危险源,以达到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条件。

二、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

不是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进行了安全评价,企业就存在绝对的安全。所谓安全就是事故风险达到了合理可行,并尽可能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减少风险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无论减少危险发生的概率还是采取防范措施使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都要投入资金、技术和劳务。因此,通过了安全评价或发放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指在我国该行业的经济、技术现有情况和对危险危害因素后果、危险危害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安全投资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和优化的前提下,提出一个比较合理和可接受的安全生产条件,不是指危险性、危害为零。合理和可接受的安全生产条件是指在规 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的最佳的可接受风险程度。因此可接受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人们对危险根源的深入了解,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综合实力的提高而变化。同时风险可接受并非说放弃对这类风险的管理,因为风险随时间和环境条件的变化有可能升级为高风险。所以应不断对风险进行控制,使风险始终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三、从安全生产实践看安全管理的意义

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是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工厂称其为“三大规程”,是指导生产,保障安全的必不可少的作业法则,具有科学性、严肃性、技术性、普遍性。这一项是我们衡量一个生产企业科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我们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发现,有的企业就认为有没有一个样,只要能生产就行,这是一个典型的化工生产“法盲”,他们孰不知这“三大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是前人从生产实验、实践中得来,以致用生命和血的代价编写出来的,具有其特殊性、真实性。在化工生产中人人不能违背,否则将受到惩罚。有的企业领导曾说:“我们以前就是这么干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违章的),没出过什么事,不要紧”。这种麻痹思想绝对要不得,尤其是作为企业的负责人。违章不一定出事故,但是相反,出现事故的必然是违章而造成的,这就验证了海因里希“1:29:300”的著名法则。通俗地讲,多次违章必然会发生事故,多次小的事故发生,必然酝酿着重大事故的萌芽,这是我们常说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超前管理,超前控制的基本法则。

四、对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几点参考意见

责任落实是安全生产的灵魂,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防控结合”的安全理念,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危险因素辨识、评价、控制和监管工作;逐步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规范管理,持续改进,建设本质安全企业。我们深知,对于安全,永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仍须“警钟常鸣,时刻警惕”,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化学品的危险性范文第2篇

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领域相继发生了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和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爆炸事故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暴露出我国危险化学品领域在规划布局、安全设计、自动化监控、生产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本质安全水平不高。为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于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2012〕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2〕10号)要求,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秩序,完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的安全设计和自动化监控系统,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消除安全设计隐患;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整治,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作,城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监总办〔2012〕64号),并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治理违规违章问题,确保在2012年9月底前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1.全面开展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涉及已公布的15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将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围,涉及上述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今后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2.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工作。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2014年底前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将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范围。

3.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措施,2014年底前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

1.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对新建项目的设计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设计单位要加强安全设计审查工作,建设项目设计要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合理布局,选择成熟、可靠的工艺路线、设备设施,配备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在装置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化学品的危险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库;应急预案;道化学分析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是企业加强本质安全、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可提高企业全员参与安全、主动排查隐患、持续改进提高的能力,目前正逐渐成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频发,由于应急能力低下、应急救援行动不力、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应急响应不及时等,造成事故损失巨大,对危险化学品库的应急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主要包括应急管理体系现状调研、危险性分析、应急预案的架构设计、应急预案的编制等部分。

一、危险化学品库应急管理体系现状调研

确定危险化学品库在企业的地理位置,对危险化学品库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展开调研。包括两个方面:①危险化学品库周边危险源;②危险影响区域;③周边应急救援物资。周边危险源:市政燃气管道、周边生产车间、交通主干道;危险影响区域:危险化学品库在企业北部,位置较偏僻,且离车间较远,但一旦发生事故,也可能危及其他车间;周边应急物资:通过调查、访问,初步确定危险化学品库周边可用的应急救援物资。

二、危险性分析

道化学评价法是以工艺过程中物料的火灾、爆炸潜在危险性为基础,结合条物料量等因素求取火灾、爆炸指数,进而可求出经济损失的大小,以经济损失评价生产装置的安全性[1] 。

道化学法进行评价的过程是:选取评价单元,确定物质系数(MF),计算一般物质危险系数(F1),特殊物质危险系数(F2),确定物质危险系数(F3= F1* F2),确定火灾、爆炸指数(F&EI)、暴露面积、基本MPPD、最后确定实际的MPPD。

物质系数选取组成成分最大的MF最为混合物的近视值(最大组成浓度≥5%),本处取MF=16。

一般物质危险系数是指在事故损失中的基本影响因素,包括六项内容,根据危险化学品库的具体情况,取值参照道氏火灾爆炸指数法有关系数的选择及确定标准,得F1=1+0.5+0.50+0.30=2.3。

特殊物质危险系数(F2)是影响事故发生概率的基本因素,包括十二项内容,根据危险化学品库的具体条件及道氏火灾爆炸指数法的有关规定:F2= 3.0。物质危险系数F3=F1×F2= 2.3×3.0= 6.9。

火灾、爆炸指数F&EI= F3×MF=110.4,根据表1火灾爆炸指数与危险等级表,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

暴露区域是指若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设备可能受到破坏的暴露范围。暴露范围是由暴露半径决定的。其计算如下:R=0.256×F&EI=0.256×110.4=28.26m;S=πR2=3.14×28.262=2507.7m2。

危险系数反应单元中物料泄漏或反应能量释放所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的综合效应,根据DF与F3和MF查单元危害系数图,得:DF=0.73。表明危险化学品库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在没有安全补偿措施的情况下,周围2507.7范围内将有72%遭到破坏。

通过上述计算,在不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危险化学品库破坏的范围很大,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安全措施补偿系数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估算恰当的安全措施对降低火灾爆炸事故的作用。

根据危险化学品库的实际情况,填写安全措施补偿系数表,并计算结果为:C=C1C2C3=0.734×0.894×0.549=0.36。

则有:F&EI'= F&EI×C=110.4×0.36=39.744

查表1火灾爆炸指数与危险等级表,采取补偿系数后,危险等级由中等降低为最轻。

对系统采取了安全措施补偿系数后,有效地降低了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等级。因此,在库房固有的危险性无法降低的时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补偿系数。包括:

①物质隔离。应急预案预防与预警(危险源管理)部分提出了要对重要危险源进行管理。在紧急排放泄漏物、准确安装连锁装置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对降低物质隔离补偿系数做了指导性的作用。

②防火措施。应急预案中预防与预警(监测)、应急响应部分对自动监测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灭火器、消防栓等防火措施做出了要求,促使企业降低防火措施补偿系数。

三、应急预案架构

危险化学品库中,危险化学品种类较多、危险性不一,一些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的要求,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类 [2]。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内容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使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工作原、设计场所的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附则等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明确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处置基本原则、组织结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等。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附件等。

制订危险化学品库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化学品的危险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问题;策略

1 危险化学品的简介

1.1 定义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2008),危险货物按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Ⅰ类包装:货物具有大的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Ⅱ类包装: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Ⅲ类包装:货物具有小的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一般。包装类别的划分,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危险货物的不同类项及有关的定量值,确定其包装类别。但各类中性质特殊的货物其包装类可另行规定。

1.2 安全问题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化学产品使用上,危险是无处不在的。例如产品功能的操作和使用环境都可能具有风险。无论我们身处家中还是在工作地点,或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旅途中,都涉及到危险的发生。警告信息的目的是帮助减少或消除这些危险。虽然国际标准化组织(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提供了工作场所与公共场所的安全标示应用通则(ISO 3864,2003),但现有的警告标识,对于人们生活上各种范畴的应用需求,仍然有所欠缺。许多研究更指出,人们对目前使用的警告标识理解程度不高。因此,需清楚了解其分类、包装要求及识别。目前各国化学危险品管理机关,除了有国内的相关规定外,许多国家也依赖于国际流行制度作为运送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据。

2 危险化学品分类与包装

2.1 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方式是由在这些物品运送方面的专家学者,针对运输的特性与潜在风险的等级,将其作分类。危险化学品通常可由专用运送名称(Proper Shipping Name)和辨认号码(Nnumber)码来辨认。这些名称与号码是依据相应制度规章的分类系统来归类。有关物品的安全运输,需了解危险化学品的项目与分类准则,才能确实辨认其是否为危险化学品,进而以安全程序来完成运送。

2.2 包装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品质必须良好,包装必须紧密而可避免从包装内外漏。并且要经得起在运输中的震动、温度、湿度和压力的变化。针对包装的目的,现有权威运输管理规则根据物质或物品的危险程度,将危险化学品划分为三个包装等级,称为包装群(Packing Group)。第一级包装群(PackingGroupI):危险程度最大。第二级包装群(Packing GroupII):危险程度中等。第三级包装群(Packing GroupIII):危险程度最小。这些运输规则的一般包装要求,对于放射性材料并不适用。放射性材料在包装时,托运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则的包装说明,以及有关包装规格和性能试验的规定。有关内部包装的部分,其包装的方法、固定或衬垫等,必须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可免于破裂、泄漏或在外部包装内移动。衬垫材料不得与内部包装中的危险化学品发生危险反应。内装物品的任何泄漏,都不得降低衬垫材料的保护性能。在打包时必须使用有吸收液体能力的吸附材料。吸附材料也不得与被吸收的液体发生危险反应。在正常运输的条件下,如果内部包装保护得宜而不会破裂,并且能防止内装物品?出至外部包装时,可以不要求使用吸附材料。如果要求使用吸附材料且外部包装对液体无防漏效果,就必须在外部包装内加上衬里或给予包装加上塑胶袋,也可以采用其他效果相同的方法。如果需要使用吸附材料时,每一个外部包装内的用?和填放都必须符合要求。

3 为包装添加警告标识

对于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的标签与外部包装的标记,运送人有责任将其标示清楚。警告标识可分为二种类型:允许型(permissive)警告标识,是警告相关人员一定要去做模式;禁止型(prohibitive)警告标识,则是提供否定的信息以告知使用者不要去做某事。警告标识上的表达方式可细分为叙述、规范、禁止三种特征,能够代表不同性质的警告信息。标示的形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可辨认特殊包装上的标示,并进行特殊运送,例如:物品容量、全名、货主和受货人。另一种则是可辨认的外包装说明和标贴图示。

警告标识的信息的义务在于提供消费者对商品信息传达的正确理解,其主要目的是建议人们如何去避免因忽视危险所造成的危害。消费者看到警告标识后,意识并警觉商品的危险性及可能造成的危险,然后产生警戒的心理,进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得以有效地避免损害的发生。人因工程学中提出任何系统的信息处理,包含着三阶段的串联模式。外界的刺激必须经过“知觉”(perception)阶段才可进入系统之中,由“知觉”阶段传遁的信息,经“认知”(cognition)阶段的分析、比较、判断、处理后,作出适当的决策,再将决策传至“行动”(action)阶段,执行反应的动作。对警告标识的处理而言,警告的程序,是“刺激”的阶段,按着将得到的信息转换成“可理解的信息”(encode),即为知觉阶段,然后“理解警告的含意”(comprehend),进入认知阶段,最后行为将遵从警告指示的内容,真正达到警告的目的。

4 结束语

由于包装伴随危险品运输全过程,情况复杂,直接关系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因此各国都重视对危险化学品包装进行立法。我国自1985年以后相继颁布了有关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标准:《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公路水路危险货物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的生产和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总体而言,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有必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的运送资料库,包括运送的危险化学品名称、类别、说量、次数、起始点与相关事件,以改善包装的异常状况和增加包装实务经验。除此之外,增加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培训和教育也十分必要。另外,危险货物包装产品出厂前必须通过性能试验,各项指标符合相应标准后,才能打上包装标记投入使用。如果包装设计、规格、材料、结构、工艺和盛装方式等有变化,都应分别重复作试验。试验合格标准由相应包装产品标准规定。

参考文献

[1]秦志强.《REACH法规》对我国化工及相关行业的影响与对策[J].江苏纺织,2007.

[2]张桂兰.REACH预注册进入倒计时玩企进军欧盟须早应对[J].中外玩具制造,2008.

化学品的危险性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化学品液货船;泡沫;检验;分析

中图分类号:U674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许,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的严重事故。可见化学品发生火灾爆炸,对人命财产安全及环境污染影响巨大。这则事故教训深刻,更启发我们从事海洋工程相关技术人员对海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应特别重视船舶的消防安全。甲板泡沫灭火系统作为海上化学品液货船消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检验部门在检验时应充分认识化工船所运输的化学品的危险性,并对该类船舶的甲板泡沫系统设计、建造检验以及营运检验过程中多加关注。本文主要从化学品的危险性、甲板泡沫灭火系统的相关规定以及检验要点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与介绍,以便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的借鉴与参考。

二、化学品液货船的危险性

化学品船运输的货物多是可燃危险品,运送这类货物的船舶都存在着有火灾爆炸的危险性。水上运输化学品其他方面的危险性有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污染性、低温、高温和高压等。

三、货物区域固定式甲板泡沫灭火系统相关规定分析

1 泡沫液种类

泡沫液品种很多,有普通泡沫液、抗溶性泡沫液等。由于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所装液货中许多是醇、醚、酮、醛、酯类等水溶性物质,对这些水溶性易燃液体的火灾,如果用普通蛋白泡沫是难以扑灭的。而抗溶性泡沫不但具有普通蛋白泡沫的效能,可扑灭油类及非水溶性有机物质火灾,而且可以有效地扑灭醇、醚、酮、醛、酯类等水溶性物质的火灾。因此,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货物区域固定甲板泡沫系统,应使用抗溶(乙醇)性泡沫液。

2 固定式甲板泡沫灭火系统的要求

我国现行规范规定输送泡沫的装置应能把泡沫输送到整个液货舱甲板区域,并且能把泡沫送到假定甲板已经破裂的任何液货舱。甲板泡沫系统应能简便、迅速地操作,系统的主控制站应设在货物区域外的适当位置,并应邻近起居处所,以便受保护区域万一发生火灾时能易于到达和操作。

2.1 泡沫溶液的供给速率应不小于下列规定的最大值

(1)按液货舱甲板区域的面积,每平方米为2L/min。液货舱甲板区域面积是指船舶的最大宽度乘以液货舱处所范围整个纵向长度;

(2)按具有最大水平截面积的单个液货舱的水平截面积,每平方米20L/min;

(3)按最大的泡沫炮所保护并完全位于该泡沫炮前方的区域面积,每平方米为10L/min,但应不小于1250L/min,对于40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其泡沫炮的最小能量应经主管机关同意。对于40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泡沫炮的最小排量应为1000L/min,供给速率至少为每平方10L/min。

2.2 泡沫溶液的需求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提供足够的泡沫原液,以保证在使用按上述规定的最大的泡沫溶液供给速率,确保产生泡沫溶液至少能持续30min。由固定泡沫系统提供泡沫炮和泡沫枪喷射的泡沫溶液。每具泡沫炮的排量至少应为上述所要求的泡沫溶液供给速率的50%。对于任何泡沫炮的排量,按该泡沫炮所保护的甲板面积计算,此甲板系完全位于该泡沫炮的前方,每平方米至少为10L/min,这个排量应不小于1250L/min。对于40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泡沫炮的最小排量应为1000L/min,供给速率至少为每平方10L/min。

2.3 泡沫炮、泡沫枪射程与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从泡沫炮到其前方的保护区域最远端的距离应不大于该泡沫炮在静空气中射程的75%。在尾楼前端的左右两舷或起居处所面向液货舱区域的左右两舷,应装设一具泡沫炮和泡沫枪软管连接接头。泡沫枪应能在消防作业中操作灵活,同时,该泡沫枪应能覆盖泡沫炮保护的屏蔽区域。任何泡沫枪的排量应不小于400L/min,且在静空气中的射程应不小于15m。每艘船舶所配备的泡沫枪数量应不小于4具。

2.4 泡沫总管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泡沫总管出口数量和布置应能使至少从两具泡沫枪喷出的泡沫直接射至液货舱甲板区域的任何部位。任何泡沫炮前方的泡沫总管上应设截止阀,以隔断总管的破损管段。当消防总管成为甲板泡沫系统的组成部分时,在消防总管上也应按此规定设置截止阀。按所需输出量操作甲板泡沫系统,应能使得按所需压力从消防总管同时使用最低所需数量的水枪。设有船首或船尾装卸装置的船舶应额外设置1具符合要求的泡沫炮和1具符合要求的泡沫枪。额外的泡沫炮应设在便于保护首、尾装卸装置的部位。货物区域前或后的货物管路区域应由上述泡沫枪予以保护。

四、甲板泡沫系统检验常见问题探讨

1 甲板泡沫系统设置问题

在日常检验过程中,发现个别500总吨以上4000载重吨以下的化工船虽然装设有甲板泡沫系统,但该灭火系统上仅设有泡沫枪而未装泡沫炮。而对于部分小于500总吨国内航行散装化学品液货船甚至没有安装固定甲板泡沫系统。这是船舶设计人员在设计建造时仅参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对液货船的消防要求,而未注意到《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中的相关要求。根据《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相关规定,只要是国内海上航行的散装化学品液货船都应安装规定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及泡沫炮、泡沫枪。在遇到这类问题时,检验人员应要求船方重新按照规范要求设计图纸,补装满足要求的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及泡沫炮、泡沫枪。

2 泡沫液种类问题

化学品液货船的泡沫液一般选取抗溶性泡沫液(抗乙醇泡沫液),检验中经常发现部分化学品液货船加装的泡沫液的种类及容量与图纸不一致,甚至有时发现泡沫液过期未及时更换。这就要求船舶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要仔细核查船舶甲板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种类,必要时核查船舶设计图纸。同时还应注意泡沫液的有效期,我国生产的抗溶(乙醇)性泡沫液有效期一般为2年。

3 甲板泡沫系统泡沫柜及管路安装问题

检验时发现个别部分化学品液货船液货区域的泡沫总管与消防总管未分开设置。泡沫炮前方的泡沫总管上未设置隔离阀,在管系破损时不能有效隔离。泡沫柜上未安装透气管、液位指示器及注入管,透气管上未安装截止阀,比例混合器规格与计算书中不一致甚至锈死。在尾楼前端的左右两舷或起居处所面向液货舱区域的左右两舷未装设泡沫炮和泡沫枪软管连接接头。配备的泡沫枪的数量少于4具等问题。

4 泡沫原液容量及泡沫泵计算问题

检验过程中发现部分化学品液货船在设计时泡沫原液容量仅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进行计算而未参照《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中的要求进行计算,这样就造成泡沫原液容量不能有效扑灭火灾。还有些船舶用消防泵兼用泡沫泵,在设计中仅计算消防泵的规格,由于目前规范体系中对是否能兼用未作明确规定,因此造成了部分化工船没按照《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中的规定对泡沫泵的排量及压头进行单独计算。因为《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中对泡沫泵规格的计算与《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对消防泵规格计算完全不同,这样就造成使用泡沫时达不到规范的要求。检验人员在检验时应重点关注此类问题,必要时重新要求对泡沫液容量及泡沫泵进行计算,并增加泡沫柜容量、更换主消防泵或加装泡沫泵的方法予以解决。

5 船上人员操作及培训问题

在固定甲板泡沫系统检验时有时发现部分船舶无固定船员对该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船员不会操作或操作不熟练,无甲板泡沫系统操作说明书。检验人员应协助船方加强对船员消防知识的培训及宣传,制定详细的操作说明书及应急预案。

以上问题有的是船舶在设计建造过程中忽视,有的是检验人员对相关法规、规范理解的不到位,造成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因此要求我们检验人员在检验化学品液货船过程中要认真仔细,充分理解我国相关法规、规范及公约的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结语

本文主要对国内航行散装化学品液货船固定甲板泡沫系统从危险性、灭火系统的相关规定以及检验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了探讨与分析,并在文中针对目前法规体系与实践中比较薄弱或容易忽视的环节进行了介绍,以便为船舶设计单位、船舶修造厂、航运公司以及船舶检验机构等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